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弟分土地协议书(通用14篇)

时间:2024-02-09 08:31:11 作者: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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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土地确权协议书范文

60―80年代,我追随恩师傅衣凌先生研究明清社会经济史,尝试利用民间契约文书剖析农村经济和土地关系。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总体认识上,我服膺傅先生的“弹性论”、“多元结构论”和“公私体系论”,并以此作为学术实践的钥匙。傅先生的研究侧重于生产关系的角度,还有许多发展的空间,我选择的是土地所有权形态演变的角度。我之所以对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史发生兴趣,这是因为:

一、50年代以来国内学界围绕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和土地所有制性质的讨论,焦点集中于土地所有制形式即国有或私有的争论,而对土地所有权形态,多以绝对的、一无的土地所有权观念为指标去理解,我感觉这不符历史的实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二、所有权是所有制法的表现,在每个历史时代中的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不仅特定的社会所有制形式有与之相适应的所有权制度,而且所有权制度的变化也反过来影响和促进所有制关系的变革。但一般认为,中国封建社会不存在与西方法律制度相对应的私法体系,那么,中国传统的所有权制度又是如何规范和运用的?是一个有待解开的奥秘。这不仅是中国法制史,也是社会史、经济史不可回避的课题。

三、国际学界特别是日本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颇具启发,但由于史料掌握的困难和诠释专有语汇的分歧,存在不小的争议。作为本土学者,理应作出积极的回应。

沿着傅先生开辟的道路,和个人整理民间契约文书的学术实践,我把视界锁定在明清时代东部沿海地域这一特定时空的“民间契约秩序”,即地域性的、民间层次的、非正式的产权变动运作规则,以核心产权――土地所有权作为对象,进行实证的研究。当时所做的工作,集中反映在《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人民出版社,1988年)一书中。该书“绪言”重申了我在1982年“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学术讨论会^v^上提出的“私有权与共同体所有权结合论”,即: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权,不是完全的、自由的土地所有权。在它的内部结构上,虽然它的横向结构同完全的、自由的土地所有权一样,具有作用不同的各项权能,但它的纵向结构,却存在着国家的、乡族的、和私人的三个不同层次的权利。在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史上,这三个不同层次权利中的每一个,都曾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发挥过作用,成为特定时代特定地区所有制形式的法律表现。私人土地所有权虽然早在中国封建社会初期便已出现,但它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所有权形式,乃在唐宋之际以后,而且始终附着于国家和乡族的土地权利上”。

我至今仍认为,对中国式封建土地所有权观念的这一认识,比较接近和符合传统思维习惯和实践方式。理由是:

一、这一立论的历史社会根据,是所有者主体的多元性。我把所有者主体分成三个层次:国家(大共同体)、乡族(小共同体)、私人,各有不同的所有权利,或强或弱、或隐或显地制约着产权的移转和变更。国家对私人所有权的干预,并不只是行^v^利,而是含有作为所有者的权利。如果不具有所有者的身份,官府的行^v^力不可能那么大。我借用傅衣凌先生的“乡族”概念表述血缘性或地缘性的地方共同体,它对内部成员土地财产移转的“先买权”设定等等,也含有作为所有者的权利。而在私人层次,所有权也可以再分割成复式的(如“一田二主”),由多人分享。这是对当时国内主流观点――所有者主体只能一个――的否定。所来许多研究中国封建土地关系史的论文和著作,从不同的角度、方法、史料,也证明了中国封建土地所有者主体多元性的事实。尽管所有者主体多元性结合的具体方式是千奇百怪、复杂多姿,但特殊性寓于所有者主体多元的普遍性之中,是经得起科学的反复的历史论证的。在当代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中,所有者主体单一的局面已被打破,符合中国国情的产权制度既与传统断裂,也有连续性的一面。比如现行的房屋财产所有权制度,个人可以享有“安全产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也可以是“三分之二产权”(三分之一为单位所有),就是所有者主体多元的体现,而房屋占有土地,个人或单位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国家的。套用传统的思维架构,这就叫“面”、“底”分立。因此,建立在所有者主体多元性事实基础上的这种分析思路还是有理论穿透力的,不失为研究中国所有权史的一个学术门径。

二、中国传统的土寺所有权缺乏法律和法学的明确界定,人们也不用权利与义务之类的语汇来思考,处理财产关系的文字表述存在地域性的差异异甚至同一名词、术语,在不同地域、不同场合可以表述出不同的内涵,各有一套调整和分配利益关系的民间习惯、乡规俗例,作为心照不宣的非正式规范,这就是在民间社会反复运用提炼出来的习惯法。历史上清末民初启动的法律近代化,是在废弃律例系统,借鉴西方法律制度的同时,整理、吸收民间习惯中的合理要素,上升为法律的过程。那么,研究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史,也可以借助法学知识从原本的语汇和意义世界中感悟出权利、义务的法文化要素,重栎中国式封建土地所有权的内在结构。尽管所做的加工还很粗糙,需要不断深化,但这种学术取向,是符合学理的。

在这本书正式出版之前,我和日、美学界的朋友作过对话交流和共同研究,得到积极的回应、批评和鼓励,有志于修正、发展和完善,特别是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期间,曾遍索现存契约文书语,与典籍、档案、史志、文集、民俗或农村调查资料相比照,诠释一词多义的地域性内涵,写了六、七十万字的札记。虽然所知距离历史原貌还很遥远,但它使我相信,加强研究的力度,规范所有权移转变更的民间契约秩序是可以核理和重建,提升为契约学的。由于种种原因――资料稀缺、空位太多,难以做类型和功能的全面分析是其中重要因素之一,我没有进一步去整理、完成初步铺设的工作,深为愧憾。

展望二十一世纪,我认为中国经济史学界应当给中国所有权史(产权史)的研究一定的地位,花大力气去重构中国所有权史的理论体系。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变革进程,产权制度变革给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显现,所有者推动生产力运动的力量日益引人注目,我们需要中国特色的产权经济学,而历史的探讨是不可与缺的。在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是产权的核心,传统所有观念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对土地制度和封建经济运作的影响是深远的。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似乎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第一、探讨中国封建土地产权制度的正式和非正式规则或习惯,特别是对地域性非正式的习惯法或规范性知识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改造,给予理论重建。

第二、从传统土地所有权内在结构的变更运动,诸如赐封、典卖、分产、赠予、担保、租佃、雇佣等实现形式,观察土地所有制和经营方式的变化。

第三、从中外文化比较上,寻找中国封建社会里“国家所有”和“乡族所有”的特征,说明国家和乡族在传统产权制度上的地位和作用,揭示其对封建经济结构和经济运行机制的正负面影响。

第四、土地资源的所有配置与地主经济、农民经济的关系,地主制下地主与佃户的土地权利与变迁。

第五、传统的土地产权交易关系与传统土地市场的实态与特征,国家产权交易政策与管理。

以此为基础,外延到其他各种财产所有配置关系,理清中国传统产权变迁的脉络和规律,这有助于反省固有的思维定势,对推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研究,具有理论价值和学术意义。进一步,把传统和现代变革联系起来,形成中国所有权史体系,对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权制度改革,则具有借鉴、吸收历史经验的实践价值。

中国所有权史(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史是其中重要构成)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史的有机一环,是我对新世纪学科发展的期待之一。希望更多的青年学者加入这一研究行列,开发这一领域未知的知识和信息,作出自己的奉献。

兄弟土地确权协议书范文

内容提要: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行存在于农村土地上的事实决定了两者之间必然会产生冲突与协调的问题。现实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冲突普遍存在于农村土地的调整过程中、集体收回承包地的过程中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严格限制集体调整承包地与收回承包地的权利,允许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充分流转其承包地,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限制下实现的制度,可以达到协调两种权利的运行,构建和谐农村法秩序的目的。

在农村的农用土地之上,普遍存在着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存在着一种共生与制约的关系。理论上,集体土地所有权应由集体成员共同形成决议并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行主体(通常是村民委员会)来实现,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则直接由农民家庭与农民个体来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与行使方式不一致,导致了两者之间存在着发生冲突的空间。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以后自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了制约,这一点已经没有什么疑问。问题的关键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什么程度上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制约与限制?作为代行主体的发包方,其行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发包方能否调整、收回承包地,改变已经形成的承包关系?能否对农民转让承包经营权的行为进行限制?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离不开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冲突的现实考察。现实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冲突也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以集体的名义进行土地调整,损害农民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回农民的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否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效力;土地征收补偿时,对集体土地物权的补偿与对农民个体土地物权的补偿混淆。

一、农村土地调整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冲突及协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目前已经没有什么疑问。但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推行之初,这一点并不明确。在农民最初要求承包经营时,出于对政治风险的担心,他们一般都与乡村干部约定一个较短的承包期,通常为1-3年。在这一期限届满后,乡村干部会组织农民根据人口变动的具体情况对承包地进行相应的调整,重新发包再确定一个1-3年的承包期。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定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并强调在延长承包期以前,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中央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来实现向新民主主义革命理想的有限回归,因此,中央希望农民能够在历史上进行承包基础上,再进行一次较小规模的调整,达到农民的土地权利之间的基本平等后,长期维持农民对特定地块的承包经营权。让农民一次性地获得对特定农地地块长达15年以上甚至更长的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安排只能是一种物权性的安排,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就很好地把握并贯彻了中央的这一意图。但是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并没有被很好地遵守,它的法学意义也没有被法学家与司法实务界人士很好地挖掘。1990年^v^中央^v^发布的《关于1991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强调“只要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就不要变动”,“确实需要调整的,也要从严掌握”,再次说明了中央要实现农民对特定地块进行稳定支配的政策导向。

但是在实践中,人民公社时期土地集体所有与集体使用的实践与普遍的意识形态宣传形成并强化了农民心目中朴素的平等观念。在农村土地承包之初,农村土地基本是在综合考虑土地的`肥沃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人口与劳动力等情况进行均分的。在经过最初的一次或者两次的调整与均分以后,土地的调整与按人口进行再次均分被农民群体与乡村干部所普遍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延长到15年以上的政策目标没有得到实现。农民的平等观念与平均主义意识对土地平均调整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支持,而乡镇政府与乡村干部也希望借助于农村土地的频繁调整来强化自己对集体土地的控制力与对农民、农村进行综合管理与控制的能力。农民、乡村干部与乡镇政府之间虽然利益目标各不相同,但是在土地调整方面则存在一定的共识。土地调整成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贯彻过程中的一种普遍性习惯,农民强烈的平等意识与平均主义观念在推动着“生增地,死减地”(注释1:农民对土地调整的态度是相互矛盾的,一方面农民希望通过土地调整来实现彼此之间的土地权利的平等,另一方面农民也强烈地担心自己会因为调整而丧失承包地。因此,当你问及农民是否同意通过调整来实现土地权利之间的占有平等时,大部分农民会表示支持;但是,当你又问及农民是否会同意村组调整你的承包地,减少你的土地权利时,绝大多数的农民又都表示反对。通常情况下,增加人口的家庭会要求调整承包地,而减少人口的家庭则强烈反对调整承包地。赵阳曾在安徽省的肥东县与凤阳县对43位农户进行过涉及到农民对土地调整之具体态度的调查。在该项调研中,对于“你觉得土地调整好不好?”,人数相当的农民分别选择了“好”或者“不好”,而对于另外一个“你觉得已经分配的承包地不进行调整行不行?”则有33个(约占77%)农户选择了“行”,只有7个农户选择不行(参见赵阳著:《公有与私用――集体收回承包地的结果是直接导致农民家庭或者个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因此,集体能否收回承包地也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相互关系的重要方面。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全面限制的土地物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在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限制的范围内行使,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代行主体不能以其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依据排斥农民个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法》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看作是一项物权的基础上,规定了第55条。该条要求承包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约定可以收回、调整承包地,这一规定限制了集体共有人意思自治的空间,强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加像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他物权。最高人民法院20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再次强调在家庭承包纠纷中,“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27条、第30条、第35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进一步限制了集体共有人或者集体所有权代行主体收回、调整承包地的权利。

兄弟土地分割协议书

乙方:

甲、乙两方共同在土地一宗,为明确双方该宗土地面积及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共同受让的位于土地一宗,面积共计___平方米,四至分别为:东至:___;西至:___;南至:___;北至:___。双方一致同意现将上述土地登记于___名下,现已取得了由国土资源局颁发的第号《土地使用权证》。

2、双方一致同意该宗土地甲、乙共有,双方占地的具体方位按分割线,详见附图为准。

3、双方应诚实诺守本协议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兄弟房屋土地分割协议书

丙方(次子方):_________。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两套房屋(房屋土地使用证编号a房为:_________b房为:_________)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a房为甲方现在居住用房,其土地使用权登记为甲方。

第二条b房为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购买,(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___万元),甲方拥有分配权、居住权。

第三条本协议所属房屋,经甲、乙、丙协商一致,b房由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方所有,与方无关;a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方继承,与方无关。

第四条经三方协议,为确保甲方将来生活有依靠,甲方有权选择随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a房及b房的权利。

第五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每个儿子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等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七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方同意,对a、b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第九条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兄弟土地分割协议书

甲乙双方共同在_______________受让土地一宗,为明确各方宗地面积及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愿共同遵照执行:

1、甲乙双方方一致确认,双方共同受让的位于____________的土地一宗,面积共计____________亩,四至分别为:

东至: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现将上述土地登记于甲方名下,现已取得了由____________颁发的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

2、双方一致同意该宗土地属甲乙双方按份共有,享有比例分别为:甲方占_________亩,乙方占_________亩。双方已就各自受让部分按比例向出让人交清了全部转让费用。各方占地的具体方位按如下方式划分:

甲方:从_________至_________。

乙方:从_________至_________。

3、本签订后凡涉及上述土地的出租、建设、转让等使用和收益事项,双方应共同讨论一致作出决议。如对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方案无法达成一致,持反对意见的一方有权将土地按市价他人,同等条件下本协议另两方有优先购买权。如双方意见均不一致,可协议由其中一方全部收购,拥有份额的`各方各自办理独立土地使用权证。但给另两方的收益带来损失的,应予补偿。

4、双方应诚实诺守本协议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诸甲方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兄弟土地分割协议书

丙方(次子方):_________。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两套房屋(房屋土地使用证编号a房为:b房为:)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a房为甲方现在居住用房,其土地使用权登记为甲方。

第二条b房为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购买,(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___万元),甲方拥有分配权、居住权。

第三条本协议所属房屋,经甲、乙、丙协商一致,b房由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方所有,与方无关;a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方继承,与方无关。

第四条经三方协议,为确保甲方将来生活有依靠,甲方有权选择随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a房及b房的权利。

第五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每个儿子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等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七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方同意,对a、b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第九条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印):____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

丙方(签印):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___。

兄弟土地确权协议书范文

申请人刘明山,男,汉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贵州习水县人,住本县官店镇先丰村湾头组。农民。被申请人刘天万,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第三人刘天树,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系先丰村湾头组组长。请求事项请求镇人民政府依法将棕树丘耕地(田)的使用权确定给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将该耕地归还给申请人。事实与理由1983年8月,申请人从同居一排房子的陆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转让金转得土地一块,地名为棕树丘,当时在场人有刘明万、刘光龙、刘应云等人,被申请人使用该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无理争夺,当时乡领导陆久堰、陆远州先后来了解情况后宣布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申请人,仍由申请人管理使用,同时还给申请人增加公粮200斤。申请人在管理使用期间,一直按国家规定上缴农业税和各项提留,直到国家免收农业税为止。年9月被申请人刘天万以该地为本组组长(第三人)以现金5300元卖给他为由,强行进行耕种,遂发生权属争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制止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为,《xxx物权法》根据、《xxx土地管理法》、xxx《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望政府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习水县官店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申请人:xxx,男,193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村一组,务农,身份证:申请人:xxx,女,1938年10月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请人xxx之妻),务农。被申请人:xxx,男,1967年住10月1日生,汉族,住xxx,xxx,xxx村一组,务农,住址同上。申请事项:请求确认位于xxx村一组滑石板地(地名)亩地使用权为一组村民xxx、xxx所有。事实与理由:位于xxx村一组滑石板地(土地名)亩地系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承包给xxx、xxx一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xxx、xxx、李贤飞、李贤群、李书兰五人。1996年申请人之子xxx与被申请人xxx签订了“关于xxx与xxx两家承包土地协议书合同书”,协议将地名为滑石板的土地进行转包,xxx收取了xxx给予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协议签订后xxx于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282019)号,并在转包的耕地上修建了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栋。申请人xxx、xxx得知此事后,于年把xxx和xxx告上了法庭,xxx人民法院作出了()黔水民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xxx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权人,擅自与xxx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事后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权人的追认,属于无效合同。xxx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擅自处分了别人的财产,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返还给xxx,情有可原。可是xxx不顾法院的判决,依然一错再错地侵占着别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楼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既伤害了同村同组人的感情,也践踏我国法律的尊严。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请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明细登记的该宗土地,笔迹清晰,四至界限明确,均与xxx家的土地无任何牵连,同时申请人还持有xxx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两张证明,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权只属于申请人。现如今被申请人依然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建房,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xxx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恳请将争议土地的使用权确权为申请人所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xxx、xxx。

年5月26日。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年××月××日生,××族,××××人,农民,住×××××××××。被申请人:××××,××,×××岁,××族,××××人,农民,住×××××××××。申请确权的目的: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原××村××组××××××及周围活动场所处理给×××××的民事行为合法、有效。××××所有权及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其强占我户管理使用的部分场所归还回给我户继续管理使用。申请确权的理由:××××年,农村实行以户为组的联产承包制,土地承包给了农户,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管理方式也相应采取了变革。经××××全体生产队员各户主共同商议决定:将属于××××××及其周围活动的场地处理给××××,×××××等部分生产工具处理给××××××××等户,帐目当时已结清。因历史背景与现在大不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办事程序远远不能与现在相比,不具备规范化,仅由××户人家组成的生产组组长××××和成员×××、×××、×××、×××人口头达成协议,没有形成书面文字根据。但除被申请人×××外,其他××人至现在对口头协议是一致认可的。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xxx,男,汉族,1963年5月3日出生,系天明关村人。

被申请人:yyy,男,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事项:

依法对位于xxx村xxx即申请人新修建房屋前至被申请人柿树之间的土地作出使用权确权。

事实与理由:

位于申请人现在建房门前至被申请人柿子树下的两块荒坡地,是申请人在2002年和年用自己的承包地跟本队村民换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另外,位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之间的一分地属于申请人所在村小组所有,申请人经本队队长和集体成员同意,花1000元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以上事实,申请人有三份证据附后。

现如今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设置道路通行,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贵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望贵处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兄弟土地分割协议书

甲方:李___,男,壮族,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文山市___镇___社区___寨___号,身份证号:___。

乙方:李___,女,壮族,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___市___镇___社区___寨___号,身份证号:___。

甲方与乙方系亲哥妹关系,双方共同母亲为何___,现年58岁,父亲已经过世。甲、乙双方于20___年8月14日分户。分户以来,现乙方已经长大成人,但没有自己的房子,为解决乙方的住房问题,经双方友好协调,决定就分割家庭共有的宅居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自愿将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位于文山市___镇___社区___寨___号土地证号为的宅居地分割出50平方米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建房用地。

2、宅居地分割后,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证等事宜。

3、宅基地分割后,建房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甲方在乙方建盖房屋时应该提供必要的方便义务。

4、家庭其它财产暂时不予约定。

5、以上协议是甲乙双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6、本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母亲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兄弟协议书

2、**3自愿意各出资50万元,还差20万左右,父母兄弟另再想办法筹集。

原则上四兄弟每人平均出资五拾万元参与建房,但因兄弟中有人确实困难,无法提供资金参与建房,为保护出资兄弟的权益,为避免今后兄弟间为房屋财产分配产生矛盾,现由父母及四兄弟**1**2**3**4签定以下协议:

2、出资建房的兄弟两人(**。

当四兄弟协议签字后协议开始生效,在兄弟四人以自愿原则签定后,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六份由签字人各保管一份。

父亲签字:母亲签字:

大哥签字:老二签字:

老三签字:老四签字:

见证人签字:见证人签字:

兄弟分家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弟兄二人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现村里给新批房基地_间和老宅北屋正房_间的财产分配,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母亲及家中叔叔_________、_________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协议书条款如下:

三、_________分房得_________间房屋,_________分得_________间房屋,因弟兄2人分的房产地皮价值不一样,_________分的房屋比_________多出_间,研究到毕竟是一家人,没有绝对的公平,_________自愿给(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补偿,新批的房基地村里要_________元宅基地费_________自我承担与_________无关。

四、因家中老宅肯定要拆旧翻新,村里及相关单位要对拆旧翻新的房屋罚款,老宅的罚款_________弟兄2人各付一半的罚金。

五、因_________多出一间房屋_________自愿承担母亲_________住房事宜。

六、其它财产归母亲_________所有,将来归属由_________分配。

七、本分家协议已一次分清,吃亏沾光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八、本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母亲与两兄弟夫妻各执_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夫妻双方均不得反悔,如经见证报公证处另备案一份。

立协议人:_________

立协议人:_________

母亲: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兄弟分土地协议书

石峰村老屋组高万贵、高万华弟兄、老母的地、山、屋基分割协议书。

甲方:高万贵。

乙方:高万华。

学校山(高万贵北边,高万华南边)甲乙双方约定的界。

二、门口地以甲乙双方约定界线为准。

三、屋基以甲乙双方约定界线为准。

四、乙方以后生灾害病、生养死葬与甲方子女及家人无关。

五、甲方生灾害病、生养死葬与乙方子女及家人无关。

六、签定协议之日起,甲乙双方互不干涉,不得反悔。

立协议人(甲方):立协议人(乙方):

见证人:见证人:

20xx年1月16日。

兄弟土地分割协议书

乙方:

甲、乙两方共同在土地一宗,为明确双方该宗土地面积及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共同受让的位于土地一宗,面积共计x平方米,四至分别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双方一致同意现将上述土地登记于x名下,现已取得了由国土资源局颁发的第号《土地使用权证》。

2、双方一致同意该宗土地甲、乙共有,双方占地的具体方位按分割线,详见附图为准。

3、双方应诚实诺守本协议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20xx年x月xx日。

兄弟协议书

**县**村田**、***夫妇,因两个儿子田*、田*均已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兄弟二人及父母三方协商同意、家族人见证,现将家庭房产、责任田和父母赡养,达成以下协议:一、房产分割:

1、位于户村南侧房产(房产号:

东临***、西邻***),分割给田*所有。

2、位于户村北侧房产(房产号:

东临***、西邻***),分割给田*所有。二、责任田分割:

全家责任田现在全部收益归父母田**、***所有,等到父母二人无能力耕种全家责任田时,责任田分割及收益再由父母决定。

三、父母赡养义务:

1、田*田*兄弟二人各自房产的北屋东边一间主房及南屋居住及使用权归父母所有。

2、自2019年12月1日开始,父母在兄弟二人房产地开始轮流居住,每家住两年:2019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日住田*家,2021年12月1日兄弟二人负责给父母搬家,2021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日住田*家,依次类推。

3、父母居住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煤气、取暖、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房产所有者负担。

4、分家即日起,父母、田*、田**三家分炉灶分别起火做饭,父母不在承担为兄弟两家做饭义务。

5、兄弟二人如果因为生育或孩子婴幼儿期间确需父母帮忙照顾时,由需照顾方提供父母及全家的生活费用,不得啃老。

6、父母的医药费、住院费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担。7、弟兄二人每年需各提供5000元作为父母的生活费用,物价上涨货币严重贬值后,可按父母要求适当调整。

8、当父母生活不能自理时,兄弟两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

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一经签字按手印,全家人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全家人自愿承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壹份。

父(母)亲:

长子:次子:

见证人:

2020年。

兄弟协议书

今有松源街道牛路洋村16号张大水、吴仁姿家庭成员中二子均已经成家,父母为了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居住屋分配:现有居住老屋整幢分给二子张荣峰,天坪地块分给长子张荣根建新房。因天坪地块面积小于老屋面积,特将路后张大文屋边水田面积找补给天坪地块,找补后兄弟两房屋占地面积应相同。

二、屋后路水田,除张大文屋边找补天坪地块面积余下,从里向外补给张荣峰(张荣根东山洋征用地面积),还有剩余部分兄弟各一半。东山洋田块一分为二兄弟各一半。

三、山场分配:山名岩壁下与天堂山墩下竹林两处分给张荣根,山名黄泥岗、岙门、风桶赛三处分给张荣峰。

四、年迈父母赡养费用兄弟两各按50%的比例分摊。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兄弟两各执一份,父母执一份,经父母兄弟夫妻签字生效。

分户签字:

今有松源街道牛路洋村16号张大水、吴仁姿家庭成员中二子均已经成家,父母为了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居住屋分配:现有居住老屋整幢分给张荣峰,天坪地块分给张荣根建新房。因天坪地块面积小于老屋面积,特将路后张大文屋边水田面积找补给天坪地块,找补后兄弟两房屋占地面积应相同。

二、屋后路水田,除张大文屋边找补天坪地块面积余下,剩余部分兄弟各一半。

三、山场分配:山名岩壁下与天堂山墩下竹林两处分给张荣根,山名黄泥岗、岙门、风桶赛三处分给张荣峰。

四、年迈父母赡养费用兄弟两各按50%的比例分摊。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兄弟两各执一份,父母执一份,经父母兄弟夫妻签字生效。

分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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