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避免权责不清的问题。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依靠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和遵守,以下是一些执行规章制度的好方法。
外来人员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公司财物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生产经营场所的外来人员。
三、场所类型 a类:进出公司指定的'接洽场所(如洽谈室、接待室、展厅、培训室及办公室)。 b类:进出公司生产各车间、加工制造场所、仓储场所及生产现场等。
四、具体规定
1、凡进出公司a类场所的所有外来人员,需由大门值班保安进行登记,由接洽人员核准后,在指定的接洽场所完成接洽工作。
2、凡进出公司a类场所的所有外来人员,需由接待人员提示安全告知,如:指定的接洽场所禁止吸烟,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禁止随意打开或关闭。
3、车间主任严格管理本车间,严格控制非加工人员进出情况。
4、凡进出公司b类场所的所有外来人员,需由大门值班保安进行登记,并报相关部门负责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完成工作。事毕在大门值班保安处签注出厂时间。
6、未经许可,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危险作业场所。
7、工程承包施工及设备安装维修人员进出公司b类场所,相关负责人还需审核相关单位及人员资质证明,做到持证上岗。
8、政府及其它嘉宾等参观人员,入厂时先由工厂办公室接待,按接待程序安排好陪同人员和参观路线,再由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领参观,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
9、外来人员参观非经准许区域或核心区域,必须由总经理核准。
10、外来人员来访及参观时间以上班时间内为限,非工作时间,概不接待。
11、外来人员未经许可禁止进入厂区。 12、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禁止拍照、摄影,任何外来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入厂。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加以限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1目的
为维护厂区安全,加强外来人员进出公司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海易集团及日照海恩锯业有限公司员工之外的所有外来人员。
3职责
安保部是公司门卫的归口管理部门,直接对外来人员出入公司进行管理。
4具体细则
4.2 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市政府及其他兄弟单位领导、客户除外)必须持有效证件到公司门卫处登记,由门卫问明事由,并电话联系受访部门是否同意接待,若同意,则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和“外来人员出入公司凭证”,由受访部门派专人引领进入公司,离开公司时,将有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员签字的“外来人员出入公司凭证”交回给门卫方可出厂;若不同意或受访人员不在则不予进入。
4.6 未经批准,严禁公司员工私自带外人进出公司。
5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有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外来人员出入公司凭证
机房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信息化工作有序、正常地开展,保障机房设备与软件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现制订以下制度。
一、机房人员与出入管理
1 、机房设置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随意无故地进入机房,杜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2 、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更不得动用机房设备、物品和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相关人员需要进入机房操作必须经过主管批准并在机房人员的指导或协同下进行。
3 、参观人员进入机房需由机房管理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全程陪同并承担参观过程的管理责任。
4 、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
5 、任何人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进入机房。
6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给其他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信息保密。对于遗失钥匙、泄露信息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7 、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8 、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 报警等严重事件时,机房工作人员必须尽快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二、机房设备与环境管理
1 、统一管理机房设备,并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合格证及重要随机文件。
2 、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等网络关键设备,非机房专职人员不得自行配置或调试。
3 、机房设备的报废应经相关专职人员鉴定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申请报废。机房重要设备的添置应由机房管-理-员申请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
4 、中心机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 。
5 、机房管-理-员应对网络安全及其所涉及的服务器各种帐号严格保密。同时应对网络数据流量情况进行监控,从中检测出攻击行为及时应对处理。
6 、机房管-理-员应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
7 、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房安静。
8 、定期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对机器设备吸尘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
三、数据保密与备份管理
1 、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机房管-理-员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2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严禁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 、机房管-理-员应做好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4 、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异地异机保存。
5 、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6 、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四、计算机病毒防范与安全管理
1 、机房管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
2 、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3 、经远程网络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4 、机房管-理-员应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详细记录。
5 、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严格保密服务器的各种帐号,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机房主管掌握。
6 、机房管理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五、机房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1 、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信息中心主管审批后进行;同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2 、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并严格实行异机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
4 、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服务器随意安装软件。如需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必须在主管的批准后才能对服务器进行配置。
5 、服务器发生故障必须请示主管后进行维护,不得私自重启或配置。
1、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2、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更换专用工作鞋;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
3、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4、进入机房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机房内文件、软件等资料,不得随意碰触机房内电子仪器。
5、机房内严禁吸烟。
6、外来实习或因临时性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本中心管理人员在场。
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1、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
2、协助消防部门做好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业户做好防盗、防爆、防火、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3、消防安全的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监督执行。
4、负责治安、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收集相关信息,组织物业公司内部员工进行治安、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演练。
5、负责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通道畅通。
6、会同工程部及消防系统保养公司制定消防设施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配合工程部及外判单位实施。
7、制定治安、消防应急处理方案、防范措施。
8、二次装修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装修管理规定》施工,对违章装修予以处理、纠正违章行为。
9、出入小区访客、车辆的登记(如检查员工、装修工人、探访客、临时雇工、外判商工作人员),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按规定进行检查。
1)凭物品出闸条核时带出物品;。
2)检查时按章行使权力(如先敬礼);
3)外判工作人员在管理部没人陪同进入业户家中维修时,陪同进屋。
10、发生各类案件或重大事故现向,有扭送犯罪分子到机关或监视盘查的.权力,但没有拘留、关押、罚款、审讯、审查、侦查和处理的权力;有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的权力,但没有勘察现场的权力。
1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批评、教育。
12、对可疑人员、鬼鬼祟祟的人员进行检查、盘查(不得打骂和污辱人格)、监视,掌握事态发展,不轻易采取行动,以免打草惊蛇,并报当地部门处理。
13、遇到下列情况时,按培训时要求采取正确的行动并向上级报告;发现工程、清洁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知会,通知工程人员、管理处人员,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a)暴力侵害事件。
b)斗殴。
c)人身及其它骚扰事件。
d)火警。
e)灾害性天气。
f)水浸。
g)违章装修。
h)设施损坏。
i)煤气泄。
j)保安系统、可视对讲等出现故障。
k)停水停电。
l)人员受伤。
m)灯泡坏了、缺损。
n)不干净的地方。
o)发霉、青苔。
p)设施的跑、冒、漏。
q)公共设施损坏。
r)其他紧急事件。
14、对违反小区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批评、教育、制止。
a)噪音。
b)损坏公共设施、消防设施。
c)违章使用公共场地、占用消防通道。
d)环境卫生管理(如乱扔垃圾)。
e)工作证、出入证、加班事务的清场。
f)治安、消防制度。
出入人员管理制度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封闭小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1保安部主管、副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保安部当值班组长、保安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1.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a)当值保安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b)待住户离开岗位后,当值保安员方可坐下;。
c)及时按《住户出入登记表》认真登记。
4.1.2当陌生进入小区时:。
a)当值保安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去哪一栋,哪一座”
b)当来人说明是住户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临时出入证,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来人(从验证到将证件交还来人应在30秒内完成),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c)当来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业主证/临时出入证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前来处理:。
--如来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或不原办理来访登记手续时,当值班、组长应礼貌陪同来人共同进入小区内,直到证实来人确是业主/租客时,当值班、组长方可离开。
d)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一栋、哪一座、哪个单元、探访谁;。
--如来人无法说出要访的人姓名或单元号时,当值人员说:“对不起,请您与您的朋友联系好后,再来访好吗”
--如来人不愿登记或说不出要访的人姓名及单元号且要强闯进入小区时,当值人员应立即通知当值班、组长、应急分队队员前来协助处理。
e)当来人说明是施工人员,则需核对有无有效施工证,如有,炎症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再放行;如没有施工证,则要求其办理有效的施工证后方可进入。
4.1.3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说,当值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2.1租客、来访者及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内。
4.2.2当值保安员应对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b)如没有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c)物品经核对无误放行后,当值保安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当值保安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登记在《物品放行登记表》上。
4.3当值保安员具体工作中,言行举止应严格依照《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当值保安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组长,并由班、组长上交保安部统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记表》及放行条保存期为3年。
5.1《住户出入登记表》。
5.2《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
5.3《物品放行登记表》。
5.4《物品放行条》。
6.1《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保安部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外来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为了使外来人员出入厂区得到有效管控,并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1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负责制定外来人员出入厂安全管理办法,并督导安全保卫员的.执行情况,纳入其绩效考核。
3.2安全保卫员:按照该管理办法执行外来人员出入厂的安全管理,并确认告知受访人员。
3.3各部门:被访部门提前向中心副总经理申请(vip人员不需提前申请),并提醒外来人员持好有效证件。
无
5.1.1外来人员进入厂区,需到安保室进行登记并由安全保卫员通知(被访)部门接待。
5.1.2安全保卫员对外来人员进行培训告知,本厂区相关规定,外来人员需在[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照[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对其进行有效证件的登记。
5.1.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由接待人员全程陪同,不能随意进入厂区作业区,如有需要,需相关部门人员许可并陪同方可进入。
5.1.4对于供应商和客户来厂区拜访和参观,需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接待人全程陪同方可进行。
5.1.5外来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作业,由安全员对其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签字确认,安全保卫员必须全程陪同并监督其作业,对于厂区的“四种作业制度”必须有相应的作业证方可进行作业。
5.1.6所有外来人员需要进入厂区必须提前申请(vip人员不需提前申请),如当天申请需中心副总级以上特批,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进入。
6.3[安全须知]。
无
出入境人员挂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外币”是指中国境内银行对外挂牌收兑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见附件1);
“现钞”是指外币的纸币及铸币;
“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境、入境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当天多次往返”是指一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
“短期内多次往返”是指15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
第三条 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条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见附件2),海关凭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录验放。
第五条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按以下规定验放:
一、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第六条 “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按以下规定验放:
一、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当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二、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15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第七条 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但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第八条 出境人员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携带从自有或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存款证明向存款银行申请;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规定的购汇凭证,向购汇银行申请。
银行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上述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第九条 银行向出境人员核发《携带证》时,不得超过本行存款证明的.金额或购汇金额核发《携带证》,银行核发的《携带证》每张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于5000美元。
第十条 出境人员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的,应当持书面申请,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银行存款证明,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外汇局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书面申请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5年备查。
第十一条 《携带证》应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或“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
第十二条 《携带证》一式三联。原《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月交当地外汇局留存,第三联由签发银行留存。原《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三联由签发外汇局留存。
第十三条 出境人员遗失《携带证》,原《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应当在出境前持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到原签发银行申请补办,原签发银行应当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材料无误后,向其出具《补办证明》(见附件3),出入境人员凭银行出具的《补办证明》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补办《携带证》,银行应当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原《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应当在出境前,持补办申请以及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向原签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无误后,为其补办《携带证》,并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禁止外汇局和银行在出入境人员出境后为其补办《携带证》。
第十四条 银行应当在每月终了5日内,将上月签发《携带证》的情况,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第十五条 各外汇局应当汇总辖区内外汇局和银行签发《携带证》的情况,并在每月终了10日内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十六条 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出入境人员核发《携带证》,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由外汇局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直至取消其签发《携带证》资格的处罚。
第十七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支付凭证以及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有价证券出入境,海关暂不予以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出境
(一) 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 填写出境申请表;
(三) 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四) 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二) 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
(三) 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四) 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
(五) 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
(六) 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处汇费用证明。
第三章 入境
第四章 出境入境检查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 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 持用无效护照或者其他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三) 持有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
(四) 拒绝交验证件的。
具有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并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证件管理
(一) 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关回国内的;
(二) 公民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
第六章 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和中国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后勤库房出入库管理制度
1、产品出库必需有符合规定、符合制度、签字齐全的出库单,出库单须写明用途。
2、仓库保管员严格执行凭出库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全不发货,名称不准不发货。
3、出库产品当面点验清楚,出库不得退。
4、产品不可以不经保管员直接出库,如特殊情况急用,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5、出库后及时清理现场,校对物、卡,结清帐目,做到帐、卡、物相符。
1、产品入库验收须凭发票凭证。
2、对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进行验收。
3、入库产品验收发现有损坏、质差或品种、规格不符等情况,保管员坚决不予入库,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4、产品验收入库后及时做好收货凭证。
5、保管员将产品入库后及时填写货物收到记录,并做好台帐备查。
6、对入库产品整齐摆放,进行标识;校对物卡,做到产品帐、卡、物相符。
7、仓库保管员要以制度原则对事,以真诚友善待人,对入库工作中业务往来人员服务热情周到。
1、各仓库白班时间必须时刻有保管员值班,违反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扣保管员考核分数2分,二次1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有特殊原因除外)。
2、现保管员与领用配合或协助弄虚作假,少报、瞒报生产成本,发现一次责任保管员下岗待业。
3、仓库验收时发现有盈亏、损坏、质差、无合格证或品种、规格不符情况不得置之不理,应立即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协调处理。违反本规定出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累计二次扣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4、仓库保管员产品验收入库后,及时填写货物收到记录,以备追查验收责任,违反本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2分,累计二次扣1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5、产品入库后保管员,要及时清理现场,摆放整齐,进行标识,校对物卡,每违反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2分,累计二次扣1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6、保管员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要迅速及时、认真准确(以半小时为限),违反本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累计二次扣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7、18本仓库以制度原则对事,以真诚友善待人,对入库、发料工作中业务往来人员服务热情、周到。违反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扣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二次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1—3个月。
一看全是罚款,以前我也做了个类似的,老板倒是很高兴,觉得清楚明白,可是下面的员工就叫了,累计了分数和罚款的钱数,说要是一个月啥错都不犯,是不是要给他相应的奖励。
后来我仔细想想,我们是要求的,人家才是干活的,要是能让他们自动遵守,比我们增加检查频率好多了,这些,就内部流通看看,最好还是不要上墙啥的,影响干活的积极性!
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1.1、本制度规定了外来车辆、私人车辆进出入现场的要求。
1.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期间所有外来车辆和个人。
规范施工现场车辆、人员的出入,保障工程安全和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车辆、人员的安全监管,保障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结合公司及项目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由项目安全部负责项目部车辆、人员的进出入。
4.1、凡出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均需办理出入证(门禁卡)或临时出入证,并应佩戴规范,主动出示证件。无证人员不得出入施工现场。
4.2、出入施工现场应举止文明、着装规范,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或赤脚、袒胸露背等衣冠不整者进入施工现场。
4.3、凡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到门卫处进行登记,并应自觉停车接受检查,走过水槽,同时主动出示相应证件或有效证明。未经许可不得强行进出入施工现场。
4.4、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建造洗车池,对出入现场的车辆用高压水进行清洗,防止将泥土等工地废料带入城市道路。对于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要用蓬布覆盖;所有进出现场的车辆要按预先制定的路线进出现场及市政道路,禁止超载、超高、超速行驶。对工地周围的道路要求专人清扫,及时清除撒落的尘土砂石。
4.5、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停放,严禁超速、乱行、乱放。
4.7、施工工程机械进入现场时,由设备部、安全部对相关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特别是运送塔吊、施工电梯、钢筋机械等车辆。
4.8、运送材料的车辆进入现场时,应按照现场的规定路线进入、码放材料。出场时,自觉停车接受门卫的检查。
4.9、现场材料、机械需要运送出厂时,必须要签订车辆放行条。
4.10、无关人员或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将小孩、亲友或其他人员及其车辆擅自带入施工现场。业务人员联系工作,应征得接待单位同意,并在门卫登记后方可出入。
4.11、外来参观、实习人员需要进入施工现场时,由接待的同意后到保卫部门办理“参观证”或“实习证”。
4.12、上级领导检查工作需要进入施工现场时,由接待部门与门卫值班员联系,做好接待工作。
4.13、违反本《规定》,保卫部门有权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未尽事宜,按照项目部的相关规定和项目部总承包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协商。
公司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公司人员、车辆、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出入管理
(一)公司人员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进出公司。
(二)员工上班应提前10-15分钟进入工作区,进行卫生清整并签到;下班应提前将工作区整理入档,关闭用电电源或开关,于下班时间后1-10分钟签到并离开工作区。
(三)中午下班时间,离家较远的员工可在工作区休息;下午下班后,无特殊原因或非工作加班,严禁在工作区逗留、闲谈或利用公司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否则依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四)财务室、营业厅、总经理办公室等重要库室,应加强防范,
仓库应实行双锁连管,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一人在上述场所逗留。
(五)商场、营业厅人员进出公司,按《员工纪律与行为规范》规定着装,上班应佩挂胸章标志,站姿要规范,不得在工作场所攀谈、嬉笑与打闹。
(六)外来客人进出公司要进行登记,原则上不得在工作区会私客,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就近处理,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三、车辆出入管理
(一) 员工个人交通工具,应按划分区域停放、落锁。
(二) 机动车辆进出公司,应严格检查,并将车号、随车人数、装运物品等情况进行祥细登记。
四、物品出入公司管理
(一)出入公司物品,凭“物品出入证”,由主管部门或仓库保管员填具出入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和签发人”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方可放行。
(二)非正常物品出入公司,须由部门经理签单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放行。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出入厂区均应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以示识别,并严禁赤足或穿着拖鞋。
第四条
第五条
因公事需要经常出入本公司的员工。如: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司 机。
第六条 公司在职员工: 第七条
第七条 非公司人员:
第八条 工作证管理
1. 工作证由办公室负责监制。
2. 出入公司应佩挂工作证,对未按规定佩挂工作证者门卫有权纠正。
3. 遗失工作证应即时向办公室申请补发,工本费每枚5元。
4. 使用他人工作证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发现,记警告一次。
第三章 车辆、物品出入管理
第九条 外来车辆
(一) 进公司: 交货车辆凭“送货单”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薄以及出入门证”后,方可进入公司。
(二) 出公司:
第十条 公司车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公司。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
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员物资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财物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工作胸卡的使用规定:
(一)员工进入公司,应提供工作胸卡以资识别。
(二)工作胸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 打卡规定:
(一)员工上下班按时在门卫处刷卡。
(二)员工上下班须亲自刷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刷卡
(三)员工上下班如忘记刷卡,应及时到门卫处登记。
(四)上班时间因事外出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提出外出申请,经核准后,“员工出门证”交门卫处,门卫登记出入时间。因公事外出可不刷卡,因私事外出需刷上下班卡。
第五条 外来洽谈业务人员出入公司时,填写“会客登记表”,以便于门卫管理。
第六条 参观人员出入生产区规定:
(一)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由相关部门接待,安排好陪同人员和参观路线。门卫登记参观人员出入时间。
(二)参观时间以日班的上班时间为限,事先通知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七条 公司车辆出厂时,应持有供销副厂长签核的“汽车出差单”。如装运有关物资出厂时,按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处理。
第八条 非本公司车辆出入按以下办理:
(一)入厂:
1.交货车辆凭“送货单”填写“会客登记表”。
2.提运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填写“会客登记表”。
(二)出厂:
1.交货车辆卸货后出厂时,经门卫查验后签注出厂时间。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须进入公司前在“会客登记表”中注明。
2.装运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按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处理。
第九条 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生产区。经办公室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第四章 物品出入管理
第十条 外来物品入厂:外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入厂应由其填具“外来人员物品清单”,一式二联,经门卫核对后签注入厂时间、留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其自存,作为物品出厂的凭证。
第十一条 外来物品出厂:外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其出具“外来人员物品清单”第一联,经门卫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第十二条 物品外出维修或外加工:由仓库出具“商品发货单”及“货物出门证”,经生产厂长签字,门卫登记后予以放行。维修物品回厂后,当班门卫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废旧物资出售:由仓库出具“商品发货单”及“货物出门证”,“货物出门证”经供销副厂长签字后门卫予以放行。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违反第三条任一项规定的,罚款20元。
第十五条 凡违反第五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罚款10元。因此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经厂长批准后颁布执行。
1.0目的
1.加强本厂人员及外来宾客进出管理,提升工作效率;
2.加强物品进出管理,防止工厂物品随意外流;
3.加强车辆进出工厂之管理,将车辆管理予以明确化。
2.0范围
1.本厂所有人员、委外协作厂商及来宾;
2.进出工厂所有物品;
3.本厂、非本厂进出之车辆。
3.0权责
1.行政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董事长最终批准执行;
2.保安部负责执行、实施本制度;
3.全厂人员贯彻执行。
4.0相关文件、资料 《员工手册》、《保安部手册》
5.0生效日期
6.0管理办法
6.1本厂人员
1.本厂人员须佩带厂证,才准进入;
2.上班时间因公务离开工厂者,一律须凭“外出单”通行;
3.请假者须凭“请假单”通行;
4.员工出入工厂限制在规定时间段内,晚上24:00以后不许进出;
5.个人有携带包者,须主动向保安开包示意,接受保安检查。
6.2非本厂人员
6.3物品进出
1.本厂物品
2.非本厂物品
2.2员工携带的私人物品放在工厂指定的地方,不得带进工作区。
6.4车辆
1.本厂车辆
1.1上下班时间本公司车辆应进入公司指定的停放位置;
1.2公务需用车者凭部门主管核准,行政部填写统一调度的《派车单》方可放行;
1.3载有物品的货车,凭物品所属部门准签人核准之《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2.外来车辆
2.2进入工厂的外来车辆,保安人员予以检查,明确登记所载物品;
7.0应用表单
8.0工作流程指导 1.来访人员物品检查流程
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公司安全,规范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特订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定,由门卫负责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上下班应穿着制服,出入厂门必须打卡。
(三)普通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持外出通知单(或出门证)出门。
(四)员工于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五)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
第四条其他企业人员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洽公人员须于门卫处出示相关身份证明,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发给来客出入公司登记单,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公事完毕,公司接待人员须在来客出入公司登记单上签字,由来宾交还门卫处。具体流程详见行政系统流程管理中的出入公司管理流程。
(二)协作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凭公司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
(三)政府机关、客户、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经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门卫应在参观申请登记单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
(四)本公司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陪同宾客参观,事前可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由门卫签注入出厂时间。
(五)参观时间以日常上班时间为限,若遇到休假日,须事先来函核准或经当日值班负责人核准。
第五条公司员工亲属或朋友来访,门卫应要求其出示相关身份证件,并负责联络该员工进行接待。
第六条外部厂商车辆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交货车辆应填写车辆出入证,并注明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等事项,经门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卸货后空车出厂,车辆出入证须经洽办人签章,并于出厂时交还门卫。
(二)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入厂时须填写车辆出入证,经门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装货出厂时,须交还经洽办人签章的车辆出入证并出示送货单或物品出门证等证明,经门卫审查后出厂。
(三)非运货车辆入厂必须在门卫处领取停车证,凭此证在厂区内指定区域行车、泊车,车辆出厂时必须返还停车证,否则,不允许出厂。
第七条本公司车辆出入厂门时凭车辆出入证不需进行登记,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也应出示送货单或物品出门证等证明,并经门卫审查后出厂。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的自行车不得进入厂门,全部停放在公司门外的车库中。公司内部使用的自行车一般情况下不得出厂门,仅限公司厂区内使用。对于在厂区内住宿的外地员工,经部门相应主管批准后可以将公司自行车骑出厂外,但必须进行登记,自行车如果在厂区外发生故障,由该员工负责修理费用。
第九条公司内部使用的自行车不可骑入车间,只能在规定区域存放,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条一般情况下,物品出厂均应凭核准的送货单、出门证等证明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放行。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公司相关部门制订列表送门卫执行。
第十一条各协作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保安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保安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才可放行。其他有关物品出入的管理参见保安人员执勤准则。
第十二条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门卫应即填报异常情况报告单(见附件),报告相关主管领导。
第十三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十四条本准则由安保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库房出入库的管理制度准则
对幼儿园的物资、食品进行管理,保证幼儿安全、减少浪费、提高效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幼儿园对物资、食品使用的控制。
3.职责。
3.1仓库管理员。
——负责物资、食品的仓库管理工作。
3.2其他部门。
——负责物资、食品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4.1幼儿园的仓库分为:物资库、食品库。
4.1.1物资库管理的物资包括:办公用品、教材、教具、幼儿用品、设备、工具、备品、配件等。
4.1.2食品库管理的物资包括:粮食、食用油、酱油、醋、调料、蔬菜、干菜等。
4.2物资入库及入库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4.2.1物资入库。
a)物资采购回来后,由采购人员填写《入库单》(蔬菜除外)一式三联(库管联、财务联、采购联),连同采购物资交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签字确认,交库管员进行验收,验收后签字确认,并保存库管联。
b)依据《入库单》,由库管员在物资台帐上进行进帐处理,必要时填写物资卡片。
c)采购人员在报销时,《入库单》上必须有库管员、检验员签字,财务人员方可给予报销。
4.2.2根据物资分类,管理员对物资入库情况(包括:物资名称、规格、类型、数量、单价、金额等)建立台帐。
4.3物资标识。
a)管理员负责在仓库内设立标识(可以插牌、划定区域等)。
b)状态标识。
——合格区;。
——不合格区。
c)物资标识。
——建立物资卡片,注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出入库记录等。
4.4物资防护。
4.4.1物资存放仓库的基本条件:
——窗明库净,无蜘蛛网(每周清扫不得少于一次);。
——通风良好(每天通风);。
——光线充足;。
——防雨、防潮、防鼠、防虫等;。
——具有足够的摆放架。
4.4.2对易燃、易爆、挥发性强的物资应单独设置仓库或隔离存放,并应注意:
——无明火、远离热源;。
——摆放在地下;。
——配备灭火器;。
——保持包装完好;。
——库房结构坚固,门窗封闭牢固;。
——仓库门内开;。
——对于有毒有害物资,应实行“双人双锁制”进行管理。
4.4.3易发霉、生锈的物资:
——注意通风;。
——放置在有防潮设施的仓库内。
4.4.4易碎、易损的物资:
——体积较小的物资,应放置在货架的底层或地上;。
——体积较大的物资,应靠墙立放,物资上方不能有悬挂物资;。
——有胶垫保护。
4.4.5食品:
——防鼠、防虫、防蛀、防潮;。
——严禁贮存过期食品;。
——所有食品必须分类、上架摆放;。
——所有盛装容器、袋子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每次使用完后进行清洗,保持外观干净;。
——对于易发生霉变的食品,包括米、面、干菜等,尽可能计划采购,并定期晾晒。
4.5出库手续的办理。
a)物资领用人应凭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领料单》到仓库办理物资出库手续;。
b)管理员根据《领料单》上所列物资,逐一发放;。
c)管理员根据《领料单》内容登记仓库物资台帐;。
d)对于有毒、有害物资,还应在《有毒、有害物资登记表》上进行记录;。
e)管理员应于每日下班前,将《领料单》汇总后核对,并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f)管理员按照物资分类负责建立并填写《物资借用登记表》,在物资借用时,经借用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4.6定期盘点工作。
4.6.1每学期末,管理员应对仓库内物资进行逐一清点;。
4.6.2根据清点结果,填写《库存物资盘点表》;。
4.6.3管理员应将库存物资台帐的余额和盘点表上的实物进行核对:
4.6.4管理员应在放假前,将学期《库存物资盘点表》送交财务室审核,并上报园长。
4.6.5财务室应于放假前对仓库物资进行抽样或全部核对,并将核对结果上报园长。
4.7记录管理。
依据《记录控制程序》财务室、仓库管理员负责对记录进行收集、整理、编目、归档。
5.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