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问题线索信访分析工作报告总结 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集合(模板5篇)

时间:2023-09-02 02:31:27 作者:书香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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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信访分析工作报告总结 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集合篇一

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区在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贯彻落实信访举报工作新任务、新要求上积极作为,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厘清职能职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在厘清职责上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在准确把握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受理方面的变化上狠下功夫,深入学习。并通过在各类媒体发布公告、印发宣传手册和信访举报明白卡、更新宣传展板、基层宣讲、规范统一来访接待口径等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六个受理、三个不受理”的认识。在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上创新形式。各地区纪委监委在信访举报渠道的畅通和拓宽上创新形式,通过在街镇张贴宣传专项受理问题公告,构建区、街道两级视频“信访直通车”,创建“流动信访室”等形式,努力构建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全方位的信访举报平台。在来访接待窗口建设上不断改进。各地区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通过统一信访接待室标识和展板内容、对信访接待室和等候室合理布局、配备安全管理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安装远程接访系统等,提升了信访接待场所标准化建设,提高了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接访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二)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监察体制改革后,各地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包头市纪委监委受理信访举报工作办法(试行)》,从受理原则、受理范围、办理流程、办理要求等完善了信访举报在接收、登记、分流、处置、反馈、了结、归档,以及监督、汇总、分析等方面,进行了及时规范,确保基层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同时,结合地区实际,昆区建立“听、记、讲、问、谈、办、答”的七步走机制,确保全时段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青山区出台《街镇纪(工)委受理信访举报及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信访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镇纪(工)委信访工作的意见》;东河区实行划片联组工作办法,整合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工作资源,解决信访力量不足问题;石拐区建立领导接访首接负责制,制定班子成员包联苏木、镇、街道工作办法;土右旗编印《信访举报工作手册》,用于指导基层乡镇信访举报工作。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建立,为新形势下规范、高效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强化协调服务,进一步确保领导接访常态化

各地区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制度,通过落实定期接访、限时办结、包案督办,有效化解矛盾,切实把领导干部接待群众的过程,变成倾听群众呼声、疏导群众情绪、解决群众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截至2018年11月底,各旗县区纪委监委、稀土高新区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共接访286批次316人,受理业务范围内检举控告148件次,正在处置69件,其中,谈话函询4件,初步核实58件,立案审查7件。共办结了结79件,其中,直接了结13件,谈话函询了结8件,初核了结53件,立案审结5件。共处分处理7人次,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次,组织处理3人次。

(四)变上访为下访,进一步化解基层矛盾

2018年7月份,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区旗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要求及市纪委监委配套制定的工作方案,各旗县区纪委监委、稀土高新区纪工委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强化领导,明晰责任,带案下访,活动取得阶段成效。九原区纪委监委坚持信访案件告知、答复、回访等“三个面对面”办理程序,并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跟踪回访;白云矿区纪委监委变“等线索”为“找线索”,开展以“进家入户贴生活、进店入铺接地气”为主题的“大走访”活动;达茂旗围绕脱贫攻坚等重点信访问题,采取定向专访、上门走访、定期回访措施深入农牧民家中调研走访;固阳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一线排查化解积案,打造“流动信访室”,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稀土高新区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接访、下访常态化,采取不定时间、不定方式、不定地点的“三不定”方式开展下访调研,将“上访变下访”活动作为化解基层矛盾,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综合施治“组合拳”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举措。2018年1-11月,共有350名纪检干部进村入户985次,走访372个嘎查村(社区)、走访群众2285人。设立信访工作联系点101个。共梳理出信访问题194件,其中重复访89件,已通过下访解决98件,正在解决96件。下访发现问题109个,已解决81个。

(一)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突出。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广撒网”引起重视的心理。目前“信、访、网、电、微信”五位一体受理渠道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便利条件,部分群众基于“广撒网”、多举报更重视等心理,会采取多次、多渠道、多部门反映问题。二是承办部门对初信初访处置不当。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初信初访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上级交办和应由本级受理的初信初访没有及时处置或因办案力量薄弱、工作思路不清、采用方法过于草率简单,信访举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群众的不信任,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继而初信初访演变为重复访、越级访;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存在重查办轻反馈的问题。问题线索办结后反馈环节较为薄弱,甚至不反馈、不回复,导致信访群众没有及时掌握办结情况或者因为少数纪检干部对政策法规、党纪条规学习不透、理解不透,沟通上有偏差,不能对群众作出令人信服的反馈而导致重复访。四是个人诉求难以满足。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老账旧翻,土地征拆、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大量重信重访,这些信访问题繁琐复杂,调查取证困难,没有政策和法律支撑,难以解决,信访人得不到满意反馈造成重复访;还有一些是虽然已经有了结论且已答复反映人,但反映人紧凭主观臆断认为与其个人诉求和自我意愿存在差距,导致重复访、越级访。

(二)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占比较高。一方面,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瞩目成果,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期待值、信任度进一步提高,认为纪委监委出面一切问题都能解决;另一方面,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扩大了,但是群众的认识比较模糊,从直觉印象误认为纪委“啥都管”,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不明了,造成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数量增加;第三,由于部分群众以达到自身利益诉求为目的,为了能够契合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问题范围,有意给所反映问题“插上标签”进行“贴牌”举报。特别是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举报人往往由于个人利益诉求未达成,于是将原因归结为司法人员失职渎职、枉法裁判,造成问题类型界定和甄别难度增大。

(三)反映嘎查村干部的信访举报占比较大。首先,一些村干部党纪国法观念仍然淡漠,在征地拆迁、低保金分配、危房改造、发放各类惠农补贴款等工作中存在侵占集体利益、弄虚作假、私分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拉帮结派、横行乡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其次,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纳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后,也必然的导致了反映嘎查村干部的信访量增加,同时由于专项整治工作焦点集中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雁过拔毛式腐败”“三务公开”等基层腐败作风问题,产生了“重点工作部署到哪,信访举报工作就聚焦到哪”的导向效应。

(四)纪检监察信访分析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足。目前各地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部门普遍存在对信访分析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分析水平能力滞后的问题,对于如何通过信访举报数据分析研判一个地区、一定时期的政治生态情况,从中发现规律、掌握趋势,进而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技术手段滞后,大数据技术基础建设支撑乏力,严重制约了信访分析向精准化、精细化、联动化方向发展;二是对信访分析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服务大局意识不强,信访分析只停留在对信访数据的基础汇总的初级阶段;三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范围扩大,总量大幅增长,在改革初期的一段时间内,信访分办流转工作压力大,信访工作人员主要精力侧重于日常信访工作运转。因此从事信访工作人员开展分析研判工作的手段滞后、认识不足、力量不够等问题凸显。

(五)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干部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信访人员对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的变化等新政策新要求把握不够精准,加之业务素质不够扎实,严重影响了信访举报受理效率和质量,甚至出现“手忙脚乱”的状态。二是基层纪检干部流动性大,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普遍存在“上岗前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能力素质与新形式下信访举报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个别基层信访干部在开展群众工作过程中办法不多,业务不精,例如在接待来访群众时,接待口径不够规范统一,解释问题不够清楚明白,造成了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误解和疑虑。

(一)完善机制,从根本上减少重复信访的发生

重复信访分散了反腐败工作的效率和震慑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

一是建立快查快结处理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的处置,落实承办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列出时间表,切实做到“零拖延”和无积压,防止演变为重复访。对证据确凿、合情合理的多渠道多部门接受的重复信访举报快查快结,防止再次重复信访。二是落实化解回复机制。对于快查快结的信访举报办结后要及时反馈信访人;对于部分属实要对查实部分给予及时答复、对失实的要与反映人解释沟通、说服教育;对于信访积案和突出问题要实行带案下访、挂牌督办,协调相关部门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信访部门要在建立运行检举控告办理结果反馈机制的基础上,通过信访台帐掌握信访举报的运行轨迹,对于重复的来电、来访及时给予答复,减少重复受理。三是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对于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要在一定范围予以了结澄清,同时,对查实的诬告陷害者要进行通报曝光,营造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四是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对于一些个人诉求无法满足的上访老户,其思想转化往往需要一个过程,经常会反复出现,仅靠信访部门和职能部门多次教育是不够的,还需要家庭成员、工作单位以及所在社区(村)的支持与配合,协同做好信访人的思想教育解释工作,依法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对于缠访闹访、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二)精准界定,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处置水平

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后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的实际、信访举报数量的激增、信访问题的复杂化等现状,要牢牢把握改革机遇,扭住主责主业不动摇,进一步深化“三转”,扎实掌握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界定好“涉法涉诉”问题和司法机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检举控告,界定好“信访终结”的问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作为的检举控告,界定好“土地征拆”和村干部侵占村民利益、村霸的检举控告等问题。建立集体研判协调机制,准确理解、甄别业务内与业务外、与“大信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建立沟通对接协调机制和信访举报双向移送机制,明晰各相关部门信访举报受理范围、职责边界,特别是要落实好新出台的处置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细化受理范围,严格办理程序,做好涉法涉诉问题线索的移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信访件准确分流、妥善处置,做到业务内外分得清楚,相互衔接理的顺。同时,要利用好群众来访的好时机,特别是针对业务范围外的问题,通过和群众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直接沟通交流,做好对新政策、新情况、新内容的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到底“管什么事”“什么事不管”“我的事到底应该谁来管”,经过耐心解释疏导,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尽可能从政策、法律、情理层面作出统一规范的答复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能简单粗暴、一推了之。必要时及时协调转送并督促主管部门妥善解决,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切实得到群众信任和认可,努力把接待群众来访的过程变为宣传党纪国法的过程,起到解疑释惑、统一认识、凝心顺气的效果。

(三)跟进落实,为化解基层矛盾助力施策

针对当前信访举报反映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持续走高的现状,要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强化对基层组织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入手,同时通过开展下访活动深入群众,主动发现问题化解矛盾,将下访活动作为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综合施治“组合拳”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源头治理。深入推进群众密切关注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加大“三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惠农政策、集体“三资”、“一事一议”等政策项目公布于众,接受村民的监督;落实好“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村级延伸;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上访变下访”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发现信访苗头,排查信访隐患,第一时间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通过经常下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矛盾问题集中的地方多做工作,能够达到解疑释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显著效果。因此,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上访变下访”活动常态化,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乡镇苏木嘎查开展带案下访、入户走访和定期回访,以推动问题解决为根本,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详细了解基层群众反映问题,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妥善解决。同时,结合当前精准帮扶脱贫工作,主动下沉入户,了解排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落实“三务公开”,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深挖问题线索,进一步将信访举报渠道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市纪委监委要加强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压力,对办理情况及时进行跟进督促,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对超期办理、压案不查的,严肃约谈、通报、问责。

(四)强化认识,提升信访举报分析水平

信访举报是研判一个地区、领域和行业政治生态的“晴雨表”“风向标”,信访举报分析是新时代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职能和基本要求,信访举报的分析水平体现的是信访举报工作的核心价值。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不能满足于“收收转转”的基本功,也不能满足于当个“统计员”,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占据“政治生态分析师”的高点,把信访举报分析作为研判政治生态、发现突出问题、服务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抓手。在进一步扎实做好信访举报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切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底数清的基础上,围绕“六个分析重点”做好政治生态把脉。一是重视运用大数据思维,深化综合分析职能。对每一个信访举报件做到更细更实的分类登记汇总,进一步加强关键数据指标的采集,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重点人群和重点事件开展综合分析。特别是有大数据应用实践基础的地区,要与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大数据应用年”活动的具体要求,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主动运用大数据思维审视信访举报的受理、办理、处置、分析等各环节工作,围绕提高效率、解决问题提出大数据应用的需求。二是不断建立健全分析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定期分析、综合分析、专题分析机制,同时建立分析成果向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巡察工作转化运用机制,把分析成果转化为合理建议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举措中去。

(五)加强培训,提升基层信访干部业务素质

信访举报工作是连接党和群众关系的重要纽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深化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实现信访举报工作整体性提升。一是要教育引导信访干部不断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特别要牢固树立保密纪律就是政治纪律的意识,时刻保持政治清醒、站稳政治立场。要进一步树立“群众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做到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勇于担当风险;二是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信访干部业务技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新时期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加强学习、苦练内功。针对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干部流动快、新人多的现状,及时开展学习培训显得尤为迫切。通过个人自学研学、组织集中培训、选派人员调训、集中交流座谈等形式,紧跟形势任务要求,尽快适应准确把握当前信访举报的职能职责、受理范围、办理原则,努力提高法纪贯通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甄别筛选能力、研判分析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大数据运用能力。

问题线索信访分析工作报告总结 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集合篇二

第三十一期电视问政播出后,我局党组按照“事不过夜,马上就办”的原则,连夜安排部署督查整治任务。8月30日上午,邱志军局长、马忠副局长带队,针对第三十一期电视问政反映三区餐厨垃圾桶外摆及市容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督查,并直接将督查情况反馈于各区城管负责人。督查组现场入店督导,教育商户立即将餐厨垃圾桶归店、规范存放,确保街道干净整洁。召集三区城管局相关责任人、保绿特公司主要负责人、收运部负责人及跟踪督查记者召开了餐厨垃圾桶外摆问题整治推进工作会议,下发《关于加强近期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压实辖区监管执法责任,切实做好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餐厨垃圾桶沿街外摆,提升我市整体市容环境质量。

(一)兴庆区

整改情况:8月30日上午,节目中曝光的玉皇阁南街育才巷附近、朝阳巷、治平路、民族街星光华小区附近、敬德街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集桶已全部按照要求整改入店,其他未报道区域也及时进行了自纠自查,确保整改切实到位。8月31日上午,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召集各街道执法中队负责人、保绿特公司负责人,对餐厨垃圾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要求严看死守,保证整治效果。对前进街、新华街、胜利街等重点街道加强管理,重点布控。

整改情况:兴庆区综合执法局与新华街办事处共同组织执法人员对新华东街新宁巷口处原“胜利体育”破损广告幕布及时进行了督办。工作人员利用夜间行人稀少的时期,使用大型机械对破旧幕布全部予以拆除,并消除安全隐患,现已拆除完毕并更换全新广告画面。同时对银川商城北门口墙体广告完成整治修复工作。清和北街北环小区停车场东侧大面积破损广告幕布全部进行了拆除作业,拆除面积达500平米,9块广告牌现已全部更新了公益广告。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在原银川剧院残垣断壁周边设置广告围挡,于9月13日前完成施工。

问题三:公园街口西北角绿地南侧老式砖混建筑卫生脏乱差问题

整改情况:解放西街办事处及时开展整治,现已经对北墙外侧乱涂乱画和破损窗户清理整治完毕,墙下和院内西侧垃圾全部清理整治完毕。北墙涂白工程正在协调外文书店自行整治中。

问题线索信访分析工作报告总结 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集合篇三

__年前,第二次国际社会主义妇女代表大会为了纪念广大女性为争取自由和平等而进行的斗争,为了加强世界劳动妇女的团结,支持妇女解放运动,确立了3月8日为全世界妇女的节日。如果说昔日的这个节日,是纪念妇女团结奋斗、争取平等解放的盛大节日,那么今天的“三八”节,则是引领全县妇女踊跃参与县委、县政府“一建三创”目标的巾帼誓师会。

在已过去的20__年里,面对金融危机严峻挑战,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妇联大力支持下,县妇联果断带领全县妇女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引导城乡妇女立足岗位建功创业,主动投身和参与县域经济建设,以骄人业绩向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上交了一份精彩答卷。一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 “巾帼建功创业行动”、“岗村共建巾帼示范村推进行动”活动为载体,各级妇联积极牵头农业、扶贫、畜牧等部门,先后举办各类就业技能培训班10期,累计培训城乡妇女3000人,成功将2000名受训对象输送到县内外企业就业,共涌现科技致富女能人100人,全县妇女争先创优比贡献由此蔚然成风。二是大力开展“城市是我家,卫生靠大家”、“平安家庭、社区、单位”活动,全力动员县城妇女儿童争当“文明使者”,踊跃为综治“创省优”和“创省卫”贡献一份力量。三大张旗鼓开展了“巾帼展风,建功创新业,树文明新风,促和谐发展”活动,大力引导全县妇女立足岗位建功创业,关爱家庭贤德孝顺。经战线推荐和社会各届参与投票,评选领导小组认真评选,选出了“建功创业巾帼十佳”、“贤德孝顺媳妇十佳”,将在今天大会上予以隆重表彰。据统计,本次“双十佳”评选网络平台投票共计185274票,社会参与率之高,实数空前,弘扬了正气,树立了典范。

与此同时,县妇联还全力履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职责,以县法院“少审法庭”、“妇女维权合议庭”等为依托,有效构建了社会化维权大格局。一年时间来,通过多方努力,180多名特困儿童获得了救助,80多名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喜享了省妇联“心希望”行动计划项目免费普查和救助治疗。

事实证明,广大妇女在构建“和谐辰溪”中敢为人先,勇于超越自我,展示了崭新的时代风采,是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回顾过去,我们无比自豪和骄傲;

展望未来,我们充满期待和信心!20__年,是我县全面落实“一建三创”目标关键之年,特别是县委十届四次全会和20__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描绘了宏伟发展蓝图,敲响了进军富民强县的新号角!围绕县委、县政府“抓大工业,大抓工业,打造工业强县”、“上抓金银花,下抓油茶”等发展战略,结合部门实际,县妇联因地制宜确立了“12345”工作新思路,即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一条主线”,主攻发展和维权“两大难点”,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三个服务”,实施女性素质、就业创业、社区服务、廉洁贤德“四项工程”,推进巾帼建功创业、巾帼社会维权、巾帼关爱帮扶、巾帼广泛参与、巾帼文明进步“五项行动”。以做活“12345”新思路文章为载体,县妇联将带领全县妇女携手奋进,大干实干,为全面落实“一建三创”出力流汗,添砖加瓦。

希望全县妇女追求高尚,弘扬美德,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崇尚科学,追求文明,树立体现时代要求的新风尚。

人勤春早!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机遇,乘势而上,以昂扬的姿态、务实的作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加倍的努力和无私奉献精神,争做时代新女性,开创出无愧于我们这个时代,无愧于巾帼“半边天”的光辉业绩。

最后,祝全县姐妹们节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合家幸福!

问题线索信访分析工作报告总结 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集合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与问题线索概念不清的问题普遍存在,致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统计分析的科学性,并对准确判断一个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运用“五类处置方式”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执行情况等造成了一定影响。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是一个老概念,根据上世纪**年代初监察部印发的《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第二条和第五条,以及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条和第五条等规定来看,它主要是指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业务范围内的举报材料,包括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强调的是“举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业务范围内”三个关键词,遵照“谁受理”“谁负责编号入户”的基本要求,旨在解决信访举报件重复登记造成的数量虚增等问题。而纪检监察问题线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一个比较新的概念,主要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收集的反映本级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违规线索,不但包括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而且包括从其他任何渠道获取的违纪违规线索,强调的是“收集”、“本级纪检监察对象”和“违纪违规线索”三个关键词,遵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旨在有效拓宽问题线索的渠道,对纪检监察对象尤其是对领导干部尽量实行全方位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防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悲剧发生。

信访举报件是问题线索来源的主渠道,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相关领导受理的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材料均属于信访举报件,但其办理后转到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到下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时,就转化为问题线索,而不再是信访举报件。此外,还有一类从上级交办等其他渠道收集的,则不需要通过转化而直接列入问题线索。信访举报件与问题线索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二者的联系突出表现为:一是对象的统一性,二者都是针对其纪检监察对象而言,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对象,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均不涉及;
二是侵犯客体的统一性,二者均涉嫌侵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六项纪律和有关规矩等。

其次,二者的区别突出表现为:

一是来源不同。信访举报件的来源只能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受理的业务范围内举报,除此之外的信访材料均不能列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件。如,上级领导受理后批示的、公检法移送的等信访举报件,均不能列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范围内统计,应统计到问题线索中处理为妥;
再如上级转办的信访举报件,下级也不能再作为信访举报件处理,只能作为问题线索处理。由此可见,问题线索来源比较广泛,如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制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反映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中列出了“信访举报、上级交办、公检法等机关移送、纪律审查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其他”等问题线索来源,实践中还包括舆论监督披露的违纪违规线索等。

二是处置方式不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信访举报件的处置明确提出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报告上级处理”、“转交下级处理”和“本级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三种方式,而《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进行调整的通知》对问题线索却列出了“拟立案类、初步核实类、谈话函询类、暂存类、了结类”五类处置方式,并对每类处置方式的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

由此可见,在信访举报件方面,相对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只能统计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量,即“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件总量”,对于业务范围外的转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不作统计。同时对于业务范围内的又分为两类,一是把应属于上级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均作为“转交”处理,二是把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后方可“转为问题线索”统计。所以,“转交”与“转为问题线索”二者之和,占“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件总量”的比例,即为信访举报件办结率。

在问题线索方面,包括信访举报件中“转为问题线索”的,以及上级交办和公检法等机关移送的,还包括纪律审查、审计、巡视工作中发现和舆论监督披露的本级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规线索等总和(即“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总量”),在分别按照规定的“五类处置方式”对每个问题线索作出妥善处理后,统计一个时期内每类处置方式的问题线索数量与问题线索总量之比,即为该类处置方式在“五类处置方式”总量中所占比例。由于每个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既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二种或三种,所以“五类处置方式”所占比例之和必然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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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信访分析工作报告总结 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集合篇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实行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信访举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第五条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的信访举报工作。

第六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应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分析信访举报工作的情况、特点及其规律, 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七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重要的信访举报,应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八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严禁隐匿、毁弃信访举报材料。

第九条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应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干部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对来信应及时拆阅并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对需要经过初步了解再做处理的来信,经主管领导批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初步了解。

第十三条对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或者属于有关业务部门及其他部门受理的信件,应及时转交处理。

第十四条对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的重要信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发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案件查处结果。

第十五条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要结果的案件,一般应在收到交办函后六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案件查处结果。如在上述期限或者要求的期限内确有困难的,应向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说明原因,并申请延长查处时间。

第十六条对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应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对不属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转交其他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对实名来信,一般应将处理情况告知来信人。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接谈来访人应在专门场所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第二十条接访人员应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人的叙述,并作接谈记录,必要时可作录音。

第二十三条举报电话应专门设立,对外公开。

举报电话为自动录音电话的,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员应及时听取录音、保存录音和整理录音。

第二十六条信访举报工作中的涉密文件,依照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及其反映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第二十八条信访举报材料应严格管理,不得私自查阅、摘抄、复制。更不得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者和其他无关者。

第二十九条初步了解有关情况时,应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条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来信,包括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第三十二条各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可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中共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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