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巡察财务方面查 巡察财务自我鉴定(通用5篇)

时间:2023-09-28 06:33:09 作者:ZS文王 2023年巡察财务方面查 巡察财务自我鉴定(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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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财务方面查篇一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县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县委巡察办的职责: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七)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县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有关方面工作人员组成。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建立巡察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选配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政法等业务或相关领域的优秀专业干部入库。每轮巡察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巡察人才库中抽选参加人员。

建立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挂职锻炼机制。

第十二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察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巡察组实行组务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组内重要事项。

巡察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与县委巡察办及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相关事宜,配合组长、副组长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切实把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巡察机构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标准,考评结果作为表彰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巡察工作专项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章 巡察范围和内容

第十七条 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是:

(一)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县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五)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对象。

第十八条 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xxx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五)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九条 县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县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第二十三条 巡察期间,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可以将被巡察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组织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当向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巡察工作开展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公开预告巡察的单位、时间、任务、内容和工作方式,通知被巡察单位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应当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通报巡察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了解工作。

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七条 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形成巡察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决定。

第二十九条 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应当及时听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察成果的运用。

县委“五人小组”会议材料应当及时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条 巡察组应当在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察组将巡察的有关情况通报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巡察财务方面查篇二

巡察财务培训的机会,让我有幸可以进一步开拓自己的视野,了解金融管理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和政策法规。在课程中,我们不仅学习了与财务相关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还通过各种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提高了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这让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作为一个财务工作者,我们需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

二、深入理解财务规范

在巡察财务培训中,我们深入学习了财务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应用要求。我们通过系统地学习了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报送要求以及相关金融政策等,提高了对财务规范的理解和掌握程度。通过实践操作,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正确应用财务规范对于保证财务报表准确性和可信度的重要性。只有深入理解财务规范,并合理应用于实践中,才能更好地完成财务工作。

三、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在巡察财务培训中,我们还学习了如何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现代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财务管理者需要具备敏锐的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并应对各种潜在风险。通过课程的学习,我们了解了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掌握了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的技巧。这无疑提高了我们的应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保障了企业的财务安全。

四、加强团队协作

巡察财务培训不仅要求我们个人的学习和成长,更注重培养我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在培训中,我们通过小组讨论、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等方式与其他学员进行密切互动,共同解决问题、提高效率。团队协作不仅使我们的个人能力得到提升,也促进了我们与他人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这无疑为我们今后在工作中与同事合作、推动项目进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五、提高综合素质

巡察财务培训是提高综合素质的一次难得机会。在培训中,我们除了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还注重培养我们的自我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领导能力。这为我们今后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课程的学习和实践的训练,我们逐渐提高了自我管理的能力,学会了更好地与他人沟通合作,同时也加深了自己对于领导力的认识和追求。这些才是一个财务管理者所需要具备的综合素质。

总结:

通过巡察财务培训,我深刻领略到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将更加努力地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金融知识和技能。同时,我也将把巡察财务培训带给我的经验和体会,分享给身边的同事和伙伴,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相信只要我们保持学习的态度和追求进步的信念,一定能成为一名出色的财务管理者。

巡察财务方面查篇三

党的巡视、巡察制度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本地区一名财务管理人员,我在巡察队伍中担任一名巡察组组员,深入推进了财务部门的全面走访、全程检查、全面摸底、全面分析,进一步加强了财务工作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同时也有了新的收获和成长。下面,我将结合实践经验谈谈我对于巡察工作的心得体会以及对于财务工作的思考。

第二段: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性

巡察组织的开展,不能遗漏一个部门、一个人员,既要全面覆盖,又要依法严格检查,这是保障巡察效果的基础。在财务工作中,巡察细化了各项工作制度,注重全过程记录,完善了对各项工作过程、对账过程的跟踪监督。通过巡察,还可以全面了解各类财务情况,深入剖析各种财务案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财务问题。同时,巡察还可以发现财务工作中的误解,为财务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桥梁。因此,巡察对于发挥财务工作的优势、提升财务工作的能力与效益,以及维护辖区内社会经济的数字生命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段:巡察中哪些问题尤为突出或者哪些问题是容易忽略的

在巡察中,我们发现了一些财务工作中的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尤为突出,需引起更多的关注。首先,部分企业会存在违规经营行为、财务管理混乱等情况。其次,一些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业务能力等方面还有待提高。此外,细节工作可能被忽略,导致对账不清、错账漏账等现象。虽然这些问题是需要着重关注的,但也不要忘记了一些看似小问题,例如:资料分类不规范、套用模板不当等。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问题有可能导致财务工作的流程混乱,甚至直接影响到核算和分析的准确性。

第四段:如何解决问题和优化财务工作

发现问题之后,我们及时采取措施,以避免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要挖掘潜在问题并思考对应的解决方案。除此之外,更应该注重巡察过程中的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双向沟通,避免漏洞,最终达到下面留下的财务案例中的要求。例如在方案上,我们可以针对所发现的财务问题,结合业务工作做出具体化的整改方案。在组织安排上,我们可以设置更多的财务培训和学习,不断增强工作能力。在流程管理和信息公示上,我们更应注意对信息公开和流程审核的规范化处理,确保财务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五段:结语

总的来说,巡察工作为中共的重要制度安排之一,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障经济发展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财务工作中,更是扮演了举足轻重的部分,其优点不仅在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还在于对于现有财务管理实现优化和创新。因此,我们财务管理部门的干部不仅应当将巡察工作看做一种常态,还应当抓住机遇,推动财务管理的表现,做到发现问题即解决问题,并且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数字化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巡察财务方面查篇四

巡察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人员管理,确保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国xxx巡视工作条例》、《xxxxx县委关于印发》(福发〔2016〕24号)、《xx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x发〔2016〕x号)要求,结合我县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派出各巡察组工作人员。

第二章人员选派标准

第三条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四条巡察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五条巡察组采用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深入了解。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六条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第七条巡察期间,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可以将被巡察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巡察发现涉及州管干部的问题线索,按规定上报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开展巡察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本人成长地或长期工作地(单位)的巡察工作。

第九条巡察组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被巡察地区、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十条巡察组巡察工作应运用巡察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相关巡察数据,及时导出巡察数据并上报至县委巡察办,要求巡察组每周三上午务必报巡察数据。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巡察组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勤勉敬业、勤俭节约,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第十二条巡察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好与被巡察单位的关系,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对重大问题不作表态。

第十三条巡察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巡察组成立以后,巡察工作人员不隶属原单位,只属于县委巡察组成员。

第十五条巡察期间,巡察工作人员严格按时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巡察组组长应做好考勤工作。凡因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十六条巡察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书面向县委提交请假条,由县委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离岗。

第十七条巡察工作人员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时,应征求县委巡察办意见。巡察期间,巡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未经县委同意,擅自召回巡察工作人员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巡察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取消巡察工作人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向全县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巡察财务方面查篇五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县委巡察工作,根据《中国xxx章程》《中国xxx巡视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委《贯彻〈中国xxx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安庆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县委实行巡察制度,建立巡察机构,实现巡察全覆盖,确保县委一届任期内对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遍。

第三条 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xxx思想、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工作部署和市委、县委巡察工作安排,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巡察工作在县委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 巡察工作纳入全县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建立县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县委“五人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实行县委负主体责任、巡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支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组织部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和县委巡察办主任组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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