库房人员出入管理制度(汇总14篇)

时间:2024-04-08 07:56:03 作者:飞雪

规章制度的修订应该及时跟进,以适应社会环境和组织发展的变化。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础和保障,以下是我们的具体措施。

外来人员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公司财物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生产经营场所的外来人员。 

三、场所类型 a类:进出公司指定的'接洽场所(如洽谈室、接待室、展厅、培训室及办公室)。 b类:进出公司生产各车间、加工制造场所、仓储场所及生产现场等。

四、具体规定 

1、凡进出公司a类场所的所有外来人员,需由大门值班保安进行登记,由接洽人员核准后,在指定的接洽场所完成接洽工作。

2、凡进出公司a类场所的所有外来人员,需由接待人员提示安全告知,如:指定的接洽场所禁止吸烟,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禁止随意打开或关闭。

3、车间主任严格管理本车间,严格控制非加工人员进出情况。 

4、凡进出公司b类场所的所有外来人员,需由大门值班保安进行登记,并报相关部门负责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完成工作。事毕在大门值班保安处签注出厂时间。

6、未经许可,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危险作业场所。 

7、工程承包施工及设备安装维修人员进出公司b类场所,相关负责人还需审核相关单位及人员资质证明,做到持证上岗。

8、政府及其它嘉宾等参观人员,入厂时先由工厂办公室接待,按接待程序安排好陪同人员和参观路线,再由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领参观,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

9、外来人员参观非经准许区域或核心区域,必须由总经理核准。

10、外来人员来访及参观时间以上班时间内为限,非工作时间,概不接待。 

11、外来人员未经许可禁止进入厂区。 12、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禁止拍照、摄影,任何外来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入厂。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加以限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1目的 

为维护厂区安全,加强外来人员进出公司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海易集团及日照海恩锯业有限公司员工之外的所有外来人员。 

3职责 

安保部是公司门卫的归口管理部门,直接对外来人员出入公司进行管理。 

4具体细则 

4.2 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市政府及其他兄弟单位领导、客户除外)必须持有效证件到公司门卫处登记,由门卫问明事由,并电话联系受访部门是否同意接待,若同意,则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和“外来人员出入公司凭证”,由受访部门派专人引领进入公司,离开公司时,将有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员签字的“外来人员出入公司凭证”交回给门卫方可出厂;若不同意或受访人员不在则不予进入。

4.6 未经批准,严禁公司员工私自带外人进出公司。 

5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有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外来人员出入公司凭证 

外来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为了使外来人员出入厂区得到有效管控,并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1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负责制定外来人员出入厂安全管理办法,并督导安全保卫员的.执行情况,纳入其绩效考核。

3.2安全保卫员:按照该管理办法执行外来人员出入厂的安全管理,并确认告知受访人员。

3.3各部门:被访部门提前向中心副总经理申请(vip人员不需提前申请),并提醒外来人员持好有效证件。

5.1.1外来人员进入厂区,需到安保室进行登记并由安全保卫员通知(被访)部门接待。

5.1.2安全保卫员对外来人员进行培训告知,本厂区相关规定,外来人员需在[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照[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对其进行有效证件的登记。

5.1.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由接待人员全程陪同,不能随意进入厂区作业区,如有需要,需相关部门人员许可并陪同方可进入。

5.1.4对于供应商和客户来厂区拜访和参观,需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接待人全程陪同方可进行。

5.1.5外来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作业,由安全员对其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签字确认,安全保卫员必须全程陪同并监督其作业,对于厂区的“四种作业制度”必须有相应的作业证方可进行作业。

5.1.6所有外来人员需要进入厂区必须提前申请(vip人员不需提前申请),如当天申请需中心副总级以上特批,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进入。

6.3[安全须知]。

出入人员管理制度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封闭小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1保安部主管、副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保安部当值班组长、保安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1.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a)当值保安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b)待住户离开岗位后,当值保安员方可坐下;。

c)及时按《住户出入登记表》认真登记。

4.1.2当陌生进入小区时:。

a)当值保安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去哪一栋,哪一座”

b)当来人说明是住户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临时出入证,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来人(从验证到将证件交还来人应在30秒内完成),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c)当来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业主证/临时出入证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前来处理:。

--如来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或不原办理来访登记手续时,当值班、组长应礼貌陪同来人共同进入小区内,直到证实来人确是业主/租客时,当值班、组长方可离开。

d)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一栋、哪一座、哪个单元、探访谁;。

--如来人无法说出要访的人姓名或单元号时,当值人员说:“对不起,请您与您的朋友联系好后,再来访好吗”

--如来人不愿登记或说不出要访的人姓名及单元号且要强闯进入小区时,当值人员应立即通知当值班、组长、应急分队队员前来协助处理。

e)当来人说明是施工人员,则需核对有无有效施工证,如有,炎症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再放行;如没有施工证,则要求其办理有效的施工证后方可进入。

4.1.3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说,当值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2.1租客、来访者及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内。

4.2.2当值保安员应对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b)如没有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c)物品经核对无误放行后,当值保安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当值保安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登记在《物品放行登记表》上。

4.3当值保安员具体工作中,言行举止应严格依照《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当值保安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组长,并由班、组长上交保安部统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记表》及放行条保存期为3年。

5.1《住户出入登记表》。

5.2《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

5.3《物品放行登记表》。

5.4《物品放行条》。

6.1《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保安部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工地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1、实行施工人员与车辆出入挂牌制度,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及安全,对施工人员与车辆实施有效的管理,实现安全文明施工。

2、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出具函件,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及照片(免冠一寸彩照)到项目管理部办理施工人员和车辆出入证,并明确各具体施工小组组长名单和联系电话,方便联络。

3、每次新进入的施工人员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出具函件,到项目管理部办理出入证。

4、施工人员与车辆的出入证失去有效性(如终止服务)后,不准使用;若继续持证进入施工现场,视为侵权行为,将被追究。

5、如施工现场允许某些人员住宿,有关单位应将入住人员名单报给项目管理部,保安人员有权在每天晚上对施工单位宿舍进行检查,其他人等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居住逗留。

二、对材料与设备出入管理

1、材料与设备进入之前,由施工单位将进入材料或设备明细复印件到项目管理部备案;材料与设备运到之时,保安人员必须首先通知项目管理部,核对无误之后引导车辆进入有关施工单位的库存区,交由该单位负责人签收,不得妨碍施工现场交通流畅。

2、为了防止材料或设备被盗窃外运,保证材料或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施工,若有任何人员或施工单位未经项目管理部出具加盖公章的《物品放行条》,保安人员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向项目管理部报告。

3、施工人员个人携带手工具或设备器材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实行物品进入登记;携带物品离开时,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得放行。

三、保安人员的组织形式、值班行为准则与具体任务

1 、保安人员(共 人)值班分配:

早班:( — ) 门岗 人,巡逻 人

中班:( — ) 门岗 人,巡逻 人

夜班:( — ) 门岗 人,巡逻 人

2 、保安人员值班行为准则:

3、举止文明、大方、端庄,微笑服务;

4、穿着规定制服,佩带员工牌,整齐干净;

5、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8、不得配戴饰物,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9、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10、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

13、如遇下雨或气温高时应为客户遮风挡雨;

14、对进入工地的外来人员进行对话时要注意言语。

四、 保安人员的5项具体任务

施工现场周边为全封闭围墙,有 个出入道口(以下简称道口),人员、物品与车辆进出,都必须经过这 个道口, 个道口皆设门岗,保安人员轮流看守门岗和巡逻全场,具体任务如下:

1、在道口执行“外来人员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进入制度”。

(2)对闲杂人员,一概不准进入;

(5)如有个别合理请求,凭书面约定办理;

(6)对人员随行物品,在进入时有登记的,检查记录证实后放行,在进入时未登记的,检查《物品放行条》证实后放行。

2、在道口执行车辆出入登记和核实制度。

(1)保持良好交通秩序,避免出现堵塞现象;

(2)做好车辆出入登记(车辆出入登记表,见附件二);

(3)对离开的所有车辆,必须检查车内或车上是否载有物品,车内或车上的物品没有在道口登记,或没有《物品放行条》的,一概不准放行。

(4)在道口执行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9)对进入时已登记的随行物品(包括工具),原样带离时,经核对,可放行,不需《物品放行条》,但必须做好记录。

3、在施工现场执行保安巡逻制度。

(3)与竹晖派出所建立紧密联系;

(4)定期分析治安形势、特点以及防范的方法和技能。

4、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的措施

(3)偷盗案件发生时,保安人员必须控制现场并立即报警,协助警方调查破案;

(4)对捣乱、破坏等突发事件,保安方必须特别提供应对方案以便执行。

5、履行保安人员应尽的相关职责:

(1)保安人员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注重思想道德教育,防范监守自盗或与外人联手偷盗等违法活动;

(3)主动与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的联系,促进相互信任,共同掌握情况,加强保安工作。

一、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由项目消防保卫组负责管理。

二、公务人员出入 

1、公务人员出入免办登记手续。 

3、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出入现场。

三、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出入 

1、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佩戴施工证。

4、对于无任何证明出入现场者,值班警卫有权盘查,并制止其行为。 

5、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现场的人员可随时出入现场。 

四、来访人员出入 

1、来访人员应向警卫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会客证”后,方可进入现场。 

2、来访人员离开现场应向值班警卫交回有被会见人签名的“会客证”。 

3、值班警卫有权阻止无有效证件,又不能证实其身份的来访人员进入现场。 

五、施工证的管理 

3、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施工证,严禁将施工证转让他人使用,保卫组如发现有故意使用他人施工证蒙混出入现场者,应对使用人和借用人同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各罚款200元。

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封闭小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1秩序维护主任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秩序维护当值班长、秩序维护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1)当值秩序维护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2)待住户离开后,当值秩序维护员方可坐下。

4、2当陌生人进入小区时:

1)当值秩序维护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您去哪一栋哪一号房。

3)当事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有关证件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前来处理。

4)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栋哪号房。

5)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进,当值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出时间。

3、1租客、来访者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勿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

3、2租客、来访者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3、3如已经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3、4物品经核对无误后放行后,当值秩序维护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3、5物品入行后,当值秩序维护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记录在《物品放行登记本》上。

3、6下班前,当值秩序维护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长,并由班长上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5、1附表。

5、1、1《物品放行登记表》。

5、1、2《放行条》(见业主手册)。

出入境人员挂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外币”是指中国境内银行对外挂牌收兑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见附件1);

“现钞”是指外币的纸币及铸币;

“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境、入境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当天多次往返”是指一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

“短期内多次往返”是指15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

第三条 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条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见附件2),海关凭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录验放。

第五条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按以下规定验放:

一、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第六条 “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按以下规定验放:

一、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当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二、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15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第七条 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但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第八条 出境人员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携带从自有或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存款证明向存款银行申请;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规定的购汇凭证,向购汇银行申请。

银行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上述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第九条 银行向出境人员核发《携带证》时,不得超过本行存款证明的.金额或购汇金额核发《携带证》,银行核发的《携带证》每张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于5000美元。

第十条 出境人员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的,应当持书面申请,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银行存款证明,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外汇局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书面申请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5年备查。

第十一条 《携带证》应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或“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

第十二条 《携带证》一式三联。原《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月交当地外汇局留存,第三联由签发银行留存。原《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三联由签发外汇局留存。

第十三条 出境人员遗失《携带证》,原《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应当在出境前持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到原签发银行申请补办,原签发银行应当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材料无误后,向其出具《补办证明》(见附件3),出入境人员凭银行出具的《补办证明》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补办《携带证》,银行应当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原《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应当在出境前,持补办申请以及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向原签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无误后,为其补办《携带证》,并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禁止外汇局和银行在出入境人员出境后为其补办《携带证》。

第十四条 银行应当在每月终了5日内,将上月签发《携带证》的情况,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第十五条 各外汇局应当汇总辖区内外汇局和银行签发《携带证》的情况,并在每月终了10日内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十六条 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出入境人员核发《携带证》,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由外汇局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直至取消其签发《携带证》资格的处罚。

第十七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支付凭证以及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有价证券出入境,海关暂不予以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出境  

(一) 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 填写出境申请表;  

(三) 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四) 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二) 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  

(三) 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四) 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      

(五) 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      

(六) 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处汇费用证明。  

第三章 入境  

第四章 出境入境检查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 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 持用无效护照或者其他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三) 持有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    

(四) 拒绝交验证件的。  

具有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并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证件管理  

(一) 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关回国内的;      

(二) 公民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  

第六章 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和中国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由项目消防保卫组负责管理。

二、公务人员出入

1、公务人员出入免办登记手续。

2、公务人员应在区域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入施工现场,无人陪同的公务人员应由值班警卫迅速联络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派人陪同进入现场。

3、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出入现场。

三、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出入

1、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佩戴施工证。

2、管理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场应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批准,劳务人员上班时请假出场,必须经主管工长批准,并经项目劳资主管核准,方能出场。

3、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需临时出入施工现场时,需凭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主管工长开具的“通行证”。

4、对于无任何证明出入现场者,值班警卫有权盘查,并制止其行为。

5、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现场的人员可随时出入现场。

四、来访人员出入

1、来访人员应向警卫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会客证”后,方可进入现场。

2、来访人员离开现场应向值班警卫交回有被会见人签名的“会客证”。

3、值班警卫有权阻止无有效证件,又不能证实其身份的来访人员进入现场。

五、施工证的.管理

1、施工人员上班入场未带施工证者,值班警卫应登记其姓名,未带施工证累计三次者,送交保卫组,在项目内通报批评。

2、施工人员遗失施工证,应立即向保卫组申请补发,并交纳工本费,施工人员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立即交回新证,并由保卫组退还工本费。保卫组如发现的重领证找到后不及时交加新证者,应对其批评教育并罚款100元。

3、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施工证,严禁将施工证转让他人使用,保卫组如发现有故意使用他人施工证蒙混出入现场者,应对使用人和借用人同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各罚款200元。

药品仓库出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1、采购员完成采购任务,货到厂时应及时通知品质部检验员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其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1)、认真填写《检验通知单》,一式三联,并签署。

(2)、供货单位发票(符合国家税务规定)。

(3)、发货明细表。

(4)、质保书。

(5)进口物资应附码头提单、装箱单、合同、发票四证齐全。

(6)、使用说明书。

(7)、公司领导批准的采购。

2、保管员判明实属本库保管物资后,应对货物及凭证认真检查所收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当证件完全符合后,提请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质检,暂不验收,存放在待验区。

3、技术质检应根据分管物资的特性,按不同规定办理。

4、设备、备件质检由工程部管理人员共同开箱检验,签证合格后入库。

5、钢材检验签证合格后,方可入库。

6、化工原材料技术部检验签字后,方可入库。

7、对进场物资验收,应严格强调及时、全面、严格、慎重,遇有违反合同规定或质量问题,要在索赔期内按规定进行交涉处理。

8、入库物资验收合格无误后,由保管员签署才有效。

9、办妥后的入库单由保管员、采购员、财务部各存一联记帐。

10、物资验收后一段时间内若发现问题,保管员应立即通知采购员与供货单位交涉,办理退货,由采购员负责追加经济损失。

11、如货已到,无论发票到或未到,均办理正式入库单,一式四联。

12、通过全数的方式逐件进行数字验收,按实有数量验收,按重量计算的物资,应通过过磅员签发的磅单为准(空、重车分别过磅)按长度或m3计量的物资应丈量或量方。

13、下列情况应严格把关,不准验收:

(1)、无公司领导批准采购的`。

(2)、与合同订货单不符的。

(3)、违反公司规定,采购员工作标准,没按规定进货渠道采购的。

(4)、质量不合格的。

14、公司自制的器具、配件的入库由制造部门填写入库单,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15、待验收物资,不合格物资,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并督促抓紧处理,手续应健全。

16、物资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便入库,而直接送到现场,保管员要亲自赴现场办理入库和发料手续。

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进入厂内需佩带识别证(胸前工作证)才能进入。

第二条 员工未佩带识别证时,守卫(门卫)人员需查明身份及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三条 上班时间出入厂区者,除患急病、受伤或部级以上人员外,一律须凭"进出单"通行。进出单由各部门部长签字执行,遇部长不在,由人资行政部签字执行。

第四条 迟到、早退或请假者,须在门岗签字进出。

第五条 员工出入厂区限在规定时间内,早6点至晚23点前。

第六条 本厂大门每天自晚20:30以后至次日凌晨7:00以前关闭,由门岗人员守卫,除特殊事故,经批准外,一律禁止车辆出入。

第七条 早7点至晚18点间,员工出入大门须穿着制服,并将识别证佩挂于制服上,严禁酗酒或携带危险物品。违者将予以处罚,乃至开除处理。

第八条 员工夜间加班或例假日加班时,其出入规定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第九条 守卫人员每天须将"进出单"送人资行政部门,并登记在出勤卡的出勤记录中。

第十条 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内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准进入。

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凡是来宾访客(包括外包协作厂商,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内时,一律在警卫室办妥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查明来访事由,经内线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及填写"会客登记单"后,颁发"来宾识别证"及持第2份"会客登记单"进入厂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一)"来宾识别证"应佩挂于胸前,才能进入有关单位,会客后,受访者需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来宾须将"来宾识别证"及"入厂登记单"交还给门岗检查后,方可离厂。

(二)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陪同才准进入。

第十二条 来宾来访时,除特殊业务需要准许其进入厂内外,其余原则上均须在门岗会客室会面,不准进入厂内。

第十三条 本公司人员陪同其他单位人员,因业务需要进出厂区时,除部长级以上主管外,一律须先办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十四条 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经由部长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不得于会客室内等候在下班时会见。

第十五条 外包协作厂商出入厂区频繁者,由有关单位(采购或贸易关联部)申请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大门,没有申请识别证的厂商亦须办理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十六条 来宾出入厂区时,门岗人员须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第十七条 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人员物资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财物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工作胸卡的使用规定:

(一)员工进入公司,应提供工作胸卡以资识别。

(二)工作胸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 打卡规定:

(一)员工上下班按时在门卫处刷卡。

(二)员工上下班须亲自刷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刷卡

(三)员工上下班如忘记刷卡,应及时到门卫处登记。

(四)上班时间因事外出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提出外出申请,经核准后,“员工出门证”交门卫处,门卫登记出入时间。因公事外出可不刷卡,因私事外出需刷上下班卡。

第五条 外来洽谈业务人员出入公司时,填写“会客登记表”,以便于门卫管理。

第六条 参观人员出入生产区规定:

(一)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由相关部门接待,安排好陪同人员和参观路线。门卫登记参观人员出入时间。

(二)参观时间以日班的上班时间为限,事先通知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七条 公司车辆出厂时,应持有供销副厂长签核的“汽车出差单”。如装运有关物资出厂时,按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处理。

第八条 非本公司车辆出入按以下办理:

(一)入厂:

1.交货车辆凭“送货单”填写“会客登记表”。

2.提运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填写“会客登记表”。

(二)出厂:

1.交货车辆卸货后出厂时,经门卫查验后签注出厂时间。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须进入公司前在“会客登记表”中注明。

2.装运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按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处理。

第九条 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生产区。经办公室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第四章 物品出入管理

第十条 外来物品入厂:外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入厂应由其填具“外来人员物品清单”,一式二联,经门卫核对后签注入厂时间、留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其自存,作为物品出厂的凭证。

第十一条          外来物品出厂:外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其出具“外来人员物品清单”第一联,经门卫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第十二条          物品外出维修或外加工:由仓库出具“商品发货单”及“货物出门证”,经生产厂长签字,门卫登记后予以放行。维修物品回厂后,当班门卫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废旧物资出售:由仓库出具“商品发货单”及“货物出门证”,“货物出门证”经供销副厂长签字后门卫予以放行。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违反第三条任一项规定的,罚款20元。

第十五条          凡违反第五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罚款10元。因此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经厂长批准后颁布执行。

1.0目的 

1.加强本厂人员及外来宾客进出管理,提升工作效率; 

2.加强物品进出管理,防止工厂物品随意外流;

3.加强车辆进出工厂之管理,将车辆管理予以明确化。  

2.0范围 

1.本厂所有人员、委外协作厂商及来宾;

2.进出工厂所有物品;

3.本厂、非本厂进出之车辆。 

3.0权责 

1.行政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董事长最终批准执行; 

2.保安部负责执行、实施本制度; 

3.全厂人员贯彻执行。  

4.0相关文件、资料 《员工手册》、《保安部手册》  

5.0生效日期 

6.0管理办法 

6.1本厂人员 

1.本厂人员须佩带厂证,才准进入; 

2.上班时间因公务离开工厂者,一律须凭“外出单”通行;     

3.请假者须凭“请假单”通行; 

4.员工出入工厂限制在规定时间段内,晚上24:00以后不许进出;  

5.个人有携带包者,须主动向保安开包示意,接受保安检查。  

6.2非本厂人员 

6.3物品进出 

1.本厂物品 

2.非本厂物品 

2.2员工携带的私人物品放在工厂指定的地方,不得带进工作区。 

6.4车辆 

1.本厂车辆 

1.1上下班时间本公司车辆应进入公司指定的停放位置; 

1.2公务需用车者凭部门主管核准,行政部填写统一调度的《派车单》方可放行;

1.3载有物品的货车,凭物品所属部门准签人核准之《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2.外来车辆 

2.2进入工厂的外来车辆,保安人员予以检查,明确登记所载物品; 

7.0应用表单 

8.0工作流程指导 1.来访人员物品检查流程 

学校疫情出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xx年8月版)》、《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和河南省疫情防控教育系统专班办公室《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则》和“五个一律不准”要求,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管理。

第三条每个校区保留一个大门出入。孔明路校区关闭东门,车辆人员从南门进出;光武路校区关闭西门,车辆人员从北门进出。

第四条人员进入校园须佩戴口罩,查验工作证明或审批证明,测量体温(小于37.3摄氏度)、查验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码,符合规定者可进入校园。

低风险地区来校的省外人员须持72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省内市外人员或行程码显示为绿*的须持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对行程码为红、黄色或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者严禁入校,同时向综合协调、技术和医疗工作专班报告,按应急预案执行。

教职工进入校园需持工作证或一卡通;后勤服务中心用工人员由后勤服务中心按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规定办理通行证,到保卫处备案。

学生返校时要佩戴口罩、测温、接受健康码、行程码、登机或乘车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合格后方可入校。学生入校后凭请假条和学生证(一卡通),履行防控手续后,可进出校园。

第五条原则上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因保障性和项目实施需要必须进入学校的,由业务部门通过oa“外来人员来访”提交申请,经审批后,履行查验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在校内工作2天以上的,需提前填写《通行证办人员及车辆信息登记表》(见附表),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粘贴1寸照片)后,履行查验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六条暂停使用车牌识别系统。教职工及经批准进入校园的车辆人员,车内人员应佩戴口罩、出示证件(教职工出示工作证或一卡通,外来人员出示身份证),驾驶员驾车从车辆入口处履行查验手续,同乘人员下车步行通过测温通道履行查验手续,车内人员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校。车辆入校后,要规范停放,对违停车辆按原规定处理。

第七条人员、车辆进出校园要自觉排队,前后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序出入。

第八条坚持快递外卖不进门、运输车辆不进校,禁止外卖、快递和物流人员进入校园。确需向校内运送大型货物的物流车辆和人员,经审批同意后,履行进校手续,由对口业务单位严格对人员、物品、车辆严格检测,做好消毒处置,方可进入校园;装卸货物后要迅速离开校园。

第九条对不配合疫情防控规定的教职工,将在校园网上进行通报;外来及临时用工人员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8月26日起执行。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稳定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将根据上级政策和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1.1、本制度规定了外来车辆、私人车辆进出入现场的要求。

1.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期间所有外来车辆和个人。

规范施工现场车辆、人员的出入,保障工程安全和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车辆、人员的安全监管,保障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结合公司及项目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由项目安全部负责项目部车辆、人员的进出入。

4.1、凡出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均需办理出入证(门禁卡)或临时出入证,并应佩戴规范,主动出示证件。无证人员不得出入施工现场。

4.2、出入施工现场应举止文明、着装规范,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或赤脚、袒胸露背等衣冠不整者进入施工现场。

4.3、凡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到门卫处进行登记,并应自觉停车接受检查,走过水槽,同时主动出示相应证件或有效证明。未经许可不得强行进出入施工现场。

4.4、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建造洗车池,对出入现场的车辆用高压水进行清洗,防止将泥土等工地废料带入城市道路。对于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要用蓬布覆盖;所有进出现场的车辆要按预先制定的路线进出现场及市政道路,禁止超载、超高、超速行驶。对工地周围的道路要求专人清扫,及时清除撒落的尘土砂石。

4.5、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停放,严禁超速、乱行、乱放。

4.7、施工工程机械进入现场时,由设备部、安全部对相关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特别是运送塔吊、施工电梯、钢筋机械等车辆。

4.8、运送材料的车辆进入现场时,应按照现场的规定路线进入、码放材料。出场时,自觉停车接受门卫的检查。

4.9、现场材料、机械需要运送出厂时,必须要签订车辆放行条。

4.10、无关人员或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将小孩、亲友或其他人员及其车辆擅自带入施工现场。业务人员联系工作,应征得接待单位同意,并在门卫登记后方可出入。

4.11、外来参观、实习人员需要进入施工现场时,由接待的同意后到保卫部门办理“参观证”或“实习证”。

4.12、上级领导检查工作需要进入施工现场时,由接待部门与门卫值班员联系,做好接待工作。

4.13、违反本《规定》,保卫部门有权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未尽事宜,按照项目部的相关规定和项目部总承包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协商。

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公司安全,规范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特订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定,由门卫负责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上下班应穿着制服,出入厂门必须打卡。

(三)普通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持外出通知单(或出门证)出门。

(四)员工于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五)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

第四条其他企业人员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洽公人员须于门卫处出示相关身份证明,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发给来客出入公司登记单,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公事完毕,公司接待人员须在来客出入公司登记单上签字,由来宾交还门卫处。具体流程详见行政系统流程管理中的出入公司管理流程。

(二)协作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凭公司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

(三)政府机关、客户、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经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门卫应在参观申请登记单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

(四)本公司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陪同宾客参观,事前可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由门卫签注入出厂时间。

(五)参观时间以日常上班时间为限,若遇到休假日,须事先来函核准或经当日值班负责人核准。

第五条公司员工亲属或朋友来访,门卫应要求其出示相关身份证件,并负责联络该员工进行接待。

第六条外部厂商车辆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交货车辆应填写车辆出入证,并注明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等事项,经门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卸货后空车出厂,车辆出入证须经洽办人签章,并于出厂时交还门卫。

(二)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入厂时须填写车辆出入证,经门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装货出厂时,须交还经洽办人签章的车辆出入证并出示送货单或物品出门证等证明,经门卫审查后出厂。

(三)非运货车辆入厂必须在门卫处领取停车证,凭此证在厂区内指定区域行车、泊车,车辆出厂时必须返还停车证,否则,不允许出厂。

第七条本公司车辆出入厂门时凭车辆出入证不需进行登记,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也应出示送货单或物品出门证等证明,并经门卫审查后出厂。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的自行车不得进入厂门,全部停放在公司门外的车库中。公司内部使用的自行车一般情况下不得出厂门,仅限公司厂区内使用。对于在厂区内住宿的外地员工,经部门相应主管批准后可以将公司自行车骑出厂外,但必须进行登记,自行车如果在厂区外发生故障,由该员工负责修理费用。

第九条公司内部使用的自行车不可骑入车间,只能在规定区域存放,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条一般情况下,物品出厂均应凭核准的送货单、出门证等证明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放行。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公司相关部门制订列表送门卫执行。

第十一条各协作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保安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保安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才可放行。其他有关物品出入的管理参见保安人员执勤准则。

第十二条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门卫应即填报异常情况报告单(见附件),报告相关主管领导。

第十三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十四条本准则由安保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后勤库房出入库管理制度

1、产品出库必需有符合规定、符合制度、签字齐全的出库单,出库单须写明用途。

2、仓库保管员严格执行凭出库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全不发货,名称不准不发货。

3、出库产品当面点验清楚,出库不得退。

4、产品不可以不经保管员直接出库,如特殊情况急用,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5、出库后及时清理现场,校对物、卡,结清帐目,做到帐、卡、物相符。

1、产品入库验收须凭发票凭证。

2、对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进行验收。

3、入库产品验收发现有损坏、质差或品种、规格不符等情况,保管员坚决不予入库,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4、产品验收入库后及时做好收货凭证。

5、保管员将产品入库后及时填写货物收到记录,并做好台帐备查。

6、对入库产品整齐摆放,进行标识;校对物卡,做到产品帐、卡、物相符。

7、仓库保管员要以制度原则对事,以真诚友善待人,对入库工作中业务往来人员服务热情周到。

1、各仓库白班时间必须时刻有保管员值班,违反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扣保管员考核分数2分,二次1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有特殊原因除外)。

2、现保管员与领用配合或协助弄虚作假,少报、瞒报生产成本,发现一次责任保管员下岗待业。

3、仓库验收时发现有盈亏、损坏、质差、无合格证或品种、规格不符情况不得置之不理,应立即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协调处理。违反本规定出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累计二次扣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4、仓库保管员产品验收入库后,及时填写货物收到记录,以备追查验收责任,违反本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2分,累计二次扣1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5、产品入库后保管员,要及时清理现场,摆放整齐,进行标识,校对物卡,每违反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2分,累计二次扣1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6、保管员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要迅速及时、认真准确(以半小时为限),违反本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累计二次扣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7、18本仓库以制度原则对事,以真诚友善待人,对入库、发料工作中业务往来人员服务热情、周到。违反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扣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二次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1—3个月。

一看全是罚款,以前我也做了个类似的,老板倒是很高兴,觉得清楚明白,可是下面的员工就叫了,累计了分数和罚款的钱数,说要是一个月啥错都不犯,是不是要给他相应的奖励。

后来我仔细想想,我们是要求的,人家才是干活的,要是能让他们自动遵守,比我们增加检查频率好多了,这些,就内部流通看看,最好还是不要上墙啥的,影响干活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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