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订立为员工提供了稳定的工作保障和福利待遇。借鉴以下的劳动合同范文,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
地址:河东东街外滩国际10层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小时工。
第四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每天小时,其中上午为,下午为。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人近期的体检报告,以确保身体健康,具有能够完成甲方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工具。
且甲方有权扣除其请假当日劳务报酬。
第八条劳务报酬。
(三)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时间为每月10日。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完成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甲方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1份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第十二条双方出现任何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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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
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司法机关一般通过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来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被认定是雇佣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由于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不能再按照主体资格来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目前实务中的操作不尽相同。有些劳动仲裁部门依然采用审查主体资格的办法,遇到涉及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其申诉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对于不符合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案件直接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为案由,在审理中却援引《劳动法》。当事人在起诉时也有意识的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劳动者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后,本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但是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为了取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却更愿意选择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员工合同和劳动合同
目前,一股围攻劳动合同法的热潮在企业界迅速升温。其中一个无比“雷人”的理由是:劳动合同法会使多数员工变成懒汉和刁民。
印象中,这部旨在规范转型期企业劳动关系、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在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就没停止过争论。20xx年9月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台,尽管其中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被部分舆论指责为“偏向资方”,但部分资方依旧不依不饶,故意规避法律、变相侵权的行为也未消除。
直到下半年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由于身处全球产业链的低端,缺少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多年来一路高歌猛进的中小企业开始遭遇强劲寒流。稍稍有所平息的劳动合同法论战又骤然升温。
一时间,劳动合同法“生不逢时”论甚嚣尘上。一些企业抱怨,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比如,不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双倍工资、裁员时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增加了企业负担等。
表面上看,据专家测算,由于劳动合同法在完善职工福利待遇(尤其是强制三险)等方面的严格规定,中小企业一般用工成本会上升20%,其余企业则在10%~15%之间。但这个成本即便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企业应该支付的,而且不少国家的福利标准更高,执法更严。而且,20xx年以来农民工工资的上涨,主要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所致,与劳动合同法无关。
首先,劳动合同法出台有这样一个被广泛认同的背景:在部分企业中,存在着劳动者工作极不稳定,多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多数中小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更有甚者,前几年拖欠克扣工资、干活不给钱成为一些地方较普遍现象。正是因为一些企业还没有培养出基本的社会责任意识,所以法律才会强制他们履行责任。
现在,至少有20xx万农民工下岗回家,那么多大学生苦苦找不到一份工作,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主要目的竟是利用劳动合同法对他们权益的保障,跑到企业里当懒汉,这样的设想匪夷所思。
一个现实是:即使有劳动合同法为员工撑腰,面对明显强势的企业,一个勤劳的员工即使被侵权,其维权成本也会很高,何况广大农民工在政府的不断帮助下,想看懂并理解这部法律都不容易,再想拿起法律武器充当“刁民”几无可能。
所以,某种意义上讲,劳动合同法只是增加违法企业的经营成本,在设置门槛上、事后惩戒上都充分考虑到了中国国情,最多算“温柔一刀”。这样的劳动“标准”和西方发达国家比还相当初级。比如在美国,企业一旦在劳动诉讼中败诉,其赔偿金少则十几万、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美元。
逆境往往是检验一个企业成长性的试金石。在肩负起对员工起码的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对内,我们需要热切呼唤这样一批企业——他们面对忧患,锐意进取,对内进行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人才创新、资本创新,积极有效地控制成本,对外积极开拓市场,进行渠道和模式再造,发现并创造新的需求,从而成为一支逆风飞扬的生力军,为中国经济的未来注入活力、彰显希望。对外,可以积极呼吁政府通过推动法治的市场经济进程,从政策支持、资金、资源配置上获得更充分的国民待遇。而不是炮轰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xx〕11号)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是放在“第四部分、债权纠纷”中之“合同纠纷”中之“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而劳动纠纷时放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之“劳动争议”,这就需要在司法实务中区分什么是劳务(雇佣)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
雇佣,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的定义,“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82条,《瑞士债务法》第319条第一项,《德国民法》第611条,《日本民法》第623条,都对雇佣合同作出了规定。
由于存在反剥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国民法没有正式定义雇佣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雇佣合同纠纷时的诉讼主体、民事案由及赔偿原则进行了规定。
劳务合同虽然在实务中经常提及,但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态劳务关系[2]。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有名合同、消费服务合同及雇佣合同等,比如王全兴教授就认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而狭义的劳务合同只包括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从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是在17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时从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广义上的雇佣合同包括劳动合同。该观点为包容说。
(2)一种观点取广义的劳务合同含义,劳务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消费服务合同以及雇佣合同等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所以劳务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3)一种观点取狭义的劳务合同含义,把雇佣合同等同于劳务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雇佣和劳务合同等同,归为一类案由“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把劳动合同和劳务(雇佣)合同并列。该观点为并列说。
(五)总结。
由于我国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定义劳务合同(关系),且劳务合同(关系)的含义过于宽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种观点即一些学者的说法,提出劳务合同是为了与劳动合同区别,但是由于劳务合同包括的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规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规范,而消费服务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规范,只有除这些以外的劳务提供才涉及雇佣合同,这样看来只要明确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就足矣,没有必要再提出劳务合同从而增加概念的混乱。),本文以下内容也不再单独采用劳务合同(关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种观点即将劳务合同等同于雇佣合同,将劳务(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看做是并列关系。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讲解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事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 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如果你在企业连续工作xx年以上,企业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只工作了2年,企业的做法符合规定.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都是以活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在实践中很难将之正确区分开来;但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又是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的。因此,正确的区分这两种合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住址:
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所属公司内做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该岗位职责如下: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三、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八个半小时。周六周日为国家法定假日。
2.工作时间:早8:30-----晚17:00【含午饭时间】。
五、劳动报酬。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月工资为元。
六、利益冲突。
(一)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三)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七、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甲乙双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及通讯必须真实有效。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上述行为之一解除劳动合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本合同期满,应当即行终止。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四)如乙方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一个月前通知甲方。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擅自离开,并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九、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之前,乙方须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甲方向乙方出示各种经营许可证书,以确保真实可靠性。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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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职工就职劳动合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
籍贯: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电话(至亲):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本合同不得复写,只能用蓝,黑墨水填写;。
2、本合同代签,冒签,涂改无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月。
2、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月。
备注: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3、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劳动报酬。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正式月:采用计件制,实行多劳多得的方式,如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而未能达到基本工资的,按国家标准支付乙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薪资由:法定当地最低底薪+特别加给+岗位津贴+职务加给+计件金额+全勤奖+工龄奖+住房补贴)。
备注: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可以按本企业的工资制度适时调整乙方工资水平,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3、乙方试用期工资每月为___________元,试用期为_______月;。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五、工作时间和休假:
1、正常工作时间:早上7:30~11:00下午13:00~17:30。
2、甲方有权在生产忙碌时,要求乙方晚上或公司指定的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资按计件计算(或依法定1、5倍/小时计算)。
3、公司每月1号,16号为休息日。
4、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均享有国家法定假日。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或业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教育与培训:
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甲方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法律的规定办理。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4、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反方应支付对方违约赔偿金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乙方如若违反本合同,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经济损失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欢迎阅读学习!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聘用劳动 者,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 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 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 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 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 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 的试用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 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 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 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 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 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 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 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 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 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 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 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 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 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 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 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 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 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 极性,以迎接我国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具体制度尚需在实践中根 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
劳动合同和档案
为规范集团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及管理,特制订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工作的正式职员。
1、公司内统一使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
2、公司可根据需要签定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的相关内容(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4、发生劳动合同变更情形时,人力资源部与员工签订相关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5、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较长时间休息,按公司医疗期的规定核准进入医疗期,医疗期内员工应当提供假条。
3)员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公司可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级别,员工须服从公司安排。
6)员工经过调整岗位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时工资待遇按新岗位的标准执行。
7)不胜任工作脱岗培训期间,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和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员工本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试用期为提前7天),经公司批准后可以离职,公司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1)每年年初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提供本部门年度内劳动合同到期的信息。公司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应合理规划本部门人力资源。
2)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至少45天,人力资源部门确定出合同到期名单发给相关部门,部门第一负责人在10天内确定出续订/不续订劳动合同名单。对于18个月以内绩效考核成绩在一般及以下的员工,需由主管领导确定劳动合同的续签。
1、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员工应该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各种钱款,包括违约金事项,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离职员工承担。
劳动合同的相关文档由各法人平台人力资源专岗负责人保管,存档期为劳动合同及其他文档终止后2年。
2)员工内部信息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入职信息维护,要求在员工到岗日前完成。员工劳动合同文档的内部信息应在劳动合同的文档签署当日录入到内部信息管理系统中。
10、相关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合同管理规定的制订、执行和监督。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等相关手续办理。负责劳动合同的台帐管理、文档、信息管理。确保本部门员工必须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再上岗进入公司工作。主管部门按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本部门员工续订/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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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事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 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揽条例》及《建筑工程合同条例》,经协商,乙方同意承担甲方安装工作,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文件组成。
2、《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及公司各部门下发的规章制度。
3、《七大协议附件》。
4、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
5、安装费、结算单。
2—5条文件与《安装劳务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二、施工范围及内容:
该工程所有玻璃幕墙等外装饰项目,包括工程材料的接收、卸车、保管;材料的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及按公司施工图纸要求将全部材料安装上墙的工作;并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清洗,直至业主及监理验收。
三、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与建设方合同、协议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以甲方与建设方合同、协议竣工日期为准。
四、劳务费。
劳务费单价一次包干。
1、玻璃幕墙制作安装费:沫棒、切割片、钻头、劳防用品)。
2、铝合金格栅制作安装费:割片、钻头、劳防用品)。
3、铝板装饰线条制作安装费:(含耗材,包括电焊条、美纹纸、泡沫棒、切割片、钻头、劳防用品)。
4、预埋件和后置埋件安装费:劳务费总价按实际面积结算。劳务费总额(暂定)x元。
五、劳务费增减。
1、若工程项目增加,按甲方审核增加项目的单价记取,并核算出单项劳务费,计入劳务费总额。
2、若工程项目减少,该项目单项劳务费从劳务费总额中扣除。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派项目经理在工程现场管理与施工相关一切事务。
2、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用图纸一套。
3、甲方对乙方承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指导。
4、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全部工程材料(超定额部分按公司规定处理)。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解决工人住宿问题。
6、甲方提供施工人员食宿条件、库房场地。
7、甲方负责与现场土建方及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8、甲方负责按业主要求布置施工现场办公室,配置相应设施。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达到甲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控标准)及工程合同要求达到质量评定等级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业主、总包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服从项目部的管理。
3、承包单位需负责本工程的现场加工。实际投入的设备、仪器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4、到现场的材料,乙方负责卸车、保管,并按公司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在材料保管过程中出现破损、丢失按甲方制定的超定额制度进行赔偿。
5、设置队长和专职“三大员”。
6、乙方必须按甲方项目经理要求随时增加施工人员以保证施工进度。
7、乙方负责施工人员食宿、库房围护及材料存放设施费用,
8、乙方应严格按投标时向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派遣施工人员,不经允许不准替换,否则按每人1000元标准处罚乙方。
9、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用品及设施,负责按甲方要求管理施工人员,现场施工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严格执行防火规定,若因乙方原因出现火灾,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接受甲方处罚。
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法律,不得拖欠、苛扣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发放,直至终止合同。
12、乙方应对现场材料及已安装完的成品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以避免破损、丢失。
13、乙方应对现场材料实施定量管理,并建立领用料制度。
14、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同意按《安装队奖罚制度》考核与奖罚。
15、进场施工前按甲方规定缴纳安全保证金xx万元。
八、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管理,对乙方承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公司及工程业主要求,甲方有权按招标书中的规定及乙方的承诺对乙方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地政府的要求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应的手续。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情况全方位考核,该工程结束后监理对其工程验收,如验收标准分数低于85分罚劳务费10%;低于60分取消其承揽新工程资格;并扣罚劳务费20%.
4、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人员不足无法满足进度情况下要求乙方增加人员,乙方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增派人员,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增加人员,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按面积计算不优惠,并从乙方安装费中扣除。
九、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施工用的图纸,技术文件及安装材料。
2、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要求的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指令。
3、乙方有权对甲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向工程经理申诉。
十、结算方式。
1、劳务费以支票或电汇形式支付。
2、施工过程中,甲方每月按工作量、进度的50%支付劳务费,额度不超过1000元/人。月,竣工验收前,安装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安装劳务合同总额的80%.
3、工程经公司集团监理部内部竣工验收以后,并经用户及当地质监站竣工验收合格,经营部结合集团监理部验收质量等级报告进行安装费用总结算。
4、本工程保修款为劳务费总额的5%,工程合同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与安装劳务费挂钩的规定。
1、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工程内部验收前安装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安装劳务费总额的80%,剩余费用20%.工程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分为优质、良好、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工程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与安装队剩余费用挂钩,对安装队的考核以现场安装质量为主。
2、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扣罚安装队全部剩余费用(总安装费的20%)。
3、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不合格,经整改后合格,扣罚安装队剩余费用的50%.
4、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合格,安装费结算额为:剩余费用×验收得分\100.
5、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良好,安装费结算额为:剩余费用×验收得分\100.
6、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优质,安装费全额支付,符合精品条件的工程,按集团精品工程奖励规定嘉奖安装队。
十二、违约责任。
1、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业主要求的质量等级,执行公司相关制度。
2、违约按投标书的相关处罚条款处罚。
十三、保修。
1、工程验收后乙方按业主工程合同要求的保修期无偿保修。
2、保修所发生的材料费、工具设备费、人工费按公司规定处理,即: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四、其他条款。
1、投标书、承诺书、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与乙方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对于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___仲字【20__】__号)裁决的.事项不再履行。
二、双方确认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合计人民币__元,大写__万元整。前款约定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所规定的甲方承担的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甲方应承担的各项社保费用,乙方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乙方承诺: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解决双方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一次性终局处理协议。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消灭,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双方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任何争议。
五、双方在签订本协调协议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调解协议的内容,否则由责任方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企业若聘用员工应当签定劳动合同,其身份为企业内部人员,应遵守企业各种规章制度,享受劳动福利.
若临时特定项目,可签定劳务合同,双方地位是对等的。
新员工就职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日起至___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号。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动报酬为____元/月或计件或月工资不少于当年底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____元/月。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劳动者乙方必须当事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职工就职劳动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用工合同。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不为乙方交纳保险。
3、乙方在工作期间自身发生意外(包括死亡、突发病等)甲方不担负任何责任,工伤除外。
四、工作报酬。
1、按双方商定的计时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费用。
2、合同终止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厂证、工作服、等等全部归还后方可结算工资,若有遗失或不归还将照价赔偿,在工资中扣除。
五、工作纪律。
1.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按排。
2.特殊情况不能上班时需事先请假。
3.爱护公共财产,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岗。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二天或合同期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三)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八、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集团人力资源部三方各执一份。
雇佣职工就职劳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三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乙方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一、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二、工作报酬。
第六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基本工资为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
三、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七条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八条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声誉;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园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财物的;。
(二)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四)乙方因违反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其他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
第九条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四条甲方符合裁员条件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甲方不得解聘: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五、其他。
第十七条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十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按照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就要签订劳动合同法。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政府公务员和军队等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法的,大部分国有事业单位还在按照原来的体制进行编制管理,还没有与刚进单位的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所有的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都应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前面我们找工作时使用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是与就业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就业协议不等同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仅是体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业意向的契约,主要作为毕业生人事关系接转和户籍迁移的依据。它的有限期限应该是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毕业生去单位报到为止。而劳动合同主要规定着劳资双方在劳动时间、岗位、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依据。劳动合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在毕业生前到单位报到后签订的。因此,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时,都应当与用人单位签署有效的劳动合同。
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
一是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人力资源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就业协议适用《合同法》和教育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的政策。
二是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就业协议目前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还有学校参与。在有些特殊的地区或特殊的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会要求参与。
三是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比较详细。就业协议的条款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
四是适用的人员不同。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适用与高校毕业生。
五是签订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从法律角度看,虽然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二者一经签订都具备法律效力,不论是毕业生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毕竟就业协议书仅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的依据,它只是双方下一步确立劳动关系的前提和准备。从内容上看,就业协议书中规定的条款大多是些框架性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还有待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详细约定。因此,如果毕业生在报到之后与用人单位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一旦发生纠纷,由于举证不能等方面的原因,即使毕业生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最终也很难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在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应热单位以种种借口不与你订立劳动合同,你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明白了这些区别,接下来就要准备签订你的劳动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