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治思想专题研讨材料 法治思想研讨心得体会(实用5篇)

时间:2023-10-04 03:01:50 作者:笔尘 2023年法治思想专题研讨材料 法治思想研讨心得体会(实用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治思想专题研讨材料篇一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仅在法律体系建设和法制建设方面有了巨大的发展,也在法治思想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为进一步深化法治思想的研讨和理解,提高法治意识,我有幸参加了一次以“法治思想研讨”为主题的讨论会。通过这次研讨,我进一步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和深刻内涵,也对如何弘扬法治精神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以下是我对法治思想研讨的心得体会。

首先,时刻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性是实现法治的重要前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体公民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共同遵循。法治的核心是在宪法法律的框架下,依法治国,这就要求我们时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在讨论中,我们一致认为,法律规定的权威性必须得到大家的尊重和遵守,不能随意篡改和违反。只有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得到充分维护,法治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和持续发展。

其次,法治要真正落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法治的实现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参与。在讨论中,我们就如何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大家一致认为,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要从教育入手,从小学开始就要培养孩子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同时,媒体也在法治宣传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媒体的力量,可以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政府和社会团体也要共同努力,普及法治知识,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各种途径,让公众了解法律规定和法治理念,增强法治观念。

第三,要加强法治思维的培养,提高法律意识的素质。在法治研讨中,我们不仅关注法律的具体内容,更注重培养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在实践中,我们要将法治思维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去,如在决策中注重法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随意行事。同时,要提高法律意识的素质,尽量避免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只有通过加强法治思维和提高法律意识的培养,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第四,法治还需要不断完善法治环境和法律机制。法治的实现不仅需要法律的约束和规范,还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健全的法律机制。在讨论中,我们就如何完善法治环境进行了深入交流。我们一致认为,要建立健全法治的社会环境,必须加强司法独立,确保司法公正。各级政府部门也要依法履职,加强对法律的监督和执行。此外,还要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规范各类法律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完善法律机制,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要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是我们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法治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研讨中,我们讨论了如何弘扬法治精神的问题。我们一致认为,要积极发扬法治精神,就要讲求公平正义,尊重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才能做到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法治思想研讨,我进一步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和深刻内涵,也对如何弘扬法治精神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只有时刻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加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和提高法律意识的素质,完善法治环境和法律机制,弘扬法治精神,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的目标,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法治有序的社会。

法治思想专题研讨材料篇二

近日参与了一场以“法治思想研讨”为主题的座谈会,在与各界专家学者的交流中,我深感法治思想对一个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通过研讨,我对法治思想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且在实践中感受到其巨大的力量。以下是我个人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座谈会上,与会者一致认同政治上的法治思想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运行的基石。法治思想的核心是以法律为依据,实行公正、公平、公正和公正的管理和治理。有了法治,国家和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能够有序运行。法律是大家共享的规则,没有法治的国家,很容易陷入乱象和混乱,社会秩序将被打破。因此,法治思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其次,法治思想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一个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应该在法律的保护下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责任。法律的公正性是构建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与会者纷纷表示,法律不能被滥用,不应该因人废法。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加强对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公平和正义。

再次,法治思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法治保护了人民的利益,保护了公民财产权益和合法权益。在一个法治社会中,人们可以依法维权,合法经营。与会者表示,法治思想可以建立信心和积极性,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法治也能够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滋生,维护公共财务的透明和公正。

此外,法治思想对于维护社会道德和人文关怀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通过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道德风险。与会者普遍表示,法治思想能够引导人们关注他人,提高社会共同利益的意识,加强社会习俗和文明礼仪的养成,促进社区和谐。法治思想的力量不仅依靠法律的制裁力量,更要立足于人们自觉遵守法律的内在意识。

最后,法治思想的实践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过程。法律体系的完善、执法规范的强化、司法公正的实现,都需要各个层面的努力。与会者强调,政府和公众应密切配合,加大对法治宣传的力度,推进法治治理体系的建设。在法治思想的实践中,重要的是确保法律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同时加强对法治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总结起来,“法治思想研讨”座谈会为我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让我深入了解和思考了法治思想的重要性。法治思想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能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道德和人文关怀。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坚持不懈地努力,推进法治思想的实践,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法治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够建设一个公正、公平、有序和稳定的法治社会。

法治思想专题研讨材料篇三

近日,在某研究机构的一个学术研讨会上,我有幸参加了一个关于法治思想的专题讨论。通过与各界专家的交流和思想碰撞,我深感法治思想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在这次研讨会中,我收获颇丰,深入理解了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以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本文旨在分享我在研讨会上得到的启示和心得,以期更好地认识和推动法治思想在实践中的应用。

首先,法治思想的核心是以法治国。在研讨会上,我深刻领悟到法治思想不仅是一种具体的政治体制,更是一种价值观念、一种文明进步的象征。法治国家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准绳,以公正为追求,通过制定公平公正的法律,规范社会行为,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法治思想要求国家各项决策都要依法行政,让政府的权力受到限制和监督,使国家在法律的指导下健康发展。这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需要专家学者的研究,更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努力追求法治国家的理想,争取把法治思想付诸实践,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其次,法治思想的实践需要广泛的公民参与。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们一致认为,公民参与是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素之一。公民参与是指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参与程度和方式,是保障法治权益和法治建设的重要保证。公民参与的途径有很多,例如通过参与民主选举、政治参与、社会群体组织等方式,让自己的声音得到听取和保障。法治建设不可能只靠国家和法律,还需要广大公民的广泛参与和热情支持。只有人民群众自觉维护法治,自觉遵守法律,才能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因此,公民参与是法治思想得以实践的关键一环,大家应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去。

第三,法治思想的推广需要不断加强法治教育。在研讨会上,我们一致认为,法治思想的推广需要通过法治教育来加强。法治教育是指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和法治思想的教育活动。只有让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法治思想的基本内涵和核心价值,才能更好地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实施法治教育应包括青少年法治教育、公民法制教育、职业法治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活动,让每个人都能接受到法治思想的教育和熏陶。只有通过法治教育,我们才能更好地推动法治思想在社会中的应用,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

第四,法治思想的实践需要建立健全法治环境。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们一致认为,建立健全的法治环境对于法治思想的实践至关重要。法治环境是指一个有利于法治建设和法治思想实践的社会环境。这个环境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撑,需要法律意识的普遍强化,需要社会公众对法律和法治的理解和支持。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司法机构和法律服务体系,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和遵守意识,才能为法治思想的实践提供良好的土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建设法治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通过自身的行为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共同推动法治思想的实现。

最后,法治思想的实践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们一致认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加强法治思想实践的重要动力。法治思想源于我们自身国家的历史和文化,但法治思想的实践也需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交流和借鉴。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我们可以更好地学习他们在法治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吸取他们的智慧和创新,加快推进法治思想的实践。我们应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合作与交流,通过互相学习和对话,推动法治思想在全球的传播与实践。

总而言之,在这次研讨会上,我对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和实践意义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法治思想是我们实现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方向,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只有以法治为根基,激发每个人对法治的认同和行动,才能让法治成为我们社会建设和发展的强大动力。我相信,在众多法治思想实践者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建设一个更加美好、公正和法治的社会。

法治思想专题研讨材料篇四

[摘要]荀子是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发扬儒家思想的同时,吸收了法家思想,形成了其法律思想。

主要有法律比附思想、法定主义思想和法律正义思想,并提出了“法义”“法数”“类”三个法律概念。

对我们今天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荀子比附法定主义法律正义

作为先秦后期儒家泰斗的荀子,其学术集儒家之大成,又采百家之所长。

他立足于儒家,而又进行改良;他批判其他各家,而又予以吸收,尤其是对法家学说的吸收,为后世儒、法合流的新时代之滥觞。

对于荀子的法治思想,学界论述详备。

主要观点是荀子重法,主张以礼统法、明德慎罚,反对教化万能论;主张制定并公布刑法,实行罪行相称的法律原则,废除族刑;提出了“法义”“法数”“类”三个法律概念。

本文拟将荀子的“类”作为法范畴的概念,来把握荀子的法治思想。

一、荀子的法律类推思想

在秦代,将裁判中的类推适用称为“比’。

秦代已经实施了法律类推。

荀子以“类”来说明法律类推:“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王制》)即,有法律条文规定,就必须要遵从条文规定,而对于没有法律条文直接规定的案件,可以从律条中选择类似的规定进行裁决。

荀子的“类”乃为律条比附。

“比附”是古代中国的法律术语,相当于现代法学术语“司法解释”“类推适用”。

比附的传统在汉代以后亦行于世。

汉高祖七年(前2)诏曰:“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汉书·刑法志》)。

即,当律令没有相应的明文规定,廷尉无法断罪之际,需要上奏皇帝,由皇帝下达所当比附的律令。

然而,在此后的实际裁判中,司法官吏比附断罪的案例不断增多。

汉武帝时,“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决事比”是指在司法官吏裁判时,法律中不存在对于某个具体案件的明文规定与前例(判例)时,需要寻找类例以行判决,即比附决事。

本来,比附定罪是对于法律所不及处罚的社会性犯罪行为,由裁判官的类推解释进行弥补,即具有由司法来填补立法之缺陷的特征。

但由于司法官吏频频滥用比附断罪,使司法变成了凌驾于立法之上,给整个法律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面对这种比附断罪产生的弊端,晋代刘颂上疏惠帝,建议禁止比附断罪,依律定罪。

这在形式上符合于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一罪刑法定的原则。

为了确立法律的稳定性,要求司法官吏必须严格遵守律文规定,同时为了确保法律的应变性,还分别赋予大臣与皇帝以不同程度的司法自由裁量权。

可以说是赋与皇帝以超法之权限。

在赋与大臣与皇帝以司法裁量权这一点上,刘颂所谓“依律断罪”与西欧近代罪刑法定主义亦不相同,可以称之为中国式的罪刑法定主义。

将不同的司法权限分别赋予司法官吏、大臣、皇帝的这一思想,盖源于荀子的礼法思想。

进入唐代,唐律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

(《断狱律》第十六条),罪刑法定原则在律文上大体上被明文化了。

然而,唐律又设立了“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纂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名例律》第五十条)这一明文规定。

即使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自法律的精神观之,对于凡是带给社会危害的犯罪行为的案件,依据比附定罪判刑。

总而言之,唐律虽然制定了罪刑法定的原则,但同时为了弥补律令的不完备,实现律令之目的,承认比附判决。

但是在唐律中,“举重明轻”“举轻明重”这一比附基准的明文化是值得我们注目的。

根据比附所做的判决,在原则上应当基于法律规定进行,将类推适用制度化的这一主旨,无非是为了防止司法官吏滥用比附援引。

在限制刑罚权限、防止司法擅断这一点上,也可以认为唐律中存在着罪刑法定原则。

唐代以后,明律、清律中也有关于比附的明文规定,类推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

中国废止类推制度,是进入20世纪之后。

光绪三十四年(19),晚清政府所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吸收了欧洲近代罪刑法定思想,其中规定“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其后宣统二年(19),在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主持下,制定并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刑法《大清新刑律》,其第一条就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在采用西欧近代法律的罪刑法定主义同时,禁止类推适用。

然而由于清朝于19灭亡,《大清新刑律》虽得以告成,但是未及正式实施。

这部《大清新刑律》,19由中华民国政府以“暂行新刑律”之名公诸于世。

其后,1935年颁发的《中华民国刑法》也继承了近代罪刑法定主义,在形式上禁止类推适用。

然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近代罪刑法定主义被视为资本主义的刑法原则而遭受排斥。

刑法典的起草工作虽然始于1950年,但是在此后近三十年间一直处于没有刑法典的异常状态。

1979年,终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略称“旧刑法”,7月6日公布,1980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在这部旧刑法中,没有规定罪刑法定主义,明文规定类推适用。

刑法第79条:“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对旧刑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后,3月14日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以下略称为“新刑法”)。

在新刑法中,采用罪刑法定主义,删除了旧刑法第79条的类推规定,彻底废止了类推制度。

新刑法第3条将罪刑法定原则加以明文化:“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如以上所述,类推制度在中国刑法中是具有漫长历史的法律制度。

自从荀子明确地提出“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这一类推适用的思想后,类推制度作为中国法律制度固定成文,并延续实施了两千年以上,20世纪后经历了“废止”“存置”“废止”的过程,于20世纪末在制变上彻底消夫。

二、荀子的法定主义思想

中国法律史是防止司法擅断与保持司法自由裁量权,保持法律稳定性与寻求法律应变性的冲突与协调的历史。

对于这个二律背反的法理学问题,荀子持有怎样的见解呢?以下,我们通过对荀子以前的中国古代人治与法治的对立,以及法家法治思想的内涵进行概述,来探讨荀子法治思想的内容。

虽然与近代罪刑法定主义有所不同,古代中国也有为了防止刑罚权滥用的罪刑法定思想。

在春秋时代,罪刑法定思想与非法定思想之间存在着对立。

公元前536年,郑子产制定并公布了成文刑法(铸刑书),而晋叔向对此提出了反对。

公元前5,对于晋范宣子制定的成文刑法,孔子提出了批判。

这些均为罪刑法定主义与非法定主义对立冲突的事件。

叔向与孔子反对成文刑法的制定与公布的理由是,如果人民知道存在着刑罚所不及之处,就会“不忌于上,并有争心”,而且人民会以律文为根据,寻找逃避刑法制裁的方法等。

因此,叔向与孔子主张和成文法的司法相比,“议事以制”的司法更为合理。

在这种非法定主义的法思想的根底中,存在着对于法律统治的怀疑,即成文法由于受其自身的固定性所限,无法对千变万化的法律现象进行有效的对应。

在古代中国,明确地提出法定主义思想的是战国时期的法家。

在法家的法定主义主张中,可以看到他们试图通过成文法制定与严守来防止司法专断,并根据法律的公布来威胁人民,从而实现犯罪预防主义。

《韩非子·难三》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主张成文法的制定、编纂与公布。

又云:“奉公法,废私术”(《韩非子·有废》),“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

私者所以乱法也”(《诡使》),极力排斥恣意的擅断,呼吁确立作为客观规范的法律支配。

又如“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韩非子·好劫弑臣》)等文所述,韩非子思想中还存在着以重刑主义预防犯罪的逻辑。

那么,对于中国古代的法定主义与非法定主义的对立,荀子又采取了怎样的立场呢?首先,荀子赞同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

如其所云“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即有法律规定的案件当依法处理,反之则以类推适用进行处理。

为了依据类推适用处理案件,其前提是必须有成文法律的存在。

对于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荀子的态度没有法家那样明确,从以下几段记述可以看到荀子的态度:

“(圣王)起礼义,制法度。”(《荀子·性恶》)“纂论公察则民不疑论。”(《荀子·君道》)“君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

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荀子·成相》)表明荀子基本赞同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

又如:“政令已陈,虽睹利败,不欺其民。”(《荀子·王霸》)“百吏畏法循绳,然后国常不乱。”(《荀子·王霸》)“刑称陈,守其银〔垠〕,下不得用轻私门。罪祸有律,莫得轻重威不分。”(《荀子·成相》)

荀子主张为了抑制与禁止司法上的恣意擅断,通过客观的法律统治,防止出现由于主观的人治而产生的擅断等弊端。

荀子的这种态度与法家的法定主义思想是一脉相通的。

然而,荀子虽然承认成文法的统治,但同时也彻底地站在了主张人治的立场上。

因为在“无法者以类举”这一类推适用等法律适用上,人的作用是不可欠缺的。

三、荀子的法律正义思想

荀子之前的非法定主义与法定主义两者态度的对立,是人治(德治)主义与法治主义对立的体现。

法家排斥主观人格的人治主义,主张具有客观基准的法律支配。

法家将法比喻为“规矩绳墨”,并将度量衡的性质导入法律。

因为度量衡向任何人都提供一定的标准,与度量衡一样,法律也必须摆脱恣意性因素,彻底发挥作为客观规律的机能。

法家认为,度量衡具有非人格性,在运用中也排除人格因素的介入。

与此相同,法律也是非人格性的,在运用之际必须排斥个人智能与道德等人格性因素。

实定法为了有效地发挥机能,必须确保与维持法律的稳定性,然而由于所制定的法律具有固定性,因而无法机动地对应千变万化的社会现状。

如果法律不能对应时代的变化,那么法律与现实之间必定产生乖离,必然要向实定法寻求法律正义。

法家的法思想中,找不到关于法律正义问题的讨论。

当然,法家主张应当根据时代的变迁来改进法律,即“变法”。

然而法家的“变法”主张,主要是为了反对“守株待兔”的尚古主义与保守主义而发。

法家最终强调的不是法律正义或变法,而是法律的稳定性。

从法家的立场观之,自己禁止议论、所以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讨论法律正义等问题。

法家还坚持批判君主制定的法律(“法而不议”),这种法思想当然是为了防止司法官吏的擅断,确立与维持法律的稳定性。

而荀子则将法律正义视为重要的问题,主张“法而议”。

荀子则将礼比喻为度量衡。

荀子的法,正如其所云“礼者,法之大分”(《劝学》),“生礼义而起法度”(《性恶》),是从礼的精神出发而制定的。

法的理念具有礼的价值,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礼的秩序,法是实现礼的价值的工具。

因此荀子的法治思想虽然重视法的稳定性,即成文法的制定、公布以及遵守,但更重要的是法律正义的问题,实现礼的价值与秩序。

荀子云:“加义乎法则度量。”(《王霸》)对于法,经常要求法义即法律正义。

荀子又云:“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君道》)

荀子认为,若不能理解“法义”,即法律正义、精神与原理,即便熟知“法数”即法律条文,也无法对于现实中多样化的法律现象进行一贯性处理。

荀子所谓“法义”即“礼义”。

既然法律正义、精神、原理乃礼义,那么荀子的法当然不会排除伦理与道德,相反将法定位为实现伦理、道德的手段,而此思想与法家迥异。

荀子认为:“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王制》)主张对法律进行充分讨论。

如果法律的内容及其适用范围、法律正义与原理没有经过充分议论,在法律所不及之处定然出现错误的处理。

否定“法而不议”,主张“法而议”。

荀子认为“庆赏刑罚欲必以信”(《议兵》),极力主张严格执行法律,但又说“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正论》),提倡罪刑相当。

法家持有重刑主义的刑罚观,而荀子则持有称刑主义的刑罚观。

荀子的称刑主义不仅限于犯罪与刑罚之称(相当),也是社会状况与刑罚之称。

荀子“治则刑重,乱则刑轻”,提出治世则行重刑,乱世当行轻罚。

即,治世时人类生活富足,基本上没有犯罪的理由,若触犯刑法则当重罚。

而乱世时生活穷乏,容易犯罪,故当从轻处罚。

根据世之治乱来判断刑罚之轻重,这一思想源于“先礼后法”“先教后刑”的儒家礼法观。

“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富国》)荀子主张礼的教化优先于刑罚,应当先进行礼的教化,之后再行刑罚。

这一点与传统儒家法思想是一致的。

荀子认为犯罪的预防作用,与刑罚相比,依靠礼的教化更为有效。

荀子对于犯罪行为,不是仅仅把握为自我责任的问题,还作为社会性责任的问题来进行思考。

而且,荀子认为法律制定与运用的主体乃是人自身,从这一法理学的见解出发,他主张人治:“有治人,无治法。

……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

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君道》)

法律具有治理机能,然而法律自身无法发挥机能,是由于人类的运用而发挥机能。

对于法律规定所不及的犯罪,适当地运用类推解释进行对应,归根结底也是由于人的作用。

荀子说:“法者,治之端也。

君子者,法之原也。

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

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君道》)“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王制》)荀子认为治理的关键并不在于良法的存否,而是杰出的法律运用者即君子存在与否。

关于荀子的法治思想,其类推解释的逻辑值得注目。

即,“无法者以类举”这一法律类推中,总是寻求法律正义、精神、原理,并以此为基准下结论。

对于“无法者以类举”即法律类推上所要求的法律目的、精神、正义(法义),荀子特别用“统类”这一词语来表达:“法其法以求其统类。”(《解蔽》)“卒然起一方,则举统类而应之,无所儗作。

张法而度之,则晻然若合符节。

是大儒者也。”(《儒効》)荀子为了妥善对应法律所不及的犯罪行为,将类推适用的必要性用“无法者以类举”一语来表达。

而荀子明确地认识到,类推解释之际需要相当于法律正义与精神的统类性原理(法义)。

找出统类性原理,以此为准进行裁判终究是人的工作。

因此,荀子法治思想不排斥人治,反而积极要求人治。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为了防止司法擅断,排斥个人的知能、道德等人格性要素,而荀子的法治思想则不然。

那么,荀子对于法运用上的擅断问题采用了怎样的对策呢?荀子所讲的对策是将司法上的“议事以制”这一司法权的行使限定于特定阶层。

首先,荀子做出了如下的区分:“臣谨修,君制变。”

(《成相》)臣下需要严谨地遵循法令,而君主持有制定与变革法令的权力。

君主具有立法权,臣下则基于君主权下所制定与公布的法令进行司法活动。

不过,荀子在臣下之中又设立了司法权的区别。

例如,对于司法官吏,荀子要求“官人守数”(《君道》)。

“循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也。……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职也。”(《荣辱》)“吏敬法令莫敢恣。……吏谨将之无铍滑。”(《成相》)司法官吏应当像度量衡的规定那样,严格遵守法令,禁止源于恣意性判断的司法活动。

然而,由于仅知遵守法数的司法官吏“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从而暴露出司法的限界,荀子强调认识法义,基于这一认识来发挥司法判断之存在必要。

其存在乃“无法者以类举”“举统类而应之”这一统类性处理能力的持有者,荀子称其为“大儒”。

“知通统类,如是则可谓大儒矣。大儒者,天子、三公也。”(《儒勃》)荀子所谓大儒乃“天子”与“三公”。

而对于天子之外,具有基于礼义的统类性处理能力的三公,也需要赋予其“议事以制”的司法权。

荀子根据统类性处理能力的有无,来区别司法官吏与大儒的司法权,一方面是为了确立实定法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期待防止法律固定化与确保法律正义。

荀子的法治理论,仅仅承认天子与三公具有“议事以制”的权力,此乃以儒家立场为基本,将法与礼统合的产物。

综上所述,荀子的法治思想赞同成文法的罪刑法定,要求法律的稳定性,同时另一方面认为在法律运用上人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故而承认天子与三公具有类推解释等司法自由裁量权,在对应法律应变性要求的同时,实现法律正义(礼义)。

荀子的这种法治思想,在汉代以后成为中国司法制度的理论模式,对于中国式的罪刑法定主义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治思想专题研讨材料篇五

摘要:荀子是从儒家转向法家的过渡性思想家,反映其思想的作品《荀子》也渗透着法家的思想。

在春秋战国的时代,社会“礼崩乐坏”的社会现象严重,荀子推崇“礼”的制度,同时加入“法制”的元素,树立“法”的严肃和威慑力,彰显公正明察的法制规范。

关键词:《荀子》;法治思想;礼法结合;严肃威信;公正严明

荀子是战国后期儒家学派的大师,他着重发挥孔子的“礼”,主张礼、法并重,既主张尊王之道,举贤能,又主张法后王,讲礼法。

荀子是从儒家转向法家的过渡性思想家,反映其思想的作品《荀子》也渗透着法家的思想。

因此,我主要分析《荀子》中所蕴含的法治思想。

在春秋战国的时代,伴随着激烈的政治、军事、外交的斗争,感受到社会“礼崩乐坏”的社会现象,荀子进一步推崇“礼”的制度,同时加入“法制”的元素,对社会的'各方面提出法治融入礼制的想法。

一、在政治上,“礼”“法”相结合。

荀子曾说:“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荀子·天论》)“礼”和“法”同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二者的施用本有异曲同工之效,因此荀子将“礼”和“法”二者相结合。

《荀子·王霸》中“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譬之犹权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之能诬也。”意思为国家没有礼制,就治理不好。

礼制之所以能治理国家,好比权衡能秤量轻重一样,好像绳墨对于曲直,规矩对于方圆。

礼制设置之后,人们就没有不相信的。

《荀子·成相》中“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意思为治国的根本是礼义和刑罚。

君子修身、百姓安宁。

张扬美德、谨慎地使用刑罚,国家就能安定,四海之内都太平。

荀子认为礼义法制,明德慎罚,是当时所能实现的理想的政治。

“今当试去君上之势,无礼义之化,去法正之治,无刑罚之禁,倚而观天下民人之相下也;若是,则夫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天下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也。”(《荀子·性恶》)要想保证人类的生存,必须要有社会管理,而社会则必须持守德礼政刑的规范准则。

荀子以礼制比作权衡、绳墨、规矩,以正人的行为。

由此能看出荀子将法制引入礼制,使礼治带有强制的性质。

孔孟的“礼”的思想重于在道德教化的基础上,用仁义道德来说教,没有强制的要求;而荀子的“礼”的思想则不仅停留在思想道德的教化,更重要的是法制的强制性,表现为人们必须做到“礼”的要求。

孔子曾说,外在强制性的政令和法律,能够使民众免于违法犯罪,但却不能使民众形成知耻向善的道德意识;而荀子继承儒家重视德治的思想,但也强调法治的作用,认为德治与法治是社会治理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法,称之为“隆礼”与“重法”。

荀子在政治方面,强调“法”对于“礼”的重要性,并且指出“法”的强制性能规范“礼”的约束,使得人民的行为符合规范。

二、在军事上,强调“法”的严肃性和威信力。

“制号、政令、欲严以威;庆赏、刑罚,欲必以信。”(《荀子·议兵》)法制、政令,要严肃而威重;庆赏、刑罚,要坚定有信用。

“无功不赏,无罪不罚。”(《荀子·君道》)在军事管理上,荀子要求在公正诚信的基础上执行法律,树立起法律在民众的威严和信度,增加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这样才有效地发挥法制在治理军队、国家的作用。

《荀子·议兵》中“将死鼓,御死辔,百吏死职,士大夫死行列。

闻鼓声而进,闻金声而退。

顺命为上,有功次之。

令不进而进,犹令不退而退,其罪惟均。”由此谈到军队中的纪律,作为将军,宁死也要听从鼓声;驾车的,宁死也不能放松手里的缰绳;百吏用生命殉自己的职务,士大夫死在自己的队伍里。

听到鼓声就前进,听到鸣金就退却。

服从命令是上等,有功劳在此等。

命令不要进兵而进兵,和命令不要退兵而退兵一样。

他们的额罪过完全相等。

在军队的建设上,荀子认为,治军不仅要重视具体的战略战术,提高军队的战斗力,更为重要的是把礼义作为军队建设的根本,加强对士兵的礼义和法制教育,从而统一军队纪律,规范士兵行为。

特别强调治军要重视军队纪律的建设,认为强大的军队,必须是一支纪律严明、集中统一的军队。

主张军队要做到号令严明,赏罚分明,保证军队绝对服从君主的领导和指挥,绝对不允许出现大权旁落的现象。

可以看出荀子对于军队的管理,体现出严格的纪律性,行为要规范,奖惩要有根据,“法”在军事的体现是严谨和严肃的。

三、在法律制度上,公正明察、刑罚相当。

“法者,治之端也。”(《荀子·君道》)法制是治理国家的开端。

荀子充分地认识到法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主张为政要制定和公布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在社会治理中,君主不可以依据自己的主观意志执法,更不可随意更改法律。

在《荀子·成相》“臣谨循,君制变;公察善思论不乱,以治天下,后世法之,成律贯。”意思为,臣下谨慎地遵循法令,君主掌握变更法制的权力。

公正明察,原则不能扰乱,以此治理天下,后世的君主都效法它,成为规范,世代相传。

由此能够得出,君主有改变法律的权力,但应该让它变得公正明察,让所有人都依照法律规范来做事,使得法律留传后世。

法律制定规范,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一定的刑罚,而荀子认为“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意思为刑罚与罪行相当,国家就平治;刑罚与罪行不相当,国家就混乱。

刑罚适度,是治世的标志之一,也是治世的保证。

他指出,实施控制管理,必须以人的具体行为为依据,做到赏罚分明,公正无私。

赏多而过分,则恶人就会得到不应得的利益;罚多而过分,则善人就会得到不应得的伤害。

“故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荀子·君子》)刑罚和罪行相当,法律才有威信,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也才能起到惩罚扬善的作用。

做到赏罚分明,事物就能互相协调,事情变化就能得到恰当的处理,进而达到天时、地利、人和的境界。

荀子多方面的治国方略都渗透着法制的思想,是儒家从孔孟以来较大的突破。

受到荀子法制的思想影响,荀子的学生韩非子、李斯成为了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

荀子的法治思想是对儒家“礼”的发展,将“法”融入“礼”中,让“礼”能够规范约束人的行为,有了“法”的制约,对国家、百姓起到严格制约,使国家有序的发展。

相关范文推荐
  • 10-04 2023年清廉工作开展情况 清廉工作实践心得体会(模板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
  • 10-04 部队半年班总结副班长(模板9篇)
    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
  • 10-04 2023年京杭大运河感受 京杭大运河导游词(优秀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
  • 10-04 2023年单位员工的辞职申请书(大全8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
  • 10-04 办公室三分钟演讲稿(优质5篇)
    演讲是练习普通话的好机会,特别要注意字正腔圆,断句、断词要准确,还要注意整篇讲来有抑有扬,要有快有慢,有张有弛。演讲稿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演讲
  • 10-04 2023年安保个人年终总结(大全5篇)
    写总结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每一个要点写清楚,写明白,实事求是。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安
  • 10-04 全运会志愿者实践报告(大全9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
  • 10-04 最新信访工作事迹材料 信访工作单位先进事迹(优质5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
  • 10-04 2023年把房子租给带小孩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大全8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
  • 10-04 2023年学生外出游玩安全承诺书(实用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