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警务室改造报告(模板6篇)

时间:2023-09-14 13:01:14 作者:念青松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警务室改造报告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落实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进入我市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发,是流动人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合法居住证明,是享受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有效证件。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

第四条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人口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充实流动人口协管人员。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构接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章 居住登记

第六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不再申报居住登记。

第七条 泰安市城市市区(即原京福高速公路以东、京沪高速公路以北、省庄镇文化路以西、泰山环山路以南的区域范围)的户籍常住居民在市区范围内变动住所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当事人要求申报登记、发放居住证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居住证。

第八条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凡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审查其居住30日以上的住所证明或单位(村、居)证明、育龄妇女申领人的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等,公安派出所予以登记后,应当发放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购买房屋或者已租赁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

(四)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

(五)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流动人口申报人要求发放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按规定核发居住证。

第十一条 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督促其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当地公安派出所可以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加强出租房屋治安检查。

以日租形式出租房屋,应参照旅馆业的管理模式。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用人单位雇用未申领居住证人员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并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知晓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跨街道、乡镇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换领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换领。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离开居住地且不再在居住登记的住址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流动人口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或者用人单位等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

流动人口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注销手续时,公安派出所应当联系登记的流动人口予以核实,或者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注销后,原发放的居住证应当交回,流动人口未及时退回仍持有的居住证不再有效。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经出示执法证件,有权查验居住证,持证人不得拒绝。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时,经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可以要求流动人口出示居住证,持证人应当予以配合。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依托全省统一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

第十九条 流动人口信息由公安派出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采集,及时录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流动人口信息变化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变更相关录入信息。

第二十条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应当包括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址、婚育状况、计划生育、从业状况、受教育状况、社会保障、服务单位、携带配偶、子女、老人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流动人口、用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在进行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居住证持有人发现居住证载明的.信息错误或变更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更正。

警务室改造报告篇二

(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2012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1月底前,全县全面完成15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1-3类标准执行。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电话号码0737-8562218)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非政府包建的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村两级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民政部门要加强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村镇建设、房产及国土等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民政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1〕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012年9月20日前,各村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201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农村危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定期通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建立台账。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镇人民政府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各村要在2012年8月30日前将危改对象落实到户,11月底前,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全部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加强监督检查、搞好考核验收。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度。12月1日前,民政部门要将年度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分别报上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迎接上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上旬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检查验收。12月底前,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镇人民政府调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人员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镇农村危房改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民政、村镇建设站、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村镇建设站及房产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质量指导和房屋产权管理。民政、村镇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会同民政、住房和村镇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林业部门负责为有林木的危改户解决建房用材采伐指标。银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贷款进行支持。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住房困难情况,协助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交通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有危房改造任务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统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事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要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

(四)落实地方责任。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内容,纳入对各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镇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政府按联村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

(五)制定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1万-3万元贴息贷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3〕28号)有关要求,不得向农户收取测量费、宅基地审批工本费、育林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购买,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耕地占用税按照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六)开展帮扶助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七)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工作进展情况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警务室改造报告篇三

副组长:李沛良 沙博洋

员:王树国 史文武 许广文 孙连明 王殿文 刘桂珍

二. 校舍现状。

1. 义合小学.王家岭小学危房各一栋.2. 朱家小学.七台小学.铜匠小学.清泉小学需维修.3. 秀水小学.陈家小学.柳溪小学翻修.4. 城子街中心学校需扩建,同时建幼儿园.5. 部分村小没有围墙.领操台 6. 部分学校的教师办公条件急需改善 三.实施步骤: 1.经报与政府、教育局协调,取得上级的支持与认可,得到政策及资金投入的倾斜。

2.积极与各级单位挂钩,同时取得社会商业人士的广泛支持,从而得到物质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2012年8月20日

警务室改造报告篇四

今年以来,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在市综治委、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等一系列指示要求为指导,以打造“平安、和谐”为目标,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探索和实践新模式、新方法,新居民专项考核位居全市第一位。重点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开展走访慰问新居民和送温暖、送爱心活动。关心、关爱、关注困难新居民群众,是党和政府的责任担当。春节中秋期间,我所把走访慰问困难新居民群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专门部署,精心安排,由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杜忠强同志牵头,迅速开展了一系列送温暖活动,向新居民送去了新春祝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并将新居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计在册,认真分析解决新居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2、开展新居民服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按照市办公室20xx年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要求,2月24日召开了二月份工作例会暨新居民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干部培训会议精神;通报了我镇去年新居民服务管理相关工作在全市各镇街中的排名情况;学习20xx年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要点。

4、继续开展寻找“最美滕州新居民”活动。按照市居民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3月3日,我所配合市办公室领导深入到辛化公司开展新居民服务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同冯振宇工程师座谈,将其事迹由市办公室向xx市政法委推荐。

5、开展新居民专项清理清查活动。为有力提升新居民服务管理水平,有效维护全镇的社会治安稳定,我所于4月20日联合派出所、计生办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用工单位、新居民聚集区等,进行了集中清理清查。重点加大了对小作坊、小生产加工企业的清理排查力度,并告知企业及时规范上报用工登记,加大了政策宣传,提高政策法规知晓率。共排查出租户18余户,新居民42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100余份。

5、开展新居民信息共享共用工作。按照市办公室关于“抓好信息采集和信息共享工作”相关工作要求,我所积极与各联席会议单位对接,一是共同组织人员开展新居民及出租房屋清理清查工作;二是制定共享共建推进计划,对照计划协作推进工作;三是为便于信息共享共建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需明确一名联络员主抓该项工作,确保新居民信息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开展信息平台数据专项核查工作。充分发挥身份证阅读器作用,在登记过程中准确识别新居民身份证,即时上传信息平台,提高信息采集效率。适时开展信息平台数据专项核查工作,确保平台数据分类明确,内容齐全,填写规范。

3、开展新居民学生调查摸底工作。适时启动全镇新居民学生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全面掌握新居民底数,切实保障新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实现新老居民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4、继续以居住证办理为契机,与派出所协调,规范受理流程,完善申报内容,增强新居民登记申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申办居住证工作的宣传力度,大规模发放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印制《持居住证可享受的四类十五项优待政策宣传资料》,增强了新居民申办居住证的主动性。

5、完善工作联席、同步共建制度,搭建新居民服务管理协作互促双赢平台。以“三化一重点”思路为主线,健全新居民协管员、片区民警、计生专职人员为主参与新居民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发挥部门协作优势,通过各项工作的同步开展,促进新居民范畴内的各项工作整体突破,社会效果全面提升。

6、完成上级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警务室改造报告篇五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力争到20xx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一)做好村庄分类。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在20xx年底前,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四类分类要求(详见附件x),基本完成村庄分类工作。村庄分类要注意征求村民意见,村庄分类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xx日,搬迁撤并类村庄需经村民会议同意。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

(二)优化村庄布局。在组织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全面分析村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经济状况、传统历史、人文底蕴及群众意愿,以已编制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基础,强化村庄布点专题研究,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到20xx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各镇人民*)

(三)开展规划评估。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在20xx年xx月底前,根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要求自行分批(或分镇)对已批准正在实施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综合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评估结论。经评估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村庄规划;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要求重新编制村庄规划。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

(四)实现应编尽编。根据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对于没有编制过村土地利用规划、美好乡村规划等规划,或经评估不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但是有条件和有需求的村庄,力争20xx年底前做到应编尽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县、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要编制详细规划,不再编制村庄规划;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编制村庄规划,或者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对正在编制的美丽乡村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应当按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五)用好现有村庄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前,已经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规划的村庄,规划用地布局安排与生态红线及现行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冲突的,可将其与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同作为村庄建设、整治的管理依据;没有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规划的村庄,可以将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镇总体规划、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作为村庄建设、整治的管理依据,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六)用好机动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的未落地的机动建设用地规模,可以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镇*可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使用机动建设用地规模申请,并按规定修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落实机动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规划用地性质,更新规划数据库。使用机动建设用地规模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人民*)

(七)优化调整用地布局。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更新规划数据库。实施“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xxxx〕x号)“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县*按照法定程序调整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按照调整后的规划组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县*提出申请,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报自然资源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人民*)

1、20xx年xx月,基本完成村庄分类工作,村庄分类需征求村民意见,分类结果要进行公示,搬迁撤并类村庄需经村民会议同意。

2、20xx年x月—20xx年x月,完成规划评估,对全县正在实施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的,不再另行编制村庄规划;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报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要求重新编制村庄规划。

3、20xx年x月—20xx年底,对于没有编制过村土地利用规划、美好乡村规划等规划,或经评估不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但是有条件和有需求的村庄,力争20xx年底前做好应编尽编。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督导。镇*履行好村庄规划编制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基础数据和资料提供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联动配合。村庄规划工作已纳入市对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序进度要求扎实推进(xx县村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x)。

(二)加强村庄规划队伍建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要积极争取支持,探索建立驻村、驻镇规划师制度,充实镇规划专业管理人员,壮大乡村规划管理队伍力量。加强对基层规划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乡村规划管理水*。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延伸规划编制单位服务链条,将规划内容宣传辅导、定期到乡村跟踪指导村庄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服务要求。

(三)加强经费和技术保障。规划编制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村庄规划工作经费。选择高水*的技术团队,承担规划评估及规划编制有关工作,根据《x省人民*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和《x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具有城乡规划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四)定期报送工作进展。从20xx年xx月开始,各镇在每月x日前,报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进展情况表和村庄分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x、附件x),每季度第二个月x日前报送村庄规划开展情况的报告,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警务室改造报告篇六

该工程位于御泉龙庭小区内,原有道路为水泥路面,部分路段沥青罩面。

1、沥青路面部分:路面不密实,松散、脱落,透水严重,*整度差;

2、水泥路面部分:路面板与板之间有错台现象,无填缝料或老化剥落,部分板边角剥落,表层松散、露骨。

1、清除原有沥青路面:将原有沥青路面全部清除;

2、原有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处治:

接缝处理:

检查原有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接缝是否完好,若缝内无填缝料或填缝料不满、老化剥落,先清除缝内杂物,再用填缝料填满。如果缝边缘混凝土已碎裂,将碎粒清除后灌缝。接缝防水处理:采用贴缝带跨缝条铺,可以进一步对接缝进行封闭,以防止水份渗入,并起到一定的抗拉作用,一定程度上抑制反射裂缝出现。

边角剥落、错台处理:

清除原水泥混凝土板角断裂碎块,如基层上有水,应将水排除,待干燥后,用沥青碎石衬垫压实。翻挖松动板块,并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修复。对小于10mm的错台用磨*法,边磨边用3m直尺找*,对高差大于10mm的严重错台,将下沉板凿除2~3cm,用沥青料修补、衬*。

表面松散、露骨处理:

老水泥路面进行凿毛或拉毛处理,以清除原有水泥路面浮浆,保证沥青与水泥路面结合良好。

3、铺筑新沥青混凝土路面

洒布透层油:为保证新老路面之间的粘结,同时封闭原有水泥路面裂缝,应洒布透层油。

沥青路面铺筑:为保证沥青路面外观及内在质量,减少后期反射裂缝的出现,建议沥青路面分两层铺筑,沥青路面结构为:3~7㎝沥青碎石找*层+2㎝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1、工程量小:机械无法充分发挥效能,怠工严重;

2、宽窄不一:路面宽度变化较大,窄的几米,宽的三十几米,需反复调整摊铺机宽度,严重影响作业效率。

专业公路施工队伍,多年公路施工经验,以质量求发展,全力满足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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