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格式要求范文(15篇)

时间:2024-01-08 00:21:48 作者:GZ才子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写各种各样的申请书来获取我们需要的东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更多申请书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参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

各依托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业经7月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9月1日起施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7月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天元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是为凝聚数学家集体智慧,探索符合数学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资助方式,推动建设数学强国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天元基金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结合数学学科特点和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培育青年人才,促进学术交流,优化研究环境,传播数学文化,提升中国数学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天元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学术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术领导小组);

(二)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三)受理项目申请;

(四)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批准资助项目;

(六)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天元基金项目包括研究项目和科技活动项目。

第五条天元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学术领导小组。

第六条学术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开展战略研究,筹划数学发展;

(二)拟订年度项目指南;

(三)负责天元基金项目申请的会议评审;

(四)检查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七条学术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术造诣深、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15至21名数学家及相关专家担任。

学术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

第八条学术领导小组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对学术领导小组拟订的年度项目指南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开发布。

第十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天元基金项目: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三)符合年度项目指南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天元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年度项目指南的要求。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天元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天元基金项目执行期限根据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申请人可以同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天元基金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

(四)申请人、参与者在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处罚期内的;

(五)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第十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程序包括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对于科技活动项目,可以只进行会议评审。

第十六条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考虑数学领域发展的总体布局和特殊需求。

第十七条对于需要通讯评审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3份。

第十八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组织学术领导小组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必要时可以特邀其他专家参加会议评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向会议评审专家提供年度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通讯评审意见等评审材料。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充分考虑通讯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结合学科布局和数学发展需要形成会议评审意见,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会议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

第二十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天元基金项目评审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制作资助通知书。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告予以资助项目的名称以及依托单位名称,公告期为5日。公告期满视为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收到资助通知。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资助通知书的`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项目计划书之日起30日内审核项目计划书,并在核准后将其中1份返还依托单位。核准后的项目计划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除根据资助通知书要求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第二十四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组织学术领导小组对天元基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天元基金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第二十六条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参与者不得变更、增加或者退出。

第二十七条天元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内容或者项目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二十八条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二十九条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结题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结题报告之日起90日内审查结题报告,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对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的,责令其在30日内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模板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规划。

第七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规定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在受理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为依托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的依托单位要求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注册。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注册的依托单位名称。

第九条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二)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机构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第四章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填写项目计划书,报基金管理机构核准。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书,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财政部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除外。

依托单位自收到基金资助经费之日起7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使用基金资助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基金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协商不一致的,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六条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依托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结题报告。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众评论意见。

第二十八条发表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抽查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公布,公众可以查阅。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的信誉档案。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评审专家,不再聘请。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布本年度基金资助的项目、基金资助经费的拨付情况以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情况等。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公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后,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基金管理机构在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进行评估时应当参考申请人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检举或者控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第三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外公开有关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参与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不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五)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六条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3至5年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的;。

(二)不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者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

(四)纵容、包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三十七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不履行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评审职责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三)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因前款规定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四十条违反有关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决定资助的研究项目,按照作出决定时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资助工作中,涉及项目组织实施费和与基础研究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基础研究环境建设活动的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推动科学基金依法管理和完善科学基金各项法制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8年多来,《条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对《条例》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条例》已经列入了20国务院立法计划,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牵头的《条例》修改工作于年正式启动。

为了尽快完成对《条例》修改工作的研究论证,欢迎各依托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对《条例》修改提出宝贵的意见。请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

联系人:张兴伟。

电子邮件:fgc@。

2015年9月21日。

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申请书

我院是集医疗、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全省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医院,科研工作是我院的重要工作之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其“自由申请、同行评议、公平竞争、弹性资助”的竞争机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科技人员参与,竞争日趋激烈。“十二五”以来我院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391项,总经费累计达20675万元,居全国医院前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有效支持,使我院的基础性研究充满活力,保持和发展了我院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了我院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了我院的学科建设。

1广泛动员、鼓励创新,做好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要求申请者具备扎实的研究功底,掌握学科最前沿的知识,其宗旨在于提高我国基础性研究的水平,为社会发展进步进行科学技术贮备。在每年度的基金申报工作中,医院提前召开动员大会,将《项目指南》下发到各科室,积极宣传基金委的“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的评审原则和“控制规模、提高强度、拉开档次、支持创新”的资助方针,强调只有争取更多国家的高层次研究基金才能保持学术地位和学科优势,使更多的杰出人才脱颖而出。创新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灵魂,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所谓创新管理,就是在管理工作中,善于总结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并结合当前发展的新形势,提出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基础研究的规律证明,取得具有原始性创新的研究成果并不完全取决于研究过程,更多的是取决于研究者的创新思想、创新思路、以及良好、宽松的研究环境和条件[1]。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的选题上,我们注意发现、选择、组织有创新性研究前景的课题申请科学基金,结合自身和我院的优势,选准研究方向,瞄准国际前沿,提出新的学术见解和独到之处的申请项目,并采取情报检索查询、同行专家及学术委员会把关等措施,力求申请项目能以新取胜,以优取胜,从而增强了申请项目的竞争力。

2加强学科建设,强化服务意识。

学科建设是医院建设工作的核心内容。学科建设的两个主要要素是学术水平的高低以及高层次的人才队伍,只有充分利用医院各类资源,提高学科建设的成效,才能增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抓好学科建设是医院顺利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是医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在重点学科建设中,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推动学科建设最重要的因素,是评价学科建设最客观的指标。首先,应选准研究方向,既要有广度、深度、还要切实可行,既要着眼于学科发展前沿,又要根据学科自身实力、优势和特色来选择主攻方向,使该研究领域能在国际或国内有一席之地。医院顺应跨学科技术发展的趋势,扩大了学科交流的领域,给科研人员提供了一个高起点,为科学基金申报提供了一个多领域的平台。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者应有较强的主动服务意识,要不断努力学习科学基金管理新办法、新理论和信息技术的新知识;对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勤学相关管理论著和管理文献;将创造性思维方式引入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中,不断强化竞争意识,提高自身管理素质。从一定意义上讲,管理也是服务。管理部门是为广大科学家和科研工作服务的,所以基金管理部门的管理要体现在做好服务工作上。

3扩大学术交流,努力提高申报基金项目的竞争力。

仅仅熟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操作程序还远远不够,具有创新的研究思路和雄厚的研究基础才是最基本的工夫。因此,医院积极支持与国内外同行专家建立联系,进行广泛的学术交流。加强专项培训,邀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及有经验的管理者进行讲座,让科研人员熟悉动态,把握指南的要点,了解标书的撰写要求和申报学科的特点,有效地组织项目申请者进行标书撰写。科技处同时组织专家对标书进行一审、二审,严把标书质量。针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的特点,鼓励科研人员多进行检索查新、宣传sci、ei等重要文献收录的意义,使科研人员做好科学研究的积累。每次申报工作开始之初,医院都通过召集有关科研人员进行座谈、选题论证、优化组合研究人员梯队,严格把关标书撰写,尤其是研究路线和思路,提高申报质量。

4抓好科学基金项目的中、后期管理,保证项目保质保量地完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期管理是整个管理过程的中间环节。这一环节主要是对获资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要求负责人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2]。对每一个项目执行期的情况都应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不良情况的出现。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中期管理情况的分析,以及在检查评估中发现的若干问题,研究认为中期检查评估能够起到较好的督促与纠错作用。对于可控因素,通过科学的过程控制可以及早识别隐患,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克服技术难点并化解风险,对于一些不规范现象予以进一步规范。例如,对于研究内容需做较大调整,建议项目负责人提出正式申请报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知晓并批准,特别是在技术遇到瓶颈或是实验可能失败的.情况下,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为其提出解决方案、参考或找出新的研究点。对于检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无法顺利按规定时间完成的项目,要及时提醒,尽早按规定时间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延期申请。但对于科研本身,如果过分干预,对课题进行频繁检查,也违背了科学研究的规律,在一定程度上会干扰项目团队的研究工作[3],走向事物的反面。总之具体的管理方式应有利于创新性成果产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后期管理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环,在结题阶段,及时对研究经费进行决算、审计,敦促科研人员整理出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奖项等,对于有应用价值的项目,则进行应用前期的研究和开发,探索产业化的可能性。同时,医院始终关注科研工作的延续性,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总结,勇于探索,将项目间的申报、实施和总结结合起来,形成系列化的研究。这样研究基金的绩效比较明显地突出出来,增加了研究者进一步申请的积极性,也为再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打下良好的基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及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强科研管理,有效地提高了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率。然而,科研管理人员和研究工作人员还应该深刻理解国家设立科学基金的指导思想,准确把握科学基金战略定位,贯彻工作方针,坚持更加侧重基础、更加侧重前沿、更加侧重人才的战略导向,推动科学基金又好又快发展。因此,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重视人才培养,着眼优先领域,兼顾学科发展,整合创新资源,加强青年基金和重点基金的申请工作,使我院的科研水平迈上一个更新、更高的台阶。

[参考文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模板

1、先查阅资料确定你的研究主题和内容。

2、对你确定好的研究点进行查新(也就是请有科技情报查新资格的单位帮你检索查阅你的研究点是否新颖,一般是查不到或很少查到已经有研究结果则可认为新)。

3、到国家自然基金委网站(或其它单位)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并按照里面要求的条款和资料逐项填写好,也就是常说的填写标书。这部分的工作至关重要。

4、将写好的标书和要求的相关材料上交你项目的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在高校的话这部门通常是科研处或科研部)。

5、审核通过后,填写承诺书、签字盖章等。

6、最好将所有相关申请材料上交给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的都要。同时将电子版上传到国家自然基金委指定网站和项目申报系统。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结果。大概的申报过程就这些,全程大约7到10个月。若问细节就一言难尽了。写标书也需要技巧,如果真要申请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准备的,可在网上找一些申报技巧和标书范本来看看。最后,祝你成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规划。

第七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规定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在受理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为依托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的依托单位要求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注册。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注册的依托单位名称。

第九条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二)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机构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第四章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填写项目计划书,报基金管理机构核准。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书,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财政部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除外。

依托单位自收到基金资助经费之日起7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使用基金资助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基金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协商不一致的,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六条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依托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结题报告。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众评论意见。

第二十八条发表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抽查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公布,公众可以查阅。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的信誉档案。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评审专家,不再聘请。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布本年度基金资助的项目、基金资助经费的拨付情况以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情况等。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公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后,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基金管理机构在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进行评估时应当参考申请人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检举或者控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第三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外公开有关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参与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不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五)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六条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3至5年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的;。

(二)不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者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

(四)纵容、包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三十七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不履行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评审职责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三)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因前款规定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四十条违反有关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决定资助的研究项目,按照作出决定时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资助工作中,涉及项目组织实施费和与基础研究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基础研究环境建设活动的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

1、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填写完申请书后,在顶端左侧进行“检查保护”,再设置密码,生成文档版本号,然后就可以打印了。

提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没有明文规定纸张打印的样式,需根据依托单位的审查要求,执行其规定的纸张打印要求(纸张类型、大小等),并相应进行单面或双面打印。

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申请书

马振,男,硕士,讲师,现就职于广西中医药大学,主要从事肌肉骨骼超声诊断研究,在肌肉骨骼超声诊断研究方面已经做了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及科研能力。本次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名称为“广西壮族类风湿关节炎人群膝关节超声改变与il-6基因多态性相关性分析”。

申请人以及课题研究小组已经具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能力。这里我郑重推荐马振及课题组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相信该课题组可以在肌肉骨骼超声诊断研究上取得有意义的.成果。特此推荐。

推荐人:刘雪玲职称:教授专业:超声诊断单位: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时间:20xx年2月20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一阵阵初秋的凉风,

吹生了水面的漪绒,

吹来两岸乡村里的音籁。

我独自凭着船窗闲憩,

静看着一河的波幻,

静听着远近的音籁,――。

又一度与童年的情景默契!

这是清脆的稚儿的呼唤,

田场上工作纷纭,

竹篱边犬吠鸡鸣:

但这无端的悲感与凄惋!

白云在蓝天里飞行:

我欲把恼人的年岁,

我欲把恼人的情爱,

托付与无涯的空灵――消泯;

回复我纯朴的,美丽的童心:

像山谷里的冷泉一勺,

像晓风里的白头乳鹊,

像池畔的草花,自然的鲜明。

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叫x,现就读于x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一年级。我来自一个山区县城,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主要经济来源是父母微薄的退休金。

我的家目前共有六口人。我父亲是一名残疾军人,在82年因公致残后身体状况一直很差,不能干重活,且常年患风湿病和肩周炎等疾病,经常需要药物治疗,不仅导致收入不定而且医疗花费较高。

我母亲自96年下岗以来一直待业,直到去年退休,收入主要是低保补贴。母亲身体状况更加不好,在98年和20__年曾动过两次大的手术,且常常头痛不舒服。我姐姐高中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结婚后姐姐姐夫一家三口和我们住在一起,姐夫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外甥未满一岁,需要物质和家庭方面细心的照顾,所以家庭的开销更大。

这些年来父母为了我和姐姐的学费,为了自己的医疗费用四处奔波而欠下数万元借款。我身为家庭的一员,一直秉承着家庭勤俭节约的传统,也更加希望可以为年老的父母,为贫困的家庭承担一份责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好好学习,减轻父母沉重的负担。在过去的学习生活中我一直没有忘记这一点,才一次一次取得了好的成绩。

感谢社会和学校有这样一个申请的机会,让我看到了为家庭减负的希望。在此我真诚申请这一项助学金,为了自己今后的学业,为了这些年一直不容易的父母,也为了远在千里之外的家,希望得到批准。

此致!

申请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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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尊敬的老师:

众所周知,上大学不仅仅只是为了学好关于本门的专业知识,还有尤为重要的一点是,再学习好相关的专业课程之余,积极参加学校或系内举行的各项文艺活动,这样不仅能丰富了自己的大学生活,还能培养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形成相应的特长爱好,这对以后离开大学,步入工作岗位也会是一种优势。只充斥着课本的大学生活不能称得上是一个完整的大学生活。

在过去的大一一年里,我积极参加校里、班里的各项文体活动,并且取得了许多骄人的成绩。

上学年参加了“迎新杯篮球赛”、话剧表演,双蛋晚会,冬季长跑等文体活动。

下半年参加了学校举办的歌舞大赛、“西电运动会”,并且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这一点,我的各项荣誉证书可以作证。我觉得大学,正如一次登山的过程,山顶上有我们初入校门时为自己许下的豪言壮志,作为一名普通的生我没有超自然的能力,使自己一跃到达山顶,我有的只是自己的双腿和意志。大学一年的努力使我具有了为目标冲刺的能力。此时的我要做的不是环顾山间美丽的景色,不是回头俯视山脚下那熙熙攘攘的人群,也不是思索是否应该放弃自己起初的目标,我要做的是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尽管登山的过程充满着艰辛,但前进的喜悦会令我倍感充实;尽管山顶上那荒凉的景会令我感到孤独、寂寞,但毕竟还有我的竞争对手与我作伴。我不会放弃,因为我始终坚信:“老天自有公道,付出才有回报”。

如果我能有幸获得“文体活动奖学金”,这将是对我的一种鼓励和肯定,必将激励我更加努力的投入各种集体活动中,若因为各种原因,我与之失之交臂,我也会本着热观的生活态度加倍努力,争取下次获此荣誉。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x月x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学生,家里现有四口人。家里只靠父母亲种地来维持生活。现在我已经成为一名的学生了,在校的这两年里,我收获了许多。班级就如同一个小家,在这个家庭里,我找到了一些与我志同道合的朋友,结交了一位认真负责的导师,并从中获取了大量的专业知识,这些无疑是我以后走向社会的财富。对于身在其中的我来说,为这个小家付出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大一学年,我积极进取,竞选班委,曾经担任过宣传委员、文艺委员。我想借着每期黑板报来表达我对这个班级的热爱,借着每次的活动来体现我积极为班级服务的心情。我曾先后主办过以“教师节”、“感恩”、“地平线教育”“圣诞节”为主题的黑板报,同时它们也给了爱好画画写字的我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我还积极参与了班级和系里举办的大小活动,像拔河比赛、定向越野赛、系里的辩论赛、话剧比赛、还有运动会等。其中在辩论赛和话剧比赛中我班均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在班级活动里我也积极参与,包饺子活动、班级组织去金沙滩、组织去爬崂山等一系列有意思的活动。

在班级举办的晚会中我还担任过主持人,其中第一学期末的元旦晚会和教师节晚会让我记忆深刻。以上这些活动中我都努力的为这个班集体奉献着自己的力量,觉得自己过的很充实并获得了许多意想不到的收获。也下决心在本学年更加积极的参与到各种班级和学院的活动中去。在参加活动的同时我也努力的学习,上学年期末成绩我仅有一科为中,其他均为优良。现在有助学金这个机会,我紧紧把握和珍惜,希望能获得这次助学金,在本学年我会更加的努力,响应老师和学院的领导,艰苦奋斗、积极进取,不会向困难屈服。

我希望我可以得到这次的国家助学金,那样可以减少一些学费带来的家庭负担,生活得到一些补助,我很需要这笔钱,真诚希望领导和老师能给我这次机会,使我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再也不用为生活费去发愁,我也会继续努力学习,以及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争取将来可以为国家和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会努力发展自己争取能够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大学生。积极奉献自己的力量,日后自己一有能力,就马上回报社会,回报学校给我的帮助!并且去帮助所有需要帮助的人。真心的感谢学校领导和老师能给我这次申请的机会,并希望领导老师能够批准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怎么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申请书

一、年龄限制:

20xx年度的申请人,男性应是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应是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不得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人员:

1、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

作为负责人只能获得1次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包括青年科学基金的一年期项目、小额资助项目以及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

三、在读研究生申请条件: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需导师同意函)。

2、从受聘的单位申请,不能从读博士的单位申请。

3、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不能申请。

四、参与者:

1、应当以青年为主体。

2、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得超过2个。

五、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20xx年申请书起始年月应填写20xx年1月;终止年月应填写20xx年12月。

在站博士后人员应当按照依托单位承诺的在站期限如实填写项目终止年月。也就是说,可以提出1年或2年的申请。

六、资助强度:

每项25万元左右。请参考指南中各领域强度。

七、评审:

考虑到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培养基础研究后备人才的特殊性,青年科学基金强调:评审时应当考虑申请人的创新潜力。与面上项目相比,相对弱化了对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研究队伍构成、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条件的要求。

八、在线申请步骤:

1、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

2、选择的资助类别: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按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3、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

4、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

5、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签字后,将纸质申请书原件和纸质附件交依托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校领导、老师:

本人虽家庭经济困难,但生活上的困难并没有消磨本人的意志,而是激励本人更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也很突出,在上一学年的专业成绩中也名列前茅,这都充分表明本人是一个勤奋努力的学生。此外,本人除学习上勤奋努力外,工作上、生活上也都很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在思想方面,本人积极进取,思想觉悟高。本人觉得一个人的价值体现,不在于他有多么成功,而在于他对社会贡献的多少。学校给予了本人知识的蓓蕾,学习的舞台,让本人得以尽情展现自己,让本人学会感恩,本人能做到的最真的回报就是更加刻苦努力学习,更加拼搏进取,让自己变得更加强大,未来为社会、为学校做贡献。另外,本人闲暇时会去图书馆学习,以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扩大自己的视野。

在学习方面,本人积极上进,勤奋好学,目标明确,并能为之坚持不懈,直至达到目标。本人英语虽不怎么好,但经过一个学期的坚持与努力,本人一次通过了四级。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本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尽管如此,本人并没有松懈、骄傲,而是更加努力奋斗,争取让自己取得更好的成绩。为提高自己的知识见解,拓宽视野,本人还参加社团活动,让自己的知识见解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同时,本人能分享自己的知识见解,与同学间相互学习,促进同学间共同进步。生活上,本人勤俭节约,不攀比,不盲目跟风,能够理性消费,有良好的生活作风。为此,本人每月都会记下自己的花销,并总结,以节制自己金钱的花费。为减轻父亲负担,本人会参加一些兼职,兼顾学习的同时,学会独立自主。在为人处世方面,本人懂得谦让、包容、换位思考。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特向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这不仅在经济上给予本人极大的帮助,同时更是对本人学习上的一种激励。学院若能给予本人这份荣誉,将会是对本人的一种莫大的鼓励与支持,激励本人更加积极上进,刻苦努力学习,将来为社会作贡献。

申请人:__。

20__年x月x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

您好!我是xx班的。很荣幸的成为我校的一名新生,满怀着对学校无比感激地心情,在激动与兴奋的心情中开始了这里的学习生活,在这里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礼德勤诚”的校训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本人认为在各方面均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故提出该份申请书。现将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各位领导的评审参考。

一、思想情况。

在思想上我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在年月日光荣的加入了共青团。我为自己能够成为这个优秀组织的一员而感到无尚的光荣和自豪。入团后,我更是严格要求自己,时时以团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还在不断鼓励、帮助身边想申请入团的同学。积极组织﹑参加有关活动,态度积极向上,成为支部和班级精神力量的聚集点,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二、学习情况。

学习中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这并没有使我满足,我知道自己距离优秀学生还有一定的距离很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学生以学习为主,在学习上遇到了什么困难,我先是自己独立思考,如果自己解决不了我便会向同学﹑师兄请教﹑讨论﹑学习。入学到现在,我一直刻苦用功学习,我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我的勤奋换来了任课老师和同学们的肯定,由于学习成绩每次都在年级名列前茅,多次在评优中,被评为“学习优良生”,“学习优秀生”。

三、生活情况。

生活中,朴素节俭﹑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很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所以很多同学不管生活上还是思想方面有了困难也愿意来寻求我的帮助。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虽然家里的条件不好但是我丝毫没有因为这个而对我平时的学习和交际造成任何影响。虽然说有的时候会被生活的压力影响,但是每当这时我都会想起洪战辉,跟他比起来,我这点困难又算得了什么呢?这样一想我又变得和以前一样坚强甚至更加坚强。

进入学习,是我人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在这些年中,我从一个懵懂的少年不断成长,从一个知识欠缺成为一个各方面知识比较全面的合格中学生。在这四年中,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现将申请奖学金。我之所以有这么大的进步,特别感谢学部领导的大力培养,老师在功课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要特别表示感谢!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以求有更好的表现。

以上即为本人的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加以评判审核!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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