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新闻稿(热门15篇)

时间:2023-12-26 14:36:27 作者:QJ墨客

新闻报道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特点,它为公众提供了全面的信息,帮助人们了解世界的变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新闻报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启示。

消费者权益日新闻稿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xx县开展了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丽芳出席活动并讲话,县质监、烟草等多家部门参加活动。

此次活动由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主办。活动紧紧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突出消费维权工作和保障民生、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集中展示全县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展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形象,增强消费维权理念,提升消费信心,为扩内需、保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活动当天,县质监、烟草、移动等多家部门、企业通过现场设置宣传牌,发放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资料、解答咨询等多种宣传形式向过往群众进行消费知识宣传,展示鉴别假冒劣质商品,面对面为消费者服务,使广大百姓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自我消费保护意识。

张丽芳指出,独山消费者协会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扣“消费与安全”主题,以规范市场主题经营行为、创造放心消费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诚信、维权”活动,切实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效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全县各部门共同努力,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参与,共同构筑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为促进独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据统计,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并销毁价值10多万元的假冒伪劣产品,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社区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新闻稿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为优化农村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消费权益,3月12日上午,大杨镇宣传办牵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司法所、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集中开展“消费者维权”志愿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工作人员不仅向周边商户宣传“经营者的义务”,引导商户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还现场向群众展示如何查看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防伪标志,提升其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另外,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走上街头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宣讲消费维权知识以及维权途径,倡导理性消费、绿色消费。

此次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商户的.经营行为,提升了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不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也有助于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新闻稿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__县在县总工会广场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以“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为主题,现场设置了宣传台和宣传展板,发放了10000余份宣传资料,开展了食品、药品、保健品等知识的宣传以及现场辨别真伪活动。同时,活动还对假冒伪劣产品、过期食品进行了现场展示,积极引导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了公众消费维权意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作为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将对用药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及市场次序进行无缝监管,还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让造假者、制假者无处可逃,让整个市场秩序井然。

每年3月既是春暖花开的时节,更是消费者的节日,即将到来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给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的平台外,也给企业、商家们带来一次迎接新改变的时机。20__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今年是我国“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新变化、新发展、新格局一切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就连今年中消协的20__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也确定为“新消费我做主”。

20__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改变大众的投资理财生活,金融消费可以说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各个环节,如何去面对新金融,如何掌握新的金融知识,熟悉掌握新的金融产品,不至于落伍于快速发展的时代,已成很多消费者的迫切需求。

20__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作为时下与消费者最息息相关的行业——金融业,也将用围绕着新消费的主题,给消费者提供出更具人性化的服务,那么在这些新思维、新创新、新服务推动下的沈阳金融业,将在3·15呈现给消费者一个怎样的面貌?广发南京街支行又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的金融知识普及?又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的投资机遇?至此,广发南京街支行将启动20__支行机构诚信服务宣传月活动,让金融新消费的相关宣传以更加贴近百姓的视角与消费者实现零距离。

活动期间,消费者可以通过关注广发南京街支行的官方微信(njj95508)、厅堂活动专区等方式,将自己在金融领域遇到的新消费行为和现象,提出自己的疑惑,届时,我支行将联合沈阳分行专家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提供及时完善的.解答。

为更好的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我行还将在广发南京街支行大堂展示相关介绍新金融、新消费、新产品的宣传展板。同时,为了给金融消费者更完善和贴心的服务,广泛收集您及身边发生的案例,为今后同此案件的预防做好相应措施及金融知识普及工作,让每一位消费者在3·15到来之际,成为一位掌握新时代相关金融知识的新时代消费者。

社区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新闻稿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开展好20xx年“3.15”期间“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提高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践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责任,兴业银行三明分行在“3.15”期间在各网点统一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本次活动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客户至上,坚持社会责任,通过广泛、深入、系统的金融教育和宣传,全面提升全社会对金融产品和行业服务的.认知度、美誉度。通过加强公众金融素质教育宣传,培育银行业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积极、科学地主张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八项法定权利,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及信息安全权)。通过教育宣传,促进行业自律,督促、指导银行业各级机构践行向消费者公开交易信息的义务,履行公平对待消费者的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提升银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发展潜能。

活动期间,分行各经营机构将在网点门楣led屏滚动播放宣传内容,制作宣传单,大造宣传氛围,并深入社区、企业、学校、集市等场所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将金融知识送到消费者手中、脑中、心中。

消费者权益日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在“3·15”期间在京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今年宣传重点之一是宣传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等存在的风险和客户备付金相关知识及账户的风险防范,帮助北京地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和责任承担意识。

(一)谨防电信诈骗,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央行等六部委联合打击电信诈骗,同时金融消费者也需要提高警惕意识。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增强自身识别电信诈骗的能力,不轻易将个人信息留在不熟悉或不正规的`机构、网站中,网银账号、普通社交账号密码要区分,密码定期修改,谨防信息泄露。

(二)养成良好习惯,避免银行卡盗刷。

如今盗刷不仅局限在信用卡,已逐渐涵盖了几乎所有银行卡。盗刷的手段有很多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醒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用卡习惯:1.不点不明链接;2.慎连免费wifi;3.不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atm机交易凭条;4.养成保护密码习惯;5.保全个人信息;6.洞察定制短信风险;7.将银行卡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

如果持卡人发现有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建议第一时间与发卡机构取得联系,冻结、挂失卡片,避免再次遭受盗刷,同时在发卡机构的指导下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

(三)了解客户备付金,防范支付账户风险。

正确认识客户备付金的本质。

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支付账户的风险防范。

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薄记。

(1)客户应该适当关注支付机构披露的信息。

(2)控制支付账户的使用权限。客户不要随意出借支付账户,更不要出租、出售支付账户,以免自己的支付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3)妥善保管本人或本单位信息。客户在开立支付账户、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个人或单位信息以及相关证件,并留意支付机构对收集目的和用途的说明,避免信息泄露。

(4)准确辨识服务渠道的真实性。客户应该留意支付机构网站地址、客服电话等服务渠道,准确辨识服务渠道的真实性,避免支付账户名称和密码、手机动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被不法分子通过“钓鱼”手段窃取。

(5)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客户使用支付账户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如果支付机构不能有效证明风险损失是因客户原因导致的,那么支付机构需要对客户的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需要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您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

(三)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搭售,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误解或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其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其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醒在京广大金融消费者,当您与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消费争议时,您依法享有投诉的权利。金融机构是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者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合理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争议发生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支持。

3.15消费者权益日

呵呵,不知道了吧,今天可是大名鼎鼎的“打假日”!

打假日?什么大假日?

让我来告诉你吧,“打假日”就是专门打击假货的日子。这些年年年搞,特别是中央电视台,力度可大呢!简直比工商局都厉害,听说有个大地板厂,就是虚假宣传,搞假货,被中央台三一五晚会给报道了,结果很快就垮掉了呢!

这么厉害,为什么只打这一天呢?

这是为了宣传消费者权益,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所以不只是打这一天,而是在这一天集中宣传,()让大家都知道,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对啊!要是以后没有假东西出现那该多好啊,就没有人在上当受骗了。我要对那些卖东西的人说:“超市的老板们,我希望你们不要给我们那些假的产品,不然的话,顾客们就会投诉你们的哦!所以我还要对那些说一句话:“害人终究害己啊!”不法商贩们不要做那些害人的事情,要诚实守信!”

社区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新闻稿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管局走进社区,开展“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现场宣传活动”。

在活动中,执法人员设立了服务咨询台,现场散发各种宣传材料,对《食品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涉及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对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金水区消费者协会刚刚发布的《重视化妆品消费安全》《科学选购牙膏》两篇《消费提示》进行了解读,提升了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素养。

消费者权益日新闻稿

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推进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3月14日上午,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坝头社区联合大碶消保委、工商所、安监所等单位共同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展出宣传展板、设立咨询服务台等形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前来咨询和接受服务的人数达500余人,共发放了《消费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1000多册。工商所工作人员还现场对新《消法》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新《消法》进一步细化消费者、经营者和经营活动相关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同时对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非现场销售信息披露制度、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新问题有了规范举措。新增了消费者七天优先退货、半年内“举证责任倒置”、缺陷产品召回、惩罚性赔偿等加重经营者义务的规定,虚假广告有关责任方连带责任的新规定。

315消费者权益日

近年来,商家不诚信销售的事件越来越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例如毒奶粉、毒饺子事件。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下面一起来学习学习吧。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不久。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诚信·维权,我的责任”。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增强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3·15”来到了中国,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而今年恰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十周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迎来了她二十岁的生日。在这样一个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里,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3·15”主题为“诚信·维权”。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草,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长出的不是草而是萝卜缨子!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前段时间又有消费者闹出来想焚烧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的事情。除了焚烧笔记本电脑,国内还有类似砸某类手机的说法,并且这种说法被一些消费者冲动地演绎成了:“xx手机,今年你砸了没有?”这样一句似乎是很流行的说法。这种意图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以至于问题得到解决的事件越来越多。但是,这种做法恰恰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的危险和伤害,其一,这一砸的刹那虽然解气和痛快,但是痛快是痛快了,但是砸掉的还是自己的东西;其二,有些产品和有些问题经这一砸就没有证据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这种草率的做法是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的。

回顾这十四年的维权之路,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以及在这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从农民因为假种子,坑害一年的辛苦付诸东流,到今天的为了主张正义和合法的权利而打一元钱官;从开始为穿了三天就露脚指头的劣质皮鞋而到处投诉,到现在酝酿召开业主大会炒掉反客为主的物业公司,我们明显的感觉到作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但我们同样不得不承认,这依然是一次艰难的长途跋涉。抬起头,目标总是离我们越来越近,而脚下的路却依然泥泞。

我们不希望看到“3·15”来临前后几天,李鬼们“西装革履楚楚动人”,而其他时间照样玩着“猫逗老鼠”的游戏。不希望你我只有在每年的这个时候才想起自己还是一个消费者,还有着那么多的权益。每天,我们都在消费,“3·15”其含义已经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单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已成为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3·15”这一天好过吗?对某些不负责任的商家来说,也许好过,你消费者挑剔也不过就是这一天或者是前后几天,我兴许还要借这个旗号好好的坑消费者一把,不是说最危险也是最安全的时候吗?也许不好过,如果我们都是挑剔的消费者,这一天,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平时的每一天,我们都像“3·15”一样挑剔,把315变成365,某些商家就不好过了。美国权威的消费法典就写了这样一句话,只有挑剔的消费者,才能造就有规则的市场。

最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诚信,维权!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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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标语

1、爸爸妈妈请放心,消费维权我能行。

2、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

3、维护消费权益,优化金融生态。

4、15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真重要!3.15妙!伪劣、低廉假货等产品不出鞘!3.15到!人类消费环境天天好!3.15保!大家健康生活步步高!

5、开展家电下乡,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利益。

6、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7、消费者权益日,斩断弄虚造假的黑手,追查见利忘义的禽兽,擒拿食品安全的祸首,消灭危害健康的杀手。3.15,让我们联起手来,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8、15打假了,我送你真情真意,真仁真义,我们的友谊真金不怕火炼,我的福真实可信,比真理还真,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真好,真乐,真成功!!

9、诚信为本,质量为金,文明消费。

10、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11、"维权当道,利益保障,用维权法捍卫自己的权益!3.15消费者权益日,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正常生活秩序!祝你维权快乐!永远幸福!"。

12、购物要仔细,眼睛擦干净,勿贪小便宜,品牌更省心,发票不能弃,质量出问题,维权是第一。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购物省心,花钱开开心心!

13、广泛深入的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安全健康的'环境。

14、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15、关注民生,关注热点,调解纠纷,排优解难。

17、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18、买东西,被骗了,去购物,被耍了,想保健,被蒙了,出门玩,被拐了,没事,今天消费者权益日,给你一把利剑,斩妖除魔,维权行道!祝你幸福快乐!

19、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21、加强市场监督,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2、15消费者权益日,假情假意假产品“召回销毁”,生活无假;无忧无虑无烦恼“三无绝对”,快乐无价;包喜包乐包开心“三包优惠”,祝福最美。愿你严肃维权,快乐每天,3.15快乐。

23.15口号要吹响,防止假货,假币,上市场,对世人多付诚心,爱心,真心,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祝朋友幸福永远,节日快乐。

24、朋友,您好,这里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买到商店假货请按“3”,受到商家欺骗请按“1”,遇到厂家欺瞒请按“5”,收到骗人短信请直接回复。3.15消费者权益日,愿你放心的消费,开心的花费!

25、315维权日到了,请维护好健康权,身体强壮赚大钱;维护好平安权,糊口安定永团聚;维护好快乐权,每天快乐笑开颜;维护好幸福权,吉利如意过百年。

26、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27、“真品真货”你还欠我们一个拥抱,3月15日到了,你应该还给我们这个迟来的拥抱,让我们和“你”相拥直到老。

28、要“真实”,不要“假冒”;要“真品”,不要“假货”;要“真心”,不要“假话”;要“真情”,不要“假意”。3.15“打假在行动”!

29、嫩肩也担道义,童心更铸维权。

30、15消费者权益日,伪劣产品“东风盛行”,打假工作“势在必行”。欺诈行为“满城风雨”,维权意识“呼风唤雨”。坚决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你我权益,祝你节日快乐哦!

消费者权益日标语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5、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6、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7、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8、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9、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0、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1、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13、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5、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16、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7、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推动消费维权。

18、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1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0、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21、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2、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2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8、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9、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3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2、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33、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4、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35、公平正义,消费和谐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6、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消费者权益日标语

3.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4.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5.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6.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8.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公民科学合理消费。

9.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0.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1.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2.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3.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5.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6.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17.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9.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0.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1.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2.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23.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24.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5.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26.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7.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8.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29.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0.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31.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32.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33.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34.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35.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36.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37.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38.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9.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40.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41.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42.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44.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45.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46.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47.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48.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49.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50.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52.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53.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54.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55.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5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57.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58.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0.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61.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63.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6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65.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6.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67.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68.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69.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70.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1.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消费者权益日标语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节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们整理的内容,希望你们喜欢。

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2、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5、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6、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7、提升服务质量,拉动消费需求。

8、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9、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消费安全。

1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1、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2、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3、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4、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5、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6、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7、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8、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9、科学合理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21、团结一致,抵御假冒伪劣商品。

22、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4、搞好平安创建,服务经济建设。

25、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6、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7、增强消费信心,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

28、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29、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0、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1、携手共治,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32、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33、增长消费知识,树立科学消费理念。

34、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35、优化消费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3.15消费者权益日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4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消费者权益日标语

1、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2、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3、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5、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6、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7、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8、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9、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0、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1、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2、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公民科学合理消费。

13、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4、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5、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6、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7、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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