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问题研究论文(优秀14篇)

时间:2023-12-26 23:57:26 作者:琴心月

金融业务主要包括资金融通、风险管理、投资和理财等方面。下面是一些关于金融市场的总结范文,供大家阅读和学习。

票据和金融凭证诈骗若干问题研究论文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金融产业持续发展存在金融机构的行政化;金融产业结构不合理、融资结构的失衡;金融市场制度性不足;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缺陷等问题。实现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明晰的金融产权关系、多元化金融产业主体、规范的金融市场体系等等。

论文关键词: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金融机构,金融市场。

一、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家的重要产业部门。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和政府对金融产业实行产业化经营管理,金融产业对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自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更为显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撑。但是,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短、运行机制不完善、金融行业自身内控机制不健全、金融监管体系缺失等问题制约着金融产业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我国一些学者的对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进行了一定的研究。白钦先教授在的时候,从世界经济发展战略的角度,分析了金融可持续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研究了金融资源的重要性,提出了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及战略原则;胡章宏教授研究了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论和中国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发展战略,等等。

所谓的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是指金融产业部门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产业利益的最大化和不断发展的过程。”因此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是在不损害子孙后代利益的前提下,利用社会主义的市场机制,适度地开发利用金融资源,保证我们当代人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需求,实现金融产业资本的良性循环、最大化增殖,形成中国的资本实力雄厚的强大的金融产业。

二、当前金融产业持续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融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的金融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但是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和金融环境存在许多不足,如果这些问题长期存在,则势必严重制约了金融的进一步发展,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也将遥遥无期。当前制约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主要主要表现有:

1.金融机构的行政化。

我国的金融机构存在着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就是过去往往被看作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在金融机构中,“处长”、“科长”等行政色彩浓重的头衔随处可见。客观的讲,金融机构的行政化机制在历史上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导致了“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权力上收”的问题,使金融机构成为“不是企业、不是行政机关、不是事业单位”的“三不象”。

2.金融产业结构不合理、融资结构的失衡。

我国金融产业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一方面,金融体系中银行金融产业比重过大;另一方面,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租赁业等非银行金融产业所占比重则偏低。这种产业结构发展导致了企业融资结构的失衡,对于金融风险的分散非常不利,使金融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业,存在“一个篮子放鸡蛋”的缺陷。

3.金融市场制度性不足。

一是法律制度的确定性不足。法律作为规范,其内容是抽象的、概括的、定型的,制定出来之后有一定稳定性。法律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会失去其权威性和确定性。因此,稳定性是法律的属性,是法律的生命所在。但我国金融法律、法规、政策都不断在变,使投资者无法作出长期预期和投资决策,强化了短期投资的偏好,试图从证券市场频繁的买卖中获取收益。一个缺乏大量长期投资者的金融市场,必然存在投机性强而稳定性差的问题。

二是法律责任制度不合理。对金融市场各类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确,特别是过于宽松的弹性惩治制度,使受损者得不到合理的风险补偿,使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很低,起不到应有的惩罚、威慑、禁止或剥夺再犯能力的作用,不能有效控制交易禁止行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产生的金融市场风险。

三是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方面的存在要求太低,形同虚设等问题,降低了信息的公开性,加大了金融市场的风险和不稳定性。

4.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缺陷。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治理结构上的制度性缺陷,其共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内部人控制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尚未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缺乏人格化的所有者和现实的利益监管者,造成在经营中事实上谁也不用对国有资产负真正的责任,内部人决策的任何失误均与其个人利益无关。二是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过度,至今为止仍有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许多领导在观念上将金融机构视做其附属机构,通过各种明示或暗示性的指令过度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在缺乏有效的内部人控制制约机制和各种利益的驱动下,金融机构的决策者在决策时更多地考虑的是个人利益和地方政府的要求,这就造成了金融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和金融风险的发生,许多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有相当部分由此造成。

三、如何实现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建立明晰的金融产权关系。

清晰的金融产权关系是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和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为此,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健全金融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约束所有经济主体行为的基本准则,要加强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完善现行的金融组织法、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法、金融监督管理法,借助经济金融法规确定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金融产权边界,明确各经济部门产权交换过程中的金融产权关系,保障金融资源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干预行为,尽量避免政府部门对金融资源产权主体利益的侵犯。二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内部的产权治理结构,建立“公开透明、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产权平等”的权利制衡机制,避免所有权虚置,杜绝金融业经营者(管理者)侵占所有者(国家)权益的现象,确保不同的产权主体具有平等的市场竞争的权利和机会。加快金融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

2.培育多元化金融产业主体。

一是制定大、中、小并举的金融产业发展战略。制定积极的金融产业政策,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一个公平稳定的发展环境,提高大型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适当控制资产扩张的速度,转变金融企业的发展模式,走集约化发展的道路;规范中小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实现高水平的专业化经营,健全中小金融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的控制,增强中小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发展好政策性金融产业。我国金融业长期存在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不分的问题,虽然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机构和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建立,某种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现在一些金融机构,比如中国农业银行,仍然有沉重的政策性业务的包袱,影响了自身业务的发展,难于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因此,发展好政策性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机构的种类是完全必要的,这样才能实现金融产业结构的完善。

三是大力扶持中小金融企业。金融产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中小金融机构在同大型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要改善中小金融企业的市场竞争环境,向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在市场准入、税收政策、人力资本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灵活、专业化程度高的优点,满足经济发展中多元经济主体的多层次金融资源需求,促进金融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3.建立规范的金融市场体系。

一是培育金融市场主体。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最重要的是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金融发展要求,严格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原则,配置高质、适量、结构优化的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快培育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现代企业,并塑造诚信、创新的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素质,在全社会进行诚信教育,规范上市企业及居民的投融资行为,这是金融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

二是大力培育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从硬件着手,又要从软件进行。在硬件上,应根据市场经济原则明确各类子市场经营范围和发展目标,合理规划和建设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市场通讯网络,加快金融市场人才的培养;软件上应抓紧完善市场规则和相应的立法,如反金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法,规范市场秩序。

三是严格规范金融市场。应加快资金商品化、证券化进程,规范金融交易商品,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和价格机制,完善交易规则和利率机制,维护合法公平竞争,打击各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建立起市场风险防范、转移和挽救机制。

四是逐步开放我国金融市场。wto框架内,在金融市场不发达不成熟的条件下,为防范国际金融市场的“游资”冲击,应在严格金融监管的基础上审慎地开放资本市场,逐步推进资本项目的自由化,同时还必须时刻关注国际金融集团、企业财团短期资本流动方向、方式和规模,以免遭到短期资本的异常冲击。

总之,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迫切而又长期的课题,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需要良好的制度设计和完善的政策实施,以利于解决金融产业的种种不足,这样才能实现金融产业的可持发展。

网络金融风险防范和管理研究论文

影响社会变化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信息的传播。这种传播的决定性因素与其说是传播的内容,不如说是传播媒介本身。由于网络带来的强烈冲击,各国学者都在对网络出现以后的社会从各个角度展开研究探讨。

媒介的社会影响研究“网络”与“信息社会”是两个时髦而又神奇的概念。“信息社会”的概念产生在二、三十年以前,而“网络”则是近几年的新概念。网络从本质上来讲只是一种信息传播的工具或平台,网络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把越来越多的媒介联系在一起、整合到一起,整出了一个网络时代。信息社会的概念最早由日本学者林雄二郎在60年代末提出。这一概念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也发生了几次变化。90年代的“信息社会”则意味着媒介的融合和网络的发展。

关于媒介与社会发展的研究,传统的传播效果研究理论总有些捉襟见肘。从60年代起,西方传播学家就在探索一条更宏观的综合社会研究的道路。这当中,勒纳等人的大众媒介与社会发展的研究,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研究等值得重视,这些研究又被称为“发展传播学”。这个课题的提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东西方冷战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战后美国推行了“马歇尔计划”即全球发展计划和一系列援外协定。这是一项跨学科、跨国界的研究。丹尼尔·勒纳在其《传统社会的消逝——中东的现代化》(1958),施拉姆在其《大众传播与国家发展——信息对发展中国家的作用》(1964)书中,他们都提出了基本的理论观点。

这类研究在90年代取得了新的突破进展,其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曼纽尔·卡斯泰尔。他给网络下的定义是:“网络就是一组相互联结的结点,结点到底是什么,要依赖于具体的网络而言。比如,在全球金融网络中,他们是股票交易所和其附属的`高级服务中心。网络是一个开放结构,能无限扩展,所有的结点,只要他们共享信息就能联系。一个以网络为基础的社会结构是高度动态、开放的系统,在不影响其平衡的情况下更易于创新”[i]。卡斯泰尔还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一书中指出:作为一种历史趋势,信息时代的主要功能和方法均是围绕网络构成的,网络构成了我们社会新的社会形态,是支配和改变我们社会的源泉。

日本的信息科学研究把信息技术、计算机科学和社会信息科学整合到一起的综合研究,也在国际学术界独树一帜,值得借鉴和学习。

网络的出现使一直玄玄乎乎的信息社会概念好象一下子找到了定位,似乎网络就是信息社会,一时间“网络社会”、“知识社会”、“信息社会”、“虚拟社会”等等等等,众说纷纭,令人眼花缭乱。那么,我们究竟面对的和即将进入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下面我们从历史发展、社会结构和社会现象等几个视角来审视和思考这一问题。

作为历史发展阶段的信息社会许多社会发展的研究都在致力于怎样清楚地解明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的过程和轨迹,给信息社会描述一个清晰的轮廓。但是这似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一种观点认为信息社会是继工业化社会以后的新的社会发展阶段。丹尼尔·贝尔是其代表人物,他在70年代发表的《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一书,提出了“有关西方社会的社会结构变化的一种社会预测”[ii]。但是,贝尔显然把握不住这一历史转折的深刻程度,无法以准确概念加以概括,所以用“后工业社会”一词来表述。贝尔之后,有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奈斯比特的《大趋势》、莱昂的《新信息社会论》等很多有关信息社会的研究,但大多数研究并没有在贝尔的基础上前进多少,并没有解释清楚这种转变的过程和环节,也没有弄清楚推动着社会和经济转变的动力是什么。

日本学者长谷川把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分为若干个发展阶段。信息化是继工业化、城市化、民主化、国际化等社会发展过程后的一个新阶段和新课题。见图1的描述。

信息社会的概念与信息化的概念是有一定区别的。信息社会是对社会的静态的描述,而信息化则是对实现信息社会目标的社会动态变化过程的描述。然而,两者又不是截然分开的。信息社会是信息化的结果,信息化过程总是与一定的信息社会模式联系在一起。“条条道路通罗马”,信息社会可以采取不同的信息化模式来实现。信息化是一个世界潮流,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都以自己的方式,按照不同的道路,或快或慢地,或是较顺利、或是非常艰难地向信息社会这一目标迈进,在这个过程中也形成了不同的信息化模式。

在信息化的研究方面,卡斯泰尔也提出了一些富有创见的观点。他认为信息社会的形成是由一种新型的社会技术组织和资本主义重组所决定的,而新技术的运用和它们对社会组织的影响又决定了重组过程的特色[iii]。我们通过他的信息化理论得到一个启示,即除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一个国家的信息化产生直接影响外,由科学技术所带动的社会发展本身也会对信息化的进程也产生深远影响。

作为经济发展模式的信息社会社会结构分析是社会学和经济学研究惯用的方法,一般可以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几个方面来分析一个社会的结构和特征。信息社会的结构特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结构。

信息时代的经济结构将从以工业为中心转向以信息产业为中心。我们可以从三个产业的比例构成中分析出来,也可以从就业情况分析出来。信息化还将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主要表现为信息的产业化与产业的信息化。一方面,被称为“第四产业”的信息产业正在迅速扩张,一系列与之相关联的新行业正在从无到有地迅速发展起来;另一方面,传统产业在数字技术革命的推动下正在不断地被信息化。从而使国民经济中信息生产所占的份额和劳动力比率逐年增加,直到超过农业、工业或服务业的比例。比如,英国、美国和意大利这三个国家在1970-1990年间制造业迅速下降,其下降幅度分别为35%下降到23%,26%下降到18%、27%下降到22%,同时农业日趋萎缩甚至消失。

信息化也使社会劳动就业结构发生变化,这表现为从事物质生产和体力劳动的人员逐渐减少,而从事信息生产和信息服务的人员逐渐增多,因此,人们把信息劳动者占社会劳动力的比重超过半数当作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进入信息社会的标志之一。

信息化这不仅是发达国家所要达到的目标,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所要达到的目标,因此,信息化的过程在很多国家往往表现为一种积极的社会发展规划。

2、政治结构。

网络时代的政治结构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信息的权力化,社会组织结构将进行大调整、大重组。传统的金字塔型、铁板一块和官僚型的组织框架被打破,代之以快速应变、灵活机动的网络化组织机构和形式。信息和信息技术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它也是新的权力源。信息社会的权力斗争将会围绕着争夺信息源展开,现实政治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信息流的冲击,并将在国家之间以及社会水平上普遍表现出来。由于不同团体、阶层和个人的条件的不同,掌握信息资源的机会和能力是不同的。正如美国里根政府所明确表白的:“我们知道在现代世界上,对信息的处理和控制是实行征服的最重要武器之一。”

3、文化结构。

由于信息环境多元化,网络时代的文化结构从中心文化转向多元文化。这可以从社会思潮和社会时尚的多样化来分析。信息社会与工业社会相区别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它没有停留在产业、劳动、科学、技术研究领域内的深化上,而是向教育、福利、娱乐、交往等广泛的精神领域和日常社会生活领域扩展。也就是说,它正向我们的整个生活渗透,我们的生活也被信息化了。

信息时代人的生活方式的变化首先表现在人们对待社会生活态度上发生的变化。在工业社会时代,人们注重效率、追求物质享受,用世俗的、理性的态度来思考和安排自己的生活。而在信息社会时代,人们更注重精神、更注重情感、更崇尚冒险。

作为一种新社会现象的虚拟社会网络的发展不仅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社会系统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同时还在影响着社会空间结构的变化,最显而易见的现象就是我们能看到的一些大都市的变化。纵横交错的网络使这些城市变为二元化,出现了一个虚拟的社会,信息化城市的崛起成为必然。在这个过程中,城市失去了原来的城区概念,突破了原有的物理空间,向郊区拓展,由信息网络构成的流动空间正逐渐取代原有的城市空间。在流动空间中,新的产业和新的服务性经济根据信息部门带来的动力运行,然后通过信息交流系统来重新整合;新的专业管理阶层控制了城市、乡村和世界之间相互联系的专用空间;生产和消费、劳动和资本、管理和信息之间发生着新的联系,从而创造出新的全球化经济。

虽然未来学研究的观点已经指出,由于卫星和光纤网络等通讯技术的发展,城市的版图在悄悄扩张的同时将逐步走向分散化,但这个变化的实际过程十分复杂,导致这一变化的因素也有很多,信息技术不过是其中的一种因素,我们必须深入地剖析这一变化过程和各种因素,才能理解新的空间结构的合理性和它的现代含义。

在网络社会的环境中,社会生产关系不再是一种实际存在,资本进入了单纯循环的多维空间,而劳动力由一个集中的实体变为千差万别的个体的存在。这也就是说,资本是在全球化的而劳动力则是个别化的。“从更广阔的历史前景看,网络社会代表了人类经验的巨大变化”。[iv]。那么,如何将原有的城市空间和新的流动空间连接起来呢?这需要在三个层面上把社会发展和空间规划进行同步结合: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

在文化这一层面上,地方城市社会是从领土上加以界定的,应该保护它们的个性,保持它已建立的历史根基,而不管其经济和职能是否存在对信息空间的依赖。同时,城市也必须与其他城市保持充分的交流,克服部落主义的危险。

工业时代的社会机制在信息时代失去其意义和功能。财富、生产及金融的国际化使人们感到不安,他们无法适应公司的网络化和工作的个体化,而且又受到各种挑战。对家长制的挑战及家长制家庭的危机使文化失去了有序性,使个人不再感到安全,人们得不到心灵的慰藉和真实而神圣的东西,从而去寻求新的生活方式。

在对城市的虚拟空间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过程中,政府仍然担当着重要角色。它只有通过强化自身角色才能对经济和政治组织施加影响,从而恢复地方社会在虚拟空间中的意义。

总之,网络等信息科技的发展把人类带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有些国家已经开始进入信息社会,更多的国家正在向信息社会过渡。这个过渡的过程一般被称之为“信息化”。信息化是一个深刻的社会变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将发生革命性的变化,经济结构从工业为中心转向信息产业为中心;政治结构从金字塔型转向网络型;文化结构从中心文化转向多元文化,后现代主义思潮是其代表。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信息化:信息化就是在现代信息科技发展的推动下,由工业化社会或其他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向以信息产业为主导和信息媒介高度普及的社会演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物质生产方式逐渐收缩,被信息型、服务型生产方式所代替,知识和信息的作用大大突出。伴随着信息化进程的是整个社会的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社会面貌和生活方式也发生巨大变化。

注释:。

[i]manuelcastells,theriseofthenetworksociety,p469,basilblackwellltd.,.

[ii][美]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p14,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iii]manuelcastells,theinformationalcity,p7,basilblackwellltd.,1991.

[iv]manuelcastells,theriseofthenetworksociety,p478,basilblackwellltd.,1996.

票据和金融凭证诈骗若干问题研究论文

内容提要:

本文从四个方面讨论了票据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定性问题。在客观方面,首先从对刑法194条规定的“使用”的理解和“使用”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入手,由浅入深讨论了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如冒用他人金融凭证、使用虚假的票证质押贷款、倒卖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使用作废的金融凭证、对空白支票的非法补记、盗用他人印章出票等行为进行了分析探讨,力图在理性思考之中,对司法实务有所启迪和裨益。此外,在主体、主观上和数额认定等方面,对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澄清,并提出了作者自己的一些认识和看法。

主体数额。

票据诈骗和金融凭证诈骗是刑法194条规定的两个罪名,也是近年来发生在金融领域中的多发性犯罪,点多面广,发案率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是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随着金融体制的变革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金融诈骗犯罪日益复杂化,新情况、新问题多,政策性专业性强,理论上争议较多,司法实践中较难把握,审理难度很大。如何正确认定现实中遇到的纷繁复杂,表现各异的.金融票证诈骗(本文讨论的票证仅指刑法194条规定的票据和金融凭证),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问题,是摆在我们审判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客观方面的有关问题。

1、关于对“使用”的理解。

刑法194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和金融凭证进行诈骗活动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这里的“使用”指的是刑法意义上的使用,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用伪造、变造的或作废的等票据和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冒充真实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使用”必须是遵循票据和金融凭证的商务用途去使用,即支配、交付、转让等而非一般意义的“使用”,如倒卖,展示和收藏等。即根据票证的不同功能分别用来兑付现金,骗取资金、抵债、设押、消费和接受服务等等。“使用”的目的是追求经济性利益,直接侵犯公私财产所有关系。不同的金融票证,其使用方式也不相同。票据和存单等的使用以交付为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至于其复印件或传真件,不发生任何权利的转移而无丝毫可使用性。而对于银行信汇凭证和电汇凭证等,付款人经开户银行汇款后,取得受理银行签章的回单联收执,收款人并不能同时取得信汇或电汇凭证的回单。付款人为证明已付款项,将该回单传真给收款人,应视为对金融凭证的使用。此外,本罪的“使用”既包括明知是虚假无效的票据或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而单纯使用的行为,也包括伪造、变造后又使用的行为。对于后者,实际上是两个行为,刑法将这两个行为均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仅仅伪造、变造票据和金融凭证,而没有使用骗财的,则构成了刑法177条规定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但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往往又是联系在一起的,表现为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后使用该票证进行诈骗活动,这个使用行为只是伪造行为的继续,二者存在牵连关系。对牵连犯,应当从一重处,即以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而不实行数罪并罚。所以,并不是说伪造、变造不受刑事处罚,只不过是重罪吸取了轻罪。有人担心,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后,用来实施诈骗行为,如其数额未达到较大,不构成金融诈骗,从而出现无法定罪处罚的真空状态,这种顾虑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对其还完全可以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论处。

2、在票据的背书栏伪造、变造记载内容的定性。

[1][2][3][4][5][6][7]。

网络金融风险防范和管理研究论文

供应链金融大致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来分析,广义的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金融资源的整合,由供应链中特定的金融组织为其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狭义的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为上、下游提供的信贷产品。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说,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等特定的金融机构以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为背景,以企业经营的贸易行为产生的确定的未来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并根据核心企业与相关贸对象的信用水平,为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以及产品销售环节过程中有针对性的信用增级、担保、融资、风险规避、结算等金融产品与服务。

票据和金融凭证诈骗若干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碳金融的广义内涵是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及转移碳交易风险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的统称;其狭义内涵仅指碳交易。

关于碳金融交易配给机制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多集中在对现有分配方案与制度设计的归纳总结,较少结合本土的经济发展路径设计详细的、具备较强可操作性的制度方案;关于碳金融交易需求机制的研究多体现宽泛笼统的政策建议,缺乏系统的制度安排,且主体培育及客体创新尚处于相对空白领域。

在低碳经济背景下。

如何借助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与助推加快碳金融交易的发展,对于各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碳金融;配给机制;价格机制;效率及溢出效应。

票据和金融凭证诈骗若干问题研究论文

国内金融业的发展主要以银行为主导,且银行业的集中程度较高。我国的征信系统倾向以公共征信系统建设为主,私营征信机构少且规模较小。因此,对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的提供难以依靠私营征信机构的信用评级提供。可考虑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消费者协会牵头建立一个专门针对金融机构信用的信息数据库。对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主要侧重于是否采用相应措施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采信范围应该至少包括:一是在境内经营的金融机构(包括跨国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过往销售产品的情况,包括金融机构销售环节的市场行为是否符合监管要求,金融机构是否有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加强售前阶段、销售过程中及售后的信息披露。关于产品的说明要求简洁、易懂,要说明在市场双向波动的情况下可能的损益。同时在销售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可能出现的损益、产品条款的变更等情况是否提前通知投资者,尽到告知义务。二是境内经营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投诉的信息披露及处理方式。金融机构是否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对消费者投诉信息及投诉处理进展进行及时的披露,并且对于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比如修正错误,加强说明以及及时赔偿,等等。建立一个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库,为今后监管规则的制定、改革提供参考。三是境内经营金融机构是否曾经出现过对消费者的欺诈案件及其监管机构和法院对其的处罚与判决以及最终赔偿情况。四是境内经营金融机构是否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教育。这个数据库要较全面地反映金融机构在信息披露方面是否尽职,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对消费者教育是否到位等信用信息,从而可以疏通我国金融消费者获取提供服务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降低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二)对金融消费者保护进行专门立法,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尽管金融消费者的提法已比较普遍,但是在我国参与金融活动的个人消费者地位尚未得到法律确认,金融消费者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并无法定内涵,范围也不明确,甚至对于如何定义金融消费者,对哪些行为属于金融消费行为的问题上,甚至连监管机构的态度也不明确,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一部分学者认为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是投资者,他们追求更高的收益因而承担更高的风险,因此,应该遵循买者负责、风险自负的原则,政府无需采用倾斜的保护政策。这种简单地以风险承担、获利与否来界定金融消费与投资显然已落后于金融实践的发展。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个人财富的不断积累,消费需求已经由衣食住行的基本生存消费需求扩展到金融消费需求,金融需求是更高级别的、长久、间接性自然消费需求的体现,这是个人为了在未来获得可能但不确定的收益而放弃现在的消费,并将其转换为资产的过程,他们的投资决策的最终目的在于消费,这点与储蓄决策实际相同。他们的投资需求具备金融消费的基本要素,并且由于他们在知识水平、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交涉能力、经济承受能力等各方面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巨大差距,他们不可能左右和操纵行情的发展,甚至无法把握自己投资的安全性与收益性。他们弱势地位导致的利益失衡符合消费者保护的基本原理,他们都应该被视为“金融消费者”。因此,应该在法律上明确界定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消费者保护进行专门立法,明确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目标和原则,界定提供金融商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种类以及金融商品和服务的具体范围,明确金融消费纠纷的范围和解决机制,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消费者保护中的职责等。

考虑到金融消费者在信息辨别和理解方面的弱势地位,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代表金融消费者享有对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以确保金融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权、受教育权等权利。例如,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可以利用投诉数据库对金融机构是否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进行评价,并且提供给金融消费者。同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金融知识的教育。在当前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上,金融教育是帮助消费者为本人及其家庭做出更好的决定的关键。让消费者接受良好的教育就是最佳的消费者保护方式。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由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农村金融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消费者金融知识教育。此外,像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也可以通过其官方网站建立消费者金融教育专栏并及时更新材料内容。从长远看,消费者金融知识教育应该纳入到公民基础教育范畴。

(三)重视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

金融创新,尤其是创新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促进了国际金融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在客观上要求我国国内金融监管体制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趋势作出回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对国内金融机构和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

首先,我国应逐步将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引入国内法中,加强对境内金融机构的监管,为金融消费者创造公平的交易平台。如在损害赔偿权方面,应改变《银行卡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对于“借记卡遗失或被盗”的持卡人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的现状,即由持卡人承担挂失手续办妥前的全部责任的规定,而应确立新的适当限制持卡人责任限额的规则。在包括住房按揭等大额消费领域或以电子商务、上门推销等特殊推销方式缔结合同中引入合同撤销权,允许消费者通过行使撤销权解除合同,因为在金融消费中,购买金融商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通常关系到个人的生存发展等重大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劝诱型或欺诈型的广告以及金融服务的专业性,金融消费者有时往往不能有效理解金融条款和识别金融风险,引入合同撤销权,不仅有利于解决由此引发的消费合同冲突,也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自觉建立行业自律意识。

其次,还应尽快制定对金融衍生工具和结构性产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跨境金融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跨境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增加信息透明度,减少其与我国金融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再次,还要积极融入全球性监管体系的建设,加强对跨境金融监管合作。例如,加强与跨境金融机构的母国合作,与其监管机构进行信息交流与合作,采用监管团制度对跨国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监管;又例如,与各国监管机构合作,建立共同应对危机的联合应急机制,及时披露风险信息,对重大事件及时沟通并予以解决;再例如,加强与g20成员国的合作,建立有效的对话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全球化监管改革和标准制定,增加中国的话语权;等等。

注释:

{1}koda是一项跟股票挂钩的风险极高的复杂金融衍生品,翻译成中文就是“累计期权合约”,其特点是收益有限,风险无限。在国际上,打折股票被称为“金融鸦片”;而在香港,accumulato则被形象地解读为“ikillyoulater(我迟早会杀了你)”。

{2}指在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的主体的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诸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其信用能力和信用能力迁移所作的综合评价。

{3}月1日实施的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的规定。

参考文献:

[4]江曙霞,代涛.法与金融学研究文献综述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财经科学,,(5):1-10.

网络金融风险防范和管理研究论文

网络金融是金融与网络技术全面结合的产物,其内容包含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络期货、网上支付、网上结算等金融业务。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咱们面临着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新的金融风险。认识网络金融风险发生的缘由以及特色,对于于健全以及完美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以及管理机制,施展金融对于经济发展的良性增进作用是10分必要的。

网络金融风险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致使的技术风险以及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致使的业务风险。

(一)安全风险。网络金融的业务及大量风险节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以及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以及管理性安全就成为网络金融运行的最为首要的技术风险。这类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停机、磁盘列阵损坏等不肯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数字袭击,和计算机病毒损坏等因素。依据对于发达国家不同行业的调查,系统停机对于金融业酿成的损失最大。网上*客的袭击流动能量正以每一年一0倍的速度增长,其可应用网上的任何漏洞以及缺点非法进入主机、盗取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等。计算机网络病毒可通过网络进行分散与传染,传布速度是单机的几10倍,1旦某个程序被沾染,则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很快被沾染,损坏力极大。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风险会致使整个网络的瘫痪,是1种系统性风险。

(二)技术选择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的展开必需选择1种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持。在技术选择上存在着技术选择失误的风险。这类风险既来自于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致使的信息传输中止或者速度降低的可能,也来自于选择了被技术变革所淘汰的技术方案,造成技术相对于后进、网络过时的状态,致使巨大的技术以及商业机会的损失。对于于传统金融而言,技术选择失误,只是致使业务流程趋缓,业务处理本钱上升,但对于网络金融机构而言,则可能失去全体的市场,乃至失去生存的基础。

二.业务风险。

(一)信誉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不完整实行其义务的风险。网络金融服务方式拥有虚拟性的特色,即网络金融业务以及服务机构都拥有显着的虚拟性。网络信息技术在金融业中的利用可以实现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络银行等网络金融机构,如美国安全第1网络银行就是1个典型的网络银行。虚拟化的金融机构可以应用虚拟现实信息技术增设虚拟分支机构或者营业网点,从事虚拟化的金融服务。网络金融中的1切业务流动,如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都在由电子信息形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与传统金融相比,金融机构的物理结构以及建筑的首要性大大降低。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只是通过网络产生联络,这使对于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誉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于称,从而增大了信誉风险。对于我国而言,网络金融中的信誉风险不但来自服务方式的虚拟性,还有社会信誉体系的不完美而致使的背约可能性。因而,在我国网络金融发展中的信誉风险不但有技术层面的因素,还有轨制层面的因素。我国目前的社会信誉状态是大多数个人、企业客户对于网络银行、电子商务采用观望态度的1个首要缘由。

(二)活动性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机构没有足够的资金知足客户兑现电子货泉的风险。风险的大小与电子货泉的发行范围以及余额有关。发行的范围越大,用于结算的余额越大,发行者不能等值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泉或者清理资金不足的可能性越大。由于目前的电子货泉是发行者以既有货泉(现行纸币等信誉货泉)所代表的现有价值为条件发行出去的,是电子化、信息化了的交易媒介,尚不是1种独立的货泉。交易者收取电子货泉后,并未终究完成支付,还需从发行电子货泉的机构收取实际货泉,相应地,电子货泉发行者就需要知足这类活动性请求。当发行者实际货泉贮备不足时,就会引起活动性危机。活动性风险也可由网络系统的安全因素引发。当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讯产生故障,或者病毒损坏造成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动,降低货泉的活动性。

(三)支付以及结算风险。因为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流动可突破时空局限,打破传统金融的分支机构及业务网点的地域限制;只需开通网络金融业务就可能吸引至关大的客户群体,并且能够向客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服务,因而,网络金融有三a金融(即能在任什么时候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之称。网络金融的经营者或者客户通过各自的电脑终端就能随时与世界任何1家客户或者金融机构办理证券投资、保险、信贷、期货交易等金融业务。这使网络金融业务环境拥有很大的地域开放性,并致使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从而大大提高了结算风险。基于电子化支付系统的跨国跨地区的各类金融交易数量巨大。这样,1个地区金融网络的故障会影响全国甚至全世界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以及支付结算,并会造成经济损失。二0世纪八0年代美国财政证券交易系统曾经产生只能买入、不能卖出的情况,1夜就构成二00多亿美元的债务。我国也曾经产生相似情况。

(四)法律风险。这是针对于目前网络金融立法相对于后进以及隐约而致使的交易风险。目前的金融立法框架主要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如银行法、证券法、财务表露轨制等,缺乏有关网络金融的配套法规,这是良多发展网络金融的国家普遍存在的情况,我国亦然。网络金融在我国还处于刚起步阶段,相应的法规还至关缺少,如在网络金融市场准人、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还没有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因而,应用网络提供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签定经济合同就会见临在有关权力与义务等方面的至关大的法律风险,容易堕入不应有的纠纷当中,结果是使交易者面对于着关于交易行动及其结果的更大的不肯定性,增大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乃至影响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五)其他风险。如市场风险,即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的变动对于网络金融交易者的资产、负债项目损益变化的影响,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风险等,在网络金融中一样存在。

综上所述,网络金融的各种业务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没有本色区分,但因为网络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这使患上网络金融在持续、融会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更新、扩充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以及表现情势。首先,网络金融的技术支撑系统的安全风险成为网络金融最为基础性的风险,亦即它不但瓜葛到网络运行的安全问题,还关乎其它风险,如信誉风险、活动风险、结算风险的状态;其次,网络金融拥有传统金融所没有或者远不首要的特殊风险情势,如技术选择风险;第3,因为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以及不受时空限制,网络金融合使传统金融风险在产生程度以及作用规模上发生放大效应,如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国际金融风险产生的骤然性、传染性都增强了,危害也更大。因而,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以及节制也就拥有不同于传统金融风险管理的手腕以及方式。

一.鼎力发展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

目前我国在金融电子化业务中使用的计算机、路由器等软、硬件系统大部份由国外引进,而且信息技术相对于后进,因而增大了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安全风险以及技术选择风险。因而,应鼎力发展我国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症结技术水平,在硬件装备方面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提高症结装备的安全防御能力。我国目前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都后进于网络金融发展的请求,因而应鼎力开发网络加密技术,开发并具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这是防范以及减少安全风险以及技术选择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机能的根本性措施。

二.健全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管理体系。

从金融系统内部组织机构以及规章轨制建设上防范以及解除网络金融安全风险,要弄好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工作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并树立专职管理以及专门从事防范计算机犯法的技术队伍,落实相应的专职组织机构。对于现有的计算机安全轨制进行全面清算,树立健全各项计算机安全管理以及防范轨制;完美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要害岗位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

(一)法律轨制建设。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制订关于网上证券交易、计算机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规,但还远不能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的请求。应鉴戒外国经验,在网络金融发展的早期及时制订以及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如在电子交易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制止应用计算机犯法等方面抓紧立法,修改《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条文中不合适网络金融发展的部份。虽然这可能会在必定程度上按捺网络金融发展中的金融立异,但为网络金融的规范、健康发展是必要以及值患上的。否则,在有关法律规范长时间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展网络金融合蕴蓄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增大调剂的本钱。

(二)社会信誉轨制建设。完美的社会信誉轨制是减少金融风险,增进金融业规范发展的轨制保障。没有完美的社会信誉体系,人们就会减少经济行动的肯定性预期,网络金融业务的虚拟性会使这类不肯定性预期患上到强化,无益于网络金融的正常发展,也会增大法律调理的障碍以及本钱。网络银行业务在美国患上以较快发展的1个主要缘由就是美国拥有完美的社会信誉机制。据统计,在发达国家,企业逾期应收账款占贸易总额的0.二五%~0.五%,而我国却在五%以上。个人信誉体系在我国也基本属于空白。因而,应在我国鼎力培养社会的信誉意识,树立客观公正的企业、个人信誉评估体系以及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使“诚信”成为我国社会的道德基础,以减小信誉风险。

(三)金融轨制建设。为有效节制活动性风险,应该有效节制电子货泉的发行数量,对于电子货泉的发行主体以及电子货泉的种类进行必要的限制。我国在肯定电子货泉发行者时,应该首先斟酌电子货泉发行机构的信誉等级,并依据其信誉等级抉择获取电子货泉发行资历、发行电子货泉的数量、种类以及业务规模。电子货泉发行机构的信誉等级应该每一年进行考查,考查的指标可以选择资本金、已经发行电子货泉的数量及其余额、流通速度、外汇交易额、筹备金以及存款保险等内容。另外,要对于发行电子货泉的机构,尤其是发行电子货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对于其发行的电子货泉余额请求在中央银行存有相应范围的筹备金,以实现活动性管理的目标。如果能够将电子货泉以及传统货泉区别开来,分别制订各自的筹备金率,会更有益于活动性风险的节制。

四.树立发展网络金融的整体计划以及统1的技术标准。

我国的金融电子化是在没有统1计划以及标准的情况下起步的。应鉴戒发达国家的做法,依照系统工程的理论以及法子,依据管理信息系统原理,在整体计划指点下,按必定的标准以及规范,分阶段逐渐开发建设网络金融系统。这既有益于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也有益于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以及防范。目前我国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存在计划不统1、商业银行技术标准不统1、技术规范不统1、商业银行之间使用的安全协定各不相同的问题。应制订金融业统1的技术标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成立为此奠定了基础。确立统1的发展计划以及技术标准,才有益于统1监管,增强网络金融系统内的调和性,减少支付结算风险,并有益于其它风险的监测。

网络金融业务环境的开放性、交易信息传递的快捷性强化了国际金融风险的传染性。网络经济的发展使患上各国之间的市场屏障大大减少。各国网络金融业务以及客户的互相渗透以及交叉,巨额国际投契资本的活动,使国与国之间的风险相干性日趋增强。因而,1个国家单独进行金融风险的节制将会事倍功半,金融监管以及金融风险节制的国际性调和日趋首要。为有效节制以及化解金融风险,要树立与国际体系中其它金融轨制相适应的规则体系以及市场标准,并与其它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必要的合作,以免金融危机的产生。

网络金融风险防范和管理研究论文

东南亚金融危机首先表现为从泰国开始的各国资本的大量外流、本币的贬值和股市的狂泻,接着就是生产破坏、失业增加和经济的倒退。究其来龙去脉,这次危机的爆发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因素:1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2东南亚各国在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外汇政策上的失误;3经济结构和金融体系的缺陷。其中,金融体系的缺陷是最主要的原因。

随着危机的展开,泰国、印度尼西亚、韩国的`金融部门的缺陷表现得特别明显。尽管透明度的缺乏使人们不能马上认识到问题的严重程度。总起来看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不力,金融法规不全,金融机构在认识和应付风险方面缺乏经验,缺乏商业意识,内部管理松散。所有这些缺陷都会导致不谨慎的贷款,包括与腐败和个人关系相联系的贷款。在1996―,随着经济减速,金融政策偏紧,国内房地产和股票市场降温,货币贬值,这使得仍有外汇负债的人叫苦不迭,所有上述这些不利的变化都使得金融机构的脆弱和资产质量的不佳完全暴露了出来,威胁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清偿力的不良贷款的规模也最终显现。

在韩国,金融部门大量困难的累积是金融部门和金融结构共同作用的结果。大公司联合企业主要依赖债务而不是股票融资,大部分的企业债务不是由金融机构直接提供,就是由金融机构担保。在经济和财务上陷入困境的公司由不明智的延期信贷所维持,这通常是应政府的命令而进行的。银行体系的脆弱不仅因为大公司联合企业的依赖,也是因为政府的指令性贷款(政府要求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政治性贷款,以及其它制度和机构方面的因素。

在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主要表现为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因此,银行体系的健全与否也就直接决定着整个金融体系的状况。健全银行体系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完善银行的内部管理。

防止银行经营不善的第一道防线是有效的管理。绝大多数银行的破产都可以归结于管理上的问题,即允许银行接受低质量的资产,冒不恰当的风险,并且没有查出和解决银行在资产质量和风险上存在的问题。银行管理的数量规则虽然重要,但不能自动保证银行稳健经营,银行管理层需要坚强有力,需要充分的培训和经验,健全的管理将保证内部信息畅通,控制体系完善。

为保证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得到落实,防止特殊的利益集体对决策的影响,有效的内部控制极其重要。银行董事会需要通过内部和外部的审计程序来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保证其高效地履行其职责。

(二)提高银行的透明度。

[1][2][3][4]。

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职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

【6】郭俊玲.对社保资金审计监督方法的思考[j].中国审计,。

【7】巴曙松.社保基金的现状、问题与建议[j].当代经济科学,。

【8】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中国老大社会保障出版社,。

【9】林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研究综述[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后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

随着企业的逐步发展,企业的融资已然成为领导者经营和决策的重心。我国正处于市场化改革初级阶段,现阶段中经济的重要成员便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走向,但是其融资上的问题一直是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虽然经融管理的不断完善,融资特征和影响因素便受到经济学教的关注,本文将通过对中小企业上市板块的研究,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从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

融资问题;中小企业;内生因素;外生因素;对策。

因为社会文化历史和价值观,特别是各国企业生长在自己国家的社会制度上,各个国家都产生了自己特有的融资模式。我国正处于市场化改革初级阶段,中小企业对促进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把握住改革开放这一契机,在几十年里取得了不小的发展成果,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的主力军。但是,重中之重的中小企业目前却面临着不少的难题,融资困难就是其中之一,而这也是所有难题之中最为棘手的一个。目前,融资困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了世界性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类企业的健康发展,甚至使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受到了阻碍。

一、降低直接融资门槛,扩大直接融资空间。

我国的资本市场布局、功能定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这是因为我国的资本市场过于单一,再加上国家采取了行政管制的措施,使得这些问题更为严重,也因此,中小企业对融资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融资问题难以得到解决。虽然中小板和仓lj业板相继推出,但经常而临几百家企业排队等待审批的情形,ipo名额受限,因此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市场矛盾突出。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些建议,以便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

1.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发行审批制度。深圳交易所中的中小板在上市标准、发行条件以及监管水平等各方面都和主板上市公司相同,不过由于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前身是各地的民营企业,因此他们的规模、还债能力等皆不比主板上市公司,所以在制定发行审批制度时,要考虑到这些企业的特点,制定、实行差别化的制度。

2.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建设。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就业的主体,中小企业在我国总企业数中所占的比例超过了99%,然而能够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的却少之又少。2011年3月,我国证监会表明会在“十二五”的规划期间积极进行场外的资本市场的建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扩大新三板的试点,放宽条件,让属于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并符合要求,且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能够进入证券公司,进而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对股份进行公开的转让。这样一来,政府补助和银行贷款不再是这些企业唯一的融资出路,因为新三板的.保障让主动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会不断增多,他们在给予这些企业融资平台的同时,还为私募股权基金(向新三板高新企业投资)留出后路。

3.加强债券市场建设。重股票、轻债券的现象在建设资本市场时屡见不鲜,我国的债券发行相对股票市场而言更早,但发展却较为滞后。债券的衍生产品十分丰富,作为多种融资工具中的一种,它还拥有抵税的功能;债券对投资者来说风险相对较小,因为它不存在股权稀释的问题,鉴于此,我国应当加强债券市场的发展力度。

美国拥有发展时间长、规模庞大的公司债券发行市场,企业筹资按照公司债券、股票和银行贷款的顺序筹资,银行融资的比例远不及债券发行。这是因为美国在企业发行债券的问题上的原则相对自由,他们对于发行债券所造成的负债总额没有法律上的限制,企业可发行多种债券,中小企业在发行无资信评估等级或等级较低的债券上具有优势;企业只要和主承销商协商好发行总额、条件等问题便可决定发行。而我国,国有的大型企业和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才是发行债券的主体,国家对债券的发行规模和资金使用都加以严格规定,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的债券市场难以获得发展进步。因此,我们应当重视监管多于发行,让投资者选择债券的品种,使其监管作用得到发挥,促进市场的淘汰机制形成。

二、对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市场进行完善,培育中小型金融机构。

目前,直接资本市场的建设、完善相当受重视,不过在当前的市场情况下,我国的中小企业仍然主要依靠商业银行体系获取资金,为确保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同时避免它们对金融系统产生负面影响,需要在以下的方面努力:

首先,将市场竞争机制引进。国有的商业银行拥有垄断地位,因此缺少竞争,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进而会动摇宏观经济稳定发展。所以要提高股份制银行参与中小企业的信贷活动中,针对这些企业的贷款推出创新的金融产品,利用社会资源,为他们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深圳的发展银行首次针对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广东地区试行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指由银行为配套中小企业嫁接核心的企业信用,为其提供信贷上的支持,这次试行效果良好;,这一品牌被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其次,为中小企业建立并完善贷款担保公司。中小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缺少自有资金,且信誉和经营的透明度低,其信贷风险相对较大,所以银行会谨慎投资,甚至存在“惜贷”的行为。所以有必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这项服务由专业的担保公司来提供,自然更便于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融资。而且,贷款担保公司既可以为中小企业增信,又能降低银行信贷的风险,对中小企业融资难、发展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后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论文

(1)企业自身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可配置的市场资源少。中小企业由于抵押品有限、财务绩效不稳定、业务性质不确定以及抗风险能力低等内在原因,以及财务记录不完备、内部信息过多等外在原因,在融资过程中面临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同时由于对于中小企业信贷操作本身具有非规模经济等特性,使得与规模较大的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常规现象。

(2)银行方面。由于中小企业单笔借款数额小、笔数多,且手续烦琐,对银行的收益贡献不大。因此各大国有商业银行都转向经营批发业务,重点支持自然垄断行业和大企业,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比大企业要苛刻得多,而且倾向于给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同样做一笔贷款,所需的程序和成本相差不大,但5000万元贷款和100万元贷款给银行带来的利润是完全不同的。

(3)政府方面。国有企业在财政、税收、就业、产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中央财政的投入主要是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所以码头、港口、电站等获得贷款较多。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政府支持力度薄弱。发达国家政府都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外贸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和保护本国中小企业发展。

(4)中介方面。现行信用担保体系仍存在一些缺陷,尤其是担保公司普遍实力弱、成本高、风险大,因而其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担保公司政策、法规不完备。此外担保公司担保条件苛刻,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物,担保方式单一。

3.1加强中小企业的自身建设。

一是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改变家族式管理方式,吸收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要素。定期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减少银行对企业的信用危机。二是推进技术创新。鼓励员工发明新事物,利用所开发的技术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人才培养政策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引导发展产业经济集群。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之间相互联系协作,形成规模效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3.2创造良好的社会政策环境。

3.2.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已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对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够明确,对各部门的约束力还不够强。建议修改为《中小企业法》,理顺中小企业的管理机制,规范与中小企业相关的各项基金管理体系。另外,各地应制定“中小企业法实施细则”。

(1)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各级政府大力推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采取三种形式:政府全资、政府和民间合股、民间独资。

(2)创建科学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信用等级作为判断贷款信用可信度的标准,是获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信任并获得项目资金的有效手段,也是信用管理体系首先应解决的问题。

(3)给足税收优惠政策。建议调整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率。在银行业整体税负水平不变或略降的前提下,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要调低营业税标准,以税收杠杆的方式,激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放贷。

(4)规范管理拓宽民间融资渠道。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好民间融资速度快、资金调动方便灵活、门槛低等优势,为本地中小企业适时解决资金周转难题。

(5)发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直接融资占70%,间接融资占30%。而中国的中小企业贷款占98%,直接融资只占2%。要尽快推出创业板和股指期货。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也要借鉴国外经验,最后走高收益的债券道路,先要把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平台彻底打通。

3.3完善金融服务的配套体系。

要加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扶持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潜力的科技型、城市劳动密集型和社区服务型的优强中小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对于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开通贷款“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对发展前景好,信用水平高,经营稳健的中小企业要实行倾斜政策;银行系统要加快金融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综合化的金融产品,满足企业的不同需求。

仅就融资中的贷款而言,商业银行针对不同的融资需求,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

一是工业生产型中小企业。工业生产具有周期性长、投入较大,拥有一定技术或专利,占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抗市场波动强等特点。如果是成长型的高科技工业企业,还具有产品俏销、回款良好、生命周期较长等优点。而且这类中小企业往往又是大型企业集团的“卫星式”配套企业,市场稳定性较好。目前,可供操作的业务品种有: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园区厂房按揭贷款、股东联保信用贷款。

二是商贸流通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具有物流周转快、上下游关系密切、现金流速高等特点。但也存在自有资金少、成长性一般等不足。商业银行针对这些特征,需设计适应它们的信贷产品:应收账款质押或保理业务、买方信贷业务、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

三是涉农类中小企业。农业本身具有弱质性特征,而从事“三农”服务的中小企业就更需要呵护与支持。例如,就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作为一体进行融资计划的安排:保证保险贷款、林权、宅基地抵押贷款、“农户+村长+党员村民”联保贷款。

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是一个关系到企业、银行、政府及其他机构的系统工程,缺一不可,只有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辜林.国际金融危机的因素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产业与科技论坛,(12).

[2]赵建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7).

[3]贾淑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三维分析[j].经济管理,(1):1.

[4]陈乃醒.我国中小企业现状与加快发展的思考[j].经济管理,2005(5).

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职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在近几年刚刚开始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以部门规章制度为主、各监管主体为辅的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但是,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起步较晚,法制建设不健全,还存在诸多问题。

1.监管理念过度保守。一是监管过于密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近几年刚刚发展起来,并且金融衍生品具有高复杂性,所以对于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体制实质上是一种高强度的监管。但是,监管过度会导致金融创新激励不相容和金融衍生品品种较少,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机构监管模式降低监管效果。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模式主要以机构监管为主,由于衍生品本身的设计信息披露较少。因此对于多数为跨市场、跨地区交易的金融衍生品,金融机构的监管范围难以全方位覆盖。

2.监管主体不够高效。一是多头监管效率低下。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主要是分业监管,中国银行、三会两市甚至一些政府部门都拥有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权力。多头监管可能出现同一部分由多个部门监管,相互掣肘,导致监管复杂且难以协调。二是监管主体缺乏科学的沟通机制。监管主体容易发生重叠,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协调制度至关重要。三是自律监管不足。由于缺少合理合法的授权,各交易所和行业协会制定的自律规则和交易规制不易实行,自律效果缺乏约束,加之过度的行政干预,造成协会自律效果无法展现。

3.监管制度不够完善。一是各类规范效力层级低。我国监管体系多以部门章程、暂行规定或通知的形式出现,具有很强的临时性,缺乏法律具备的强制性和稳固性。因此,监管体系无法适应跨市场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的需求。二是缺乏监管衍生品市场的法律。目前,我国已有的金融衍生品的法律法规,不具有普遍的针对性,无法对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进行统一的规范,也无法做到对风险的有效提示和规范,这与市场的发展不相适应。三是监管漏洞依然繁多。

1.金融衍生品是部分金融机构逃避监管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其中主要原因是在创造高利润率的同时降低遵守法规的成本。因此,金融衍生品是金融机构规避监管的有效武器。因为法律的制定总是滞后于新事物的产生,所以监管部门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完全掌握金融衍生品的内容实质,之后才能进行流程规范,在缺乏了解的情况下极易留下监管漏洞。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之上,全球金融快速结合,金融创新更迭速度不断提升,致使我国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顾此失彼。

2.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当中,国内的金融机构同时面临国内和国外金融机构的强大压力。这推动了其投机行为的产生,金融衍生品是在此条件下形成的重要的方式和途径。因此,金融机构不得不在稳定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创新金融衍生品,竞相追逐高盈利的工具。同时,导致次贷危机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金融机构发展迅速的投机行为。

3.由于金融衍生品具有杠杆能力,收益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更高,因此能够获得国际投资者的竞相追逐。同时,由于金融衍生品本身具有风险,投资巨鳄可能会隐藏其真实的投资想法,进而获得更多的利益或利润。另外,如果资金流转于多国之间,那么投资者的意图更加难以察觉,进而获取额外的利益。这就导致了更多的金融衍生品存在于多市甚至是多国之间。同时,这种跨市和跨国的交易特点对监管提出了严苛的挑战。

金融衍生品具有高复杂性及高杠杆性。如果引发问题,将会对投资者、甚至对整个金融市场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对金融衍生品进行科学全面监管刻不容缓。

1.树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思想。从金融行业的发展史来看,金融监管一直在不断地出现问题、解决问题中发展成熟。审慎的方式是金融管理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同样也应该成为金融衍生品监管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金融衍生品应首先确定合理的监管范围,减少其带来的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一是要开放金融衍生品的种类限制。合理有序地开放金融衍生品的'品种限制,优化其质量。在适当的时候,开放金融衍生品市场,让市场有充分的空间选择优秀的金融衍生品品种,促进各类优秀的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规模。二是针对不同种类的场内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品进行差异性区分,区分不同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标准和监管强度,实现合理科学的监督。三是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应转变为以赋权性规范为主、以禁止性规范为辅,加强对金融领域的引导作用。四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信息披露,包括其设计条款并针对不同的特性面向社会给出专业权威的指导意见,逐渐取消金融市场的以准入机制代替监管机制的模式。

2.对监管权力进行科学分配。当前,我国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相对混乱,经常出现多头领导,同一领域多种管理制度的现象,多头负责、权责不清。因此,分配权力的不科学性严重限制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有些学者提出建立由同一部门进行主管协调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多级监管制度,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这一相对过激的建议难以实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刚刚起步,应以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为基础和保障,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一是为了确保划分权力的科学性,需要明确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范围和监管等级。实现各监管部门之间消息的实时共享和沟通机制,保证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二是需要加强金融各协会的自律管理的权限,发挥自律管理的全面性和覆盖性,不断扩大自律组织对监管的话语权。三是需要引导社会媒体和其他机构加入到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当中,形成外部有效的社会监管方式。社会媒体力量的加入有助于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实现快速直接的散播作用,有效地完善监管实时性和专业性,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力量。

3.完善金融衍生品的相关法律的制度性建设以及相关法规细节的处理。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等级比较低,多处于参考意见或通知等层面。在法律层面上缺少权威性和强制性,因此我国对于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存在严重的漏洞,全面健全我国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一是在合适的条件下,对零散杂乱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改,清理不具有合理合法性的行业部门规章制度,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出台,确保规定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二是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管理以法律的形式实现,全面区别不同金融衍生品,形成具有条例科学的规范性和权威性的法律,并以此为依据规范金融衍生品的范围和监管主体。

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职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

金融衍生品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杠杆效应等因素的存在,而蕴含着大量的风险。在总结国内文献基础上,得出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是当前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两种主要方式。并从立法和法律实施等层面提出了构建了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职权的配置模式。

一、引言。

一国金融衍生工具监管模式,固然是其政治构造、经济传统、市场水准、社会文化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和共同作用的结果,带有特殊性。但更为重要的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化背景下,作为金融市场高级形态的衍生品市场之监管模式,带有更多的共性[1]。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并重的监管模式,是这一共性的集中体现,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之选择,整体上应遵循普遍规律,选择这一模式。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与之相适应,银监会负责监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农村信用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负责监管证券公司,保监会负责监管政策性保险公司和商业性保险公司。而具体到衍生金融交易,证监会主要负责监管国内期货交易;国有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业务由国务院批准,并取得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套期保值计划报证监会备案,选择期货品种由国家经贸委或商务部核准;而商业银行从事衍生品交易则由银监会监管。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将具有从事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格的主体扩大到所有满足条件的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以外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以下简称外国银行分行),这些机构经营衍生品业务也由银监会监管。

我们认为,在未来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行政监管上,对于场内交易,仍应由证监会下设的期货监管部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草拟监管期货市场的实施细则,审核交易所的设立、章程、业务规则,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及从事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这是因为,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趋势是首先推出股指期货等交易品种,证监会更熟悉其基础工具如股票的运作程序,有利于风险的防范。而在未来外汇衍生品或利率衍生品推出时,证监会则应充分利用与银监会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监管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运行。另一方面,我国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机构分属于银监会与证监会监管,这也需要两者间的协调和合作。因此,应将目前的金融监管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化,对《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进行修改,明确联席会议的职能,细化相关制度如金融创新品种的交易、信息交流和共享、应对突发性金融事件等,以保证其监管的有效性。

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所、证券期货业协会自律监管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制基础,这是一个相当庞大而复杂的问题,同时它还面临着和行政监管协调的问题。而在这一制度变迁中,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模式构建的难点是建立符合金融衍生品市场自律监管的法制基础,同时强调行政监管控制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的能力[2]。自律监管的法制基础的重构,涉及法制理论、观念、文化、制度、立法、司法诸多因素,而其中比较关键的是立法和法律实施两个环节,下面作简要分析:

1、立法环节。

在立法环节,有关证券、期货衍生工具的法律,应明确交易所、证券期货业协会自律监管属性和具体监管职能。从法理上看,交易所、行业协会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和自律组织,对其成员实施监督、管理和约束,是其作为自律性组织的基本权利,也是其是否具备独立法律人格和法律地位的衡量标准。国家对这一基本权利,如同对于其他私法主体之权利,首先负有保护并不得侵犯和干涉的义务,同时还应当借助法律予以确认和认可,体现为具体的法律制度。

但长期以来,无论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还是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立法对其自律管理职能的规定是存在严重缺陷的。实施的《证券法》是一部充满管制色彩的法律,没有明确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法律地位,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组织等方面,无实质性的管理权限;证券业协会虽被明确为自律组织,但由于行政监管几乎充斥证券市场的每一个环节,它也几无发挥作用的空间。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的规定也存在类似的根本性缺陷。

本次《证券法》修改,已开始关注政府监管和市场自治的边界,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职能始受重视。其中第102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实行自律管理”,揭示了其法律地位和本质特征,同时,其他具体条款中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职能也有相应调整,如规定证券交易所直接核准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允许交易所在业务规则中规定申报规则及“t+o”回转交易,赋予证券交易所及时制止特定证券账户异常交易的期限等。国家权力开始部分退出证券交易所自治领域,显示出本次《证券法》修改的市场化理念。在未来《期货交易法》制定或者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时,也应秉承这一立法理念,构建期货交易所自律监管法律基础。

我们认为,尽管《证券法》已经修改,但在金融衍生品市场自律监管法制构建过程中,行政权力和自律管理权力之前的关系协调及具体落实,才刚刚开始。随后的相关制度设计,对自律监管应保持充分的灵活性,使监管者能够跟上而非阻止创新的步伐。强制性的高层次的法律规范在设计具体规则时,应充分尊重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控制和监管的特殊性,尊重自律监管的地位和作用,谨防落后于市场创新,阻碍竞争性市场职能的适当发挥。

2、法律实施环节。

在法律实施层面,核心问题是在尊重自律监管组织独立法律地位的基础上,构建证监会对自律组织的良性监管机制。自律监管接受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和控制,是境外证券市场的普遍规律,其目的主要在于克服自律监管自身的局限性,如可能放松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可能忽略社会公共利益等。国际证监会组织明确指出,政府监管应当在自律组织行使权限之前要求其满足必要的条件,而且,应当确信和保证自律行为乃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保证有关证券的法律、规章和自律组织的实施具有公正性和连贯性。监管的领域和主要内容包括:董事长、行政总裁等关键职务需要经过政府任命和同意;对自律规则的内容进行行政监督;对自律规则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法律层面,《证券法》及《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将证监会和自律组织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监管和被监管关系,总体上符合政府监督自律活动的一般原则和通用做法。但问题在于,在实践中,证监会事实上将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行业协会作为其一个内设部门进行管理,交易所和行业协会不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由此导致法律意义上的监管与被监管关系渐次异化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以交易所规则制定为例,一般说来应当是交易所先研究,自主决定是否制定规则,制定什么样的规则,证监会按照审批程序对规则的内容进行监督。但实践中,交易所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不是交易所启动,而是由证监会统一掌握,具有制度的设计、安排及后续修改也受证监会全过程的控制,交易所几乎没有独立意志和话语权而言,其自律监管的意图、方案和措施难以及时、顺畅地成为自律管理规则。这种模式下制定的规则实质上是证监会行政意志的体现,而非交易所自治、自主的结果。

实践中出现的证监会和自律组织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是特殊市场环境、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如何将之转化为监管与被监管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要进行观念改革,证监会对自律组织进行行政监管的基本前提,是两者人格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证监会应尊重自律组织的自治地位和独立人格。其次要将证监会对自律组织的行政监管机制用法律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消除交易所作为政府附属物的弱势地位。可借鉴香港的做法,由两者签署谅解备忘录,在划定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边界的基础上,明确证监会对自律组织进行行政监管的机制和程序。

参考文献:

农村金融生态条件下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问题探究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村金融改革的进一步开展,当前农村的金融生态环境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该不断进行改革,积极主动的针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从而适应新的农村金融环境。本文主要从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现状出发,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改进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策略。

在农村信用社的资产中,信贷资产是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当前的形势看,信用社主要靠信用的形式发放大部分贷款,但是现实中存在一部分的个人或者单位诚信度不高,经常进行一些逃债、赖账等行为,有的拖欠客户彼此观望,长时间的不偿还贷款,从而造成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此外,近些年来国家的宏观控制以及产业调整等因素,使一些行业在资金运转上出现问题,金融市场中的价格变化也给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困难,很多企业盈利下降,无力偿还相应的贷款,从而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债务危机更加严重,一些不良贷款的数量急剧增加。

针对这种情况,很多的农村信用社都采用了一些措施和风险管理工具,对信贷进行各种风险识别和管理。农村信用社较为常见的风险衡量方法有:专家评定、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以及贷款风险测量等,采取这些方法虽然能够轻松简便的完成风险管理,但是它们也存在自己相应的不足,比方说:首先,这些方法主要是以会计的账面为基础,对于借贷者经营过程中的变化反应较慢;其次,这些方法主要是进行定性分析,因此,主观上的影响因素较多,道德风险相应增加;最后,这些方法所需的人员较多,相应的工作效率低下。

(二)操作风险管理现状。

近些年来,从农村信用各种经济案件以及责任事件的状况来看,由于操作风险而产生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已经明显高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危险,因此,操作风险已经成为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通常来讲,操作风险可以分为业务流程风险和人员道德风险两个基本的组成方面。前者主要表现为账务处理风险和违规发放贷款,在农村,信用社分布较为广泛,而且处理的业务往往由一些金额较小的组成,但是业务的数量众多,相应的工作人员紧缺,一人多岗的现象严重,在一些业务处理时,不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经常省略一些步骤,从而造成风险的产生。在贷款发放时,一些相关工作人员对借贷人的审查不够细致,对于相关的借贷人资料只是粗略的进行核实,审查只做表面文章,从而造成贷款违规现象严重。在人员道德风险方面,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基本素质存在较大差异,不论是年龄结构,还是知识结构,合理性有待提高,此外,一些相应的授权管理制度相对薄弱,约束制度根本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

(三)制度风险管理现状。

作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基础以及根本,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它还是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在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农村信用社作出了很多的改革,比如说:明确产权关系、健全约束机制、加强服务功能等等方面,而且在组织体系上也进行了一定的改变,成立了以省为单位的信用社联社,采取省级联社统一管理,相关法人独立经营的方法。这些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风险因素,比如说:第一,信用社的相关治理机制存在缺陷,对于一些关键的制度如产权关系等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二,信用社内部的一些管理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内控机制急需解决,比方说,信用社对相关的法人代表约束、监督力度不够,相关的责任制度不明确,信贷方面也有很多问题。

首先提出金融生态这一名词的人是中国银行行长周小川。他在一次对不良贷款的评论时,提出了“金融生态”和“金融生态环境”两个名词。所谓金融生态环境也就是指金融业在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外部环境,它主要包括了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以及制度环境等。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金融生态是生态经济产业的重要构成部分。一个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可以理解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利用各种服务设施、服务手段以及服务途径对周围的生态资源进行利用,从而体现出全面的生态理念,使服务对象不断增强自我的生态意识,进而使得周围的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优化。相反的,就会对整个金融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破坏和损害。具体到农村信用社而言,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主要金融生态风险表现为:农村所处的地方信用基础较差,而且信用文化较为单纯,相关的信用保障制度不够健全,一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缺失,这些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使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不断增加、信用社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从外部环境上给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和管理造成巨大的障碍。

(一)对风险管理观念进行创造性转换,建设信合文化。

创新对于一个民族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党中央的指导精神,农村信用社应该努力围绕着服务“三农”和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对信用社自身的经营观念、风险管理理念、员工从业精神进行创新,在整个农村信用社中形成一种“服务求生存,质量求发展”的意识,改变原来的传统观念,全力以赴的创建一种和谐的“信合”文化。

(二)整理原有规章制度,重新调整业务流程。

根据当前信用社风险管理的现状,信用社应该努力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整理,并积极调整缺陷流程。在对当前流程进行整理的同时,应该将重点放在流程的调整和优化上,特别是相关的会计处理流程以及贷款业务审批流程。从其他银行引进较为成熟先进的网络财务审算技术,构建一套以省联社为基础的,信用社资金结算系统和常规操作系统,从而对信用社的各种财务处理和业务流程进行较为严格的程序化操作,实现严谨、实时、高效的财务管理。此外,对信用社的授权机制进行强化,明确各个信用社的职责和权利范围,对内部员工的各个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实现完整健全的岗位责任制。

(三)加强信贷资产监测与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贷款监督的重点是对贷款发生额的监测和考核。一是构建信贷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建立信用评级、授信、项目评估、贷款担保、贷款期限、贷款定价、责任追究等基础信贷制度和客户相关管理制度。二是遵循监管部门要求,明确重点信贷资产监测指标,严格进行监测、检查和责任追究。对于单户大额贷款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技术,进行动态监测。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信贷从业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推行信贷客户经理制度,并建立量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信贷从业人员的自觉主动性,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四)实施客户分类和机构分级管理,完善准入制度。

客户分类和机构分级管理是成熟银行长期坚持、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对农村信用社来讲,这两项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建议从基础工作做起,以省级农信联社为单位,统一本区域的客户分类和机构分级管理的标准,原则、进入和退出、预警等制度,探索适应“三农”客户要求的管理办法。

(五)探索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化解农村金融生态风险。

从生态学的观点来看,通过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来提高金融效率和管理金融风险,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可以考虑采取的措施,一是以乡镇为重点强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倡质朴古老的诚信文化,大力推行“文明信用乡镇”、“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企业”、“文明信用户”建设,持续改善和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二是组建以法人社为单位的农村信用社地区性风险互助组织,签订“风险互助协定”和建立“风险互助基金”,通过系统互助和行业自救防范、化解“三农”业务风险。

总之,农村信用社在面临更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将承受前所未有的竞争与挑战,而如何加强和完善风险管理,成为新一轮体制改革后农村信用社必须面临和亟待加强的一个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张勇.加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科技信息(学术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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