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就业情况调查报告大全(13篇)

时间:2023-11-18 06:31:55 作者:温柔雨 农村妇女就业情况调查报告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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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镇妇女就业情况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了解××市城镇妇女灵活就业情况,为做好妇女工作提供对策,春节前我们在全市灵活就业妇女中开展了一次抽样调查。

营劳动者、家庭帮工、季节工、小时工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其就业目的大多以缓解家庭生活困难为主,在抽样调查的3000人中,有2162人灵活就业的直接原因是家庭生活困难,比例占72.06,而想找点事干和实现自身价值的仅占5.97和10.99,因此,实现灵活就业的妇女中对目前就业状况满意的仅占总数的12.91,比较满意的占39.38,不满意的占23.53,占54.81的女性抱有“先干着以后再调整”的心态。从收入看,大多数灵活就业的女性工资仍然不高,月收入在301—500元之间的比例最高,占65.22,300元以下的占19.03,500元以上的占15.74。同时,年龄结构和文化程度在灵活就业中有较大差别,总体看,年纪轻、学历高的女性灵活就业具有一定的优势,随着年龄的增大、文化程度的降低,就业率和择业标准以及工资水平呈下降趋势。从就业方式看,灵活就业的女性多以受雇佣形式实现就业为主,比例达到58.65,采取自主经营形式实现就业的只占7.47,与人合伙经营的只占1.64,其他形式占32.24。并且灵活就业主要分布第三产业,比例已达总数的79,在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实现灵活就业的分别占13.6、7。

二、城镇妇女在灵活就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不稳定,收入低,就业压力大。

灵活就业女性一般从事的是收入低的工作,工作不稳定是普遍的。下岗职工被招聘到企业就业,一般都是临时性的,大多没有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目前,在相当一部分新经济组织中存在着用工制度不够规范的现象,灵活就业的良好氛围仍较欠缺。如有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招工性別歧视、随意提高招用工的条件、不愿用生育年令的女性、不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男女同工不同酬、超时工作、随意克扣工资、随意辞退女工和以招聘失业人员来博取廉价劳动力等现象。许多参与调查的灵活就业女性或多或少的都遭遇过这样的事情。她们在就业过程中总是缺乏安全感,生怕随时会丢掉来之不易的工作。因此,工作不稳定、收入低、没有正式劳动关系是灵活就业人员的最大困难。

(二)大多数受雇灵活就业女性属于临时性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

尽管她们有强烈的参保愿望,往往很难实现。到目前为止,灵活就业人员与现行社会保险几乎没有制度性联系,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依然被排斥在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学术界不断呼吁我国尽快建立一项适应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使其中的低收入者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因此,改善灵活就业者的福利与保障政策无疑也会使女性灵活就业者因之受益。从调查看,随着个体、私营等新经济组织的崛起,灵活就业女性在新经济组织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但这些企业的从业人员不能像国有和集体企业那样完全享有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从这些受调查人员自身的角度看,低收入使得她们对社会保险或是毫无概念,或是望而却步。实际上,对于低收入的下岗职工来说,解决眼下吃饭和孩子上学问题是他们最关心的,社会保险则是“奢侈品”,“想都没想过”。

(三)缺乏政策性扶持。

调查中发现,在女性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中,有93.4的人没有享受到政府有关的优惠政策。在询问灵活就业女性需要政府提供什么样的帮助时,她们提得最多的是“失业人员自己开店时,适当减免一些工商费和税”。实际上这些政策都有,但她们不是很清楚。还有79.14的人没有领到《再就业优惠证》(这些都是集体企业人员,多年以来一直处于隐性失业状态,而她们往往是最需要帮助的)。

(四)需要专门的组织机构进行服务管理。

在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中,真正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实现就业的只占4.35。究其原因,主要是职业介绍机构鱼龙混杂,特别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私营或团体开设的职业介绍机构,本来信誉度就不好,个别的职业介绍所还要以介绍工作为名,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行骗钱之实。在调查的失业者中,只有19.08的失业女性到职介所登记求职。严重阻碍了职业介绍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

(五)创业技能培训还有薄弱环节。

缝纫等。

(一)要站在国计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对做好灵活就业工作的认识。

途径,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一是思想上要认识到位。目前,灵活就业领域虽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缺陷,这就更需要从思想上对灵活就业给予高度的重视。各级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树立大就业观念和现代就业观念。二是情感上要关怀到位。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一般收入不高,而且工作不够稳定,基本上社会保险没着落,养老、医疗没保障,直接影响灵活就业的稳定性,也是灵活就业人员及其家庭最大的后顾之忧。所以,应该对灵活就业人员在情感上给予特殊的人文关怀,帮助她们在灵活就业领域找到更广阔的生存空间。三是宣传上要覆盖到位。很多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由于文化水平低,对党和政府制定的关于灵活就业方面的相关政策知之甚少,有的甚至一概不知,造成政策理解和运用上的“盲区”。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灵活就业方面的政策、信息和灵活就业领域涌现的典型人物,使广大劳动者了解国家关于灵活就业方面的政策,消除思想顾虑,在舆论上给予正确的引导,努力营造重视并支持灵活就业、依法保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依据灵活就业行业性质和人员自身状况的不同,对灵活就业实行分类指导。

一是可根据灵活就业者所在行业性质的不同特点,确定不同的政策指导重点。对在小企业灵活就业的人员,重点是制定实施支持小型企业创办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在大中型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重点规范好这些企业的用工行为和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上;对在非正规部门灵活就业的人员,重点调整和完善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对从事独立服务的灵活就业人员,重点是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服务。二是对国有企下岗职工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也要进行分类指导。对城镇下岗参与灵活就业的职工,特别是生活和就业都比较困难的群体,应制定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帮助和扶持他们实现灵活就业。对集体企业下岗的职工,在安置中能否取消优惠证的限制,特别是4050人员应作为今后照顾安置的重点。

(三)成立灵活就业组织,建立一套有效的社区就业管理和组织体系。

基层社区组织与就业人员的关系最近、最直接,比较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的思想动态、经济状况、急迫解决的问题和就业需求,可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心贴心、面对面的最直接的服务,使社区服务的就业潜力转化为现实。一是在社区建立劳务型就业组织或中介服务机构。社区中介服务机构可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以协议或登记方式确立劳务关系的服务。二是在社区建立固定的劳动力大市场,将其建成灵活就业人员能进能出的蓄水池,把分散的以个体形式出现在劳动力市场的灵活就业人员组织起来同时,可在劳动力大市场中设立就业咨询、“一对一”就业指导、即时就业等多种就业服务。三是建立社区与社区之间信息可共享的网络传输平台,为求职者提供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服务,使其能够及时了解各类就业岗位情况,以便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做出选择。四是建立社区“劳动保障监察与仲裁窗口”,由专人出面帮助灵活就业人员解决矛盾,代理劳动争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安心地从事灵活就业。五是扶持社区开辟机动、灵活、多样的就业渠道,如可引导社区灵活就业人员大力发展送报、早餐、夜市等非全日制就业;参与供热、采暖、旅游等阶段性就业;进行小编织、小饭桌、小制作、旅游纪念品等家庭就业。

(四)汇社会各界的合力效应,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支撑性服务。

一、个体素质参差不齐、岗位要求各不一样、就业需求各不相同,因此,应对不同类型的灵活就业者提供不同的培训。培训机构可采取送培上门、阶段学习、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等灵活方式,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市城镇妇女就业情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获得贯彻实施妇女法情况的基础性资料,总结和评价妇女法实施十年来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及修改完善妇女法提供参考依据。

为了从不同角度了解妇女法10年来的实施情况,本次调查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社会公众。调查公众对妇女法的认知程度,对妇女权益保障状况的评价以及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要求,并以男性为参照,围绕政治、劳动、婚姻家庭等问题较突出的领域分析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二是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团体等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机构的负责人。调查上述单位和部门对妇女法的认知水平,为贯彻落实妇女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建议。

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公众调查对象定义为,调查标准时点上(2002年5月20日)除港澳台以外居住在家庭户内的16岁至60岁的中国男女公民。

机构负责人调查的对象为与妇女法执行密切相关的七个相关机构的负责人。这七个机构是妇联、宣传部门、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机关。

抽样方案。

本次调查采用分域分层五阶段不等概率抽样方法。

全国公众样本设计为6000份。最终选定的全国样本分布于北京、山西、辽宁、浙江、安徽、湖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个县、市、区,其中城乡各占一半,东部地区占3成,中部地区占4成,西部地区占3成。机构负责人样本设计为2170份,其中省级70份,区县级700份,街道/乡镇级1400份。

实施结果。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方法进行数据收集。调查问卷分为机构负责人调查表、公众调查表两类。公众调查表是此次调查的主调查表,采用调查员入户访谈方式完成。机构负责人调查采用调查对象自填方式完成。

公众样本共回收有效问卷5945份,合格率为99.1%。机构负责人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1823份。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7768份。在全部被调查对象中,男性占59%,女性占41%。

组织实施。

为保证调查质量,我们对调查员培训、调查实施、问卷编码、数据录入、清理等各个环节加强了质量控制。省级调查员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直接培训。在调查实施中,采用了调查员自查、调查指导员复查、省级调查督导员和全国妇联权益部分别核查的四级质量控制方法。为降低数据录入中的二次误差,我们在数据的录入程序中设置了严格的逻辑检验。在进行进一步的统计分析前,我们对所有数据进行了再次的清理。

统计推断和评估。

为提高数据的代表性,在汇总分析时,对公众调查的每个记录都依城乡人口等进行了加权处理。主要目标量的精度计算结果为,在95%的置信度下,绝对误差基本在1.5%以内,未超过1.5%的设计水平,说明本次调查数据的精度较高,对调查总体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数据的统计分析主要运用spss10.0统计软件和excel办公软件。

调查结果及分析。

妇女法实施十年来取得的主要成绩。

妇女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执法机关认真履行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社会公众热情支持并积极参与到这部法律的实施中,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文化事务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形成了基本的社会共识。总体上看,妇女法的执行情况较好,群众的满意度较高。主要表现在:

一、公众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度较高。

85.3%的被访公众知道我国目前有保护妇女的专门法律,其中75.8%的人能够正确的说出妇女法的名称。在知道妇女法的人中,56.2%认为这部法律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很有用,36%左右认为有点用。

在被访问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中,占74.0%的人对妇女法“很熟悉”和“比较了解”,被访者中能正确写出该法中涉及的妇女六项基本权益的占58.9%。分组数据表明:女性领导人对妇女法的了解程度高于男性。79.1%的女性对妇女法“很熟悉”和“比较了解”,高于男性8.2个百分点。能正确写出六项妇女合法权益的女性占62.2%,比男性高10.4个百分点。但公众调查的分性别数据显示,女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认知度还略低于男性。教育程度与对妇女法的了解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被访问的机构负责人的教育程度越高,对妇女法“很熟悉”和“比较了解”以及能够正确写出妇女六项基本权益的比例越高。公众调查数据同样反映出这种认知度与教育程度的正比,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的女性被访者认为中国有保护妇女专门法律的比例分别为95.5%、96.2%、98.7%和100.0%,显示出教育程度对女性认知度的影响,而且每一级教育分组中女性的知晓率均略高于男性。单位主要领导对妇女法的了解程度最高。被访者中单位正职负责人对妇女法“很熟悉”和“比较了解”的比例为80.8%,比单位副职负责人高7.8个百分点,比单位中层干部高11.2个百分点;能正确写出妇女六项基本权益的单位正职负责人为68.8%,分别比副职负责人和中层干部高10.2和17.5个百分点。

二、公众和相关机构的负责人普遍具有较强的妇女权利意识和性别平等意识。

公众问卷显示,如果身边发生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这类事情,多数人表示会主动举报侵害妇女权益的不法活动,51.7%的被调查者会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30%左右的人则“视情况而定”。值得注意的是,男性在这一问题上比女性的行为要更积极。

机构问卷显示,高达78.5%的相关机构负责人赞同“在政府高层领导中,至少应有30%是女性”。对“打老婆是家务事,别人不应该干预”的说法,被调查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中有98.0%的人旗帜鲜明地持反对态度。对当前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危害和原因,多数机构负责人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妇女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尺度已经成为绝大多数相关机构负责人的共识,94.2%的被访者赞成“妇女权益受侵害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正因为如此,有85.9%的被访者不赞成“维护妇女权益主要是妇联的事”。对那种把妇女地位低归咎于妇女“自身素质低”的习惯性偏见,占74.8%的人持反对的态度,反映了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认识上的更新。

三、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1、公众调查显示,认为自己没有受到过权益侵害的被访者占90%以上。近2/3的被访者认为自己所在地区妇女权益保障情况是比较好或很好的。

2、被调查公众对本地区妇女权益被侵害的总体评价是,所在地区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是“极个别”的。持此种看法的占全部被调查者的69.6%,认为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普遍的人仅有1.3%。

3、调查显示,被调查的相关机构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70%左右的被访者认为当地政府在对待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上的行动是积极的,“一经发现就会管”的占58.8%,“及时有力查处”的有18.4%。

绝大多数的机构负责人认为自己所在单位的工作职责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问题关系密切,认为“比较密切”和“很密切”的占73.5%。

妇女权益和妇女法贯彻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一、妇女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妇女法实施十年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和进步,但调查也表明目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定人群和领域中,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程度仍比较严重。

半数以上的相关机构负责人认为近5年来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单位,被调查的机构负责人经常要接触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问题和事件,从亲身感受中,高达57.8%的人认为工作中涉及的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认为没有变化和减少的人数比例分别为21.1%和21.1%。分性别数据表明,男女两性机构负责人对妇女权益问题发生趋势的认识基本一致,只是相对于男性,女性对问题的严重性感受得更深。

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妇女权益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社会政治参与方面。

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与男性有较大的差距。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领导岗位女干部比例偏低;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明显存在着男强女弱的现象。

(一)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薄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公民参与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活动的情况,可以直接反映出公民如何行使其基本政治权利以及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关注程度。调查结果显示,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还显得薄弱。

调查结果显示,近五年来参与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活动的妇女占到有选举权的妇女总数的70%左右,近2/3参与选举的妇女是在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见直接投票,表明大多数女性能够认真和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但女性参与选举地方人大代表的比例略低于男性。女性代表在投票时抱着“主要是为了完成任务”和“请人代投,选谁无所谓”以及“其他”这样一些消极想法的比例达到被调查女性总数的26.2%,高于男性的22.2%。

调查结果显示,在没有参加选举的公民中,男女没有参加选举的原因差异很大。由于“选举时本人不足18周岁”这一客观原因之外,高达32.6%的女性是因为“不知道这件事”而没有参加,比男性高出了7.5个百分点。这说明妇女作为选民的权利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

考察人们对社会事务管理的参与状况,一个常用指标是对所在单位或村的工作是否提出意见。本次调查的结果显示,23.3%的男性在最近1年里向单位提过意见或建议,明显高于女性(15.8%);对于自己提的意见或建议,男性认为有效的比例要高于女性,65.0%的男性认为自己所提的意见或建议已经或正在解决,比女性高5.5个百分点;而女性认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没有受到重视和收到负面效果的比例则高于男性。

调查还发现,男女两性在是否愿意担任单位领导的意愿上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58.4%的男性表示自己愿意担任单位或村的领导,女性则只有41.5%的人表示自己愿意,两者相差了16.9个百分点。

——劳动权益方面。

城镇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在所有问题中最为严重,就业方面受到的不平等对待较多,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的问题突出。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受损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一)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

在城镇地区,女性劳动就业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反映最为突出,在“因为性别就业受到歧视”这一项中,女性有此经历的明显高于男性:城镇女性有7.1%的人有此经历,而男性中有此经历的为3.3%,女性比男性高3.8个百分点。显示出由于性别的不同,女性比男性在就业中遭遇了更多的不平等待遇。

(二)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

调查数据显示,在社会保障中,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退休金或养老保险的普及率较高,达到75.4%。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补贴/住房以及其他职工福利的普及率低于50%,其中,又以法定假期以外的带薪休假和生育保险的普及率最低。即使是普及率最高的退休金或养老保险也还有近1/4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享受。

调查数据显示,享受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的妇女为62.2%,比男性低5.7个百分点;享受退休金或养老保险的妇女为74.4%,比男性低2.1个百分点;享受失业保险的妇女为43.0%,比男性低5.9个百分点;享受工伤保险的妇女为39.2%,比男性低9.2个百分点;享受生育保险的妇女为35.5%,比男性高2.7个百分点;享受产假工资的女性为69.6%,比男性高7.6个百分点;享受住房补贴/住房的妇女为43.3%,比男性低7.5个百分点;享受法定假期以外的带薪休假的妇女为29.4%,比男性低2.8个百分点。

妇女所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程度与其工作单位的性质密切相关。调查显示,按单位类型划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对这些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提供率要明显高于企业和其他类型的单位。按单位所有制性质划分,三资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高于其他用人单位,其次是国家所有制单位,而个体、私营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障及职工福利最低。由于女性更多地集中在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单位,其所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自然低于男性。

(三)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后代的需要,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法加以特殊保护。

调查数据显示,有78.5%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40.1%的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25.6%的妇女在哺乳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

(四)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为不利的位置。

在保障男女两性就业机会均等的同时,还应保障妇女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与男性的平等。调查显示,男女两性在单位的职位等级上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在被调查者中,处于某一单位中层以上职位等级的,以男性为主,而等级越低,妇女的比例越大。其中最高等级的,妇女为2.5%,男性为5.8%,妇女比男性低3.3个百分点;处于较高等级的,妇女为6.8%,男性为11.3%,妇女比男性低4.5个百分点;处于最低等级的,妇女为37.1%,男性为29.6%,妇女比男性高7.5个百分点。换言之,在一个单位中,大多数(60.7%)的妇女都处于较低等级以下。同时,在近3年,有20%左右的男性获得过职位的晋升,而女性的这一比例为16.1%,男性高于女性;有将近10%左右的妇女认为在职位晋升时受到自身性别的负面影响,而男性有此感受的仅有2.6%。

获得过正式专业技术职称的妇女为28.6%,比男性低9.6个百分点。获得中级职称以上的女性比男性数量明显减少。同时,在职称的晋升方面,有7%左右的女性认为受到自身性别的负面影响,而男性只有不到1%的人有此感受。

男女两性在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上存在的差异直接影响到他们之间收入的差异、所获得的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的差异,实质上反映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与男性所存在的差异。

(五)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容忽视。

1、农村妇女享有承包土地的比例低于男性。

土地是农村劳动者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本次调查发现,在中选的10个省份中,女性拥有承包土地的比例要比男性低近7个百分点,而完全没有土地的女性则比男性高近5个百分点。与此相应,女性享受村里土地分红等利益的比例也比男性低。

2、出嫁是农村妇女丧失土地的重要原因。

在没有承包地的人中,有近1/3的女性是由于结婚失去土地的,而男性则主要是因为其他一些原因。

——婚姻家庭权益方面。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家庭领域的主要问题;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受到的侵害较为严重。

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是妇女法确认和保护的重要内容。本次调查我们着重对配偶间的家庭暴力和家庭财产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

(一)配偶间的家庭暴力在一定范围内较严重,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9.2%的男性承认被自己的配偶动手打过,有14.4%的男性、7.9%的女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在被调查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中,近1/3的人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列为所在地区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的第一位。这表明目前配偶间的家庭暴力在我国仍相当严重地存在,而且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此外,配偶间的家庭暴力在农村比城市要严重。

(二)家庭中住房、存款、土地证书上的署名多为丈夫,其次是父亲,这表明男性在占有家庭财产方面的传统优势依然存在;这种情况也为妇女在家庭中财产权利的受侵害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二、妇女法贯彻执行中的认识误区和突出的难点问题。

——对妇女法执法主体和参与部门的认识差异较大。

被访问的七个相关机构负责人中有42.8%(777人)认为妇女法的执法主体是“司法部门”,24.6%的人认为是“妇联”,20.6%的人认为是“各级妇儿工委”,另有10.2%的认为是“公安部门”。分部门看,对司法部门认同比例最高的是法院系统的负责人,为54.3%,认同比例最低的是妇联的负责人,为37.9%。认为“各级妇儿工委”是妇女法执法主体的,妇联系统负责人比例最高,为34.0%。

对保障妇女权益主要应有哪些部门参加的问题,七个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四项中选率合计排在前4位的分别是妇联、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妇儿工委排在第五位,如果从首选考察,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公安、妇联、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妇儿工委仍排在第五位。

——妇女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着突出的难点问题。

在问卷中我们针对妇女法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难题设计了若干选项。调查结果显示,首选项和三项中选率合计上表现出较大的差异。首选项排在前三位的难点问题是:“执法主体不明确”、“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差”,且省、地级的首选率高于区县和乡镇/街道两级。三项中选率之和排在前三位的是:“群众的法律意识差”、“法律宣传不够”和“法律的可操作性差”,区县级以下机构的选择比例较高。

以上数据显示,对相关机构来说,妇女法本身的缺陷是影响执行。

对策和建议通过调查看出,199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十年来妇女各项权益保障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妇女权益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在一定人群和某些领域中仍时有发生,而且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比如,公众问卷显示,在六项基本权益中,妇女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最严重,婚姻家庭领域中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发生率最高,政治权益中女干部比例偏低的情况最普遍。这些问题无论是按首选还是合计中选率统计都高居前列。有关部门应对调查数据所反映出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妇女权益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充分认识它们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问题发生的原因,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有利于妇女法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

公众和司法、执法机关本身的法律素质和对法律内容的认知程度是影响妇女法有效贯彻执行的首要原因,也是立法、司法、执法和依法维权的前提,是法律能否在社会上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因此,应将这部法律列入各地“四五”普法规划的内容,加大向全社会宣传的力度。在此基础上,为了提高法制宣传的实效性,在总结以往法制宣传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此次调查反映出的情况和问题,应采取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的策略:——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培训。调查表明,目前仍有部分执法人员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性质认识不清。因此,要在继续加强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培训的同时,将宣传培训面扩大到各相关机构的司法、执法人员当中,提高他们的性别平等观念、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深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解,并切实落实到司法、执法工作当中。

——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宣传教育。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和非公企业的不断发展,大量妇女流向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企业主凭借劳动用工关系中的主动地位,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国有企业中的此类现象也不容忽视。为了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这类现象,应当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宣传教育,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的重点之一。——进一步发挥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调查发现,在各类普法宣传手段中,大众传媒已成为当今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主渠道。在今后的普法宣传中应将有限的资源向最有效的宣传方式倾斜,注意提高大众传媒从业人员的男女平等意识,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特别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互相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

严格执法是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关键。针对此次调查所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最根本的也是首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要加强基础教育,普遍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奠定她们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文化基础。此外,还要着力培养广大基层妇女的参政意识,鼓励她们从关心社区、单位、乡村的公共事务开始,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当前要抓住今年年底和明年年初领导班子换届的机会,争取女干部、女代表比例有所提高,缩小两性差异。

——优化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一方面要采取更为积极的政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除了发展适合女性就业的第三产业外,还应当鼓励妇女在更广阔的领域寻求就业机会。同时努力避免和减少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另一方面要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的受益人群,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的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距。再有就是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护妇女在工作场所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大劳动监察力度,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

——进一步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及婚姻家庭权益。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预防作为重点。通过法制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树立群众的法制观念,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各级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应切实承担起保护公民权益的职责,努力探索建立保障妇女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立法,加强法律监督,优化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环境。

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次调查共收到修改妇女法的建议355条,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增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规定”,占所提建议总数的24.5%。其次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应该明确执法主体”,占建议总数的21.4%。排在第三位的是“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权益的相关规定,加大惩处侵犯妇女权益的力度,明确违法责任”,占建议总数的20.1%。对于近期有无修改妇女法的必要这个问题,有近三分之一的相关机构负责人持肯定态度,且机构级别越高赞成修改妇女法的比例越高,省级机构负责人赞成修改的占61.1%。可以看出,对怎样修改妇女法,大家的意见是比较统一的,主要集中在增强可操作性,明确执法主体,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规定等方面。据此,我们建议:全国人大适时组织调查研究,将修改完善妇女法列入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继续加强对妇女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促使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这部法律;同时,在各项立法过程中充分重视妇女法的地位,贯彻落实妇女法的原则,关注妇女权益问题。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办公室2002年11月。

市城镇妇女就业情况调查报告

今年,全市“巾帼建功”活动继续以创建“巾帼文明岗”、“巾帼岗位明星”活动为载体,在全市各行业女职工中开展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工业立市”战略思想,以促进**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中心,通过活动引导、激励全市城镇妇女为实现“工业立市”的战略目标、推动**市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目标:全面提高城镇妇女素质,促进就业妇女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任务:

1、拓展活动领域。力争使人体私营经济领域和社区领域参赛。

2、培养一批“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文明岗”、“巾帼岗位明星”。

3、提高妇女素质。配合有关部门对城镇妇女特别是下岗女工进行技能培训。

三、活动内容。

创建“巾帼文明岗”、“巾帼岗位明星”活动要以“做文明人、创文明岗、建文明城”为主要目标。各行业要根据本行业的实际确定重点活动内容,要有行业特点,要把创建“巾帼文明岗”、“巾帼岗位明星”活动与提高妇女素质相结合,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与行风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1、文教、卫生、建设、交通、公安、金融、贸易、电力、邮电、工商、税务等窗口行业的创建活动要以加强女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增强遵纪守法、自我保护意识,树立行业新风,创建优质服务,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

2、生产企业要以引导女职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提高职业技术技能、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为企业发展做贡献为主要内容。

3、个体私营经济领域要以引导女业主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文明服务为主要内容。

4、社区要与“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竞赛结合,开展优质服务,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培养一批“巾帼创业带头人”。

四、总结表彰及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推荐,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评选条件:

1、“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促进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

(2)发挥“四有”、“四自”精神,在工作和生产中贡献突出。

(3)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管理,成绩显著。

(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5)识大体,顾大局,自立自强,有创新开拓意识,取得突出成绩。

2、“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条件:

(1)“巾帼文明示范岗”是指女性比较集中的3人以上的班组、柜台、摊位等,是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中具有示范、导向、榜样作用的基层先进集体。

(2)岗位人员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诚实可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群众好评,成为行业的榜样。

(3)从本行业、本系统、本岗位的实际出发,制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目标、措施,规范服务标准,明确岗位责任制,立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成绩显著。

3、“巾帼建功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措施得力。

(2)把活动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检查。

(3)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利用自身优势,为“巾帼建功”活动提供有效服务,做出积极贡献。

五、实施措施及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把“巾帼建功”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要把“巾帼建功”活动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统一部署,科学安排。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和特点,确定活动内容,设计活动载体,制定活动方案,把活动与提高女工素质结合起来,与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深入下去。

(2)科学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各行业、各地区、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管理、激励、考核、监督等一系列活动保障机制,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全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半年小结,年终检查、考核、总结。各县(市)区“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要制定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各参赛单位要做到“五有”,即:有组织领导、有活动计划、有活动记录、有岗位标志、有创建目标,以确保活动的高质量、高信誉。

农村妇女创业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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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正了解掌握**市农村妇女创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更好地开展妇女创业工作,近期,市妇联就“**市农村妇女创业发展现状”课题展开了一周的专题调研,此次调研,我们走访了97位农村创业女性代表,发放调查问卷97份,问卷回收率100%。据统计,97位创业女性初创业时平均年龄33岁,其中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51人占52.6%,高中23人占23.7%。,大专21人占21.6%,大学2人占2%。其中从事加工业34人占35.3%,农产品营销23人、种养殖23人、各占23.5%,服务业15人占15.5%,现代工业制造业2人占2.1%。97位创业女性辐射带动近4万名妇女就业,人均带动就业在400人以上。

通过对此次调研结果的分析,我们将从现状、成效、问题、建议四个方面对我市农村妇女创业总体状况作一分析。

一是在企业类型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多、科技型企业少。女性创业大多采用粗放型、传统型的生产方式,依靠科技、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的不多,科技含量的偏低,导致了抵御市场风险、自然灾害等能力的降低。从事加工业的34人中有6人从事电子产品加工行业,其中仅有2家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我研发能力,其余均为劳动密集型的来料加工型企业和传统服务业。

二是在创业领域上:资源依赖型企业多、现代工业服务业少。女性选择资源型创业比较突出。97位女性中从事种养殖、农产品加工、营销等依托本地农业资源优势和劳动力优势发展壮大起来的企业占到82.4%。服务业和现代工业制造业仅占17.6%。

三是在资金来源上:自筹资金比例多、银行信贷比例少。97人中仅有17人在初创业时得到过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而且都是在党委政府领导支持并出面协调的情况下得到解决。即使企业具备了一定规模,处于成长发展时期,如果在社会上没有一定的知名度,想得到贷款也不容易。

四是在运作方式上:单枪匹马多、合作经营少。**市**镇**村妇代会主任说:“女人也要有野心,野心是金”。但在实际上,传统观念对女性角色的定位决定了女性创业很难得到他人的认可与支持,更谈不上合作。根深蒂固的女主内、男主外的思想意识在农村,尤其是农村家庭中“当家作主”的男性头脑中还是普遍存在,女性创业的外部压力和阻碍仍不容忽视。在调研中,有3位创业女性谈到创业贷款时,颇有感触地说,贷款时找女人担保很难办成,同样的事换成找男人作担保就有可能成功。

五是创业者知识水平的高低与企业科技含量成正比。在被调查的97人中,选择在印刷、建材、纺织、玻璃纤维、机械等现代工业制造业、电器电子行业创业的女性86%为大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而从事种养殖、农产品和资源加工、营销、传统服务业的女性中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者占90%多。

六是夫妻携手创业时间的长短与企业发展速度规模成正比。创业得到丈夫理解和支持,夫妻携手并肩共同奋斗,不仅在精神上激发了创业女性,而且夫妻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有有利于企业一步步发展壮大。97名女性中在初创业时就得到丈夫理解,夫妻共同创业的,其现有企业规模均在100人以上,年纯收入均在3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上百万元,在企业规模和效益上相对来说较大。而承受着各方面的阻力,仅靠个人打拼的女性创业,不仅要自己一人承担创业过程中的酸甜苦辣,而且还要背负应尽的家庭责任和义务,这无疑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多为家庭作坊式企业。

一是女性创业意识增强。经过几年强势的创业宣传,广大农村妇女创业意识明显增强。走访调查的97名创业女性普遍认为,她们选择自主创业大多并不是因为贫穷,而是不甘于现状,渴望能够依靠自己的双手改变命运,普遍具有强烈的独立意识和捷足先登的创业意识,她们均赞同“自主创业”是实现自我人生价值、改变生活状况的一条途径。

二是女性创业意志坚定。女性一旦下定决心,选择创业这条路,往往表现出超常的毅力和非凡的魄力,即使遇到阻力也不放弃,面对困难也不回头。被调查的97位女性创业时都曾不同程度地遭到家人的反对、朋友的不理解和周围人的议论,但都坚持了下来,从不轻言放弃。坝头村,经过2019年摸索,拥有了占地10余亩的种鸡养殖场。为节约成本,她想自己再建一个苗鸡繁育基地。她的这一想法,不但乡邻们不信,还说“炕孵不是女人做的事”,而且连曾经搞过炕孵的公公也给泼冷水。但敢闯敢试,只身到盐城学习炕孵技术后,2019年投资10多万元建起占地12亩的种鸡养殖场,从南京引进8000只良种鸡,建成育种—产蛋—炕孵一条龙生产线,新建鸡舍60余间,使孵化、育雏和种鸡饲养三级分离,实行生态养殖。2019年饲养种鸡2万多套,孵化销售苗鸡150多万羽,不但在本地畅销,沐阳、宿迁和鲁南等地养鸡户也纷纷上门订购,苗鸡供不应求。

三是女性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97位创业女性辐射带动近4万名妇女就业,人均带动就业在400人以上。现任沛县华豪玻璃纤维厂总经理王素英,47岁时开始涉足玻璃纤维生产,先后建成华英和华豪两个玻璃纤维厂,拥有资产上千万元,共安排女工450多人,月工资均在1000元以上。

四是基层妇女干部的“双带”作用增强。**县仅村级妇代会主任创办的企业就有50多个。**镇**村妇代会主任充分发挥村妇代会作用,带动全村180户妇女编扎苕帚、养兔、贴画等,年人均收入4000余元。同时她还与人共同投资兴建了纺织厂,年利税100多万元,吸纳本地劳动力76人。**市**镇由村妇代会主任牵头创办的妇女创业示范基地有4个,带动发展有机蔬菜、水产养殖、珍禽饲养、柳编、刺绣地毯等六大特色产业,涌现出像、等一大批创业致富能手。由**村妇代会主任带头创办的巾帼蔬菜营销合作社,主动与市**公司联合,发展3000亩有机农场,以农场为示范基地向广大妇女传授标准化生产技术,组织妇女种植有机蔬菜,目前,已带动全镇发展有机蔬菜10000多亩,亩均1000多元。目前,合作社已发展社员800多人,兴办了再生塑料厂、蚕茧收购站等实体,年收入200多万元。

五是返乡女性自主创业方兴未艾。97名创业女性中有21人有打工经历,属于返乡创业。邳州市碾庄镇刘庄村女青年王艳,打工有了一定积蓄后回到家乡,创办了“舒尔美”服装技校,开展技能培训、劳务输出、跟踪管理的一条龙服务。几年来,学校培训农村女青年3000多人,其中2800多人被送到浙江、上海、深圳、无锡、常熟等地打工,60多人跨出国门,前往美国、日本、阿联酋、毛里求斯务工,人均年收入8000元以上,总收入达到2250万元,200多户贫困户因此脱贫。目前,**市**镇坝头、房场、堰头等村,由回乡务工妇女兴办的服装制鞋、制梳、地毯、电子、串珠等项目13个。

三、创业女性进一步发展壮大所面临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三难”

一是招工难。我市女性创业多是家庭作坊式生产,没有建立起现代化的物流和管理经营机制。由于一些企业的“先天缺陷”,当本地资源和劳动力市场发生变化时就自然而然地会影响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近年来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外出转移,年轻的农村劳动力多数愿意进厂打工,**市陈圩村柳编厂长年从事柳编的人员大多是60岁左右的老人,柳编产品市场前景虽然看好,但加工人员已成严重不足状态,甚至处于人员萎缩状态。

二是贷款难。女性创业缺乏有效的启动资金来源和措施保障。从调查情况看,女性在创业初期,申请创业贷款很难实现,大多都是依靠亲戚、朋友的借款来作为创业启动资金。女性企业多为资金积累较慢的种养殖业和加工业,即使在创业过程中,想要进一步扩大生产,也缺乏雄厚的资金支撑。尤其是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由于知名度不高、规模不大,也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经济基础发展较好的如**县、沛县等,老百姓手里比较富裕,能够借到资金,而经济发展较慢的如、等,有的女性很难借到创办企业所需的启动资金,有的不得不借非正规渠道的农村的“高利贷”,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运营风险。创业女性普遍认为企业经营中最主要的困难是“资金缺乏”和缺乏良好的银行贷款保障机制。

三是用地难。我市女性创办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一些企业甚至是家庭作坊、手工作业,缺乏市场竞争能力。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出于竞争和发展的需要,想进一步扩大规模苦于无场地,由于国家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土地紧张,企业发展面临用地困难,土地问题难以落实。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为女性创业营造氛围。由于女性创业难度更大、遭遇的矛盾更多,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从政策上、工作上、资金投入上给予更多的扶持与引导。建议将**市妇女发展规划中女性创业的各项目标列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解为各相关部门工作指标,明确措施,逐年推进。针对女性创办企业普遍碰到的困难,由政府推进建立妇女创业基金,为女性创业人员提供降息、贴息、无息创业贷款;为发展前景好、信誉度高的女个体私营业主、女企业家发展经营生产规模提供贷款担保,解决融资困难。新闻媒体加大对女性创业典型、非公经济领域中的优秀女企业家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对她们的了解和认同,为艰苦创业者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强化能力培训,为女性创业增强本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女性很想创业,但缺乏相关知识技能,盲目投资难免遭遇失败。建议由劳动部门牵头,联合妇联和工商、财税等部门,开办女性创业培训班。通过培训,激励女性自强自立,创造新岗位、创造新生活、创造新业绩;提高女性的创业技能,面向市场找准投资方向,发挥一技之长,力求成功业绩。同时要创造条件,启动与培训项目相配套的小额贷款措施,探索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就业的新模式。

三是强化典型宣传,为女性创业搭建平台。要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创业精神,弘扬创业文化,激发妇女创业热情,激励妇女自主创业、勇创大业。要发挥现有创业典型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结对创业,带动更多的妇女自主创业。要采取多种措施,扶持现有的女企业家做大做强。要通过对创业典型的强力宣传,给创业女性造势,为成功女性喝彩,为女性创业推波助澜,真正做到让想创业的有机会、会创业的有舞台、创大业的有地位,为又好又快实现“两个率先”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四是强化协调服务,为女性创业创造条件。建议有关部门为女性创业提供全方位的贷款、信息服务和创业指导,使女性能理智选择创业项目,提高成功概率。妇联组织作为党的群众工作部门,将发挥联系妇女群众的天然优势,大张旗鼓地树立、培养、宣传、表彰创业女性,引领更多的女性走创业之路;从生活和事业上关心创业女性,组织专家学者为她们提供学习帮助,信息指导,通过牵线搭桥促进女个体私营业主、女企业家成立协会组织,为创业女性扩大联谊、互通信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搭建平台。

农村妇女民主情况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文书。下面是一份农村妇女民主情况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可供大家阅读参考!

今年上半年,我县建设新型渔农村社区和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这是我县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推进渔农村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关键时机。县妇联抓住契机,一方面走访乡镇,与乡镇主要领导就妇女进村两委和社区班子工作进行沟通协商;另一方面下发了《关于重点做好妇女进村两委工作的通知》以及《岱山县妇联关于建立渔农村新型社区妇女组织的意见》,全面推进我县基层妇女民主参与进程。通过走访、座谈、统计,对全县渔农村妇女民主参与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思考:

基层妇女民主参与是衡量渔农村政治文明的重要尺度。村民的参与意识、参与程度则是渔农村民主政治得以存在发展的基本要素,占人口半数渔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意识、参与程度是衡量渔农村社会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渔农村妇女在民主参与中通过影响决策程序和决策方式促进渔农村政治民主化。渔农村妇女参政不仅可以培养优秀的女干部,为渔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服务,而且可以充分体现民意,提高渔农村政治的民主化程度,防止政治上的专制与独裁,推动渔农村社会的民主和进步。

基层妇女民主参与是实现渔农村妇女自身发展的重要保证。妇女参政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历史现象,它既是政治民主化的标志,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人类社会是由男女两性共同组成的,权力领域是否有女性参与、妇女以何种方式参与以及参与的程度,确立了妇女作为人的尊严和权利;改变了“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格局。因此成为实现渔农村妇女自身发展的重要保证,成为衡量妇女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

基层妇女民主参与是促进渔农村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的社会必然是男女平等、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共享成果的社会。因此,渔农村妇女民主参与有益于发挥妇女的智慧和创造力,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的人力资源。与男性优势互补,增强团结和凝聚力,使组织决策更民主、更科学。从而促进基层妇女发展,维护基层妇女权益,提升家庭文明,共建和谐社会。

1、妇女在民主选举中主体权利的完全确认,意味着渔农村妇女由“家庭人”逐步转变成“社会人”。法律规定妇女同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得广大渔农村妇女享有了选择干部的权利和担任干部的'被选举权。这次换届选举,广大妇女对选举的关注和对自身权利的珍视都比以往来得强烈,特别是某些村选举工作所谓的“不顺”,除了个别借换届选举挑起是非、事端外,某种程度上正说明了选民的法律意识在增强,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在增强,当然,其中不乏妇女。同时,那些有能力、受拥戴的渔农村妇女脱颖而出,有的还独占熬头,进入两委、社区管委会,并担任了主要领导职务。如长涂镇社区的邱珍球、社区的邱亚娟、社区的、社区的以勤政廉洁、务实的工作,赢得了广大村民的高度认可,连选连任,而且同时在总支委、社管委中任要职。有些妇女虽然未担任要职,但在委员选举中,高票当选。

2、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全方位体现,使渔农村妇女从参与中逐步认识了自身价值。从妇女参与民主管理中的比例来看,全县95个行政村(一个村人数少,妇女更少,只有独书记),8个社区居委,女性分别或同时进两委的86个行政村,8个社区居委,比例达92%以上,其中,担任村主任的4名。发挥了自身联系妇女和家庭的优势,为处理解决村里的许多难事急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妇女参与民主决策的程度来看,在村民代表会议中,女代表能主动掌握发言权,为村发展谏言献策,为村民具体生活利益提建议要求,担任县代表、县政协委员的女性能积极领衔代表建议、意见、提案,代表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充分反映民情。如农村电网改造,道路改造、维修,路灯配设,村民住房改造等。从妇女参与民主监督的情况来看,女代表们、村两委女委员善于做思想引导工作,积极参与村里的重大事务管理,在参与中代表村民利益讲话,在参与中认识自身价值,进一步推动了村内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如环境卫生治理(敲露天粪缸)、“山头白化”整治、坟墓迁移、计划生育、自来水安装、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推广等工作。

从渔农村妇女民主参与现状来看,渔农村妇女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渔农村妇女民主参与进程不快。主要表现在(1)渔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比例不高。尽管在推进基层民主过程中,妇女的参与摆上了一定的位置,并且参与的比例逐年呈上升的趋势,但总的来看,还是不尽人意,我县还有8个村两委中没有女性,39个新型社区中有3个社区班子没有女性,在村委班子中,妇女委员占村委总数的22.1%,这与妇女占人口一半的比例很不协调。(2)村级班子中担任要职的少,任“一把手”的更是屈指可数。95个行政村,只有4名女性担任村主任,39个新型社区,只有3名女性担任党总支书记,其中2名兼任社区管委会主任。二是基层妇女民主参与深度不够。(1)一方面由于渔农村妇女对选举权利的认识不到位,往往出现放弃或让渡选举权利的行为,从而造成非自愿选举结果的出现。另一方面,由于妇女主体意识的缺乏,导致被选举权利的弱化。(2)在重大事项决策和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由于力量上的单薄和观念上的影响,妇女往往不敢或难以表达妇女群体的利益和呼声。因此,出现妇女工作在村务管理中的空白现象,或者说一提到妇女工作就是指计划生育。从而导致近年来大量的涉及渔农村妇女利益的纠纷和矛盾不断出现,如土地权益问题、房屋拆迁问题等等。三是制约妇女开展工作的因素还很多。村级妇女干部兼职多;政治、经济待遇不平衡;妇女干部的素质面临严峻挑战等等。

1、责任主体的缺乏,使妇女民主参与的进程步履缓慢。省人大2005年发出的《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每个村两委班子要有一名妇女干部”。去年县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明确指出:“村妇代会主任进入村两委班子,参与村务管理。”文件中妇女参政除了有一定的规定之外,最关键的是缺乏责任主体。

2、制约、监督机制的缺乏,阻碍了妇女参政的步伐。

为数不少的妇女进入两委仅仅是为了响应文件规定,为了性别的点缀,并没有认识到女性参政是事业发展的需要。比如说,在县级换届选举中,有些地方为了兼顾女代表的比例,竟让女代表做陪衬,既让她代表女干部,又让她代表女知识分子,还让她代表女科技人员,甚至让她代表民主党派。一个人代表多重角色,女代表比例怎能提高?在班子配备时只注意配置女干部的最低指标而不重视最高指标,把“至少或应当有一名女干部”认为是“只要一名女干部”就完成任务了,符合条件的女性再多也不予考虑。在政策贯彻执行过程中缺少监督约束机制,对违背培养选拔女干部政策以及政策执行不力缺乏有效监督,致使影响妇女参政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3、渔农村妇女的自身原因是影响民主参与的重要因素。传统的文化价值和性别角色定位使女性在生理上和社会责任方面的负担沉重,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的多重角色,使女性参政议政需要付出的精力要远远超过男性。女性参政的意识不强,渔农村妇女目前仍正处在从传统的家庭妇女向现代职业妇女转化的过程中,妇女对自己的能力估价过低,对奋斗目标制定太小,容易自我满足,甚至有些女性害怕成功,不愿当先进、做女强人,从而影响了妇女从政及对政绩的强烈追求。能力水平偏低,文化知识相对缺乏,也是造成渔农村妇女民主参与进程不快的一个主要原因。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充分认识妇女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关心基层妇女干部的成长,支持基层妇女干部大胆开展工作,一是源头上重视,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委候选人”中的妇女比例,并确定;二是推广“设岗定位,差额选举”的方法,无论村委会委员职数多少,必须设置一个妇女委员职位,推荐两名女性候选人,如果女性候选人票数相当或均未过半数,应按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当场重新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其票数必须超过1/3。

2、加强基层妇女干部的培养是推进渔农村妇女民主参与的重要措施。一是要加强渔农村妇女干部的素质教育培训。对于新走上妇女工作岗位的,要尽快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加强对她们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基本文化素质、科技致富能力和参政议政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管理能力。二是加强实践锻炼,对基层妇女干部要信任、理解、支持,多鼓励,多帮助,多压担子,使她们在工作实践中得到锻炼,迅速成长。三是要加大推优工作力度。应加大女党员和后备女干部的培养工作力度,增加渔农村妇女中女党员的比例,培养和选拔有潜力的女党员、女能手、女骨干,让其在村里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锻炼其领导管理才能,为选拔优秀女性进村委建立一支后备女干部队伍。要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乡村妇女干部典型、宣传她们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四是要充分发挥妇代会组织和妇代会主任的作用。努力为妇女参政争取政策,创造条件。各级妇女组织要充当好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当好党组织的参谋助手,选配好妇代会干部,真正把那些有文化、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妇女选拔到渔农村妇代会当中,使基层妇代会真正成为妇女的娘家和“核心”。五是加强妇女干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要通过举办座谈会,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使她们之间加强了解和沟通,交流工作体会,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妇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一方面要注意加强基层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行之有效的考评机制,使考评目标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如:建立《学习制度》、《岗位责任制》、《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互查、交流经验制》、《评优表彰制度》等等。另一方面考评方法要细化、量化、硬化。参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量化考核内容,加强动态管理,注重日常考核,使基层有项目可运转、有指标可量化、有进度可参考、有绩效可评定,从而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极大地调动基层妇女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农村妇女创业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作为2011广州车展策划一部分,和讯汽车联合数字100调查机构进行了街头调查,整体来看,大部分消费者认为自主品牌仍缺乏核心技术,且与合资品牌差距仍较大。参与者普遍认为新能源是自主品牌新的机遇。

调查技术说明:

调查时间: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15日。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对象选择方法:街头随机采访。

一、参与者背景调查:

受访者男女比例适中,年龄分布上以21-30岁青年为主,31-40岁中年为辅,整体是汽车消费主流的年龄层。个人(家庭)月收入以3000-10000为主,属于中等收入家庭。地域分布上,以广州、上海、北京为主,综合占比重为35%,其他地域为省会城市。

二、自主品牌认知调查:

对于自主品牌汽车发展现场的评判,受访者意见分歧较大。认为自主品牌发展势头良好,进程加速的受访者占33%,与之相对的认为与进口合资品牌差距明显的受访者占32%。但认为自主品牌起步阶段,不成熟的受访者仅10%,说明大部分受访者都认为自主品牌已经突破了初期的起步阶段进入了半成熟期。

农村基层妇女组织作用发挥状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笔者长期生活和工作在甘肃陇南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战线,与育龄群众交往密切,经常深入农村开展妇女病普查、产术后随访、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及质量的住户调查,参与关注女孩和帮扶贫困妇女的社会活动,调查研究涉及成县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群体状况。为进一步了解新形势下农村妇女儿童的生存现状、生产生活条件与需求,我们于20xx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通过对相关部门、学校和农村15—60周岁之间的贫困妇女走访座谈以及抽样调查、问卷等形式,采用定量调查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的调研方法,调查内容涉及农村妇女儿童的生存现状、趋势和需求等方面。本次调查走访90人,发放有效问卷80份、口头调查10人。

根据统计数据,全县农业总人口26.06万人,女性人口为13.49万人,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51.7。导致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的原因:

其二是因生理原因或遭受自然灾害致贫的贫困群体,如老、病、伤残、受灾等。调查显示,我县贫困妇女儿童的基本特点以及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偏低。调查显示,具有初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7人,占7.8%,小学文化程度的有26人,占28.9%,文盲53人,占58.8%,绝大多数妇女文化程度低、缺乏技术,观念保守、思想落后。

(二)特殊困难、因病致贫群体面大。调查显示,因自身或家人伤、病、亡、痴致贫的妇女有25名,占总人数的27.8%。这些贫困妇女的家庭由于一人或多人常年生病,医药支出费用巨大,而这些家庭本身收入又低,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经济负担十分沉重,生活条件相当艰苦。

(三)依赖土地为生命线。据统计,90名贫困女性中80%依赖于贫瘠的土地,五六十岁的妇女依然从事着生产劳动。生活来源相对不稳定,仅能糊口而很难发家致富,生活质量随着时代迅速变迁渐趋走低。年龄较大、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单一等特点为她们适应社会需求带来很多困难,她们只能是传统农业线上的劳动力,几乎不能实现人力资源转移。同时她们还要赡养老人,抚育子女,在经济上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困境。

(四)部分贫困妇女存在惰性思想。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有的妇女害怕吃苦、不肯动脑,怨天尤人;有的.妇女存在听天由命、得过且过、坐等救济等消极思想;还有少部分中青年妇女不参与劳动,厌恶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好高骛远,又对自己缺乏信心,这种负面思想成为农村不稳定因素之一。

(五)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差。成县20xx年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所妇女病普查患病率36.97%,其中生殖道感染8295例,占普查已婚育龄妇女的22.59%。近5年共出生婴儿14811人,发生神经管畸型、脑脊膜膨出等出生缺陷21例,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1.42‰。性病年平均发病率为14.4/十万,呈上升趋势。从甘肃省计划生育结合项目成县基线调查数据分析,项目专家委员会通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妇女病普查治疗、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寄生虫检查治疗等服务方式,开展妇女病普查2.53万人次,患病0.81万人次,患病率32%。在对店村中心小学、陈院中心小学和马坝小学的427名在校1—3年级学生寄生虫检查中,检出蛔虫卵阳性人数82人,检出鞭虫卵阳性1人。

(六)儿童教育总体形势依然担忧。抽取三个学区调查点综合统计,学龄女童学生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为94.8%、90.1%,从统计指标看趋于上升状态,但此次调查有8%的学生提前辍学,初中未毕业就在家务农或出门打工,尤以15周岁左右的女孩比例最大。在我县一些贫困边远落后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思想观念保守、教育设施简陋、师资力量薄弱、政策支持滞后,使得个别女童无法接受基础教育。

农村基层妇女组织作用发挥状况的调查报告

黑沟乡有4个行政村,4431名农村妇女,占农村总人口的49%。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农村妇女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

(1)经济参与平台不断扩大,承担了生产发展的重担。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传统的农村“男人犁地,女人织布。由现在“男性工人和女性农民。替换为。有213名农村妇女从事种植,167名从事水产养殖,205名从事加工,307名从事服务业。农村妇女在种植、养殖、加工等领域展现才华,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二)求知,创新,发展,闪耀在富裕生活中。

通过学习和实践,一些农村妇女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技能,成为增加收入和致富的领导群体。掌握实用技术234人,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52人。全乡有467个通过科技致富的妇女和11个妇女示范基地。

(三)生活方式日益改善,在农村文明中占主导地位。

在基层妇联的指导下,广大农村妇女充分发挥性别优势,积极参与创建五文明家庭、和谐平安家庭活动,投身文明村镇建设,成为农村精神文明传播的主力军。80%的女性在家庭中起主导作用,重视提高婚姻家庭质量,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劳工作,家庭和睦,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4)着力整治人居环境,发挥村容整洁的主导作用。

在美化和净化庭院的基础上,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改善,不断优化家庭生活环境。妇女积极参与村庄“四干净”(清理干草堆、土堆、粪堆、垃圾场)和“四项研究。(学习政策、学习文化、学习技术、学习法律)活动中,广大妇女积极更换厕所和炉灶,并加以推广“沼气池”,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

参政意识不断提高,这是对民主管理的认可。

农村妇女作为主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各个村庄的女主任已经成为妇女在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生活中的利益代言人,她们已经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两个委员会”他们在选举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a)妇女参政的法律意识薄弱。

虽然《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民主政治权利,但实际上,目前农村妇女参政的基本环境仍然较差,农村妇女自身缺乏积极参政意识,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比例仍然很低。一些村委会和基层干部往往忽视妇女参与村务管理的权利,导致农村妇女无法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政治权利。在农村地区的各种经济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妇女比例极低;一般来说,直接参政的农村妇女仍然存在比例小、数量少、层次低、配角多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妇女代表大会主任已经进入“两个委员会”比例只有14%。

(二)侵犯家庭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

首先,遭受家庭暴力的农村妇女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和援助。在一些家庭中,女性通常被视为丈夫的私有财产,可以被随意殴打和责骂。这些妇女去村里或娘家解决问题,村干部却认为是别人的“家务”或者&other民事纠纷”,有的甚至干脆认为可以理解,以清官难断家务为由推脱。新娘家的家庭成员因为丑而无法宣传,鸡配鸡,狗配狗的传统观念视而不见。这助长了肇事者的傲慢。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中,中老年人明显高于年轻人,贫困家庭和富裕家庭高于温饱的人群。第二,农村妇女丧偶离婚后很难再婚。因为“男人比女人优越。“三从四德;随着封建残余的存在,丧偶离异的农村妇女再婚会受到世俗和家庭方面的阻碍,即使勉强同意再婚,也只能“出去干净”,不得享有处分自己财产和监护自己子女的权利。第三,农村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因为很多农村妇女在经济上并不完全独立,需要靠自己的男人生活,这使得农村妇女在家庭中根本没有地位。有的发现配偶和别人同居,只能忍气吞声妥协。这些妇女大多年纪大了,没有经济独立,生活依赖丈夫。所以,即使丈夫有外遇,只要把钱还给家人,他们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农村妇女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和待遇不平等。国内服务业是女性劳动力转移的聚集点,但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与率普遍较低。综合素质低制约着妇女在农村经济领域的发展。据调查,我乡9.12%的农村妇女是文盲或识字率低,21.31%有小学文化,48.22%有初中文化,15.11%有高中文化,4.22%有中学文化,只有1.12%有大专以上文化。

(4)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限制。

由于封建思想“丈夫权利”“父权”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农村妇女婚前依附于父母兄弟,婚后服从丈夫公婆。他们没有独立的经济处置权,财产权得不到保障,土地承包权架空。农村土地政策一直坚持“增人不增,减人不减”许多农村妇女在结婚或离婚后不能及时获得土地承包权。虽然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30年不变”但农村妇女一旦结婚,母亲家承包的土地就会被收回,能否在婆家分得一份土地,要看婆家村有没有机动,或者恰好遇到婆家村的土地调剂。

(一)加强村级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女参政意识和能力。

保证基层妇女组织有人员、有岗位、有载体、有经费;担保村“两个委员会”团队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培养了一批女村支书和女村委会主任;推广“妇联+协会”模式,执行“双修双驾”工作,培养女专家成为妇联干部,培养妇联干部成为有钱的领导。

(2)全面扩大素质培训,增强新女性农民的发展能力。

建议划拨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农村妇女培训体系,在扶贫项目带动下,积极开展针对文化程度高、学习欲望强的农村妇女的订单式培训;依托大型农业产业和基地,对文化水平低、与家庭分不开的农村妇女进行培训;结合大专和中专教育,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培训管理知识,培养农村妇女能人、女经纪人、女农民技术员等。,并培养了一批新的女农民。

(3)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妇女发展。

提供农业生产综合信息,努力形成良种、技术、资金、加工、仓储、运输、营销等一系列服务。完善小额信贷体系,设立农村妇女创业基金,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必要支持。农村护理机构的建立可以使农村妇女真正从家务劳动的主体转变为生产劳动的主体。

(4)完善立法,建立健全农村妇女权利保护体系。

加强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中的作用。从性别角度修订和完善与农村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切实承担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随时关注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提出对策,引导形势建立健全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体系。

农村基层妇女组织作用发挥状况的调查报告

为真正了解掌握xx市农村妇女创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更好地开展妇女创业工作,近期,市妇联就“xx市农村妇女创业发展现状”课题展开了一周的专题调研,此次调研,我们走访了97位农村创业女性代表,发放调查问卷97份,问卷回收率100%。据统计,97位创业女性初创业时平均年龄33岁,其中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51人占52.6%,高中23人占23.7%。,大专21人占21.6%,大学2人占2%。其中从事加工业34人占35.3%,农产品营销23人、种养殖23人、各占23.5%,服务业15人占15.5%,现代工业制造业2人占2.1%。97位创业女性辐射带动近4万名妇女就业,人均带动就业在400人以上。

通过对此次调研结果的分析,我们将从现状、成效、问题、建议四个方面对我市农村妇女创业总体状况作一分析。

一是在企业类型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多、科技型企业少。女性创业大多采用粗放型、传统型的生产方式,依靠科技、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的不多,科技含量的偏低,导致了抵御市场风险、自然灾害等能力的降低。从事加工业的34人中有6人从事电子产品加工行业,其中仅有2家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我研发能力,其余均为劳动密集型的来料加工型企业和传统服务业。

二是在创业领域上:资源依赖型企业多、现代工业服务业少。女性选择资源型创业比较突出。97位女性中从事种养殖、农产品加工、营销等依托本地农业资源优势和劳动力优势发展壮大起来的企业占到82.4%。服务业和现代工业制造业仅占17.6%。

三是在资金来源上:自筹资金比例多、银行信贷比例少。97人中仅有17人在初创业时得到过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而且都是在党委政府领导支持并出面协调的情况下得到解决。即使企业具备了一定规模,处于成长发展时期,如果在社会上没有一定的知名度,想得到贷款也不容易。

四是在运作方式上:单枪匹马多、合作经营少。xx市xx镇xx村妇代会主任xx说:“女人也要有野心,野心是金”。但在实际上,传统观念对女性角色的定位决定了女性创业很难得到他人的认可与支持,更谈不上合作。根深蒂固的女主内、男主外的思想意识在农村,尤其是农村家庭中“当家作主”的男性头脑中还是普遍存在,女性创业的外部压力和阻碍仍不容忽视。在调研中,有3位创业女性谈到创业贷款时,颇有感触地说,贷款时找女人担保很难办成,同样的事换成找男人作担保就有可能成功。

五是创业者知识水平的高低与企业科技含量成正比。在被调查的97人中,选择在印刷、建材、纺织、玻璃纤维、机械等现代工业制造业、电器电子行业创业的女性86%为大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而从事种养殖、农产品和资源加工、营销、传统服务业的女性中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者占90%多。

六是夫妻携手创业时间的长短与企业发展速度规模成正比。创业得到丈夫理解和支持,夫妻携手并肩共同奋斗,不仅在精神上激发了创业女性,而且夫妻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有有利于企业一步步发展壮大。97名女性中在初创业时就得到丈夫理解,夫妻共同创业的,其现有企业规模均在100人以上,年纯收入均在3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上百万元,在企业规模和效益上相对来说较大。而承受着各方面的阻力,仅靠个人打拼的女性创业,不仅要自己一人承担创业过程中的酸甜苦辣,而且还要背负应尽的家庭责任和义务,这无疑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多为家庭作坊式企业。

一是女性创业意识增强。经过几年强势的创业宣传,广大农村妇女创业意识明显增强。走访调查的97名创业女性普遍认为,她们选择自主创业大多并不是因为贫穷,而是不甘于现状,渴望能够依靠自己的双手改变命运,普遍具有强烈的独立意识和捷足先登的创业意识,她们均赞同“自主创业”是实现自我人生价值、改变生活状况的一条途径。

二是女性创业意志坚定。女性一旦下定决心,选择创业这条路,往往表现出超常的毅力和非凡的魄力,即使遇到阻力也不放弃,面对困难也不回头。被调查的97位女性创业时都曾不同程度地遭到家人的反对、朋友的不理解和周围人的议论,但都坚持了下来,从不轻言放弃。xx坝头村xx,经过xx年摸索,拥有了占地10余亩的种鸡养殖场。为节约成本,她想自己再建一个苗鸡繁育基地。她的这一想法,不但乡邻们不信,还说“炕孵不是女人做的事”,而且连曾经搞过炕孵的公公也给泼冷水。但xx敢闯敢试,只身到盐城学习炕孵技术后,xx年投资10多万元建起占地12亩的种鸡养殖场,从南京引进8000只良种鸡,建成育种—产蛋—炕孵一条龙生产线,新建鸡舍60余间,使孵化、育雏和种鸡饲养三级分离,实行生态养殖。xx年饲养种鸡2万多套,孵化销售苗鸡150多万羽,不但在本地畅销,沐阳、宿迁和鲁南等地养鸡户也纷纷上门订购,苗鸡供不应求。

三是女性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97位创业女性辐射带动近4万名妇女就业,人均带动就业在400人以上。现任沛县华豪玻璃纤维厂总经理王素英,47岁时开始涉足玻璃纤维生产,先后建成华英和华豪两个玻璃纤维厂,拥有资产上千万元,共安排女工450多人,月工资均在1000元以上。

四是基层妇女干部的“双带”作用增强。xx县仅村级妇代会主任创办的企业就有50多个。xx镇xx村妇代会主任xxxx充分发挥村妇代会作用,带动全村180户妇女编扎苕帚、养兔、贴画等,年人均收入4000余元。同时她还与人共同投资兴建了xx纺织厂,年利税100多万元,吸纳本地劳动力76人。xx市xx镇由村妇代会主任牵头创办的妇女创业示范基地有4个,带动发展有机蔬菜、水产养殖、珍禽饲养、柳编、刺绣地毯等六大特色产业,涌现出像xx、xx、xx、xx等一大批创业致富能手。由xx村妇代会主任xx带头创办的巾帼蔬菜营销合作社,主动与市xx公司联合,发展3000亩有机农场,以农场为示范基地向广大妇女传授标准化生产技术,组织妇女种植有机蔬菜,目前,已带动全镇发展有机蔬菜10000多亩,亩均1000多元。目前,xx的合作社已发展社员800多人,兴办了再生塑料厂、蚕茧收购站等实体,年收入xx年王艳,打工有了一定积蓄后回到家乡,创办了“舒尔美”服装技校,开展技能培训、劳务输出、跟踪管理的一条龙服务。几年来,学校培训农村女青年3000多人,其中2800多人被送到浙江、上海、深圳、无锡、常熟等地打工,60多人跨出国门,前往美国、日本、阿联酋、毛里求斯务工,人均年收入8000元以上,总收入达到2250万元,xx年来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外出转移,年轻的农村劳动力多数愿意进厂打工,xx市陈圩村xx的柳编厂长年从事柳编的人员大多是60岁左右的老人,柳编产品市场前景虽然看好,但加工人员已成严重不足状态,甚至处于人员萎缩状态。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为女性创业营造氛围。由于女性创业难度更大、遭遇的矛盾更多,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从政策上、工作上、资金投入上给予更多的扶持与引导。建议将xx市妇女发展规划中女性创业的各项目标列入xx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解为各相关部门工作指标,明确措施,逐年推进。针对女性创办企业普遍碰到的困难,由政府推进建立妇女创业基金,为女性创业人员提供降息、贴息、无息创业贷款;为发展前景好、信誉度高的女个体私营业主、女企业家发展经营生产规模提供贷款担保,解决融资困难。新闻媒体加大对女性创业典型、非公经济领域中的优秀女企业家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对她们的了解和认同,为艰苦创业者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强化能力培训,为女性创业增强本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女性很想创业,但缺乏相关知识技能,盲目投资难免遭遇失败。建议由劳动部门牵头,联合妇联和工商、财税等部门,开办女性创业培训班。通过培训,激励女性自强自立,创造新岗位、创造新生活、创造新业绩;提高女性的创业技能,面向市场找准投资方向,发挥一技之长,力求成功业绩。同时要创造条件,启动与培训项目相配套的小额贷款措施,探索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就业的新模式。

三是强化典型宣传,为女性创业搭建平台。要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创业精神,弘扬创业文化,激发妇女创业热情,激励妇女自主创业、勇创大业。要发挥现有创业典型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结对创业,带动更多的妇女自主创业。要采取多种措施,扶持现有的女企业家做大做强。要通过对创业典型的强力宣传,给创业女性造势,为成功女性喝彩,为女性创业推波助澜,真正做到让想创业的有机会、会创业的有舞台、创大业的有地位,为又好又快实现“两个率先”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四是强化协调服务,为女性创业创造条件。建议有关部门为女性创业提供全方位的贷款、信息服务和创业指导,使女性能理智选择创业项目,提高成功概率。妇联组织作为党的群众工作部门,将发挥联系妇女群众的天然优势,大张旗鼓地树立、培养、宣传、表彰创业女性,引领更多的女性走创业之路;从生活和事业上关心创业女性,组织专家学者为她们提供学习帮助,信息指导,通过牵线搭桥促进女个体私营业主、女企业家成立协会组织,为创业女性扩大联谊、互通信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搭建平台。

农村基层妇女组织作用发挥状况的调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省、市妇联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为妇联整体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近期,对丰南区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这次调研共发出问卷85张,收回85张,走访了乡镇、村书记21名,与11个乡镇妇联主席和21名村妇代会主任进行了座谈,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层妇联组织健全,妇联干部队伍基本稳定。全区17个乡镇,497个行政村都建立了妇联、妇代会组织,组建率分别达到100%。基层妇女干部年龄趋于年轻化,文化层次有较大辐度的提高。乡镇妇联干部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占90%。村妇代会主任平均年龄45岁,高中以上文化占51%。同时,全区各级妇联组织抓住去年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推进村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使村级妇女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区有497个村进行了村级妇代会组织换届,共有村级妇代会主任497人,其中连选连任93人,占19%;又有126名优秀妇女当选为村妇代会主任,占26%,有278名为党支部聘用,占55%。村级妇女干部进两委的达到219人,其中进村委会的117人,进党支部的49人,进村两委交叉任职的53人。目前这届村妇代会主任同往届相比有几个不同:

一是有良好的群众基础。部分村妇代会主任是从全村选民中推出来的,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年富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她们于群众,植根于群众,具有比较坚实、深厚的群众基础。

二是有做好工作的良好愿望,通过换届选举、竞争上岗、支部聘用的妇代会主任非常珍惜这个岗位,希望能在这个岗位发挥自己的作用,能参政议政,为妇女姐妹服务,充分体现自身价值。

三是作用发挥较好,促进了基层妇女工作的开展。现在30%的村妇代会主任有致富的项目,38%的妇代会主任有农民技术员以上职称,对带领农村妇女致富很有说服力和榜样的作用。

(二)乡镇党委、政府重视妇联工作。各乡镇党委不断提高认识,把妇联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注重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指导和支持妇联组织引导广大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在经济建设中,支持妇联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开展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支持妇联以“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农村妇女思想道德素质;并为妇联组织“三八”节、“母亲节”、“六一”儿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活动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各乡镇党委要求建立专门的妇女活动场所,并将这一项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与村主要领导的工资、奖金挂钩。目前,全区400个村建立了妇女活动室,为基层妇女工作和各种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基层妇联组织充分发挥活动室的阵地作用,组织妇女开展各种农业技术、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还有的村成立了妇女健身秧歌队,组织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科学健身活动,村委会还为她们购置了录音机、彩扇、锣鼓等活动器材,提高了广大妇女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满足了农村妇女求知、求乐的愿望。

(三)基层妇联组织及广大妇女群众为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各乡镇妇联找准位置,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不断深化“双学双比”活动,健全和完善了培训体系,向农村妇女传授科学的种植、养殖技术和知识,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全区有8.6万名农村妇女参加“双学双比”活动,涌现出了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1名,省“双学双比”女能手2名,有近5000名农村妇女通过培训掌握了1—2门实用技术。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了农村妇女依靠科技致富的意识和能力,为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做出了贡献。基层妇联组织以家庭美化建设为重点,在农村重点开展“创‘三化’庭院、争‘十星’之家”竞赛活动,全区评出十星级文明家庭5848户;同时,组织农村妇女开展禁赌、禁毒、反对邪教、维护社会稳定,广泛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为妇女排忧解难。基层妇联组织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密切关注妇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源头参与,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动员,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维护,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得到不断增强。

第一,村级妇女干部兼职过多。有的村妇代会主任身兼五至六职,影响了把主要精力放在妇女工作上。税费改革后,由于乡村集体经济收入减少,村里经费开支相对减少,工作人员精减,因此,妇代会主任身兼数职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第二,妇女干部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不平衡。政治待遇偏低,主要表现在,极少数的乡镇妇联主席进入党政班子,还有部分村妇代会主任没有进两委,随之经济待遇未达到应有的比例,村妇代会主任工资待遇不平衡,好的乡镇村妇代会主任年工资在8000元左右,经济欠发达乡镇的村妇代会主任年工资约2000元,有时还不能及时发放。第三,基层妇女组织干部的素质面临严峻挑战。一部分村妇代会主任年龄偏大,思想观念陈旧,文化程度太低,掌握不了先进的科技文化知识,已经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目前,妇联工作任务重,要求妇女干部知识面广,工作能力强,因此,提高农村妇女干部的思想、文化、业务素质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第四,部分村级妇女组织活动经费不足。通过调查掌握,税费改革后,部分村的经费开支主要于财政转移支付,经费有限,除了保证几位村级干部的工资外,办公和活动经费没有办法解决。由于缺少经费,致使有的村存在有组织无活动的现象。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充分认识妇女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关心基层妇女干部的成长,支持基层妇女干部大胆开展工作,帮助她们解决工作上、生活上的困难,更好地发挥她们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举办村妇代会主任培训班。换届后,全区有126名妇代会主任是新走上妇女工作岗位的,要尽快加强对她们的培训,提高她们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素质。区、乡镇妇联都应有针对性地举办村妇代会主任培训班。

二是加强实践锻炼,对基层妇女干部要信任、理解、支持,多鼓励,多帮助,多压担子,使她们在工作实践中得到锻炼,迅速成长。

三是加强妇女干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要通过举办座谈会,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使她们之间加强了解和沟通,交流工作体会,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四是要在乡镇妇联干部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培养学习型干部的活动,引导妇联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环境,帮助她们不断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生产技术和科技致富本领。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五是基层妇女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农村工作的政策和精神,增强驾驭全局,参政议政的能力。

六是要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乡村妇女干部典型、宣传她们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3、各级党组织要关心妇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要把优秀的乡村妇女干部选配进乡村级领导班子,大力发展女党员,给她们提供参政议政,参加管理的机会。要关心村妇代会主任的经济待遇,保证村妇代会主任工资为村书记、主任的7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养老保险,确保村妇代会主任无后顾之忧,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妇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妇代会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使妇女工作日趋规范化、科学化,使基层妇女组织更加具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

县妇联对农村妇女婚姻状况的调查报告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的质量也要求越来越高,这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婚姻家庭领域,使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为此,xx县妇联针对我县婚姻家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分析了xx年以来妇联系统信访中反映出来的婚姻家庭问题;走访了县法院、县民政局,了解了xx年以来的结婚、离婚情况;发放了近万张调查问卷,全面分析了我县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现将我们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首先,从上访情况看,婚姻家庭问题居首位,且居高不下。xx年至今共接待信访案件xx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xx件,占信访总数的xx%。婚姻家庭类案件已经成为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内容。

其次,从县民政局了解到,近几年离婚的数量在逐年上升。xx年结婚xx对,离婚xx对;xx年结婚xx对,离婚xx对,xx年结婚xx对,离婚xx对,目前,处于一个平稳的上升趋势,每xx对新人结婚,就有xx对夫妻离婚。

再次,从县法院了解情况看,从xx年至今共受理的离婚案件xx件,占民事案件的xx%,结案xx件,占民商事案件的xx%,四是从我们发放的万份调查问卷和座谈会情况看,婚姻家庭问题普遍存在,xx个人的家庭都存在感情不和、时常打架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有的还出现的婚姻危机。

1、非法同居、婚外情上升为婚姻家庭的主要问题。

在县妇联、县法院的婚姻家庭案件中,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县妇联接待的信访案件中,这类问题已经居于婚姻家庭的首位。xx年至今在接待上访案件中有婚外情的占xx%。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家庭稳定的主要问题之一。出现这类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是妇女。丈夫有婚外情后,女方往往是留住丈夫的人,却留不住丈夫的心,到头来是身心疲惫,人财两空。xx镇有一上访妇女,明知自己的丈夫与第三者非法同居,还不离婚,而是苦苦的求丈夫不要和自己离婚,虽然丈夫不和好离婚,但是每月回一次家,不但不尽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还经常打她,与其有这样有名无实丈夫,还不如没有。

2、家庭暴力仍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直接导火索。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妇联组织关注的问题。我县家庭暴力近几年处于小幅上升的趋势。县妇联xx年至今共接待家庭暴力案件34件,占信访总数的31%;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都是妇女、老人和儿童,尤其是妇女。它不仅给妇女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由此引发的婚姻家庭问题也成为影响家庭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在我们接待的xx年上访案件中,xxx和xxx就是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女方长期处于受暴状态,但由于受害人受中国传统的影响,挨了打,由于好面子,不敢说、不敢讲,所有痛苦自己一人承担,有时打的住院了也是自己悄悄的到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治,直有打的受不了了,才开始反映,这就是家庭制暴力长期存在的原因,如果受暴者在一开始就想方法、想途径制止,家庭暴力就不会长期的存在。

3、生活困难成为婚姻家庭出现问题的又一诱因。

生活困难涉及的面很广,有的是下岗职工家庭,没有生活来源;有的企业开不出工资;有的家里有病人,拿不起医药费看不了病;还有一些妇女经济地位不如男方,为了靠男方的收入来维持生活而忍受没有感情的婚姻,对于一切不顺心都要忍受,从而导致家庭暴力、丈夫的婚外情、婆婆家人的白眼等现象发生。

4、对家庭不尽义务,有的还离家出走。

“丈夫离家出走”是我县婚姻家庭现况出现的一种新问题。这类案件共有5例,都是困有外遇离家出走,有的有外遇后想方设法卷钱远走高飞”、然后就莫名其妙的离婚。在xx年接待的上访案件中,有一个xx的妇女,离婚后,又与xx镇一男青年认识结婚,婚后男方花言巧语,一点一点的把女方在企业买断的钱骗走后不知去向,给这名妇女带来了很大的痛苦。还有一名xx农场妇女与男方与xx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在孩子刚满6个月时,男方提出到xx学车本,在学习期间又与xx一女子好上了,在妻子不知详情的情况下,又商量买一辆大车,由于没钱,丈夫以好好过日子为由就劝妻子到娘家借钱,妻子信以为真就与娘家借了xx万元,(没有打借条)钱到手后丈夫就消失的无影无踪。给妻子、女儿和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痛苦,既丢了人又丢了钱,最后人才两空,由此可见,广大妇女一定要提高自我的保护意识。

5、由于家庭关系处理不好导致婚姻失败。

两人结婚后就多了双方的老人,家庭关系就多了一个层面,有的婆婆儿子结婚后,就觉得养育二十几年就给了别人,心理总有不平衡感,从而导致婚姻的不稳定。工商局有一上访妇女,刚结婚婆婆就说这说那,丈夫还比较倾向母亲,导致离婚。

6、社会环境、人文环境造成婚姻的质量。

有的人把婚姻视为摆设,供外人参观,尤其是个别有地位、有职名度的人,由于受中国传统的影响,好面子,不能因为婚姻家庭问题影响了自己的前程,或者自己的隐私成为他人茶余饭后的话柄,宁可身受苦,不可脸受热。有一男孩瞒着其母亲到妇联上访,被他爸爸打的受不了了,来到妇联,说爸爸经常打他和母亲,但是,其母亲在事业单位是一名干部,怕别人议论不敢提离婚,其生活十分痛苦,实在无处倾诉,来到妇联,到这里也只是和“娘家人”诉诉苦罢了。这样的例子不少。

1、历史原因。中国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封建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尤其是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等封建残余还有滋生的土壤,并且直接影响到婚姻家庭。妻子被打是“家庭内部问题”,离婚不光彩,是作风有问题等;女同志在外边有应酬不允许,男同志在外边花天酒地是天经地义等,这些都变相地助长了个别男人的不良作风,到头来,家庭矛盾越演越烈,轻者离婚,重者发生伤害乃至杀人事件,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2、社会原因。这表现在一个是受文化传媒的影响,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经济条件好了,生活改善了,开始寻求一些刺激的、新鲜的东西,于是,个别人染上了“吃、喝、嫖、赌、毒”等恶习,有了这些恶习,势必要给家庭带来一定的影响,出现婚姻家庭矛盾;同时,新《婚姻登记条例》简便了结、离婚手续,个别人玩起了“闪电式结婚、闪电式离婚”,对婚姻神圣的殿堂也来去自由。

3、经济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会越来越追求更加富裕的生活,于是一些人为此选择到外地、甚至国外去经商、去发展,夫妻从此开始了“孔雀东南飞”的生活,尤其是在农村,女的在家务农,操持家务,照顾老人,男的外出打工,挣钱。结果,个别人钱挣到了,心也被外边的花花世界给吸引去了,忘记了糟糠之妻。还有,女方结婚就依附于男方,离婚则意味着丧失了一切,于是,宁可什么都忍受,宁可当保姆,也不离开男方,过起了奴役般的生活。

1、要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我们要充分发挥各媒体的作用,加打力度宣传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要对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念进行积极的引导,大力开展一些弘扬家庭美德、良好道德的活动,倡导社会新风,创建和谐社会。

2、要普及法律知识,加大维权力度。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尤其是加强《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将这些法律纳入普法总体规划,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对婚姻家庭方面法律法规弄懂、弄通,更重要的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3、要加大调研力度,从源头上作好婚姻家庭的稳定工作。婚姻家庭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挖掘影响婚姻家庭的原因,探索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路子,积极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合理化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矛盾的发生。比如遇家庭暴力及时出警,出台相关整治措施,提供法律援助,解决好他们因婚姻家庭出现问题而打不起官司,并且帮助解决好生活出路。

4、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干预和调解作用,提倡志愿者互助。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给社区创造有利条件。在社区建立庇护所、调解中心。社区也可开办家长学校(或婚姻学校),向社区居民传播民主平等的现代婚姻家庭观念,帮助群众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这门学问。同时,发挥社区的调解作用,在社区还可以提倡志愿者互助,充分调动和发挥那些热心、使家庭问题在第一时间、就地就近得到帮助和调解,避免和制止家庭矛盾升级。

5、要建立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帮助。要建立一些诸如妇女庇护所、婚姻家庭服务热线,目的在于当人们的婚姻家庭亮起红灯或出现问题时,他可以找到相应的地方或部门去倾诉、去讨教、去寻求帮助,使其尽快地摆脱困境,走出误区,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纠纷发生。

农村基层妇女组织作用发挥状况的调查报告

农村历来是妇联工作的重要领域,也是推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重点工作场所。多年来,基层妇女组织团结动员组织妇女参与新农村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传统的组织形式、工作方法、活动载体的适应性、实效性都受到了挑战。虽然妇联组织一直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开创新路,组织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双学双比"等多项活动,在提高妇女群众文化科学素质,帮助妇女增强致富本领,增加经济收入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看到,在全面提高农村妇女综合素质,全方位体现妇联组织职能方面,还需作进一步探索。近期,我们对全县农村基层妇女组织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了调研,具体分析如下:

目前,建湖县共有村委会200个,配备村妇代会主任200名,村级妇女组织组建率达100%,村妇代会主任100%进"两委"。200名村妇代会主任中,中共党员179名,占89.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人,占1%;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135人,占67.5%;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63人,占31.5%;50岁以上的11人,占5.5%,50-45岁以上76人,占38%,35岁-45岁94人,占47%,35岁以下19人,占9.7%。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县农村基层妇女组织网络健全,妇代会主任配备齐全,妇代会主任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较高,年富力强者占大多数。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基本上能够履行本职,发挥职能,积极带领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同时还肩负着地方党委和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整体发挥作用良好,她们的工作得到了当地基层党组织的肯定和认可。

1、基层组织履盖率很高,但妇女工作力量比较单薄。

近年来,各级妇联重抓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实施"党建带妇建"以来,妇女组织网络逐步健全。经过不懈努力,我县妇女组织建设100%。但由于村干部编制有限,部分妇代会主任为聘任,同时基本都兼职。在接受调查的妇代会主任中,另兼2职以上者达21%,有的还身兼3职以上。她们往往忙村里行政事务多,做妇联工作时间少。而且有的村妇代会主任年龄偏大,工作精力不够,"双带"作用发挥不明显。由于对农村妇女服务不到位,妇女组织威信难以提高,开展活动困难重重。

2、妇女干部工作强度较大,但待遇报酬相应偏低。

虽然近年来,村妇代会主任的报酬待遇有了较大提高,已基本达到村副主任的水平,但由于苏北处于欠发达地区,受整体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村干部总体工资水平不高。加之税费改革以来,村级收入有限,较多的妇代会主任又身兼计生专干等职,事务多,责任大,而所得报酬相对外出打工收入仍显偏低。

3、妇女工作内容切合时宜,但形式载体相对滞后。

妇联组织开展的妇女"双学双比"、"美德进农家"等一系列活动,符合时代要求,顺应发展方向,导向性和内容都很好。但由于农村情况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传统的开会传达、集体活动等形式方法已难以沿用。在妇女群众更多地把目光放在看得见的实际利益上时,有些基层妇女组织、妇女干部却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找不到让妇女群众乐于参与的活动途径和形式,从而减弱了感召力和凝聚力,增加了妇女工作的难度。调查中,部分村,参与过妇代会组织的集体活动的妇女人数占23.5%,而有事乐于找妇代会主任的仅占3%。

1、健身强体,使妇联组织自身充满朝气和活力。首先要按照"党建带妇建"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在巩固现有基层组织网络建设的基础上,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设置适应经济发展、妇女优势发挥的妇女组织。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不断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的综合的素质,使之具有能带头富和带民富的能力。

2、创新方法,找准妇女工作的着力点。

了解农村妇女需求,着力解决她们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妇女组织是妇女群众利益的代表。要急妇女群众所急,想妇女群众所想,以服务妇女群众为已任。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妇女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求,了解她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及时帮助她们排忧解难,使她们无后顾之忧地轻装上阵,以高涨的积极性全身心地投入建设。

提高农村妇女素质,着力培训她们参与建设的相应本领。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决定着她们建设新农村的参与成效。因此,要千方百计提高她们的素质。要紧扣"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新型农民的基本要求。充分依托妇联培训系统、社会办学力量和远程网络学校等多种阵地,遵循"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她们进行全面系统的素质和技能培训。要创新、丰富培训内容,既要培训生产技能,又要培训发展理念。要分别对象,因人制宜。对致富骨干,进行高新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知识培训,使其做大做强,成为标兵;对文化较低、能力较差者,进行实用技术、科普知识培训,使其拓展生产,增加收入;对贫困残疾妇女,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式特殊培训,促使其自强自立,早日脱贫。要创新形式,除了办培训班,还要采取举办科技讲座、田间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领域,强化效果。

推动农村妇女创业,着力释放她们建功立业的潜在能量。创业是发展经济建设新农村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妇女致富和发展、建功立业的主要途径。妇联组织要继续高举巾帼创业旗帜,想方设法推动农村妇女创业。一要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让更多农村妇女跳出"田"字束缚,从事农产品加工或非农产业,实现增收致富。二要努力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发展大中小棚、支架林果、畜禽圈舍、硬质护坡等设施农业,提高种养效益,实现增收致富。三要搭建创业平台,引导农村妇女参办、领办、创办民营企业,让更多的妇女获得就业机会,就地转换身份,从农民变成工人,或者亦工亦农。四要积极探索妇代会+协会、"农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女经纪人+农户"等经营模式,引导和扶持妇女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村妇女组织化程度,抗御市场风险,实现既带领妇女致富,又巩固基层妇女组织的互动双赢。

鼓励农村妇女求新,着力倡导她们建立文明的生活方式。新农村建设,是全方位的建设,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妇联组织要充分利用家庭传统阵地,在农村妇女中倡扬新的生活方式。通过荣辱观教育、学法律、学礼仪、讲公德、讲卫生、创建文明和谐家庭等多种健康向上的活动,引导她们积极参与整治村容村貌创造优美的家居环境。

3、树好形象,当好农村妇女信赖的娘家人。妇女组织的作用,要靠妇女干部的工作来发挥。因此,如何树好妇女干部形象,十分重要。作为一个群团组织的干部,十分需要做好群众工作的"功夫",需要妇女群众的认可、信赖和追随。一要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当"杂家"。群众工作涉及范围很广,党的方针政策、市场经济知识、生产技能、法律常识等等,都要知晓。因此,妇女干部除了熟悉妇女工作业务,还要略通"百科"。这样,答复咨询、指导生产、调解纠纷、接待上访就会得心应手,妇女群众就会觉得"你行"。二要深入群众,打造"三心"品牌,做"亲人"。"妇女娘家",是妇联组织在妇女群众中赢得信赖的象征。近年来,一些地方妇女群众与妇联组织有疏远迹象,既有市场经济带来的户自为战、经济利益至上等多种客观原因,也有妇女干部忙于村组事务和自家生产,而与妇女群众接触联系少等因素。被调查的农村妇女中,有一些与妇代会主任基本没有接触,更不谈主动去找妇代会主任。因此,妇女干部要发扬深入妇女群众的好传统,做妇女群众的知心、热心、贴心人,增强在妇女群众中的亲和力,并使之转化为凝聚力和感召力。三要身先士卒,作出示范榜样,成"标杆"。现阶段,传统的从众心理在农村妇女中还比较普遍,特别是当新生事物出现的时候,等、看、随的心态比较突出。因此,在建设新农村中,妇女干部必须真正成为"双带"型干部,用自己的实干和实绩,为妇女群众作出示范、放好榜样,成为"标杆",从而以无言的号召影响、带动妇女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

4、当好桥梁,努力营造有利于职能作用发挥的优良环境。

妇联组织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女工作是党在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动员组织妇女群众参与建设的力度和成效,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各级妇联组织在按照当地建设新农村的总体规划和统一部署开展农村妇女工作的实践中,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农村妇女的意愿、诉求,赢得党组织对妇女工作的更多关注和支持,特别是在选优配强基层妇女干部和提高她们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和待遇,提供妇女组织为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必要条件,及促使社会消除对女性的性别歧视等方面,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妇联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作出新的贡献。

农村基层妇女组织作用发挥状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得到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取得了很大进展。然而,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作为一名女村官,我有必要对不同年龄和职业的农村妇女的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提高,受访农村妇女大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的女性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的女人明明知道夫妻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扶持,关起门来打老婆已经不是简单的家务了;一些妇女知道,当她们遇到家庭暴力等问题时,应该报警或寻求当地妇女组织的帮助。从xx年开始,我和我村妇女主任接到了两起周世庄离婚妇女要求财产分配的案件。通过我们的调解,他们享有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接待了6名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其中5起为恢复和谐家庭进行调解,1起最终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个人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女性不再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也有一些农村妇女长期遭受或忍受着家庭暴力。因为不懂法,所以有人犯法。这些现象表明,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农村妇女承包的土地大多在自己的出生地,婚后户籍和户籍都发生了变化。但土地不能随着居住地和户籍的改变而改变,大部分农村妇女自愿放弃土地种植和收入权。75%的妇女在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向哪个部门寻求解决,但56%的妇女知道在承包土地被挪作他用时要积极争取补偿。

谈到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80%的女性表示对家庭财产有一定的控制权,这也表明大多数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明显改善。但被问到重大家庭问题的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地说要一起商量,还是男方说了算。当男女在重大决策问题上存在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对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她们仍然无法掌权。也说明女性的财产支配权还很有限,女性的权利观念还比较保守,女性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接受调查的女性中,10%或更多的人说他们被配偶殴打过,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数字。当然,很多被殴打的人并不构成家庭暴力,但从这个数字中也透露出农村女性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问题的主要原因和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是:

第一,客观上是身体自卑,挨打被动,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偶尔反抗可能会对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

第二,农村妇女自身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她们知道遭受暴力后是违法的,但许多妇女遭受“不要宣扬你家的丑”而其他观念,或者干脆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配偶多次施暴。

第三,家庭暴力取证难。虽然目前有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机构,但由于大多数女性不知道家庭暴力的鉴定程序,她们不知道应该找谁,如何进行鉴定,以及遭受家庭暴力后什么时候是最好的鉴定时间。而且女性受害者在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做鉴定,导致家庭暴力证据获取困难。

2.土地权益存在的原因:

第一,女人的土地大多在婚前父母居住的地方。一旦结婚,父母处取消其承包经营权,丈夫家可能没有她的土地,从而失去土地。第二,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土地种植传统,即妇女婚后将土地留在出生地,由兄弟代为种植,并获得经济利益,这导致广大农村妇女认为土地承包权应该属于兄弟,而不是为之奋斗。

第三,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基础,户主多为男性,这也导致土地作为农村地区的主要经济来源,在出现结婚、离婚或丧偶等特殊情况时,不能随着妇女居住地和户籍的变化而变化。

3.财产支配权有限的原因有:

第一,女性意识中最重要的任务仍然是照顾孩子和老人,所以她们不积极争取工作机会。相当多的农村妇女没有工作,这导致她们严重依赖男性。

第二,就农村而言,男性仍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女性会觉得自己是“没有发言权”,以免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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