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模板12篇)

时间:2023-11-06 23:35:47 作者:雨中梧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模板12篇)

民族团结是维护国家统一、人民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坚强力量。民族团结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前进的重要力量,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报道和调研成果。

年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州教育系统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州教育工委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现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视频会、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会精神,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全校师生员工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幸福新甘孜、创建藏区一流人民满意教育、打造盛德实学豪迈和美校园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把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切实加强民族关系协调,引导全校师生员工不断增强“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意识,进一步筑牢“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

(二)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以发展教育和宣传活动为载体,结合“爱国守法感恩”教育活动、一月一读报活动,把民族团结、守法教育内容引入校园、带入课堂,面向学生广泛宣传,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积极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一)借力群众工作,不断壮大创建活动力量。把推进群众工作全覆盖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全校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全面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结合典型宣传,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学习菊美多吉先进事迹活动,充分挖掘、宣传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和模范个人等活动,用先进事迹教育、感染、引领广大师生员工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三)丰富活动载体,增强宣传教育活力。以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宣传活动为载体,利用主题班会活动时间,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学生喜闻乐见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新活力。

(四)举办“节庆”活动,增进交流、互助感情。教师要引导学生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传统习俗,利用“藏历新年、彝族火把节”等少数民族重点节日,开展民族文化展示和民族传统体育竞赛,促进各民族同学们的交流和沟通,增进和谐互助的感情。

(五)发挥基地作用,激发稳定的热情。我校“三部”要结合本校办校特色和学校实际情况,积极打造、建设民族教育基地。利用国家和省命名的教育基地,组织广大师生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凝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力量。

(六)立足民族教育,打造创建活动品牌。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进一步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04﹞7号)精神,大力开展民族团结知识进课堂。各年级可组织举办知识竞赛和文艺表演等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活动,打造富有民族特色的校园文化品牌。

(七)注重宣传报道,唱响创建活动旋律。学校党办、团委、工会、政教处等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舆论载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题栏目,可利用校园文化艺术节、康定中学官方微博和校园广播等渠道大力宣传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旋律。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利用校园网、康定中学官方微博等渠道,切实掀起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新高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10月31日)。学校各部门要按照创建活动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州教育工委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学校相关部门将深入各县各单位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形成翔实的验收考核书面总结。

(四)总结表彰、推荐阶段(2014年3月31日至4月15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模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教育系统最终会向州级推荐5个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单位)。对能够达到州上考核验收表彰的单位,向州民委推荐,接受州民委的考核验收。因此希望学校和部门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我校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陈军同志亲自抓,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华本同志具体抓,学校党委办公室统筹协调、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全社会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沟通协调。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三)落实保障措施。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工作方案,落实活动经费,丰富创建内容,拓展活动领域,突出新举措、新方法、新亮点,力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新实效。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生活,增强学生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提高中小学生民族民族团结意识,构建和谐校园,制定雄先中心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18年12月15日。

各班教室。

全体师生。

1、要求组织幼儿园学生跳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歌舞,开展民族歌舞进校园教育活动。各校充分利用课间操、音乐课等时间,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民族歌舞学唱、学跳、演唱活动,将民族歌舞引进校园、引进课堂、引进课外活动。

2、组织一、二年级学生学唱民族歌曲,增进民族师生的相互交融和鱼水之情;教育小学生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热爱祖国,热爱和平,热爱生活。

3、要求三年级观看民族团结教育电教片,进一步提高学校师生共同关注民族团结、描绘民族团结、参与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进一步坚定师生团结一致,共同建设美好校园的信心和决心。

四年级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通过举行座谈会的形式积极研究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探讨做好学校民族团结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利用座谈会积极化解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存在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苗头,切实维护学校各民族学生团结稳定。

组织五年级充分利用班会时间,组织学生召开“民族团结、从我做起”、“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的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使学校学生进一步明辨是非,统一思想,树立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理念,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为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年级发动全体师生参与,组织安排班级利用黑板报或墙报大力宣传民族团结精神,把民族团结教育融入到校园中。在班主任的引导下,发挥各自优点,做到主题突出,内容充实,形式活泼,图文并茂,将自己的才华展示在黑板报或板报设计中。

七年级为学生推荐民族团结的好书,增长学生的民族知识,使学生懂得各民族之间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相处。

八年级开展民族团结为主题的作文比赛,通过比赛,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的运用能力,激发学生读书和写作的兴趣,提高他们的写作能力;同时,促使教师加强对作文教学的研究,不断提高作文教学效果,进一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学校积极组织师生开展一次少数民族优秀人物事迹故事会。讲述少数民族优秀人物的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如文成公主、索南达杰、多杰太、苗俊仁、尕仁卓玛等少数民族优秀人物事迹。让少数民族优秀人物的形象呈现在学生的面前,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通过故事会,让全体学生珍惜今天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环境,勤奋学习。

少团队负责组织一至九年级学生利用团队日活动,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民族团结一家亲”主题团队活动,进一步感受民族团结的力量,引导学生从小树立民族团结意识。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州委七届十五次全会、州委七届十六次全会、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目标,以“五个认同”为核心,以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建”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抓手,不断巩固、深化、拓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

围绕示范州成果持续巩固和深化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巩固和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9〕1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巩固和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水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和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政策举措,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及《方案》,抓紧抓牢抓实抓好创建工作。积极争取和依靠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创建工作,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担负起创建工作主体责任,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一要对照《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和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9〕12号)、《中共黔西南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巩固和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4),立足各县(市)、义龙新区实际,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本部门中心工作中,与各单位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动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2023年顺利通过国家民委复核验收。二要贯彻落实好《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贵州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两个文件,深入研究,充分用好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系列政策,项目化、具体化推动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小、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要建立健全各级各政府、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机制,推进协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有关工作,充分发挥大统战格局优势,强化组织领导保障。继续扎实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五个纳入”相关工作,科学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项工作绩效考评方案和细则,指导各级各部门围绕落实专项考评指标任务,发挥专项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指导,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四要巩固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新市民居住区为重点,结合黔西南州新市民计划的实施,推动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示范典型,挖掘和提炼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计划”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经验。

(二)巩固和深化创建全国示范的成果,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级示范县(市)工作。在兴义市、册亨县、晴隆县在成功创建全国示范县(市)基础上,继续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等方面,巩固和深化创建全国示范的成果,实现新的提升和突破。兴仁市、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望谟县要继续加大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级示范县(市)工作的力度,按照《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精神,完善创建示范方案,力争2022年创建1个以上全国示范县(市)。

(三)深入推进“十五进”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企业、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军(警)营、景区、园区、红色圣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示范户、示范商铺、示范街、两新组织“十五进”活动。我州将继续创建、命名和申报推荐一批州级、省级和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各县(市)、义龙新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精准创建,拓展融合,示范创新,培塑一批全省和全国示范和典型,在推动创建中强化创新和融入特色,在总结示范成效中提升经验和扩大影响。

(四)持续打造新市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各县(市)、义龙新区要将深化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创建全国示范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及“新市民计划”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水平,以新市民居住区为重点,将巩固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新市民居住区为重点,结合黔西南州新市民计划的实施,各县(市、新区)打造一批新的新市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积极构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建的“五共”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区环境和社会结构,不断巩固民族团结新阵地,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

(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教育活动。高质量组织开展五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十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加强中央、省委和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宣传宣讲,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汇演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把握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要求上来,提高各族干部依法治理民族工作的能力,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钦州市民族团结专项工作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市直林业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结合我局职责,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维护林业领域及林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提高全市林业系统职工干部大局意识,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水平。支持林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开展特色产业、民族文化、干部人才建设,提升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居环境,促使少数民族聚居村、少数民族经营实体、少数民族从业人员共同进步、和谐发展。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亮点,积极营造林业领域及林区平等、团结、奋进、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组织学习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西时有关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将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或党组会议的专题学习重要内容,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会议上传达。二是把民族宗教工作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民族精神、民族文化、宗教信仰和历史风情,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意识,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的凝聚力,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在市林业系统得到体现落实。(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市直林业各单位参照局本机关开展)。

(二)强化新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局本机关、市直林业各单位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利用横幅、板报、“三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官方账号的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4篇(次)以上,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筑牢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思想根基,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广泛积极参与,切实提升民族团结工作实效。以多民族联谊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市直林业各单位参照局本机关开展)。

(三)认真研究部署,狠抓督促落实。

以党组统领全局民族团结工作,加强党对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采取召开班子会或党组会并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将对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工作的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各单位的协调联络和齐抓共管,认真做好对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工作决策部署。(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四)全面推进创建,巩固工作成果。

根据《广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桂办发〔2019〕23号)要求,完成“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增进民生福祉”、“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的年度工作任务。

1.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增进民生福祉。结合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乡村振兴等工作,加大对林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重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优势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工程的投入,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让同一区域的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着力在兴边富民行动、林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林业手工艺品保护传承、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林业商品生产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以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从事造林、林下经济、木材加工等创业发展,参与应聘生态护林员、红树林保护巡视员、乡村振兴产业车间工作人员等岗位,在技术指导、政策优惠、审批管理等环节上下功夫,多措并举,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想法子、找路子,为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提供优良发展环境。同时拓宽创业渠道,大力培育少数民族林农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涉林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推进少数民族经营个体以及民族品牌专业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林下经济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支持少数民族业主进一步扩大林下经济产业规模和基础设施建设;以林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民族旅游为主导,打造一批民族示范产业和本土林业旅游品牌,释放旅游“虹吸”效应。(牵头单位:驻村工作队、生态科、产业科、种苗站、资源科、保护站;财务、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市直林业各单位参照局本机关开展)。

2.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林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实施,从支持产业发展、提升少数民族群众产业技术水平、保护生态建设、美化生活环境等多方面着手,打造我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名片,以典型示范效应推进市直林业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使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体现在林业领域工作中,体现在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践中。坚持抓基层、强基础,把创建工作重心下沉到乡村、林区,在资源分配、力量投入(政策、项目、资金、人才、技术、培训)等方面向垭山、林区少数民族聚居村倾斜,组织实施果苗抚育、竹荪种植、蜜桔种植、鱼塘养鱼、建设出租养猪场等项目帮助发展垭山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培训、林业科技推广活动;结合村屯绿化提升工程、绿美乡村、打造自治区级绿化景观提升示范村等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聚居村绿化美化建设,推进少数民族聚居村人居环境高质量提升,从而搭建更多群众便于、乐于参与的平台。坚持分级联创、分级创建,突出干部、青少年(14-25岁)、知识分子等群体,加大林业科技、绿化、造林、产业等重点行业的创建力度。(牵头单位:驻村工作队、产业科、生态科、推广站;财务、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市直林业各单位参照局本机关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全面领导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各牵头单位的分管领导抓协调指导,各科站长、局二层单位主要领导根据工作职能以及本方案工作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综合汇总。

(二)保障政策落实。

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相关社会保障政策、林业优惠政策等落实到位,杜绝出现应享受的未享受到、应发放的未发放等现象。

(三)强化考核。

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严格按工作细则要求开展考核。各单位落实相关分工的成效好坏,将作为局绩效二次分配的依据。对于组织不力、工作敷衍而导致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严肃问责问效。

(四)多部门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到互通有无、步调一致,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

年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活动,切实促进各民族和谐相处、和谐共济、和谐发展,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新常态,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根据《关于开展全州第十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民族团结正确引导,促进各民族交流融合,全力打造全国两个共同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1、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地税局结合各自的实际,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州委工作执行年活动、六五普法活动和干部教育训练相结合,强调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民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的宣传,组织看富民兴陇专题指导讲座,不断提高各民族干部执行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开展主题宣传、知识竞赛、书画展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众文体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知识,使干部部员工三个不可或缺(汉族不可或缺少少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不可或缺少汉族,少数民族也不可或缺)和四个认同(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思想,建立各民族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加强大多数地税务干部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同时,利用地税信息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民族进步示范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宣传月动态等,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气氛。

3、开展法制宣传教学活动。必须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六五普法等活动,学习宣传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族地区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临夏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二是结合双联行动组织干部进村。

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法律、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等活动。

4、积极开展多形式帮扶活动。各县市局要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把宣传月活动与双联行动开展的“双百双联”、宗教工作“145”制度和“1114”对口支援结合起来,组织干部深入联系户,面对面宣讲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各项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从各族群众解决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出发,竭尽全力为他们增收致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献计出力,办实事、办好事,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各县市地税局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领导,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具体行动,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创新思路,创新形式,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提高宣传教育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积极为我州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造有利条件。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州局上报活动工作总结。

年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根据省民宗委2019年工作部署,结合宿迁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牢筑“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做出积极努力。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扩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渠道,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完善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少数民族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1、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将5月份定为2019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联合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全市民宗系统,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艺演出、政策法规宣传、扶贫济困、义诊助医、捐资助学等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工作,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统筹全局全年工作,结合专项工作,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等“六进”工作。一是结合机关单位工作职能,联合教育、公安、司法、卫健等部门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就住、就学、法律咨询、义务就诊等便民服务活动。二是结合本职工作,在民品企业和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三是结合城市民族工作,通过印发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风民俗等宣传资料,组织文艺演出,举办主题讲座等方式,在社区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同时完善社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络工作机制,构建基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四是结合机关党建书记项目工作,开展民族村“石榴籽”共建活动,促进7个少数民族村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促进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创业致富。五是结合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发展工作,在宿迁学院、宿迁中学开展“民族大团结、共筑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六是结合“四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在社会各界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举办拉面技能大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拟于4月份组织举办“宿迁市民族团结杯拉面技能大赛”,通过活动载体宣传展示民族饮食文化,推动拉面业健康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建和谐,共谋发展。

1、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工作网站、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造势,努力营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浓厚氛围。

2、组织实施。围绕工作内容与有关单位和部门、企业、社区、乡镇、学校积极进行联系沟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创建、宣传、引导、报道等活动。

3、总结展示。对全年活动组织情况进行总结,并集整理活动资料,通过报刊、网站等公众平台,集中展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果。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各地民宗部门要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人具体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序推进。

(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地民宗工作部门要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制定细化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落实活动保障措施,主动与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及有关社团组织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按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三)广泛宣传,确保成效。各地要广泛宣传造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展示创建成果,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为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加快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发挥积极作用。

为推进全州教育系统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州教育工委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现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视频会、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会精神,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全校师生员工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幸福新甘孜、创建藏区一流人民满意教育、打造盛德实学豪迈和美校园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把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切实加强民族关系协调,引导全校师生员工不断增强“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意识,进一步筑牢“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

(二)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以发展教育和宣传活动为载体,结合“爱国守法感恩”教育活动、一月一读报活动,把民族团结、守法教育内容引入校园、带入课堂,面向学生广泛宣传,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积极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一)借力群众工作,不断壮大创建活动力量。把推进群众工作全覆盖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全校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全面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结合典型宣传,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学习菊美多吉先进事迹活动,充分挖掘、宣传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和模范个人等活动,用先进事迹教育、感染、引领广大师生员工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三)丰富活动载体,增强宣传教育活力。以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宣传活动为载体,利用主题班会活动时间,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学生喜闻乐见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新活力。

(四)举办“节庆”活动,增进交流、互助感情。教师要引导学生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传统习俗,利用“藏历新年、彝族火把节”等少数民族重点节日,开展民族文化展示和民族传统体育竞赛,促进各民族同学们的交流和沟通,增进和谐互助的感情。

(五)发挥基地作用,激发稳定的热情。我校“三部”要结合本校办校特色和学校实际情况,积极打造、建设民族教育基地。利用国家和省命名的教育基地,组织广大师生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凝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力量。

(六)立足民族教育,打造创建活动品牌。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进一步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04﹞7号)精神,大力开展民族团结知识进课堂。各年级可组织举办知识竞赛和文艺表演等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活动,打造富有民族特色的校园文化品牌。

(七)注重宣传报道,唱响创建活动旋律。学校党办、团委、工会、政教处等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舆论载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题栏目,可利用校园文化艺术节、康定中学官方微博和校园广播等渠道大力宣传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旋律。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利用校园网、康定中学官方微博等渠道,切实掀起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新高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10月31日)。学校各部门要按照创建活动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州教育工委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学校相关部门将深入各县各单位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形成翔实的验收考核书面总结。

(四)总结表彰、推荐阶段(2014年3月31日至4月15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模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教育系统最终会向州级推荐5个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单位)。对能够达到州上考核验收表彰的单位,向州民委推荐,接受州民委的考核验收。因此希望学校和部门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我校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陈军同志亲自抓,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华本同志具体抓,学校党委办公室统筹协调、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全社会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沟通协调。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三)落实保障措施。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工作方案,落实活动经费,丰富创建内容,拓展活动领域,突出新举措、新方法、新亮点,力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新实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活动,切实促进各民族和谐相处、和谐共济、和谐发展,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新常态,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根据《关于开展全州第十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民族团结正确引导,促进各民族交流融合,全力打造全国两个共同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1、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地税局结合各自的实际,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州委工作执行年活动、六五普法活动和干部教育训练相结合,强调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民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的宣传,组织看富民兴陇专题指导讲座,不断提高各民族干部执行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开展主题宣传、知识竞赛、书画展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众文体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知识,使干部部员工三个不可或缺(汉族不可或缺少少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不可或缺少汉族,少数民族也不可或缺)和四个认同(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思想,建立各民族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加强大多数地税务干部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同时,利用地税信息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民族进步示范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宣传月动态等,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气氛。

3、开展法制宣传教学活动。必须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六五普法等活动,学习宣传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族地区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临夏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二是结合双联行动组织干部进村。

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法律、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等活动。

4、积极开展多形式帮扶活动。各县市局要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把宣传月活动与双联行动开展的“双百双联”、宗教工作“145”制度和“1114”对口支援结合起来,组织干部深入联系户,面对面宣讲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各项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从各族群众解决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出发,竭尽全力为他们增收致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献计出力,办实事、办好事,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为持续巩固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现制定2022年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州委七届十五次全会、州委七届十六次全会、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目标,以“五个认同”为核心,以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建”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抓手,不断巩固、深化、拓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

围绕示范州成果持续巩固和深化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巩固和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9〕1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巩固和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水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和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政策举措,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及《方案》,抓紧抓牢抓实抓好创建工作。积极争取和依靠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创建工作,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担负起创建工作主体责任,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一要对照《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和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9〕12号)、《中共黔西南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巩固和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4),立足各县(市)、义龙新区实际,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本部门中心工作中,与各单位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动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2023年顺利通过国家民委复核验收。二要贯彻落实好《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贵州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两个文件,深入研究,充分用好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系列政策,项目化、具体化推动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小、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要建立健全各级各政府、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机制,推进协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有关工作,充分发挥大统战格局优势,强化组织领导保障。继续扎实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五个纳入”相关工作,科学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项工作绩效考评方案和细则,指导各级各部门围绕落实专项考评指标任务,发挥专项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指导,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四要巩固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新市民居住区为重点,结合黔西南州新市民计划的实施,推动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示范典型,挖掘和提炼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计划”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经验。

(二)巩固和深化创建全国示范的成果,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级示范县(市)工作。在兴义市、册亨县、晴隆县在成功创建全国示范县(市)基础上,继续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等方面,巩固和深化创建全国示范的成果,实现新的提升和突破。兴仁市、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望谟县要继续加大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级示范县(市)工作的力度,按照《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精神,完善创建示范方案,力争2022年创建1个以上全国示范县(市)。

(三)深入推进“十五进”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企业、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军(警)营、景区、园区、红色圣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示范户、示范商铺、示范街、两新组织“十五进”活动。我州将继续创建、命名和申报推荐一批州级、省级和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各县(市)、义龙新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精准创建,拓展融合,示范创新,培塑一批全省和全国示范和典型,在推动创建中强化创新和融入特色,在总结示范成效中提升经验和扩大影响。

(四)持续打造新市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各县(市)、义龙新区要将深化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创建全国示范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及“新市民计划”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水平,以新市民居住区为重点,将巩固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新市民居住区为重点,结合黔西南州新市民计划的实施,各县(市、新区)打造一批新的新市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积极构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建的“五共”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区环境和社会结构,不断巩固民族团结新阵地,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

(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教育活动。高质量组织开展五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十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加强中央、省委和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宣传宣讲,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汇演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把握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要求上来,提高各族干部依法治理民族工作的能力,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年”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米东区乔泉书记在自治区及米东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四是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社会氛围。

1.深入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中心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意识”、新疆“三史”“一反两讲”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学习、宣传、教育,理直气壮地讲党的恩情、国家的支持、各兄弟省区市的支援和新疆各族人民的主体作用。

2.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根据中心情况,重点抓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今年的宣传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实践活动,通过志愿服务、主题党日、墙报板报、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组织开展红色歌曲展播、民族歌曲传唱、民族舞蹈演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代化迈进。通过文化认同,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也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危险。中心领导干部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通过上党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引导各族群众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侵蚀。要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道德讲堂、座谈会等活动。

5.抓创建表彰。中心党支部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挖掘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要组织开展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科室,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科室的创建组织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做好表彰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工作。

1.统一思想认识。要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米东区乔泉书记在自治区及米东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张春贤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首要任务,并贯穿始终。

2.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党支部要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

展、培养合格人才的高度,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协调、指导民族团结工作落实。要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深入推进,把相关重大活动、项目统筹到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上来。

3.重视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强网络宣传和网上互动,切实营造浓厚的正面宣传舆-论氛围。加强对“乌鲁木齐零距离”的关注,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与医疗服务、医疗质量等工作结合起来,使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成为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过程,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年浓厚氛围。

4.抓好活动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不能只提口号、敷衍应付,关键在于出实招、勤实践、求实效、见行动。中心党支部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紧密结合中心的实际,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形成抓落实合力,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动态、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实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县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根据县民宗委2021年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洪广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区、市、县民族工作会议对创建活动的要求,突出思想政治引领,树立鲜明工作导向,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发动各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开拓洪广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一)坚持依法治镇。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依法依规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为成功创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奠定基础。

(二)坚持民族团结。立足“各民族一家亲”理念,引导全镇各民族群众和睦相处,共享和谐,协调处理好各方利益,不断巩固和发展全镇民族大团结、齐发展良好局面。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的最终落脚点放在民生福祉上来,以民生领域为重点,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

(四)坚持齐抓共进。把创建活动与镇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宗教场所,以工作促创建,以创建推工作,构建齐抓共进的良好格局。

(五)坚持全民参与。创建活动要面向群众,以优化环境,共促发展为目的,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航之年。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就覆盖到哪里”的总体思路,助推全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今年我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目标任务是: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机制,落实民族工作举措,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打造民族氛围浓厚、经济发展有力、生态环境优美的和谐新洪广。

(一)组织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发动各村(居)、学校、企业、家庭、宗教场所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政策法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编印、发放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小手册。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

(二)大力提升“七进”活动。

1.创建活动进机关。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宣讲和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集中学习和志愿服务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以民族团结进机关为抓手,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引导广大干部广泛参与。同时,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重点处理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本职业务工作的关系,以创建活动促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带动创建活动。

2.创建活动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宣传覆盖面,将创建活动纳入全镇中小企业文化建设,关心各族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充分调动企业和群众参与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引导企业职工自觉融入到与各族群众“共居、共事、共乐”的民族团结的大环境中去,掀起全民参与、全民共创的民族团结创建热潮。

3.创建活动进学校。推动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联合学校在全镇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民族团结知识竞赛、书画展、诗歌朗诵、发放民族知识宣传手册、设置民族知识宣传展板等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切实把学校打造成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主阵地。

4.创建活动进社区。切实将民族工作纳入社区党建、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中,依托现有社区管理平台与服务体系,形成“管理网格化、服务网络化、引导社会化、宣传长效化”的社区民族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引导社区居民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倡导各民族形成相互信任、紧密团结、互帮互学、共同发展进步的良好风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5.创建活动进乡村。结合实际把创建活动纳入行政村总体发展规划中,将各村经济文化发展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创建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要结合少数民族生态移民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积极为少数民族提供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服务,促进民族工作不断发展。

6.创建活动进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紧紧围绕“将民族团结进步的种子种在每个家庭里”的目标,以点带面,持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谐文明教育、特色交流等进家庭活动,使家庭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基点,为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自我认同感,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奠定基础,努力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7.创建活动进宗教场所。在全镇宗教场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关键少数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意识。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端正教风,自觉抵御利用民族宗教进行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促进全镇宗教领域呈现出爱国爱教、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局面。广泛开展各类活动,在宗教场所开展升国旗、爱国歌曲大合唱等活动,进一步坚定宗教界人士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洪广镇经济社会建设。

(一)创建民族团结文化广场。

精心打造民族团结文化广场,建设群众学习新时代新思想、感受民族文化力量的新家园,在全镇形成“加强民族团结、共促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使乡村振兴与和谐稳定美丽乡村建设融为一体,为献礼。让民族团结文化广场成为最欢乐、最具人气的地方。建设地点:洪西村北侧广场。

(二)创建民族团结文化大舞台。

全力打造民族团结文化大舞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让大舞台不仅是老百姓讴歌幸福美好生活的展示平台,也是民族文化的展示平台和民族团结的凝聚平台,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在推进民族团结文化繁荣发展与创新,丰富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沟通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打造地点:洪西村北侧广场舞台。

(三)创建民族团结文化一条街。

倾力打造民族团结示范一条街,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浓厚氛围深入每一位上班、回家的群众心中,进一步倡导群众树立民族团结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的意识,引导各族群众共建幸福家园,共创和谐洪广。打造地点:暖康北街。

(四)创建民族团结文化公园。

努力打造欣荣村民族团结文化公园,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以“七进”为抓手,以服务各民族群众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公园开放式教育的优势,通俗直观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群众增强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一道独特而靓丽的风景线,引导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大局。创建地点:欣荣村广场。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统战委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统筹协调。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切实把创建工作作为全镇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有效纳入到党建、综合考核评价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组织全体干部专题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等民族团结进步理论知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

(二)注重协同配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围绕活动主题,加强宣传、积极履责、扎实推进。坚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坚持常抓不懈。做到集中抓和全年抓相结合,以月促年、常抓不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结合我镇民族工作实际,努力做到巩固特点、突出重点、创新亮点,积极挖掘优势和潜力,精心打造具有洪广特色的民族工作品牌,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实效性。

民族团结实施方案

城建科民族团结月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结合城建科实际工作的情况,特制定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在本科室工作人员和保洁员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普及教育;推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使民族团结思想真正融入到大家的血脉,成为各族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

二、目的意义。

今年5月,是自治区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我科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党委八届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把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引导和激励大家感恩伟大祖国,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发展信心。

三、

领导小组。

为切实抓好此项活动,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郭凯(城建科科长)。

副组长:马相龙(城建科干部)。

成员:努尔麦麦提(城建科干部)。

赵萍(城建科内勤)。

郭晓岚(城建科内勤)。

罗冬梅(保洁班长)。

马金虎(保洁班长)。

四、主要活动。

一、是结合实际进行理论学习。结合本科室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每周例会和保洁员大会时间采取集中学习、小组学习、个人自觉学习、座谈讨论等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形式,组织科室干部、工作人员以及保洁员认真学习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新疆“三史”以及自治区、地区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使大家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生命线的观念,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复杂性,增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本职岗位上自觉做民族团结的带头人,做民族团结的表率。

二、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新疆“三史”学习宣传,进行爱国主义和维护国家统一的宣传教育,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宣传教育,进行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宣传教育,统一思想坚定各族居民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决心和勇气。

三、是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主题讲座。围绕民族团结教育月主题,增强大家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四、是开展慰问活动。关心慰问家庭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保洁员,对生活中实际存在实际困难的保洁员给予关心和照顾。

五、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评选活动。制作民族团结月活动宣传,开展“民族团结个人”评选活动,通过评比增强大家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证民族团结月工作开展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落实计划。要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立足点,创造新的工作亮点,积累经验,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同践行新疆精神结合起来,同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结合起来,按照实施方案活动,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纪律,自觉参与。科室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参加学习和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在工作和生活中注意做到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少数民族和睦相处,共同进步。

榆树沟街道城建科。

2014年5月10日。

乡民族团结进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县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我乡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根据xx乡实际,现就我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乡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各种形式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创新社会管理为手段、以广大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构建和谐淤泥。

二、基本原则

依法治乡进程,为全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创建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坚持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全乡广大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共享和谐,协调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促进“和谐淤泥”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全乡各族人民大团结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群众路线。创建活动要面向群众,以造福于各族群众为目的,充分调动各族各界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创建活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特色民族村寨建设、平安和谐淤泥等活动结合起来。

(四)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实现各民族群众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健康水平。

(五)坚持典型引路。各村、各企业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强指导,抓好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整体工作向前发展。

三、总体目标

作各项机制,着力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民生改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牢牢把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历史机遇,乘势而上,顺势而为,进一步调动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努力建设经济繁荣、文化先进、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的新淤泥。

四、创建示范乡的重点工作任务

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乡建设是我乡多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继续,又是在新的历史机遇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的重大举措。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真抓实干,以示范乡建设为抓手,努力推动全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打牢思想基础。民族团结工作是一项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工作。需要各族各界、各行各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加强宣传教育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和方向,在事关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族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上,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担当。

二是在各族群众中,增设民族团结知识宣传专栏,着重加强民族团结、发展成就以及党的惠民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可,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 “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三是在青少年学生中,积极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政策进教材、进课堂,使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理念深深根植于青少年的头脑之中。

四是在宗教人士中,持续推进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的教育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和科学文化知识,进一步增强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提高明辨是非、抵御渗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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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米东区“民族团结进步年”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米东区卫生食药局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米东区乔泉书记在自治区及米东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二、工作目标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四是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社会氛围。

三、重点工作

1.深入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中心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意识”、新疆“三史”“一反两讲”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学习、宣传、教育,理直气壮地讲党的恩情、国家的支持、各兄弟省区市的支援和新疆各族人民的主体作用。

2.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根据中心情况,重点抓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今年的宣传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实践活动,通过志愿服务、主题党日、墙报板报、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组织开展红色歌曲展播、民族歌曲传唱、民族舞蹈演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代化迈进。通过文化认同,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也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危险。中心领导干部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通过上党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引导各族群众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侵蚀。要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道德讲堂、座谈会等活动。

5.抓创建表彰。中心党支部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挖掘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要组织开展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科室,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科室的创建组织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做好表彰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要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米东区乔泉书记在自治区及米东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张春贤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首要任务,并贯穿始终。

2.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党支部要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

展、培养合格人才的高度,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协调、指导民族团结工作落实。要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深入推进,把相关重大活动、项目统筹到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上来。

3.重视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强网络宣传和网上互动,切实营造浓厚的正面宣传舆-论氛围。加强对“米东区零距离”及“乌鲁木齐零距离”的关注,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与医疗服务、医疗质量等工作结合起来,使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成为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过程,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年浓厚氛围。

4.抓好活动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不能只提口号、敷衍应付,关键在于出实招、勤实践、求实效、见行动。中心党支部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紧密结合中心的实际,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形成抓落实合力,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动态、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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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实施方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施方案

今年是自治区党委确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年”,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在全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教工委〔20**〕1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自治区党委教育教师工作会议、市委十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市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治校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二、主要内容。

(一)以完善学习教育机制为抓手,强化对教职工的教育引导。

1、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明确学习重点、内容和活动步骤,组织广大师生反复深入学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教育工委、市委各级民族团结进步年相关会议精神,明确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党政办公室4月下旬完成)。

2、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从规范“三会一课”活动入手,持续强化党性教育,严格党员管理,引导广大党员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校党委全年贯彻)。

3、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引导,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机制、假期集中教育长效机制,抓牢政治学习、教职工大会等常规教育,持续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工作条例》,引导广大教职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部署要求上来。(校党委全年贯彻)。

4、开展宣讲教育,邀请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宣讲团来学校宣讲,让广大师生了解党和国家的援疆政策,了解新疆、我市经济社会取得的辉煌成就;增强民族自豪感,凝聚思想共识,让“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成为各族师生的自觉行动。(党政办公室9月完成)。

(二)以阵地建设为抓手,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1、坚持教育教学和宗教相分离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不动摇,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绝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校党委全年贯彻)。

2、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高一年级开展民族团结进课堂,开设“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确保教材、课时、师资到位,对学生教育起到实效。(教学处全年贯彻)。

3、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教育系统教职工遵守政治纪律的若干规定(试行)》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综治办《关于加强假期学生教育引导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教育管理。(校党委全年贯彻)。

4、以平安校园建设为主线,认真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六项措施,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定期组织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队伍,组织校园防暴应急队伍的日常训练,不断提升学校的安全管理能力,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保卫科全年贯彻)。

(三)以大力传播现代文化为抓手,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组织高一、高二年级开展清明节扫墓祭祀活动,缅怀革命先烈,参观烈士纪念馆,了解新疆民族史,不断增强各族师生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生处4月完成)。

2、组织高一年级学生参与健康路社区“社区学堂”民族团结主题道德讲堂活动,学模范,讲述自己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唱民族团结歌曲,增强民族责任感。(团委4月完成)。

3、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通过全校动员,课堂渗透,号召全体师生广泛开展“文明养成”教育,从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公共秩序等点滴平常事做起,使学生养成重修养、明礼仪、讲文明、守规则的良好习惯。(学生处全年贯彻)。

(四)以深入推进“讲促防”活动为抓手,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1、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责任落到实处,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校党委全年贯彻)。

2、深入推进“讲法治、促团结、防渗透”活动,总结前期开展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制定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思想动态分析的长效机制,筑牢抵御渗透的坚固防线。(党政办公室全年贯彻)。

3、结合“七五普法”和“宪法法律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开展与师生密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师生的法制意识。(保卫科全年贯彻)。

4、扎实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加强对全校师生的科学普及工作,通过课堂渗透教育、全校集中学习,做好“去极端化”思想教育工作,用好“五把钥匙”,坚持“四管齐下”,铲除宗教极端思想向学校渗透蔓延的土壤。(校党委全年贯彻)。

5、加大“三非”治理力度,强化校园网络管控,加强对校园网、微信平台的管控,坚决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教学处信息中心、保卫科全年贯彻)。

(五)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强化四种意识。

1、加强党员党性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教师始终以党的事业和各民族群众利益为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向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看齐,坚持从我做起,带动家人、同事、朋友,做民族团结的模范。(校党委全年贯彻)。

2、严守选人用人标准,对照“四强”“三力”干部标准,把政治坚强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严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切实做到知人有道、识人有法、用人有据、公正公信。(校党委全年贯彻)。

3、结合“群众满意好班子”创建,深入开展“庸懒散拖”、“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专项治理工作,着力整治“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办学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完善制度规定,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成果,提升学校行政效能,维护师生切身利益。(校党委全年贯彻)。

4、深入开展争做新疆特色“四好教师”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讲政治、塑形象、修师德、创业绩”的主题,通过学习动员、对标定位、主题实践、完善提高四个阶段的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打造一支“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的新疆特色“四好老师”队伍,为学校教育教学、为首府教育做出贡献。(校党委全年贯彻)。

(六)以融情实践为抓手,促进交往交流交融。

1、扎实开展与农十二师高级中学结对子活动、促进兵地融合,开展与南疆巴楚县二中的帮扶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名校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优质资源共享,从教育教学、课程开发、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交流活动,推动民族团结,促进学校发展。(教学处、教研处全年贯彻)。

2、开展对南疆喀什巴楚县麻扎阿勒迪小学的帮扶活动,通过组织学生义卖、募捐筹款所得购买文化体育用品,由驻村家长寄送物品,完成对该校的帮扶。(团委4月、5月完成)。

3、继续开展与达坂城回民中学的联谊活动,通过班与班、学生与学生的结对子活动,在学习、生活各个领域全面推进各族师生的交往交流交融,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团委4月完成)。

4、组织全校师生向阿克苏贫困地区捐赠书籍。(团委9月完成)。

5、开展“学双语、用双语”活动,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全体教职工年内掌握15句以上维吾尔语。(校工会5月—11月)。

6、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民族舞课间操,学习少数民族文化和节日传统礼仪。(校工会9月)。

7、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主动与困难家庭、退休教职工结对子,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真心诚意地与各族干部群众交朋友,带头促进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汇聚起民族团结的正能量。(党政办公室、校工会、退管会12月)。

8、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力度,加强受资助学生信息管理,实施精准资助。(学生处全年贯彻)。

(七)以系列“微活动”为抓手,增强德育工作实效。

1、解决“微问题”,致力于解决各族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具体问题。(工会、团委全年贯彻)。

2、践行“微言行”,将维护民族团结的大道理细化为爱亲人、爱老师、爱同学的小道理,着眼于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在细微之处践行民族团结,使之成为全校师生的生活风尚、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工会、团委全年贯彻)。

3、征集“微故事”,用身边的民族团结点滴小事为素材、以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为原型,通过校广播站在每周二和周四上、下午大课间播报,在各班举办民族团结黑板报评比和手抄报评比。(团委全年贯彻)。

4、组织“微演讲”,每周一晨会开展学生3分钟微演讲,每月安排不同主题,每周确定不同内容,让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将热爱伟大祖国的大道理细化为爱新疆、爱家乡的小道理,将维护民族团结的大道理细化为爱亲人、爱邻居、爱同事、爱同学的小道理。(学生处全年贯彻)。

5、建设“微媒体”,充分运用校园网、微信平台等网络资源,及时宣扬身边的民族团结事、民族团结人,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信息中心全年贯彻)。

(八)以民族团结模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弘扬社会正能量。

1、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处室、模范年级组、模范班级创建活动,以评选促创建,真正让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有声势、有特点、有亮点。(党政办公室、学生处11月完成)。

2、在全校开展评选“民族团结好教师”和“民族团结好少年”活动,树立典型、树立模范,让每一名师生学有榜样、行有示范。(党政办公室、学生处11月完成)。

3、根据评选结果,收集先进典型事迹案例,在校内进行典型事迹宣讲,大力宣传,弘扬正能量,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人感染人,努力形成人人争当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的浓郁氛围。(党政办公室、学生处12月完成)。

三、方法步骤。

按照自治区党委、市教工委的统一部署,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筹备启动阶段。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教育工委的要求,成立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刘建军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对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民族团结活动的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制定市教育系统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各处室、年级组按照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有关活动,并且及时将活动信息报送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信息报送不得少于了2篇。

(三)自查总结阶段。各处室、年级组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长效机制。

四、领导小组。

成立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重视组织。各处室、年级组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作为事关全局的政治任务,列入各自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统筹,把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庆祝建党**周年、自治区纪律教育年活动、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日常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强化措施落实,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年见人、见事、见成效。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处室、年级组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展板、黑板报、电子屏、校园网、微信平台等,及时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积极将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出人人争先维护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活动中,各年级组、各处室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典型人、典型事、典型经验和做法上报给党政办公室,并由党政办报市教育局。

(三)抓好活动落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师生的思想实际,结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注重贴近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充分调动各族师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实施方案

1、要开好20xx年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动员大会,作好动员。

报告。

学习有关文件安排部署全年的工作计划任务(3月至4月完成)。

2、要按照地区民创办“关于对历届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进行复验、抽检的通知”精神和认真对照《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及“地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验收打分标准”,做好复验申请和复验准备工作,争取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检查验收(4月完成)。

1、要坚持“以月促年”,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浓厚气氛。在“第三十三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好师生阿依特斯(歌舞)社团、双语比赛、演讲比赛、唱“双语”歌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演讲报告会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5月完成)。

2、要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示范典型的培育和选树工作,使之成为常态化的工作。要在进一步深入挖掘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班级、科室级和校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要积极做好民族团结班级、科室和民族团结家庭等的评选创建工作(5月完成)。

3、要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新疆“三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社会主义法制、“一反两讲”和《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的宣传教育活动(3月至11月完成)。

4、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有针对性地把民族理论政策基本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提倡移风易俗。同时,要编好民汉混合班、混合宿舍、相互学习、尊重和了解对方风俗习惯,相互学习语言文字,不断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3月至11月完成)。

5、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强化排查工作力度,确保使全年不发生任何影响民族团结的言行(3月至11月完成)。

6、要进一步做好“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把民族文化融入到校园文化之中,不断充实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文本资料和音像资料,使之真正成为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弘扬现代文化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国家、公民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阵地(3月至11月完成)。

7、要进一步加强“以德治校”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要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德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思想政治和德育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广大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和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意识(3月至11月完成)。

8、要按照地区民族团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积极做好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媒体报刊的投稿、信息报送和发送工作(3月至11月完成)。

要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对照《全国民族团进步模范地区(市、盟)测评指标体系》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村(社区)、乡(镇、街道、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部队验收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和自验工作,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并准备好相应的档案材料。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因而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和为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做出应有的贡献(6月份完成)。

要按照地区民创办“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推进。

方案。

》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好创建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并认真逐项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市)测评指标体系》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村(社区)、乡(镇、街道、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部队验收标准》,做好迎接地区和国家民委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8月至9月完成)。

民族团结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街道统一安排部署,现就我社区开展民族团结促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大力弘扬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引导社区居民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观念。

二、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社区”活动,宣传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使辖区内居民了解民族风俗习惯,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将民族团结工作与社区市民学校、青少年暑假教育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将民族团结活动内容作为社区党总支和市民学校学习的计划和内容及党总支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成为社区宣传的重要内容。

三、活动计划

面。具体来说,由社区牵头,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开展好以下三项宣传教育活动。

1、制作一期以宣传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等为主的宣传栏。

2、在社区主要地段悬挂一批民族团结宣传标语、口号和海报。

3、向社区居民发放一组民族团结宣传资料。

二是办三件实事,为少数民族群众送去真情服务。

1、建立少数民族咨询服务窗口,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如办理少数民族更改民族成份、学生优录政策与程序等。

2、建立各民族人员之间“结对子,交朋友,促团结”工作机制,在不同民族的热心居民中“结对子”,相互了解,增进友谊;社区党员干部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结对子”,帮助流动人员解决困难,适应新环境。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民族团结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丰富活动载体。组织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将活动搞得扎扎实实,有声有色,取得成效。

2

3.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制订活动方案,把民族团结活动与创建和谐社区相结合,为社区各项工作的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4.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民族团结进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结合实际,开设宣传专栏,不断挖掘民族团结先进典型。集中宣传报道民族团结的丰硕成果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成功实践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xx社区

2011年9月

3

一、学习、宣传动员和申请复验阶段(2017年3月至4月)

1、要开好2017年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动员大会,作好动员报告,学习有关文件,安排部署全年的工作计划任务(3月至4月完成)。

2、要按照地区民创办“关于对历届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进行复验、抽检的通知”精神和认真对照《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及“地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验收打分标准”,做好复验申请和复验准备工作,争取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检查验收(4月完成)。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3月至11月)

1、要坚持“以月促年”,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浓厚气氛。在“第三十三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好师生阿依特斯(歌舞)社团、双语比赛、演讲比赛、唱“双语”歌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演讲报告会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5月完成)。

2、要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示范典型的培育和选树工作,使之成为常态化的工作。要在进一步深入挖掘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班级、科室级和校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要积极做好民族团结班级、科室和民族团结家庭等的评选创建工作(5月完成)。

3、要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新疆“三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社会主义法制、“一反两讲”和《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的宣传教育活动(3月至11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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