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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整治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措施篇一
为进一步加大县城规划与管理力度,有效遏制规划区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加快生态旅游城市建设步伐,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城市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_城市规划法》、《_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_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强化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优化投资环境为目的,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通过对县城违法违章建筑的有效整治,遏制出现新的违法建筑。进一步美化环境,使城市面貌明显改观。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一)整治范围
陆河县县城:东至环城路、西至河边大道、南至黄沙坑路口,北至电大一街。
(二)整治重点
1、县城主要道路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2、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侵占公共用地和收储土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3、城市社区内擅自占地接建、搭建、改建,设置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违法建筑。
5、经群众举报,调查核实的其它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城乡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县城道路沿线和县城社区内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彻底清理,行政村及居委会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全面控制,城市面貌得到有效改观。
1、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应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并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后果承担责任。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是单位和集体的,其主管部门负有督促拆除的责任;是个人的,所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街道负有动员、督促和帮拆的责任。
2、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3、对拒不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法违章建筑内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对通过欺骗、伪造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变更营业场所或注销营业执照,并在10月底前完成;供电、供水等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不得提供供电、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服务。
5、对搞违法违章建筑的干部和单位领导,视情由纪检监察组织按有关规定查处。
6、城区各类工程建设涉及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
7、整治期间一律暂缓临时建筑的审批。
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中旬)
1、召开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出台实施方案。相关管区、居委会和县级部门成立工作班子,层层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2、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工作。利用传单、宣传车等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县级新闻媒体上设立专题节目和专栏,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宣传报道,为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让广大市民和周边群众了解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意义和目的,赢得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下旬)
1、建立组织。召开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预备会,成立陆河县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拆违办”);并成立由国土局、建设局、各管区、街道居委为主的调查小组。
2、调查摸排。各调查小组及时开展工作,逐村、逐路、逐社区、逐巷、逐类一一进行摸底排查,对县城规划区内所有违法违章建筑要摸清底子、吃透情况,分类登记造册,汇总情况报县拆违办。
3、确定方案。研究本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范围、重点及目标,确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强拆流程、安全措施等。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
1、自行清理阶段
(1)调查确认。在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各调查组对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并将认定情况报县拆违办,由县拆违办发布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限期自拆。各责任单位落实专人,分组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进行督促检查,动员自拆。同时由县拆违办和相关责任单位向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3)查漏补缺。公告后各单位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查漏补缺的违章建筑,经核实后,由县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
2、依法强拆除阶段
对拒不执行有关通知、超过自行拆除期限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县政府组织,建设、国土、法院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违法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
总结强拆工作经验,探寻查违工作规律,层层建立目标管理体系,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建立健全查违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查处违法违章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的运行机制,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章建设。
(一)强化宣传教育,深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电视讲话、动员大会、群众大会、发布通告、发放传单、街头宣讲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对极少数阻碍执法的反面典型要及时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营造依法建设、违法必究的舆论氛围。
(二)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拆违安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制定强拆预案,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万无一失。各级领导干部要亲临强拆现场组织指挥,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各单位抽调人员应先进行相应的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工作标准,研究完善工作方法、步骤及应急预案。强拆过程中,要采取诸如隔离强拆现场,开展耐心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和法律法规的现场宣讲,对被拆户实施断电、断水、断气处理等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意外发生。区_门要组织医护力量,及时对意外事故开展救护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实施强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违法违章建筑情况进行详尽的摸底调查,掌握违法事实,收集违法证据,遵守法律程序,坚持依法行政。同时,对拒不自拆的违法违章建筑,坚决实施强拆,并对强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市民的监督。对在强拆过程中公开威胁、谩骂执法人员,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串联闹事、暴力抗法的人和事,县_门要依法予以果断处理。
(四)坚持干部带头,充分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对带头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可以不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拒不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除强制拆除其违法违章建筑外,区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已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且对违法违章建筑未予补偿安置的,可以暂不实施强拆。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畅通渠道,积极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村、社干部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充分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各有关单位及办公室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完整、准确收集原始资料;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顾大局,讲团结,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清理整顿坚决刹住违章建筑行为。
工作人员要勤政务实,秉公执法,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有意漏查、少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追究个人的责任;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全面完成任务。
违建整治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措施篇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
•【字号】宝政办发〔2016〕60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宝政办发〔2016〕60号
《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_中央_《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_《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陕西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陕建发〔2016〕208号)精神,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努力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利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城市建成区“五拆”、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等措施,全面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为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查处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落实“五拆”工作任务,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五拆”工作总任务的60%;2017年完成总任务的30%;2018年完成总任务的10%;2016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6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组织领导
局、规划局、执法局、园林环卫局、_、市政府_、城管办、房屋征收办,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高新区、蟠龙新区、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具体负责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日常工作,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排查现状违法建设。要根据《_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市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统计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违建整治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措施篇三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全面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责权统一原则,完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_土地管理法》、《_城乡规划法》、《_行政处罚法》、《_行政强制法》及《岳阳市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及时清零;存量违法建设制定年度清零计划,实施逐月上报,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分类处置到位,及时消除违法建设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一批无违建小区、无违建村(社区)和无违建街道,全面构建违法建设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成立五里牌街道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陆晖任政委,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权志伟组长,常务副主任李敦乐任常务副组长,各村(社区)办点领导为副组长,自资所、经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
1、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
2、村(社区)负责本辖区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和报告;配合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村(社区)负责违法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录入、上报。
3.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和劝阻工作,对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村(社区)、街道或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现场复核、分类处置。
(一)厘清责任,联防联控,新增违法建设及时清零
违建整治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措施篇四
按照《x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x建发〔x〕257号)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专题会议精神,为全面清查并处理我县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众共同参与,各司其职,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治理环境相结合。同时,在县行政执法局、规划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从源头上预防新增违法建设的产生。
(四)注重实效。专项治理行动要统一步骤、集中时间、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有效的成果。
三、工作重点(一)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三)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危房翻建除外)。(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建筑物、构筑物。(五)群众举报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四、进度安排(一)联合排查阶段(x年5月-6月)。住建(规划)、国土、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x年7月-x年12月)。按照年度计划,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总结上报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
(三)巩固阶段(x年1月-x年12月)。通过专项治理,到x年底前,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依据《土地管理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预审、批复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占地行为。
(三)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建设情况的数据统计工作,对每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对已处理到位的违法建设及时进行销账处理。统计和处理情况每月5日前报住建局(规划局)。同时,实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并严肃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即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及项目,并严格对照审批内容实施执法监督,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实施到位。
(四)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五)水务集团x分公司、供电x分公司:配合执法局对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实施断水断电等强制停工措施。
(六)监察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人员。
(七)x街道办事处:配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新增违法建设建筑的拆除及维稳工作。
(八)县政府_:负责相关法律程序的监督及行政诉讼等工作。
违建整治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措施篇五
津河西政办发〔2017〕25号
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现将《河西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9日
按照住房城乡_《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天津市城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城管发〔2016〕1号)文件精神,为及时遏制和查处河西区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城市管理正常秩序,为建设“首善之区”做出贡献,现就我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负责统筹组织、推动、协调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工作,研究涉及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并向区政府报告;负责日常文档处理、工作情况汇总、统计、记录、内外联系等事务性工作;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推动、协调、督办、检查、考核工作。对外负责协调、对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领导小组。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领导小组,扎实开展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三)区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区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治理违法建设工作例会,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参加会议。汇报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四)实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和销账制度。各街道治理违法建设五年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应将本区域治理违法建设的进度情况(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汇总后书面上报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每月汇总后向全区通报并上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领导小组。
(五)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街道办事处拆违工作的考核力度,细化分解拆违任务目标,将以上违法建设拆除任务的完成情况以通报的形式,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每月下发各街道办事处。
督和考核。对各街道查处违法建设法律程序进行梳理、指导,并对大型违法建设组织力量,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属地街道予以拆除。同时,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对违法建设治理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三)河西规划分局负责对已有规划,但未按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建设时是否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确认;指导全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四)公安河西分局负责配合向执法单位提供相对人基本信息;对在治理违法建设期间妨碍、暴力干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