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抚养费申请书申请人写谁篇一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忠县人民法院作出(20xx)忠法民初字第908号民事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该判决履行给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生女xx的.抚养费。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于20xx年2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女儿xx,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扯皮,于20xx年12月18日经忠县人民法院以(20xx)忠法民初字第908号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由申请人xx抚养,由被申请人xx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从20xx年1月1日起支付至18岁为止。判决生效后,至今被申请人xx未支付抚养费。为此要求被申请人xxx支付20xx年和20xx年度抚养费共计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支付其抚养费共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特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上述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忠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抚养费申请书申请人写谁篇二
申请人:a,女,××岁,×族,××省××县人,××县第××中学学生,现住××县××路××号。法定代理人:b,女,××岁,×族,××省××县人,××县××公司员工,现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c,男,××岁,×族,××省××县人,××县××厂工人,现住××县××路××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增加抚养费一案业经××县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19××)×字第××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应祥述,此略。)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被申请人c每月继续给付申请人a子女抚养费××元。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附:××县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书1份。
抚养费申请书申请人写谁篇三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抚养费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请求:
事实与理由:
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抚养费申请书申请人写谁篇四
我们是乡(镇)村(居)组居民,于年月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再生育第个子女。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西)计生征字[200]第号,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仟佰拾元。由于目前我们经济上确有困难,现申请分期缴纳,请予批准。
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前交元;
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前交元;
第三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前交元。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乡镇计生办审核意见:_________________
计生办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县计生局审批意见: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抚养费申请书申请人写谁篇五
申请人:
法定监护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法院(20xx)平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义务:
2、被申请人按照x人民法院(20xx)平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时间按期支付抚养费。
事实及理由
x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经x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制作贵州省安顺市x人民法院(20xx)平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二、双方所生男孩x由被告x抚养,原告x自20xx年10月30日起每半年给付21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现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被申请人至今未支付抚养费,已经累计有24500元抚养费未支付,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