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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合作承包协议篇一
需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
1、供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规格、质量交付种子。
2、供方所出售品种不含检疫性病虫害。非检疫性病虫害或种植地所感染病虫害供方不承担保证义务。
3、如果属进口种子的,供方应附中文标签。
1、需方保证按合同提货及付款。
2、需方应按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进行复检。
3、需方保证依据第七条规定操作,如有违背则由需方承担对供方及第三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如供方已承担则有权向需方追偿。
1、供方仓库交货,需方必须在供方通知提货后期满之日种子的风险转移至需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提货,需方还应承担逾期的仓储费用。运费由需方自担。
2、提货地点:
需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供方支付元,如果是分批提货的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之前将合同约定数量的种子全部提完,并付清所有货款。付款地为供方主营业地。如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则交货日期与承兑日期间的利息由需方自付。如逾期付款,供方有权拒绝发货,需方按法定违约金承担责任。(需方在分批自提货物之前,须将所提货物的全额货款支付给供方,货款两清。)
1、双方在交提货时必须同时取样封存,以备日后种子的复检和鉴定功能,取样费用由供方
承担。需方派出的提货人员为其委托取样人,并承认其取样有效。所封存样品代表本次提货的全部数量。抽样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2、如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仲裁或诉讼中的鉴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四条进行,鉴定机构为“新疆自治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双方封存样品为唯一鉴定依据,除非双方另行约定。鉴定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垫付,由有过错一方负担。发芽率、净度、水份三项指标以室内检验为准,纯度指标以“种植鉴定”为准。
1、供方及需方应按种子储藏要求进行仓储(包括低温、干燥、防霉、防蛀等),在仓储期间应建立定期抽检档案备查。
3、需方收到甲方交付的产品,需及时验收,在收货后14日内将验收结果(包括对产品的数量、包装完好率,以及发芽率、净度、水分等质量指标提出异议)邮寄或传真回甲方。超过规定时限内未报,甲方则视此批产品为合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质量指标中纯度指标除外。纯度的复检应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长周期内完成。如不复检或在以上复检期内未提出局面异议,视为种子已达合同标准。
4、如需方在上述时限内提书面异议,则需方保证在提出异议后7日内负责将货物依照供方指示退回,供方承担退货运费及清退货款,否则,视为需方接受该批种子,需方应按《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办理相应批准手续,供方将不再承担一切责任。
5、由于种子是有生命物质,发芽率会随时间或不当储藏而下降,供方标签所注质量指标仅在复检期内有效,需方(或种植者)在其售前(或播种前)应进行发芽率实验,以确保合适播量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发芽率下降,应加大播种量。
6、由于各地气候及栽培条件不同,品种表现可能有变化。供方仅对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四项指标在复检期内负责,该四项指标之外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供方不承担责任。
1、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法院管辖。
2、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供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对本合同需方承担法律程序及实体上的责任。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为《封存样品协议书》
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文档为doc格式
农作物合作承包协议篇二
提示:本合同适用于种子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或经销商与种植户之间进行的大额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注:种子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二、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卖方应出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农作物种子必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
三、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买卖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
1.买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2.买卖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3.申请种子检验、检疫和鉴定的,其费用由______负担。
四、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种子量的验收,采取由合同双方共同抽样过秤的办法,以实际过秤量综合计算为准,最后实行多不退、少补足的办法。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种子应经过精癣加工、分级,用_______包装,每袋标准重量为_________公斤,袋内外附有标签,标签须写明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登记)编号、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生产日期、生产商及其地址等事项。 包装费用由______方负担。
六、交(提)货时间、地点:交(提)货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货地点为______。
七、发运方式、运费负担:用______运输,运费由______方负担。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以 (汇款或汇票、现金)向卖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元,剩余价款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九、双方一般责任:
卖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买方或由卖方代办托运手续或依约定代送。
买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接收卖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并按时付清货款。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实地考查,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按《种子法》、《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法定机构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垫付,最终由责任方负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条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种子法》、《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备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农作物合作承包协议篇三
买受人: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农作物种子名称、品种、数量、质量
种子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种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
价款总额____________
合计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第二条出卖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是通过审定的种子。
二、销售属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出卖人必须是品种权人或者是品种权被许可使用人;出卖人必须出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许可使用合同和品种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出卖人有保证销售的种子不存在品种权权利瑕疵的义务。
三、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出卖人对种子质量负责。出卖人提供的种子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买卖双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五、出卖人出卖的种子,必须按《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国家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六、运输出县或邮寄销售种子的,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供相应的《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或者《植物检疫证》。
第三条买受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订的时间、地点、数量接收出卖人送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子。
二、于在本合同签字时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卖人送交的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时再支付种子价款总额的60%;另20%的种子价款于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20日内付清。
第四条交货时间:是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交货地点及发运方式:是;运费由出卖人负担。
第五条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出买人负担。
第六条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提供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或者不享有品种权的.种子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二、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三、出卖人逾期送种子或少送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或少送种子的种子价款的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送种子或者少送种子达种子总数30%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少付种子价款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额达种子价款总数30%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种子质量、品种权人、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种子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请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约人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证明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章):出卖人(章):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农作物合作承包协议篇四
乙方:_________
1、甲方有偿提供优质进口黄皮洋葱品种____________保证质量。
2、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由乙方种植洋葱_______亩,由甲方收购。
3、甲方收购的洋葱为出口标准,直径为5cm以上,无畸形、无腐烂、无损坏、扣除不合格,合格洋葱按净重扣水杂5%—8%。
4、甲方收购的洋葱直径5cm以上,每公斤定价0.6元,如果市场上涨,甲方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在同等价格的基础上每吨低于50元)由甲方决定上调,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涨价。
5、收购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收完,乙方如果在此期间未向甲方出售视为违约,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甲方没有收购。
6、收购地点:在本村定点收购,由乙方装袋并负责拉到指定地点,过秤付款。
7、如果甲方无故拒收乙方的洋葱,给乙方造成损失,按5cm以上的标准定量每公斤0.6元进行赔偿。
8、由于不可抗逆的自然灾害、气候原因(如干旱、冰雹、火灾、高温、瘟疫、干热风、病虫害等)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1、乙方保证种植由甲方提供的进口品种_____________,不得随意掺入其他葱种,收购时如发现,甲方拒绝收购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拒收,乙方应及时向公证部门办理提存,否则不得证明是甲方拒收,不得随意无故拖延交售时间或提前收购。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种植技术指导,应及时提供洋葱生长所需要的水肥条件,浇水除去杂草,确保高产。
4、乙方种植必须是甲方提供的品种,在收获前15天或倒秧后禁止浇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拒绝收购。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出售,否则乙方向甲方每亩赔偿1000元违约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农作物合作承包协议篇五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作物种子售卖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卖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种子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种子代销委托单位:_________
委托书编号: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种子标准号: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出卖人按《江苏省种子条例》规定予以赔偿。
四、出卖人交付种子时,应向买受人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包括适宜种植区域)说明等资料及相关服务;同时,向买受人交付书面的种子来源、产地、商标或品牌、质量标准、有效期限等简要说明。买受人应按出卖人提供资料中的要求栽培、种植。
五、买卖双方现场对种子交付、验收。
六、买卖双方对种子抽样封存的约定:_________。(提示:种子样品应按种子存放的要求保存)
七、结算方式:货款已付。货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开具销售凭证。
八、双方在上述条款履行中,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总价款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种子质量出现问题由当地农业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他争议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法庭)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种子种植收获之后。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作物合作承包协议篇六
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
(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
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
(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
第三章保险期限
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
第四章保险产量、保险价格
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
第五章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七条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
第六章赔偿处理
第九条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全部损失
保险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
1.收获期前:
(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
(2)保险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
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
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生长阶段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返青至拔节期前
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七章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
第十四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
第十五条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_________作物种植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户数:_________
农作物合作承包协议篇七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 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 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 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 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 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 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 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 (单位)负担。
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六、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双方一般责任:
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 的种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 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 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违约责任: 十一、《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 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 (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 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种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供方:
需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农作物合作承包协议篇八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单位)负担。
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六、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双方一般责任:
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民法典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违约责任:
十一、《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持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农作物合作承包协议篇九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购买如下产品: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此金额包括运费和发票税费(乙方负责种子邮寄及运费)。
第二条种子质量标准种子发芽率不低于85%。
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____时起转移,买受人未履行全额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所有。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________起生效。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农作物合作承包协议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农作物种子的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作物种类_________品种名称_________产地数量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质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元)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买卖双方应严格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4404。1—199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出卖人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合格证的检验报告。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植物检疫证书》。
3、买受人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买卖双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时为止。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第三条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
第四条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
第五条交(提)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运费负担:_________。
第六条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交付定金_________元。
第七条结算方式和期限:_________ 。
第八条双方一般责任
出卖人:
1、对种子质量负责,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所供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买受人。
2、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买受人: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定金,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收购出卖人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按所签订总价款的%由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可选择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支付赔偿金。
2、出卖人逾期送种子或少送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或少送种子的种子价款的数额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送种子或者少送种子达种子总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少付种子价款数额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额达种子价款总数_________%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购种子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出卖人提供的种子检验报告、《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合国种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本合同适用于批量散装种子交易。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单位)备案。
卖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农作物合作承包协议篇十一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购买如下产品:
黑松种子__________斤×______元/斤=________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此金额包括运费和发票税费(乙方负责种子邮寄及运费)。
第二条种子质量标准种子发芽率不低于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农作物合作承包协议篇十二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提示:本合同适用于种子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或经销商与种植户之间进行的大额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注:种子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二、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卖方应出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农作物种子必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
三、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买卖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
1.买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2.买卖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3.申请种子检验、检疫和鉴定的,其费用由______负担。
四、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种子量的验收,采取由合同双方共同抽样过秤的办法,以实际过秤量综合计算为准,最后实行多不退、少补足的办法。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种子应经过精选、加工、分级,用_______包装,每袋标准重量为_________公斤,袋内外附有标签,标签须写明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登记)编号、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生产日期、生产商及其地址等事项。包装费用由______方负担。
六、交(提)货时间、地点:交(提)货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货地点为______。
七、发运方式、运费负担:用______运输,运费由______方负担。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以(汇款或汇票、现金)向卖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元,剩余价款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九、双方一般责任:
卖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买方或由卖方代办托运手续或依约定代送。
买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接收卖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并按时付清货款。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实地考查,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按《种子法》、《民法典》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法定机构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垫付,最终由责任方负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条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种子法》、《民法典》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备案。
买方(盖章)___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xx编码: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农作物合作承包协议篇十三
签订地点:
承约方:____
签订时间: ____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预约方繁育材料: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____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承约方必须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交售种子时还须提供该批种子的有效田间检验结果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3。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4。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费用由(单位)负担。
六、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九、定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十一、双方一般责任:
预约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提供详细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足额收购承约方生产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
承约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种子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预约方。
十二、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承约方及时通知预约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民法典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 (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仲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预约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承约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机关(章)
年 月 日
鉴定意见:
经办人:
鉴定机关(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