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制度(优质18篇)

时间:2023-12-28 14:45:27 作者:梦幻泡

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为,提高效率,保障权益,并且促进公平竞争和和谐发展。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需要全体组织成员的参与和支持,大家一起来落实。

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八、门卫治安员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其职责,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如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安全部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学生会安全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全体成员的实干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部管理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内容如下:

一、工作制度

1、每学期做好工作计划,把握好学期工作重点。

2、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每一项工作。

3、部门内各个成员各厩其职,团结互助。

4、正确处理好与其他系安全部的关系,出现问题时及时与负责人联系。

5、活动前做好方案,及时与各部门联系;活动后认真做工作总结,吸取教训。

二、例会制度

1每个成员应及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

2与会人员参加例会时必须带工作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

3缺席会议的成员须及时向同事了解会议内容,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4例会时将手机关机或者调整为震动状态。

5会议出勤列入个人考评。

三、奖惩制度

奖:

1、工作过程中,态度认真积极,具有创新能力,为本部争光者。

2、对安全部提出宝贵意见被采纳者。

3、积极参加系\院举行的各项活动并获得名次者。

惩:

1、交工作材料不属实,隐瞒工作中的不良情况,虚报、谎报者。

2、执行任务时因疏忽大意,管理不严造成财产损失、活动未能正常进行者。

3、开会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凡开会无故缺席两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安全部 。

4、凡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系部通报批评者。

5、考试不及格者自动退出学习部。

本制度由学生会安全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认真学习国家、政府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制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项目施工中的危险源辩识工作,并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主管作好风险评价和和风险控制策划。

3、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落实项目安全目标的有关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积极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工作,督促项目各级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保证项目安全设施的齐全有效,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人和事有权给予处罚,直至责令项目停工整改,配合项目经理搞好项目安全考核工作。

5、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进场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按工程分部分项组织项目安全交底会,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针对性,且履行签字手续。

6、定期召开项目安全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提出下阶段安全生产措施,明确各项措施责任人,安全会议必须有书面记录。

7、做好项目各类安全验收或予验收,作好书面记录。

8、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安全技术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正确、完整、及时和可追溯性。

9、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配合调查处理。

安全工作制度

为确保我园师生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突发事件,根据教育系统领导小组要求,特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李炳春。

成员:王文友、王倩。

具体措施: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前进行一次相关的主题安全教育。在活动过程中服从指挥,及时提醒、教育学生活动注意事项,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能力。

二、发生意外事故,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马上拨打求救电话,无条件服从现场总指挥工作安排,第一时间抢救受安全威胁的学生。带队老师迅速将自己负责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并协助抢救工作,及时清点学生人数,马上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上级领导。

三、切实做好善后工作。

应急电话:

医疗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交通事故:122消防:119。

安全工作制度

为保证全体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健康文明、规范和谐的生活秩序,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归宿,严禁不请假夜不归宿。

2、严令禁止打架斗殴,滋事,散布恐慌言论,扰乱学生宿舍管理正常秩序。

3、学生宿舍禁止私自串宿他舍和私自留宿他人。

4、住宿学生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宿舍内规范配备的照明,电扇及其他电器设施出现故障,住宿生要及时通知宿管员和维修人员,禁止住宿学生擅自处理故障。

5、维护宿舍周围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宿管员,由专业人员解决。禁止一切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6、自觉维护宿舍内的生活设施、床具等,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宿管人员由专业人员及时维修,禁止在床上打闹,禁止上铺学生在床上进行剧烈活动影响他人或伤及自身。

7、学生宿舍内禁止携带手机及贵重钱物,贵重钱物自己妥善保管,丢失自负。

8、学生宿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各种危险品,管制工具、器械进入宿舍。

9、在突发应急的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刑事案件,住宿生要及时报警,及时通报宿管人员,服从统一指挥,未成年人禁止参与救护。

违反以上安全管理制度的住宿学生,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触及刑法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安全工作制度

1、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作业。

2、每天检查配电室及巡查校园内的日光灯、电风扇、饮水机、电视机、楼道路灯和应急照明灯等电器的使用情况,以及巡查校园内洗手台、厕所等场所的水龙头和水冲阀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和更换,确保水电安全及时供给和运行。

3、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宿舍用电、用水情况,严禁私接线路、安装插座、使用自备大功率电器。

4、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防电路漏电、短路、电线老化、超负荷,防止漏电、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消除水路跑、冒、滴、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电安全维护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5、对接报的水电检修任务,应根据轻重缓急,逐一安排检修。做到随叫随到,一般做到一小时内修复,对不能及时修复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能及时修复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则要及时处理。

6、检修用零配件必须按需要向仓库办理手续领用出库,并认真记录好主要检修材料的消耗和维修情况。注意节约使用材料和零配件,做好修旧利废和回收再利用残料工作。

安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防盗安全工作,加强内部设施的管理与使用,现制定校园防盗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1、按照“立足内部,内外联动,全面设防,确保安全”的要求,有计划地加快治安网络建设,逐步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动静结合,点线面结合,各项防范措施相互配套衔接的校园治安防控网络。

2、通过防范,努力形成违法犯罪分子不敢进校作案,进了校园作不了案,作了案逃不出校园的治安保卫局面,切实做到校园“不发案、少发案、发小案、不出事、少出事、出小事”。

3、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理,做到“五双”制度齐全,“三防”措施到位,会计室不超标准存放现金,严防盗窃事件发生。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全部双套钥匙,严格手续,专项使用,两人共同管理。

4、严格落实教职工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要熟知报警装置和报警方法,做好值班记录。

5、学校领导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保证紧急情况下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6、学校办公设备、器材实行“谁主管 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的管理办法,如果在使用期间造成办公设备器材(特别是电脑显示器、主机、打印机、液晶电视、实物投影仪、笔记本电脑等)被盗的,由保管人、当事人或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7、加强门卫管理,严格进出人员登记手续,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中学安全工作制度

1、体育课、体段课的运动量必须符合学生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的特点。

2、体育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场地,确保场地的安全系数。

3、体育课要组织周密,运动时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4、体段课须由教师全面组织,严禁学生自由活动。

5、教师上体育课前应仔细察看器具的安全性、确保体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进行。

6、体育教师应教会学生游玩方法,并加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7、加强基本技术训练和指导,做好运动性伤病的预防工作。

8、加强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课的纪律教育,各项体育运动均需按统一的口令行动。

9、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运动的活动量不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对于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的学生,予以必要的照顾。学生应主动向学校讲明自己身体的特异情况。

学校体育运动场地与体育运动器械设施要求。

1、学校田径场应设有平坦、松硬适度、不扬尘的跑道。跑道终点线应留有25米左右的.延长段,以便缓冲和整理活动。教师上廛前应事得天独厚清除跑道上的砖块等障碍物,确保学生运动安全。

2、爬绳、爬竿、跳箱及单双杆等,均需附设沙坑,内置足够厚度的黄沙或70%与30%锯末的混合物,沙坑应经常翻松。沙坑内不得混有致伤性杂物。(如无沙坑,活动开展时须铺垫足够保护学生运动安全的海棉垫子。)。

3、投掷项目的投掷区,必须与其他运动场地分开,并保持足够的距离。

4、单双杆、爬竿、吊环等所有的固定器械,应无锈斑、发霉、断裂等情况,发现不牢固的地方应及时调换或修理。

5、操场上一切游艺性的器具,如滑梯,巨人步等要定期检修,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6、在固定的体育器具旁设立指导性说明及使用规则。

7、学校提供的活动场地、活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

中小学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要求。

1、中小学校食堂必须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师生供餐。一校在不同地址分设多个食堂应按规定每个食堂分别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食堂必须经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和竣工验收。

2、学校要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应有一位校长分管学校食堂卫生工作,并配备专职和兼职食堂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食堂卫生管理工作,每天做好食品质量验收和食堂卫生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学校食堂和餐厅应保持环境整洁,垃圾和泔脚缸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3、食品生产经营者承包的中小学食堂、餐厅必须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向食堂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师生供餐。并应接受学校对食堂的卫生管理。

4、学校食堂供应熟食卤味、冷面、冷锟饨的必须按照本市相应的卫生标准执行。未经许可,学校食堂不得向外校、外单位供应盒饭。

5、食堂从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和手链,上岗前将手洗干净,操作时穿戴清滞的工作衣帽和口罩,不得吸烟。

6、食品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距离公共厕所、垃圾站、粪池等污染源10米以上;

(3)厨房的净高不低于2.5米,厨房的最小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

(4)食堂内应有防蝇、防尘、防鼠、洗涤、通风、盛器清冼消毒和学生洗手洗碗设施;

(5)糕点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糕点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7、食堂采购食品及其他原料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食品原料到食品,应当层层验收,做好进货验收记录及索证工作。

8、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

9、熟食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须回烧。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

10、供应熟食卤味或冷面冷锟饨,须设有不小于4平方米的专间及二次更衣室,专间内装有空调和紫外线灭菌灯,并配有熟食冰箱、流动水、清洗及消毒池,专间内温度应保持在25·c以下。

11、供应熟食卤味以及四月至十一月供应的荤食品、冷面、冷锟饨的应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00克,且做好留样记录。

12、食品仓库、冷藏设备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13、食品容器、工具应及时清洗干净,保洁备用,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盛放熟食品的容器和食具须经消毒后方可使用。

14、凡外购课间点心,学校必须向供方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学校供应盒饭必须向供方索限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

15、中小学食堂发生食物中毒,必须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要求。

1、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学生营养餐的生产经营者,其卫生许可证中必须有获准“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未领取卫生许可证者不得生产经营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2、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以及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有关规定。运送路程较远的膳食要有保温设备。

3、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人员应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4、学生集体用餐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严禁使用《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的食品制售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膳食要保持一定的温度。

学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生食菜肴要有保证卫生质量。

学生营养餐每份所含的热能和营养素应达到营养要求。学生营养餐的烹调应注意减少营养素的损失。

学生课间餐的食品每份应当单独包装。

5、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校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应重视学生对饭菜质量的要求,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控制措施。

学校订购集体用餐时,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订购学生营养餐时,应确认卫生许可证注有“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订购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学校应当设有学生洗手、餐具清洗设备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饭菜暂存场所。

负责分发学生集体用餐食品的人员每年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进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分装、发放工作。

6、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油、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暂不作为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单位对待。但是,按本办法应体检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当地卫生部门应加强对该类食堂的指导,学校应努力改善食堂卫生条件,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保障学生健康。

盒饭卫生管理要求。

1、生产经营盒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凡生产加工学生盒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2、生产经营盒饭应当符合以下基本卫生要求:

(二)建立分装盒饭专间,内设空调、紫外线灭菌灯、二次更衣及清洗消毒池等设施;

(三)布局合理,形成生进熟出的流水作业线;

(四)有相应的更衣、洗、照明、通风、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盒饭的原料应当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或标准。盒饭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不得加工供应生拌菜、改刀熟食、色拉。

4、未经冷藏的盒饭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需要冷藏的盒饭,烧熟后应当在3小时内使食品中心温度降至20·c以下,冷却后分装,在10·c以下冷藏,加热后食用。盒饭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供应的盒饭应当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

6、接触食品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接触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应当有明显标记,严格分开使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后应当严格消毒,并保持清洁。

7、盛装盒饭应当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不锈钢容器。

8、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上岗。

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外露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进入分装专间时应重新更衣,洗手消毒,并戴口罩。

9、盒饭生产经营者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原料质量验收、卫生检查和产品质量检验,并做好记录。

10、盒饭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运输。在运输前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污染。

11、凡生产加工学生盒饭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分装盒饭的专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建立盒饭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

(三)供应的盒饭应当符合相应的营养和卫生标准;

(四)配备专(兼)职的营养师(士);

(五)厨师应当经营养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2、学校供应学生盒饭时应做到:

(一)订购时应当查验供应单位的《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设有专用场所暂存盒饭;

(三)供应时有专人负责盒饭的管理。

学校小商店卫生要求。

1、环境应符合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管理要求。

2、经营人员上岗时应穿戴清洁的统一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和不戴戒指。并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上岗。

3、销售卫生。

(1)定型包装食品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厂名、厂址、配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识,严禁陈列、贮存、销售超保质期限食品。

(2)定型包装食品贮存条件必须符合产品标识的注明的要求。

(3)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价目标牌不得直接接触入口食品,销售时不用手直接抓食品,销售工具不得有生锈、积污垢现象,包装材料不得有毒有害、污垢不洁。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其他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4、食品库房卫生。

(1)库房地面和货架不积灰,无废弃食品的残余食物;

(3)仓库内应有除害措施,无鼠迹。

学校中传染病的预防与干预要求。

学校中传染病的来源主要是患传染病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其次是感染后无症状而排菌的健康带菌者(因不易被人发现,易感儿童很容易和他们接触而被传染),此外,正处于潜伏期、前驱期或隔离末期的儿童来到学校,也往往是病原体的传播者,特别是,未注意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以及未按计划实行自动免疫接种,是导致传染病学生中发生传播的重要原因。

要全面地,有效地控制青少儿童传染病的发病和流行,必须采取下列综合措施:

1、加强入园、入学晨检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密切注意传染病的新动向。

2、加强健康教育,使教职员工特别是卫生保健教师及班主任,熟悉并掌握学校中的常见传染病的前期症状及传染源隔离时间,培训班级卫生员,发挥他们在预防传染病工作中的监督与传报作用。

3、加强教室内通风换气减少呼吸道传染病传播的机会。

4、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凭健康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搞好饮水卫生和食品卫生,减少肠道传染病发生以及传播的机会。

5、参加有计划的自动免疫接种,增强青少年儿童身体的抵抗力,对已处于潜伏期或密切接触的易感者,则应采取被动免疫接种,例如接种丙种球旦白等。

6、一旦发生传染病的暴发或流行,则应立即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在上级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自动、被动免疫接种及群体药物防治。

学校校医(卫生保健教师)的职责要求。

(一)当好学校领导参谋,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期、季度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组织好各项全校性的卫生保健工作,经常进行技术指导和卫生管理。

(二)结合学校教学和季节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制订各项检查评比制度。认真指导和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有计划地培训和建立一支卫生员或红十字青少年骨干队伍。

(三)定期进行学生体格、视力等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营养状况、生活安排、学习和学生因病缺课情况,认真填好学生体质健康卡,建立并健全学生健康档案,注意积累数据,分析健康资料。

(四)积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简易治疗与应急处理以及近视眼、沙眼、龋齿、蛔虫、脊柱异常弯曲、扁桃体炎、鼻炎、贫血等矫治工作,如发现病情严重者,应迅速护送到医院诊治。

(五)做好传染病管理,各项预防接种和登记、统计工作。如遇传染病发生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消毒处理。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检查制度,以控制传染源。

(六)坚持体育与卫生保健相结合,会同体育教师,定期检查体育器械与运动场地的安全,并分工做好学生的形态、机能、素质测量以及体育课运动量强度和密度的生理测定。

(七)实行教学卫生监督,对学生作息制度、课程客观存安排、作业布置以及课外活动等方面,都要从劳逸、动静等方面作好合理安排、保证学生有充足的睡眠、休息和课外活动时间。

(八)指导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督促各项卫生制度的落实。培训炊事员和饮水管理员,指导检查食堂卫生、膳食营养和饮水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九)积极开展红十字活动,培养红十字小干部。

(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种卫生保健讲座和业务进修,要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使工作为断深化。

交通安全要求。

1、加强教育。学校必须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规范骑车和走路,特别是在寒暑假前后返校活动中必须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1)教育学生骑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教育学生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3)穿马路时,200米内有横道线必须走横道线。

(4)教育学生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骑,在没有机、非分道设施的路上骑自行车,应有尽有在道路右侧1.5米以内行驶。转弯要伸手示意。

2、加强管理。学生家长要经常性地对自己子女的自行车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车上学。二轮、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12周岁的儿童。

学校不得在公路上上体育课或组织学生游戏。

素质教育活动中的安全教育。

1、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报批制度,开展活动前必须书面报县素质教育活动办公室,得到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严禁租用无客运资格和个人车辆运送学生开展活动。

3、学校开展户外素质教育活动必须严格按规定由指定运作单位进行运作。运作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学生安全。学校不得允许没有得到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开展素质教育活动。

4、学校每组织一次素质教育活动,必须有明确的带队领导和教师。在整个活动过程中,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行为规范教育工作,教师不得离开学生团队自行开展活动。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特别是涉及到在外住宿,必须确保夜间学生的活动和住宿安全,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睡眠时间。

5、开展军事训练中,要根据气温适时调节,特别要防止中暑的发生,班主任要亲临现场,随时注意学生的身体状况;饮食要足量、卫生,不得到市场上购买熟食制品,杜绝食物中毒。

校园安全要求。

1、建立严格门卫制度,设专职门卫,24小时有人值班。学校保安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增强敬业精神。

3、来人来访必须查验证件,进校填写客单,离去收回客单。

4、教室必须配门锁,学生临时异地上课离开教室应关门上锁,底层教室还应关好窗,上好搭扣。

5、学生自行车宜集中停放,学校规模大的,应建自行车停车场,定时开关,由专人看管。

6、学生进校后一般中途不得离校,确有需要,应由班主任出具出门证明。

7、低年级学生进校后,不得让陌生人带领出学校。

8、遇来人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阴止,不得放行。

9、若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10、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扰、行凶、斗殴,先应制止、制服,为防不测,同时可拨打“110”报警。

11、为防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应关闭校门。

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离不开用电,为避免学生在校用电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1、学校电工一定要按用电要求严格安装用电线路,不准学生随意乱拉电线。

2、必须选用质量合格的开关、插头和电源插座并安装在安全的地方,尽量让小学生摸不着。

3、电工要定期检查教室的线路、开关、插座和各种用电器是否破损。一定要按装漏电开关。

4、学生不得私自乱拉电线,不得用手触及电线,不得随意拉开关、摸电源插座。

5、需用电时才拉开关,离开教室一定要关风扇,熄电灯。

6、用电器坏了,一定要请老师、电工修理,简单故障也应在电工或老师的指导下自己才动手排除。

7、用电器坏了,一定要报告电工或老师及时更换,自己不能随意动手更换。

8、电工要专门负责实验室的用电安排,上课前后,电工都要检查所有的开关、线路、电源插座,防止上一节课有同学把开关、用电器等弄坏及污损而造成接着上课的同学触电。。

9、在带电做实验时,一定要穿绝缘胶鞋,不要把衣服和手脚弄湿,电工工具一定要准备齐全。

10、在学生宿舍里,电线一定沿墙壁整齐布设,不得悬空乱拉,防止学生在上面搭挂衣物等。

11、宿舍线路只供照明用,不得作他用。学生绝不能偷电,不能用电炉电饭锅煮食烧水,不得在床上安装电风扇,使用电吹风等。

1、贯彻执行《消防法》,切实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工作。

2、制订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教育计划,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有意识地把消防安全渗透到学校教学中。

3、组建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实施消防安全教育的具体工作。

4、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排除。

5、坚持经常检查学校消防设备情况,保证设施齐备、完好、有效。

6、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要有防范措施,要有请示报告。

7、做到不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灭火。

8、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并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1、实验之前必须预习。认真学习有关实验教材的内容,明确实验目的,结合课文理解实验内容和原理,搞清楚每一个实验的步骤以及实验注意事项。

2、做实验以前,要检查实验用品是否齐全,仪器是否干净,并将桌面上的实验用品放整齐。

3、做实验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实验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注意操作规范。如要进行自己设想的实验,事先必须征得教师的同意,听从教师的指导。

4、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特别要谨慎、妥善地处理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实验室所有的药品不能跟手接触,更不得品尝药品的味道。绝对不允许把各种化学药品任意混合。用剩的药品应该交还实验室,未经教师允许,不能将药品带出实验。

6、浓酸(如浓硫酸、浓硝酸、浓盐酸等)和浓碱(氢氧化钠浓溶液、浓氨水等)具有强腐蚀性。不要让它们溅在皮肤或衣物上。

7、可燃性气体(如氢气、一氢化碳等)与空气的混合气体遇火容易发生爆炸,因此这些气体的发生装置要远离明火。点燃可燃性气体前,必须先要检验气体的纯度。

8、实验时皮肤如被玻璃(先检查伤口里是否有玻璃片)或利器割伤,先用3%双氧水消毒伤口。伤口深的要接受医生的检查处理。

9、使用加热器加热时要小心,万一不小心而失火,一般的小火可用湿布或沙土覆盖着火的物体。火势大时可使用泡沫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再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10、安装照明电路,应仔细检查使用的导线是否有裸露、插头是否完好,裸露的导线、损坏的插头勿用。

11、解剖生物应指导学生刀具使用方法,忌用刀开玩笑以免划伤、刺伤。

12、保持实验安静,自觉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和仪器设备。注意节约药品、煤气和水电。

13、实验时,要认真地和耐心细致地观察实验现象,将观察到的现象和实验数据,实事求是地随时作好记录。

14、实验完毕后,将实验装置拆开,把废液和废物倒在指定的容器里,然后把仪器洗干净放回原处,做好清洁整理工作。

1、防汛期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充分准备,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2、学校每年6月初检查、督促落实防汛措施,特别是危房、校舍的加固整修。

3、在汛期内,当市、县有关部门发布(通知)风力8级以上;日雨量50.1毫米以上;风暴潮达5.20米以上时,学校防汛小组的成员必须到位,要加强值班。

4、当江海潮位预报有风暴潮时,学校应组织人员配合出防、巡逻,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5、当市气象台发布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警报包括内部广播、电话通知后,学校防汛小组成员要主动进入岗位,对本单位的危房、棚舍、门窗、避雷针、广播线、电话线、行道树等进行认真检查,落实加固抢险措施。

6、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包括内部广播、电话通知后,学校要进行全面检查,对住在危房内的人员及危旧校舍内的学生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撤离,根据就近安置的原则,认真切实地做好危房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

7、当发生重大险情时,学校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果断决策,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认真做好受灾师生的安全撤离工作,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8、一旦遭到百年一遇潮位加十二级强风暴等特大灾害时,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重点设施的安全为宗旨,根本县防汛指挥部的命令,迅速组织人员按照老、弱、并残、妇、幼、后青壮年的秩序,撤离至距一线大堤5公里以外的范围内,有领导、有组织地另行安置好师生员工。

防震安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防震减灾工作,全面提升防震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现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新时期我社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坚持防震减灾与经济建设一起抓的原则,落实“以防为主,防救相结合,全面防御与减轻震灾”的方针,不断提升街道、社区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

二、成立组织

成立以社区主任,社区副主任和社区其他干部成员、派出所片警、各个物业小区的防震减灾指挥部,全面负责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指挥和组织领导工作。

三、 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挥好社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研究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运行。

2、建立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各社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努力形成统一领导、驻社区单位部门协调、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防震减灾工作新格局。要进步强化大局意识,把防震减灾工作与本职工作一并计划、一并部署、一并落实、一并检查,以积极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创新的工作精神,高标准的工作要求,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

3、营造群策群防的社会氛围。防震减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街道和社区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节假日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进行防震减灾的教育活动,开展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通过宣传,使全社会的防减灾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进一步明确,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精神要求,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防震减载意识和自觉性,提高地震灾害防御和自救和互就能力,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二)规划目标

普及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和救援保障体系,增强紧急救援力量,增强我校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综合防震能力。

(三)主要任务

1、加强校园基础信息调查提高学生对于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完善突发地震事件处置机制,提高教师、学生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实施学校地震安全方案,推进避难防灾场所建设。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防震减灾避险知识,对学生进行地震、地质灾害、火灾等内容的防范自救教育,从小培养青少年儿童防震避险的理念、常识和心理素质等,保证两年举行一次及以上的演练,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带来的损失,从而提高学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以及师生自救互救技能和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

3、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充分发挥校园网在防震减灾教育中的作用。

4、落实各项应急救援规定制度,保证从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系统内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联络无障碍,学校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确保反应迅速,救援及时。

5、学校为周边社区防震减灾教育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四)具体计划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震减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校长亲自抓、教导主任具体抓、科技辅导员和各年级班主任齐抓共管的格局,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

2、建立畅通无阻的防震减灾安全信息渠道。建立“教师通讯联络网”和“学生安全通讯联络网”,确保校长、各责任人、班主任、学生之间的信息畅通。

3、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时刻留心校舍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补救、整改,防患于未然。

4、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为防震减灾工作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让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使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真正内化为一种自觉的需要和行为。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的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大营希望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学校学校领导组织老师对校舍、校产、消防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门卫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杜绝无人值班的情况。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5、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6、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7、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8、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让家长来访接待室或门卫室等候,用电话联系后由学生到接待室或门卫室带领入内。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9、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设点和停放各种车辆,要及时予以清理。

10、外来机动车辆不准驶入校内,外单位车辆停放学校过夜须征得学校领导及门卫的同意方可入内。

11、来访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并尽量通知有关人员,如找校级和中层领导的必须打电话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如有不明情况的应和学校领导联系,经允许才能进入校内。

12、禁止推销人员未经同意进入学校。

1、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2、值日教师及班主任每天要准时到岗,负责检查课间和中午学生的活动安全。

3、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4、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防护意识和保护措施。

5、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6、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7、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1、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2、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不准攀爬、跨越、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场。

4、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5、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7、学生上课期间(包括课间)一般不得擅自出校门,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8、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有家长领回。

9、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和班级。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老师同意,方能入校。

1、学生课间活动文明有序,严禁攀爬窗台、楼道护栏、校门、花墙等校内高处危险设施,严禁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

2、严禁教师组织学生从事安全和能力承担之外的班级工作,严禁教师组织学生踩踏在窗台上擦二、三层教室朝外的玻璃,严禁学生在桌凳上走动。

3、注意用电安全,严禁触摸电源插头、插座、电扇开关等带电物体。班主任要经常检查班级的电源、电器有无裸露、损坏,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或找人修理。任何学生不得私自操作、使用电源、电器等带电设备。

4、注意防溺水、防火,不到河边、池塘边玩耍,严禁携带火种进校园,不燃放烟花鞭炮。

5、要教育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校期间,未经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允许,

任何学生不得私自与陌生人接触、不得接受陌生人赠送的食物、礼品或随陌生人离校。学生在校期间与陌生人接触造成后果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主要责任。

6、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的教育,不购买、食用过期、变质或“三无”食品,一般情况不允许带零食入校,严禁在校门口购买食品。

7、保证各种活动安全,班主任以及课任教师要与活动的组织者做好活动前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好活动过程中学生安全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或停止活动。

1、学校的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共同职责,有责任和义务预防和制止各种危及学生安全的事件发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如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逐级上报。

2、学校每学期都要层层制定和签署各种《安全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人。为确保本细则顺利实施,把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各种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认定、追究和事故处理。

3、对年度内班级和个人因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班级不能评选各种综合性集体荣誉,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等次实行一票否决。

安全四防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冬季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及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体系内各部门、单位。

3.定义

本办法所指冬季的时间段是自每年的九月份至次年的三月份。

冬季四防指防滑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防倒塌。

4.职责

4.1.安全科负责冬季“四防”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过程监督;

4.2.机电科负责采暖设施物资准备及维护;

4.3.各单位负责本部单位“四防”工作项目的实施和落实。

5.管理要求:

5.1为有组织、有计划的做好冬季“四防”工作,公司成立冬季“四防”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四防”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5.2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利用黑板报、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四防”宣传发动工作,使职工认识“四防”工作的重要性,结合生产实际教育职工积极参与冬季“四防”工作,做好各岗位应急预案学习培训,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3 防寒、防冻、防滑

5.3.1.各单位对本区域内露天生产设备的防寒、防冻、疏水工作负责,露天的平台、通道、扶梯等人员必经之处,由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和管理,采取防滑防护措施。

5.3.2.室外的各种管道、容器、阀门要作为防冻工作的重点;车间要做好漏天及室外设备保温、防冻工作;落实保温防冻措施,保证设备、管道及其辅助配件的正常使用。

5.3.3.房屋的门窗及室内采暖设施,各单位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匮修缮;每年11月份机电科及其他各单位做好采暖设备的试车、检查工作,保证及时投用供暖;机电科组织力量提前对各采暖区域、采暖设施进行检查修理。

5.3.4.下雪后,各单位按规定的分工区域,及时组织清扫,不得出现有积雪、积水现象。

5.3.5.在建工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挥部负责做好冬季施工组织准备工作,做好设备、土建物料、施工人员防冻措施,确保冬季施工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及工程质量。

5.3.6.各单位一定要注意天气预报和上级的紧急通知,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做好防备恶劣天气及意外情况的准备工作。

5.4.防火

5.4.1.每年11月,各单位要对消防器材、工具及有关防火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厂房、电缆沟、室内可燃物品按区域分工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消除火险隐患;并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

5.4.2.各单位切实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实行定期检查和巡检制度,不断强化职工防火意识,及时消除各类火险隐患。

5.4.3.安全科对厂区消防栓、消防带进行检查,做好消防栓的防冻防护工作。

5.5.厂办公室要做好车辆的防冻及雨雪天的防滑措施,确保车辆及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安全。

5.6.生产部门每年入冬前组织对厂区建筑物及办公楼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建筑对积雪承载能力进行评价,保证各类建筑物安全。

6.检查与考核

6.1.各单位要根据计划要求,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冬季“四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四防”意识,消除松懈麻痹思想。

6.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计划的各项要求,对因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而产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各种“四防”专项使用物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违反者严格进行考核。

7.记录

本办法产生的记录按《记录管理程序》执行。

一、学校安委会领导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学校保卫科具体负责和管理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

二、学校实行校、科室、年级组和各重点部位三级管理责任故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全校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的 “ 四防 ” 教育。

三、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履行门卫制度,把好人员出入关。

四、校保卫科设消防安全员,负责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备检查,随时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负责用火防火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

五、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科消防安全员任队长,定期组织消-防-队员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干,并负责教会教职员工 “ 五知二会 ” 。

六、校综治会和保卫科人员,负责定期对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给有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节假日放假前均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七、安排校领导和科室干部行政值日,检查当日校规校纪,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由校保卫科安排安全保卫值日,负责检查当日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处理偶发事件。

八、节假日由保卫科安排人员值班,作好值班记录,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维护学校治安。

九、每年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总结会,对学校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a 、在校长领导下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b 、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重大节日前领导小组负责布置学校各方面保卫工作,确保节日安全。

c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室场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d 、加强防火、防盗经常检查灭火器、消防栓、门、窗、锁等。防止事故发生。

e 、健全门卫、节假日值班制度,加强教师宿舍的管理,未经校长批准,外来人员不得在校留宿,凡留宿人员须做好出入时间登记工作。

f 、如发现不安全事故和事件,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开会研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或口头报案。

g 、加强教工食堂和师生饮食管理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危害师生身心健康。

h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师生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杜绝不安全事故出现。

i 、各室场责任人要做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存放管理,严格检查。保持室内清洁、通风、以免仪器设备物品损坏。专用室做到“开门不离人,人离关好门”。各室场要做好电源、电器的管理,防止触电和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等事故发生。

j 、经常对全校的线路开头、插座、电器设备、体育器械作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k 、凡玩忽职守或违反制度的责任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全部损失外,还要罚款损失款的10 %。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行政人员为组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一旦出现问题,层层上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设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校门必须按时开关,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上报。学校值日老师要协助门卫做好放学时段的管理工作。

3、各班每天早晨要上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请假时间三天以上须报学校批准。

6、双休日、节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学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巡逻,有情况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

7、值勤人员每晚要认真进行检查,对办公室、教室厨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场所,本校学生应按规定出入。

9、各班要经常利用班、队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和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班级内、校内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值日老师负责登记并处理,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值日老师负责及时向校长报告并逐级上报。

安全防汛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向莆公司、集团公司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指挥部所属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项目部的正职承担(正职外出期间由主管生产的副职承担)。

第六条本制度适应于指挥部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项目部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抢险小组,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八条各项目部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条各项目部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各项目部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和组织有抢险队伍。

6、对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设备是否搬迁、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二条各项目部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工作”的落实和到位,确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条在主汛期间、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防汛工作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各项目部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能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五条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指挥部、各项目部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

第十六条洪水灾害发生后,所在项目部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作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发展生产的工作。

第十七条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十八条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项目,应在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十九条各项目部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洪渡汛指挥部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防汛方案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格式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二十条汛期结束后,各项目部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借鉴来年。总结报告应汛后前报指挥部安全质量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三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指挥部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严重程度,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落实防洪、防汛岗位责任制,规范防汛值班管理,严肃防洪、防汛纪律,保障防洪、防汛工作及时高效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起止时间

1、汛期值班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1日。

二、纪律要求

1、防汛值班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三、值班职责

1、密切监视实时雨水情、掌握防洪、防汛现状和动态,包括水文气象部门预测、暴雨分布和强度、洪水预报和警报、工程安全情况等信息,并做好值班记录。

2、及时查收和接听各类值班文件、传真、电话或邮件等信息,认真登记,规范整理。

重要电话要登记来电时间、单位、双方姓名、通话内容;对收到的重要传真件,及时交给领导。

3、重要值班信息要通过电话、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及时上传下达,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对重要险情灾情和突发事件,要做好跟踪。

4、及时处理来文来电交办的应急事务,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5、遇到重大问题、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8、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包括值班人员、气象概况、雨水情、险情灾情、来文来电、巡检情况、领导指示、重要事件处理、交接-班及其他事项。

9、认真做好交接-班,确保值班和突发性事件处理的连续性。交-班人员应当面向接-班人员交待值班时间内发生的主要情况、处理结果和遗留问题,指出关注重点,交代待办事宜,接-班人员要跟踪办理。

四、其他事项

1、防汛值班人员应掌握水情、险情处理程序,了解防洪度汛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做好防汛值班工作。

2、对在防洪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值班人员应给予奖励。

3、对值班信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失误的,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4、正常情况下,一人值班,在紧急情况下,由领导临时安排,可增加多人值班。

5、值班人员因公出差、特殊情况、生病等原因不能进行值班时,由下一人员值班。

6、值班人员应根据防汛值班安排表的要求提前通知下一班的值班人员按时到岗。

党管安全工作制度

党总支、各支部高度重视落实党管安全责任工作,利用“一课三会”和生产间隙,见缝插针开展学习活动。结合生产实际,建立了六项工作制度。

一是学习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每周组织党员进行一次学习安全知识活动;

五是实行出入坑“双签到”制度和a班二次问询安全确认制度。

六是安全评估分析专题会议制度。每周对班内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深刻的分析、总结,从中找出潜在的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特别是开展“警示三月行”活动以来,各项工作遵循工作机制按流程有条不紊地开展着。

二、开展多项党员安全活动,促进安全责任的落实

开展了五项党员安全活动,使党管安全的“六大责任”严格落实到班组、现场、岗位和员工。

一是开展了“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开展了党员对其他职工帮结对联保活动,以党员的自身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结对联保职工遵章守纪、按章操作。

二是开展了党员责任区活动,制定了责任区党员的职责、任务、要求和考核标准,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开展了党员示范岗活动,党员亮明身份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四是开展了党员安全承诺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所属支部党员签订了安全承诺。

五是开展了党员安全亲情寄语活动,通过温馨的亲情寄语,使全体党员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解决做到了不“三违”。例如:一条来自一位妻子的亲情寄语,感动了班内所有员工,这一条已制作成条幅,挂在交接-班室最醒目的地方。它是:“我不要玉食与锦衣,我只要你班中最平安的消息”,这个充满温情的话语,也更加强化我们每一位员工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三、创新工作思路,突出管理特色和亮点

我们通过认真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在安全管理中推出了三项有效可行的新措施。

一是安全的逆向管理措施。即:“徒弟管师傅”、“工人管组长”、“党员管干部”。这个“管”是“安全监督”,以此来向那些不能与时俱进的,坚持用老经验作业,向看惯了、干惯了的不规范、不标准的工作方法、工作态度主动挑战。坚持在矿规矿纪面前人人平等,谁都可以管,“只要为了安全好,权威也动摇”。例如:职工发现管理人员有违规行为也可以给其下备忘录。

二是各班成立党支部工作组,加强员工工于时间的管理。即一个党支部的工作组重点开展两项工作内容,其一为:“对工作失职,看护设备不力和燃油消耗异常的员工进行家访”。其二为:对“不好好休息,上班体能不足的员工问询”。职工在八小时外,虽然不受管理制度的约束,但是它会影响到上班时的工作质量。特别针对哪些对自己所承包设备管理不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员工,党支部工作组经常安排专人到其家中走访,宣传爱护企业就是关爱自己,并进行普法教育,重点讲哪些曾因失盗和内外勾结行盗而导致丢失工作、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的案例。在家访中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语重心肠地告诫,使他们深受感动,表示要增强爱矿护矿意识和责任心,首先保证自己不做有愧于企业的事,还要看护好自己的设备。家访工作的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从去年12月份实施以来至今,作业现场的设备再也没发生过失盗现象。另外,针对个别职工家中休息不好,上班无精打采的现象,工作组认真排查,并逐一走访,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对“九种人”人群进行了重点引导教育,使他们逐步认识到违章操作的危害性和安全操作的重要性,彻底改变了不良作业行为,人人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办事,规范操作、安全操作。通过家访的形式,让职工家属间接参与到安全管理中,形成了全方位多层面的管理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预知预控管理措施。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安太堡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分析所属人员、设备、环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前进行生产风险预控评估,变事后整改为事前遏制,建立起未雨绸缪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自从推行这些全新的`管理措施以来,生产班的人员精神面貌良好,士气高昂,人人按章作业,杜绝了违章行为,安全生产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局面。这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党组织高度的凝聚力,归功于党组织强烈的政治责任感。

最近安全生产连出特大事故,8.26广维集团爆炸案、山西襄汾尾矿溃坝事故、三鹿奶粉事件等等,先后有多名政府官员和企业负责人受到的严肃处理。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们不得不正视,政府官员处理得较重,而党委的负责人则处理的较轻,因为近几年来安全生产工作一直是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但是我认为安全生产要抓好,必须是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因此,建议尽快实行党管安全制度。其理由有:

一是政府是在党委领导下,许多工作要得到党委的支持才能顺利进行,安全工作也不例外,也需要党委的支持。在地方上,党委书记说话的分量与政府的(区长)、镇长(乡长)区别很大。只有党委的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抓好。

二是党委书记是地方的“一把手”,政府的“一把手”也要服从党委书记的领导,如果党委书记不支持政府“一把手”的工作,政府工作也难有作为,很难正常进行。因此实行党管安全很有必要。

三是安全生产问责不仅要问政府官员,也要问责于党委成员。安全生产出了事故,党政官员的责任都应该追究,如果像现在这样对党委负责人处理轻、政府负责人处理重,甚至只问责政府官员是不可能抓安全生产的的,因此,安全生产出现事故,不仅要问责政府官员,更也应该问责党委主要负责人。这样才能使党委政府同心协力,齐抓安全,形成全党抓安全,全员抓安全的良好氛围,能较好预防事故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学校校产,校舍安全,特制定安全工作制度。

1、排好护校值班表,要求护校人员严格按规定时间护校,确保校舍安全,并做好护校记录,有问题及时解决汇报。

2、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校舍,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

3、教室的灯头,插座不准学生触摸,应用电教设施时,教师应亲自动手,不能让学生帮忙。

4、课间活动,体育课间严禁追逐打闹,做危险游戏,玩危险玩具。严禁在任何场合玩火。

5、不准到深水地方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6、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注意过行人和车辆,放学时要排好路队。

7、校园内的树木,花草,篮球架等禁止学生攀登。

8、严禁乱买一些不卫生,不合格的零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1.所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和第一责任。副所长分管安全工作,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通知,积极维护稳定,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信息,不瞒报、漏报。

3.所长、副所长、各科室负责人每季度末检查一次安全工作,每逢重大节假日要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开会认真分析内部稳定和治安形势。

4.加强国家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校园国家安全小组开展工作,自觉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

5.实行24小时业务值班制,值班人同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6.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查破重大案件。

7.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时更换灭火器材。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8.定期讲课培训、进行安全教育,学会报警、扑灭初起火灾技术。

9.加强有毒、有害药品的管理,贯彻执行药品法。

10.加强医疗活动中的三查七对,杜绝医疗事故,减少事故苗头。

11.积极完成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达的工作要求。

反恐安全工作制度

本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我公司在进行产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的过程中,遵守美国海关的c-tpat(海关-贸易伙伴防恐)安全指导,以便在美国以外的运输海关结关不会推迟,或由于窃贼或恐怖分子使用以上的环节作为运送违禁物品进入美国的运输工具。

2.0       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我厂保安部对厂内一切安全维护活动。

3.0       职责

安全经理负责厂区内一切安全工作的策划及安排。

4.0       参考文件     

c-tpat美国海关-贸易伙伴防止恐怖安全指导

5.0       程序

5.1       安全培训

5.1.1   对所有保安部进行常规工作培训,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消防、维护厂区内安全工作、人员及车辆出入控制等,也包括严守纪律、遵守规章、工作作风的教育,如着装、仪表、文明执勤等。

5.1.2  所有保安还必须接受安全防恐专题培训,内容包括认知危险意识,识别内部阴谋等,此类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5.1.3  所有培训都要作好培训记录。

5.2       生活区安全维护

5.2.1   所有雇员凭个人有效厂证(工作证)进出厂内外。无佩戴厂证者保安员必须进行相关盘查并拒之门外;来访者需向保安员说明来访原因,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注明姓名、日期、接待人、逗留时段,然后由保安员通知被访者,被访者需凭经理或厂长签批的便条在保安处进行相关资料登记后方可带领来访者进入生活区。保安员应根据登记时预计出厂时间来跟进督促来访者离厂。

5.2.2   保安员必须维持生活区的保安工作,管-理-员工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解决员工间的冲突,维持正常生活秩序。

5.2.3   不定时对宿舍进行检查,如发现非本厂员工应即对其进行盘查,并作出相应处理,严重的上报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等法律部门处理。

5.3       厂区安全维护

5.3.1   所有雇员凭有效厂证(工作证)进入厂区,无佩戴厂证者将受到盘查并被拒之门外,工作时间内员工需离开厂区的需凭部门主任或主管签发的”放行条”离开。

况属实,即做好《来访人员登记表》注明来访人姓名、日期、接待人姓名、逗留时段。保安员发给来访客人“访客证”,记下编号。然后视客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保安员带领。保安员应根据来访者的逗留时段核实其是否按时离开厂区。离开时应收回其“访客证”。

5.3.3   所有车辆的进入必须进行登记,记录于《车辆出入登记表》内,符合进入条件的方可发给 “司机卡”,离开时凭货仓签出的 “放行条”放行及收回“司机卡”并记录离开时间。

5.3.4   负责以货物装卸区域及货车停场的监控,禁止未经培训或许可人员进入。

5.3.5   保安员在厂区内进行定时巡查,如发现无证人员应实时进行盘查,并保存相关记录,严重的需上报当地法律部门处理。

5.3.6   制订《安全改善计划》,调查厂内安全,每季度进行内部安全检查一次,结果上报安全经理。

5.4   离职雇员及终止合作商的进入控制。

5.4.1   有雇员离职,需将离职人员资料与在职人员分开存放,人事部需记录于《离职员工记录表》中,清晰注明离厂人员姓名、时间及原因〈方式〉,并提供相关资料给保安部。

5.4.2   有雇员辞工或被解雇时,财务部须先收缴其厂证才给予结算工资,然后凭安全经理签发的“放行条”出厂,出厂时,行李包裹等须接受检查。

5.4.3   保安人员严密监视有自动离厂人员利用其未被收缴的厂证混入厂区,发现此类事件,可强行收缴其厂证,拒绝其进入。

5.4.4   一般情况下,被解雇的员工是不可予再次聘用;自动离厂和辞工的雇员亦须在最少三个月后才可被聘用。

5.4.6   保安部接pmc通知后,再有中止合同的客商要求进入厂区,可予拒绝。如属确有需要,须征得安全经理的同意凭其签名的“放行条”方可进入。

5.5    装卸货物的监控

5.5.1   在装载区域内进行货物装载时,需由安全经理或代表人进行监控,未经许可人员或车辆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5.5.2   货物在装载好后应实时上锁,并由安全人员确认,司机在领取货仓开出的运输单或报送单后即可将货物运送出厂。

5.5.3   安全经理或代表人在卸货区域对外来物料的监控,禁止一切无货单物料进入货仓内。

5.6       物理安全

5.6.1  安全标准

5.6.1.1  所有建筑物用牢固的红砖墙。货物储存区的窗加牢固防盗网

5.6.1.2  内外门,窗,大门和栏杆都装有足够的锁具,厂周围有2米以上的围墙。

5.6.1.3  所有建筑物内外、停车区都要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语。

5.6.1.4  所有国际的,国内的,高价值的和危险品都要用保险柜或其它围栏办法隔离和标识。

5.6.1.5  私人车辆停车区与运输车辆停车区,装货区都要用牢固的栏杆分开,所有栏杆做成并不低于5尺以上。

5.6.1.6  所有建筑物周围,装卸货区都要安装有足够的照明灯,能足够使cctv系统清晰录像记录。

5.6.1.7  所有厂区周围,出入大门,装卸货区都要安装cctv相机系统。装卸货区至少保留31天的录相记录。

5.6.1.8  厂区大门指定安全保安员24小时轮值站岗,厂区周围,装卸货区指定安全保安员进行监控。

5.6.2  安全维护

5.6.2.1  机动安全保安员加强厂区巡逻,保证所有无职员看守的门窗都已上好锁。

5.6.2.2  cctv监视系统有紧急后备发电机提供电源支持,避免非法接触,并至少三个月一次对cctv系统进行预防维护。

5.6.2.3  每月由安全经理组织安全保安员对全厂物理安全措施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5.6.2.4  当所有员工下班离开工场后,各车间所有门窗是否上好锁由各车间主任进行监察。

5.6.3  检查与改善

5.6.3.1每天须不定时地对全厂各区域的门窗、照明系统灯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对有被损及活动的地方须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5.6.3.2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已被损的设施及用具进行维修或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5.6.3.3在天气变化时更需勤加对全厂各区域进行清查,及时排除不稳定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5.6.3.4进一步改善物理安全、设立限制进入管理机制,加大安全监督和盘查力度。

5.6.3.5设立物理安全标准,便之规范化、制度化。

5.7       安全事故的举报、调查与处理

5.7.1  紧急事故的举报

5.7.1.1凡在厂内生产的员工,当有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汇报。

5.7.1.2凡在生活区域里的员工,当有紧急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向值班安全保安员汇报。

5.7.1.3  当部门主管或值班保安员接到员工紧急事故的事件汇报后,应立即把紧急事故情况汇报给安全经理。

5.7.1.4当安全保安员在值班时发生紧急事故,当班保安员应立即把紧急事件的情况及时汇报给安全经理。

5.7.1.5当安全经理接到紧急事故的事件汇报后,如事态严重,应立即向当地法律执行部门汇报,并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把事件经过汇报给客户安全主管人员。

5.7.2 举报电话联络号码

5.7.2.1公司应于显眼的位置(如保安岗亭、宣传栏等)清晰显示、张贴举报联络人名单及联系电话,以便员工遇紧急事故时能及时与安全部门取得联系。

福州市麦顶小学反恐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e#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平安校园”的一项重要指标。为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强化反暴恐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健全完善反恐组织领导机构与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校反恐领导小组隶属于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郑祥东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各口负责人及学校全体男教师组成。

组长: 郑祥东(校长)

副组长:张俞清(副校长)、黄鸿谦(综治副校长)

余爱秀(后勤保障处副主任)

成员: 张尊贵 (副书记)、章旭敏(副校长)、石秀容(教导主任)、

学校值班室电话: 63187883 83586081

反恐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1 、做好本单位反恐工作筹划部署; 2 、负责本单位反恐工作现场组织; 3 、搞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 4 、牵头指导、组织反恐演练和有关检查; 5 、完成上级和本级交付的其他工作。

组长 郑祥东(校长)负责整个疏散、自救的协调指挥和信息联络;

副组长:张俞清(分管副校长) 、郑文(后勤保障处主任) 负责防暴防恐应急救援人员疏散、抢救和校门口安全、安排救护车辆及协调指挥抢救工作;必要的情况下,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协调仓前所、仓前街道等单位人员;有效对接、协助联动部门派出支援人员;负责事故现场救护人员的调配,为参与施救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快捷必要的帮助;组织人员快速护送伤员入院就医,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情况;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经费落实,做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余爱秀(后勤保障处副主任、反恐办主任)主要职责:1 、完成反恐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务;2 、具体牵头反恐现场组织的协调工作;3 、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接性工作;4 、负责指挥义务消-防-队员、防暴防恐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自救,现场保卫工作;5 、负责有关材料的起草、打印和发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及职责:

丁蔚榕(总辅导员)学校广播通知,负责查出楼内全部人员数量、名单,安排好已疏散出的学生。

林区弟(门卫)切断电源。

王于樵(办公室副主任)组织临时医疗救护小组,负责将伤员送到医院救治。

其他成员:吴锦龙、薛贺挺、陈志明、郑锋、张行宇、张武、赖春光、江龙强、肖哲、黄杨、林振桐、陈国兴、潘翼鵰、林区俤负责驱赶不法分子、保卫校园师生安全。

其他责任组:大操场安全指挥由张尊贵副书记负责,同时协助妥善解决现场人员分流、疏导、解释、沟通、劝离等工作;负责正确处置现场突发事件,维护现场秩序,听取群众意见,稳定群众情绪,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机关或学校混乱,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关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关人员在其它场合扩大事态的举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聚龙楼学生安全和疏散由章旭敏副校长负责;

振诚楼学生安全和疏散由石秀容教导主任负责;

陈霖楼学生安全和疏散由林晓、陈珊、王群芳副教导负责;

小操场安全指挥由杨安瑜副教导主任负责;

现场保护组由王于樵负责;

网络安全及维护由林立峰负责;

学校广播通知由丁蔚榕总辅导员负责、林静瑶具体通知;

各教学楼分层疏散由各段长负责;

各班级学生疏散由各班主任负责;

学生救治由程阳雪、黄杨、骆翠玉老师负责;

学生心理健康疏导由何慧华总负责,

由学校各年段辅导员和各班主任负责。

陈晶做好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归档工作;

骆翠玉(医疗)

校长郑祥东手机13178118312 办公室电话:83478377

安全副校长 张俞清 13178118311 办公室电话 63187889

安 办 余爱秀 13306925813 办公室电话 83586081

总务主任 郑文 13509399789 办公室电话: 63187883

医务室 程阳雪 13075898585

心理咨询室 何慧华 15005906316 骆翠玉 15806035460

学校每年初应召开反恐工作会议,分析、部署反恐工作,签订反恐责任书;每年底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或安全工作考评讲评通报反恐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季度会议召开一次反恐形势分析会,重点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阶段性反恐工作。

反恐领导小组应督促指导搞好反恐演练。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重点人员落实相应的稳控措施。结合安全检查、督查,对心防、物防、技防和反恐演练等情况组织检查。做好校园反邪教工作,全面加强对外来人员、邮件物品的盘查管控,严密防范校园周边可疑人员和网上不法分子渗透、扰乱、破坏活动。

学校要狠抓重要时间节点特别是上学、放学时段和考场安全防护工作,构建“三道防火墙”。第一道:守校护门。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联系,借助多方力量,全面抓好校园安定稳定工作,高度重视做好上、放学时段校门、考点及周边安全防护、交通疏导,实现领导靠前、力量到位、处置果断。学校大门未开放时,一定要打开校门口的小门,让学生进入到校内指定区域,并派专人看护,不得对早到学生进行登记等。第二道:安保防卫。严格落实校园安保制度,搞好问询、登记和盘查,严防任何可疑人员靠近、涉足校园。发生紧急事态时,安保力量要用得上、用得及时、用出成效。保安人员和技防设施按要求配齐配足,始终保持校门口应急报警按钮完好。第三道:应急处突。挑选部分责任心强、身体素质好的老师(尤其是我校男教师)担任学校反恐应急防护骨干力量,一旦有事,快速形成拳头和有效抵挡。添置一定数量的钢叉、长警棍、短警棍等就便器材供应急力量使用。

学校按要求落实零报告制度。涉及波及师生和学校的恶性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聚集游-行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涉师涉生涉校的群殴和严重安全问题、自然灾害、舆情苗头等,第一时间上报,确保不误情、不错情、不漏情。

对反恐工作落实,处置应对突发事件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对反恐工作落实不力,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暴恐事件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严肃问责,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中学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校安全工作授受公安部门,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由校长室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执行本条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部门和全校师生员工。

第五条校长为全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与区教育局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分管校长兼任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员为各处(室)负责人,组长主持校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检查,协调各部门开展日常安全工作和进行考评、奖罚。

第六条校各部分负责人是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执行本《条例》,并经常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师对所教的学生安全负责,教职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学校加强同本地区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等部分的联系,形成安全防范体系。设安全工作联络员一名,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八条学校组建夜防队、义务消防队和交通秩序维护队等。每夜至少有一名中层以上干部、三名班主任教师和二名夜防队员值班。由一名校级领导和一名中层干部及若干名教职工组成节假日护校队。

第九条根据《鄞州区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和《省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本校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实施细则:(附后)。

第十条要重视学校安全教育,有计划地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预防教育。校长室组织教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对特殊工种如司炉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德育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的安排和组织工作,要落实安全教育周的主题,每学年集中安排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

第十一条班主任应经常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任课教师应注意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知识教学。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的形式要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生动活泼,形式多样。要注意安全知识传授与安全技能培训相结合。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可以是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防病等。

第十四条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帮助家长提高素质,指导家教。

第十五条实行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校长室每学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不少于2次,各处室安全工作自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消除,并能积极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六条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校长室同意,并由学校有关领导或学校委托人员带队。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报德育处审批,整班以上外出活动必须报校长室批准,任何教职工个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做到现金不过夜,提取巨额资金,必须有专人专车护送。遇学生缴费、有现金过夜等特殊情况时,必须有专人值班。

第十八条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问题,及进排除对学校安全不利的因素,尽力阻止校门口设摊、乱停车辆等现象。

第十九条加强学校各种教学用和生活用的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检查维修。严格化学、生物等实验室有毒有腐蚀药品的保管。

第二十条加强学生体育活动、学生实验和实践过程中的安全指导,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注意防火、用电安全,饮用水质和食品卫生。加强检查、监督。积极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外来不法分子的侵入,积极联系并依靠当地公安、派出所、综合治理办、交警队等维护学校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本校内师生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班要加强点名和请假制度,发现学生无故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联系家长查询,无故一天未到校要报告德育处,一天以上未到校要报告校长室。

第二十四条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和班级、教师一律取消本年度的评比各类先进的资格,并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不遵守学校各项安全制度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作出相应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学校安全工作作出重大贡献者,给予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属鄞州中学校长室。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系部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 (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子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 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条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学生做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六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c1995]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校园网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校信息中心在校长室的领导下主管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网络管-理-员及各系部信息员负责学校网络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信息中心对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1 .传达并执行上级有关网络安全的条例、法规,并制止有关违反网络安全条例、法规的行为。

2 .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分管信息中心的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 .购置和配备应用与网络安全管理的软、硬件(如防火墙、路由器、杀毒软件等)。

4 .对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和审核。

第三条 学校网络管-理-员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持、信息发布的审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备份以及不良信息的举报和协助查处工作。

第四条 学校信息中心可对校园内所有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相关部门或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条 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通过网络存取、处理、传递属于机密的信息,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机密安全。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应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

第六条 学校所有计算机的网络配置(如ip 地址等)应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与配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上机服务的微机房,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管理,禁止学生浏览色-情-网-站、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等,如有违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学校应建立网站和个人主页的备案、定期审核制度。学校网站的建设应本着有利于教科研管理、有利于对内对外的宣传、有利于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有利于节约网络资源的原则,严格履行备案和定期审核的手续。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网站或个人主页应予以取缔。

第九条 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在公网上建设网站、主页,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9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二条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学校信息网络或者使用学校信息网络资源;

2 .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使用各类黑客软件进行黑客攻击活动的;

6 .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网内私自建立网站或提供对外网络服务的;

8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校园网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条 校园网内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校内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管-理-员应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五条 校内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内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六条 为了有效防范网上的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未经学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等应用服务器。

第十七条 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有效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加强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并定期对这些栏目的内容进行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第十八条 学校开设的各类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 个月。网络管-理-员要按照公安部门有关技术监察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系统日志。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成相关部门、网络管-理-员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停机整顿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在校内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一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规范适时予以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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