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足球场地建设策划方案(大全5篇)

时间:2023-10-07 11:28:09 作者:MJ笔神 最新足球场地建设策划方案(大全5篇)

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足球场地建设策划方案篇一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xx〕448号)要求,确保到20xx年10月如期完成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根据《河南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xx—20xx年)》要求,到20xx年10月,我市社会足球场地(包括11人制标准足球场地和5人制、7人制非标准足球场地)计划建成20块,力争建成31块。

编制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将具体建设位置落到城市图斑,明确各场地名称、位置、制式、投资额、资金来源、进度节点和责任人等;按照项目清单,对每一块足球场地建档立卡,按月明确进度节点和推进措施,全力推进实施。

1、市教育体育局要全力抓好社会足球场地建设工作;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摸清全市校园足球场地现状、底数,将校园足球场地建设纳入教育发展规划。

2、市财政局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

3、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格落实足球场地建设要求,支持利用存量用地、划拨用地、各类闲置用地兴建足球场地。

5、市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心依托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综合利用城市公园绿地、闲置土地建设足球场地,统筹推进社区足球场地建设。

6、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将足球场地位置落实到城市图斑。

7、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足球场地设施布局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办规〔20xx〕37号),落实足球场地设施布局规划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建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参与的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协调全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各乡镇、相关单位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加强对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

建立月例会工作制度,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召集、研究和部署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有关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乡镇、相关单位要签订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目标责任书,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建立月通报制度,对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进度每月进行通报,确保全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足球场地建设策划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加快建设社会足球场地设施,普及推广足球运动,推动全县足球事业发展,着力提升我县足球运动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xx〕32号)和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进度的通知》(晋发改社会发〔20xx〕42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公共体育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增加公共体育服务设施有效供给,增强公益性,提高普及型,为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为加快推进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特成立宁武县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领导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体中心,办公室主任:郭俊杰(兼)。县文化体育中心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施工事宜,县发改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负责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新建两个11制标准足球场地,分别是宁武县栖凤公园足球场和宁武县教育新区足球场。其中:宁武县栖凤公园足球场占地面积5448㎡,概算投资300万元,4月底建设完工;宁武县教育新区足球场面积5492㎡,概算投资500万元,7月底建设完工。

主要围绕两个足球场地建设所必需的可研、土地划拨、初设、地质灾害评估报告、项目招标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加快办理前期各项手续的进度,加强协调督导,尽快完善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促进项目尽快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要加快落实资金、物料、人力等建设要素,为项目的开工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要采用“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办法解决前期手续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栖凤公园足球场在3月31日前、教育新区足球场在5月15日前各项手续办理完毕。

主要围绕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突出抓好项目施工中各项条件的落实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各类问题的协调和解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督导项目实施单位强化时间、任务观念,做好工程施工节点衔接。要不断优化建设环境,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两个项目早日完工。要确保栖凤公园足球场在4月30日前、教育新区足球场在7月31日前全部完工。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县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任务,县政府成立“宁武县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领导组”,负责足球场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县文体中心作为项目承办单位,要责成专人协调盯办,确保各项前期手续尽快办结,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表,细化、量化目标任务,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配合文体中心加快手续办理进度,为项目尽快开工提供必要保障。

为全面掌握攻坚行动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攻坚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领导组将加大项目协调力度,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项目调度会,通报项目推进情况,随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表,全面推进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要强化工作督导和检查,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惩到人。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等建设管理法规,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确保安全有效。领导组将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专项督查,并发布督查通报。

足球场地建设策划方案篇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体育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建科〔20xx〕95号)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体育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体育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城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通知》(桂建园〔20xx〕2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xx〕36号)、《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xx-20xx年)》,以开展生态修复和完善城市功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居住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为契机,将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和促进全民健身的基础性工程,以解决实际问题,满足社区居民体育健身需要为出发点,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抓紧补齐社区体育设施短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足球运动蓬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到20xx年,建立健全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实现新建居住区内至少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既有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配建一片社区足球场地设施。

20xx年,城区内实现足球场地设施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城市街道、街区配建一片标准足球场地设施,全面实现城市社区“15分钟城市居民活动圈”目标。

按照“近远期结合、社区全覆盖”的原则,统筹安排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布局选址,因地制宜补足城市足球场地设施短板,在每个具备条件的街道、社区建设相应足球运动场地,让广大市民和青少年就近就便参与到足球运动中,形成社区全覆盖的“15分钟城市居民活动圈”,力争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社区足球场地选址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兴宾区人民政府、来宾国投集团)

统筹协调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布局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制定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并完善相关绿色通道政策。20xx年4月底前,形成较完善的推进方式、工作机制、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兴宾区人民政府)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建立奖补机制,突出社区足球场地的公益性。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助推社区足球场地建设,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拓宽经费来源。支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ppp等方式投资社区足球场地,配套出台相应资金补助、价格优惠等政策。20xx年4月底之前,研究形成较完善的资金筹措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兴宾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紧密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充分利用城市荒地、闲置地、非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公共场地,创造条件建设小型多样的足球场地设施。鼓励各单位修缮改造被占用或者年久失修失去运动功能的场地,验收合格后按照现行足球场地相关规定进行运营、维护和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体育局、兴宾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来宾国投集团)

在不降低绿化和生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鼓励在公园绿地、城市生态带、生态绿地、城市高架桥下绿化用地中复合建设小型足球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兴宾区人民政府、来宾国投集团)

新建规划小区(含城市更新项目)优先配建足球场地,鼓励复合利用小区内公共场地建设足球场;充分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因地制宜改造一批标准或者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兴宾区人民政府)

坚持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完善校园足球场地设施。每个新建中小学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配套建设校园足球场地,鼓励改(扩)建学校创造条件建设校园足球场地。同时,结合教学时间安排,对中小学校校园现有足球场地逐步向社会开放,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用于学校足球场地日常水电、维护维修等。(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兴宾区人民政府)

在城市规划体育用地中优先考虑足球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企业,建设比赛和训练足球场地,保障来宾足球事业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兴宾区人民政府)

结合实际情况及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目标要求,在城市更新补短板及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时优先考虑足球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企业,积极推进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优先配建足球场地,保障足球事业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兴宾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城管局、来宾国投集团)

由市住建局和市教育体育局编制我市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审后印发施行。各部门建立项目清单,细化项目安排,明确建设时间和完成时间,落实实施主体。

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出台相关保障措施、政策,建立社区足球场地建设长效机制。编制全市社区足球场地建设专项规划,统筹社区足球场地设施选址,推选示范建设场地。

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相应社区全面推进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完成城市社区足球场地建设各项任务,并同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各部门认真总结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经验,开展全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评估,形成工作总结并按程序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为下一步推进我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市社区足球场地建设专项规划,全面推进全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实现各类足球场地设施的社区全覆盖,20xx年6月底新建或者改造完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社区足球场地设施。

市住建局和教育体育局负责牵头统筹推进全市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加强与兴宾区人民政府、住建、教育体育、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管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本部门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金融办、兴宾区人民政府等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本系统建设任务,制订建设计划,有序推进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足球场地建设工作,采取适合本市实际的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模式,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市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保障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资金,研究建立财政奖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

市住建局和教育体育局加大对相关部门推进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推广足球运动、传播体育文化、振奋城市精神,带动形成全民运动新热潮。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做好公众咨询、公众意见征集等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足球场地建设策划方案篇四

确保到20xx年如期完成我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大足球规划实施力度加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xx-20xx年)》,到20xx年,实现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0、5块以上目标,全市需新建改造足球场地380块(包括5人制、7人制和11人制足球场,标准足球场指11人制)。其中,新建改造校园足球场地269块,社会足球场地111块。

截至8月底,全市校园足球场地已完成405块,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社会足球场地已完成17块,20xx年底前还需再新建改造社会足球场地94块。

按照全省20xx-20xx年的社会足球场建设任务,我市需建设111块社会足球场地,根据建设任务,制定全市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每块足球场地建设的县(市、区)、具体位置、制式、投资及资金来源,完成时限、责任人等。9月30日前将我市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方案报送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通过城企联动、园场联动等方式,加快社会足球场地建设。积极推进体育公园建设,推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等城市绿地与社会足球场地兼容建设,优化绿地结构。新建综合公园在满足《公园设计规范》前提下,配建体育设施,并优先建设与场地匹配的中小型社会足球场地。探索在城市公共空间中复合体育功能,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设各种形式的标准、非标准足球场地,实现土地资源复合、集约利用,满足群众就近踢球需求。

市教育局要统筹抓好校园足球场地建设,鼓励支持学校足球场地建设,进一步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新建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校规模配套建设足球场地,现有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建设足球场地。建立校园与社会、社区与学区共建共享的良性机制,进一步化解安全风险,实现有序开放,不断提高校园足球场地综合利用率。对学校新建改造的足球场地,在满足对外开放条件并承诺向社会开放的,可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为社会足球场地,并可按社会足球场地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指导各县做好社会足球场地项目储备,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对标准足球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平均总投资300万的60%给予补助,对其他制式足球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控制在30到50万。

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全民健身场地规划,预留建设空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将新增加足球场地建设用地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足球场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的营利性足球场地项目,可以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各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分级落实足球场地建设要求,支持利用存量用地、各类闲置土地建设足球场地。支持各县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方式建设运营足球场地。各地要落实体育设施建设运营的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水、电、气、热等方面的价格优惠政策。

各县负责做好社会足球场地统计工作,每月按期向市体育局报送有关统计数据,统计范围为除校园足球场地外的本地区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新建改造的各类社会足球场地。统计内容包括足球场地基本情况和投资运营情况。体育、教育部门要对已建成的足球场地全部建档立卡,进行台账管理。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按比例组织抽核,确保完成任务数据真实准确。

各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程统筹推进。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足球场地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发改、体育、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编制建设方案,督促落实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10月10日前,各县要将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报市体育局和市发改委。

建立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月30日前指定专人向市体育局准确保送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情况。市体育局每月进行通报,对建设进度缓慢的县(市、区),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并抄送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足球场地建设策划方案篇五

为确保到20xx年如期完成我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任务,根据国家加大足球规划实施力度加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加快推进足球场地建设现场观摩推进会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和《石家庄市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xx年,实现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0.5块以上目标,全市需新建改造足球场地538块(包括5人制、7人制和11人制足球场,标准足球场指11人制)。其中新建社会足球场地151块。

20xx-2018年,全市新建改造校园足球场地规划任务已超额完成;社会足球场地已建成76块,20xx年底前还需再新建改造社会足球场地75块。市级将20xx-20xx年的社会足球场地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根据建设任务,制定本地区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每块足球场地建设的具体位置、制式、投资及资金来源、完成时限、责任人等。市体育局将本地区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方案汇总形成全市建设方案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体育局)

各地要通过城企联动等方式,加快社会足球场地建设,积极推进体育公园建设,优化绿地结构。探索在城市公共空间中复合体育功能,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设各种形式的标准、非标准足球场地,实现土地资源复合、集约利用,满足群众就近踢球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

教育部门要统筹抓好校园足球场地建设,鼓励支持学校足球场地建设,进一步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新建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校规模配套建设足球场地,现有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建设足球场地。建立校园与社会、社区与学区共建共享的良性机制,进一步化解安全风险,实现有序开放,不断提高校园足球场地综合利用率。对学校新建改造的足球场地,在满足对外开放条件并承诺向社会开放的,可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为社会足球场地,并可按社会足球场地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足球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足球场地设施有效供给。对积极性高、敢于政策创新、对足球场地建设提供优惠政策的县(市、区),优先推荐为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县(区)。各县(市、区)可选定1-2个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作为投资主体,对本地区新建社会足球场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形成服务网络。对试点城市县(区)新建11人制足球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新建5人制、7人制足球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社会足球场地项目储备,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对标准足球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平均总投资300万元的60%给予补助,对其他制式足球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控制在30-50万元;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深度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建设的标准足球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平均总投资300万元的80%给予补助,剩余的20%配套资金由省体育彩票公益金和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分别安排10%予以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要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全民健身场地规划,预留建设空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将新增足球场地建设用地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足球场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的营利性足球场地项目,可以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分级落实足球场地建设要求,支持利用存量用地、各类闲置土地建设足球场地。支持各县(市、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方式建设运营足球场地。各县(市、区)要落实体育设施建设运营的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水、电、气、热等方面的价格优惠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

各县(市、区)负责做好社会足球场地统计工作,每月按期向市体育局报送有关统计数据,统计范围为除校园足球场外的本地区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新建改造的各类社会足球场地。统计内容包括足球场地基本情况和投资运营情况。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对已建成的足球场地全部建档立卡,进行台帐管理。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按比例组织抽核,确保完成任务数据真实准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充分认识加强足球场地建设,推动足球运动发展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列入民心工程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足球场地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体育工作的副秘书长为牵头人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园林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配合抓好全市社会足球场地、冰雪场馆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场馆建设中的具体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建设方案,督促落实建设任务。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尽快将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要建立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月报告制度,每月8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情况,全市建设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进行通报,将各县(市、区)场地建设情况报送市政府领导,并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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