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规章制度能够为组织的长期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预计下面的一些规章制度示例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些创新思路和实施路径。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园区车辆管理,维护园区交通秩序,提高车辆收费率,杜绝收费工作上存在的漏洞。
本办法适应于精良物业林海云霄项目的'车辆收费与管理。
1、公司财务专员必须定期抽查停车场收费工作,核对停车场收费报表;
2、楼盘负责人对停车场具有监管责任;
3、保安主管制定相关车辆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的培训与推进落实;
4、保安中队长负责收费员的工作监督;
5、收费员明确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并且认真执行任务。
(一)、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是依据市物价局统一规定的基础上,以部门审批价为准,由部门根据情况报价给公司审批,方可实行收费。
2、停车场实行24小时停车收费服务,分别实行月保收费、临保收费两种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如下(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一。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3)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4)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车卡的使用。
(1)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3)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小区内居民及访客停放机动车辆带给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享有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可证费用。外来车辆应缴纳临时停放费用。
三、在本车场办理固定泊位的车辆应办理“车辆综合保险”。
四、进场车辆,应主动出示停车证明,理解工作人员检查。
五、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职责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职责。
七、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驶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车使用的收费单据、证明及其他票据,所有权为车场,任何仿造均无效,发现后立即没收并追究其职责。
十、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务必清洗干净。
十一、持续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特殊状况,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三、场内严禁游逛、赌博、喧哗、打闹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四、车辆停泊后,应关掉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车场出入卡要随身携带。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附件和车内财物丢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五、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下处理。
十六、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
十七、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八、本停车场只带给停放服务,停放以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用心配合。
停车场管理制度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小区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以下是小区停车场收费系统为大家准备的管理方案:
1、对小区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小区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小区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小区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小区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小区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小区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小区。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小区,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小区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小区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本制度中指公司营运中的危险化学品车辆。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负责建立专用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回厂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规定范围。
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3、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磨合保养。
2、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年检。
3、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安排维修车间修理。
4、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一、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四、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五、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七、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保证合理使用车位。
3、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
4、负责每日车场工作检查。
5、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6、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8、定时向交警大队分管负责人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自行车的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按规定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车辆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交警大队要求,车辆统一停车方向,对乱停乱放车辆及时劝阻改正。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清洁工作。
(9)首先满足交警大队内部车辆车位,外来车辆必须作好登记,按照要求不得长时间在车场停留。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三、门卫管理制度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门卫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班长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班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凡需进入停车场的本单位人员和住户车辆,须按要求到门卫处办理停车登记,领取本单位车辆出入标识牌,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2)凡进入本单位的车辆,一律凭本单位标识牌进入停放,外单位或其他个人车辆不得入内。
(3)进入停放的任何车辆必须按要求将车辆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车头朝向统一;不得乱停乱放,占道停车,不准占用消防通道停放任何车辆。
(4)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不负责帮司机保管物品。
(5)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遇上级检查,按要求指定空留车位,任何车辆不得占用,需移动的车辆应服从安排,将车移出,检查结束后方可使用。
(9)住户亲朋好友来访车辆,如有空余车位情况下,需住户到门卫处确认后方可按要求停放。
(10)因特殊情况,来大队处理事情的单位或个人车辆,经当值警官确认同意后,在门卫处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车位满时不得进入。
(11)对违章暂扣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停放的,由当值警官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后进入另行停放。
(12)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停车场管理制度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卷帘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物业部要通知服务处按规定给予协商处理。
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第八条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停车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车场。
第九条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鼓励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
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利用自有用地设置简易式、机械式停车设施可以按照机械式设备安装管理。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按照停车场设置规范和标准,建设照明、通信、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施、充电设施等停车场配套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停车场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凡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30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营管理者基本信息;。
(二)使用权证明材料;。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页;。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五)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
(六)经营服务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运营维护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临时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的,除提供前款第(一)(二)(五)(六)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路内停车位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不得影响步行通行、侵占消防通道及行人过街设施。下列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
(一)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者树木的路段;。
(三)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火栓周边5米范围内区域和盲人专用通道;。
(四)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
(五)双向通行低于6米、单向通行少于2个行车道的车行道;。
(六)人行横道线两侧5米范围内区域;。
(七)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
(九)附近2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且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地段;。
(十)影响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的区域;。
(十一)各类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1.5米范围内;。
(十二)其他不宜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路段。
第十七条路内停车位按照以下程序设置:。
(二)通过网站和在设置点周边设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初步设置方案,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三)公开征求相关单位和周边社区、居民代表意见;。
(四)区县(自治县)市政、公安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区县(自治县)市政、公安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及时对路内停车位按照以上程序进行评估调整。
第十八条住宅区、商业集中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会同市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动态路内停车位。
动态路内停车位应当在现场公示停车时段、允许停放的范围、停车收费标准、违反规则处理等内容。超过规定时间在动态路内停车位停放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路内停车位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内停车设施,影响路内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
路内停车位管理单位不得将路内停车设施固定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二十条停车服务收费应当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节供求、规范管理收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位置、停车场设施等级、停放时段、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二十一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和交换机制,统一管理全市停车泊位信息与使用数据,加强停车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广路内停车位停车电子计时收费,加强停车信息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停车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逐步实施路内停车电子计时收费。
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
第二十二条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
(四)主动提供停车票据;。
(五)车位线清楚、环境整洁;。
(六)在停车场内显著位置,公示备案信息。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用途的,由市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但是其中涉及违法建设或者违法建筑的,由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设置路内停车位的,由区县(自治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路内停车设施固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由区县(自治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独立建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
(四)动态路内停车位,是指在特定时段内,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辖区内的停车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辖区内的所有车辆管理。3.1职责:
3.1.2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主须凭车辆进出管辖区域的月卡或记时卡进入停车场,停车场车辆停车15分钟以内不收费,超过15分钟按有关规定执行。
3.2车辆进入:
3.2.1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安保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安保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3.2.2、进入时,安保员打卡后把停车卡发给车主。3.2.
3、除公司相关人员外,任何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3.3车辆停放:
3.3.1、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安保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3.3.2、车管员应指挥车辆停放,察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外部破损,如有破损,应知会车主并登记。严禁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
3.3.3、车场车位分固定车位和非固定车位,车主按类使用车位。
3.3.4、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3.4驶离:
3.4.1、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车管员交回停车卡,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收回停车卡后,方可驶离。
3.4.2、车管员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它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满足车主的合理要求。
3.4.3、车管员交接班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核实停车场车辆与登记记录相符,并签字交接。
3.4.4、发生车辆丢失等紧急情况,安保部主管须在第一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同时收集其他证据,并尽快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5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管理。
3.5.1凡在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顾客,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安保员的管理。3.5.2凡管辖区域顾客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到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3.5.3当车辆进入车场时,车主应向安保员领取存车牌;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安保员,没有交还或存车牌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现场,安保员有权扣留该车。
3.5.4外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入管辖区域,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3.5.5对无执照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丢失,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3.5.6安保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内实行倒班工作制。分为停车场分管人员、停车场内巡逻人员和收费管理人员。其中停车场巡逻人员又分为停车场内巡逻人员和出入口辅助管理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停车场管理人员。
1.1必须保持停车场安全高效使用,依法循章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1.2视察停车场,熟悉停车场内的设备结构、操作系统等事宜。及时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保证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畅通,合理安排布署工作。
1.3负责各班组之间、各岗位人员之间的工作衔接。监督、督促各岗位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停车场进行管理。负责各岗位人员的协调、调度管理。
1.4合理处置停车场除事故处理、系统资源查阅和系统维护以外的简单故障处理。
1.5停车场内的各种事故、系统使用故障等影响停车场正常使用的情况和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异常工作情况,及时报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1.6保护停车场及各种附属设备的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1.7随季节的变化,处理相应季节的自然灾害事宜的应急管理。
(如:刮风、下雨、落叶、下雪等自然灾害天气的季节性管理)。
1.8停车场人员履行每天早晨7::00停车场启动时,已经停放车辆的清点,并将清点车辆交与收费管理人员按照早晨7:00开始计时收费,并将清单签字交与执法管理人员。
1.9每天下班或影响停车场使用的自然灾害天气来临前,对停车场设施的检查和保护。
1.10履行制度,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挥。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2.1负责对停车场内停泊车辆的管理工作,指挥好场内的交通秩序,使行车通道、车场出入口周围保持畅通,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2巡逻人员应保证每半小时至少对停车场巡查一次。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2.3爱护停车场的设备、设施。负责对停车场现场的巡视查看,如发生情况,保持现场并立即汇报。不及时处理或不汇报,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4发现任何车辆未锁好或门窗未关好,应看护好现场并录像及立即呈报上级主管,防止发生失窃现象。
2.5禁止任何刻意违反交通标志及泊车规定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2.6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职守,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非正常原因进场应有记录或通报相关环节管理人员。
2.7停车场车位已满的,不得往停车场内放车。主动与入口刷卡人员进行沟通,合理、有序的向停车场内放行车辆。
2.8未经许可,禁止任何车辆在停车场内维修、练车或清洗车辆。
2.9巡逻岗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
2.10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2.11负责停车场入口处辅助驾驶员领取停车卡或监督驾驶员自行取卡、刷卡。
2.12协助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纠风事件。
2.13出入口辅助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保证起降杆另一侧够一辆车辆停放,才允许放行车辆,以防止砸车。
严格把关,无刷卡车辆禁止入场(有刷市民卡进场的司机,应当刷市民卡后,直接放行车辆)。入口禁止出车。
2.15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
2.16服从统一安排调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车场收费岗人员职责。
3.1收银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仔细做好工作,并保证现金的安全。
3.2按照自己的密码登陆操作界面。根据系统提示按标准收取停车费,按照系统统计金额开具统一的收费发票,准确无误地收取车位使用费。特殊情况不予收费的、系统显示没有记录、系统故障的时间及修复情况等情形,应记录到记录表中(记录表不得有涂改、破损等现象)。并对汇总和实际征收的费用的相关情况负责。做好自己的密码的保密工作。因自己失误造成密码丢失或密码被他人利用,造成收费丢失的,由持有密码的收费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3.3按规定办理好收费情况、现金及记录表的交接和各班组的交接。对出场的车辆收回临时卡,并对固定卡的信息核对(使用市民卡的司机,应将市民卡交还司机)。发现固定卡或临时卡的信息不符或有异议的,应立即通知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4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
3.5车辆非正常原因驶出、停车费计费不准确的、早晨7:00清点的车辆,需查明情况,并登记卡号、进出场时间等信息、故障原因、应收金额、实收金额,收回卡后方可放行(使用市民卡的,登记卡号及姓名、进出场时间、故障原因、应收金额、实收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后,将市民卡交还司机后放行)。并及时报执法管理人员。如有错误操作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3.6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3.7爱护停车场的设备、设施。如发生问题立即汇报。
3.8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自离职守。
3.9收费人员负责收费岗亭及岗亭内的卫生。天黑或工作人员少的时候,关闭岗亭门,保证自身及停车收费的安全。
3.10收费人员在收费过程中发现利用不属于本停车场的停车卡进出的,应立即通知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11交接班之前,对收回的临时卡全部进行清零处理。
3.12对驾驶司机是残疾人的,告知停车场分管人员,共同签字后收卡放行。
3.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以上停车场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与被管理人员或他人发生口角或斗殴现象。如果因工作发生口角、斗殴或其它现象的,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立即通知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因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原因,发生口角、斗殴或其它现象的,视情节及影响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务派遣关系,并由违反管理制度的停车场管理人员承担全部的责任。
停车场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司机或相关人索取任何利益或报酬。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人利益的,一经发现,立即退回劳务公司,并扣除相应工资。
二、各班组考勤及值班管理。
停车场内各岗位人员严格考勤管理,实行签到制。因办事或生病原因不能正常工作,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向停车场主管人员请假,履行请销假手续。考勤管理履行《车辆收费员考勤制度》。
三、交接班的管理。
严格交接班管理工作。交接班时必须清点停车卡数量(包括收回的和取卡机内的)、查询停车场车辆情况、停车场情况等。上一班组在值班期间如遇到异常或特殊情况,需要向下一班组交接的,必须进行交接。停车场收费岗管理人员应该将本班次收费汇总、票据汇总情况,与停车场执法管理人员进行交接。
交接工作必须有交接记录表,并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交接结束后,将签有双方名字的交接记录表交由停车场主管人员存档。
下一个班组工作人员未与上一班组工作人员交接工作的,上一班组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因无人管理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交接班双方承担赔偿责任。
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日结。对接工作应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对接表。由停车场执法管理人员与收费岗管理人员每日交班时,进行交接。停车场收费管理人员不得将停车收费金额交与执法管理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收费必须向当事人开具统一印制的收费发票。统一票据如有丢失或不明下落的,由收费岗管理人员按照丢失或不明下落发票面额之和进行赔偿。
管理员如有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收费或截留、挪用停车费的,一经发现,查明原因,立即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如有特殊原因不予收费的,应记录清楚,并将记录表附在交接表中。
五、仪容仪表管理。
1、着装。
1.1上班时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1.2工作制服应干净、整齐。纽扣要全部扣好,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结正。
1.3统一服装的配饰物应整洁、齐备。
2、行为举止。
2.1、上岗时举止应文明、大方。
2.2、穿着统一服装,佩戴工作证。
2.3、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4、注意个人卫生。
2.5、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歪西倒、前倾后靠,不袖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
2.6、不得哼歌曲、吹口哨,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2.7、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领取月保号牌;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车卡的使用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管理规定
1、值班室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实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停车场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停车场的归口管理部门是车辆管理部,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维护。
第三条停车场要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停车场周边划定禁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第七条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
第八条本制度由车辆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和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华纳酒店内停车场。
第三条职责:
(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二)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第五条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条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第七条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第八条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九条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十条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第十一条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第十三条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第十四条严禁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第十五条车辆进出:
(一)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四)对进入停车场得所有车辆必须做好检查,登记,当面提醒客人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并将车辆门窗锁好。
(五)告知客人随身保管好停车证,凭证取车。
第十六条巡视:
(一)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经理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车管员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第十七条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车主,同时逐级报告领班及部门主管和部门经理。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岗亭制度:
(一)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
(二)不许闲杂人员进入。不许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一)临时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首x小时x元/次,超过x小时,每小时加收x元,连续停放在24小时内最高限额停车费50元。
(二)月卡停放:x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x元/月。
第二十条优惠范围:
(一)购买年卡用户送一个月免停车费。
(二)x银座会所购买年卡x元/月。
(三)承包单位:全部刷卡计费,优惠方式见下表:(表略)。
第二十一条免费范围:
(一)住房客人等免费临时停放,在前台登记刷卡。
(二)经公司批准的免费长期停放客户,须办理免费id卡。
第二十二条结算方式:
(一)临时停放:停车场收款员在出口处按电脑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并开具票据交予车主。
(二)年卡及月卡(id卡):保安部收取费用后开具票据,制作相应id卡交与车主使用。
(三)承包单位:各承包单位每月需按刷卡机读数与电脑核对后的金额按双方规定时间向公司结算上缴停车费。
(四)每星期一,星期五,保安部将收到的款项上缴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押金及工本费用:
(一)办理年卡、月卡及免费卡(即id卡)的车主须交一次性工本费x元。
(二)各承包单位须交纳设备及停车费押金x元方可领取刷卡机。
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
(一)停车场系统与财务部联网,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二)免费卡的审批、发放须经公司办公会研究通过的程序办理。
(一)停车场保管车辆分id卡和临时停车ic卡两种方式,id卡车辆分按月、年收费及免费两种形式,ic卡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id卡,可到保安部办理,并与保安部签订车位租用协议。
(二)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放id卡给用户,并收取工本费押金x元。
第二十六条停车卡的使用。
(一)临时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发放临时停车ic卡,出场时主动交回停车卡,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二)若用户电子出入卡遗失,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电脑将删除所有资料。
(三)电子出入卡不得转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防止被盗,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第二十七条稽核规定。
(一)停车费收费人员,必须根据车辆电子收费系统电脑记录,如实打印出当班进出各种车辆明细表。
(二)每个值日班次,根据车辆进出电脑计费明细表,分别签写“营业收入”交班表、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具体反映该班停车费收费及收卡的全面情况。
(三)车辆进出明细表、营业收入交班表及现金缴款单经收费人员签字后报保安部稽查员审核。
(四)保安部稽核人员,负责对车辆进出明细表,“营业收入”交班表,各具体项目的全面核对工作。认真审核车辆收费类型、标准、金额,各种优惠卡免费卡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保安部稽核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后的“营业收入”交班表,清收现金、银行进帐单。在“营业收入”交班表、现金“缴款单”上签字,一联自存,一联交停车费收费员保存。并将现金及时缴存公司财务或银行。
(六)保安部稽核人员每周将各班“营业收入”报表汇总,连同现金“缴款单”上交财务部审核。
(七)财务部在审核保安部停车费收入汇总表后,并将盖章后的停车费“缴款单”一联退回保安部留存。
(八)月末财务部编制“停车费收入缴款缴卡情况汇总表”,与保安部“营业收入”汇总表及停车费“缴款单”相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保安部经理、财务总监签字认可,当月停车费清算稽核工作完成。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x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成都xx酒店有限公司。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务必具有“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职责制度、有专职保管员,同时建立完善的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二、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中规定:停车场务必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白天、日夜)、类别等。
三、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务必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职责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四、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务必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五、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七、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务必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务必因地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八、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务必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务必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九、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务必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十、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务必建立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停车场管理制度
门卫要坚持验证登记制度,对进出入场区的人员和车辆认真检查登记,对可疑车辆和人员要多观察,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拒绝其进出场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值班室物品,停车场状况。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4.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和车场负责人,并对相关情况及明妥善处理。
5.搞好停车场库、值班室、门卫室的清洁卫生。
6.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7.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场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8.值班人员在岗时,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停车场的卫生、交通、治安及消防的综合管理,维持停车场的良好秩序。
适用于大厦停车场各岗位的操作。
1、停车场带车岗安管员负责回收计时卡,开具停车票。同时兼顾指挥并监护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做好交接班核对、移交工作。
2、车场收费岗安管员负责按规定的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填写《车辆出入库登记表》。协助带车安管员维持车场治安消防秩序,并做好交接班核对、移交工作。
1、总则。
(1)停车于本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2)停车场车位分两种:月租和时租。月租车位凭发放的停车证按指定的车位停泊。
(3)停泊时租车位(临停)的车辆应按停泊时间自觉交费,并接受证件核查。
(4)停车场只允许小型车辆停泊,禁止超高、超长、超宽及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之车辆进入车场,车场安管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车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
(5)所有人员应爱护车场内设备及设施,不论有意或无意损坏均应照价赔偿。
(6)车辆停泊后,车主及司乘人员在离开前应锁好车门窗和尾箱等,若门窗未关好,致使车内物品遗失或损坏,管理公司不负任何鸪任。
(7)入场车辆应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检查记录,对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管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8)保持车场内清洁,任何人员不得在车场内吸烟或投掷杂物。
(9)无关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无故在车场逗留,以免影响交通及当值人员的正常管理。
(1)车场由管理处管理,具体由物业部负责实施。
(2)大厦车场共设两个岗位:出入收费岗和带车岗。
a.收费岗负责检查车辆证件,按规定时段收费,同时开据发票,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b.带车岗负责指挥车辆停泊到指定车位,检查车辆状况和登记车牌及车辆巡查记录表。
(3)车辆进出场应限速行驶,并依照场内导向标识及安管员的指引方位行驶和停泊。时租车(临停)不得停泊月租车位,若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纠纷及损失由当事者负责。
(4)所有车辆之停泊均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以免阻塞交通,影响隔邻车位之泊车或损坏车辆,如果违反,当事车主应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5)安管员在停车场当值期间所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经过,交接班的情况都应做好记录,对欠交停车费等情况的处理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说明情况。
(6)大厦已售车位禁止除业主外的任何车辆停放,在无车辆停泊的情况下,应设立障碍标志。
3、卫生及消防。
(1)停车场属公共地方应保持良好环境,清洁公司及管理人员应定期、定时检查,并及时清理杂物。
(2)停车场之消防系统和消防设施由物业部消防中心负责监控和检查,任何人员不得损坏,任意启动或挪用。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泊于该通道的紧急出口,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追究责任。
(3)若停车场发生火警、水浸或烟、温感损坏丢失等事故,车场安管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应按《突发事件处理规程》的程序消除险情。
(4)消防中心人员于每月中旬检查车场之消防装置,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消防设施正常。
4、治安及意外事件之处理。
停车场若有重大刑事及治安案件如伤亡、抢劫、斗殴、丢车等事件发生,安管员应保持镇定,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及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及公安机关,处理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
(1)车辆碰撞事故之处理。若在大厦停车场发生车辆碰撞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当值人员应及时求援,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上级主管到现场了解情况进行处理。主管人员应积极进行协调与调解,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或通知交警处理。对车辆碰撞事故引致的争执、斗殴等领导及派出所处理,主管人员应详细记录车辆牌号及损毁情况,填写"特别事件处理报告表"。
(2)车辆收费岗与带车岗应保持密切联络和积极协调,若车位已满,应立即将"车位已满"指示牌摆放于车辆出口位置。若因协调欠妥,致使车辆在满位情况下进入后无位停放而造成混乱,应立即向司机解释道歉,劝其尽快离场或进行调解。
(3)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事件之处理。车辆停泊车场后,管理人员应检查车辆状况,并提醒司乘人员关好门窗。如因车辆门窗未关好或门窗被撬而丢失财物,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到现场了解情况及调查处理。
(4)附则。
a.收费岗所收取的费用应在每天上午9:00之前将前一工作日所收款项上缴管理处财务人员,所有票据、发票金额等均应核对清楚。
b.车场管理人员之例休、补休、顶替岗位及病、事假等均应由物业部或管理处安排、批准,不得自行安排顶岗、窜岗及擅离岗位。
c.各岗当值期间不得睡觉、吸烟、饮酒、看报、看杂志等。
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附:停车卡、证遗失确认。
1、车辆进出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机动车进出场有关手续。
2、车辆停放,必须按指定的车位整齐有序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停车场管理做好车辆的检查纪录。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5、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
6、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停车场管理制度
通过规范进入商场停车场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
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道路畅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停车场各类车辆的进出、停放管理。
三、职责。
1、当班领班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工作。
2、保安当值保安员负责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四、工作程序。
1、车辆进场停放。
凡进入露天停车场车辆,应按以下程序操作:示意停车取卡、入内;。
1.1当有车辆进场时岗亭保安员应用标准指挥手势示意慢行,并根据车辆类型指引其。
开往适合的地点停放;。
1.2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由南面坡道进出负一层超市东面门口;。
1.3需临时停放的货运车辆,停放于东门收货平台处停放;。
1.4车辆在停车场内应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如车辆未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场停放。
2.2、指示行车操作形象,向前手伸一臂,另一臂同时向行车方向示意摆动;。
2.4、行车纠纷处理操作形象,行车纠纷和争执多发生在停车场暂无车位,来车不服。
从指挥,要强行入停车场的问题上,如遇此纠纷,应按劝说、解释、请求谅解的原则处理,尽可能避免争吵。操作语言应多道歉、多欢慰,如“实在暂无车位,谢谢合作,请稍候”、“对不起,暂无法入车位,我会尽快为您安排”等等。值班人员应做到“你火我不火,你急我客气,你吵我道歉”。如遇无法劝说、不听行车指挥,强行进入的车辆,应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3、车辆离场。
当有车辆离场时,当值保安员应及时收费并取回计费卡,
五、巡视。
2、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工作规程》处理。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护管员负责指挥车场内的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并在《停车库车辆进出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二、应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三、大厦内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备案。
四、当有车辆驶入地下车库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并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
五、每隔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
六、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七、车辆出库时,仔细核对出库之车和驾驶员(车主),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面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盘问。
八、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窗、后备箱有无撬痕。
停车场管理制度
1、指派专人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无关人员及外单位车辆一律不得入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熟知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常识,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2、停车场内严禁烟火,进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防静电服、安全鞋。
3、车辆在停车场内的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km/h。
4、车停车场内应按防水、防火、防爆、防晒及剧毒设立专用停车区,车辆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停放。驾驶员必须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进行停放,车辆之间的间距为3m—5m。
5、停车场的消防器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和摆放,消防栓、灭火器、专用设施、设备、警示标志等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防止消防器材损坏、遗失。
6、停车场内必须保持清洁和整齐,不乱堆杂物场内的油污必须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5、停车场内不得从事车辆修理、试车、装卸作业。
6、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停车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停车场管理制度
1、车辆的停泊:基于我们小区多为封闭式管理小区,地下停车场原则上不对外开放,非本小区业主及无明确来访目的的车辆严禁驶入,车库内的车辆实行'一车一卡'管理。
a、挂牌管理,由于车库租售车位多,根据小区特点,对私家车位实施'一车一位'挂牌管理,与其标明'私家车位'字样,其它车位不得占用。
b、车场明显处张贴防盗宣传,努力把车场丢车事件控制为'零'。
c、在车场出入口标出'限高''限速'等标志,于车场路口设置反光镜,设立路标,指示牌,车辆出入口预留路桩,为防止车辆冲岗。
2、车场内车辆的管理:车场实施'一车一位一卡'管理的同时,努力使车辆事故在车场的发生率为'零'。
a、车辆的收费停泊。
b、车辆检查。
c、车辆事故的处理。
(二)、单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单车、摩托车严禁驶入地下车库停车场,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单车、摩托车应按指定位置停放,而且要整齐有序,由于是非收费车辆,并不对车辆的保管负责,只指挥其不影响正常的安全管理。但对住户车辆要进行重点防范。
2、对广场单车、摩托车的停放要加强管理,保持整体美观。并加强监控,预防丢失。
3、对搬运装修材料的三轮车辆要按指定通道进出,并加强监控跟进到位。
a、车库岗车辆检查操作流程。
车库的车辆是巡逻的要中之要,是直接关系到车主的人身财产问题,巡逻岗在巡逻时要认真细致的检查,必须做到进一辆检查一辆,并且要与车库出入口岗密切配合,所以巡逻时应做到'三位':配合到位,指引到位,检查到位。
1、车辆驶入时,首先我们应及时跟踪到位,如当场发现有擦伤或损坏,应在第一时间明确告知车主并签字确认予以记录。
2、在巡逻过程中,巡逻岗发现有严重擦伤时,应确认是否在外面损坏,让出入口岗检查入场时间及查录像确认,并去告知当班班长,同时要进行拍照,与车主联系进行确认。
3、在车场内发生任何擦伤、撞伤、损伤等异常情况,作为巡逻岗必须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做好登记,及时通知当班班长,发现是肇事车主的原因造成损伤的应由肇事车主个人承担(包括车场的任何设施、设备)如双方发生的事故责任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如事态得不到控制,须得领导的同意后请部门处理。
4、积极收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能处理的便处理,如超过权限的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
b、车辆冲岗操作流程。
1、车辆出口岗发现车辆欲冲岗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和岗位一切可以利用设施设法阻止,同时联系中心和车场巡逻岗呼叫声援,并第一时间报告中心,由中心报经理。
2、无法阻止车辆冲岗时,应立即向中心汇报冲岗车辆的基本情况(车牌、品名、颜色、驾驶人基本特征)并维护现场秩序。
3、车辆欲冲岗时,中心应立即将闭路监控镜头进行录像,并通知岗位和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由经理确定是否需要报警。
4、车辆冲岗后,中心应立即与车主联系核实,必要时保存电话记录并请车主或家人现场签字确认。
5、中心应保管冲岗录像,未经部门经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播出或转借。
6、现场安全员在阻止车辆冲岗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
c、车辆被盗处理流程。
1、当班人员发现或接到车辆被盗的信息后,应首先向班长汇报,并向中心汇报,由中心在第一时间通知部门经理。
2、中心应通知车库出入口岗加强控制,并立即使用地桩,同时,核查该车的相关记录,核查进出场时间与车主联系,请车主出示在本停车场内的出入凭记或ic卡,确认事实经过。
3、确定车辆被盗已离开小区后,由部门经理根据相关核实情况及向公司领导汇报,确定是否报警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将停车场所有资料封存,以便协助调查。
4、确定报警时应向警方报出车型、车牌号、颜色、特征及驶离方向。
d、车辆撞车。
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车辆撞伤车场设施:。
当发现车辆撞伤或撞毁车场设施时,立即通知班长到场,视情况进行登记,签字确认和拍照,由于车主原因造成设施损坏的,视情况索赔。
2、行驶车辆碰伤停位车辆。
发生类似事件时,通知班长到场,并保护好现场、拍照。做好道路疏通之后,通知停位车辆车主到场协调解决。如双方达成协议进行登记、签字确认。
3、行驶中车辆相撞。
首先通知中心录像或拍照,并知会班长及相关岗位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件扩大、升级,保护好现场并作好车库道路的疏通。通知主办到场协调,视现场情况报交管部门处理,处理完毕须向经理汇报。(流程图)。
e、车辆撞伤及相对的处理原则。
1)、如有人员受伤,先救人后处理。
2)、视车场发生事件由车主双方自行协商。
3)、保护好现场,协助车主通知保险公司前来处理。
4)、相关岗位维护现场秩序。
5)、事后填写相关记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