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商业合作中的重要保护措施,防范了不法行为的发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成品粮承储合同
签订合同当事人:。
_________县________乡村民(简称乙方)。
双方商定为国家代储粮食,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大米______万公斤,小麦______公斤。
二、甲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每月付代储费大米______元,小麦______元,共计_______元。
负责对储存进行技术指导,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制定保管措施。
供应防虫防鼠的药物。药费由甲方负责。所需药械也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合同终止时交还甲方。
三、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接受甲方技术指导,实行科学管理,保证代储粮食不变质、不生虫、无鼠害。
保证安全,严防火灾,采取防水措施,严防进水霉变。
派专人管理,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
四、代储期限:代储期限为_______年,产品在乙方收打晾干后,由甲乙双方检查质量,甲方按国家优惠价付款,由乙方装仓。合同期满时,由甲方派车运走,由乙方装车。运费由甲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由于甲方指导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县*粮油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县______乡村民________(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储备粮食买卖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卖方: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村_________户为了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粮食生产的引导作用,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完善与规范我市储备粮食订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甲、乙双方根据生产能力、市场需求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等,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品种和数量。
二、质量要求。交售“储备订单”粮食质量必须达到:水份13.0%以内,杂质1.4%以内,出糙率75.0%以内。脂肪酸值18.0以内。
三、收购价格及货款结算。收购价格根据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规定,以中等质量标准为计价基础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采取如下定价和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收割、交货要求。乙方应分品种收割、脱粒、扬净、晒干,分品种交货。甲方按不同品种分仓收购,分仓储存。如确因乙方条件限制,收购的“储备订单”粮食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翻晒、整理达标后予以收购,甲方尽力提供帮助和服务,但有关整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不符合“储备订单”粮食质量要求的不予收购。
五、交货及结算时间、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算时间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交货及结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粮站。粮食收购必须凭售粮卡交售、结算。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质量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委托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__________________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先由甲方垫付,鉴定费用最终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其它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粮食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其它约定事项1、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粮食减产的,交售数量根据实际产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镇村户法人代表电话:电话:经办人:电话:委托代表:电话:
储备粮食买卖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村_________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粮食生产的引导作用,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完善与规范我市储备粮食订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甲、乙双方根据生产能力、市场需求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等,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品种和数量。
品名。
品种。
产地。
收获年度。
数量(市斤)。
种植面积(亩)。
备注。
合计。
二、质量要求。交售“储备订单”粮食质量必须达到:水份13.0%以内,杂质1.4%以内,出糙率75.0%以内。脂肪酸值18.0以内。
三、收购价格及货款结算。收购价格根据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粮〔20__〕8号、浙粮〔20__〕4号)文件规定,以中等质量标准为计价基础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
服务,但有关整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不符合“储备订单”粮食质量要求(包括泥芽谷、病霉谷、陈谷)的不予收购。
五、交货及结算时间、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算时间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交货及结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粮站。粮食收购必须凭售粮卡交售、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到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拒收按拒收货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贷款的_____%违约金,乙方逾期结算的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______%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质量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委托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__________________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先由甲方垫付,鉴定费用最终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其它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粮食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粮食减产的,交售数量根据实际产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其中一份报粮食局备案),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镇村户。
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
电话:电话:
经办人:
电话:
委托代表:(盖章或签字)电话:
钦州生猪活体承储合同
甲方:编号:
签约地点:
乙方:签约日期:年月日
受钦州市商务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钦州市级生猪活体储备计划,甲乙双方就市级生猪活体储备(以下称活猪储备)承储一事,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活猪储备承储基地场、储备商品名称、品种、数量。
市储肉编号基地场储备商品。
名称品种储备数量(头/吨)。
活猪杜长大、三元杂。
第二条储存方式。
市级生猪活体储备是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而储备的肉类产品,是市级的专项储备物资,其动用权属于市人民政府。甲方委托乙方承储活猪储备,并对承储活猪储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第三条储存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一期计划;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储备商品名称、品种、数量在本合签约日期起5日内完成活储储备的入库(栏)工作,并填制《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入库(栏)单》,按要求报送甲方。
第四条储备的完整和安全。
1、在活猪储备任务执行期内,乙方必须保证承储的活猪储备数量真实。
2、存栏活畜60公斤以上的活猪不得低于计划总量的70%。
3、为保证活猪储备数量真实,实行保证金制度,乙方按照活猪10元/头交纳保证金,在本合同签约日期起7日内,乙方将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乙方若无违约责任而停止储备任务的,甲方如数退回保证金。
4、为保证活猪储备质量合格,由市商务局指定的质检机构对在库(栏)的活猪储备实行公检制度,公检重点是饲养用水、饲料、饲料添加剂、疫病防治、尿液检查等。
5、活猪储备在库(栏)管理按照市商务局下发的有关生猪活体储备的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6、甲方将对活猪储备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乙方必须给予配合,提供活猪储备商品台帐及有关制度、记录等资料,并同意进入猪舍检查。
第五条储备资金和费用。
1、活猪储备储备资金采取承贷承还。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承储数量,参照国储、区储有关标准规定,按照资金额度10000元/吨,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应机构申请贷款,或以自有资金垫付。
2、活猪储备生产费用补贴。按照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上报有关补贴材料,若未按规定申报的视同放弃。
第六条轮换出库(栏)和运用。
1、在计划期内,活猪储备应根据育肥情况由乙方适时组织轮换,活猪储备轮出后必须按时、足数、保质轮入。
2、活猪储备本轮次储存期满时甲方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出库(栏)计划,向乙方下达《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出栏单》,乙方按照出栏时间组织出栏。
3、出现应急情况需要动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下达的时间、品种、数量、价格、流向组织调运。调出价格原则上按略低于基地场所在地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都要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没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扣减有关费用补贴、取消乙方代储单位资格等处罚。
(1)甲方调用活猪储备时,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执行;。
(2)乙方在承储期间弄虚作假、帐实不符、不配合检查工作;。
(3)活猪储备公检不合格;。
(4)存储期限肉饲料品种、存储数量与下达的计划要求不符;。
(5)乙方擅自动用活猪储备。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通过协商办法解决不了的,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按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交纳保证金后即生效。储存期满出库(栏)并清算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湖南储备粮代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对市级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建立考核机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督促承储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压减运营成本,确保储备安全。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市级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当责成承储企业立即整改,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市级储备粮监督检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监督检查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承储企业承储的市级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复制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检查承储企业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建立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信用档案,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第四十一条 市财政局依法对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机关依法对有关市级储备粮的财务收支等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成品粮承储合同
签订合同当事人:。
_________县*粮油公司(简称甲方)_________县________乡村民(简称乙方)。
双方商定为国家代储粮食,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大米______万公斤,小麦______公斤。
二、甲方应承担下列义务:1.每月付代储费大米______元,小麦______元,共计_______元。2.负责对储存进行技术指导,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制定保管措施。3.供应防虫防鼠的药物。药费由甲方负责。所需药械也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合同终止时交还甲方。
三、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技术指导,实行科学管理,保证代储粮食不变质、不生虫、无鼠害。2.保证安全,严防火灾,采取防水措施,严防进水霉变。3.派专人管理,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
四、代储期限:代储期限为_______年,产品在乙方收打晾干后,由甲乙双方检查质量,甲方按国家优惠价付款,由乙方装仓。合同期满时,由甲方派车运走,由乙方装车。运费由甲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由于甲方指导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储备粮食买卖合同
根据《^v^合同法》、《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粮油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品名、等级、数量、价款。
品名:。
产地:。
等级:。
质量标准:。
生产期:。
数量(吨):。
成交价格(元/吨):。
总金额(元):。
九、保证金:自合同双方交易代表签字之日起,买卖双方在十日内向市场交纳交易保证金。按成交额的____________%,买受人交纳______________元;出卖人交纳_____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完毕后,市场将保证金退还买卖双方。
十、续费:按成交额_______%,买受人交纳__________元;出卖人交纳_______元。
十二、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否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3.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
十三、违约责任:按《合同法》、《______粮食批发市场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批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交易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储备粮食买卖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村_________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粮食生产的引导作用,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完善与规范我市储备粮食订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甲、乙双方根据生产能力、市场需求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等,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品种和数量。
二、质量要求。交售“储备订单”粮食质量必须达到:水份13.0%以内,杂质1.4%以内,出糙率75.0%以内。脂肪酸值18.0以内。
三、收购价格及货款结算。收购价格根据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粮〔20__〕8号、浙粮〔20__〕4号)文件规定,以中等质量标准为计价基础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
四、收割、交货要求。乙方应分品种收割、脱粒、扬净、晒干,分品种交货。甲方按不同品种分仓收购,分仓储存。如确因乙方条件限制,收购的“储备订单”粮食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翻晒、整理达标后予以收购,甲方尽力提供帮助和服务,但有关整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不符合“储备订单”粮食质量要求(包括泥芽谷、病霉谷、陈谷)的不予收购。
五、交货及结算时间、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算时间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交货及结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粮站。粮食收购必须凭售粮卡交售、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到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款______%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质量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委托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__________________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先由甲方垫付,鉴定费用最终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其它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粮食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粮食减产的,交售数量根据实际产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其中一份报粮食局备案),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镇村户。
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
电话:电话:
经办人:
电话:
委托代表:(盖章或签字)电话:
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湖南储备粮代储合同
第十条 对市级储备粮规模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3至5年调整一次。
市级储备粮的具体品种、数量以及质量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级储备粮承储品种以稻谷为主,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食用植物油、大米,稻谷(含成品粮)品种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建立优粮优储机制,优质稻储备总量占本级储备规模的30%左右,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新定政策办理。
第十一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应急供应需要,永州市主城区建立不低于7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储备。
第十二条 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制定,下达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市级储备粮实行按计划均衡轮换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根据库存市级储备粮的入库年限、品质情况,下达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由承储企业按照计划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可以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变化或者宏观调控需要,会同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对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进行调整,计划调整情况抄送市财政局。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并抄送市财政局和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
湖南储备粮代储合同
第二十八条 市级储备粮的动用权属于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完善市级储备粮的动用机制,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动用建议。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
(一)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的;
(三)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按照分级动用原则,先行动用市级储备;市级储备不足的,可以申请动用上级储备。
第三十条 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和费用结算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并组织承储企业实施。
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决定动用市级储备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市级储备粮动用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恢复库存。
储备粮食买卖合同
需方:
供方:。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v^合同法》,双方就食堂物资购销事宜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条约。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二、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需方的时间要求交货,并配送到需方指定地点。配送过程中的任何安全问题及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安全及质量要求。
1、所供食品符合产品《食品安全法》,对所售产品实行“三包”服务。
2、所售物品须有质量合格证;且以需方接收部门按我厂要求验收为准。
3、如出现任何问题按《产品质量书》有关要求办理。
4、配送过程中必须遵守红安烟厂及职工食堂的各项管理规定。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1、当产品质量合格验收后,按本合同规定价格开票结算。(注:上述供货数量。
2、结算时间:产品使用无质量问题后,每月25日前提供有效票据,一周内结。
五、合同履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_年元月1日起,至20___年12月31日止。
(2)如合同履行期间,经供需方双方协商需要调整,则本合同有效期截止于下次合同生效时间。
六、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执三份,供方执一份。
需方单位签章(合同章):供方单位签章(合同章):
需方代表签字:供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成品粮承储合同
根据《_合同法》、《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色拉油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色拉油、大米。
质量要求一级日清色拉油,优质东北大米,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质量检查报告以公示的为参考标准。
本合约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截止。
1、自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保证金,质量/价格诚信保证金壹万元(10000)元,(在第一次合作款扣出质量保证金)。
3、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容器,乙方退还甲方容器压金,同样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1、甲方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供货,甲方在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在八小时内必须送到指定地点。
2、大米按当月(1---10号)的大米生产厂家发货金额单据为准,每袋大米净重(50斤)计算,乙方收取2元1袋的人工及车旅费,如本月没有发货发票单据,按上月单据金额计算。
3、结算时符上当月购色拉油、大米合同发票,甲方在第一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并出据货款发票。
4、所有合同单据票证、不的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按当月送货款的扣出。
1、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2、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全额扣出。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跟其他粮油商进行交易,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和每月在市场购买200斤色拉油、200斤大米的一次权利。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双方协调不下,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裁决。
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__乙方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湖南储备粮代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及时下达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或者年度轮换计划的;
(二)不及时、足额拨付市级储备粮费用补贴的;
(三)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或者动用命令的;
(五)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四十三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解除承储合同。
第四十四条 破坏市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市级储备粮的,依照《^v^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