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不动产协议书公证篇一
赠与人: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受赠人: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赠与人自愿将合同附件一所载明的不动产赠与受赠人。
第二条赠与人会同受赠人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进行合同附件所载明的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的移转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的所有费用以及契税由:
(1)赠与人承担;
(2)受赠人承担;
(3)赠与人和受赠人分别承担:赠与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受赠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受赠人。
合同生效前赠与人应清理与该不动产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费等。双方当事人于本合同生效前另订补充协议,约定上述费用以及上述费用以外费用的承担事宜。
该不动产上有担保的,赠与人应于合同生效前解除担保。
赠与人应于合同生效前迁出自己和他人落于该不动产内的户口。
第四条受赠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赠与人可撤销本契约:
(1)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2)严重危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第五条受赠人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合同附件所载明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归还赠与人。
第六条根据合同附件所载明的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该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赠与人、受赠人各执一份,一份登记机关留存。
赠与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受赠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不动产协议书公证篇二
第一条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第二条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契约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与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____________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根据第二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不动产标示:____________
(1)土地:____________
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号
面积:____________亩
(2)建筑物
木造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____亩,二楼____亩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不动产协议书公证篇三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一条 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
(三)质量:_________
(四)价值:_________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_________。
第二条 赠与目的:_________。
第三条 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所附义务是:_________。
第四条 赠与物(是/否)有瑕疵。
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________。
第五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赠与人(章):
受赠与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日期:
不动产协议书公证篇四
赠与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乙方。
第二条 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进行登记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可以继受为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合同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 乙方受赠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予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于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但书的约定。
第五条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合同: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 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合同时,不得将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 根据第二条所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使用权。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使用权:
面积:___________亩
(2)建筑物
本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___________亩
二楼___________亩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日期:
不动产协议书公证篇五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由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就不动产共有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本协议项下的不动产位于____市____路____号,面积________平方米。
1.共有人退伙时,对本协议项下不动产的共有权,经由三方退还出资及利益分配后,即移转于他人共有,决无异议。
2.合伙如有新加入的其他方,该方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共有不动产,当然取得共同共有人资格。
1.甲方向乙方、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3.丙方向甲方、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各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丙三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其他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三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各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并经公证机构公证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4.本协议对于各方的继受人或继承人均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