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装修工程合同印花税(汇总14篇)

时间:2023-11-01 23:54:07 作者:雨中梧 2023年装修工程合同印花税(汇总14篇)

装修合同有助于规范工程进度、材料选择和价格等方面的约定,避免纠纷和误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份装修合同范本,希望能对您的装修过程有所帮助。

装修工程合同,装修工程合同印花税税率【精选】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______项执行。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工期。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_____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工程价款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_______(人民币)_______元。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_____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

(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_____项执行。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有关材料的约定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__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_________元。

(2)其他方式: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金额支付时间。

第一次_____%元。

第二次_____%元。

第三次_____%元。

第四次_____%元。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____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______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______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装修工程合同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1工程地点: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路_______号。

1.2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咖啡厅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2.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___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___份。

2.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____份,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3.1开工前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2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5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4.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7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4.8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4.9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5.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

6.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3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7.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

7.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8.2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8.3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8.4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保修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______年)。

8.5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咖啡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1竣工验收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注: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9.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9.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10.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0.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1.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1.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2.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2.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下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

13.1本室内装修合同书样本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

13.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3.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3.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室内亲子主题乐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____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_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第二次。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3)其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_____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合同

甲方(委托人)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沅江市水立方大酒店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如下称。引荐甲方参加该项目一标或分期多标的装饰工作,向甲方提供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进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就该工程项目的任一工程标段签订了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及文件,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正常施工。

3,乙方在甲方参与洽谈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协助甲方做好谈判工作、若居间成功,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甲方作为投标人证明其具备承担该工程项目的能力,及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与相关资料,负责合同的起草。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负责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与乙方无关,甲方应在施工过程中保证质量,进度,并得到建设单位的签字认可。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支付金额的8%1天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4,甲方须自行承担在投标过程中有关履约保证金,标书制作,联终运作等全部费用。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方应按该工程项目一标或多标合同与建设单位竣工结算总金额的6%支付居间费用。

2,居间成功后,施工队进场后十日支付合同款的40%居间费用,其余随建设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按60%比例支付居间费用,在甲方施工完工7天内,应全部支付完合同居间费用,余下合同款外,待甲方与建设方结算完后一次性支付完。

3,甲方以现金支付居间费用。

五居间费用。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甲方付去的劳务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作出不利对方的任何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

2,居间成功后,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由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合同争议,协议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

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日。

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子问题开始}第一条工程概况。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预算表。施工图纸)。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由承包人包工、包料的全包方式。

1.4工程期限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详见预算报价单)。

{子问题开始}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子问题开始}第三条发包人义务。

3.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对材料、竣工的验收。

{子问题开始}第四条承包人义务。

4.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防火、消防等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5如在施工中产生任何安全事故及施工人员的伤亡等,皆有承包方承担及负责,发包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子问题开始}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子问题开始}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6.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子问题开始}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子问题开始}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元。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元。

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支付元。

8.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算工程尾款。

8.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或者收据。

8.4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年。

{子问题开始}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9.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9.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子问题开始}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子问题开始}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1.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11.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____________(签字)承包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装修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业主):

丙方(施工单位):

兹就乙方委托丙方在甲方管理的鸿禧花园社区内进行乙方所拥有房屋装修工程事宜,经叁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具体条文如下,系叁方共同遵守:

社区为一个高级商住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严格管制各项装修工程,以使鸿禧花园社区能成为高尚而环境优美的高级物业,并祈达成下列目的:

(1)促使物业价值日增;

(2)减少火警发生及因擅自加建或改装而引致之安全及卫生问题;

(3)避免扰及邻居;

(4)减少日後物业保养难题;

(5)确保遵守政府及房管机关有关法规。

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现行法规的规定,并聘用法律规定的认可人士进行工程。若有任何疑问,应向政府及有关房管机关查询。

单元的业主如需在该单元内进行装修,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安装标准进行装修工程,不得损及社区房屋的建筑结构。一切费用由业主自行负担。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但不限於:

(2) 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对所装修工程投保有效的、具足够保险金额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第叁者责任险"(安装工程期间)。 投保保险所需的保险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均由业主、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自行负担。 未经管理公司审阅和批准的安装工程,任何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

(3)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经管理公司批准并办妥各式出入通行证後方可施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必须遵守管理公司对於门卫保安要求的作业规 登记等手续。

(6) 管理公司有权在施工期内进入该单元视察各项工程是否符合管理公司的审批规格。如发现有违章施工情况,管理公司可要求业主和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采取相应步骤纠正和补救违章施工情况,其间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或经济责任,均由业主自行负担,与管理公司无涉。

(7) 因装修施工或其他任何行为引致他人受伤或财物损失均由业主负责。?

(8)其他禁止项目

业主不得

(1)改变任何渠道、管井及其他公共装置;

(2)悬挂或装设任何物件於窗外(绿化植栽除外但须注意安全);

(3)更改楼宇主要结构(如支柱横、结构墙、楼面及天花);

(4)装置神位或任何物体於单位外;

(5)更改原有屋外设计及外貌,例如不可击穿外墙装置空调机或其他用途;?

(6)在单元大门或窗口装置铁闸或窗花。

(9) 空调机

社区所有单元内已备有适当的位置可供安装空调设备,管理公司严禁业主击穿墙壁作安装空调机或其他物件。及任何空调设备、室外管线任意垂悬、按置於非指定位置(尤其是外墙墙面)。

(10) 电视天线

客厅及主人房间均设有电视视讯插座,接收有线电视节目及卫星电视节目,因此严禁在窗户及外墙装置任何形式天线。

(11) 抽气风扇

社区所有单元内厨房及不直接采光浴室皆预装抽油烟机及抽气扇,业主不得另击穿墙壁或天花以安装抽气扇。

(12) 遮阳篷帐及檐篷

任何临时或永久性之遮阳篷及檐篷不得设置。

(13) 门窗

所有业主不得拆除或更换建筑物外观门窗,门窗亦不可改装反光玻璃或是其他类似材质,以免影响其他住户。

(14)装修工程施工时间:

为避免装修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音、污染影响小区住户的安宁,施工时间订为上午08:00至晚上20:00时,在此时段以外时间禁止施工,如因特殊状况需要在规定时段以外时间施工,必须先向管理公司申请施工许可,经审批通过以後才准许施工(但一定要遵循审批时要求的条件)。

业主可自由选择及聘用装修公司,但该装修公司必须具备合乎现行法律规定的资质及证明文件。如自行聘用的装修公司或其员工有任何违约、疏忽或任意行为造成社区或其他业主经济或精神损失,该业主须负责。故恳请各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前,必须考虑该公司的声誉及其可靠程度。为保障业主利益及维持良好的社区环境,所有申请在鸿禧花园社区施工的业主都需要向管理公司登记、申办施工许可并责成施工单位缴付保证金人民币二仟伍百元正(金额可按需要随时调整)。此项保证金作为保证该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在装修某单元完工後,清理所有装修废料、自费修理所有因装修工程而导致损毁的公共设施,及将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交回。该等工人出入本社区时,必须出示其工作证供驻守社区入口的保安管理员查验登记。装修公司须缴交每张临时工作证保证金人民币伍拾圆正及制作费每张人民币 元(此金额可依实际状况需要而随时变动),管理公司才发给临时工作证。管理公司会随时突击检查装修工人是否领有管理公司发给的工作证。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任何未领有工作证之装修工人在社区内进行任何工程。管理公司在确定装修公司完全遵守有关条款後,并经有关业主在装修工程申请表背面签认该公司装修其单元妥当後,装修保证金可以免息发还。未经业主背书之装修公司保证金,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发还。 倘若装修保证金不足弥补上述费用时,有关业主须责成施工单位向管理公司缴付其差额。装修保证金一经退还後,如业主再欲装修,必须重新申请并再缴装修保证金,方可施工。为保障业主本身利益,殷望各业主衷诚合作,管理公司办理登记,主动提供装修公司资质证明及缴交保证金。

当业主装修物业时,谨请留意切勿违反政府条例或"业主公约",否则业主须将物业恢复原状,或有可能受到政府有关机关检控。

未经鸿禧花园社区管理公司书面批准之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经鸿禧花园社区管理公司批准加建及改装工程申请书,只表示管理公司不反对所拟加建及改装工程,而任何工程若有违反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或/及公约或/及市政府法规各条款,发展商及管理公司概不负责。加建及改装工程批准书须经市政府有关机关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允许及批准方能成立。

倘若发现有非法或未经批准的加建及改装工程正在进行或存在,管理公司可依法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动加以制止,或依据公约条款要求作出更正。如有任何法律费用或/及有关支出或/及赔偿,须由有关业主全部负责。如有疑问,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及向管理公司查询。

除非已得管理公司书面批准及由装修商交付特别装修保证金,任何重型机械不得进入本社区内。

甲方:

法人代表:

联络电话:

乙方(业主):

丙方(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联络电话:

地址: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装修工程合同

一、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属下需装修的店内装饰进行设计及施工。

二、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装饰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水电图、施工布置图、附件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流程表等)。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的地方要求返工的权利;

2、对乙方装修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甲方除有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外,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按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材料损坏,已完工的成品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2、自甲方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应协助甲方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否则造成的材料丢失与误工由乙方负责。

5、精心施工,认真负责,打造精品工程,质量要求:

(1)所有墙壁外向对角瓷砖的铺贴均采用45度切对角,切角过程包括:机器切割(不得出现磕碰瓷砖表面导致参差不齐)和人工打磨(用砂纸磨薄切角边缘)。

(2)地面砖及墙面砖铺贴后不得出现:接缝不严不平,板面纹理不顺,反花、磕碰、分缝不匀等现象;瓷砖的铺贴后还不得有出现地面不平和积水的现象。

(3)墙面括完ici后,不得有不平,括刷痕迹、划伤及不光滑现象。

(4)工艺天花板不得有接缝不严不平,接角脱落及明钉眼等现象。

具体质量要求参照乙方在样板店的施工质量;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不当所造成的材料破损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一)工程内容及单价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装饰项目预算单按实际项目计算;

(二)合同预算金额: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大写)。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50000元(小写)。

(为了防止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乙方必须遵守在装饰设计时就按合同(二)、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得到乙方的认可。)。

六、要求:最终装饰总金额不得超出预算金额的10%,超出部分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功,则由乙方完全负责。

七、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甲方先付工程预算造价的(乙方),即筹备施工图。

二期:乙方电工、水工等材料进场甲方付预算金额的给乙方。

三期: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付预算金额的15%计67500元给乙方,余款5%,计22500元作为乙方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五天内支付给乙方。

八、协议工程完成期限:

本工程施工期限自公元20__年4月4日起至20__年6月3日止,共计60天。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签订后共同遵守,除甲方因本协议第三、(一)、2原因有权终止合同外,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终止合同。

九、违约责任:

十、若由于甲方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工程款给乙方,或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停电、停水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则乙方要付甲方误工费元。

十、本工程有部分材料为甲方购买,此类材料的质量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内,但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如因甲方拖欠此类材料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则乙方要付甲方误工费元。

十、工程期间,装饰押金为甲方支付,办理屋村出入证等。工程所使用的水电费用如不超过20__元,由甲方负责,如超出部分则由乙方负责。

十一、甲方必须在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内进行工程验收,不经验收而经营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而经营。

十二、保修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起算,保修时间为一年。

十三、协议到期甲方如有意续约,应在计划时间内与乙方进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协议附附件一份。(附装饰项目预算单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担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及精装修设计技术要求。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文件。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等。

第三条设计内容。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范围、内容、要求、建筑面积、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注:设计计费方式:按精装修工程设计概算计费。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1甲方发包人将免费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包括:

4.1.1精装修设计技术要求提交时间:

4.1.2建筑施工图提交时间:

4.1.3暖通施工图提交时间:

4.1.4给排水施工图样提交时间:

4.1.5其他资料:

4.2甲方对上述文件的及时性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适用性负责。甲方不能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进行设计。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5.1乙方应根据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向甲方交付的设计图样及文件:

5.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每半个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的设计工作情况介绍,必要时,甲方将临时组织设计工作专题汇报会,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参加并做好相应准备及配合工作。

5.3乙方除提交第5.1条规定的设计文件外,必须同时提交文件的数字化产品1份。数字化产品(电子文本)的载体应是计算机光盘。

第六条设计费。

6.1双方商定,本合同总设计费为人民币万元。

6.2总费用除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外,不因其他任何原因给予增加,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6.2.1设计人完成本合同第三条中全部工作内容,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文件所需的费用。

6.2.2设计人修改、完善图样,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及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的费用。

6.2.3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派往现场设计代表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6.2.4如有必要,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聘请专家、顾问公司所发生的费用。

6.2.5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

6.2.6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所发生的费用。

6.3以上费用均视为是包括所有应缴税费的费用。

第七条设计费的支付。

7.1设计费以发包人批准的投资估算为基数,按照设计人的中标费率确定,分阶段进行支付,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八条对乙方的管理、配合。

8.1由建筑主设计人提供基本设计条件(含电子文件)、设计参数等,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设计图样后交由建筑主设计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建筑主设计人的审图章给予确认,以确保精装修设计与其他设计成果不发生冲突,并保证项目总体设计目标(包括限额设计目标)的实现。

8.2甲方委托建筑主设计人提供精装修设计技术协调工作和部分专业设计顾问服务。乙方应适时与建筑主设计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充分尊重和听取建筑主设计人的意见。必要时,乙方可提请甲方组织协调乙方与建筑主设计人的沟通。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二、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设计。

9.1.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时限15天,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确定提交设计图样及文件的时间。

9.1.3甲方正式确认乙方提交的施工设计图样后,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很大修改(占50%以上),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要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费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增付设计费的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9.1.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9.1.5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9.2.2乙方的设计范围及责任不包括以下各项:

9.2.3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如甲方需提前进行精装修施工招标,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扩初设计图样资料。

9.2.4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9.2.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样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所赔。

9.2.6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精装修施工需要提供设计现场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设计费中。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为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对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核实后足额支付。

10.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

10.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10.4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同时,乙方还应按国家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数超过x份,乙方另收工本费。

11.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对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11.3甲方委托乙方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甲方可根据需要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设计人员参加。

11.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1.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7本合同一式两份。

11.8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设计方(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浅谈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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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纳税筹划-财税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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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印花税合同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二)、双方确认,购房合同、销售商出具的收款收据、购房发票、贷款合同、放款通知、房地产权证、供楼缴款存折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一律由甲方保管,乙方只留复印件。乙方需要使用原件时可向甲方借用。

提供贷款的银行保管房地产权证的,乙方需向银行借用房地产权证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于每个月直接将1500元款项存入乙方用于交纳供楼款的存折,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财务部门直接在乙方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款项,代乙方办理交纳全部供楼款的手续。

三、甲方给予乙方的上述奖励是附带条件的,乙方自愿接受本协议第四条及相关条款所约定的附带条件。

四、乙方同意,在获得上述奖励的同时,自愿接受如下条件、限制和约束:

(一)、乙方保证在20xx年5月8日前不主动辞职离开甲方公司:

(二)、乙方保证继续积极努力工作。今后,如果甲方董事会认为乙方工作态度明显变差、工作业绩明显下降,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下调奖励金额的额度。此后,每期须交纳的供楼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甲乙双方确认,在20xx年5月8日之前,乙方不拥有该房产的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该房产或抵押给任何第三人(提供按揭的银行除外)。如有特殊情况,乙方确实需要转让该房产的,须经甲方认可,并在协商确定有关具体事宜后才可以转让。届时,办理房产转让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决定终止为乙方交纳供楼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按照甲方已经代乙方交纳的供楼款计),乙方拒绝交纳违约金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上述房产抵偿:

1、乙方在20xx年5月8日前主动辞职或不辞而别而离开甲方公司的(为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连续三个工作日未正常上班的视为不辞而别):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处分,不能继续在甲方公司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被甲方辞退的:

4、乙方违反如下有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竞业禁止方面规定的:

(1)、乙方对于甲方颁布实施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已经明确了解,乙方愿意严格遵守:

(5)、将来如离开公司,乙方须将工作期间所掌握的所有资料、样品等全部交还公司。离开公司之后,仍须遵守上述规定。

(6)、乙方离职后三年之内,不得到与甲方公司相同类型的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也不得自行投资或与他人合资开设此类企业。

(7)、乙方离职后,如有其他单位或个人聘请其工作的,乙方有义务将本规定全部内容告知对方。

双方确认,如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五)项第4款规定的即构成严重违约。除了承担违约责任之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承诺,如果今后乙方为公司作出更大贡献的,经董事会认定后,甲方将继续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其他奖励。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有效期为一十年。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甲乙双方特此确认,本协议的全部内容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部分内容无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率。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计算一般按合同计算交纳印花税的,需要交印花税的合同及税率:

1、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的收入×万分之五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的金额×千分之一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的费用×万分之五

7、仓储、保管合同:按保管、仓储的费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金额×千分之一

10、技术、服务等合同:按合同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三

11、产权转移书据、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的金额× 万分之五

12、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账册,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13、权利、许可证照:每件贴花五元。

印花税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根据财税[xxxx]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xxxx]155号、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9. 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 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 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xx]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 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xx]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 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 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xx]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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