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费保障说明书(优秀18篇)

时间:2024-02-23 04:53:02 作者:BW笔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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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费保障方案

为切实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3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xx〕1142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皖财教〔20xx〕1453号)等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本方案义务教育学校适用于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2.本方案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适用于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补助资金,包括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3.本方案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以县为主,中央、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1.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分担,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地方承担部分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8:2。

2.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二)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

(三)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按照5:5比例分担。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面,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四)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6:4比例分担。

(五)我县50%的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

建设支持远程互动和本地互动的智慧教学系统,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建设支持智能推送和学生自主学习的智慧学习系统,为学生自主探究式学习提供开放式平台,引导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网络资源进行个性化学习。建设资金来源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省级教育督导评价奖补资金和县自有资金。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所有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享受平等教育。

3.我县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4.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我县按照现行政策足额落实。民办学校在获取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

1.免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xx〕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审核发放与结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xx〕33号)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每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生活补助资金可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也可由财政拨付至学校后,由学校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受助学生,学校可在报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其发放现金。

3.校舍维修改造。根据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额度,结合我县财力,以确保校舍安全为首要任务,编制校舍维修改造实施年度实施计划,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项目库。我县组织项目实施,按月上报实施进展情况,省级将对各地的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等情况组织开展通报、调度和监督检查。

4.我县50%的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根据省级下达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坚持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做好项目的方案制定、招标采购、施工建设等工作。按月上报实施进展情况,省级将对项目进展等情况组织开展通报、调度和监督检查。

1.我县教育部门依法规范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切实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义务教育学生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负责,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协同一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学籍数的统一性。

2.县财政、教育部门落实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加强县域内相关补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3.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县财政、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加快公用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有关直达资金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跟踪支出进度和流向。

4.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补助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严禁统筹按基准定额核定的学校公用经费,在本地区集中开展信息化建设、教师培训等专项性工作。严禁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

5.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事项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1.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我县教育部门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本方案由濉溪县教育局、濉溪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经费保障心得体会

经费是一个组织或机构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础,保障经费的充足与合理使用对于任何组织而言都至关重要。作为一个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我深切体会到了经费保障的重要性。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关于经费保障的心得体会,现在将分享给大家。

首先,建立稳定的经费来源是经费保障的首要任务。对于一个学生组织而言,校内的经费是最重要的来源之一。我们要积极与学校的相关部门保持联系,了解学校提供的经费支持政策,并及时申请相关的经费项目。此外,我们还要积极争取社会资源的支持,如寻找赞助商和合作伙伴,组织募捐活动等。其中,与赞助商合作是一种常见的方式,我们可以通过提供广告宣传、推广产品等方式吸引赞助商的合作意向。

其次,科学合理地管理经费是保障经费有效利用的关键。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经费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对于每一笔费用,都要有相应的凭证和记录,确保每笔经费使用都得到合理的审批和核销。同时,我们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安排经费的使用,确保每一分钱都发挥最大的效益。此外,我们还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经费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再次,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与监督是保障经费安全的必要手段。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挪用、贪污、浪费等行为。对于必要的支出,要严格控制,杜绝奢侈浪费。此外,我们还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定期进行经费的检查和审计,确保经费的安全和规范使用。如果发现经费使用中存在问题,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追究责任。

最后,经费保障不仅仅是保证组织正常运转的问题,更是影响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我们在保障经费的同时,还要注重经费的合理运用和创新利用。在开展活动和项目时,要注重经验总结和效果评估,汲取经验教训,确保下一次的资源投入更加精准和有效。同时,要积极探索经费开发的新途径,如开展公益活动、组织社会创新等,以提升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之,经费保障是组织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以科学的方式管理和运用经费。作为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经费保障工作,通过与学校、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合作,建立稳定的经费来源;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管理和加强监督,实现经费的有效利用;并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和创新利用,提升组织的发展能力。只有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我们的组织才能稳步向前,取得更大的成就。

学校经费保障方案

我校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强化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按照“全额保障教师人员经费,全额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切实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水平的巩固和提高。

1.加强组织领导。我校领导充分认识到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增加对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校长主要领导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领导小组。负责我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协调和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2.强化预算管理。学校健全完善了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完善以生均师均为主、公开透明的经费分配使用制度;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建立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3.坚决制止乱收费。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制度后,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禁搞收费办班、收费补课,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向学生收费的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兴趣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

切实提高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课程改革,严格控制教科书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

5.强化监督检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不减少对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挪用公用经费、校舍维修资金发放教师津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负担。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及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部门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6.加大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今后,我校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财力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教育经费标准,同时,根据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及财力等情况,加大对学校建设的投入。

经费保障心得体会

在现代社会中,经费是组织和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如何保障经费,成为各个领域一直探索和实践的重要课题。而在我所在的团队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心得,通过有效的经费保障,保证了团队的稳定运转和长期发展。

第二段: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和筹措计划。

首先,我们认识到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和筹措计划的重要性。在每一个新的项目开始之前,我们会进行详细的预算编制工作,将所有可能的费用列出,并进行分类和排序。然后根据项目的需求和可行性,确定经费的筹措计划,包括从政府拨款、企业赞助、个人捐赠、项目筹款等不同途径。通过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和筹措计划,我们能够清晰地了解项目的经费需求和筹措进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遣散。

第三段:积极开展募款活动和与企业合作。

其次,我们积极开展各种募款活动,并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例如,我们定期举办义卖活动,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的开展和发展。同时,我们也与一些企业合作,进行项目赞助和互惠合作。通过这些努力,我们不仅能够增加项目的经费来源,提高筹款效率,还能够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实现共赢。

第四段:精细管理和控制经费支出。

另外,我们也注重对经费的精细管理和控制。在经费的使用过程中,我们制定了明确的审批制度和管控措施,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预算和项目的需求。同时,我们也对经费的支出进行跟踪和记录,及时进行预警和调整。通过精细管理和控制经费支出,我们能够更好地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进一步保障团队的运转和发展。

第五段: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最后,我们建立了一个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和精心管理,我们逐渐形成了自给自足的经费保障体系。除了各种筹款活动外,我们还积极申请相关的项目拨款,参与各类经费的申报和分配。同时,我们也建立了一个经费储备制度,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和项目发展的需求。通过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我们能够在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的同时,也为团队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结尾段:总结回顾。

总的来说,经费保障对于团队的运转和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和筹措计划、积极开展募款活动和与企业合作、精细管理和控制经费支出以及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我们团队成功地保障了经费的稳定和可持续,实现了团队的稳定运转和长期发展。希望未来我们能够继续积累经验,完善机制,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作经费保障范文

加大投入强化管理提高行政政法经费保障水平。

按照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保证行政政法经费是财政预算优先考虑的主要内容。根据大兴区的实际情况,我们将从加大投入和强化管理两方面来提高行政政法经费的保障水平。

一、加大投入。

1.预算予以优先保证。以“从优待警”、“科技强警”、“科技强检”为重点,贯彻优先保证行政政法机关秘书网网址:经费的要求。一是保证行政政法机关政策性增资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二是足额安排公用经费,保证行政政法机关正常运转。一方面,日常公用经费高于一般单位,特别是政法机关超出一般单位一倍;另一方面,对交通费(车辆数×单车费用标准)的核定,打破了原有编制车辆的概念,采取了按编制内实有人数确定编制车辆的做法,五套班子和公检法司部门车辆编制(5人/辆)低于一般单位(10人/辆);三是足额安排公安加班工资、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险、清商补助等各种政策性补贴;四是尽财力可能安排“科技强警”、“科技强检”资金,安排570万元,提高政法部门的装备水平。

2.多方筹资力促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大兴区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与此同时,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力量也不断增强。但面对较大的资金需求,区财政显得力不从心。为解决这一矛盾,努力提高行政政法经费的保障程度,我们在预算优先保证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满足行政政法机关的需要,主要是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0,计划贷款7600万元来建设法院两楼(办公楼和审判楼)和公安指挥中心,大力改善政法机关办公条件。

二、强化管理。

1.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主要是根据市财政局、市高院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大兴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行《大兴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诉讼费管理,确保人民法院正常的经费需要。

2.深化部门预算改革。

一是不断细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主要是针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过“粗”,办公用房取暖费标准不一等情况,通过细化公用经费预算,规范办公用房面积及平衡不同供暖方式确定各部门办公用房取暖费来促进公用经费预算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不断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第一,加强项目前期论证。以往年度由于预算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性不强,项目论证不充分,专项资金追加和调整频繁,预算编制和执行极不严肃。在编制部门预算专项资金计划时,我们要求各单位以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重点工作为根据;从财务、社会效益等方面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按项目轻重缓急顺序上报。第二、加强专项资金执行中的监督。适应部门预算改革的需要,转变业务科室以往“分钱”职能,将日常监督寓于服务之中,以纠正部门随意改变支出用途和挪用专款等错误行为,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第三,逐步推行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为编制下年度预算提供有力参考。

3.整体推进支出预算改革。

在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上,突出支出预算改革的整体性,一是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与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制度改革。今年我们将单位所有购置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所有在编车辆实行定点保险,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不再拨入使用单位,由国库直接拨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行政政法部门今年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项目资金达670万元,比去年实际执行增长2倍,预计节约资金60万元。二是借鉴市局和兄弟区县工资统发经验,开展工资统发试点工作。整体推进支出预算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遏制腐败现象,节约财政资金,减少中间环节,避免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了解财政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动态,注意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财政改革的要求。首先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财政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切入点,从政治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做好财政工作。其次要加强业务素质的提高,熟知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2.加强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努力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监督。凡是有财政资金运行的部门、单位,都要有财务制度规范约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力推行阳光理财,杜绝违规操作。

3.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为了提高会计人员记账的准确性及工作效率,财政要加强对行政政法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方法及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大力推广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以使行政歧法单位财务人员彻底摆脱手工记账的原始工作方法;要加强行政政法单位会计账簿设置的管理,以便真实准确地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体现会计核算的功能性。

三、加强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坚持多种形式监督检查制度。在资金分配上,既要注重效率,更要注重公平。要将财政分配活动置于人大、审计、社会各界乃至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促进民主理财,提高财政分配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要定期商同有关部门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进行检查,加强事前调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监督管理,促进资金使用单位建立一个良好的理财机制。对拨付数额较大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突破常规检查,佐以不定期不定项抽查,以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坚持开展项目论证工作,引入科学的决策机制,进行科学的评估、评审,并制定相应的评价体系。对通过的专项项目,要定期进行检查与分析,监督预算的执行,实行追踪问效,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以便达到专款专用的目的。

工作经费保障范文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确定,人民法院作为国家专门审判机关,行使独立审判职能是人民法院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组成部份,而要实现独立审判,离不开充足的经费保障,司法经费是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而现行的经费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整体推进,并成为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泛滥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有关情况表明,相当数量的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法院,由于经费困难连工资都无法发放。由于经费困难,一些法院审判工作所需经费无法保障,一些法院干部的差旅费、医疗费长期得不到及时报销。一些法院的办公条件极差,审判法庭更无法满足正常审判工作的开展。许多基层法院反映,最高法院或高级法院下拨的专项经费常常被地方财政截留,甚至截留后也不告知法院。经济发达地区财政比较宽裕,法院物质装备搞得比较好,但欠发达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经费困难,物质保障不力,严重制约审判工作的发展。因此,探讨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条件下的财务保障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一、人民法院经费的主要来源及缺陷。

1、地方财政。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财政的拨款及法院自身收入的诉讼费作为补助经费,这是法院经费的最主要来源。目前我国财政对于法院收入的诉讼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法院收缴的诉讼费全额上缴给财政专户,财政统筹后再以预算外资金的形式,根据其经济实力与法院的开支预算报告决定拨款数额的多少。依靠当地财政部门供给,是基层法院业务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但法院经费的分配和划拨权由地方财政独揽,又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划拨的随意性很大,何时划拨、划拨多少,完全受制于财政部门,而且审批程序也繁锁,造成经费核拨不及时,经费保障率极不稳定,财政拨款主要是人员经费,每月开支了正常的工资、社会保障费和规定的福利费后所剩无几。同时,不同地区的法院得到的财政拨款是各不相同的,也因此形成了有的法院经费相对有余,有的法院经费缺口很大。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的法院,诉讼费收入多,经费相对较充足,基础设施建设,硬、软件建设相对也较先进。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法院,诉讼费收入少,财政困难,得到的经费也相对不足,人员经费尚无法保证,更何况办案经费和建设资金?即使富裕地区法院,经费完全仰仗地方财政,司法天平也难免向地方利益倾斜。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屡禁不止就不奇怪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早在3年前就指出,“一些法院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经费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物质装备十分落后,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法官队伍的稳定”。经费缺乏,已成为困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一个难题。

2、上级法院补助收入。上级法院通过财政专户核拔,用于统一购置辖区内法院系统必需的业务设备和补助贫困地区法院业务经费。虽然实行这样的制度,但法院系统(特别是基层法院)必需的业务设备购置仍处于落后水平,跟不上法院工作的需要。此外,补助贫困地区法院业务经费的工作尚不能尽如人意,上级法院利用各地统筹的经费,对落后地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物质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大。相反,投入中级以上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的'资金比例远比投入到基层法院的大得多,因此,上下级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的水平差距非常大。而中级法院的设置在一个省来说,数量不多,就广西而言才16个中院,而基层法院的设置为111个。作为中级法院来说,无论从人员还是案件的数量对比,在基层法院中所占的比例都不大,但所投入的资金数量总和却大的惊人。建设一个中院的资金投入量,可以用来建设二个基层法院,甚至还不止。可见,在省、市、县(区)三级法院之间,对于省、市两级法院在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上,权力因素倾斜度很大,这明显不利于基层和贫困地区法院。多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的重点仍停留在省、市两级法院,这是造成基层和贫困地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长期进步不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3、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专项补助经费。由于贫困地区财政困难,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有限,导致了经费严重不足,妨碍法院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需要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基层及贫困地区法院业务装备和办案所需的经费。可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实行贫困专项补助经费,是居于我国国情和我国法院现行经费保障制度下所产生的无可避免的一种补救性保障措施。

4、中央政法委专项补助拔款。主要用于给贫困地区法院购置办公车辆及办公装备的经费。这项拔款与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专项补助经费同样,只是补救性保障,其发放数量十分有限、不集中,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费缺乏的问题。

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做好了,直接体现了国家对法院工作的重视,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法院的公正与效率,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经费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1、健全经费保障监督机制,保障经费使用的公正、透明、廉洁。建立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监督机制。首先要解决管理机制上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要实行上级监督下级,如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由上级法院指派、由上级法院任命和领导,这样才能彻底解决以往监督不力的问题。人民法院的经费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实行监督;二是对法院重点项目要实行跟踪监督,从各项招投标、施工、验收整个工作环节实行监察。通过监督,切实保障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得以落实,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2、建立垂直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在目前的体制下,人民法院不可能完全公正行使审判权,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经费保障体制,就不能确保法院的公正司法。而如果建立了中央垂直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为审判机关提供了稳定、有保障和较高数额的经费,则会使各级法院不会受制于地方,彻底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真正做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所谓垂直的中央经费保障体制是指各基层法院在认真做好各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上,逐级上报、编报,由中央统一拨款到最高院,再由最高院统一拨款到各高院后,再拨款到各法院。要建立垂直的中央经费保障体制,重点是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部门预算经人大审批通过、财政部门下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单位应严格按预算执行,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是整个过程的最重要的手段。

3、建立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实行国家单列财政拨款。1985年8月召开的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了《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下称“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第七条规定“向司法机关提供充足的资源,以使之得以适当地履行职责,是每一会员国的义务”,在基本原则的有效执行程序解释中,“向司法机关履行职能提供充足的资源”包括根据承办案件数量任免足够人数的法官,为法院配备必要的支助人员和设备,以及向法官提供适当的人身安全、报酬和津贴。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将法院经费独立出来,单独列入国家预算,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针对我国的司法经费财政管理体制中的弊端,我们应该改革这种体制,建立独立的司法预算体制,这是以经费保障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基础。建立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实行国家单列财政拨款,有利于保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地方政府干涉支配,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有利于保障法院有充足的办案经费,保证审判职能的实现,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保障法官们享有应有的物质待遇和福利待遇,提高法官们的社会地位,纠正少数干警的不正之风,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保证拨给的经费能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从而使地方保护主义失去其存在的空间,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目前法院经费收支管理实行的“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即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全额上缴财政,由财政统筹后,再以“业务补助经费”拨给法院。财政在统筹时,将法院上缴的诉讼费按比例分成,大部分回拨给基层法院,再将一定比例的诉讼费作为统筹基金,分配给较不发达的基层法院,这样,在办案经费分配上,满足了发达地区法院的需求,又兼顾了不发达地区的法院。实行“收支两条线”,使监督部门能够发挥监督的作用,根除了法院在收费上存在的种种问题。但是,实行“收支两条线”,最大的缺点就是把经费的主动权完全地交到财政部门手中,财政拨款是否及时,是否充足,会直接影响着法院的审判工作,使地方政府有条件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干预、干扰,影响了法院司法独立。因此,实行“收支两条线”,虽然在目前经济变革日新月异的时期对于把有限的资金统筹安排,改善法院的基础建设和硬、软件建设起到一定作用,但在不久后的将来,会成为司法改革进程的一种阻碍。

只有对“收支两条线”进一步进行完善,在“收支”的“支”上,建立起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并立法给予保障,即将经费预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最高法院编制全国法院系统(包括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全年的开支预算,而这个收支预算,则建立在各个法院年初预算的基础上,由各个法院每年所需的建设资金、人员经费组成。这部分的开支预算,在年初由最高法院交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单列入国家预算,报经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主管部门保证按预算拨款。另一部分由办案经费构成,由于办案经费是随案件的多少而增减变动,属于不可预计因素,因此这部分经费由各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逐月按需向同级财政提出,同级财政用法院上缴的诉讼费形成专项经费。专款专用,限时拨给法院使用。专款的年终结余用于统筹,保证下一年度的经费。这样,既有利于充分调动各个法院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经费得以充足的保障,又能体现其灵活性,使资金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也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独立的司法预算保障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法院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真正实现“法治”。

学校经费保障方案

第一条为切实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3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xx〕1142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皖财教〔20xx〕14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适用于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补助资金,包括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五条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中央、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条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常态化推进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加强原非贫困县(区)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以县为主,中央、省、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第七条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分担,具体为:农村学校扣除省级以上资金后,由县(区)承担;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分担,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枞阳县为8:2,其他地区为6:4。地方承担部分省与市、县(区)分担比例为:农村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枞阳县为8:2,其他地区为6:4;城市地区由市(含市辖区)承担,其中,铜官区(不含下划初中)由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郊区(不含下划初中)由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下划初中由区在划转经费中安排,市直学校由市财政承担。

生均公用经费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学校所属市、县(区)分别全额承担。

第八条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第九条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免除作业本费。免费教科书及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承担。城乡学校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学生免作业本费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

第十条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贫困面,各地要合理确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面,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第十一条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运行方案见附件1)。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6:4比例分担。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市建立,所需经费由学校所属市(区)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暖保暖工程(实施方案见附件2),由枞阳县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原非贫困县(区)50%的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建设支持远程互动和本地互动的智慧教学系统,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建设支持智能推送和学生自主学习的智慧学习系统,为学生自主探究式学习提供开放式平台,引导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网络资源进行个性化学习,建设资金由县(区)自筹。

第三章范围对象。

第十四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所有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第十五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市、县(区)要按照现行政策足额落实。民办学校在获取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

第十八条免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xx〕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审核发放与结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xx〕33号)执行。

第十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每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生活补助资金可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也可由财政拨付至学校后,由学校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受助学生,学校可在报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其发放现金。

第二十条校舍维修改造。各地根据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额度,结合当地财力,以确保校舍安全为首要任务,编制校舍维修改造实施年度实施计划,审核通过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年度计划,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项目库。各地组织项目实施,按月上报实施进展情况,省级将对各地的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等情况组织开展通报、调度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公办义务学校一县一案,一校一策,因地制宜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寒采暖保暖。

第二十二条原非贫困县(区)50%的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各地根据省级下达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坚持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做好项目的方案制定、招标采购、施工建设等工作。按月上报实施进展情况,省级将对项目进展等情况组织开展通报、调度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依法规范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切实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义务教育学生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负责,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协同一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学籍数的统一性。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所辖区域内相关补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二十五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加快公用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有关直达资金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跟踪支出进度和流向。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补助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严禁统筹按基准定额核定的学校公用经费,在本地区集中开展信息化建设、教师培训等专项性工作。严禁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

第二十七条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事项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县级教育部门要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市级教育部门要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属县(区)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督促整改,同时报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第三十一条市级教育部门要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属县区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督促整改,同时报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各单位在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教体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作经费保障范文

近年来,随着《中央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意见》的出台,地方相继的建立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了对检察机关的经费投入,办公设备、经费不断提升和提高。由于笔者所在院基础薄弱,起点低,检察经费与检察事业发展的要求有较大差距,经费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仍然是制约八步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是管辖情况。八步区检察院对八步区和平桂管理区行使检察权。八步区地处湘、粤、桂三省(区)交界处,是大西南通往粤、港、澳的便捷通道。八步区检察院辖区共有106.5万人口,22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面积5708平方公里,最远的乡镇距八步区约100公里。由于行政辖区农村化、人口多、地域面积广和治安环境复杂,以及刑事案件多发,该院办理刑事案件占全市同类案件的一半以上,且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如,,该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31件873人,同比上升20.68%和25.97%。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53件715人,同比上升18.28%和28.14%。随着案件上升,办案成本随之加大,地方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仍按原有编制数拨付经费,办案经费的严重不足,影响了八步区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的力度和效果。

二是人员机构设备情况。八步区检察院现有政法编制66人,实有干警57人(包括法警5人),挂职领导1人,自愿者3人,临时工2人,10个内设机构。

装备有公务用车辆17台、电脑66台、打印机18台、复印机2台、传真机2个,联通了三级局域网,建成机要通道1个、多媒体警示证设备、摄像机1部,照相机5个;该院至今未完成“两房”建设,办案区建设未落实,相应的技术、信息设备落后,服务器已严重老化,侦查指挥设备处于空白,检验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侦查取证所需的红外线夜视仪、车辆跟踪器、手机信号跟踪设备尚未配备。此外,公诉审判环节所需的速录机、出庭专用设备、无线屏蔽设备也无力购置,必要的硬件设施严重缺乏,严重影响了检察各项职能的发挥,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战斗力和公信力。

三是当前检察经费基本现状。八步区财政收入3.38亿元,204.012亿元,与发达地区相比财力比较薄弱。20按照“先保工资,再维持基本运转”,笔者所在院所有经费靠办案款返还。当年未实行经费保障,追缴赃款234.08万元,财政返还160万元。同年,自治区级补助中央政法办案补助专款58万元(设备款占25万元)。年区政府将该院经费按人均1.6万元/年的最低标准,共8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同年追缴赃款210.9万元,没有返还款。同年,自治区级补助中央政法办案补助专款169万元(含设备款80万元)。

四是各类案件办理成本。2009年初查贪污贿赂平均办案成本为2万元/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平均办案成本4万元/件,初查渎职侵权平均办案成本1.5万/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平均办案成本3万/件,审查逮捕平均办案成本元/件,审查起诉平均办案成本2000元/件,民事行政平均办案成本1.5万元/件,控申举报平均办案成本4000元/件。2009年全院需办案经费332万元左右,而2009年该院的专款和地方财政拨出经费共189万元,尚有143万元的资金缺口。

五是经费管理。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区财政状况,八步区检察院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内容:一是坚持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单三签、一支笔审批”制度。二是院安排的招待由办公室负责。水电费、邮电费等一切公用开支院统一负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办案收取款项实行收缴分离。

二、检察经费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不良影响。

检察机关经费困难,是现行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弊病的必然反映,主要表现在:

一是影响了公正执法。由于检察经费实行三级财政保障,中央财政和自治区级财政保障50%,50%办案经费由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供给;检察机关每年都有一批自侦案件流失的情况,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与目前实行一半由同级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内在联系。

二是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现行的检务保障体制增加了基层检察院对当地财政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力度。这导致一些基层检察院不得不从自身利益考虑,而采取司法保护主义。

三是制约检察事业发展。从实际情况看,现有的经费与检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差距仍很大,特别是在检察工作日益繁重,科技强检、从优待检、人才培训、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对经费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经费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承担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相比有其特殊性,尤其在查办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中要外出调查取证的开支成本非常大,检察机关的经费按人头摊派,制约了办案工作。

四是“两房”建设有较大资金缺口。中央、省级和本级财政只保障办案和办公经费,由于本级财政困难没有配套资金,笔者所在院基础薄弱,起点低,经费不足,“两房”建设面临重重困难。一是土地价格昂贵,无法承受。目前笔者所在院处在购地阶段。由于土地升值、购置建设用地需200万元,目前笔者所在院自筹款仅能支付1/10土地款。二是“两房”建设资金不足。随着建材涨价原需投入680万元的“两房”建设项目,现需投入1080万元以上才能完成,仅有微不足道的200万元国债限于支付“两房”基建,购地近200万元和“两房”建设尚有800多万元的资金缺口无法落实。

三、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的对策建议。

一是坚持并落实好“开源节流”的原则。在现有财政保障体制的情况下,基层检察机关要继续坚持并落实好“开源节流”的原则和要求。一方面,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部门反映检察经费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积极争取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大力实施内部挖潜,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收紧开支,节约办公及办案成本,使有限的资金用在急需的'工作上。

二是改革现有经费保障体制。首先必须通过立法对全国范围内的检察院的经费开支实行单独的预算。从原则上说,各地的司法机关不是地方的司法机关,而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为防止司法机关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必须从经费上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对各地检察院的经费应当实行由中央统一拨付的制度。即各地应根据其财政情况,每年向中央财政拨出一定的款项,由中央统一集中后,根据对各地检察院所作出的统一预算,逐级专项下达拨款到各地检察院。对贫困地区应当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使检察院割断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联系。

三是逐步实行高薪制,建立健全检察官经济保障机制。为了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司法公正,可以借鉴国外实行检察官经济保障制,保证检察官的收入一般较为丰厚,从而避免受金钱、物质和其他利益的诱惑。我国检察官法也规定了检察官独特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将其与行政人员的工资序列分开。但是,法律上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具体的落实,现在检察官的工资与行政人员差别不大,甚至仍混为一体。

四是面向基层,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检察机关大多数的人员在基层,大多数的业务量在基层,大多数的经费困难也在基层。上级检察院要加大对下级检察院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实际问题。建议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财政贫困地区、案件多少、管辖范围大小、管辖人口多少等,合理确定办案经费定额。通过一系列的经费保障体制,切实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检察院经费困难,全面提升基层检察院的经费保障水平,促进检察经费保障的良性发展。

五是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力争渠道解决“两房”建设资金缺口。一方面,希望在上级检察机关支持下解决“两房”建设资金。另一方面,我们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部门反映“两房”建设存在的实际困难,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工作经费保障范文

各县(市)、区综治办、财政局、司法局:

[]17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司法部、财政部修订的《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85)司发计字第384号]和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中补贴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经费、表彰奖励经费等。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购。

置办公文具、文书档案、纸张以及其它基础建设的补助经费。

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是指发放给被司法行政部门正式聘请的.人民调解员的生活补贴费。

(一)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照实际需要分别列入市、区财政预算。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的安排,应考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等因素,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具体补助标准各区司法局和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三)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各区财政预算。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按照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进行财政预算,同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并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增长;非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其办结纠纷的难易程度实行150-300元/件的奖励补贴。

三、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根据市司法局统一规定,由区司法局聘请的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各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首席人民调解员。其补贴经费按照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由各区确定,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逐月进行发放。

(二)非专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费,按照以案定补、

以质定补、以奖代补原则,依据复杂程度、调解难度,将纠纷分为简易纠纷、一般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按照150元-300元/件进行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

调解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调解主体合法;

2、调解纠纷的性质属于民事纠纷;

3、调解卷宗装订规范、资料齐全、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合情合法。调解卷宗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书、询问笔录、调解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结案小结等。

要求补贴的案卷材料,由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统一要求,每月审核一次,逐月发放补贴。同时将案卷材料电子版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

(三)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每年对各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

(四)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费保障落到实处,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襄阳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襄阳市财政局。

经费保障心得体会

经费是组织和个人正常运作的重要基础,对于各类企业、机构以及个人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资源。因此,如何保障经费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本文将从个人和组织两个角度分享一些经费保障的心得体会。

在个人生活中,经费保障是我们经常面对的问题之一。我个人的经验是,慎重制定预算和合理安排开支是保障经费的关键。首先,我会仔细审核自己的收入和支出,确保能够合理规划个人经费。其次,我会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制定合理的预算,确保每一笔开支都是有价值的。此外,我还会避免过度消费和无谓浪费,以节约资金。最后,我会将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紧急备用金,以备不时之需。这些经验帮助我在个人生活中保障了经费,并且让我建立了财务健康的基础。

在组织中,经费保障的重要性同样不容忽视。作为一个从事非营利事业的组织成员,我发现明确经费来源和管理经费的透明度是保障经费的重要措施之一。首先,我们会制定明确的经费筹集计划,并尽可能多寻找和筹集多样化的经费来源。其次,我们会建立透明的经费管理体系,保证每一笔经费都可以被追踪和监督。此外,我们会进行经费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经费使用计划。最重要的是,我们会与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费合作关系,确保组织的经费来源稳定可靠。这些经验帮助我们在组织运作中保障了经费,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支持。

虽然个人角度和组织角度的经费保障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它们也可以相互借鉴。个人在管理经费方面可以借鉴组织的经验,例如建立明确的经费来源和透明的经费管理体系。而组织在筹集和管理经费时也可以从个人的角度获取灵感,例如制定合理的预算和节约开支。通过相互借鉴,个人和组织都可以更好地保障经费,实现财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段:总结。

经费保障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在个人角度,制定预算、合理安排开支并储备紧急备用金是保障经费的基本策略。在组织角度,明确经费来源、透明管理和与合作伙伴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是保障经费的关键。个人和组织可以相互借鉴对方的经验,从而更好地保障经费。通过这些心得体会和实践,我们可以为个人和组织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实现财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截至2016年底,全国31个省份已全部出台本地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各省份将农村作为义务教育投入的重点,在巩固完善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确定省以下经费分担比例上,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予以倾斜。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截至2016年底,31个省份已全部出台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从实施情况看,各地进一步强化了省级统筹责任,夯实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明确了省以下各级政府经费分担比例,加大了对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黑龙江、北京、甘肃、四川等省份行动迅速,于2016年初即出台了实施方案。

2016年,中央财政核定下达各地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1103亿元,比2015年增加52亿元,增幅5%。各地积极筹措落实应承担的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支持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一、统一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地均从2016年春季学期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中西部地区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东部地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

部分地区,如东部的北京、上海、天津等7个省份和中西部的陕西、青海等4个省份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基准定额,最高的上海达到年生均小学1600元、初中1800元。同时,各地均按中央要求提高了对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二、建立城市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各地根据《通知》要求,均建立起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山东、河北、宁夏等16个省份由各地市自行建立,所需经费由各地市承担;二是黑龙江、云南等10个省份由各地市自行建立,所需经费由各地市承担,省级财政给予奖补;三是贵州、吉林等5个省份由各地市自行建立,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按比例分担。

三、经费投入向农村倾斜。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各省仍将农村作为义务教育投入的重点,在巩固完善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及确定省以下经费分担比例上,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予以倾斜。

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份,进一步加大了省级财政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投入力度,按规定应由地方各级政府分担的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

各地切实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如广东提出树立“花钱要有效、低效要问责、违规必追责”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建立绩效评价机制。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确保了资金拨付及时,财务管理安全规范,资金效益明显提升,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更好地落实。

据介绍,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方案,贵州省将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普通小学不低于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不低于每生每年800元的基准定额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规模的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比例统一按8:2执行,其中地方应承担的20%部分,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市(州)所属学校由市(州)财政全额负担,县级所属学校按8:1:1、6:2:2和6:4的比例分担。

据悉,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地继续落实好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向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同时,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重点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

校园安全经费保障制度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学校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学校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3、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4、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5、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6、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安全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是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中央财政负担的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包括免费教科书资金、免杂费补助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

第六条省级财政(国库)部门应当审查汇总本省各县级财政(国库)部门选择的代理银行及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的账号等详细信息,连同省级财政所选代理银行及开设的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账号等信息,一并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对于免费教科书资金,原则上应及时将预算下达到省级教育部门,并由省级有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

第八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省级教育部门根据预算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有关支付凭证,按照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第十一条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受理对县级财政的直接支付业务后,应当于当日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反馈省级财政(国库)部门。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地(市)级财政(国库)部门(实行省管县的除外),发出《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1),作为其收到和付出中央专项资金的原始凭证。

第十二条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与省级财政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按照省级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及时办理中央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四条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应当及时将预算下达到县级教育部门或学校,并区分中央专项资金的支出类型,通过特设专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其中:

(一)大型工程采购、大宗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支出,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二)其他支出,包括日常、零星支出和紧急支出等,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学校账户,或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第十五条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代理银行对于通过该账户直接支付的业务,应当于当日将支付信息反馈县级财政(国库)部门。并及时向县级教育部门或学校提供《中央专项资金县级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2),作为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收到和付出中央专项资金的原始凭证。

第十六条财政部在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中的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的制度办法。

(二)根据预算和有关规定合理调度资金、及时办理资金拨付等财政国库业务。

(三)对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县级财政部门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资金支付的及时性和收款人信息等进行动态监控。

第十七条教育部在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中的职责是:

(一)配合财政部制定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办法。

(二)配合财政部加强资金支付管理与监督。

(三)指导省级教育部门做好免费教科书的政府采购和支付管理等工作。

(四)督促下级教育部门做好对学校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在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中的职责是:

(一)做好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分配等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和内部操作规程,按规定支付中央专项资金。

(二)做好中央专项资金代理银行选择、零余额账户开设、支付申请书汇总、支付指令签发以及对中央专项资金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等工作。

(三)组织、管理、监督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

(四)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资金支付工作的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财政部门在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中的职责是:

(一)按规定审核办理中央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工作,确保中央专项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

(二)按规定选择代理银行,开设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做好特设专户管理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等有关方面资金支付的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和负责核算学校经费的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资金支付,确保专款专用,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第二十一条省级、县级财政部门选择的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应当按照与省级、县级部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有关条款,及时、准确、规范办理资金支付、凭证传递和资金清算业务,并按照与财政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时向财政部反馈动态监控信息。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代理银行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中央财政安排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单位的中央专项资金,其支付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由省、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的经费,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区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为规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确保基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伤保险专项经费是指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职业康复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认定调查费。

第三条 各统筹地区应按下列比例提取费用:

(三)工伤认定调查费按不超过当年征缴额的2%安排使用。上年征缴额较少的地区,提取费用不低于8万元。

第四条 工伤保险专项经费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是财政专户管理的基金,必须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正常经费开支分开,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用于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费用开支、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经费使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五条 职业康复治疗费使用对象为本统筹地区内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使用范围为:

(一)康复医疗费;

(二)康复人员个人一次性使用的康复器具费;

(三)康复人员的`交通、伙食补助等;

(四)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的工伤康复业务所需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于《办法》第十八条对工伤职工鉴定和确定的项目,包括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使用范围为:

(一)医疗卫生专家的劳务费、交通费和住宿费;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场地和设施租赁费;

(三)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文书和材料制作费;

(四)劳动能力鉴定的宣传费、培训费、会议费;

(五)劳动能力鉴定疑难案例分析所需费用;

(六)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的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工伤认定调查费使用范围为:

(三)工伤认定案例分析所需费用。

第八条 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的职能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按规定的项目和使用比例,根据本年度的开支情况,于每年9月编制下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由其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第九条 工伤认定调查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排使用。

第十条 职业康复治疗费,由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支出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发生支出时据实列支。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的支出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中的“其他工伤待遇支出”直接列支反映。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专项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按照规定使用。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小学安全经费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学校围绕教学发展、办学目标,根据科技发展、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部门调整、校区的发展等需要立项,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立项确定后,项目责任单位应按预算积极组织实施。

第四条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每笔经费的支出,需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一切手续符合规定,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实行全面监督。安排专人实行指标管理,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分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作它用。

第六条经批准的专项经费额度,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并作出详细说明。

第七条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一年不超过50万元,凡超过50万元,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并依据立项文件、招投标合同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等,按项目进行管理核算,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按集中采购要求购置。项目竣工,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办理转帐结转手续。

第八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对项目使用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第九条建立、健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专项经费支出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各项经费执行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按季汇总和上报。

第十一条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行为,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同时根据有关情况争取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由学校工作小组按项目要求对其进行评估和绩效考核,并由审计部门对完工项目进行审计,同时将项目完成评审和绩效考核的结果与以专项项目申报挂钩。

第十三条项目因故终止而造成的损失,由财务处及时清理帐务,由学校领导小组对其进行清查审计。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损失的,将追究项目负责负责人的责任。

平安校园经费保障制度

(一)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应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公共安全教育列入全校师生培训计划。

(二)制作安全宣传栏、安全专刊,策划编印消防、交通、治安等安全宣传标语、宣传画并张贴。

(三)落实“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消防安全宣传日”等专项教育活动。

(四)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3.新聘教师及其他岗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五)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1.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相关安全培训;

2.分管安全副校长、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知识培训。

(六)学校的食堂工作人员、校医、校车驾驶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学校应对他们进行安全培训。

(七)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认真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按学期制定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并分年段、分内容、分时段组织实施。

(八)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一)成立安全检查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安全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开学前、寒暑假分别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相关专项安全检查。

(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校消防设备设施、“三防”安全检查。

(三)各处室主任及功能室负责人组织人员对管辖区域进行日常、节假日安全检查。

(四)各班主任为本班级第一责任人,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五)重点检查校舍、食堂、校门口、校车、消防设施、活动场所、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等部位。

(六)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对查出的隐患要详细记录并迅速落实整改,检查记录要有相关负责人签字。

(七)对整改不了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一)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方案,明确目的、范围,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登记建档。

(二)隐患排查内容:

1.各类设施设备有无隐患,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电气火水使用、电动车充电有无违章情况;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安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7.校园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8.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的情况;

9.校车安全情况。

(三)填写隐患排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字,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四)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五)学校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一)发生以下学生伤害事故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学生伤害情形不严重但涉及学生面广并且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2.可能导致学生残疾,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

3.集体食物中毒,失火、垮塌造成学生伤害的;

4.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寻衅滋事造成学生伤害的;

5.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学生死亡的。

(二)发生伤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并上报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所在镇人民政府。属面上学校的,应立即报告所在镇中心小学,由镇中心小学向上报告。报告伤害事故除了口头报告,还应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按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的通知》(陆河教字[20xx]501号)执行。

(三)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事项。

(四)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五)学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采取急救措施,防止伤情扩大,学校无法处置时,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报告相关部门。

2.将学校人身伤害事故信息告知监护人,按有关规定上报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所在镇人民政府。属面上学校的,应立即报告所在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小学应第一时间向上报告,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保护事故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六)组成由学校负责人、法治副校长、安全辅导员、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小组,初步确定学校负有赔偿责任的,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学生校方责任险的理赔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生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有领导责任。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副校长和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应急组织相关人员应明确职责,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由于职责不明确导致事故扩大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对因工作失误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直至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急预案编制。

1.学校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学校、部门的实际情况;

(3)结合学校、部门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学校、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学校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二)应急预案评审。

应急预案经内部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校长签发。

(三)应急预案备案。

学校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备案。

(四)应急预案实施。

1.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记录并归档。

4.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

(五)应急演练。

1.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2.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设立学校安全经费,并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安全经费主要用于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设施、设备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

各处室在年终做好下年度安全经费预算并报学校,学校根据情况在下年度初做好全年安全经费预算并落实。

建立安全经费审批制度,确保安全经费落到实处。

学校对年度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可给予一定的安全工作专项奖励。

学校应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平安校园经费保障制度

1、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和主管消防的学校行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应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会议要有明确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2、各建筑物消防设施如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警示牌等设施完善,能正常使用。

3、学校应当储备相应的消防安全建设资金,用于消防设施的添置、更换、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遇有火灾隐患整改等特殊情况应划拨专款,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落实,保障到位。

4、学校每学期应开展一个学时的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学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订阅消防安全资料。学校每学期应办一期消防安全知识板报,播放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录像。

5、学校应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学年应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演练结束后应有详细的记录和认真的分析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应有改进措施。

6、学校应当进行每月防火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和防火检查记录,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并负责跟踪落实复查。

7、学校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校园内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对学校火灾危险性与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

8、学校应当制定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严格的贯彻落实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和消防档案,做到管理工作资料齐全、数据翔实、装订规范、保管妥当。

河道经费保障制度

为加强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保障水生态安全,全面推行河长制。现就全面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制定本制度。

推进河道保洁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建立河道保洁工作责任体系,加强河道垃圾清理打捞,实现河道“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三无”保洁目标。

本方案河道保洁工作实施范围为县境内xx河、xx河干流及其一二级支流,xx河干流及其—级支流,包括以上河流上的闸坝。

其他河道、人工湖泊、水库、山塘、沟渠、哑河等水域保洁工作,按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要求,由其管理单位或属地镇街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保洁责任区和相应的保洁责任单位。

1、xx河、xx河干流及其一二级支流的水面、滩地、岸坡(含迎水坡、大堤及背水坡)保洁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负责。河道两岸分属两个镇(街道)管辖的,河道水面保洁工作以河道河槽中心线为界分别由两岸镇(街道)负责。

2、河流上主要闸坝保洁工作分别明确责任单位,其中xx镇负责xx河xx水闸保洁工作;xx镇负责xx河水闸(水闸上游至xx范围内水域及滩地)及xx水闸(水闸上游至xx桥范围内水域及滩地)保洁工作;xx镇负责新xx河库区(水闸上游至xx站1000米范围内水域及滩地)保洁工作;其余未明确的闸坝由属地镇(街道)负责保洁工作。

1、完善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河道保洁工作负总责,要制定辖区内河湖保洁方案,建立河道水域保洁责任体系,制定河道保洁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镇(街道)辖区内主要河流保洁工作应选择有资质的保洁单位承担,并签订保洁合同,采取物业化管理,将河道保洁工作专业化、物业化、社会化。各保洁单位要落实负责的河道(河段)保洁队伍、保洁责任人及责任区,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确保工作成效。各镇(街道)要督促各保洁单位采取日常保洁和集中打捞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河道保洁效果。一是要开展河湖水域常态保洁工作,做到每天有专人进行全天打捞,巡回保洁,确保水面、河岸常态整洁,打捞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要在河流交界断面和主要主流出口设置拦截设施,确保各责任区域内河道水域垃圾不出境。二是要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每年开展四次“清理河面、整洁河岸”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河道水面垃圾和漂浮物、滩涂垃圾及河岸两侧生活垃圾、堆积物、废弃物,集中整治河道滩涂种菜、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三是要做好应急处突保洁工作,发现河道水域内有病死动物尸体时,相关保洁单位要及时打捞上岸进行无害化处理;山洪、暴雨过后的3日内,相关保洁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清理河道中的垃圾、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岸线的干净整洁;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及上级交办的河道保洁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反馈。

3、规范资料档案。各镇(街道)要建立河道保洁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督促保洁单位规范建立巡查和保洁台账;河道保洁管理的文件、规章制度、合同、检查记录、问题整改等相关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成册。各镇(街道)要将辖区内河道保洁方案、境内主要河流保洁合同及保洁单位资质等相关资料报县水利局备案,每月河道保洁日常监督检查资料、巡查和保洁台账要及时反馈给县水利局。

1、河道保洁资金主要用于本方案实施范围内河道保洁工作,根据各镇(街道)保洁的工作量、所属河道长度、大型河坝数量以及市对县绩效考核样本点等进行补助。

2、各镇(街道)要足额保障河道保洁经费,并列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要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河长制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及责任区域,进一步压实河道保洁工作责任。镇级、村级河长要加强河道保洁效果的巡查检查,督促保洁单位、巡《查员、保洁员切实履行职责。

2、落实安全责任。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应对突发天气情况下的安全防护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包括为保洁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配备救生设备等)。加强对保洁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河道保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

3、强化公众监督。各镇(街道)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各河道保洁单位、责任人及责任区,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公众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河道水域保洁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大力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道保洁工作的良好氛围。

4、严格考核问责。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各镇((街道)要建立对保洁实施主体的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县水利局组织对本方案实施范围内河道保洁工作进行日常考评,考评情况报县河长办纳入河长制工作绩效考核。

经费预算和保障措施

为提高教学质量,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实现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保证教学经费及时、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特制定本措施。

一、核心教学经费的保障措施,要能够满足课程资源开发、教学设施配备、教学资料、教师培训、外出学习交流活动等经费需要。

二、教学经费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前提下,

每年在安排经费预算时,优先安排教学经费,将全年经费预算的40%用于核心教学经费支出,使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经费预算中得以体现。

三、关工委经费要及时到位,为关心下一代做出一定的贡献。

四、课程资源开发

学校对凡是确定了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资源开发予以支持和经费保障。

五、教师培训

1、学校每年要做出学校教师培训所需资金安排。

2、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认真安排好校本培训工作。

3、按时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

4、学校定期给教师、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配购培训资料,做好教师继续教育教材的征订工作。

六、教学研究、外出交流规定

1、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学校为组长以上教学管理人员订阅一份本学科、专业报刊杂志。

2、学校每年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班主任、管理人员外出学习。

3、设立教改课题专项使用经费。国家级、省级课题资助、及奖励费。项目和课题经费原则上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按照学校制度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七、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学校将加大教学经费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教学经费能够足额、充分、高效地使用,严禁挤占、挪用。

设立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定期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学经费实行监督及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支出,责成限期整改。

学校每学期向教职工汇报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并设置财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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