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体论文(优秀17篇)

时间:2023-11-27 15:35:20 作者: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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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论文

19世纪,随着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全能政府”开始向“守夜人”[1]方向发展,经济法理论开始形成。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陷入经济危机。同期,罗斯福新政开创了资本主义经济政府干预模式,而为限制政府权力,经济法学进入控权时代。与西方发展相比,我国经济法具有特殊性,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有关。而从计划经济向改革开放变更的过程中,经济法也应实现有“市场调节”向“权力控制”的转变。但目前,我国经济法学在权力控制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本文以此为视角,分析我国经济法的控权困境并提出问题解决路径。

我国新时期经济法困境主要变现为控权能力不足,具体可分析两方面,一方面:经济法学缺乏相应的控权理论;另一方面:经济法学缺乏关于相应控权制度配套措施的研究。

从控权理论角度分析。经济法控权理论的核心在于明确权力内涵与边界。而我国经济法由于历史与现实两方面原因导致经济法缺乏相应控权理论。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为建立其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同时由于政府完全干预,使得经济法缺乏控权空间。而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依据特殊国情逐步建立其市场经济制度,而由于发展环境特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采用了与西方“自然形成”相反的“顶层设计”模式。这使得经济法在一段时期内受困于国家经济的发展需要而不能发挥其控权的能力。因而,我国经济法自建立起,其主要职能变为市场干预,其制度设计也以市场干预为主,缺乏相应控权理论。而随着我国逐步进行政府智能改革,构建“有限政府”。学术界也开始了关于经济法控权理论的讨论,形成了以市场自由调节为主要观点的“市场派”与政府干预,设定权限,进行监督的“政府派”[2]。目前,学术界未能就控权理论达成一致。而依据不同的学术理论将设计不同制度成果,因而目前我国未能建立其相应制度。综上,我国经济法缺乏相应控权理论。

从控权配套措施角度分析。我国经济法学缺乏关于控权制度相应配套措施的研究。具体表现为:缺乏控权实施机构的相关研究、缺乏控权监督机构的相关研究、缺乏关于经济法与其他法域联合控权的研究。笔者认为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为缺乏相应的实践支撑,我国经济法缺乏控权经验,司法实践中缺乏相应案例可用于理论分析。因而理论界无法做出有效实证分析,从而無法对上述实证与类实证问题做出分析。第二为我国法律具有特殊性,我国法律的法理学基础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同于西方自由、民主、平等的法治理念,我国的法治理念体现出我国特殊国情。因而,西方配套措施建设经验只能起到参考作用,无法形成有效支撑。

综合上述分析,我国经济法学目前面临的主要困境为“控权困境”。而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应从两方面入手。

从控权理论缺失角度分析。笔者认为应结合目前发展趋势建构经济法发展理论。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型处于深化改革阶段。因而,经济法学控权理论应从主体与权限两方面进行明确规制。首先应明确干预主体。针对行政权力分散干预市场的情况进行整合。其次应明确干预权限。在明确干预主体的前提下,应针对不同干预主体做出规范,明确不同干预主体的干预权限。

从控权配套措施角度分析。笔者认为经济法学研究需遵守法学研究的基本路径——即法律实施的有效性应来源于其对法律实践经验的遵从性。因而,笔者认为建构有效的配套措施应从理论与时间两方面入手。理论方面可结合我国其他部门法经验构建经济法学控权配套措施。其可行性依据在于:法律小前提的客观性使其可以被不同法律从不同视角进行解读。因而经济法学也可对行政法领域内的控权问题进行干预。同时为验证理论假设的可行性,国家可通过设立试点的方式获得实践经验,为理论发展提供有效支持。而需要说明的是:区域实践具有区域特殊性。因而在分析实践经验时应充分考虑区域特殊性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新时期经济法在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综合分析控权理论缺失与控权配套措施缺失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界定干预权限与界定干预主义的解决路径,为经济法在控权领域的发展做出理论贡献。

[2]杨紫烜。经济法学发展中的理论问题研究[j].财经法学,2016(4):5-14.

浅谈经济法论文标准

论文题目(xx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班李xx(5号宋体,加粗)(空1行)4号宋体,1.5倍行距,标准字间距)。

标题,用4号宋体,加粗,并留出上下间距为:段前0.5行,段后0.5行)。

1.1××××××(作为正文2级标题,用小4号宋体,加粗)。

×××××××××(5号宋体,1.5倍行距,标准字间距)××××××............

1.1.1××××(作为正文3级标题,用5号宋体,不加粗)。

×××××××××(5号宋体,1.5倍行距,标准字间距)×××××××××××××××××××××××××××.........

2×××××××(作为正文第2章标题,用4号宋体,加粗,并留出上下间距为:段前0.5行,段后0.5行)。

×××××××××(5号宋体,1.5倍行距,标准字间距)×××××××××××××××××××××××××××××××××××.........

注:1.正文中表格与插图的字体一律用5号宋体;。

3.为保证打印效果,学生在打印前,请将全文字体的颜优麦电子商务论文色统一设置成黑色。

(空2行)。

参考文献(4号宋体,居中)。

(1]×××××××(5号宋体,行距18磅,标准字间距)×××××。

(3]××××××××××××××××××××××。

经济法合同法论文范文

[案例]2012年7月22日,熊某、马某与重庆市某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7月23日开始上班,8月起参加了工伤保险。同年8月20日被告在重庆煤炭职业病医院进行体检,检查结果显示本人身体健康。2014年9月11日,熊某被诊断为尘肺一期。2015年4月8日向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质疑,经专家鉴定,2012年8月20日在重庆煤炭职业病医院检查所摄x光片,非熊某、马某本人所摄。煤业公司为此以熊某、马某入职时以欺诈手段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1]在这个案例中如果熊某、马某入职时确有以欺诈手段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该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或者有无效力?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和第28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第28条也仅仅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没有明确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关系的效力问题,笔者将对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关系的效力问题进行分析。

2劳动合同无效与劳动关系效力的关系。

2.1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无效的法律后果只规定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劳动法》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这与《合同法》中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一致。上述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中处理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对比《合同法》中处理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的规定,显得十分不足,劳动法没有对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双方的法律关系如何处理作进一步的说明。

2.2劳动合同无效与劳动关系效力的关系分析。

实践中出现不少像本案中熊某、马某的状况,因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欺诈行为致使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却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将如何认定呢?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应当再考虑劳动关系成立与否的问题,而应当考虑劳动关系是否有效。因为劳动关系是一种事实行为,从用工之时起就已经建立,既然已经建立了,那么就没有必要再讨论成立与不成立的问题,而应当考虑其效力问题。在劳动法中仅有对劳动关系建立的表述,对因劳动合同无效中劳动关系的效力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仅从劳动关系的.产生原因来看(自用工之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使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只要有用工的事实行为,双方的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的,劳动者仍然可以依法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依照劳动法进行维权。若双方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是未实际履行,即没有产生事实上用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2]这样看来,劳动关系的效力似乎与劳动合同的效力无关。

3确认劳动关系无效的必要性及建议。

目前的合同中,双方签约时一方存在欺诈行为,根据现行的合同法理论,不管是撤销还是确认无效后,都产生合同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双方之间被视为从订立劳动合同之时就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工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已经发生了,你不可能否认劳动者没在用人单位上班的事实,既然上过班肯定就存在劳动关系,所以才出现了劳动法中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而劳动关系有效的结果。但是劳动合同法为什么没有规定劳动关系无效呢?[3]就本案而言,笔者认为主要从三点考虑:

第一,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员工作为弱势群体,只要新的用人单位同意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先前的用人单位的责任及法律风险自然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无论是员工故意欺诈还是无意隐瞒,劳动关系都应当有效。

第二,从公司管理角度出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承担的先合同义务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强化了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应尽的注意义务。熊某在进入煤业公司时,单位就有义务对该工人入职体检、面试等进行考查,如果单位出现了审查不严,责任理所当然由单位自己来承担。

第三,从社会和谐角度出发,对工伤保险基金而言,即使熊某不到重庆市某煤业有限公司上班,之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仍然要对两人患尘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熊某在本案中并没有损害国家的利益。就算熊某以欺诈手段参保(即之前的单位没有参加保险),但是从社会和谐以及保护劳动者利益角度考虑,仍然要认定劳动关系有效,使劳动者获得保险赔偿。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考虑片面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一方面严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助长社会不良风俗,严重破坏了人类长期以来建立起来的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会造成更多的社会矛盾。笔者建议用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可以被确认无效。在劳动合同法加入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前自始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无效。主要理由有三:首先,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带有一定的人身性质,这种性质好比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但是由于建立时的违法性,法律可以对其效力予以否定。[4]其次,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理论,这种行为可以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或变更。最后,劳动关系确认无效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一种完善,能够强化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诚实信用度,建立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1]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015年永法民初字第07599号民事判决书和第07598号民事判决书(即重庆市永兴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诉熊心兵、马科金劳动合同争议案).

浅谈经济法论文标准

在我国,消费者知情权被侵犯的案例屡见不鲜,很多消费者的基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一些商家出于对利润的贪婪,为获取更大的利益,许多行为严重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故而必须采取有效的方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只有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基础上,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才会更加完善,更好的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帮助,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构建上升一个台阶。

一、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厘清。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自然人、法人等享有的获取信息的权利。简而言之,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的核心权利之一。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消费者对于商品的差异化和个性化需求越来越高,产品和服务呈现出多样性的发展趋势。基于交易发生的主体不同,在不同的信息资源和处理技术水平下,产生的结果也会不同,所以就会产生信息不对称现象。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者的信息获得来源比较单一,几乎都是源于经营者的发布,这样就和产生很多问题。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和我国商品的的极大丰富,在信息不对称下存在很大的商机和利润空间,这时候商业经营者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不对称的信息中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就产生了不会将商业信息全面而且真实的告诉消费者。

二、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经济法意义。

(一)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商业氛围。

商业必然存在竞争,在竞争中就会出现淘汰,基于市场经济的丛林法则,必然会出现优胜劣汰,经济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这样做不仅可以维护社会公平,也可以营造良好的经济氛围,遵循市场发展规划,维护经济秩序。[1]如果消费者得不到有效的消费信息,无法再交易中占据主动地位,进而在商事活动中忽略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部分情况下就出现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由此可以发现,只有加强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力度,弱化交易矛盾,才可以形成良好的交易环境。

(二)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目的。

社会财富的创造离不开公民的劳动,如果市场经济环境不公平,将对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来说将产生不公平交易,产生更多的花费,产生更多的劳动价值,降低劳动效益,进而劳动权利也的得不到有效保护。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很多重要的意义,只有这样才可以促进劳动能力和生产力的进步,保持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面临的问题。

综上所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具有很多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但是目前在我国,受到长久以来形成的经济模式影响和不良环境影响,在消费者知情权保障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法律保障制度不健全。

在多年的经济模式下,我国长期处于买方市场,在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一时间难以改变这些问题,这样就造成了我国交易活动中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不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漠视这一消费者基本权利。[2]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在市场经济完善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管理难以企及的地方,市场存在部门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缺乏相关方面的法律机制和法规政策保障,同时也存在监管层监管不到位,造成了消费者知情权难以真正保护。

(二)商业秘密保护被滥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这一词汇频繁被经营者使用,成为某些拒绝行使知情权的借口。我国早在1993就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在其中明确消费者知情权,但是在消费者现实生活中,对于商品的一般属性和服务的基本性质都存在信息不明,信息不对称现象发生。很多时候,商家和经营者都打着商业秘密的旗号,选择性的无可奉告。但是有关商业秘密的界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界定,可是经营者任然以此为借口,不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在消费纠纷方而缺乏有效的解决方法。

由于长久的消费习惯和社会风俗,我国的消费者大多不愿意因为一些小事情与他人发生纠纷,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候,如果不是特别严重,也不会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一些消费者文化程度低,对于法律不了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候,也不会维护自己合法权利。但是在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消费纠纷是难以避免的,所以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特别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害特别严重时候,必然会需要进行法律维权。[3]现行法律制度下,缺乏有效的解决方案,难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完善,法律后果比较轻薄,从侧面也造成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

四、经济法对消费者知情权有效保护的对策分析。

(一)构建系统化的市场规制法。

从经济法的角度出发,我国的市场规制法还需要通过很多方面多角度进行完善。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作为市场交易的主体和只有参与者,必须对消费者权益加以重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是,我国这一方面的条款还不够完善,有必要增加有关法律条款已达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另一方面,生产经营者作为市场的强势方,对于他们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应该加大惩戒力度,进而将他们肆无忌惮的侵害行为加以遏制,加强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工作。[4]简而言之,在市场规则法律体系建设中,一方面明确惩罚性赔偿的责任,另一方面,夸大适用范围和处罚程度,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强化政府职能,增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力度。

从政府角度出发,要厘清自己的职能和方向。当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投诉途径畅通,反馈机制得当。政府应该加强对于此类行为的监管力度和惩处办法,从质量抽查制度出发,加强对于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将经营者和生产者定期进行等级评定和认证,鼓励人民监督举报,加强对于违法商家的曝光力度。

(三)支持消费者诉讼,开辟司法救济途径。

对于消费者知情权诉讼,我国司法制度还不健全,比如对于消费者知情权诉讼方面的诉讼费用问题减免或者公益群体诉讼的诉讼费用支出;从立法视角出发对于弱势群体消费者的保护出发制度构建,构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制度;而且对于消费者权益诉讼中关于证据难举证的问题,可以在法官同意下,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加强证据证明力,进而加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不受侵害。[5]此外,还有必要加强司法救济途径,建立和完善消费者侵权案件的公益诉讼。通过多方面的途径加强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也是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途径。综上所述,在经济法的视域下,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方面还有很多问题和难点,但是针对这些现象,采取有效而且合理的措施十分重要。但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这是一项庞大而且系统工程,而且不可能只从保障知情权的角度出发,还涉及消费者的其他权利,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健全和修改。所以,在构建系统的市场规制法和有效的执法机构系统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和诉讼问题的支撑。在这一基础上,我国的消费者知情权将得到有效保护,为经济法进一步完善奠定良好的基础。

经济法论文【】

20xx年5月18日上午,一则消息称因怀疑有“内鬼”,故宫建福宫下属的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开除大部分员工。宫廷文化发展公司解雇员工的理由是:一是被解雇员工本来就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只有当建福宫有重大活动时才来临时帮忙;二是公司是以公司“项目停止运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一名刚刚被辞退的员工透露,公司的一部分员工包括他在内确实已被辞退,但辞退原因是“公司发生重大变化”。他还向记者透露,建福宫的“私人会员”制度实际上还仅是一个尝试,到他离职为止,还没有人真正办理过入会手续。关于故宫豪华会所的传说,集中在网友爆料的开幕典礼富豪名单、高达百万元的会员费设置以及“500席位全球发售”。特别是一张包括电影、时尚、传媒、投资界等诸多知名企业家在内的名单一出,引来网络疯狂转载,更有网友认为,这个名单或许就是建福宫这个豪华会所的会员名单。国家文物禁地,变身富豪餐厅,故宫“有关部门”浑身是嘴也很难撇干净。在舆论的群轰下,故宫颜面丢尽,为惩罚爆料者,不惜“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

1、公司是否可以有“内鬼”就可解雇员工?

2、公司所称“临时帮忙”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3、公司是否可以“项目停止运营”可以解雇员工吗?

1、公司是否可以以有“内鬼”解雇员工取决于员工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法律对何谓“严重”未作明确规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其一,劳动者的“泄密”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以及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二,劳动者的“泄密”行为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被列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其三,有关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并告知劳动者。

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所以,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有“内鬼”开除大部分员工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2、至于宫廷文化发展公司的“临时帮工”是否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要看其属于“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有特殊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含义,《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于“全日制用工”,就不能像对“非全日制用工”那样“召之即来,挥之即去”,不仅解除劳动关系需有法定理由,用人单位还有依法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被解雇劳动者在该公司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则所述理由成立,解雇员工的行为合法。

3、公司以“项目停止运营”解雇员工是否合法取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确因建福宫“项目停止运营”,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宫廷文化发展公司首先应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如果职工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已没有存续的必要,公司可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对企业而言,客观情况变化解除一般只能适用于个别解除劳动合同,如一次性解除人数超过20人或者虽不足20人但超过劳动者总数的10%的,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程序执行,而不能使用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宫廷文化发展公司清退了三分之二员工,自然应走经济性裁员这条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对于宫廷文化发展公司来说,建福宫“项目停止运营”,也许可视为“经营方式调整”,但也只有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才可进行裁员。

需注意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还需注意以下几类人员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尽管用人单位裁员只要按照相应的程序上报,而无需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但为了有效防范企业裁员出现违法及损害职工利益的情况,对于用人单位未经法定程序即实行经济性裁员,有关部门应当从严掌握执行口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发现裁员方案与法律法规抵触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予以纠正。”对于没有经过集体协商,没有听取职工意见或听取职工意见距离报告送达劳动行政部门少于三十日的等不符合程序的裁员,有关部门可以予以退回,要求企业履行相应程序后再次递交。而宫廷文化发展公司显然没有履行规定的裁员程序。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并将规章制度内容告知单位员工或者组织员工学习。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应避免用人单位假借遵守保密制度之名限制劳动者的自由表达,妨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实现。特别是涉及维护国家、集体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劳动者有权向第三方透露,用人单位不应因此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明确与劳动者间的劳动关系。不论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都应当留存用工时所签订的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据,以避免发生纠纷凭借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再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劳动合同、裁员方案等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等审查备案。同时,用人单位内部应当建立工会组织以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发生影响大范围员工权益事件时,用人单位及时与代表全体员工利益的工会协商解决。另外,用人单位辞退个别员工或者裁减较大数量员工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尽到一定的社会责任,这样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经济法教学研究论文

多媒体技术在小学语文作文教学活动中的运用可以是多方面的,也可以是多角度的,为了更好地在小学语文作文教学活动中应用多媒体技术,就需要教师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应用和思考,在更多的教学内容中引入多媒体技术的影子。教学设计是教师进行小学语文作文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教师通过自己的教学设计,可以很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教学计划,可以让自己的教学计划有序、高效地进行,让教师清楚地知道自己这节课要讲什么、下节课该做什么。但就目前小学作文教学计划的设计状况来看,教师在设计教学计划的时候更多的是低效的,这也会对高效开展小学语文作文教学活动带来一定的阻碍。教师在设计教学计划的时候可以引入多媒体技术,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教学时间,还可以让自己的教学计划更加清晰自然,让教师和学生都可以一目了然。比如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将自己的教学计划制作成一个教学课件,在这个教学课件当中主要描述一下自己的教学计划,如教师要怎样开展这个作文教学活动,每一次作文课不是说非要让学生写一篇完整的作文,可以把作文的每一部分分解开来。比如第一节课的时候讲述一下开头的写法,让学生在课堂当中练习一下开头应该怎么写,此外还有中间部分和结尾,教师都要在教学计划当中有所描述。然后教师可以在每堂课开始之前,利用多媒体技术给学生展示自己的教学计划,让学生自己也明白每堂课都会讲到什么,让学生清楚每节课的重点内容。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制定自己的教学计划,可以节省大量的课堂时间,对提升小学语文作文教学效率有很大的帮助。

二、注重作文写作技巧讲述,做到授人以渔。

学生在写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正反映了学生自身写作能力的不足。小学生由于刚刚接触写作这个语文教学部分,对这个陌生的语文教学部分学习起来有些吃力也是正常的。教师一定不能盲目求快,一味地追求教学效率是不可取的。教师一定要让学生自己去掌握一些写作技巧,做到授人以渔。作文写作过程也是循序渐进的,只有学生掌握了一定的写作技巧,才能更好地在平时进行发挥。语文写作技巧的讲述成为小学语文作文教学活动中的主体部分,教师可以将多媒体技术和语文写作技巧讲述结合起来,通过多媒体技术可以更好地进行写作技巧的讲授,有助于提升教学效率。比如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在课堂中给学生陈列一些教学范文,教师在找范文的时候,一定要以学生的视野进行寻找,不能脱离学生这个主体。然后针对这个范文进行作文讲述,如范文当中有一些拟人句和比喻句,这些修辞手法的使用都会使文章锦上添花。范文当中还会有一些写作方法,如一些描写景物的方法,还有一些写人的方法,教师都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给学生仔细讲述每一种方法的使用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将多媒体技术应用到小学写作技巧讲授课堂当中,学生对这种教学模式也更感兴趣,在课堂中也更为投入,对提升课堂教学效率有很大的帮助。

三、构建轻松融洽的教学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进行小学语文作文教学活动时,给学生构建一个轻松融洽的学习氛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轻松融洽的教学氛围可以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更为投入,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小学语文写作知识,对提升学生自身的写作能力有很大的帮助。多媒体技术在小学语文作文教学中的应用,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营造轻松融洽的氛围。学习兴趣的培养一直以来都是小学语文作文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教师可以在课堂中利用多媒体技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教师可以在课堂开始之前利用多媒体技术给学生播放一些有意思的视频,如可以给学生播放一些搞笑的视频,相信大部分学生都会被这种教学视频所吸引,调动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教师还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给学生展示一些动态图片,让学生依据这些动态图片写一段话或者是一个句子,学生对这种教学模式更感兴趣,学习起来也就更为主动。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很好地调动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有很大的帮助。

总而言之,多媒体技术作为一种现代化教学手段,拥有着很大的教学优势,可以让小学作文教学活动更加多样化。为了让多媒体技术更好地在小学作文教学当中应用,教师要逐渐增强自己的专业能力,针对多媒体技术深入研究,从而不断提升小学作文课堂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李岚军.浅析多媒体技术在小学语文阅读教学中的意义与作用[j].学周刊,20xx(23).

[2]马立海.浅析多媒体技术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作用[j].学苑教育,20xx(02).

作者:孙浩单位:江苏省泰兴市姚王小学。

经济法教学研究论文

本文是一篇专业的教育论文,主要是关于二本院校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研究,详情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二本院校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方面问题。

高校市场营销专业教师在课堂上讲的多,学生认真听课的少,思考的少。很多学生认为营销员的素质、技能需要在工作中磨炼,不相信课堂理论学习。不管学生的观点是否正确,却反映了实践教学在营销人才的培养中作用很大。然而,在调查了一些高年级营销专业的在校学生和已经毕业工作的营销专业的学生后,发现当前地方二本院校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明显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实践性教学时间安排偏少,效果不佳市场营销专业(本科)各主干专业课程都应该有相应的实践教学,以促进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然而,从实践教学的安排时间看,占有25%的被调查学生反映只有少数课程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余下75%的学生则认为都是教师课堂理论教学。从实践教学的效果看,学生对各类实践性教学的平均评分都很低,均不超过30分(百分制),见表1。另外,从课程角度看,市场营销专业20门主干专业课程,调查显示每个班级平均仅有4至5门课程的实践教学被学生认可,其他课程实践性教学的效果被认为较差。上述情况表明了地方二本院校营销专业实践性教学时间安排明显偏少和效果不佳的事实。实践教学部分偏少直接导致了学生不清楚企业实际营销工作的要求,对营销工作环境缺乏了解,对自身素质信心不足等问题。例如,在被调查的学生中,56%的人对企业营销人员应具备的能力素质认识较模糊。在关于营销员最重要的能力调查中,已工作的毕业生与在校学生存在多项认识不一致的情况。此外,大约有2/3的受访学生对自身的专业素质缺乏足够的信心等。

(二)教学方式单一,案例教学质量无法保证实践教学方式多种多样。市场营销专业教师采用最多的教学方式是课堂案例教学,假如不考虑职业资格培训和毕业设计,超过50%的学生认同的实践教学方式有调查、策划等实践项目,上机演练,情景模拟(如礼仪实训)等,达不到各类教学方式总数的1/4,实践教学方式单一。在案例教学中,没有启发学生独立、开放性的思维,学生之间交流讨论少,老师也有事先准备不充分等情况,结果多数课程达不到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说明滥用案例教学方式,质量无法保证。例如,课堂案例教学中,学生经常仓促地阅读案例材料,并从原文中找出有限的字句去回答老师的提问,很难给出完整的、令人信服的答案。营销课程中的案例是讲述企业及当事人实际遇到的事件,解决案例中问题需要纵观整个事件,还可能涉及其他章节、课程、学科的知识,以及个人切身的社会经验。因此,案例教学需要学生之间相互交流讨论,以达到知识共享的效果。

(三)实践教学重点不突出,培养目标不明确首先,表现在每门专业课程内部缺乏实践教学的重点,培养目标不明确。市场营销专业20门主干专业课程,每门课程都应该有核心能力培养目标,以及相应的重点实践教学活动。例如,《营销策划》课程至少要让每位学生经历企业具体产品的4p设计,条件允许还可以让学生操作某项产品的实际营销活动。调查发现市场营销专业3/4的主干专业课程,没有针对课程的核心能力目标去开展一些重要的实践教学。其次,表现在没有突出重点课程的实践教学,一些重要的实践教学方式得不到实施等。调查发现在校学生得到最多的课程专题实践项目是:职业考证、毕业设计、市场调查分析、营销策划、礼仪实训等。然而,已毕业的学生则认为学校最有价值的实践教学方式是校外顶岗实习,最有价值的课程专题实践教学项目是市场调查分析、沟通谈判训练、客户关系管理、营销认知实训等。可见,存在一些重要的实践教学方式和课程专题实践活动没有被地方二本院校所重视。最后,一些已经开展的实践活动又无法保证质量。例如,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学生抄袭网络论文的现象较普遍,老师管控不严格。

二、二本院校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问题的原因。

(一)主观上实践性教学没有被教师重视最近几年,高校逐渐意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并提出实践教学的要求。任课教师开始制定课程的实践教学大纲,增加实践教学部分。然而实践教学并没有扎实开展,教学效果不好。主要原因在于任课教师主观上还不够重视实践教学,没有深入研究各种实践教学方式,对于各门专业课程可以开设哪些实践教学,以及在有限的课时内如何安排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时间,任课教师认识有限。其结果是很多课程的实践教学部分采取了案例教学和学生自己组织的形式,老师参与少,指导不力。由本次调查可知,市场营销专业20门主干课程,仅有少数课程的实践教学被认为是有效的;当问及各门专业课为何不能“一边理论,一边实践”式教学,51%的学生认为教师对实践教学研究不够,不能开展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任课教师是实践教学的策划者和执行者,实践教学的效果如何,任课教师始终是问题的核心,教师事先一定要重视实践教学,花时间和精力去琢磨它。

(二)客观上实践性教学存在教师执行困难任课教师执行实践教学的困难表现在:(1)实践教学时间跨度长,计划准备工作多。例如,进行一次市场调查,就涉及从确定调查对象、制定调查问卷、组织调查活动、到最后得出调查结论,整个过程要用很长时间,中间还可能涉及调课,占用学生的课余休息时间,实施起来较麻烦,并且可能得不到学生的支持。还有一些专题实践教学活动甚至要用一个学期才能完成,成效更难控制。

(2)一些实践性教学的空间活动范围大。如参观企业与顶岗实习,都是在企业单位进行的,空间跨度较大,而且会发生一些费用。通常,学校对任课教师组织的实践教学活动没有经费支持,学生集体外出十分困难。(3)地方院校专业课教师工作量大,课时有限。通常每门专业课有十多章内容,而每学期只有40至50多个课时,扣除节假日后甚至更少。任课教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课程讲完,课时已经很紧,没有多余时间安排实践教学和演练。(4)普通教师能够联络的企事业单位少。

普通教师人际交往范围有限,在没有校方帮助的条件下,他们通常没有能力将学生送到校外企事业单位去实训。

(三)实践教学缺少学校制度、设施与企业支持学校需要为实践教学制定相关制度,并提供设施和财力,最后还要对实践教学成果进行考核。但一些地方二本院校在实践教学上缺乏制度保障:(1)校内实践教学设施的投资普遍不足。一些学校的多媒体教室和机房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专业课程没有配置模拟实训软件等,使课程无法精讲演示和学生上机演练。(2)校方没有积极地建立稳定的校企实习基地。为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寻找实训企业和合作单位是学校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帮助学生就业的重要途径。(3)学校没有实践教学的检查和约束制度。学校要求教师编制实践教学大纲,但教师是否按照大纲安排实践教学活动,学校没有检查和约束机制,这样使课程实践教学部分无法保证执行。目前,就市场营销专业来说,由于销售岗位的离职率较高,人员不稳定,愿意与学校长期合作实训的企业较少,这需要企业和学校积极寻找互利共赢的合作方式。此外,学校没有为方便实践教学而提供灵活的调课制度,且缺少实践教学的经费支持。

总之,学校在实践教学领域,主要问题是投资不足,主动性不够,导致无法实施一些实践教学,最终又不能对任课教师提出相应的要求。例如,在本次调查中,61.2%的学生认为学校的主动性不足,没有重视实践教学;63.2%的学生感叹学校没有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实践教学。

(四)学生管理工作宽松高校实践性教学成果的好坏不仅与学校、教师有关,还与学生有关。通常,任课教师安排的实践、实训的任务,学生总是很难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习风气不端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就业压力较大,一些学生缺乏自信和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成绩好不一定就业顺利,于是在学习上也显得有些浮躁和不安,一点一滴的知识积累和能力锻炼缺乏耐心;因个人兴趣的差异,一些营销专业的学生认为自己不适合做销售,打算未来从事其他工作,在专业课学习及实训中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这种情况女生较多;高校普遍采取的学生对老师考评制度,老师的教学质量主要由学生的评分决定,少数学生对老师不满会降低教师的在该学期的教学评分。老师担心被学生评“低分”,这样使老师在严格要求时有所顾忌。学生除了触犯法律和离校不归等严重原因之外,旷课、挂科、态度散漫等违纪行为通常不足以影响学生毕业。而教师若批评、惩罚学习态度不端正的学生,结果对自己不利。所以,当前教师对于维护校纪问题显得较为谨慎,学生自由散漫的态度难以扭转。

经济法论文字物权保护经济法论文范文字

摘要:物权的民法保护不仅涉及物权的安全,还决定了民法责任体系的构架。物权保护有不同方式,即侵权请求权方式、物上请求权方式和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方式。其中第三种方式具有合理性,建议我国采纳该范式。物权保全请求权具有适宜保护绝对权利的特点,我国绝对权保护可准此建立。

关键词: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绝对权;范式。

物权的民法保护范式有3种可能,即侵权请求权方式、物上请求权方式和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方式。我国立法采取哪种方式较为科学,不仅关系到物权之安全,同时还影响民事责任体系的构架。笔者希望对该重大理论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我国立法选择理想的保护范式。

一、侵权请求权方式。

事实上,物上请求权为侵权请求权所取代是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根本区别之所在。自从普通法有了侵权行为法,移物行为的侵权请求权就取代了所有者返还请求权。尽管法系背景不同,但大陆法系似乎有将传统属于物上请求权保护的领地让与侵权请求权的苗头。如不可量物侵害传统上为物权法所调整(如德国民法第906条与第1004条),但在现代社会,若将不可量物侵害限定于土地以及所有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是十分落后的。在法国,这个问题交由近邻妨害侵权请求权解决。而在德国,有学者主张将不可量物侵害作为一般人格权侵害加以构成。其原因在于不可量物侵害的被害者已经不再局限于土地保有者或直接相邻人,受害者所受的损害不仅仅表现为其物权的损害,在精神感官、行为自由和感情领域也带来相应的损害。[4]不过,不可量物侵害的加重与扩大虽造成了侵权请求权将取代物权请求权的假象,但大陆法对于不可量物侵害的救济依然在物权请求权的框架内进行。如德国依然是通过第906条与1004条加以规范。同时德国法院以最可能的合理方式解决了不可量物侵害中的损害赔偿问题:即在侵权行为法之外发展起来一个损害赔偿请求权,它与严格责任非常接近。这种解决方式为荷兰、意大利和瑞士等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所接受。我国立法秉承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将物上请求权归入侵权请求权无疑是打破大陆法系物权与债权的.二元财产法结构,否定物权的优先效力,与大陆法系的民法体系格格不入。其理由如下。

首先,物上请求权的存在是区分物权与债权的基础与表现。大陆法系传统理论认为,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而物上请求权既是这种区分的基础,也是这种区分的结果。如在破产程序中,所有人对其物享有取回权,这种取回权的依据就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若否认物上请求权的存在及其合理性,则物权的优先效力便不复存在,物权与债权的界限也会消逝殆尽。

再次,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目的不同。侵权行为请求权主要是一种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只是取得对赔偿金的支配,具有债的一般担保作用。物上请求权的行使的目的,在于恢复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物上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物的返还请求权起不到一般担保的作用。

最后,侵权请求权不利于对物权的保护。我国采纳了广义的债权的概念,将传统物权法中的物上请求权包含于侵权请求权之中。这种立法体系虽然带来了民事责任体系的统一性,但由于侵权请求权在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以及时效适用方面,均比物上请求权严格得多,因此,这种做法对于物权人利益保护是极其不利的。[1](79)。

二、物上请求权方式。

这种方式对于物权保护堪称全面有力,但并非完美无缺。以物上请求权行使的费用分配为例。如a的土地与b的院子相邻,a下挖土地使之与b的院子有一米的落差,某天b院子的堆放物滚落到a的土地上。a可以要求b搬走其物。但搬运费用如何负担,则有不同观点。[8]一是行为请求权说。该说认为,物上请求权是无过错责任,通常应为对方承担费用返还或者排除妨碍。该观点的不足在于,若该妨害为不可抗力造成,则也需要相对人承担责任,是极不公平的。同时还会造成争先恐后行使请求权的局面,因为谁后行使请求权,谁将承担责任。二是所有人责任说。这一观点的基本思想是,费用应该由造成妨害的所有人承担。若占有人非基于本意占有,则只要占有人容忍所有人将其标的物拿走,此时费用理所当然的为所有权人负担。此种观点不妥之处在于,如小偷将某人的汽车用后弃置他人的庭院,而某人必须负担费用将其拖去报废站,对于某人而言,不免过于严酷。三是请求权人承担费用说。该说认为,物上请求权的对方只有容忍相对方排除妨碍的消极义务,而行使请求权所需的劳务与费用,原则上应为行使请求权人负担,若引起侵害的原因在于对方,则可以侵权行为请求对方赔偿。如因a的下挖,造成堆放物滚落,则a应该负担相应的费用。不过,依此观点b需要自己负担费用,然后对a的侵权行为举证,这种做法既不经济,对于b而言也不公平。四是支配与责任区分说。该说认为,请求权的行使毫无疑问应该是有支配权者,而对方仅有容忍支配权人除去妨碍的义务;至于责任问题,则应属于“责任”原理的问题。所谓的责任原理,即是指侵权行为法及其相关的债法上的责任原则。当然,若涉及到相邻问题,应利用相邻关系的责任原理加以解决。四种观点之中,第四说将权利实现所必需的费用按照责任原理来处理,较为妥当,是目前最有影响的观点。

三、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方式。

物上请求权按其内容可以分为纯粹的物上请求权与完全意义上的物上请求权。纯粹意义上的物上请求权是指针对物权本身而发生返还、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而完全意义上的物上请求权,除了上述内容外,尚包括上述关于物上请求权的伴随性请求权在内。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方式针对这种分类,将纯粹的物上请求权归入物上请求权调整,而剩下的则由侵权行为法或者其它制度来规范。如可以把损害赔偿请求权、物权占有人占有期间所支付的费用以及所获得收益、行使物上请求权的费用负担等,委诸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制度调整,剩下原物和附属物(含孳息)返还、妨害排除和妨害预防等三方面归于纯粹的物上请求权。这种区分方式也可称为“范围”区分方法,其实质是将物上请求权的范围加以限制,而将物权附随性请求权委诸以侵权请求权为中心的其它制度加以调整,从而实现对物权的全面保护。

四、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的扩张适用。

物上请求权的首要法律价值是效率,它具有及时有效保护物权的特点。它除了能有效保护物权外,其中的物权保全请求权还可广泛用于与物权类似的民事绝对权益。这也是采纳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模式的又一优越之处。

我国同样有必要依此建立绝对权益的保护制度。例如在我国知识产权学界,学者多主张通过物上请求权的方法保护知识产权。[14]有学者认为我国实际上已经认可了知识产权请求权制度。[15]更有学者认识到知识产权与人格权的保全上的共同点,而提出物上请求权保护方式,即传统民法对物权提供防卫性保护与进取性保护,使物权之权利主体拥有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格权与知识产权之上亦应存在此双重保护,即不但存在损害赔偿请求权,亦当存在人格权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16]这些观点从个别民事权利立论,虽然发现了其与物上请求权的某些共性,但并没有看到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适用于整个绝对权体系。在将来的我国民法中,物权保全请求权可进一步上升为绝对权保护范式;侵权请求权则与之配合,着力解决责任分配问题,二者合力构建和谐的民事绝对权益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1]温世扬物权法要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2]魏振瀛论请求权的性质与体系[j]·中外法学,2003,(4):385410。

[3]王明锁物上请求权与物权的民法保护机制[j]·中国法学,2003,(1):5966。

[4]陈华彬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研究[j]·民商法论丛,1999,(4):300。

[5]崔建远绝对权请求权抑或侵权责任方式[j]·法学,2002,(11):4043。

[7]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1]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上)[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90。

[12]彭诚信,傅穹物权的自我救济[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6):3035。

经济法论文字物权保护经济法论文范文字

法定代表人:刘××,董事长。

答辩人因陆××所诉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原告示依约购买所定商品房已构成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xxx2年2月22日,原告与答辩人签订了一份《××花园××阁商品房认购书,》约定:乙方(原告)自愿认购××花园××阁18层1807号房,建筑面积约为139.98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以房产局的测量结果为准);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4331.60元,总价为606337元;付款方式为签订认购书时交付定金xxx00元,在签订认购书后15日内支付房款400337元,其余房款206000元申请银行按揭付清;乙方须于xxx3年3月9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本认购书原件到甲方(答辩人)售楼部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交付购房定金后,如甲方将乙方认购的房屋另售他人,则双倍返还给乙方定金;如乙方不按时交纳房款及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终止本认购书,不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并将上述乙方订购的商品房另行出售。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第二天向答辩人交来定金xxx00元,答辩人则将原告所定购的房屋预留给原告。但是,原告既未按约定期限前来支付房款,也未按规定前来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的行为显然已构成违约,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原告既然与答辩人签订了《商品房订购书》,对标的物、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都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交付了定金,答辩人亦依约将所定商品房留给了原告。但是,原告后来自己违约,不按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根据法律和双方约定其都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商品房认购书》是一个完整的合同,是原告为购买答辩人的商品房而预先签订的合同,该合同对商品房买卖的最主要是精华条款进行了约定,不仅对原告有约束力,对答辩人亦有约束力。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约定的签约步骤,《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发布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多为商品房买卖的规范条款,更何况该示范文本内容还是可以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实际上,合同最主要条款已在《认购书》中进行了约定,其余条款只要作适当协商即可签订。原告说答辩人“不愿作出让步”没有任何依据,实际是想为了不履行《认购书》约定的义务寻找借口,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原告的诉讼请示实在是毫无法律依据。

综上,答辩人认为,原告不按双方约定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其诉讼请求毫无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经济法论文字物权保护经济法论文范文字

摘要:任何一种法律制度均是以诉诸公平,保护弱者为己任的,经济法也不例外。本文从新时期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对其实施经济法保护的重要性及科学理念,并就如何保护展开了深层次探析,对健全经济法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有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1、何为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由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性导致,对该类群体范畴的界定学术界论点不一,经过了长时间的探讨目前已达成一个基本共识,即弱势群体主要指由一些障碍或缺乏相应政治、经济与社会机遇而导致的在社会中处于不利位置的一类人群。也就是说弱势群体紧靠自身能力很难实现社会认可的基本生活标准,因此他们必须受到社会、国家等力量的支持与帮助。纵观弱势群体的存在发展状况其包含三类特征,即生活基本状况无法满足社会认可标准;由于缺乏自然、社会及人力资本或一些均等机遇,弱势群体社会地位仅依靠自身努力很难有所改变;他们的生存、发展状况仅能通过国家、社会的宏观倾向与特有支持、扶植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改变。

2、对弱势群体实施经济法律保护的科学理念。

法律制度的科学建立需要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因此在探讨如何对弱势群体实施法律保护时我们也应将公众意识引入其中,令其成为凸显法律保护价值性的基础与前提。我们首先应在观念上合理转变,变歧视弱势群体为关怀、善待弱势群体;由随机性救助变为有效建立固定的生存保障机制;由单一的自我救助转向社会连带责任的全员性保护;由单一输入式救助向输入与创造双重并进的发展。对弱势群体实施保护既可借助市场力量、又可借助政府力量,然而无论何种力量均需要法治、法律的科学保障。这是由法制法规固有的整体公平理念、实质公平理念及社会发展理念决定的。法律最基本核心的价值就在于公平,而弱势群体则往往由社会权利不公平分配、结构不合理等缺陷导致。因此杜绝弊端、矫正偏差最有效的方式便是对弱势群体实施法律保护。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弱势群体在我国的形成与经济转轨进程中分配权利制度真空有直接关系。在这一转轨进程中下岗、退休人员、农民工等虽曾经为社会整体经济发展贡献过全力,然而由于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完善令现实生活中该类人群的基本权利被无情剥夺,很难获取满足基本生活标准的收入,因此基于这一不公平性,在经济法律制度层面实施对弱势群体应有权利的法律保障尤为重要。市场经济环境下,虽在原则上每一个体均享有均等发展机会,然而实际生活中由于教育背景、个人能力、出身环境的差异导致其劳动所得必然存在差异,消费水平也因此不尽相同,该类收入与消费层面的不均等进一步导致社会贫富差距的悬殊并引发了众多社会矛盾,令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受到严峻考验。因此我们只有透过经济法的形式公平激发实质公平性,建立全新的倾向弱势群体的保护性经济法律,才能真正缩小贫富差距,令社会经济秩序重回稳定、良好、持续的发展状态。

3、以经济法为视角,合理构建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制度。

3、1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完善税收制度,消减贫富差距。

行业垄断、城乡差距、非法行为打击有限、政策不完备等因素导致我国收入分配政策有失公平性,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经济法的宏观调控职能,注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将劳动个人收入引入市场竞争体系中,进行多劳多得的控制,并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政策。同时我们应合理规范分配秩序、理清复杂的分配关系,例如在政府内部理顺财力分配关系,早日实现财政部门对国家财力的科学规划与统筹管理;对市场发展中的高收入行业进行整顿、控制过快增长的行业工资水平;广泛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个人收入监测机制,对不合法收入进行取缔;对少数垄断行业进行实时监管,消除因行业发展的性质改变引起收入分配的不均;注重对国家公务员群体的工资制度完善,实施对其职务消费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推进福利待遇的货币化形式;对合法收入实施必要保护等。为了有效消减贫富差距,合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我们应充分利用经济法的税率调节职能,建立超额累进税制度,从高收入群体中征收合理税金,用于构建完善、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令弱势中低收入群体广泛享受社会经济均衡性发展的优势。目前我国呈现的对个税起征点修改的热烈探讨便充分说明对中等收入者合理减免其税费,可有效培育并构建稳定的中等消费群体,对我国社会的经济稳定发展是极为有利的,有效体现了我国经济法发展中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决心。

3、2完善市场规制法、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合理增加就业机会。

中小企业的全面发展将激励庞大产业队伍的产生,无疑会为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进一步缓解国民经济体制更新转变与扩大就业间产生的`矛盾。因此我们应充分发挥经济法的市场规制作用,给予中小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放宽及优惠政策,清理行业内的不合理收费现象,令税收优惠形成与其他政策的完善融合,构建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税收经济法规,从而真正平衡行业发展,为弱势群体创造更多的就业发展机会。

3、3完善社会保障,增强弱势群体信心。

弱势群体中下岗、失业人员众多,因此在经济法制度中我们应合理为其创造广泛就业平台,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弱势残疾人及其子女的就业提供一定优惠政策,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底层社会处境,令这种弱势不至于延续到后代子孙。在经济法保护制度建立中我们应合理引入对弱势群体就业的援助计划,构建完善的失业、养老、教育、医疗保险制度,成立失业保险基金,由重点强化对弱势群体失业人员的生活救济转向辅助他们重新就业,为其创造更多的失业培训机会,令弱势群体重新找到人生拼搏的方向,并最终变弱势为强势发展。

4、结语。

新时期,各类社会结构的迅速发展及转变令不同人群的公平观念及要求呈现较大差别,弱势群体等社会不均衡发展问题日益凸显。因此为了重构我国市场经济的秩序化发展,我们只有基于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性、公平分配性,进一步通过政策激励辅助弱势,缩短贫富差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增强弱势群体的自我发展信心,并促进他们在经济法的完善保护下实现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杨洁.从个人所得税调整看社会公平问题[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6).

[2]高尚全.尽快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j].人民论坛,2005(9).

经济法体论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行业越来越被人们关注,呈现出了生机勃勃的发展趋势,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不少的威胁和挑战。作为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在竞争激烈的物业市场上立足,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地发展,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物业服务企业;问题;发展策略。

1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专门进行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宗旨是“综合管理,全面服务,为业主和用户提供安全、整洁、方便、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2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现状。

物业管理从20世纪80年开始进入我国大陆沿海地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人们对物业管理的需求日益增多,物业管理的社会地位也显著提高,整个物业管理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截至底,我国已有10.7万家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达到600多万人。去年全行业营业收入已超过8100亿元。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特别是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更是举步维艰。

2.1服务内容单一,企业盈利能力较低。

大多数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模式比较单一,主要提供住宅物业的服务,而其他物业类型如写字楼、商场、工厂等较少涉足。同时主要提供一些常规性公共服务,对于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项目较少,不能有效地满足业主个性化需求,使得物业服务企业的创收能力不强,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2培训力度不够,物业服务人员素质偏低。

由于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利润偏低,为了节约成本,企业直接招聘一些文化水平较低,专业技能不强的人员;同时企业对上岗员工的培训力度不够、培训方式陈旧、内容单一,只强调技能培训而忽视职业素养培训等,流于形式的培训使员工整体素质偏低。

2.3企业文化欠缺,服务意识不强。

大多数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企业核心价值观,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企业员工并没有真正把它实践到日常服务行为中;其次,企业员工服务的主动性不够,责任心不强,对业主的需求关注度不高,不能及时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策略。

3.1打造特色服务,增强核心竞争力。

在激烈的物业市场竞争中,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只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打造特色服务,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真正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考虑。一是服务内容多元化。随着社会经济地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日益丰富,对物业管理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性。因此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只提供绿化、保安、清洁、设施设备维护养护等常规性服务,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业主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业主提供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如家政服务、室内装潢、房屋租赁、信息咨询、电子商务等。

该满足业主的个性化需求,以多样化服务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赢得更多的物业市场。二是服务方式专业化。专业化是社会分工细化的产物,它可以弥补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人力资源和技术能力不足的缺陷,为业主提供更细致的服务。因此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承包给专业服务公司,如保安秩序、园林绿化、清洁卫生等,由专业服务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充分发挥其专业化优势。三是服务手段信息化。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建立网上服务平台,在企业内外部及时传达信息,实现资源的共享;同时还可以通过app等核心载体向业主提供在线增值服务,如在线水电煤缴费、手机充值、生活信息查询及在线预约下单等服务,满足业主对居家生活和社区商务的多元需求。

3.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

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大部分员工的文化素质偏低,尤其是高级物业管理人才缺乏。为优化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可以采用“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对员工进行培训。一方面可以邀请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到企业来讲座,加深员工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认识;另一方面可以派一些优秀的员工到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参观学习或到高校进修深造,有利于员工服务能力的提升。同时还要按照不同岗位有针对性地为员工安排培训内容。比如物业服务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应接受物业管理政策制度、战略管理、知识管理、危机管理、创新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基层管理人员应进行管理职责、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人际沟通、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而一线操作人员应强化具体岗位技能、职业道德及管理规章制度的培训。

3.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服务意识。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企业价值观和个人价值观的统一,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一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共同的愿景。由于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的文化素质、经验阅历、社会地位有差异,这也决定了他们的价值取向不尽相同。因此,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全心全意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核心价值观,并且要得到全体员工的认可和支持,自觉把这种核心价值观渗透到具体的日常服务工作中去,共同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二是建立“顾客满意”的企业文化。

顾客满意文化是指企业以提高顾客满意指标和顾客满意等级度为核心,从顾客的角度出发,分析、判断、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要以顾客为导向,切实把顾客满意理念运用到物业服务中去,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业主的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服务。同时还要处理好业主的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畅通的信息接收通道,如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投诉热线等,使业主投诉更便捷。面对业主的投诉时,物业服务企业更要认真对待,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尽快做出解决方案,并把处理完毕的结果及时回复给业主。

参考文献。

[1]王晓辉.物业管理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龙玉来.浅谈物业管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塑造[j].经营管理,(2).

[3]张文利.构建顾客满意的服务营销战略[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

经济法论文

:全球经济秩序的变革影响着世界各个国家对全球化进程的思考。近几年来,全球经济秩序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为了保证各国权益以及和平合作,国际经济法也必定会得到修改和完善。而全球经济秩序的变革必然会对发展中国家产生影响。那么,在全球经济秩序的变革中,中国应当如何应对,关乎中国崛起的未来命运。本文对全球经济秩序变革下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向进行了研究。而中国对于全球经济秩序的变革,更应该认真研究相应对策,并修改相关法律,维护国家在世界中的主权地位和正当权益。中国应该如何争取国际经济新秩序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经济秩序变革;国际经济法;新趋向。

全球经济秩序变革,是指为了使世界经济整体进行有规律的发展变化、为了使世界各国公平地合作交易、为了使各国获得正当的权益而建立的运行机制[1]。国际经济法的出现,就是为了防止世界各国对于世界经济贸易的干预,从而制定一系列的单边国家、双边国家条例,或者多个国家之间的条例合约。国家在国际生活中,经济之间的交往无处不在。为了加强在世界上的国际地位,对于世界经济秩序改革和国际经济法的新趋向的研究必不可少。经济全球化给国际经济关系带来了紧迫感,国际经济法的调整是必需的。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该抓住经济全球化变革的这一机遇。

(一)全球经济体系的调整。

二十一世纪以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不断地发展,而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并没有那么显著,出现了长期以来经济缓慢发展的现象。一战以后,美国逐渐取代英国成为世界经济霸主。英国实力大大减弱,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战争的影响,国家工业受到极大打击。随着这种形式不断持续,推动全球经济秩序的变革不可避免。20世纪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有所改善,但仍然有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到达危险边缘。20世纪60年代以来,二战以后,英美等发达国家进入了战争后修复时期,无暇顾及中国等亚洲国家,亚洲国家趁此空隙不断发展自己的经济实力,使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亚洲的经济发展得到快速发展,并在全世界产生不可小觑的影响力[2]。一些崛起的发展中国家对于世界经济贸易法律秩序逐渐有了自己的话语权。特别是21世纪的中国,印度等国家,在近几年大量引进外资,使国家的经济能迅速融入国际市场。

(二)国际货币不断演变。

二战以后,美国建立了世界经济霸主地位并且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美元在国际上的地位等同于黄金。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的主要经济没有减少,但是出现了少数人集中了社会的大部分财富。因此美国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但是受到波及的是海外在美投资人员,他们在美的一切投资即将受到贬值。这次危机没有对美国的金融造成实质上的影响,却彻底改变了美国金融体制,美元、日元、英镑等货币受到了冲击遭受贬值。在近几年,随着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进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获得相应的投票权,而以中国为主发展中国家的货币正在不断往国际化方向发展,人民币国际面临着巨大机遇。

(一)增强影响力和约束力。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依存关系变得更为重要,各国的经济往来都是互利互助,。一个国家想要发展离不开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互利双赢”成为国际上一种新的形式。因此国际上需要制定大大小小的条约,用规范的法则来约束不良的行为。国际世贸组织的建立,使传统的国际商贸关系范围加大,并且扩展到多个领域中。比如服务贸易行业、金融贸易行业、技术贸易行业等领域[3]。随着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合作范围变广。国际经济法也不断地趋向具体化,形成了一个有效的运作规模。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加大,欧盟等贸易组织也不断地影响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总而言之,国际经济法将不断地完善,它的影响力和约束力将不断地增强,它将越来越具有权威性。

(二)加深各国相互合作关系。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之间不断加强合作关系。国际经济法让各国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经济受到了影响,那么与它有经济往来的同盟国家必定会受到大大小小的波及。国家之间紧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国际环境。每个对外开放的国家内的法律也都是不一样的,但是为了加强市场化的改革,世界贸易组织国家同盟国之间应该对各自国内法律作出调整,以达到双方合作的需要。

(三)国际经济法和国内法律的渗透。

全球经济秩序的变革使得全球经济法有了新的发展趋势,国际经济法的更新使其自身更具有权威性。各个国家为了实现国内市场和国际接轨,因此国内制定相关的法律要和国际经济法接轨。国内的法律逐渐和国际经济法联系越来越紧密。一个国家实力越强,在世界的地位越高,那么相对应的它所制定的国内法律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国际经济法的制定。如果有些成员国国内制定的法律和国际经济法相冲突时,其必定会修改国内法律,使他们相互融合。

我国经济法深受经济秩序变革的影响。在现实中,这种影响从表层上看是借助经济全球化提供的机会,中国经济法可以通过吸收、借鉴其他经济法实践经验来提升自己的内涵。从深层上看,则表现为中国经济法通过回应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对中国经济安全的挑战和对中国经济主权的冲击。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由于金融活动的趋利性和投机性,我国从事国际金融活动面临巨大的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化发展,我国对外投资的金融公司必定会受到国外金融行业的冲击,甚至会导致国外金融业进入我国金融市场。这样一来,不仅导致我国国内金融市场被分割,还会导致较小的金融公司因为竞争不过外来的金融企业,而面临倒闭。在全球化经济秩序变革中,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压力和冲击较大。其中最大的问题和挑战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地位上的国家主权受到冲击。

(二)由于全球化时代各国经济的关联和依赖增强,我国必须面对全球化的经济危机问题。

跨国公司的进入,存在着控制我国某些产业产生威胁的可能。经济全球化变革必然会导致国外企业涌入中国市场,这对我国企业来讲形成了较大的威胁,加大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和压力。

(三)经济全球化的变革,是我国面临人才流失的威胁。

人才的供应不足成为各个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外企业为了留住人才,提高优越的工作环境以及自身经济实力。我国的根本性措施是依靠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提高综合国力来抵御经济风险的侵袭,而经济法的积极回应则是维护经济安全不可缺少的制度性方案。

(一)使用法律解决贸易争端。

目前来说,我国的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机制仍然处于滞后状态,远远落后于欧洲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应该敢于拿起国际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我国对于世界贸易纠纷的法律建设工程应该投入大量精力是非常有必要的[4]。应该努力研究世界贸易各种规则并有效地利用国际贸易法解决世界贸易争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减少损失,以此来维护我国国家主权。目前我国国内法律相对来说也是滞后的,必须加强对国内法律的修改和补充,以此来适应于全球经济法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还应该加强和周边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在国际法规的制定中应当积极参与和表现,做到真正公平合理地维护国际经济秩序。

(二)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的制定。

在经济全球化中,欧美等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的地位还是比较低,影响较小。在传统的世界经济贸易体制中,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中没有权利,要听任强国的摆布,发展中国家往往很难实现和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要摒弃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发展中国家要想保证自身利益,就必须在国际经济法的制定中积极主动,制定的国际经济法要有利于自身的经济发展,强调一切国家都有在国际经济贸易中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和决策权。

(三)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

总的来说,我们国家科技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只有不断加强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建设,国家在国际中的地位才不会受到影响。首先我们应该鼓励科技的创新与发展,加大科技的投入力度以及加大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投入,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地增长;大大引进海外科技人才,使他们为我们所用,为危机的发展重建积蓄力量;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去竞争去发展;加强对教育的投入,我国教育事业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相对来说较大,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贡献,我们应该加大对专业性人才、技术性人才的培育,人才是国家核心竞争力。

在面对全球经济秩序的变革和世界经济法的新趋向,市场竞争尤为激烈,但全球化经济变革,也给国家的发展带来了机遇,无论是以中国为主的发展中国家还是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都能通过变革改变国家命运。身处变革浪潮中的中国,应该加大法律的建设,不断摈弃陈旧的法律法规,不断地更新法律、不断地进行探索。另外,我国还应该不断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际经济法的制定。在全球化经济变革中,中国要抓住机遇,使全球经济秩序变革朝着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应该抓住机遇,积极地参与到国际竞争与合作当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国际实力,勇敢地迎接挑战。

经济法主体体系探析论文

[摘要]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可以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具有其他教学方法无法比拟的优点。将案例教学法运用于经济法教学中,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法作用。

一、案例教学法的定义。

案例教学法也叫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锻炼的方法。案例教学法最早在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课程的教学中采用,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并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推进和教学方法与教学理论研究的深入,案例教学法已在多学科的教学活动中得到了应用。案例教学法可以通过案例把经济法课程中抽象的原理具体化,把其置于一定的实际情景之中,使学生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这些原理在实际生活中的用处、表现,在增进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的同时,也会使学生恰当地掌握这些原理所具有的特定含义和意义;案例教学法能创设一个良好的教学实践情景,把真实、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让他们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和分析,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面对困难的自信心,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极有益处。

二、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1.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在案例讨论中,知识、思想、经验在师生之间双向流动,并在学生之间互相交流。案例教学改变了学生被动学习的状况,而是教师指导学生调动已有知识,进行交流总结、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合作学习。教师在教学中运用案例这一中介,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因而学生的参与意识强,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从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参与、互动。这种方法不仅向学生阐明了基本理论,而且提高了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为主体,采用“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教师一味地讲授,学生被动地接受与存储,没能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思维被限制在教材上;而案例教学法,是“互动式”的教学方法,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融入到学生群体中,强调师生、学生之间的讨论对话,变被动学习为互动学习,在每个教学环节上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和集体研讨案例,使学生身临其境,置身于“当事人”地位,积极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从而可培养、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2.案例教学法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与他人沟通的社交能力。首先,案例教学是教师本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宗旨,将各种具体问题编写成案例带进教室,通过情景描述设置问题,再通过师生、学生之间的双向和多向互动交流,平等对话和研讨,对案例中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这一过程不仅深化了学生所学的知识,而且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其次,案例教学通过课堂讨论与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辩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再次,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学会了如何互相点评,如何以建设性的方式向别人提出自己的建议,还学会了接受别人的批评意见,提高了与他人沟通的社交能力。3.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首先,案例教学能推动教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高实践能力。因为一个成功的案例,是教师通过各种手段采集案例材料,对案例材料进行加工、整理,使之成为适合教学需要的具有真实性、实用性、可读性的教学案例;通过这些行为,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其次,教师要上好每一节课,必须精心准备,熟练掌握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学科的知识,这样才能在课堂上应用自如,才能引导学生的思维活动,对学生发表的见解进行及时正确地点评、归纳、总结。因此,案例教学法不仅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而且还能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4.启发性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积极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本身不是纯理论性的内容,也不是简单的事例,而是包含一定内容的问题。案例中的典型事例,都是为了说明具体问题而设立的。针对这些问题,让学生自己去挖掘、去体验,学生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开动脑筋,寻求真谛,找出问题的本质所在,从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解决的方法。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诱人深思,给学生留下较多的思维空间,教学效果非常显著。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运用已掌握的知识结合生活实际,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增强运用知识和总结经验的能力。

案例不是独立的教学形式,只是讲授教学的辅助手段。案例教学法可以且必须与传统的系统讲授法相结合,案例教学法不能替代系统的理论学习和讲授。案例教学的优势是明显的,但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反过来讲,传统教学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传统教学连贯性强,这对于某些教学内容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其次,在一些重要的基本概念的讲解中,传统教学仍是必不可少的。培养学生素质,提高学生能力,增长学生知识的教学手段有很多,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合理的运用方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3]陈拥军:小议案例教学法.

[4]吴敏等:案例教学法在财经类高职教育中的应用研究.,2001,04。

[5]黄甫全王本陆:现代教学论学程[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07。

经济法论文

: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沈阳城市学院经管类专业在经济法课程设置改革方面注重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具有从经济法角度独立思维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课堂采用案例教学、分组汇报等教学模式,切实适应经济法律型人才的需求。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案例教学。

沈阳城市学院作为一所沈阳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注重以培养应用性人才为目标,贴合社会、实际的要求,开设经济法课程作为经管类学生的必修课,有力地迎合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经济法是对于法学和经济学科有深远意义的一门基础课,它是法学理论知识如何在社会主义经济下发展的一个分支。目前绝大部分高校将该课程定为专业必修课程,在教学过程中,经济法课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课程设计不合理。我国大部分高校经管类专业的学生的经济法课程由法学教师讲授,但由于法学教师对于该类学生的培养方向了解不深,从而产生教学内容没有针对特定的教学对象,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对于专业人才需要。在这种形式下,鼓励经管类专业老师讲授本专业的学生,这样更能从学生对于知识的结构和认知能力上做调整适用于本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同时经管类专业老师能从经济角度出发联系法学的基础理论,进而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相关内容。目前沈阳城市学院基于课程改革安排经管类专业教师讲授经济法课程。

(二)学时分配不足。国内大部分高校经管类专业学生学习的经济法内容相比较宽泛,包含章节多。经济法相关教学书籍都在12章左右,开设48学时或64学时的经济法课程,分配学时不够。建议经管类专业教师在规定学时里以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等重要章节进行讲授,实行精讲精炼、理论联系实际,多配合案例教学,使学生们能够做到充分理解所学理论并能够进行实际应用。同时增加课外辅导答疑的方式来弥补经济法学时不足的问题。

(三)教学方法单一。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普遍沿袭“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以讲授为主要形式,内容比较枯燥,学生参与度不高,进而影响学生主动学、动手学的积极性。其次,在经济法案例教学中,案例与实际贴合度不强,或是理论部分讲授不充分,知识点难以理解,教师引导方式不恰当等问题,导致学生参与不积极。为培养经济法律型人才,落实沈阳城市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目标,授课中融合经济法真实案例,实现课堂上案例与讲授相结合的模式。同时配合讲练结合、分组讨论等模式实现课堂上教学互动,增加学生学习积极性以及对知识点的理解程度。

针对经济法课程现状存在的问题,如何来进行解决就成为重中之重。

(一)合理规划经济法教学总学时,在一学期48或者64课时范围内要完成经济法全方位的授课,教学质量会受到一定影响。基于此,我认为应从两方面着手:第一,参照教材减少相应的教学内容,删减章节,主要集中在经济法律的基础理论部分进行讲授,即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内容,使得在合理分配的学时内能够充分达到让学生们理解法律理论和相关的应用。

(二)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经济法课外教学活动,比如课外辅导答疑、作业和小组讨论活动,高校学生是具有较强的独立自主学习能力的学习群体,合理地设置课外作业或小组讨论活动,对于在学习过程中发现疑难问题可以得到一个解决的途径;或是可以通过老师当面指导或是网上沟通的方式去解决在课程中难以理解的知识点。总体上,开展课外教学活动以及老师课外指导可以弥补课内学时量不足带来的弊端。

(三)改变传统经济法的教学理念,灵活教学过程中的形式。参照美国、英国、澳洲教学的理念,在课堂中,增加案例教学法,讲练结合等互动模式,推行实践性教学活动。随着经济法知识的应用领域的推广,在教学模式中如何创新、改革,以适应当前的教学形势成为经济法教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问题。1.以案例教学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教学方法。经济法教学以培养着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性。大力推广案例教学,搭建“真实案例引导-联系法律理论-精讲精练、师生互动”课堂平台,在教学的实施效果上要有浅入深,结合生活中易理解且与贴近的真实案例进行引导式教学,从而引导学生思考;再者,案例教学尽量采用多媒体、影像等形式,或是以讲故事的模式引入,把学生带入情景模式中;案例教学的目的是通过实际案例的引导,结合理论知识的运用,帮助同学们理解知识点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2.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多在课堂上增加在经济法过程中实际判例的视频,让学生们从实际角度出发了解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挑战,以及在实际案例中如何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去独立思考以及分析和解决相关问题。3.改革考核形式建立在学生对于基本理论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础上进行设置,沈阳城市学院以考试考核形式占总成绩40%的比例进行。考试题型以案例分析为主,考查学生对于知识点的理解、分析、运用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经济法教学改革是一个坚持不懈、势在必行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学习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注重知识的应用和实用性,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使学生们在经济法这门理论性较强的学科里能够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经济法学论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法逐渐成为中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中的重要课程,在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因此,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是当前中高职院校的主要任务。而在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浅谈了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应用案例教学。

经济法;案例教学;必要性;有效应用。

经济法是中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之一,具有较强的社会应用性和实践性。它的社会应用性体现在经济法调整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它的实践性则是体现在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对实践的指导以及经济法的社会效果等方面。基于这两大特性,传统的教学模式已无法满足课程的教学需求。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为主体,采用“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教师一味地讲授,学生被动地接受与存储,不能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思维被限制在教材上,一旦在实际工作或科学研究中遇到与课本上不相符的事例,往往手足无措,一筹莫展。

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教师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工作中的一些场景,让学生把自己纳入案例场景,在教学中通过让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来分析、判断并解决现实工作情境中发生的事件和问题,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管理结论或管理原理,也可以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或者他人的思考来拓宽自己的视野,从而促进学生进行知识技能迁移,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1.案例教学有助于提高课堂的可感性。

相对于单纯讲解理论知识的传统教学,案例教学可以使课堂生动形象、直观易学。案例教学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具体可感性,由于教学内容是具体的实例,加之采用形象、直观、生动的形式,给人以身临其境之感,易于学习和理解,有利于引导学生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便于学生了解经济法案例分析环节,提高其深入分析案例的能力。

2.案例教学能够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

教师在课堂上不是“独唱”,而是和学生一起讨论思考,学生在课堂上也不是忙于记笔记,而是共同探讨问题。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消化,然后查阅各种必要的理论知识,这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而且是主动进行的。捕捉这些理论知识后,学生还要经过缜密地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一步应视为能力上的升华。同时学生的答案随时要求教师给以引导,这也促使教师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这一过程强调了师生的双向互动关系。

3.案例教学可以贯彻先进的教学理念。

案例教学的特点就是将枯燥抽象的理论知识通过具体实际的经济事件,促进学生对有关案例经济法知识点的了解和识记,从而为学生营造一种可感知具体的理论学习环境氛围,更重要的是有利于贯彻教师和学生对主动思考、以学为主教学理念的认识和深刻理解,进而推动经济法教学模式的改革,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

4.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

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一般以死记硬背为主,并不注重理论的内涵和价值,在分析具体经济案例时,不能透彻的进行理解和分析,不能很好的将经济法理论知识灵活运用,绝大多数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导致学生在经济法行业创新能力不足,实践应用能力和意识薄弱,这也阻碍了经济法教学的进一步发展,教学水平受限。案例教学注重学生自主思考和互动,对现实经济案例进行拆解分析时,引导学生进行发散性思考,打破传统的学习观念,不注重分析的答案的唯一性,各抒己见,能够自圆其说就可以进行案例解释。

因此,这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增强学习综合能力,最终培养出更多的创新型经济学人才。综上所述,经济法案例教学的最大优势在于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生引人一个特定的真实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共同研讨、深入剖析,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批判反思意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由此可见,在经济法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1.合理选择案例。

案例教学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就是要选择好的案例,在选择案例时要注意:案例真实,所选择的案例应该是生活中真实发生的事情,例如法院一些判例或者一些法律杂志,只有真实的案例才能取得学生的信任;案例典型,典型性是法律案例的中心,典型的案例涉及的内容相对全面,包含的法律理论知识较多,能够使学生从一个案例中学到多方面知识;案例科学,选取的案例要与所讲授的内容密切联系,同时对案例中出现的模糊知识进行筛选,使案例更加科学合理。

2.注意教学方式。

在整个过程中教师都应该创造和维护良好的讨论环境,使学生展开充分的讨论和争辩。在讨论中,教师要营造出和谐的教学氛围,在学生讨论和思考中,教师不宜打断学生的陈述,不急于纠正,不宜过早定论,积极鼓励学生发表有新意的观点,注意对学生独立思维状态的培养与保护。

在讨论中,教师应适当激发学生自主思考,参与讨论和发言的积极性,适当强调案例中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能使学生主观能动的从多层次、多侧面地了解一个经济法案例的复杂性,开阔了学生的视野,而且同时也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口头表达与沟通的能力。

3.防止以偏概全。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教学方法层出不穷,例如情境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教师要正确对待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方法。教师要明确不同教学方法的优点和缺点,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灵活的运用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并不能替代其他教学方法,否则,就会出现以偏概全的现象。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知识内容都适合使用案例教学,在实施案例教学过程中,要充分依据不同知识的学习和理解特点,与其他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以最大程度的提高整体经济法教学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因此,这就需要经济法教师在实际教学中,根据学生和不同知识体系的具体情况,灵活利用案例教学,充分结合多种教学方法,实现学校和教师对于经济法教学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

总而言之,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能够有效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提高学生自助分析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比较先进的教学方法,不但丰富了教师的教学手段,还可以改变现有的学习理念,培养创新型经济学人才。不过在经济法教学的应用方面还有待逐渐完善,针对问题及时调整,以促进案例教学的作用和教学效果。

教师需要端正自己的教学态度,选择真实的、科学的、典型的案例,引导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课堂中,使每个学生都能够在案例教学中学到知识,从而推动案例教学快速发展。

[1]张靖。浅谈经济法案例在教学中的选取与运用。当代教育论坛[j].2012(6).

[2]李彬。经济法案例课程中应用团队学习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教育教学论坛[j].2014(19).

[3]李友根。论基于案例研究的案例教学——以“经济法学”课程为例。中国大学教学[j].2015(3).

[4]夏国琼。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教育研究[j].2015(4).

[5]么作红。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创新与应用。法制博览[j].2015(10).

经济法体论文

摘要:伴随着互联网的崛起以及计算机的全面普及,移动通信技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为信息产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我们已经逐渐步入了“信息即财富”的信息化社会。信息资源取代了传统的经济产业中物质资源的地位,给受缚于传统经济观念的企业和工业化国家注入了活力,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信息通信技术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阐述了信息通信技术对于经济增长的效应。

关键词:信息通信技术;经济增长;效应。

传统的经济产业往往都是建立在物质资源的消耗至上,而当前人类社会已经步入信息化时代,以高知识含量为特点的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给受缚于传统经济观念的企业注入了活力,悄然改变了世界的经济产业结构,产业结构、产业技术需求、劳动方式等应声而变,成为了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信息通信技术从制造、运营到信息服务,与经济之间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已经渗透到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当前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正在引领着世界经济高速飞升,成为了带动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1信息通信技术简介。

信息通信技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增长速度惊人,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新的机遇,逐步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的态势。当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较多,劳动力和成本以及全要素生产率是增强潜力的主要因素。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针对信息通信技术对于经济增长手段开发所发挥的作用开始研究。根据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数据显示,计算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计算机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但是从另外的角度来看,信息通信主要影响因素是投资因素而非计算机。信息通信行业本身作为我国经济的一个增长点,还带来了资本运转的变化。尤其是在我国经济体系中,20xx年通信大数据产业市场规模将达342亿元,所占比例较大,规模将达207亿元,对经济的效应比较明显。移动互联网覆盖了大分部城市和地区,带动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这也使得整个国家的经济产品投入增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出现使得互联网进入崭新的时代,除了直接的创造出经济利润之外,对经济发展的渗透效应表现的更加明显。尤其是在当前信息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在劳动者就业、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科研能力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专家还通过对资本市场的组成要素进行分析,在我国经济取得可喜成绩的背后是诸多因素合力推动的结果,也为提高生产效率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信息通信技术提高劳动者资本。

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人力资源的投入,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劳动者素质的高低,人力资源的高效产出受到数量和质量双方面的制约,高素质人才将为社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在实际生活中,足够数量的高新技术人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劳动者素质的高低主要体现在劳动者所拥有的知识文化水平,一个重要指标便是对信息、知识的获取能力,立足于劳动者对信息片段的采集,所以信息可以视为知识的载体。信息通信技术使得信息的供给量和传输速率不断增强,以网络为代表的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客观上为劳动者获取信息提供了便利,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提高了劳动者信息获取的效率。原始的知识传输量小且出错率高,知识的汲取受到了经济状况、地域交通等多方面限制,然而信息通信技术尤其是在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之后,知识逃离了原始载体的桎梏,人们获取知识的内容和途径极大的得到了拓展和丰富,通过数字化的传输技术,突破了对传统的纸质媒介信息知识获取途径的束缚,大量、准确地得以传递。同时,缩短了劳动者对客体的认知和熟练程度,实现知识共享,有利于扩大共享者双方的知识量,使得劳动力要素以最快、最精准的速度融入到生产过程中。而现在网络数据库已经实现全球共享,无论是对科学研究还是劳动生产都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人们可以真正做到足不出户,缩短了劳动者对客体的认知和熟练程度。信息知识获取的高效便利,使得社会整体信息生产和传播速度加快,优化着劳动者整体的知识结构,日益扩充着劳动者的知识储备。只有劳动者不断更新升级知识储备,不断的为经济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才能推动经济发展。

3信息通信技术促进交易效率。

电子商务及各类线上交易平台在信息通信技术下正在实现高速的发展,作为信息化时代最具代表的新兴交易方式,网络购物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接受且偏爱。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为电子商务提供技术保障及信息发布、信息处理的方式,极大提高了买卖效率。

3.1保证了买卖双方的收益。

对比起电视广告,网络宣传支出成本低,广告效应好,被越来越多的商家采用。网店从根本上免除了高额的店铺租金,在寸土寸金的今天使得经营成本大大降低。同时,避免了中间转卖过程,减少了由于多层转卖导致的成本虚高;而对于消费者来说,网店线上商品的价格常低于实际店铺的相同商品,既保证了卖家的收益又迎合了消费者的需求,提高了买卖成交的效率。

3.2交易快捷方便。

世界各地的商品通过电子商务,在网上交易平台上简单几步,顾客所购买的商品就会送到家中。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解决了顾客没有时间去商场购物的难题,在手机客户端上即可选购需要的商品,这个过程解决了现实中所有问题,作为消费新方式,极大的提高了交易完成的效率,在总消费额上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

4信息通信技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效率。

4.1优化产业格局摆脱市场制约。

经济的增长必然带动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依存于物质资源的传统工业,各行各业面临着产业转型升级的一大瓶颈,无法实现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性使用同时达成,实现平稳过渡成为每个市场参与者不得不面对的课题。为了帮助传统工业、农业摆脱市场容量与资源投入的桎梏,信息通信技术的出现和发展无疑是给产业结构的改革调整带来了希望,只有改变其原始产业格局。计算机行业、互联网行业、移动通信行业在农业、工业及服务业各领域的普遍采用,正是在信息通信技术的推动下催生的,有效促使这些传统产业优化调整,尤其是移动通信行业,正逐步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向产业结构高级化发展。

4.2信息通信技术提高了管理水平。

高效科学的管理离不开对信息的有效运用,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高效科学的管理水平。管理者科学合理的决策需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和企业的各种信息,进而推动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技术通过强大的网络信息供应量为管理者获取信息提供了便利,为管理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供需关系信息,从而为更好的进行宏观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使管理者更好的掌握生产与市场之间的动态联系。

5总结。

在现代化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化的经济活动充斥着人们的生活,对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从多种机制协同影响社会经济情况,发挥着愈加关键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苏惠香.信息技术扩散方式的经济学分析[j].现代情报,20xx,4.

[2]刘文波.信息通讯技术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xx,12.

作者:宋玲玲单位:中国联通许昌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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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毕业论文选题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中国处理违章建筑的法律制度研究。

论经济法的社会性——关于经济法本质属性的理论分析。

政府采购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

市场价格波动与政府的干预角色。

信用经济条件下政府信用的法学思考。

经济法责任的归责探析。

中西经济法产生发展道路差异研究。

论经济法可诉性及其实现。

论税权的监督。

矿产资源产权交易市场法律问题研究。

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研究。

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研究。

论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

基于企业——社会中间层——政府主体框架的经济法责任研究。

政府的经济法责任研究。

从系统科学的角度看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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