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纪检案件调查报告范文(16篇)

时间:2023-10-26 18:15:08 作者:灵魂曲

调查报告是一种重要的文献形式,它能够记录下问题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后续的研究提供基础和框架。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调查报告的实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和监督者,也是县级党委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者和主力军,其地位举足轻重。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要求和反腐__建设的需要,不断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至关重要。

一、河口区纪委机关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河口区纪委机关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注重从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坚持以强化工作来带动机关建设,以机关建设来提升工作水平,纪委机关实力进一步增强。

(二)关心关注民生,注重增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群众影响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基层,更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更需要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需要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是以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来维护群众。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维护、实现、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工作中,强化教育收费工作监督检查,深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探索医疗体制改革,“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建立治理公路“三乱”执法责任制,推行农民减负“一票否决制”,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以积极化解基层矛盾来团结群众。针对近年来影响农村基层稳定的部分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农村财务重点项目清理工作,检查清理了20xx年4月以来177个行政村涉及油田补偿款、土地承包款、部门援助款、个人捐助款、私贷私借款、集体资产出租出让收益款“体外循环”、规避“乡管”、支出混乱等问题,由区一级直接下查到村,向老百姓交了一笔“明白账”、“放心账”;实施农村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将农村小型工程建设中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纳入招投标范围,维护了农村稳定,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基层反腐__建设的实际成果。三是以创新有效机制举措来服务群众。在加强对涉企、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监管的同时,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更有效地服务新农村建设,结合河口区建设和发展的实际,从容易滋生腐败的各个环节入手,逐项建立制度,探索推行了群众申请事项全程代办制、重大村务决策票决制、为民办事双向承诺制、农村财务定期审计制等制度,推进了基层民主建设,转变了党风政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强化资源整合,注重提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战斗力。油地军港共处一地是河口的基本区情。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注重用长远的眼光、发散的思维、联合的意识来研究工作,使河口反腐__建设更具特色、更富成效。一是以推行人大、政协、纪委机关协同监督来促进党外监督。建立“三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在执纪执法联合检查、政风行风联合评议等方面建立协同配合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监督资源,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目前,“三机关”开展联合监督检查6次,收到良好效果。二是以建立油地纪委联席会议制度来形成工作合力。油地双方致力于“协调配合、优势互补、相融并促、共同发展”,研究和探索油地纪委协调配合的运作机制和实施办法,在事关河口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区域性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重点事项、重要活动方面,加强互动交流,形成同向合力,大力提升了反腐__建设工作水平。三是以实行纪委常委分片联系反腐__工作制度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致力于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纪委常委每月至少1天到所联系片内各部门、单位开展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度会,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联系片内部门、单位反腐__工作分析会,听取联系片内部门、单位反腐__工作情况,对所联系片内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

(四)发挥品牌效应,注重提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公信力。为进一步提升反腐__工作水平,塑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自去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机关精心打造“倾心护航”机关品牌,以创建“五型机关”为载体,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注重融合品牌的学习理念,抓好学习型机关建设;注重融合品牌的绩效理念,抓好勤廉型机关建设;注重融合品牌的创新理念,抓好创新型机关建设;注重融合品牌的服务理念,抓好服务型机关建设;注重融合品牌的机关精神,抓好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存在问题。

(一)机构编制不足。河口区纪委监察局机关编制14人,包括2名工勤编,成立的经济发展环境管理办公室隶属于纪委监察局,编制6人,合计编制20人。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日臻增加,而人员编制一直未作相应调整,远远不能适应反腐败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往往出现顾此失彼现象。

(二)机构设置不全。根据国家行政机构设置要求,行政机关内部机构一般对口设置,但对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讲,科室设置合并现象普遍,某些科室承担上级对口的两个或三个科室职能,比如,河口区纪委办公室向上承担市纪委办公室、研究室、干部室的工作职能,区纪委执法室承担市纪委执法室、监察综合室的职责。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本身属于基层组织,承担工作任务量大,而人手却很少,造成工作压力较大。

(三)个别机制不顺。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大案要案的不断出现,许多纪检监察干部走上了反腐一线,推上了矛盾的风口浪尖。一般而言,除县纪委书记异地交流任职外,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工作左右制肘的被动局面。另外,县级纪委常委在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谈话、带头开展工作方面,由于级别低于工作对象,往往出现工作体制不理顺问题。

(四)干部出口不畅。河口区纪委9名科级干部中,在机关工作近20年的1人,超过10年的3人,5年至10年的2人,个别同志长期工作于纪检监察战线,随积累了丰富经验,但也缺乏同其他单位进行工作交流,不利于干部多岗位培养锻炼,同时也影响了年轻干部的成长进步。

三、意见及建议。

(一)始终服从服务发展,协助党委抓好反腐败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作用,协助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__败体系建设,把反腐__工作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

(二)牢记党的宗旨,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反腐__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解决事关全局的热点难点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上,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着眼点,服从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抓住维护群众利益这个根本,把改进干部作风体现到为群众办实事上,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素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推进党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三)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处基层违纪案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特别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努力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达到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效果。注重采取依纪依法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方法,妥善慎重及时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要立足于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一个一个地分析研究,一项一项地处理,做实、做细、做深,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的满意程度。

(四)加强机关组织建设,健全干部管理和内部激励机制。一是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在配齐配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基础上,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不仅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也提倡机关内部进行交流。二是健全轮岗制度。应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的岗位轮换制度,对中青年干部的轮岗应有计划地进行,合理设定轮岗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岗位上工作满期后必须轮岗。三是建立竞争上岗制度。为鼓励竞争,促使人才脱颖而出,应建立县级纪检监察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以保持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四是抓好干部培训工作。改进培训的方式方法,培养纪检监察综合人才,对在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专业系统培训,既学业务,也学管理、金融、法律、电脑等综合知识,以此提高干部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纪检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市纪委全会和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惩防并举、教育监督并重的反腐方针,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增强突破大案要案能力,拓宽办案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较好地完成了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上半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访情况。

20xx年上半年度,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件13件。其中:违反组织人事行为1件,违反财经纪律1件,妨害社会管理行为2件,贪污贿赂行为1件,其它检举控告类8件;上级交办8件,署名举报2件。

(二)初核部分。

20xx年上半年度,初核7件,比上年同期减少%。从违纪的主体来看:涉及党员4人,监察对象5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件,一般干部3件,其他人员3件。从违纪的情况来看:涉及违反财经纪律行为3件、失职渎职行为1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3件。

(三)立案情况。

20xx年上半年度,全区纪检监察立案7件,其中党纪立案3件,政纪立案4件;涉及乡科级干部1件,一般干部3件,其他人员3件。

从违纪的情况来看,违反财经纪律行为1人,占;失职渎职行为2人,占,其中行政机关失职渎职2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行为1人,占,其中侵犯人身权利1人,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3人,占,其中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3人。

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20**年上半年,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v^理论和^v^三个代表^v^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v^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v^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部署,在县直机关党委的指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抓紧抓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__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大防治力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保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健康发展和质监队伍的健康成长。现就我局上半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v^署和要求我局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为加强领导,局党支部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成立办公室,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结合中央、省、市、县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支部与机关党委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把工作做了具体分解和落实,做到具体工作有专门人员负责落实。

二、认真贯彻落实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沾办发[20**]26号《**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一是把文件精神贯彻传达到了每位干部,让全体干部职工掌握了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等,做到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二是结合实际,认真安排布置工作,把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具体研究、具体分解和具体安排,制定了工作责任办法;三是结合实际,按照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个时期的各项具体工作,重在抓落实;四是党支部结合要求,认真抓好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切实做到查缺补漏,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对支部党员干部进行认真考核考查,对支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认真考评。

三、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__败体系实施纲要》。

自去年开始学习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__败体系实施纲要》以来,我局一是坚持以^v^理论和^v^三个代表^v^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v^和十六届五中和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着眼于提高反腐__能力,全面领会《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正确把握惩治和预__败的关系,深刻理解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以改革统揽预__败各项工作的深刻内涵。从而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认识,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中央反腐__要求和文件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了贯彻执行《实施纲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学习党章等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深入地推进《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确实做到了贯彻好、落实好《实施纲要》的具体要求。

四、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v^八条禁令^v^。

我局领导对贯彻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工作极为重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坚持第一责任人思想意识,组织、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强化责任、严格要求。一是继续抓好学习教育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从实践^v^三个代表^v^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把贯彻落实^v^八条禁令^v^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传达到了每一位干部职工,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重新学习^v^八条禁令^v^,把贯彻执行^v^八条禁令^v^作为日常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了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了关于加强对^v^八条禁令^v^学习教育要求。二是严格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在工作中,要求要用^v^八条禁令^v^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行为,坚决杜绝纪律松懈、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玩忽职守、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和行为,要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要做到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努力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质监部门和建设人民满意行政机关。局领导承诺,一定要带头严格执行^v^八条禁令^v^,管好自己和自己的干部职工。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到令行禁止,并强调决不允许出现一边进行^v^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一边做出损害群众利益和违法违纪的事。为保证《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加强廉政建设,我局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了《加强组织纪律、思想政治建设的规定》等规章制度,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奠定了制度保障。我局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积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执行公务中向服务对象或行政相对人发放廉政监督卡等,勇于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自^v^八条禁令^v^实行以来,我局没有违反《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人和事。

五、认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自2005年来,我局严格按照[2005]29号、[2005]36号文件的部署的要求,通过认真安排、精密组织、强化措施,坚持把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为促进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我坚持以学习教育和撰写心得体会检验干部职工对廉政文化的认识为手段,以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为要求,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工作目标来考核廉政文化教育成效,在全局形成了良好的文化氛围。通过开展廉政文化教育,进一步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重在建设的方针;丰富和深化反腐__教育的内涵,把反腐__教育同各方面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宽教育领域,提高教育效果;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营造了更加深厚的道德文化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证。

六、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执法责任制为重点,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行^v^力运行的监督(一)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要求,我局继续清理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并把清理情况报送到法制部门进行公示。

(二)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监督、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界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自觉接受上级质监部门对下级质监部门的层级监督以及人大、政协等专门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纠正执法人员通过执法牟取私利、超越职权乱执法以及执法人员野蛮执法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全面推行质监工作政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行政事务在阳光下运作,增强质监工作人员的依法办事意识和责任。重点公开人民群众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以及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

七、以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为重点,加强行风建设(一)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提高办事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今年以来,我局继续落实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把组织机构代码、质量技术监督执法行政等人民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公开。同时对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等时限进行了缩短,进一步提高了办事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做到了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继续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我局要求每个干部职工都要深入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窗口、文明职工活动作为创建文明行业的基础工程,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个工作岗位做起,每一件事情都要认真抓好抓实,以进一步树立质监部门形象,推进系统行风建设。

八、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今年来,我局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并将学习贯穿于全年的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推进反腐__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党章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章原文,做到熟悉党章的总纲和条文,熟悉党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掌握党章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了带头学习,模范表率。二是把学习贯彻党章与强化监督制约结合起来,加强对学习贯彻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三是与开展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相结合,为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科学发展观奠定了良好基础。四是与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相结合,加强了公务员廉政勤政教育培训,切实做好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相关工作。五是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强廉政理论研究,创新反腐__教育形式,促进了廉政教育。六是与加支部建设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质监干部队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思想组织作风保证。

九、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工作。

2006年以来,我局按照县纪委的安排和部署,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要求,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会议精神,全面布置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我局党支部结合实际及时研究部署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__工作,明确了全年我局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即紧密结合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工作,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__败体系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立足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抓巩固、抓落实、抓提高,严明党纪政纪,维护政令畅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使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并制定了工作内容、基本步骤、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加强制度建设。我局严格按照《**县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工作研究,对具体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布置。同时,结合单位实际一,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期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三是注重源头治理,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我局设立了监察人员,依照纪检监察相关工作要求和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坚持抓源头治理,充分发挥了对本单位人、财、物、事监督管理作用。同时,对外公示举报电话、邮箱,勇于接受社会各界和人大、政协的监督。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集中精力抓好机关队伍建设。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我局监察人员坚持深入调研和走访服务对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加强学习和教育,不断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

总之,在20**年上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按照县委的总体安排部署,全面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稳定发民营造良好环境。

纪检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今年以来,桥头镇认真贯彻县纪委全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惩防并举、教育监督并重的反腐方针,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增强突破大案要案能力,拓宽办案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较好地完成了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1、信访情况20xx年,镇纪委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9件,比上年有所减少,其中:来信4件,来电3次,来访2件。

2、初核部分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镇纪委受理初核线索4件,涉及党员4人,涉及监察对象4人;按违纪行为分类,涉及贪污贿赂行为2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1件,失职渎职行为1件。

一年来,通过办案,从严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者,较好地发挥了案件检查的惩处职能和威慑作用,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按照县纪委的要求,坚持查办案件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办理了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能力即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建设是指创立新事业,增加新设施;能力建设就是指为了能胜任某项任务而丰富、提高和优化人们的主观条件;而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就是指纪检监察干部为了能胜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开创新局面,而与时俱进的不断丰富、提高和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主观条件。主观条件即人们通过主观努力而具备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是一个新的课题,其重要性、必要性无需赘述,探讨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刻不容缓。

总体而言,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建设基本上还是能够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需要的,党和人民基本上还是满意的。如厦门海关走私案的败露和近年来十多个高官腐败案件的查处等,为国家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就是有力的证明。总括起来,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现状,表现在下面四个“有一定”。

一是有一定的学习能力。都说纪检监察工作专业性很强,而目前的全日制大专院校(含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还没有一所开设了纪检监察专业,这就决定了当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无论他之前学历多高,都是半路出家。为了尽快适应工作,都有一个重新学习的过程。一是熟悉党纪、政纪条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首先要清楚哪些行为是违纪,哪些行为不是违纪;二是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违反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必定违纪,但违纪的行为不一定违法;三是熟悉一些相关知识,如:工商、税务等。获得这些知识,除了积极参加纪检^v^门举办的短期学习培训外,主要的还是靠自学,向书本学、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向工作实践学,学中干、干中学。

二是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件与文字打交道较多的工作。举报件的梳理、调查方案制订、调查笔录书写,初查(核)报告、立案审批报告、调查报告、错误事实材料、剖析报告等都需要一定的文字功底。

三是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大局意识比较强,查办案件能综合考虑社会的、政治的效果。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基本合理,各科室职能明确,干部职责清楚,领导与被领导之间都是正常清纯的同志关系,相互间和睦相处,工作互相支持,学习互相帮助,有困难大家一起协助克服,基层同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工作一般都留用工作餐,同志患病住院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都要去看望,一年一度干部家属座谈会。查办大要案联合检察院、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与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能经常联系与沟通。

四是有一定的办案能力。这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一项基本能力,是其他能力的集中体现。办案的过程其实就是调查研究,取得客观、有效证据的过程。为了取得有效的证据,就必须将所掌握的情况线索,进行认真的研究,制订科学的调查方案,进行深入地调查取证,取得全面、客观的调查材料,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归纳,从中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抓住主要问题,准确定性。然后,依据党纪、政纪条规进行处理。

虽然上面谈到总体上,目前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与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基本相适应。但从发展来看,个体之间差异性较大,后劲不足,具体表现在下面四个“不够强”。

二是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不够强。查办案件不光是要善于发现问题,更主要是要解决问题。这其中还要做大量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调解纠纷,消除隔阂,化解矛盾,从而使群众达到理解、配合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而现实情况不尽如人意,难以起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政策感召人之效果。文字材料还欠简洁、贴切、鲜明。

三是思考问题欠慎密,工作差欠预见性,逻辑、创新思维能力不够强。任何一个事物都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矛盾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内部与事物之间在各个不同的时期、阶段其运动、变化、发展都有固有的形式和联系,即规律性。同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应该也是有规律可循的,个案虽有特殊性,但特殊性之中孕含普遍性。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在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办案是有差欠的。依据所掌握的情况,快速进入角色,了解被调查单位和对象的整个工作流程和关键管理工序、环节、部位、对象(人、财、物),从而及时发现有悖于事物发展规律的东西。也就是要善于发现矛盾,并能举一反三,放射思维,抓住主要矛盾,深入挖掘、扩大战果。实际工作中,能办成这样的漂亮案件不是很多,究其原因、因素固然很多,但就逻辑、创新思维能力来说,是一个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因此,也给工作带来一些疏漏和损失,如查办厦门走私案,^v^至今外逃,的确是一大遗憾。又如有的给严重违纪嫌疑对象实施“两规”时,嫌疑对象的生命自行了断,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

四是非权力影响力不够强。在办案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虽辛苦,但效果不佳,不能使调查对象心理满意,主动配合,达不到社会、组织、本人“三满意”。究其原因,非权力影响力不强是主要因素之一。

以上方面能力建设问题的存在,影响和制约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纵深发展与新局面的开创。不认真加以解决是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的。着重提高下面四种能力。

(一)着力提高学习能力。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与腐败分子的日趋位显、权重、财大、智高的特点,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要学的东西很多。一是要明确学习的重点内容。其实要真正胜任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是全才加专才,百科全书加专业技能,个人的能力结构应是“一马当先,万马奔腾”的格局,即复合型人才。原因很简单,在一定时期、阶段内纪检监察干部是相对稳定的,而腐败分子是不确定的,这个“不确定”,就决定了干部的知识技能必须全面提升和加强。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市场经济、心理学、经济管理、逻辑、外贸、财务、法学概论、金融和证券、电脑等10个方面是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的必修知识。哲学,号称“知识之母”,是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学说。政治经济学和市场经济,告诉我们以所有制为基础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经济总体的运行规律、特点。心理学,是研究心理活动规律的科学,查办腐败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是“攻心战”。经济管理学它能告诉我们如何综合利用各种有限资源发挥最大经济效益。逻辑是一门关于思维规律的学科。其他学科就无需一一阐述。二是制订学习的合理计划。前面所列十个方面的重点知识学习,要分阶段、分年度来实施。今年准备,2005年—2007年修完。三是讲究学习的形式和方法。(1)宏观上来讲,要将以上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纪检监察系统培训的主要内容;(2)纪检监察机关本身在打造“学习型”机关,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战略规划中将以上学科列为重点学习内容;(3)干部本身自学主要是以上内容;(4)建立有效的学习机制。实行学分制,单科结业证,拿到上面10个方面的单科结业证,颁发综合知识合格证。年龄在45岁以下的干部必须获得综合知识合格证,3年内未拿到合格证的可延长一年补考,合格证列为纪检监察干部资格条件之一;(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下一级机关应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四是娴熟使用各种学习工具。遨游太空,得有“神五”。纪检监察干部要能熟练的使用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传真机、录音机、vcd影碟机,检索辞源、辞海、词典等学习工具的能力。

(二)大力提高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在不同场合和不同工作对象的讲话或谈话中,能熟练地运用语言技巧、充分表达本人的思想意见,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和感染力;能熟练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种文稿体裁、并能独立完成记录、通知、通报、简报、决定和工作报告、调查报告以及工作总结等重要文体的公文写作,力求达到内容翔实,观点正确,表达清楚,语言规范。为此,一是干部自身要有强烈的语言和文字表达意识,产生源动力。这个强烈意识又是怎么来的呢?来自于对工作的严要求和较强的责任心,正确估价自己,发现缺什么,补什么,加强什么,把握每一次机会,认真准备,充分发挥,力求最佳。二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提供锻炼的平台和机会。纪检监察干部当众讲话的机会很少,给人总是一种默默无闻的感觉,可以开展一些象:学习论坛、我为纪检监察工作献一计、主题演讲会等活动,每个星期交替举办一次这样的活动,每次安排一个干部为主角,全体干部参加,长期坚持下去,成效一定明显。三是要善思、博积、勤练、多写。善于思考,勤于积累,勤记日记、学习笔记,撰写信息和调研文章。只要持之以恒、必有所获。

    既要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又要培养辨证思维能力;既要不断“充电”,更新知识,又要培养自己的高尚情操;既要精通业务知识,严格按章办事,又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加自己的非权力影响力。三是要锻炼坚强的意志品质,树立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良好心态。坚强的意志品质,突出表现在坚韧性和自制力两个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受监督对象权力的抗衡性、职位的特殊性等复杂因素的影响,会遇到‘监督难、难监督“的各种困难和阻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纪检监察干部意志坚强,就会打动对方,得到对方主动的配合和支持,使监督职责得到顺利履行,得到监督对象的敬佩,得到群众的拥护。四是要努力培养职业情感,有效地把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具体化、人格化。纪检监察干部职业情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对纪检监察工作是否热爱,对待被检查对象是否尊重,对待党和人民是否忠诚。如果有了这种职业情感,在查办案件中,就会尊重涉案人员的人格,不带歧视性地调查问题,相应会得到被查对象以及涉案人员的配合和谅解。如果持消极情感,则会居高临下,人为地拉大与被查对象和涉案人员的心理距离,遭到被查对象的心理对抗和抵触。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培养自己积极的情感态势,提高自身的非权力影响力。

(四)强力提高办案能力。执纪办案是纪检监察干部一项重要工作,办案人员应该具备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本领。“狐狸再狡猾,它也斗不过好猎手”。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做这样的好猎手。一是抓住重点,选准突破口。案件检查前要认真分析案情,抓住主要矛盾,即重点抓住决定错误性质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在违纪案件中起主要作用的关键人物。这样才能使案件检查方向明确、目标一致,力量集中。然后,要选准案件的突破口。首先选择案件中处于从属地位、起次要作用,对问题后果负次要责任的人物作突破口;其次选择能够定性、比较可靠的薄弱环节作突破口。二是以快取胜,出奇制胜。以快取胜是解决违纪人员防查活动的有效办法。快则胜,慢则可能给违纪人员提供时间,贻误时机。首先,初查要快,对反映举报的问题,在抓住主要证据之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尽快立案;其次,调查取证要快。实行“二人主查,其他人员协助查,主查负责终结”的办法,分工把口,快速取证。

    在调查一些职务较高、能力较强的人时,要安排职务更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参加,造成一种心理优势;在谈话地点的选择上,要选择其陌生和威严的环境,使其产生怯怕感。其次针对违纪者不同的心理状态,要采取不同的政策攻势。针对胆小心理,要采取“导”的办法,多说服教育、宣传有关政策,这些胆小怕事,往往会老实交代问题;针对顽固不化的对抗心理,要采取“攻”的办法,单刀直入,切中要害,严正指出其错误的性质和恶劣态度,推毁其思想防线,同时通过案件示范指明出路,消除对立情绪;针对犹豫不决的心理,要采取“激”的办法,这种心理的人占多数,要造成一种先交代从宽,后交代从严的心理压力,促使其忙交待问题;针对知情人事不关己的心理,要阐明知情不报、作伪证应负法律责任,促其说出真情。四是利用矛盾,各个突破。在群体经济案中,既有当事人利益一致,抱成一团,搞攻守同盟的一面;又有当事人为个人私利互相猜疑、互相戒备、人多漏洞多的一面。在查处这类案件时,应摸清当事人的不同心理,注意发现利用矛盾,进行分化瓦解,达到各个突破之目的。

     首先要善于发现矛盾。在当事人的利益、责任及人际关系中去发现矛盾。其次要善于制造矛盾,要抓住机会,在当事人之间制造互相猜疑的气氛,使他们之间产生新的矛盾。再次要善于使用矛盾。要利用对突破案件有价值的矛盾,从此打开突破口,促使当事人争先恐后交代问题,从而突破全案。同理,个案也非孤立,也有各种关系。五是优势互补,联合办案。有些重大经济案件,仅靠纪检监察机关很难完成,需要与检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首先集中统一使用力量,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查办经济案件,情况错综复杂,内查外调任务繁重,工作量很大。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力量组织起来,就能保证有足够的办案力量。其次是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优势,形成办案的合力。经济案件的查处与一些业务部门密切相关,实行联合办案有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增强整体效能。再次是有效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缺乏手段的问题。查办经济案件必须有相应的措施和手段来保证。在联合办案过程中,由于司法部门提前介入,一经发现调查对象有违法犯罪问题,或有违法犯罪的重大嫌疑,纪检监察机关使可随时移送,由检察机关立即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防止因互相推诿而丧失取证缴赃的时机。六是正确把握“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政策。

    一是严格把握和区分违纪与非违纪的界限,慎重对待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体工作中要落实“五看”即一看出发点,是为了搞活企业,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还是假公济私,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二看手段,是通过合法途径达到目的,还是弄虚作假搞投机经营;三看效果,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还是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四看原因,是缺乏经验造成的,还是另有图谋;五看当时政策,是政策允许或尚无明确规定,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是做到既要坚持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也要讲究党纪政纪的宽容性。实际工作中,一要认真分析违纪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准确认定案件的性质;二要严格审查违纪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三要正确把握故意和过失的主观目的。三是在具体查办群体违纪违法案件中要注意团结教育多数,坚决惩处少数。一要坚决处理少数性质恶劣、影响较坏的,不处理就无以严肃党纪政纪,无以教育广大党员;二要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干部,只要他们主动交待,退缴非法所得,主动挽回经济损失或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主动检举的,可以从轻甚至免予处罚;三要对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又有错误的党员干部,在处理时要极为慎重,要注意坚持严肃性,又体现宽容性,做到既处理错误,又保证发展。

办案有规律,但无定律。每个案子均有其特殊性,从这个意义上说,纪检监察干部每成功地查办一个案子,都是其步上能力创新进程的一个新阶梯。

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局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我对纪检监察工作如何落实好科学发展观进行了调研,初步认识如下: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密切关系。

1、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发展观以协调发展为中心,就是实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事业的发展、实现房管事业的发展包括反腐败工作的发展。联系房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来看,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纪检监察工作要树立和落实协调发展的观念,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房管事业实现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2、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反映群众呼声,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来看,要想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要坚持执政为民,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3、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政策正确执行。科学发展观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以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的,要求在现代化建设中,正确执行和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决定,有效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来看,要想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要拓展工作的范围,把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各项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及时纠正各种妨碍科学发展行为,保障党和国家各项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政策正确地落到实处。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纪检监察人员解决的问题。

1、盲目乱干损害发展的风气问题。一是盲目决策出“坏政绩”的风气。少数单位把政绩视为领导职务晋升的资本,决策办事急功近利,只顾眼前不顾长远,不惜耗费巨资上项目、摆阔气,兴建一些楼堂馆所,甚至是“半截子”工程,短时内看起来“很热闹”、“有政绩”,其实给当地的长远发展带来了难于愈合的创伤。二是装腔作势出“虚政绩”的风气。少数单位创业发展的干劲不足,飘浮作风盛行,热衷于浮夸唱功,没干的说干了、干得少说得多、干得差说得好、干得虚说成实,说在嘴上、写在纸上的冠冕堂皇,见诸行动、落在实处的虚无飘渺,结果各项事业错失机遇,致使当地发展速度慢。三是欺上瞒下出“假政绩”的风气。少数地方认为发展得好不好,在于得到上级的誉美之辞,抓发展做工作习惯于简单地照抄照搬,致使抓项目办事情不顾群众所愿、不求群众满意、不惜损害群众利益,结果面子工程上马了,群众利益受损了,干群矛盾上升了,发展的阻力增大了。

2、忽视反腐败工作的思想问题。一是追求片面发展,放松党风廉政的思想建设。部分单位片面理解科学发展观,认为实现发展简单的等同于增加收入,一味追求在经济上的高指标,对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虚于应付,抓不出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假借发展名义,破坏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少数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化、党性脱化,往往心存侥幸,打着发展的旗号作幌子,暗地里干着违纪违法的事情,一旦遇到监督检查就摆出为了发展作理由,企图逃避法纪约束。三是担心影响发展,放弃反腐__职责的思想。一些纪检监察人员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把握不准,认为抓发展要有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担心反腐__抓得太紧会影响发展,对有些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能充分履行职责。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需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保障的对策。

1、抓好反腐__教育,从思想上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

正确的思想观念才能指导正确的行动,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之一。因此,纪检监察工作要以抓党风廉政教育为切入点,将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一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教育领导干部认识清醒、行为清廉、干事清正,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视为最高利益。二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在广大群众心中牢固树立领导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三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执政为民的政绩观念,教育领导干部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在作决策、办事情、做工作时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2、抓好惩防体系建设,从制度上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具有强烈的实践性,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之中,必须不断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必须认真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__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在抓好教育和监督工作的同时,完成好制度建设任务,从制度上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抓好制度建设,一方面,要重视增强制度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廉洁从政的功能,制度建设的过程和制度的具体要求都要体现“人性化”;另一方面,要及时将科学发展观体现到领导干部的从政规范中去,明确要求不准搞形象工程损害群众利益、不准搞地方保护损害全局发展、不准以少数人的发展损害大多数人的发展、不准只顾眼前利益损害长远发展。二是坚持全面协调的原则抓好制度建设,结合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全面建设各方面制度,包括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制度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同时注意各项制度之间的互相衔接和整体效用,形成完善而严密的廉政制度体系。三是坚持实用可行的原则抓好制度建设,注意把经过实践检验效果比较好、已经成熟的管理办法上升为制度,注意盯紧腐败易发高发的工作岗位和环节,抓紧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另外,制定的制度,必须针对性强,内容具体,环节清楚,简洁明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便于执行和落实,便于发挥制度的约束、警示和激励作用。

3、抓好党风廉政检查,从作风上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

求真务实干事业是实现科学发展的作风要求。没有锲而不舍、狠抓落实的作风,科学发展观就只能是停留在口头上的一句空话。纪检监察人员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通过开展党政纪律检查,促进部门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纪律,优化效能,依法行政,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一是要强化党内监督,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协助党组完善议事规则,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在决策中“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目标;完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正确决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是要加强行政监察,不断拓展行政监察的范围,把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作为行政监察的重要任务之一,围绕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决定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及时纠正妨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三是要查处典型案件,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对那些阳奉阴违、我行我素者,热衷“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者,强调部门利益而损害整体利益者,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案件调查报告

近年来,由于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各地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广泛使用同步录音录像,这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不过,它的使用也引起了相应的问题: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它所产生的证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笔者试就上述等问题略述己见。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同步录音。

录像有明确的规定,仅仅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时采用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搜查的时候,在必要情况下,必要的时候,可以录像。这些规定是具有与法律同等效力的,应该是视为同步录音录像的直接法律依据。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来看,第42条第2款规定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证据;相对应的也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七种侦查行为,上述七种侦查行为除通缉外,都是刑事证据产生的直接形式,可见立法者为了保证刑事证据本身的客观性、合法性,专门就收集证据的侦查行为作出了特别的约束。但由于视听资料作为刑事证据中的一种,是新生事物,刑事诉讼法还没有对其收集程序加以规范。但是没有对其规范并不意味着它不需要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它恰恰因为缺少规范性收集程序,导致侦查机关各行其是,公诉和审判部门各有标准,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司法不统一。

在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将警察侦查行为划分为五类,把在警察局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录音直接规定为侦查行为。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为侦查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上,还是从立法意图来看,同步录用录像都属于一种侦查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由此可以得出,检察机关采取同步录音录像是一种诉讼行为,是一种侦查行为,是为证实案件事实,以记录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扣押、搜查过程为手段的侦查行为。当然由于法律效力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亟需对它的取得方式加以总结、规范,并与审判部门达成一致,最终使依据该规范产生的视听资料在程序上具有合法的特性。

有人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中,只是起到配合证明供述或证言笔录内容的“三性”中的客观性和合法性的作用,并不能单独作为一项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其所证明并追求的是程序正义,因而它不具备视听资料的特点。但可将其视为言词证据、物证、书证等其他类证据的附属资料,与其共同形成一证据种类。

笔者对此不敢苟同,首先有必要区分同步录音录像与一般录音录像的不同,视听资料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法律规定,可以明显看出七种证据是并列关系,不是包含关系,视听资料是独立于前六种证据的。现在不少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对证人作证时进行录音录像,用以固定证据,虽然是以视听资料的形式出现的,但所形成的资料应该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证据一类的,与书面笔录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而同步录音录像是对过程进行记录,不仅仅专门针对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它还包括对当时的环境、检察人员行为等进行全方位的、直观的、不间断的进行记录。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证据归于《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前六种证据。

其次,诚然同步录音录像主要是追求程序公正,一般所形成的资料和供述或证言等书面证据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但并不能就此认为不能单独作为一项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它同样能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或部分事实,具备视听资料的特点,可以单独作为一类证据当庭质证。

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对视听资料进行了解释并规定了在侦查过程中可以由检察人员或检察机关指派有关人员制作,与案件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关的录音、录像、照片、胶片、声卡、视盘、电子计算机内存信息资料等就是视听资料。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同步录音录像所形成的资料是视听资料的一种,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一)制定录音录像的操作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中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勘验、检查、扣押书证、物证、鉴定的程序,涉及由多少名什么人进行收集、收集前表明身份、如何作记录、记录完毕由谁在笔录上签名、被收集人对收集的证据有异议的如何处理等细节问题,为收集除视听资料以外的六种证据提供了操作的程序规则,但对于视听资料的收集程序、内容要求未作规定。

另一盘则供以后在诉讼中使用。如果后来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对警察提供的录音带所记录的内容提出异议,则由法官主持,将封存的那一盘录音磁带调出,当众拆封播放,同警察提供的录音磁带进行核对。近来,英国警察机关根据《录音实施法修正案》的规定,在进行讯问时,除了必须同时制作两盘录音带外,有条件的还要同时制作两盘录像带。据了解,从1999年开始,所有的警察机关在进行讯问时,必须同时录音、录像(两盘录音带同时录制,两盘录像带也必须由同一个录像机同时录制,而不允许拷贝)。英国的这种制度和作法,保证了警察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和证词的可靠性。

(二)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采用了同步录音录像以后,不仅仅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而且检察人员一举一动皆在视线之内,哪些话是不违反法律的,哪些是违反法律的,都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这就不能不谈到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西方国家审判制度的重要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两个方面:非自愿的自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经排除;通过不合法的搜查、讯问和取证等侦查行为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以排除。这项规定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什么思想基础和社会根基,但在我国的法律中或多或少地包涵了这项规则的精神。

1994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4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从而在立法层面上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法则。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在各自发布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这一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第一款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所以说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以非法方法取得的,应彻底否定其证据效力,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上规定脱离了实际情况,以“欺骗”为例,什么是欺骗,法律语焉不详,而只是笼统地把所有“欺骗行为”归于非法方法,这显然是违背了侦查活动规律的。在自侦案件中,检察人员往往会采取一定的审讯或询问策略,其中必不可少地会用到“欺骗”或者“哄骗”手段,这是侦查规律的必然要求。美国著名刑侦专家费雷德·英博在论述“允许使用的审讯策略和技术”问题时所言“审讯人员也应该了解法律所允许的审讯策略和技术。这些策略和技术建立在以下事实基础上:即绝大多数罪犯不情愿承认其罪行,从而必须从心理角度促使他们认罪,并且不可避免要通过使用包括哄骗因素在内的审讯方法来实现。”美国著名法官理查德·波斯纳曾经指出:“法律并不绝对地防止以欺骗手段获得口供。在审讯中,是允许耍一定的小诡计的。特别是夸大警察已经获得的、对嫌疑人不利的其他证据,让嫌疑人觉得招供也没有什么的预先的战术设计,这都是许可的。其主要理由是,这些获得许可的小诡计都不大可能引出假的口供。”然而依照我国现在法律,则将以采取一切欺骗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均一概列入“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非法证据”的规定显属不妥,因为它混淆了正当的审讯策略与通常足以导致被讯问人作出非自愿性陈述的非法审讯方法之间的界限,从而违背了侦讯活动的规律。

从这可以看出,此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侦查人员将会无所适从。国外对此一般是采取立法+判例”制度。如日本学者认为:“一般来说,排除法则(此处是指实物证据的排除)不是明文规定的,而是判例采用的原则。”并据此以判例的形式对司法实践中相关“疑点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加以引导和统一规范。中国不适用判例法,但应该借鉴国外优良的规定,建立起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纪检调查报告

按照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xx市纪委监察局于20**年8月27日至9月27日,积极组织人员对**年以来的案件认真展开了案件质量调查活动,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对违纪案件,进行了逐卷审阅,拾遗补短,创新提高,进一步完善了案卷材料,确保了案件审理质量。现将案件审理工作及这次调查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领导重视,审理调查工作高位展开。

一直以来,xx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把案件审理作为案件查办工作收尾重头戏,并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臵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讲科学”的新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在接到《中国共产党保定市纪委、保定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好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又专门成立了。

以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主抓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任副组长、审理工作人员为具体成员的`案件质量调查小组,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二乐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审理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优化配置。在人手紧张、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并确定了3名年轻干部从事案件审理工作,成立专门科室,切实承担起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目前,为审理室配备专用办公室、专用电脑和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治审理人员6名。通过不断优化审理工作软硬件办公环境,有利于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的促进了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

二、认真部署,审理调查工作有序推进。

我市对照调查要求逐一进行查摆,有针对性的进行部署,保证了审理调查工作的扎实推进。

(一)合理配置,提高审理水平。我市多年来严格落实查审分开的原则,审理和检查分别由不同两个纪委常务分管,其中审理工作由吕金山常务分管,同时主抓廉政、纠风等项工作,审理室主任由从事纪检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审理经验的同志担任,同时安排了两名业务强、素质高的副科级检查员从事审理工作,使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创新机制,提升服务高度。我们把征求意见、协审、审理助辩等审理模式应用于审理过程中,保证了案件质量,同时还维护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审理实践中还创新了“特聘助审员制度”、“监督审理制度”,此举受到省纪委书记臧胜业的批示,要求逐步在全省推广。

(三)严肃执纪,做好申诉复查。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遵循事实求是的基本原则,把以事实为依据作为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来审核把握。实践中,我们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案情及导致错误的主客观原因,不以偏概全。在办理申诉案时,我们注重学习案件处理时期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条规和法律法规,然后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把客观公正的观念融入到每一起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之中,做到“复查大计、公正第一”。多年来,未出现一起因审理不规范导致申请复议案件。

(四)认真剖析,确保审理质量。我们这次调查采取边查阅边解决的方式进行,共查阅了714个卷宗,基本上都达到了“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对发现的个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如在乡镇纪委所办案件中多数存在卷宗文书欠规范的问题,为此我们立刻制定出一个规范的模板下发各乡镇,就在刚上交的卷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严格把关,审理调查工作扎实有效。

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审理调查工作中,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调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调查活动中国共产党查结案件643件,其中20**年查结案件91件,20**年查结案件96件,20**年查结案件90件,20**年查结案件90件,20**年查结案件163件,20**年至今查结案件113件。共给予607名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其中党纪处分531人,政纪处分97人,双重处分21人。通过调查自纠,我市查结的案件均符合“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和案卷规范化要求,案件审结率和党政纪处分执行率均达到了100%。调查活动使我们在审理程序上更加规范、定性量纪上更加严格、证据使用上更加准确,有效地提高了审理工作水平。

通过调查,也暴露出我们在审理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比如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增强,认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突出重点、创新举措、积极进取、创先争优,不断增强依纪依法办案意识,加大对乡镇纪委的指导力度,充分履行案件审理职责,推进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按照市信访大厅《来访事项转送通知单》(伊信访转字[20xx]149号)要求,我厂信访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王晶莹上访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上访人王晶莹,女,46岁,多年下岗,20xx年办理了退休。该人从1996年我市企业实行养老统筹开始到20xx年,始终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直至20xx年,才分两次补交了1996年至20xx年欠缴的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加企业承担部分)共计9,505,89元。当时,人劳部门同志已经为其讲清楚企业部分交不上了,但王晶莹同志主动要求补交,并认可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统由其个人承担。现上访人王晶莹反悔当初,要求我厂偿还她缴纳的养老保险企业承担部分;同时,还要求工厂补发她的下岗生活费。

我厂于1995年全面停产,企业无财力,职工养老保险企业承担部分完全由天保补助解决。具体由市财政控制使用,按职工个人交纳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资金匹配,每年办理一次。职工个人没有交纳的,天保补助不匹配。由于王晶莹同志在1996年至20xx年期间,没有按年度及时交纳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致使企业应承担的部分没有匹配上。起因在于王晶莹同志个人没有及时缴费。类似情况,我厂还有百余例。

处理情况:

2、关于补发下岗生活费问题,我厂现有在册下岗职工167人,无一人享受下岗生活费,因此,根本不存在补发放下岗生活费问题。

当否,请指示。

伊春木材综合加工厂信访办。

20xx年8月13日。

案件调查报告

本院受理离婚案件数量每年递增,且增幅较大。20xx年受理离婚案件300件,同比上升8.7%;20xx年333件,同比上升11%;20xx年352件,同比上升5.9%。

2、原告年龄分布。

离婚案件当事人平均年龄逐年降低,婚龄逐年缩短。根据调研数据,离婚案件原告多分布在30岁至45岁之间,占比56%。30岁以下和45岁以上的原告比重相对均衡,均为22%。从年龄结构看,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岁年龄段是婚姻相对平稳期,50岁以上人群离婚率上扬。结婚未满一年的占15%;结婚1至3年的占12%;结婚3至5年的占31%;结婚5至10年的占33%;结婚10至20年的占7%;结婚20年以上的占2%。

3、诉讼主体。

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大。原告的男女比率为39.4:60.6,女性起诉人数超过男性的1.5倍。其中,原告为80后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比重是男性的6倍多。但是,在45岁以上的年龄层,男性起诉的比重反弹,为14.6%,接近女性起诉的两倍。

4、起诉理由。

起诉理由比较集中,多为性格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因性格不合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有201件,因家庭暴力的有47件,因工作生活原因导致长期两地分居的有35件,因小孩抚养教育观念不统一的有12件,因被告患有婚前不应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有9件,因被告有赌博、吸毒、醉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有18件,因婚后未孕导致影响夫妻感情及家庭关系的有7件,因闪婚而导致双方沟通了解不够的22件,因家庭琐事争吵的有61件,因婚姻外遇的有74件,因被告无收入来源、经济压力大的有4件,因被告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有8件,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夫妻感情不睦的有2件。

值得注意的是,因性格不合已经成为原告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首要原因。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有直接关系,导致在没有法定解除婚姻的情形的条件下,性格不合成为主张感情确已破裂的主要理由。但是,由于性格不和在词义上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念性,也具有涵盖其他法定离婚理由的包容性,这导致对性格不和的判断、衡量缺乏相应的标准,进而造成了司法认定之难。

5、一审结案方式。

一审结案方式主要为判决、调解和撤诉,具体情况为:法院调解离婚106件、调解和好47件、撤诉123件、判决不准予离婚142件、判决离婚79件、驳回起诉3件。

4、适用程序。

离婚案件中大量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占比57.3%。一些离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尤其是婚姻关系维系时间较短、没有生育小孩的案件,往往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便利当事人诉讼,早日解决婚姻问题,也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但是,对于离婚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不能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单纯地为了早日结案而适用简易程序。特别是,目前离婚案件呈复杂化的趋势发展,牵涉到财产利益分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家庭暴力、婚外情、赌博、吸毒等离婚理由的认定等,如果草率地适用简易程序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和争议焦点的辨析。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要科学合理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适用程序。

1、婚恋观日趋自由,婚姻的人身依附性趋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的经济能力增强,更敢于追求自我,婚姻自由也成为当下的宣言。追求婚姻自由和期待婚姻能给自己更好的发展平台成为时下青年男女择偶的首选。特别是,女性职业化趋势的明显加强,妇女地位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已经实现了经济独立和自由,改变了以往依靠婚姻维持生活的心理,摆脱了婚姻对人身依附性。同时,在当时下的现代文明时代,社会认识、人们思想观念迅速转变,离婚不再遭到社会较低的社会评价,离婚不再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情,社会开放,人们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前性行为”、“试婚”、“好聚好散”等现象也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越来越开放的婚姻观也改变了传统婚姻模式,特别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流行,个体性被放大,婚姻对夫妻的实际影响越来越小,当事人对婚姻的经济和人身的依附性也越来越小。当婚姻关系不能满足自我的需求时,离婚便成为一种解脱的选择。

2、法制意识加强,离婚手续简化。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知道并且善于利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和维护权益。作为社会的基本关系之一的家庭关系自然也受此影响,当遇到家庭问题和矛盾时,法律手段往往被运用。但是,这导致了一个问题:由于婚姻案件的门槛低、诉讼费用低、起诉便利,原告往往在并没有穷尽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即提起诉讼,这会造成部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国家不再干预个人的私生活,消除了当事人的诸多顾忌。

3、沟通不足,性格不合成为婚姻的最大杀手。

近年来,闪婚的现象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没有长期的.有效沟通和相互了解的情况下就轻率结婚,到婚后才发现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不一致,导致摩擦不断、争吵不休,进而造成闪离的现象频发。此外,因工作、学习、感情等主客观原因导致长期分居也容易造成夫妻交流的减少和感情的疏远,而城市生活的诱惑,以及外在社会监督的弱化,使外出一方对夫或妻的情感有所淡化,对感情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夫妻而言,这种时间和空间的分隔和情感上的隔阂一旦形成,就不可避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

3、工作生活压力大,导致婚姻危机四伏。

随着社会的重大变革发展,高科技、便利的交通和通讯等工具的出现,使得家庭的活动范围大大扩展,人们的交往频率、交往范围大大增大,新鲜事物层出不断,打破了原有的观念和旧的道德规范,同时由于人们工作生活压力的增大,以期寻求刺激来缓解工作生活压力的人不在少数,一部分人受花花世界的影响,痴迷于不法“娱乐”场所、陷入或“网恋”中,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无法抵御物欲的侵蚀,婚姻观念的转变给第三者插足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便产生婚外情或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变。

婚姻关系是否和睦融洽直接关系家庭中每一个成员的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正处在人格和性格培养期的子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生长在父母不健全、不健康、不幸福的婚姻家庭中的孩子,更易发生犯罪和焦虑、抑郁、敌对、报复等心理障碍问题。因此,法院应该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审慎处理离婚案件,切实维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妇女作为婚姻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在审判中应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照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重视调解职能,慎重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在推崇“以和为贵”传统美德的当今社会,调解是一种有效且能兼顾双方利益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调解也是法官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在审判离婚案件中更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离婚诉讼全过程,庭前组织调解、庭中着力调解、庭后不放弃调解,努力穷尽各种调解方式方法,多做夫妻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不宜过快判决不准予离婚或未经有效调解既迳行判离。对尚有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避免因为诉讼的激烈对抗而加深夫妻间的感情裂痕。对于难以达成调节的,要正确把握离与不离的尺度,若无确实充分的证据不得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对于离婚率较高的人群,有些当事人也并非感情完全破裂,多数是因误解、一时错误、沟通不足而使对方产生离婚情绪,法官应多加强“背靠背、面对面”的工作,促进家庭矛盾的解决。而对于感情基础差,婚后又长期分居的群体,大多是因为时间短,接触少而产生的离婚思想。对于此类问题案件,应当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避免因冲动而加剧感情不合。对于非因感情确已破裂,维系夫妻感情对双方当事人和小孩确实都没有意义的案件外,其他离婚案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说服,化解家庭矛盾,给予当事人“冷静期”,以促进家庭关系的修复和改善。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公正处理,使双方好聚好散。

2、对妇女适度倾斜照顾。

妇女在社会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在婚姻中受到的伤害也相对较重,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体现了司法的关怀。法律并不是冰冷无情的评判工具,而是追求实质公平公正的保护机制,具有司法正义的精神内核。离婚时在财产处理上,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大部分妇女的经济条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妇女为家庭往往做出了更大的隐形贡献,适度照顾妇女的利益,按照优先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给予妇女适当补偿,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其正常行使离婚权利,避免妇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3、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双方相互监督,减少对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议可以与离异家庭、子女就读的学校建立联系卡,实时回访沟通,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制止对子女利益损害情况发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护离异家庭子女,防止其成为问题少年。

4、加强对婚姻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在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此规定作为对有过错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的依据以决定赔偿的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损害赔偿限制于金钱上的赔偿,对于过错方难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略带隔靴挠痒之尴尬。因此,要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双管齐下予以惩罚,才会让侵害方在婚外不忠行为前悬崖勒马,让未犯者对婚外不忠行为敬而远之。同时,无过错方在举证证明上往往存在举证难的困境,因此,在能提出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之线索的情况下,有必要对过错行为的取证权限适当放大,对一些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院应适当扩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以实现无过错方的权利。

纪检调查报告

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村级纪检工作调研的部署要求,**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组织调研组深入10个镇街和30个行政村,详细调研了解村纪检委员选配、职责权限及履行监督责任等情况,并依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合理化的整改建议,有效推进村级纪检工作落实。

一、村级纪检委员设立情况。

近年来,**区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省、市纪委推进“123农廉工程”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夯实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监督工作,根据《党章》“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中纪发〔20xx〕26号文件《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行政村党组织应设纪检委员,设党委的行政村可以设纪委”、**选组发〔〕4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两委”换届选举村级配套组织建设的通知》“提倡由没有兼任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纪检委员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规定要求,按照底区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要求“村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的意见,各镇街在行政村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后,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名一名村党支部委员为村纪检委员建议人选,填写《村纪检委员任免审批表》上报镇街纪委,经镇街纪委组织考察后进行任命,报区纪委备案。

目前,全区共273个行政村(居),选举产生了272名村级纪检委员(根据区选举意见规定,“党员人数不足7名或村民人数较少的村,经多数党员同意,可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选举党支部书记”,水泉镇石盆村因党员人数只有5人,故未设纪检委员),其中兼任村委会成员的101人,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171人;男性249人,女性23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6人,高中文化91人,中专文化64人,初中文化及以下101人;30岁以下14人,30至40岁44人,40至50岁153人,50岁以上61人。从调研情况来看,各镇街均推选出了一批政治素质高、思想道德好、立场坚定、敢说真话、诚心为民的人员担任村纪检委员,配齐配强了村纪检委员队伍,村纪检委员均由一名村党支部委员兼任,并明确规定村纪检委员随村党支部换届进行调整任命,村纪检委员与村党支部任期相同。

二、村纪检委员职责权限及村级纪检工作开展情况。

各镇街在选举产生村纪检委员后,为了规范其履职行为,初步制定了村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履职权限。村纪检委员在镇街纪委、村党支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强化党员管理、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履行监督责任、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加强作风建设、收集和反馈信访信息、配合上级纪委开展工作九项职责,享有建议权、询问权、检举权和监督权四项权利。换届后,各镇街纪委积极督促村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在推进农村基层重要事务规范化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各镇街纪委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对村纪检委员进行了岗前培训,272名村纪检委员全部培训一遍,有效提升了村纪检委员对纪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履职能力。10个镇街春节后开展了“新常态”廉政教育活动,组织机关、村居干部参加,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和市、纪委领导开展廉政讲座28次,观看《前车之鉴》《恃权轻法、自掘坟墓》等警示教育专题片10余部。店子、西集、城头等6个镇纪委组织管区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纪检委员召开座谈会,认真征求对加强村级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传达学习了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及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督促村党支部支持和重视村纪检工作。山城、水泉等镇街采取互相交叉观摩学习的办法,观摩学习村级纪检工作典型经验,鼓励和支持村纪检委员创新工作方式,明确了纪检委员的目标定位;督促村党支部利用远程教育平台,组织村纪检委员学习党章、党纪政纪、行政监察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则等,提高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能力。

(二)践行群众路线,做好信访维稳。镇街纪委向每一位村纪检委员发放了《工作日志》,要求把工作时间、地点、内容详细记录,作为年终考评重要的依据。村纪检委员经常到村民家中走访,听取群众意见,访贫问苦,为村级决策提供依据,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为群众代办事项,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换届以来,全区村纪检委员共走访群众2300多户,上报重要信息860余条,参与村“两委”决策400余项,为群众代办事项550余件,受到了村民的'欢迎。同时,他们定期排查分析信访问题,变上访为下访,对苗头性事件早掌握、早处置,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镇信访量,发挥第一道防火墙作用,有效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换届以来,村纪检委员调解处理农村基层矛盾纠纷90余起,镇街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同比下降30%。

(三)开展廉政教育,强化监督责任。按照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要求,村纪检委员积极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和廉政教育宣传工作,利用村广播、公开栏、板报、党员远程教育网络等宣传阵地,采取学习文件、宣讲、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务、村务、财务知识、廉洁履职规定等,营造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浓厚氛围。积极协助党支部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全区共创建市级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2个、区级16个,有效推进了**清风廉政文化品牌创建。村级纪检委员依托并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按照监督工作程序,对党务公开、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监督检查,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保证了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认真履行了落实财务规定,收支两条线,收款及时入帐的监督职责。徐庄镇彭庄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柔廷,在村办水厂的建设过程中全程监督,保证了工程质量,水厂提前3个月实现试生产;城头镇村纪检委员会同民主理财小组拒审不合理开支11笔、1564元,不合规支出费用均由相关经办人承担,以实际行动树立了纪检委员的威信。

(四)搞好工作配合,加强线索搜集。村纪检委员协助村党支部加强本村党员管理,依规依纪从严管党治党,督促党员干部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夯实主体责任。村级纪检委员受理群众对党员提出的检举、控告和审诉,做好了反映党员、干部、党组织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工作,对村(居)干部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早规劝、早制止。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镇街纪委做出处理,并积极协助镇纪委调查涉及本村党员的有关问题,实现了“有人办事”。据不完全统计,换届以来,村纪检委员提供案件线索30与余起,协助镇街纪委查办案件16件,审核村级集体财务收支1000余万元,节约开支100余万元。

(五)健全工作制度,探索队伍管理。一是参加、列席班子会议制度。村纪检委员参加村党支部会议,列席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换届以来,共参加列席会议630余个,提出建议意见200余条。二是例会制度。各镇街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纪检委员例会,重点传达学习上级纪委、镇街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村纪检委员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农村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三是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村两委会提前向村纪检委员通报“三重一大”事项活动的准备情况,纪检委员参加相关工作,并认真履行其职责,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确保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四是述职考核制度。村纪检委员的年度考核由镇街党委、纪委负责,村纪检委员对自身工作情况进行述职。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对村纪检委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追究。

三、村级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是职责定位不明确。中央纪委和省、市、区纪委没有统一规定村级纪检委员职责,各村级纪检委员其职责主要参照镇街纪委职责,由镇街纪委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制定。这种情况导致村级纪检委员缺少较为准确的职能职责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时容易受到抵触和不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明确村级纪检委员的职责职能,赋予村级纪检委员一定的权力,强化监督职能,在调研的基础上,统一出台相关意见,强化制度保障,为纪检委员顺利大胆的开展工作提供坚强后盾。

二是纪检委员待遇差。由于各村(居)发展情况不一样,个别村的纪检委员的待遇没有明确,多数村纪检委员工资待遇较低,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往往留不住人,尤其是无法吸引年轻、有能力的人,即便是留下来的,也难以发挥监督作用。村(居)纪检委员的待遇应不低于同村(居)其他党支部委员的待遇,并由上级财政发放给纪检委员一定的专项工资,并通过签订责任状对村(居)纪检委员进行考核,与其工资相挂钩,促使其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工作关系未理顺。各村(居)的纪检委员与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之间的关系,既是监督关系,又是被领导关系。同时,受农村地区家族势力、宗派关系等影响,往往会出现因利益关联而不敢监督、碍于情面而不愿监督的情况,致使村级纪检组织监督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在思想认识上,无论是村“两委”干部还是村级纪检委员对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多数认为在村(居)内部加强纪检工作影响工作开展、影响人际关系,导致对工作的不重视。因此,在村纪检委员的选用上,必须推选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立场坚定、群众满意的人担任纪检委员;在管理使用上,应强化镇街纪委对村级纪检委员的管理,建立村纪检委员直接对镇街纪委负责的工作制度,并定期报告工作,其任免应由镇街纪委负责,为其开展工作解除后顾之忧,排除来自村“两委”的压力。

四是监督作用未聚焦。农村事务多、干部少、压力大,且多数村干部自身还从事生产劳动、经营等,往往使得村纪检委员全面参与村(居)各项事务;没有集体活动时,又很难开展监督,使得在工作开展中不能集中精力、时间加强监督。应明确村级纪检委员的工作重点,将精力和时间放在加强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基层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等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上来,加强培训和工作指导,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四、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上级纪委尽快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纪检工作的意见和明确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指导各区、镇街制定好相关制度,明确工资待遇、工作职责、考核奖惩等,确保村级纪检工作有规可循。

二是建议上级纪委统一培训村纪检委员,组织村纪检委员开展警示教育,深入村(居)开展调研,提升村级纪检委员业务素养,指导村级纪检工作开展。

三是建议整合理顺村级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关系,明确各自监督重点。

四是建议上级纪委加强对村纪检委员工作的领导,完善上级纪委约谈村纪检委员制度,村纪检委员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纪检调查报告

11月25日,承德市纪委组织委局机关干部通过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学习省纪委工作报告,同时迅速安排部署全市纪检干部学习贯彻工作,确保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学以致用。

市纪委要求,要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九次精神,开展集中学习活动。要把学习工作报告作为重点内容,列出专题进行研讨,不断深化认识,确保学深悟透,在此基础上做好年底收尾工作,对照全年目标,认真梳理盘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同时对照省纪委工作报告,理思路、定措施,超前谋划好的工作。

为营造学习氛围,该市纪委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一网一微”宣传平台作用,第一时间报告全文、有关解读,策划宣传本地本部门学习贯彻新举措新成效。同时,在《廉政文摘》刊物及各级纪委内网转载有关内容,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开展“大宣讲”,将工作报告内容纳入市委集中宣讲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九次有关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深化对工作报告的认识和理解。结合“百场清正廉洁辅导讲座”,组织各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宣讲,把工作报告精神“送到基层”,讲清楚、讲透彻。

案件调查报告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20xx年4月12号至6月20号。

xx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

xx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居民。

通过访谈进行调查。

(一)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1、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居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居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2.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通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居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调查对象是花戏楼社区居民.所被调查的的居民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研究生之间,年龄在20岁到60岁之间.因此他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访谈的调查方法.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访谈的调查方法.

(二)社会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1.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主要是面向花戏楼社区居民的.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七部分,分别是:法律知识及获得途径部分;法律理念部分;对法律功能的认识部分;对法律实施的评价部分;对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纠纷解决途径部分;对居委会的认识和评价部分.为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被调查者的思想和观点,在访谈时充分考虑到被调查者的文化水平的参差不齐,尽量做到浅显易懂.

2.访谈的基本情况。

他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实施.

(二)轻视法律、漠视法治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居民对法律赋予的权利欠缺理解,不善于依法维权.

(四)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五)法律的普及不够深入,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边远地区、农村、企业、基层单位、学校等还存在“死角”、“空白”.

(六)在立法(包括法规、规章)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利益倾向突出,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在地方立法中群众参与还不够.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居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在此问题中虽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事实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动物,谁不会为自己谋利益,谁不希望今后的路能够更加顺利,这也是人之常情.

1.通过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法律进社区工作,就是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可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进社区”,以及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法律进社区,社区将从三类人群进行普法教育,从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识.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调查,使我了解到我国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依法治国的方针还需继续贯彻到底,只有不断提高我国居民乃至农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社会的好处才能得以彰显,社会主义的先进性才能更好的展现在世人的面前,社会才能和谐安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共同致力于创造中国的世纪华章.

案件调查报告

xx是一个总面积2391平方公里的农业大县,全县总人口130.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13.2万人。近年来,县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加,20xx年,全年受理离婚案件648件,占民事案件数的39%,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19.6%。今年1至9月份,共受理离婚案件557件,占民事案件数的39.8%,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22.1%,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9件。离婚案件占全院各类案件之首。

上述案件,农村离婚案件占85%。农村大量离婚案件的产生反映出许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不能不引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对新时期正确处理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提出了许多新课题。近期,我们随机调阅了20xx年以来100件农村离婚案件的卷宗,从中分析并总结出一些带有共性的特点、成因,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一方当事人多为外出打工的农民。在抽查的100件案件中,这类案件占到85件。这些当事人一般集中在春节前后打工回乡过年、省亲期间到法院起诉离婚。从20xx年1月19日至2月9日21天内,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数达120人,审查后能够受理的117件,占同期各类案件受理数的'87%,呈现出一枝独秀的情形。其中的2月9日一天受理离婚案件达到31件,创下我院历史新高。

(二)女性作为原告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较大。百件案中有96件是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其中外出打工的女性是39人,丈夫外出打工的41人,夫妻均外出的5人。在外打工的女性大多收入相对比男性高,离婚后不会面临生存困境,多不主张家庭财产权和子女抚养权,有的即使提出此类主张也不十分强烈,而要求离婚的态度相当坚决。不惜舍弃亲情,放弃财产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离婚当事人年龄小,婚龄短。从百件案件的统计看,离婚当事人的平均年龄为31.39岁,其中男性最低年龄为32.1岁,女性为30.6岁,年龄在40岁以上的当事人仅有12人。婚龄不足3年的38件,3年至5年的44件,5年至10年的12件,10年以上的6件,平均婚龄4年10个月,婚龄最短的只有90天。

(四)离婚当事人的文化程度较低。在百件案件的200名当事人中,小学或初中文化的占116人,而具有高中以上水平的仅有84人。

(五)离婚的理由有所变化。以前,婚姻案件中离婚的理由多为暴力因素所致,导致案件当事人感情破裂而离婚。目前,该类因素引起的离婚案件明显下降,仅占3%。还有的当事人双方婚前不认识,后经人介绍相识,而后结婚,因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没建立很好的夫妻感情,无法共同生活,因而提出离婚,结束没有感情的婚姻。

(六)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当事人一般是在深思熟虑、痛下决心后起诉离婚的。因此案件调和难度大。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很难拿出确凿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加大了法院审理难度,使法院无法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百例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仅有15件,调解离婚的46件,判决不准离婚的12件,判决准予离婚的27件。

较为正当理由。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形成的原因发生了变化,呈现出多因并存的局面,离婚理由的正当性也受到了挑战。

(一)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使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加大。这是农村离婚率上升最主要的原因。地区是农业大县,人均土地仅为1.2亩,经济较落后,为寻找更加舒适的生活空间,受“淘金热”的冲击,大量青年男女纷纷外出打工。目前,全县外出打工农民有25.6万人,使成为我省劳务输出大县。由于与打工地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极大反差,有的已婚打工者思想发生蜕变,产生婚外情。在产生婚姻不忠,甚至已找到“下家”的情况下,女性想通过离婚达到“去旧迎新”的目的,一离了之。大多数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均基于这一类原因。少数发起来的男性农民,饱暖思淫欲,在外面找情人或女秘书陪伴,渐渐喜新厌旧。但通常他们不主动要求与“妻子离婚,但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对妻子、孩子、家庭不闻不问,迫使女方提出离婚,使女方成为“被动中的主动者”,而达到离异目的,这也是导致女性提出离婚增多的重要原因。如本县找郢乡42岁吴某,因丈夫在外地包工搞建筑与她人姘居长期不回家,又不往家寄钱,全靠她一人带着三个孩子,耕种近十亩承包地,还要照顾两位公婆,在生活的重压和感情长期遭受摧残的情况下,吴某被迫起诉离婚。

案件调查报告

11月2日,市环保局龙湖分局接到12319城管服务热线转来的投诉件,群众投诉金海湾酒店南侧、南国商城后面的“尚格酒吧”重新开业,每晚营业至次日凌晨三、四点,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接报后,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班子立即落实专人研究案情、积极部署调查事项,并于11月3日开始一系列调查处理工作。现将该信访案阶段性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础信息。

老尚格酒吧旧址正在装修,尚未启用,新址与旧址北部相邻,为钢筋混凝土+钢屋架结构,总面积1320m2,所在建筑地上2层,建筑高度6.4米,东侧原龙湖乐园露天舞台位置搭建的歌舞娱乐大厅为钢屋架结构,其北侧外墙为落地玻璃幕墙。

新址具备以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申报并获批准的临时规划许可,并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预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为:xx市xx区尚格酒吧),目前已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

(二)企业环保审批情况。

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于1987年向市环保局整体报建龙湖乐园项目(编号:(1987)汕环建字第10号),之后园内多个新、扩、改项目均以该司名义办理环保报批手续,包括1999年“汕特龙湖乐园凯旋门演歌台”歌舞厅及卡拉ok项目与20xx年项目名称变更的申办;然而,事实上龙湖乐园东侧酒吧娱乐项目(包括尚格、星光大道、凯旋门等三家)是由xx市国晖商务有限公司统一向龙湖乐园承租再转包或参与经营的,我局执法人员日前走访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其项目部负责人介绍并证实了这一情况。经查,新尚格酒吧地块也是国晖商务有限公司统一向龙湖乐园追加租赁的,不同的是,项目的建设及各类报批手续均由尚格酒吧独立承担,截止事发为止,新尚格酒吧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便擅自开工建设、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便擅自投入营业。

(三)实施环境监管情况。

我局第一次对尚格酒吧实施现场检查,便对其环保报建情况与“三同时”制度履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对其正常营业状态下噪声排放状况进行了突击核查和监测,并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后来,我执法人员还请酒吧负责人到我局接受进一步协助调查,进一步确认该酒吧娱乐项目违规建设及噪声污染扰民事实,并向其发出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和《关于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的通知》,以法定的行政程序责令其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积极对噪声超标排放行为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扰民现象。

(一)严重扰民阶段。

11月1日开始,尚格酒吧便在其西侧正门外搭建了200m2用于开业庆典的临时舞台,期间构筑物场内开始试业,场外临时舞台则调试音响,高强音响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11月2日,我局接获第一宗扰民投诉,立即协调有关各方找到新尚格酒吧的负责人,第一时间口头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扰民现象,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之后,群众和有关部门转来的扰民投诉陆续增加,事态不断升级,我局遂于3日进行专案研究,确立了“耐心细致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以科学严谨的噪声声级监测数据来衡量被诉企业噪声污染状况,以最快的响应降低噪声污染强度,以最有效的.方式消除噪声扰民现象”的工作方针,并责成由分管副局长罗宏忠带队、由综合整治股和监测站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深入细致调查处理工作。

(二)调查摸底与教育引导阶段。

我局执法人员11月4日夜赶赴现场调查时,确认尚格酒吧的场外露天临时舞台是主要的扰民污染源之一,便当场责令该酒吧必须全过程控制音响音量,尽量缩短开业庆典时间,庆典结束立即拆除临时舞台及清理现场音响设备。

此外,该酒吧场内歌舞厅营业时,超重低音音响产生的噪声影响十分强烈。我执法人员在该酒吧北侧边界测点测得其夜间场界噪声值为69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xx)19分贝,属严重超标情形;同时,还在金海湾大酒店南侧露天停车场南围墙内及酒店附楼301房房间内也布点进行参照性监测,测定结果显示尚格酒吧低音音响对周边的影响颇大。我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立即降低音响音量,采取一切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落实隔音降噪整改,并在整改过渡期间,无条件地控制音响音量,避免噪声持续污染扰民。

5日晚上,开业庆典如期举行,酒吧方也如约履行降低音量和事后清除场外音响设备义务,未再持续产生噪声影响。不过,酒吧场内歌舞厅超重低音音响扰民的现象则未明显改观,7日,我局又接到多宗噪声扰民举报和投诉。

案件调查报告

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我们近期对泰安市两级法院审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我们采取走访、统计、研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专题调研,走访了驻泰三大证券公司,召开了有资深律师、证券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调查报告。

(一)我市两级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3月,我市两级法院共计受理委托理财类案件6件,其中,委托买卖股票纠纷1件,因委托理财合同而引发的财产关系损害赔偿纠纷2件,一般委托合同纠纷2件,信托合同纠纷1件。在这6件案件当中,已经审结的2件,正在审理的4件。

(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及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的数量较少但标的较大。从案件总量上看,与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数量较少,但是,该类案件总标的达到1.65亿元。

2、案件多发期在20xx年之后。在6件委托理财纠纷中,只有泰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1件委托买卖股票纠纷系发生于1996年,其余案件均发生于20xx年之后,这是由于股市长期低迷,在20xx年前后发生的一些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的收益无法兑现,导致当事人发生纠纷,从而成讼。

3、案由较多,不统一。现在委托理财纠纷并没有统一的类案由,我市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在确定案由时也不统一,如有的定成委托买卖股票纠纷,有的定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的定成信托纠纷,还有的定为一般委托合同纠纷。

(三)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审判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不足,判决缺少统一尺度。由于实践中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仍存在较大争议,加之委托理财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均不甚相符,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很少能找到适用于此类合同纠纷的法条,加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委托理财的概念,在实践中比较模糊,不够清晰。而由于委托理财现象比较复杂,因此对概念的界定,实际上决定着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范围。因此,委托理财的概念是我们首先需要予以明确的。有人提出将委托理财定义为客户将其资金交付给管理人并由后者将该资金投资于证券、期货等交易市场或者以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获利益由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的活动。这里强调金融性质显然是从委托投资的对象及管理方式而言,而非指委托投资的主体,并排除了非金融性的经贸、实业投资及其委托管理。所以,这一概念没有涉及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将国债、股票或期货合约等作为合同标的的情况,因此有些偏颇。还有观点认为,委托理财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将其所有或募集的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交由受托人掌管,并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从事营利性投资经营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委托理财活动必须在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开设资金账户,通过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方可进行。这一概念基本上揭示了委托理财的实质,但却忽略了现实当中存在的以实物资产作为理财对象的情况。

我们认为,委托理财,实质上是一种投资委托管理或资产委托管理的行为。严格地说,“委托理财”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只是金融业界的习惯用语。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用语,它包含了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委托理财现象。委托理财合同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委托理财合同泛指委托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如不动产)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而狭义的委托理财合同仅指委托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如货币、票据等)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以受托资产的种类为标准,委托理财可分为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和非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金融性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管理活动所引发的合同纠纷。我们所说的委托理财纠纷,就是指的此类纠纷。

相关范文推荐
  • 10-26 精选幼儿园家长寒假心得(案例17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中对所经历、所感受到的事物和经验的总结。以下是一些著名学者和作家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考。冬季已经降临,过去了一年
  • 10-26 最热酒店分析报告大全(15篇)
    报告范文是指在特定领域或主题下,对某个事件、现象或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分析和总结的书面材料。通过参考这些报告范文,可以扩展视野,了解不同领域的最新发展和研究成果。
  • 10-26 2023年写字楼保安部工作计划范文(16篇)
    通过阅读一些成功的工作计划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有效的工作方法和计划安排。如果想写一篇出色的工作计划,不妨参考以下的一些范文和案例。综合管理部要紧抓基础管理,
  • 10-26 精选农村丧事司仪主持词(汇总15篇)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主持人,很荣幸能为大家主持这次活动!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些优秀的主持人演讲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下面有我们的男歌手给大家带来一首父亲,让我们的
  • 10-26 优秀聪明的野牛读书心得(汇总18篇)
    通过写读书心得可以增进对书中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加深对知识的消化与吸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精选读书心得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写读书心得时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 10-26 2023年岗位安全职责心得体会范文(12篇)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发掘自己的优势和潜力,并规划未来的发展目标。下面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3、建立维护人事档案,
  • 10-26 2023年高中研究性课题及创新成果范文(19篇)
    范本可以帮助我们提高写作水平,学习优秀的表达和结构。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一些优秀总结范本,希望能够为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新的思路。茶文化,是我国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
  • 10-26 实用员工受贿心得体会总结(通用13篇)
    心得体会是一种对内心感受和体验的反思,可以深化我们对事物的理解和认识。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有关心得体会的案例,从中了解如何写出一篇出色的心得体会。
  • 10-26 最热渣土车心得体会(案例16篇)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成长轨迹和经验的记录和整理,有助于形成自己独特的学习方法和工作方式。通过写心得体会,我更加意识到了自身的不足,并找到了改进的方法和途径。
  • 10-26 最优计生工作个人总结月(通用12篇)
    个人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梳理思维,汲取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基础。下面是一些个人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写作技巧。xx年,我作为本村计生工作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