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工作督查方案(热门14篇)

时间:2023-12-24 22:34:52 作者:XY字客

一个成功的工作方案不仅能够帮助我们完成任务,还能激发团队的合作和创新精神。掌握了正确的工作方案写作方法,你可以更加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外贸工作改革活动方案

1.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括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财政核定包干经费中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费的结余额、单位组织的其他收入及其结余额允许用于分配部分。

2.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经费来源,实行工资总量调控。除财政预算内拨款外、没有其他稳定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控制的管理形式,此类单位工资总额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规定核定。

除财政预、算内拨款外、有相对稳定其他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形式,此类单位收支结余额提取工资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以内,年工资总额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的20%。

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浮动工资总额的管理形式,此类单位收支结余额提取工资的比例一般控制在50%以内,年工资总额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的30%o.

3.工资总额核定程序。事业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12月份职工档案工资花名册及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结合该单位本年度人员变动、政策调资等因素,于12月底前核定该单位下年度政策规定的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总额。各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经省财政厅批复后,应及时报送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根据收入结余情况,按规定追加本单位工资总额。

二、制定分配方案。

1.事业单位制定内部分配方案要有利于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事业不断发展。

2.内部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所聘岗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学历、资历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来确定绩效工资。要通过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工资与效益挂钩、兼职兼薪、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补充购买商业保险等多种适合单位特点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单位在提高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时,也要考虑适当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谐发展的原则。

事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4.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收入分配,可与单位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目标责任挂钩,实行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协议工资等分配方式。对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的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均收入水平的3倍;对无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的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均收入水平的5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目标责任的考核,规范法定代表人的收入分配程序,具体分配办法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实行工资专户管理。

1.纳入改革范围的事业单位就近、自主选择工资代发银行,开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专户。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可单独建立工资专户,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集中建立工资专户。工资专户开户手续按照《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库e31号)的规定办理,主管部门将事业单位工资专户开户汇总表报省财政厅备案。

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方案》提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方案》强调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国际接轨、统筹推进的原则,明确了6个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二是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

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

三是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

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

四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五是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六是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大力推广中国标准,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方案》明确改革将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从20xx到20xx年,主要是推进改革的试点工作,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同时对现行标准体系进行全面清理和复审;第二阶段从2017到2018年,主要是稳妥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第三阶段从2019到2020年,基本建成新型标准体系,我国标准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标准化事业蓬勃发展,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标准化在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不完善,政府与市场角色错位,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发挥,阻碍了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切实转变政府标准化管理职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2001年成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

在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标准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截至目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总数达到10万项,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我国相继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常任理事国及国际电信联盟(itu)理事国,我国专家担任iso主席、iec副主席、itu秘书长等一系列重要职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数量逐年增加。

标准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来看,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标准缺失老化滞后,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求。

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标准仍然很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刚刚起步,即使在标准相对完备的工业领域,标准缺失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

特别是当前节能降耗、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领域对标准的需求十分旺盛,但标准供给仍有较大缺口。

我国国家标准制定周期平均为3年,远远落后于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标准更新速度缓慢,“标龄”高出德、美、英、日等发达国家1倍以上。

标准整体水平不高,难以支撑经济转型升级。

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仅占国际标准总数的0.5%,“中国标准”在国际上认可度不高。

二是标准交叉重复矛盾,不利于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

标准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是重要的市场规则,必须增强统一性和权威性。

目前,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仅名称相同的就有近2000项,有些标准技术指标不一致甚至冲突,既造成企业执行标准困难,也造成政府部门制定标准的资源浪费和执法尺度不一。

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涉及健康安全环保,但是制定主体多,28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制定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数量庞大,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三级标准万余项,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交叉重复矛盾难以避免。

三是标准体系不够合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由政府主导制定,且70%为一般性产品和服务标准,这些标准中许多应由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制定。

而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在我国没有法律地位,市场自主制定、快速反映需求的标准不能有效供给。

即使是企业自己制定、内部使用的企业标准,也要到政府部门履行备案甚至审查性备案,企业能动性受到抑制,缺乏创新和竞争力。

四是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不完善,制约了标准化管理效能提升。

标准反映各方共同利益,各类标准之间需要衔接配套。

很多标准技术面广、产业链长,特别是一些标准涉及部门多、相关方立场不一致,协调难度大,由于缺乏权威、高效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越重要的标准越“难产”。

有的标准实施效果不明显,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尚未形成多部门协同推动标准实施的工作格局。

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是20世纪80年代确立的,政府与市场的角色错位,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发挥,既阻碍了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又影响了标准化作用的发挥,必须切实转变政府标准化管理职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

标准化工作改革,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问题,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保证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的基本供给。

二是坚持国际接轨、适合国情。

借鉴发达国家标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

三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既发挥好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国务院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四是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推进。

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与标准化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有机衔接;合理统筹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通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增量带动现行标准的存量改革。

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三、改革措施

通过改革,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

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

同时建立完善与新型标准体系配套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一)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承担。

(二)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

在标准体系上,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在标准范围上,将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

在标准管理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和监督;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统一立项和编号,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开展对外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

强化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

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法律法规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医药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

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标准暂按现有模式管理。

核、航天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军工领域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

在标准体系上,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

在标准范围上,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可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

在标准管理上,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统筹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强化制修订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有效避免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立项、制定过程中的交叉重复矛盾。

简化制修订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制修订周期。

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

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有效解决标准缺失滞后老化问题。

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提高广泛性、代表性,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

(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

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五)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六)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增强话语权。

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推进优势、特色领域标准国际化,创建中国标准品牌。

结合海外工程承包、重大装备设备出口和对外援建,推广中国标准,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参与中国标准的制定。

四、组织实施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照逐步调整、不断完善的方法,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标准化工作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xx-20xx年),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提出法律修正案,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解决标准缺失、矛盾交叉等问题。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周期。

改进推荐性行业和地方标准备案制度,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后评估。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对不再适用的强制性标准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选择具备标准化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改革试点。

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备案。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建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制定相关制度文件。

建立标准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数量达到年度国际标准制定总数的50%。

(20xx年完成)

——确有必要强制的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逐步整合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2017年完成)

——进一步明晰推荐性标准制定范围,厘清各类标准间的关系,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

(2018年完成)

——培育若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

建立团体标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2017年完成)

——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基本完善并全面实施。

(2017年完成)

——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2018年完成)

——理顺并建立协同、权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体制。

(2020年完成)

——政府主导制定的推荐性标准限定在公益类范围,形成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推荐性标准管理体制。

(2020年完成)

——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发展较为成熟,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创新发展的需求。

(2020年完成)

——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数量显著增多,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标准互认数量大幅增加,我国标准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迈入世界标准强国行列。

(2020年完成)

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

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法律法规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医药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

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标准暂按现有模式管理。

核、航天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军工领域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

在标准体系上,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

在标准范围上,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可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

在标准管理上,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统筹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强化制修订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有效避免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立项、制定过程中的交叉重复矛盾。

简化制修订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制修订周期。

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

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有效解决标准缺失滞后老化问题。

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提高广泛性、代表性,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

(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

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五)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六)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增强话语权。

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推进优势、特色领域标准国际化,创建中国标准品牌。

结合海外工程承包、重大装备设备出口和对外援建,推广中国标准,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参与中国标准的制定。

四、组织实施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照逐步调整、不断完善的方法,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标准化工作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xx-20xx年),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提出法律修正案,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解决标准缺失、矛盾交叉等问题。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周期。

改进推荐性行业和地方标准备案制度,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后评估。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对不再适用的强制性标准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选择具备标准化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改革试点。

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备案。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掌握全镇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群众和社会反映情况,促进民生又好又快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民生工程督查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和镇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综合督查组、重点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人员由镇政府、镇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民生办)及镇直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综合督查和重点督查由镇政府、镇民生办组织实施;专项督查由民生工程各实施部门负责实施。

主要督查各村和镇直责任部门的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制定、资金落实、工程类项目进展和资金发放到位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和要求开展实施工作,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二)各村和镇直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建立民生工程协调机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按规定建立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是否履行职责,有无失职读职行为。

(三)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和到位情况,是否有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资金,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民生工程项目绩效管理落实。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建立民生工程项目绩效管理情况,是否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并按评价办法对实施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项目建设方面是否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建后管养上是否制定建后管养办法,是否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员,是否安排并落实必要的管护经费,是否因地制宜探索研究购买服务、建后管养等方面的新办法、新举措。

(五)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民生工程宣传工作要求,主要检查各村和镇直相关部门是否制定本村、本部门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方案;是否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持久开展政策宣传和社情民意调查;是否及时宣传报道民生工程进展、成效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是否创新方式、提高宣传实效,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音率等。

(六)档案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民生工程档案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资金发放类项目档案是否有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工程类项目档案是否有“六制”有关资料;各项档案是否归档成册等。

民生工程督查主要采取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三种方式进行。综合督查主要检查民生工程总体实施情况,由镇民生办负责制定具体督查方案,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组织人员参加,并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由镇民生办根据领导或项目进展的要求、群众举报、重点难点问题等情况,抽调有关人员采取现场督查、暗访、社情民调和互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主要由镇民生工程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自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从本部门组织人员对各村和施工单位实施民生工程情况进行检查。

综合督查由镇民生办分别于7月、11月开展;重点督查由镇民生办在4月、8月、9月分别对工程类项目、资金发放类项目、宣传工作和档案管理等进行督查;专项督查由镇直民生工程责任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每个项目每年至少安排4次,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镇民生办。

l、督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督查工作要有严肃性、要认真开展,尽到责任;要深入群众,讲究督查方法,注重检查效果,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督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督查内容和要求,认真督查,听真话、查实情,力戒形式主义。把督查的重点放在查找和发现问题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快速解决。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以《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将兴建、改造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把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项重大社会改革,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一件大好事。现阶段兴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处理骨灰切实可行的表达式,也是改革丧葬陋习的一项有效措施,应本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等方针,加快我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扎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殡葬改革是一场直接触及几千年传统习俗的大变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保护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宣传乱葬对于秀丽山川、生态环境乃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危害性,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实行火葬是一种有利于节约土地、净化环境、节约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的好事。各村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殡葬管理政策,通过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实行干部包村宣传,提高群众认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改的有关规定,既要加大下面典型宣传,也要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予以曝光,使我镇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人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大力提高节俭办丧事的文明新风,宣传违反殡葬管理的处罚规定,对毁林占地建坟、乱建坟墓的典型事件要予以平毁并要处罚处理,在全镇形成有利于殡改的良好氛围。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殡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镇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综治及民政的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村建站、林业站等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指定2名联络员,村由村主任兼任信息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殡改工作有序进行。

三、

基本原则和要求。

1、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利用脊地,严禁占用耕地和在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及风景区、乡(镇)周边地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公益性公墓。同时,也要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在选定公益性公墓时,可邀请当地有影响的村民代表参与一道择地,便于大多数人接受。

2、农村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每穴墓不得超过3平方米。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以利绿化;以碑为标志的应统一规格,宜小不宜大,尽量使用卧碑或横碑。禁止建造大型墓、家庭(宗族)墓。

3、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严禁对外经营,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处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4、每个村原则上兴建一处公益性公墓或一座骨灰堂(尽量利用旧墓地),偏远、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根据需要,经统一规划,也可设置公益性公墓。各村可侧重于骨灰堂的存放设施建设,特别是多姓的村,要尽可能集中建一处骨灰堂,也可利用祖祠空余房间作为骨灰安放,便于村民就近祭祀。

5、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经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准备阶段(2005年5月—2005年7月15日)。各村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并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做好各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做好申请报批材料。

2、实施阶段(2005年7月16日—2005年8月15日)。搞好整体规划,分步进行,先开路后整台面,一处公墓原则上要统一墓型,最少要一平台一墓型,专人制作。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为主,尽量避免使用硬化材料,统一绿化。公墓规模一般可按本村人口年死亡率6‰作规划,先期可造3年需要量的示范墓葬,示范墓待验收后即可安放骨灰。

3、管理要求:各村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和公墓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以成本计费原则规范收费额度,计费标准要向村民公布,接受县民政局和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方案和奖励措施。

1、公墓、骨灰堂(楼)要求在2005年8月底前完成,经县、镇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县补助每个村3000元,镇政府补助每个村3000元;在2005年9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70%拨补;在10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50%拨补;超过上述时限,不予补助。

2、各村在8月底前完成公墓或骨灰堂(楼)建设,给予所在村工作人员奖励3000元,逾期不予奖励。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后,火化率达100%并按规定安放骨灰的,每个村奖励3000元。

苟堂政[2005]43号。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直属党委、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根据新密办(2005)41号文件《新密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改革事业进程,现就依法强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城乡一体,整体推进,一步到位,全面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全镇行政辖区内强力推行火化,革除丧葬陋俗,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殡葬改革责任目标,努力开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苟堂镇殡葬改革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镇的殡葬改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殡葬改革的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等日常工作。各村要建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殡葬管理的组织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宣传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二)按照统一部署,实行“零点行动”即从2005年9月1日零时起,全镇所有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国家政策规定的少数民族除外)。

(三)革除丧葬陋俗,禁止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休,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及其它迷信物品。

(四)完善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范骨灰处理方式,提倡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存放,火化后深埋不留坟头,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五)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工作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2005年8月16日至2005年8月3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运用各种有效方式,深入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及新密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改革群众殡葬观念,倡树文明新风。(二)强力推行阶段(从2005年9月1日0时至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在市殡仪馆没有建成之前,按属地管理原则,亡故人员的遗体由所在村负责落实运往邻近县(市)殡仪馆火化,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者承担。镇直各单位亡故人员的火化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落实。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周边县(市)殡仪馆的协调工作。对偷埋土葬的遗体,一律依法强制起尸火化,起尸火化工作由村组织实施,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三)完善规范阶段(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后)。亡故人员的尸体原则上在本市殡仪馆火化。要认真规范殡葬管理制度,完善殡葬改革工作措施。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配合市民政局,大力做殡葬改革的完善提高工作,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迈入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五、保证措施。

(一)宣传舆论开路,党员干部带头。镇政府要印发宣传资料1万份,《通告》350份,组织宣传车入村巡回宣传;各村委在辖区内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书写固定标语(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固定标语不少于10条)。把通告张贴到每个村民组,把宣传资料发送到户;镇宣传办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开设专题栏目、强化宣传教育;镇直单位要在单位门口悬挂殡葬改革横幅。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全镇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做起,做推行火葬的带头人,做殡葬改革的开拓者,引导、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二)层层签订目标,认真落实责任。火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支书、主任负责制,镇政府与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建立奖惩兑现的激励机制,确保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严格殡葬管理,整顿相关市场。各村要严格按照《新密市死亡人口登记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对本辖区死亡人口进行登记上报,准确掌握死亡人口数量,防止土葬现象发生;镇文教办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在医院亡故人员的登记管理,把紧关口,严禁遗体运走土葬;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殡葬法规的规定,规范本辖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制造、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的商户要坚决取缔,对经营、制造者依法严惩。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举报制度。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督促分包联系村和分管联系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各村也要明确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对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依法督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69251006),全天接受举报,及时调查处理。(五)完善配套设施,确保骨灰存放。各村要科学规划完善殡葬改革配套基础设施,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保证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实行火葬后骨灰处理的需要。(六)改革丧葬习俗,倡导文明新风。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改革丧葬习俗中的作用,把丧葬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守则,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项内容,使村民主动参与丧葬习俗改革。各村委会要建立“红白理事会”,教育和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严禁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禁止在丧葬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它放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责任目标。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镇纪检、宣传、民政、公安、工商、卫生、土地、城建、劳保等殡葬改革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加强信息联络,强化管理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要构建“反应快捷,运转协调,高效便民”的殡葬改革网络体系,确保火化目标圆满完成。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镇党委、政府对年度火化率达标的村予以通报表彰,村主要干部和分管干部予以奖励,对年度火化率不达标的,取消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评先资格,并给予单位黄牌警告,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对亡故土葬后起尸火化的原单位干部职工,要追究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同时,不再发给亡故人员亲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费。对于我市殡仪馆没有建成前,亡故人员交通费补助除市补助外,我镇再补助100元,实行半年对村结算一次。对各村每发现1例,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主任、主抓村干部及组长扣发1个月工资,完成任务者奖。

(四)常抓不懈,依法行政。殡葬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经常化,要充分利用正反两面典型,加强宣传,弘扬正气,警示教育。要加强对殡葬管理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殡葬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抚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及县殡葬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镇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改革土葬,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建立完备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1、改革土葬,推行火葬。各村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用地的原则,逐步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并加强管理,为本辖区村民提供丧葬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指导与监督,使其规范化发展。

2、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火化政策,死亡人员实行强制火化。

3、禁止乱埋乱葬。禁止在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规划建城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葬坟。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火化后,骨灰应当葬入县公墓山或寄存在县殡仪馆骨灰堂。各村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坚决禁止乱埋乱葬。

三、工作步骤。

按照《抚州市殡葬改革工作“十五”发展计划》要求,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镇的殡葬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8年7月19日-9月6日)。

2、召开全镇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各村(居)委会都要召开相应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布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开展殡改宣传月活动。采取城镇与乡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推行全面火化政策”为专题的宣传月活动。各单位和所有村(居)委会要办好墙报,张贴标语和县政府《通告》、各村所在地悬挂横幅,散发传单,宣传中做到不留死角。

4、各部门和各村(居)委会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殡葬改革专题学习和座谈,重点学习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目的意义等。

第二阶段准备实施阶段(2008年8月6日-9月6日):

1、组建殡葬执法队伍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2、清理全镇丧葬用品市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9月6日零时开始):

(一)全面火化,分步到位。以提高火化率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工作步伐,确保火化目标如期实现。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实行“零点行动”,对规定区域内死亡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关闭火化辖区内棺木市场。

(二)以整治“三沿六区”乱建坟墓为突破口,认真清理“三沿六区”乱建坟墓。通过整治,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组织领导。

1、成立赤水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员委员、镇纪委书记、派出所所和分管民政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民政、宣传、土管、林业、城管、公安、工商、卫生、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所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规划制定,协调指挥全镇的殡改工作,对殡葬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室职责为:负责殡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殡改文件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报殡改情况;做好领导小组的参谋,负责牵头召集各职能部门协调工作,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

(1)民政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殡葬改革有关规划和措施,履行好殡葬管理职能,抓好殡葬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管理,负责解释政策、法规。

(2)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予以查处。

(3)宣传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主动组织各新闻单位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正反典型,不断提高人们推行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公安部门:负责全镇范围内因各种案件死亡的尸体现场处置,并及时上报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阻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毁坏财物、侮辱、殴打殡葬执法人员的人和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工商部门:依法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才能发给营业执照,对在火化区内生产、销售土葬用品的,坚决取缔,依法处理。

(6)土管部门:加强对丧葬用地的管理,对滥占土地、乱埋乱葬和非法出售墓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止和取缔。

(7)林业部门:对占用林地毁林建墓及利用木材在火化区内搞土葬的,按照《森林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8)城管部门:对占用公共场地搭设灵栅停放遗体、摆设花圈和挽幛、吹奏丧事鼓乐的,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9)卫生部门: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对医院同意或默许单位和个人(含丧主)将尸体外运造成棺殓土葬的,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

(10)团委、妇联职责:在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积极引导青年、妇女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11)各村(居)委会:加强对本辖区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做好殡葬改革落实工作,严格管理和监督本辖区内的殡葬行为,及时主动上门做好丧户工作,明确各村小组的工作职责,并实行零报告制(向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2、组建赤水镇殡葬管理执法队。从民政、公安、城管、工商、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身体健康、能说肯干的人员到镇殡葬管理执法队集中办公,具体实施全镇殡葬管理的行政执法。各村要有一名殡葬改革信息员,由各村民连长担任。

五、处罚办法。

1、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的,或者将骨灰殓棺土葬的,由殡葬管理执法队会同有关单位责令死者亲属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遗体火化,所需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要采取强制措施时,村(居)委会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到场协助落实各项强制性措施。

2、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中的亡故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遗属可离受国家抚恤等待遇的,必须凭火证明,向有关单位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对拒不按规定执行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不得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得发放安葬费、抚恤金。

3、火化区内的城镇居民(含菜农)、村民死亡后拒不实行火化的,乡(镇)可以停发其遗属所享受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

4、在火化区域内生产、销售棺木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关闭,非法进行交易的没收物品,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土地给丧家葬坟,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服务;对非法出售土地葬坟的单位和个人,由土管部门会同镇政府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每穴处以相应的罚款。

6、在机关单位院内及街道旁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栅的,由民政、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处相应的罚款。

7、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应当火化而未火化的死亡人员遗属发放了丧葬费、抚恤金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进行查处,除责成有关单位追回违规发放的丧葬费等各种补助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保障措施。

1、强化殡葬宣传。各村(居)委会要对本单位或本辖区的人员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注意把殡葬政策、移风易俗的思想观念与实践“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确保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殡葬改革的行为,都有责任劝阻、制止和检举。要通过全方位宣传,真正使殡葬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之自觉参与。

2、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镇两个文明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

3、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村(居)委会要把殡葬管理纳入村(居)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居)委会必须对死亡人员实行零报告制(每日下午5:30时前向镇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未实行零报告的单位,将由镇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健全殡葬管理服务网络。镇成立殡葬服务站,村(居)委会成立殡葬管理理事会,村民小组要有一名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形成上下贯通的殡葬管理工作网络,从而整体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教学改革工作方案

《高等数学》课程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探索与改革关系到本课程的优化和发展。在教学过程中,我们数学组不断学习研讨、改革创新,本着与专业课程接轨的课程教学理念,培养了一支整体素质高、教学质量好,技术能力强的教学团队,并准备完善教材建设、网络资源和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主要方案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加强数学模型教学环节、强化与专业技能接轨的研究与实践。

2、体现以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学生为主体,创新教材体系、结构的研究与实践。

3、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的研究与实践。

4、加强高等数学精品课程建设的研究。

5、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的做法与经验。

1、规范高等数学教学大纲;

2、完成高等数学试题库建设;

3、完成并出版xx编写的《高等数学》教材及配套练习册,并在全校投入使用。

4、继续进行数学建模培训,准备组织学生参加“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5、准备申报院级精品课。

改革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基层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不到位,征收程序不规范,违法行政以及调查取证难、征收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提高我县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有效遏制计划外生育,通过借鉴外地的有效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就社会抚养费征管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一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县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法院、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计生委、审计局、广电局、司法局、农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法院行政庭、执行局和计生委相关股室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卷宗的审核、征收标准的测算以及办理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移送手续等,办公室主任由计生委一名副主任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乡镇长任组长,领导和落实本乡镇征收具体工作。二是组建专门的征收队伍。各乡镇要成立社会抚养费代征站,由乡镇确定一名党政副职任站长,专项负责此项工作。从计生办、财政所、司法所、农经站抽调5—7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抽调人员中要确保有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其中抽调一名计生办副主任负责业务。代征站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本辖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卷宗建立、材料申报、文书送达以及社会抚养费的代征代缴工作。乡镇计生办协助、指导代征站做好相关业务工作。三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乡镇计生办负责及时向代征站通报政策外出生信息。对已掌握的政策外出生对象,代征站要及时予以调查取证,形成笔录,建立卷宗。经乡镇初审评估后上报,由县计生委作出征收决定。对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是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代征站要确保队伍稳定,人员报酬落实,工作正常运转,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做到月清月结。

实行社会抚养费征管体制改革是适应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有利于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效率,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演讲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强对计划外生育的控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建立代征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按照新机制要求开展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征收工作。对1988年12月1日以来政 策外生育的,要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对2003年1月1日以前政策。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的或乡镇已作出征收结清结论的,由乡镇将名册加盖政府公章,上报县计生委备案,此类对象今后不得再次征收。未如实上报或徇私和舞弊、弄虚作假的,除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并对政策外生育户视其具体情况,由县计生委重新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2003年1月1日以后,政策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的,由乡镇提出初审意见,报县计生委审核,经确认征收到位的,由县计生委核发《社会抚养费征讫证明》。凡1988年12月1日以后政策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未进行征收或征收不到位的,一律按《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由乡镇代征站调查取证,建立征收卷宗,上报县征收办公室下达征收决定。

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办理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业务。各乡镇代征站在乡镇党委、政府和县计生委的双重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本乡镇的政策外生育对象,依法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征收程序严格按照县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政办[2006]13号)的要求执行。各乡镇不得以任何个人、村级组织或单位名义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一经发现并查实,坚决严肃查处。坚决杜绝在征收中违反“七不准”规定的违法行政行为,违者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县将设立计划生育案件合议庭,专门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受理和执行。县法院、计生委、农委、财政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建立社会抚养费征管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具体由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重点加强抚养费征收案件立卷和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核。强制执行案件做到快审快办,确保执行一例,成功一例。必要时要集中警力,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活动,形成强大声势,推动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代征站确定专人负责《收据》的管理。每月3日前持《收据》到县计生委结清上月收费,领取当月《收据》,做到票款一致。代征的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一律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所征的社会抚养费,50%用于法院强制执行费用,不予返还乡镇。社会抚养费使用按 政办[2006]13号文件执行,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资金兑现,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及手术者补助,开展环孕情检查等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干部培训等。

社会抚养费征收涉及面广,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监管,确保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实效。对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擅自出具结清证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专用票据的,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抚养费的,利用职权徇私和舞弊、该征不征的,明征暗退及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监察局、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将社会抚养费规范征管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目标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

创卫工作督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环境整治的布置和要求,加强创卫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高效规范、分级负责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卫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有效促进创卫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结合附城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广东省卫生镇标准“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为指导,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标本兼治,重在教育,贵在坚持,广泛参与的原则,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整体素质,环境意识和文明程度,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督查采用日常督查、专项督查两种方式。

日常督查:按计划或实地随机检查,着重督查重点区域、村委、难点热点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

日常督查以明查与暗访方式进行,以暗访为主;。

专项督查:事先告知被督查村委,着重督查通报工作差距大、进展缓慢的村委;。

督查中发现问题,由镇创卫领导小组发出《督办通知》,并对整改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反复督办,如被督查单位对存在整改不力,整改不达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负责人问责。

(二)考核以现场检查为主,由镇创卫领导小组督查考核组对各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现场检查情况,结合督查员平时督查情况和各村委报送信息及有关材料进行打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每年不少于4次,年终进行总评。

年终在各村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镇创卫领导小组成员,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法,按照评分标准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定打分,综合评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村委。

三、督查考核对象与内容。

督查考核全镇33个村委会,104个自然村。

督查考核各村委、自然村履行创卫工作职责、完成创卫工作任务情况。

四、评分标准及结果运用。

评分标准:依据现场检查情况结合平时报送信息和当天汇报进行量化打分。

设总分为100分,单次考核分=单次考核得分-单项扣分,年终总评得分=各次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单项扣分办法:(一)被市委、市政府批评的,每次扣2分;(二)被市创卫办督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三)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四)其它,视具体情况扣分。

评价方法:通过省、市级验收且年度镇考核得分列前三名且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为创卫工作优秀村,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良好村,年度综合考核得分60分以上的为合格村,年度综合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或未通过省验收的为不合格村。

结果运用:考核成绩按分数高低实行分类排名,即33个村委会的履职考核情况排名。

考核结果报送镇委、镇政府作为村委班子、干部工作评价参考。

考核成绩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成绩差的根据雷委办发电〔〕17号文件中规定予以问责。

本方案由镇创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汇报

7月29日,商丘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编委主任张建慧主持召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协调会议,要求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建设网上政务大厅,打造单网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

会议认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健全政府权力清单体系,建设网上政务大厅,是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政府加强管理的重要抓手。通过健全政府权力清单体系,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挖掘改革潜力,增强发展动力,激发发展热情,释放改革红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要简政放权。按照“能减则减、该放尽放、应管善管”的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二要强化监管。积极创新监管方式,转变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构建健全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三要提高服务。以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为核心,按照单网融合的要求,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切实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在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能上有新成效。

会议要求,要突出重点,加快构建权力运行新机制。要在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的基础上,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权力清单体系,全面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着力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和廉洁政府。一要加快推进清单编制工作。坚持“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加快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探索编制产业集聚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各类清单的事项名称、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收费依据标准、咨询监督电话以及办理结果等内容,全部通过网上政务大厅向社会公开,推动政府部门更好依法规范履职。二要建设网上政务大厅。依托互联网和电子政务外网,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以清单为支撑,建立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资源共享、互动交流、咨询投诉等功能于一体的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四级联动的网上政务大厅,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深度融合,权力事项网上线下一体化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在乡镇和社区建立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市、县政府职能部门向社区下放办事权限,原则上凡涉及社区居民的行政审批、民生保障、证照办理、各类证明等政务服务事项,均要逐步纳入社区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受理、一站办结”,让群众办事不出社区(乡镇)。

会议强调,要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取得实效。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政府权力清单体系,建设网上政务大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和全市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拟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明确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扎实稳妥推进、取得实效。

“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督查要求,5月31日,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丑一斐、市法制办副主任张新颖和市编委办调研员张晓武一行,对我县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组实地走访了屯字镇政务服务中心、闫孟村和阳宁村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详细了解我县“放管服”改革工作决策部署、事项承接、权力清单、流程优化、事项进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召开了企业和办事群众座谈会,认真听取基层一线和生产企业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期望和要求。

督查组认为,我县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工作务实,进展较快。尤其通过座谈交流,企业和办事群众纷纷表示,自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以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项证照及手续,程序简化了,时间缩短了,效率提高了,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政府的亲民、为民、利民的服务情怀。

督查组要求,“放管服”改革要坚持民意为先,突出问题导向,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靠实责任,依法推进,确保“放管服”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要领会精神实质,增强承接能力,做好后续监管,决不能让“放管服”堵在“最后一公里”。三要进一步明确目标,抓住要害,攻坚克难,协同推进,努力使改革红利落地生效,加快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汇报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在全区部署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和迎检工作。自治区主席陈武、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蓝天立亲自审定督查和迎检工作方案。本次督查重点围绕本届政府成立以来“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落实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放管服”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开展,具体包括简政放权措施落实情况、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情况、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改进优化政府服务情况等5个方面。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市县、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国务院督查重点,主动对号入座,对本地、本部门承担的改革任务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成效、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自治区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督查,确保放权事项落地生效,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创卫工作督查方案

为加快市中心城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工作进度,加大创卫工作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现就创卫督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督查机构及职责。

根据《抚州市中心城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办发〔〕5号)要求,成立抚州市中心城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工作督查组,抽调市直卫生系统、创卫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督查工作组,督查人员交叉配对每2人一组,组建9个督查组,督查区域及任务分配由督查工作分管领导统一调度。

主要职责:1.负责拟定创卫工作督查方案;2.按照工作进度、质量标准、目标任务,对全市各单位创卫工作进行经常性全面督查;3.负责建立督查台帐,督促整改;4.负责提出对单位和个人的奖惩(包括责任追究)建议;5.负责完成创卫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督查内容。

(二)“九大攻坚战”等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

(三)创卫办领导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四)市领导视察检查中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督查工作贯穿创卫始终,以省考核组暗访为时间节点,暗访前每两天开展一次督查,省考核组暗访验收过程中每天开展一次督查。

创卫办领导督查由市创卫办主任带队每周开展一次。

督查组每月联系一次市内主流新闻媒体开展联合督查。

(一)省考核组暗访前督查安排(4月-4月)。

1.创卫启动、动员布署阶段(202月至3月)的督查内容:

(1)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市“四城同创”动员大会精神情况;。

(2)各专业工作组、各责任单位创卫组织机构建设,创卫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3)各专业工作组、各责任单位落实创卫工作的.举措情况。

2.创卫实施阶段(2013年4月至12月)的督查内容:

(2)创卫“九大攻坚战”等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

(3)各责任单位对督查组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无对照标准进一步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

3.自查申报、技术指导阶段(201月至4月)的督查内容:

(2)各责任单位对省爱卫会办公室进行技术指导后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有无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

(二)省考核组暗访验收督查安排(年5月至6月)。

每天督查一次,主要内容有:

(1)市爱卫办向省爱卫办提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考核验收申请的材料准备情况;。

(2)各成员单位针对责任工作进一步落实情况;。

(3)各责任单位自查自评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省考核组暗访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创卫申报阶段,参照暗访前每两天督查一次,主要检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上级预审意见,进行整改情况。

紧扣各项创卫任务和时间要求,结合创卫工作不同阶段的工作特点,采取听、查、看、访、报等方式组织开展日常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联合督查、重点督查等,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听”:即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创建工作的汇报;。

“查”:即查阅创建活动的资料、记录;。

“看”:即实地察看各项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访”:即走访群众、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反映民意。

“报”:即及时梳理汇总督查情况,市创卫办每周编发一次《限期整改通知书》,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和各责任单位通报督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并以适当形式在市内新闻媒体公布。

五、督查取证。

督查结束后,督查组需形成完整的督查报告。

报告由摄像资料和文字材料两部分组成,对督查的责任单位进行总体评价。

督查结束后1天内将督查报告(书面和电子版)报市创卫办。

(一)摄像资料要求。

1.内容以反映问题为主,所反映的问题应是相对突出存在的问题;。

3.画面清晰、稳定。

(二)文字材料要求。

根据《省级卫生城市(区)标准》的要求,客观真实地描述督查到的实际情况。

要总结出责任单位的主要成绩和特点,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明确的结论。

要有参加督查人员的签字认可。

六、结果应用。

对督查中首次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整改不到位者,进行通报批评,仍无改进者,实行责任追究。

月度评比中,后三名的责任单位,第一次通报批评,连续两次给予警告,三次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组,细化责任。

将督查组分成若干小组,明确督查区域和任务划分,责任到人,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二)创新管理机制。

一是工作调度制度。

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上周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书面汇报,安排部署本周督查工作;二是月度报告制度。

各单位每月底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督查组汇报。

三是通报制度。

依据督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各责任单位承担的创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抚州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督查专报》形式,每月通报一次;对领导视察情况做到及时通报。

(三)强化宣传教育。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标准化考评对于建立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重大意义,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创卫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

“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汇报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与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贴市委全会提出的战略指导思想,切实把“放管服”改革工作摆在中心位置,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双创”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持续深化商事改革,加快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工商登记便利化为抓手,围绕提速增效,积极履行登记职能,“放管服”取得了新的成效。今年1-8月,全市累计新登记各类内资企业25373户,新增注册资本16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05%和70%。具体而言,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深化落实三证合一改革。结合营改增企业换照,加快一照一码换照和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截至目前,我市全部80余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均可实施一照一码的换照,超过半数的分局具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照一码的核准权,17个分局可以发放有限公司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至8月底,无锡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累计完成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4.43万份,超过了在业企业的60%。二是继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今年2月15日,无锡市政府以锡政发〔201x〕23号文的形式,正式对外公布了无锡市的两个目录。与省目录相比,对省前置目录进行了合并,合并为53项;结合法律修改和无锡实际,将无锡市的后置目录调整为172项。此外对无锡市的“双告知”进行了明确。一方面,通过营业执照照面提示、窗口提醒、网站公告、申请人承诺等方式强化对当事人的告知;另一方面,通过无锡市行权网,将工商部门的审批信息及时告知许可部门,方便许可部门认领。今年1-8月,无锡市各级已累计核准先照后证营业执照近1.2万余份。三是不断深化住所经营场所改革。今年6月7日,无锡市政府以锡政发〔201x〕124号文的形式,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印发无锡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与省政府文件相比,我们对允许住用商的行业放宽至13个,并允许直接登记。对负面清单进行了拓展,增加了网吧、培训等行业。对“住用商”引入了首次登记经营期限不超过2年的限制,便于管理部门对投诉多、整改不到位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对独立住宅,人防工程,车库和小区配套用房用于住所登记进行了明确。对住所信息申报制进行了系统性安排,明确了允许申报的范围,设计了申报的程序。今年以来,我局先后登记住用商企业514户,一照多址87家,一址多照2000余家,并在23个集中办公场所实行信息申报,登记企业上百家。四是试点探索简易注销改革。7月8日,我局出台了《无锡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在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中试行简易注销。简易注销程序取消了清算组备案和清算公告,合并了注销决议和清算报告,引入了信用承诺制度。8月份,市工商局窗口完成了首批3家企业的简易注销。五是加快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逐步推出名称和企业设立的网上登记,不断加快全程电子化登记的试点步伐。今年1-8月,无锡共计核发全程电子化登记营业执照66份,发放电子营业执照1.5万余份,完成不含行政区划的国家级名称的全程电子化登记86件。

(二)聚力提升监管效能,逐步构建市场监管新机制。

根据市政府《关于2015年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们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抓手,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改革措施落地,努力探索构建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新模式,提高监管水平。一是有序推进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年报义务。今年以来,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多措并举,通过政务网站、电视报纸、户外广告屏、举办企业年报培训班、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进行了全方位宣传,引导帮助企业自觉履行年报义务;优化流程,及时解决每一户市场主体遇到的具体问题,提高企业自主申报率;加强对下督促指导工作,从4月份开展每月通报各县(区)工商局年报进度,为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实保障。据统计,截止6月30日,2015年度企业年报率83.4%,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全面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管理要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是加强企业信用约束,实施信用监管的主要措施之一,自《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各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督)局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负责做好登记企业的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对通过抽查或根据投诉举报,一旦查实企业有列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入尽入,并对外公示。截止201x年9月底,仍有65535户企业因未按期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62596户个体工商户因未按期年报标注为异常;因住所失联列入的1119户;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的57户;目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经营异常名录数据累计达12万条(次)。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5〕62号文件,推动建立我市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局代拟了《无锡市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该代拟稿征求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编办、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等50个相关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了送审稿。8月31日,无锡市政府以锡政发[201x]189号文件形式公布了《无锡市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9月13日,市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出台《无锡市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构建政府部门间共联、共享、共管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对各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我局草拟了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就部门间共联、共享、共管做出了具体规定,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将进一步征求各部门意见,为平台上线应用做好准备。根据市政府要求,9月19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上线运行。

二、瞄准目标,攻坚克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双创”效能。

对于下一步“放管服”改革工作,我们要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两端发力,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无锡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一)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服务“双创”战略。紧跟国家及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部署,减少行政审批、推动职能转变、降低准入门槛。一是加快延伸三证合一改革的内涵外延。按照国务院和省的统一部署,将三证合一向多证合一拓展;指导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合一。二是加快探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的主体责任,在住所、经营范围、简易注销等改革中,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三是加快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围绕企业简易注销、名称登记改革等工作,加快实施和推进,扩大覆盖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外网查询,提升名称登记的效率。四是综合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动产抵押、股权质押、信用助贷对企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大对广告产业“一园一基地”的扶持力度,鼓励、引导互联网广告产业对接驰著名商标企业协同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基础、先进技术和丰富文化内涵的自主品牌,年内完成申报驰名商标2件,省著名商标240件,认定市知名商标480件。

(二)大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在放活市场主体的同时,要把严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商事制度改革的牵头组织作用,在落实《无锡市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上走在前、做表率;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贯彻落实措施,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政府安排部署有关工作;要积极会同各级政务办做好服务工作,通过上下联动,横向沟通,共同推进,争取使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尽快在全市上线应用。二是认真做好年报公示后续工作。要做好企业年报分析报告,结合区域、行业等特点,按照法定职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年报数据的研判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决策提供正确资料。要稳妥推进2013和2014年度未年报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台帐,为清理吊照工作做好准备。三是组织开展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组织部署落实好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检查到位、数据录入及时,提高检查有效性。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试点建立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机制。四是要做好长期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要按照省工商局与省税务局的联合发文要求,组织开展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通过与税务部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享,明确清理对象,依法吊销“僵尸企业”营业执照,做好企业数据库的清理工作。五是要加强对信用数据的分析应用。要进一步推进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江苏工商系统黑名单”管理应用,探索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信息实现共享交换,实施联合惩戒,推进我市企业诚信建设。下半年要全面推进企业公示信息核查软件、市场主体信息归集软件、数据比对软件的上线使用,完善“主体+”监督数据库,形成“市场主体全息图”,进一步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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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工作督查方案

联创联建挂点单位、街道全体干部、各社区居委会。

二、考评方式和时间安排。

由街道创卫办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的社区居委会每周进行一次单项或多个项目的周检(具体检查项目由街道创卫办从考评内容中选择确定),每月进行一次月评(按照考评内容全面进行)。

周检,月评以明查的方式为主。

总评由街道创卫办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考评内容和标准。

考评内容主要为各社区居委会自身创卫工作的完成情况,考评的内容重点:组织档案管理、背街小巷整治、室内外卫生、庭院卫生、健康教育、除“四害”工作等六个方面,总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检查的范围为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居民楼院、道路、场地、场所、绿地、空地等。

四、记分方法。

考评按实际结果记分。

在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种检查中凡被提出表扬的,每次每项在当周、当月的考评中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凡被提出批评的,每次每项在当周、当月的考评中分别扣除1分、2分、3分、4分。

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各种检查是指市、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总督查、各级爱委会组织的明查、暗访、省级以上爱委会组织的技术指导、市、区创卫办以上简报、市级、区级以上主流媒体提出的口头或书面表扬或批评。

五、奖惩措施。

街道及时将周评、月评得分报市、区创卫办,并在片区简报上予以通报,限时整改,凡三次被评为街道创卫办前三名的,在片区简报上予以表扬,由街道年终表彰奖励;凡三次被评为街道最后一名的,社区主要领导要公开检讨,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同时取消该社区当年各种奖项评定资格。

各社区居委会的考评成绩同时作为对联创联建社区挂点单位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

各社区居委会的考评成绩同时作为对街道挂点干部年终岗位责任制奖惩的主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街道创卫办负责解释。

外贸工作改革活动方案

一、课堂改革思路:

1、以设疑激趣为先导;。

2、以思维训练为核心;。

3、以揭示规律为重点;。

4、以精讲精练为策略;。

5、以学生参与为途径;。

6、以整体教学为目标。

二、组织形式和改革范围:

在董事长、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由教科室牵头制定改革方案,并会同教研组长一起负责改革方案的落实。除音体美学科外,其余学科均参与这次改革。

三、课堂改革的基本模式:先学后教精讲精练突出主体。

1、先学后教:先学,是指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课前预习和课上自学;后教,是指在学生先学的基础上,教师适当的点拨、解疑、归纳和总结。

2、精讲精练:学生的自学、教师的讲授、学生的练习大致各占三分之一(根据学习内容灵活掌握)。

3、突出主体:课堂上,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要由传授者转化为促进者,由管理者转化为引导者;由居高临下转向“平等中的首席”。

四、课堂改革的操作程序:

1、教研组下设备课组,由备课组长负责本年级本学科改革方案的实施。

(2)组织本组教师分工完成每课训练题的设计,做到资源共享;。

(3)负责课堂改革进程的安排、检查和记录。

2、教研组长负责本学科改革方案的督促、协调和管理。

(1)负责“自测题”设计的检查、指导;。

(2)组织组内的研讨课和研讨会;。

(3)今后学校定期举办校级的研讨课和观摩课,组织形式每大周分两次举行:第一(文章自:/fangan/gaigefangan/请保留此标记)次单周四、第二次为双周三,每次一人;参与人员为本大组的所有本学科老师,参与办法为定期举行但不定人、不固定教研组和不定年级组的办法提前一天通知相关的教研组、年级组及相关老师。这样的目的是让老师把功夫花在平时,始终如一的专心备课、钻研教材加强教研组老师之间的教研氛围。

(5)评课的标准:其他老师先评,主评老师后评;以提出该任课老师在本节课中存在问题为主,提出优点为次;坚决杜绝以往的那种蜻蜓点水、碍于情面和全是好话,套话;要讲真话提真问题和真缺点;目的是形成良好的教研氛围;促进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和教育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高我校升学率和社会知名度!办成真正让学生、家长社会满意的全县名校!

五、课堂改革中注意的问题:

1、教师要认真研究教材和课标,熟练把握教材和知识点的规律性;。

5、把自习课还给学生,分给各科。教师在自习课只许答疑或个别辅导,不许把自习课当成讲读课。

7、备课组长填写备课记录。

8、自测题格式:由教研组长和教研组成员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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