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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手抄报简笔画篇一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手抄报简笔画篇二
1、工作为了生活好,我们的安全为了活到老。
2、筑起人民防线,维护国家我们的安全。
3、公民发现危害国家我们的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我们的安全机关报告。
4、维护国家我们的安全,筑牢人民防线。
5、加强国家我们的安全工作,促进社会政治稳定。
6、增强人民群众的国家我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维护国家我们的安全的自觉性。
7、国家主权,国家我们的安全,始终要放在第一位。
8、认真学习《国家我们的安全法》,严格遵守《国家我们的安全法》。
9、我们的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10、共同构筑反间谍的人民防线。
11、生命只有一次,我们的安全伴君一生。
12、维护国家我们的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
13、保卫国家我们的安全,促进经济建设。
14、加强国家我们的安全工作,构筑坚强的人民防线。
15、多看一眼,我们的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16、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17、狠抓国家我们的安全教育,提高维护国家我们的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18、维护国家我们的安全,共筑人民防线。
19、树立企业我们的安全形象,促进我们的安全文明生产。
20、维护国家我们的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手抄报简笔画篇三
1、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2、保卫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建设。
3、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
4、齐抓共管构筑牢固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5、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6、国家安全牢记不忘。
7、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8、安全教育重在青年。
9、国家安全重如山重任在肩不畏难,家喻户晓广宣传,于无声处斗魔顽。
10、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11、加强国家安全工作,警惕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
12、国家主权、国家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
13、安全警句千条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千计万计,安全教育第一计。
14、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15、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维护国家安全人人可为。
16、国家安全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血脉在人民。
17、每个公民都要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18、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19、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20、跨进校园,走进平安,建设平安校园,你我共同的`责任。
21、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
22、维护校园安全,营造和谐环境。
23、维护校园安全,营造和谐环境。
24、宁可千日无险,不可一日大意。
25、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26、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27、强化安全意识,创建平安校园。
28、打造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
29、维护交通安全,关爱生命永远。
30、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31、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32、安全伴我在校园,人人事事保平安。
33、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34、安全不靠他人管,自己把握最保险。
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手抄报简笔画篇四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解决完成学业所需资金,经甲方所在学校批准,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用途借款用于。
第二条借款金额其中:学费每年元;生活费每月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年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至。
第四条借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一笔贷款支用。
(二)以后各笔贷款,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2.用于支付生活费的贷款于每月日(遇节假日提前)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二、八月份除外。
(三)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账户因挂失、销户等原因无法入账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新的账户。
(四)甲方停止支用贷款时,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第五条借款利率
(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六条还本付息
(一)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甲方在读期间,即年月至年月按月归还借款利息;自甲方毕业次月起至贷款合同到期日止,即年月至年月甲方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归还借款本息。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
(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从甲方在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中扣除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挂失,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当乙方认为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其偿还贷款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如不能提供,乙方可以提前收回贷款。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它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甲方应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五)乙方可以定期在学校或其他媒体上公布借款人违约情况。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借款的,乙方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日利率万分之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计收利息。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并提前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3.甲方拒绝按受乙方对其行为表现及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4.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7.甲方发生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被开除等情况。
(四)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金(包括罚息):
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及甲方约定账户因甲方原因无法入账情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介绍人负责向乙方推荐甲方的借款申请,并审核甲方本人资料的真实性;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债权保护措施。
见证人协助乙方全面了解甲方的有关情况。在甲方毕业时,见证人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毕业去向,协助乙方了解、掌握甲方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见证人签字、介绍人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关条款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有不同之处,以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七条此合同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用款计划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介绍人、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手抄报简笔画篇五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解决完成学业所需资金,经甲方所在学校批准,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用途借款用于。
第二条借款金额其中:学费每年元;生活费每月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年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至。
第四条借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一笔贷款支用。
(二)以后各笔贷款,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2.用于支付生活费的贷款于每月日(遇节假日提前)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二、八月份除外。
(三)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账户因挂失、销户等原因无法入账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新的账户。
(四)甲方停止支用贷款时,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第五条借款利率
(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六条还本付息
(一)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甲方在读期间,即年月至年月按月归还借款利息;自甲方毕业次月起至贷款合同到期日止,即年月至年月甲方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
(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从甲方在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中扣除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挂失,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当乙方认为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其偿还贷款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如不能提供,乙方可以提前收回贷款。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它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甲方应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五)乙方可以定期在学校或其他媒体上公布借款人违约情况。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借款的,乙方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日利率万分之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计收利息。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并提前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3.甲方拒绝按受乙方对其行为表现及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4.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7.甲方发生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被开除等情况。
(四)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金(包括罚息):
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及甲方约定账户因甲方原因无法入账情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介绍人负责向乙方推荐甲方的借款申请,并审核甲方本人资料的真实性;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债权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
2.
3.
4.
5.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见证人签字、介绍人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关条款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有不同之处,以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七条此合同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用款计划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介绍人、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介绍人(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贷款人:住所: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借款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编码:
联系电话:还款账号:
介绍人:通讯地址:编码:
电话:联系人:
传真号码:
见证人:住所:通讯地址:编码:
电话:传真号码:
国家助学贷款用款计划
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元其中:学费元;生活费元
学费用款时间自年月至年月
生活费用款时间自年月至年月
具体用款计划
生活费用款次数次首次用款时间年月
各月用款时间约定次月始每月日用款(2、8月除外)
学费
第一次用款时间年月用款金额
第二次用款时间年月用款金额
第三次用款时间年月用款金额
第四次用款时间年月用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