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大全(17篇)

时间:2023-10-30 04:42:58 作者:灵魂曲 最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大全(17篇)

生产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需要各个环节协同合作,确保整体效益最大化。接下来是一些关于生产创新和技术升级的总结心得和经验,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保持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涉及各行业领域的各项具体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的职责,也是其他工作分管领导的责任。领导干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履行好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

(一)主要领导的责任。

主要领导是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5、及时对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6、落实本园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3、组织并参加本园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5、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启动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单位领导的责任。

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2、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置和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应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全面贯彻实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负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负责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为全体职工(含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监控防治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工作;要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评估等方法改进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述职报告

20xx年,本人在市委、市政府的集体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原则,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xx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狠抓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1-10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516起,同比上升10.50%;死亡101人,同比下降19.84%。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466起,同比上升8.99%;死亡97人,下降18.49%;火灾事故47起,未有人员伤亡;工矿商贸建事故3起,同比下降50%;死亡4人,同比下降42.86%;长江和内河水上交通运输、渔业、农机作业等均未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全年未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一、具体做法和措施。

(一)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六次专题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对各镇(区)、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作为考察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年初,根据人事变动的实际,及时调整充实市安委会组成人员,成员单位增加至52个,基本涵盖了全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制定完善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安监所及其46家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职责,确保政府履职到位。二是继续以事故控制为“抓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市政府与20个镇(区)、35家部门和相关单位签订了《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镇(区)与352个村(居)、站所;村(居)与所辖企业;部门与154个下属单位共签订责任书20000多份,形成了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安全生产监管无缝隙的良好局面。三是坚持动态监控,强化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督查和预警制度,市领导及市安委会、市监察局每季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薄弱镇(区)采取专项督查、定期督查和跟踪督查等方式,帮助分析原因,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对季度事故控制指标超进度的镇(区)和行业进行预警提醒和诫勉谈话,进一步促进其强化监管,力控事故的发生。四是抓好量化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年初,根据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的实际,认真制定《20xx年xx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组成人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各镇(区)、各部门也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20xx年xx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加强对各镇(区)、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对20xx年度事故超标的部分镇(区)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2.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积极推行生产型企业分类监管。召开市安委会扩大会议,对生产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评估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强势推进,完成了全市1760家企业的信息采集和分类评估工作。在分类评估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完善分类监管机制,规范监管手段,重点抓好b类以下企业的整改落实和复评升档。二是强化企业安全投入,全市47家危化生产企业缴纳风险抵押金1174万元。并逐步向在建重点工程、船舶修造企业延伸。三是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将5月份作为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月。实施省级、xx市级、xx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工程,严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条件,首次7家危化企业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在对危化企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同时,上海轮胎(如皋)有限公司、如皋万达轴承有限公司等其他领域企业也被树立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样板企业,并积极向全市全面推广。四是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等从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企业安全信用体系考核标准,督促企业和法人代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诚信度。五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制度,针对不同企业开展定期、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围绕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目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尤其是加大了对事前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3.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493号令等规定,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33起。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镇(区)和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对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个别事故发生负有法律责任的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面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活动,是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根据xx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认真部署各阶段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事项,围绕20xx年度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等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展开,取得了明显成效。

1、强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突破。

(1)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市公安、安监、教育、卫生、建设、文化、工商、旅游等部门,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等单位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全年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xx家、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578家、公众聚集场所319家、出租房3544处,共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98份,《复查意见书》129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248处。二是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新消防法》,组织开展青年消防志愿者活动。积极推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检查公众娱乐场所387家次,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浴室45家,福金娜娱乐休闲广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市安委会挂牌整改,近期经市消防大队验收合格给予销号。督促指导公众娱乐场所投入资金593万元,自查整改火灾隐患435处。三是公安、文化等部门联合对我市45家网吧开展了地毯式的安全检查。四是工商部门对全市30多家商场、市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检查发现的50余条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2)强化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一是严格坚持标准,完成了52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二是严格行政执法,加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两家企业进行了挂牌督改。目前,一家已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另一家正在整改之中。三是利用非煤矿山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际,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本质度。四是深刻吸取邻近县市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以贯彻实施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主线,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重新制定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五是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行为。全市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执法检查158户次,查处无证经营户28家,查扣礼花弹452只,爆竹3995只、烟花384只、鞭2541条、礼花弹燃放器2只。市安监局、公安、工商联合行动捣毁私产窝点2个。公安部门立案查办6起案件,治安拘留8人。工商部门行政处罚103500元。并对没收的劣质烟花爆竹进行集中公开处理,有力地打击了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维护了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的秩序。

(3)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以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狠抓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宣贯和培训,成立安全标准化咨询专家组,指导企业规范有序地开展标准化工作。7家危化企业通过了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力争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10家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的目标任务。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和纠正了一批违法行为。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为契机,着力改造提升化工生产企业工艺控制水平。继续推进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工作,今年以来,已先后有金陵化工等6家企业进入搬迁程序。目前我市园区内外危化品生产企业分布结构已出现重大变化,园区外危化企业由06年首次发证时的45家减少到27家,园区内则由5家发展到21家,另有7家正在建设中。对重大危险源企业重新进行辨识,全市新确定16家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其中包括14家化工企业)。

(4)强化交通安全专项监管和整治。一是以“压事故、保畅通、保平安”为目标,以创建“平安道路”和实施“畅通工程”为载体,着力抓好“人、车、路、管”等方面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全市共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隐患1056条。二是对国省道及主干道落实交警承包挂钩制,特别对新204国道和新建公路实行包段定点、定人定责管理,对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强化“一人一车一档”管理,严把交通安全源头关。三是扎实推进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在全市开展集中统一行动5次,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三车”进行专项整治,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8637起;开展联合行动102次,深入危险品运输单位开展宣传教育8场次,查验危化品运输车568辆,查纠危险品运输交通违法行为129起。四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危险路段整改力度,完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突出整治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针对秋冬季雾天多、雨雪多的实际,加强驾驶员的教育和道路巡查、疏导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行车秩序,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5)强化长江渔业(含滩涂养殖业)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组织渔民递交《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94份,出动渔政船72航次,渔政执法车75车次,组织执法人员450余人次,检查渔业船舶85艘次,查处并督促整改隐患4条。进一步加强渔船进出港签证管理。依法严格渔船检验检修。加强对渔民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渔民灾害防御能力,全年未发生一起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和沿江水上、水下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改善通航环境,规范施工作业行为,保障安全开发,实现了人员伤亡、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零”记录。

(6)加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监管和整治。根据建设行业的管理特点,今年我市把拆迁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开展了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整治和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拆卸企业市场备案准入制和单项工程申报制度,并严格推行拆卸单项工程不少于10万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明显改善了我市拆卸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了全年拆迁55万平方米无一伤亡事故目标。

(7)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国务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贯活动,实施对750多名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以区域推动为主体,扎实推进特种设备达标及分级评定活动,完成150家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达标验收工作。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向1256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放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今年共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3200人。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全市共下达《安全监督检查记录》165份,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9份,发现隐患253家679台452条,其中一般事故隐患218家638台417条全部整改结束,重大事故隐患35家41台35家,除2家3台2条正在整改之中,其余全部整改并销号。通过专项整治,确保了我市12多万台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8)加强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深入乡村道路开展路检、路查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农机安全村”活动。充分发挥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驻农机安全监理所交通警务室的作用,实现公安交通违法信息、上道路拖拉机牌证核发等信息的有效对接,加强了上道路拖拉机的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9)强化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与全市21家燃气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把燃气工程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安全生产行为,依法打击和取缔违法经营瓶装燃气行为。持续坚持重大节日及夏季、冬季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全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燃气行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强化实施校舍安全与管理。对全市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对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危房校舍,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同时建立校舍安全档案,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2、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大力开展事故隐患治理行动。市安委会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发〔20xx〕4号),认真部署和落实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等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和举报事故隐患,全年共接到群众举报并核实的事故隐患138条;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对5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按照总体工作部署,依法履责,协作配合,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促进了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持续巩固“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每月9日事故隐患排查日和20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汇总上报日制度,逐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在重点节日和重点时段,市安委办共组织督查20个镇区、35家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20xx余家次。截止11月份,全市共排查出事故隐患13256条,隐患整改13109条,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8.89%。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定级,确定重大三级以上事故隐患35条,两起上报xx市安委会挂牌督改,其余的33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由我市安委会挂牌督改,目前已整改通过验收销号28条,其余7条已出具延期整改销号申请,确保在12月底全部整改到位。

3、齐抓共管,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对发现和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坚决的查处,全年共查处消防未经验收、特种设备过期未检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50余起。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4、营造氛围,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按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工作部署,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年”活动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有效的推进了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广泛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拓展宣传教育面,大力宣传我市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在国家、省及xx市报刊、杂志及网站上刊登安全生产信息1325件。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送法到基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咨询、安全文艺巡回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宣传教育效果。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和市文化局联合组织、由市木偶剧团制作并表演的全市安全文艺下乡活动,共巡回演出20多场次,深受群众的欢迎;积极推进15万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工程,已累计超额完成16.5万多人;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全年共培训13861人次,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稳步提高。

(三)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一是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镇(区)安监机构建设,将镇(区)安监机构建设列入对镇(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将年富力强、学历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调整充实到基层安监队伍。现我市基层安监人员达77名,平均每镇近4人,平均年龄44岁,其中大专以上学历53人,占总人数68.8%;进一步完善安监所相关工作制度、日常管理规范和考核细则并严格实施考核,基本实现了安监机构办公设施、工作人员、管理措施等“三个到位”以及台账、制度、责任、考核标准等“四个统一”。二是充分发挥市安委办的牵头协调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方法和有效途径,进一步促进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从而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三是加大市安监局内部执法力量整合,增设长江镇(如皋港区)安监分局,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

(四)强化基础工作,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镇(区)两级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并按季度组织开展演练观摩活动。全市危化品、砖瓦、烟花爆竹批发、冶金、铸造、船舶修造、人员密集及46家重点企业全部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实施预案演练。二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公共安全设施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及演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考核奖励等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三是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服务力度,逐步推行安全生产托管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努力弥补安全欠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五)突出重点,狠抓监管,扎实抓好今冬明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虽然我市在安生生产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二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致使事故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少数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低,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较差,违规违法操作易导致事故多发和人员伤亡。对此,我们将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松懈情绪。在来年的工作中,围绕我市确定的“安全基础提升年”目标,通过狠抓“五个继续强化”、“六个全面转变”,达到事故上报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的总目标。“五个继续强化”即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继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和整治、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六个全面转变”即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由行政管理为主向依法监管为主全面转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由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全面转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由集中整治向长效管理全面转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全面转变、实现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处罚向违法行为处罚的全面转变、从目前的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全面转变。总之,我市将按照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务实工作,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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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总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邹平县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

第三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负责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二章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县长、镇(办、开发区)长(主任)是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五)及时对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六)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第五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三)组织并参加本行政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本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六条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其他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三章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各行政主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六)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八条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各行政主管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五)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责。

第十条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是县政府安委会的工作承办机构,并履行以下职责:

(三)组织协调督导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及安委会召开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职责;。

(六)负责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对各镇(办)、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制度。县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对各镇(办)、开发区和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坚持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各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和年终应就安全生产情况向县政府写出书面述职报告,由县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述职报告进行审核和评议,并将述职情况汇总后向县政府报告。凡本行政区内年度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累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邹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总结

根据《**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规定的要求,现将今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2016年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按照县安委会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保障我局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完成。

一、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并在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及县政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布署,布置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1、了解并及时调整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组成,明确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制定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3、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上报了县人民政府。

4、与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要求县(区)林业局与辖区内的木材加工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完善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机制体制,落实并加强木材经经营加工企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

5、根据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局直属林业有关单位和业务科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工作布置。

6、组织开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本局30名职工及八步木材交易市场40名加工作坊业主,参加全局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7、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工作。主要是通过检查、督促局直属单位及县(区)林业局通过与辖区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形式,形成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年来,认真组织局相关部门全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督促各相关单位和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督队伍三项建设;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制定的安全工作措施,重点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到位、制度能够得到落实执行,并尽快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亲自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厅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布置,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根据全年业务工作,组织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县(区)督促检查组,结合业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督查、督促。

2、各业务科负责人签定(含安全生产工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以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确。

3、节假日前,亲自组织或委托其他局领导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和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督促注意节假日做好各种安全防范。

三、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布置、同时组织实施,结合业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督查、督促。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布置、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并且多次召开的科室负责人业务工作汇报会议上作了强调,督促分管领导注重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依法对全县所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了核查,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纳入核查范畴,督促木材加工企业制定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四、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方案、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排除。

3/4。

组织好例行的季度和节假日前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外,要求本局各科室根据各行业不同季节的安全生产特点,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排查事故隐患,按照规定做好上报。根据检查督查所了解的情况,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

五、按规定设置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安委会的规定,我局成立了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分解落实,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六、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做到了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通过单位内部业务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加大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来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全年本局取得了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效果。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述职报告

城区司法局“一岗双责”工作在区委、政府和市司法局领导帮助下,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把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之中,全体干警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司法行政业务,推进了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创新发展。现将我单位“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局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是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早谋划、早部署。

一是坚持及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利用每周一例会及时传达贯彻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强调部署我局工作,形成上下互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是主要领导亲自抓。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等工作中,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开展“制度建设推进”等活动中,都成立了局长为组长,班子副职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

三是年初制定计划。根据上级精神,制定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意见》等文件。

四是坚持党员年度述职,就各自实行“一岗双责”完成的情况进行评议。

针对司法行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等特点,采取了“抓重点、理思路、明目标”的方法,有序进行。

1、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需公示的一律张榜公布。

一是对局各项职能、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

二是对重大支出、关于干部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是重大项目的建设,重要办公用品进行招标,统一采购,全方位公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抓好制度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规范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3、抓好思想教育。开展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个人的创建,不断激发全局干警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树立现代学习理念,形成重学习、讲学习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廉政文化建设,每年组织举办廉政晚会,倡导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持久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1、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人民调解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有效地促进了乡村稳定。在工作安排中,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全局重点工作之一,按照“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三个重点、强化三项工作,加强一个建设”的工作思路,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之中,还把廉政建设的各项内容列入机关和基层两所目标责任进行管理考核。全县人民调解组织紧扣第一防线,以调解工作的实绩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20xx年,我们在各镇街道成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专题调研活动,民调组织都已达到了规范化标准。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继续认真开展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为农村基层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

2、以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有力提升全区六五普法教育围绕主题,丰富载体,法制宣传再掀热潮。

一是抓好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编印了村“两委”换届选举专刊,深入全区三镇三办开展巡回宣传。全区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以来,出动宣传车15辆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组织专项宣传活动20场次。

二是组织开展“法律服务促和谐送法下乡活动”。组成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乡(镇)开展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对农村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组织乡(镇)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谈心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三是积极参与“综治维稳月”和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整治行动。积极参与重点整治工作组,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和涉及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城乡规划管理等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四是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法律宣传。积极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参与了三下乡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

五是深入开展法制讲座,组织法律知识考试。

3、在深入推进优化软环境建设中展现优良作风,以法律服务的成效来兑现廉政承诺。以优化软环境建设和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动力,扎实推进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建设。同时以互联网为载体,将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信息进行公示,方便办事群众查阅与监督。软环境建设工作得到县纪委肯定,有效推进了全局作风转变和群众满意率的提高。法律服务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做到不脱管、不失控,减少重新犯罪,并对其中的“三无人员”进行了重点帮教防范,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帮教措施到位。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教育,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把廉政建设与机关文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以自己的方式教育了干部群众,凝聚了全局反腐倡廉的力量。重视思想道德教育,树立勤政廉政榜样,促进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开展。

通过“一岗双责”的建立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我局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街道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 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 村书记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抓好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标的贯彻落实。

(二)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 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 及时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六) 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第四、 村辖区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标、主持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的办法和措施。

(二)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 组织并参加本辖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 督促、检查村和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五) 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六) 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 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开展消防安全事故演练。

(八)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五、 村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做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 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 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四) 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

第六、 村检查小组协调办事处安监所监督本辖区内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外,还应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工作:

(一) 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标的贯彻落实。

(二) 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三) 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 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由监管单位跟踪督察。

(五) 组织、指导村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强制培训。

(六) 依法行使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辖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辖区安全生产形式,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七) 负责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下独立开展行政处罚,对权限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件应科学及时向有关部门转报。

(八)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七、 本村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标,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 受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辖区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

(三) 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辖区企业抓好隐患的整改落实,参加办事处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四) 落实街道安排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督促辖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九、 各企业和村辖区内有关负责人及其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告戒、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意见要求,结合淮安实际,制定了《淮安市政府及部门和单位领导成员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淮政发〔2015〕38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对《规定》作如下解读:

问:《规定》“一岗双责”指的是什么岗、什么责?

答:《规定》所称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是指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一名领导成员均应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具体责任。

问:制定《规定》的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答:市政府和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本地、本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

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答: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全发展战略,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研究落实安全生产规划、专项整治、安全资金投入、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

3、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4、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5、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6、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问:各级政府其他负责人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答:各级政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支持分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4、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整改。

6、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问: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还承担哪些领导责任?

答: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除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外,还承担以下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1、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领导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

3、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下级政府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4、组织制定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5、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并确保事故调查按期结案,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6、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问:《规定》对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责任制度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凡我市境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有关处置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

1、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其他相关领域事故信息接报中心,应建立全市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联动制度,完善各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事故现场救援指挥与工作协调关系。凡报送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或报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应同时报市政府相关行业领域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同时通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发生超过7人(含7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事故涉及所属分管范围的副和各相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属地县(区)相关人员等均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发生3人以上(含3人)死亡的火灾或5人以上(含5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较大影响公共安全事故,市政府分管公安与消防工作的副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涉及生产企业的'火灾,市政府分管工业经济工作的副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涉及到其他相关领域和行业的火灾,市政府分管相关领域和行业工作的副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市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各相关领域和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等都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4、发生3-6人死亡的企业较大事故或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分管工业经济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市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等都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5、发生3-6人死亡的水上运输、建设等领域的较大安全事故或较大影响安全事故,市政府分管水上运输和建设等领域工作的副、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市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各相关领域和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等都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6、其他领域或行业发生3-6人死亡的较大安全事故或较大影响安全事故,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相关领域分管副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各相关领域或行业监督与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等都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7、发生1-2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各有关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发生1人死亡事故,属地乡镇(街道)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属地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监管部门分管领导接报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生2人死亡事故,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级各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淮安市相关监管部门人员接报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单位为市直属企业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问:如何成立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组?

答: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有关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对于发生的各类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按以下规定,相关分管领导任事故调查组组长:

1、发生7人以上(含7人)死亡的道路交通或火灾较大事故或其他较大影响事故,由市政府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副组长可由市公安、安监、监察及行业监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

2、发生7人以上(含7人)死亡的各类企业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或其他重大影响事故,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副组长可由市安监、监察及行业监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

3、发生3-6人死亡或其他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或火灾事故,分别由市公安、消防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监、监察和相关行业监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

4、发生3-6人死亡或其他较大影响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监局负责人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事故牵头调查处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市监察、相关行业监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

5、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组一般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善后组等四个工作小组,可分别由市安监、监察、行业监管和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

问:如何保证“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到位?

答:《规定》对推进落实作了如下规定:

1、建立安全生产履职汇报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和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纳入当地政府对行政机关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和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12月20日前,分别向上一级政府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于每年7月5日和12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向市安委会书面报告半年、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同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并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追责。

3、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对各级领导干部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打击制止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确保我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我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根据区政府以及区卫生局下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现公布如下:

一、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

1.中心主任毕晓南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启动应急抢险救护处置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治救援工作。

2.中心常务副主任汪守文,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二责任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协调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当卫生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3.中心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原则,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协助主要领导做好本单位及本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当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领导成员具体责任范围

1、中心主任毕晓南同志:全面监督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单位整体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中心副主任汪守文同志:对分管的医政、医疗质量及安全、党政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中心副主任李为君同志:对分管的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卫生宣传、护理、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中心副主任王世越同志:对分管的住院部、护理部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科室负责人职责

各职能部门、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本科室、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组织领导本科室、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督促整治,制定本科室、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四、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几点要求

1.领导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别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单位、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安排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检查。

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将其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3.各科室负责人因失察失职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对负领导责任的领导成员,给予通报批评;对科室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为了更好的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即各科室等机构,对其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所有教职员工、行政工作人员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四条 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情况;

2、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与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 

4、为本单位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等保障;

5、确定逐级安全责任,批准实施安全制度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下的岗位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所有工作员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任务目标,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措施和奖惩办法。

第六条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领导成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决策安全工作重大事项,调查、研究、部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对各自分工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建立安全工作小组,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科室安全工作任务分工(附后)

第八条 各科室按照职责划分,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第九条 统一规范安全检查档案管理。

第十条安全工作全面检查和重要专项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期。定》、《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除追究有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外,相关责任人在本年度评优树先中实行‘‘一票否决”,有关责任人不得被评为“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年度考核中不得定为“合格’’以上格次。

安全生产总结

20xx年,我站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悉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年初提出的各项工作指示为目标,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狠抓基础工作,强化高危领域和综合领域的专项整治和管理,保持了我镇安全生产平稳发展的态势,实现年初的工作目标,全年未出现大小安全事故。现就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我站认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根据要求对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初时组织相关站所、企业、村委会负责人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会,分析了全镇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安排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与全镇19个村委会、12个烟花企业、6家非煤矿山,5个危化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要求企业与车间、班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安监员实行划片分块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同时,督促各企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完善各种台帐。三是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每月组织各企业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召开一次企业法人代表会,每季组织镇安委成员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有效地夯实了安全工作基础。

二、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是采取日常监管、重点督查、隐患跟踪排除等办法,抓好了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每季度开展一次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二是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九打九治”、“百日攻坚”等多个专项行动,在每次检查过程中,做到不走过场、不讲情面、不留死角。全年共查处各类安全隐患500多处,书写检查笔录290多份,下达停产指令书20份,立案查处2家次。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违规违章操作大幅度减少。三是杜绝多股东分线生产经营,今年对晓阳等多股东企业进行重点整治,杜绝了多股东分线生产经营问题,安全监管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四是加大对非法生产的打击处理力度,每月组织一次打非全面的网格式大排查,共成功打非行动3次,成功打掉4个非法生产点,拘留非法生产人员23人,有效的打击了非法生产行为。

三、注重宣传,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是加强对企业的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对全镇所有企业员工进行了培训、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安全培训班和现场教育培训等形式,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和法律法规的宣讲,使广大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思想素质、企业内部管理、员工自我管理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主题,组织开展全镇“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知识问答比赛,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全年共张贴标语800余宣传条,悬挂横幅23条。营造了一种“人人讲安全、个个要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机制,及时接待来信来访群众,尽力尽快处理解决相关问题。

四、创新服务理念,积极服务辖区企业。

一是切实提高服务能力,为企业搞好服务,协调处理企业换证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优化企业发展软环境。今年我镇共有5家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成功,由于本次换证省局要求特别严格,我站积极联系上级有关部门,提前为企业搞好换证核查工作,为企业有效的争取了整改时间。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站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有效的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引导企业加快了发展速度。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我们一定围绕全年的工作总体要求,针对难点,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入抓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确保全镇企业安全、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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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公司各部、室: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化安全生产“四大体系”(监管体系、责任体系、应急防范体系、教育培训体系),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李福贵

副组长:严绍武  张强  潘梅  史波  敖小林  王正林

成  员:各部室负责人

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负责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

三、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把安全生产纳入供水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集团领导安全生产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带队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部署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重大问题向主要负责人汇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3、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各自对其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督促分管部、室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分管部、室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内容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责任书》中各项内容;

4、各部室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部室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协调,谁协调、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督管的工作承担安全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在抓业务的同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具体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工作是工作的重点,主要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各成员对所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负责,要具体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各部、室要成立或完善相应的安全组织机构和制定落实“一岗双责”的具体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方案。

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追究责任: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需要追究责任的。

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要求在抓落实上继续下功夫。落实“两个负责制”重在实行“一岗双责”。其一,有助于落实领导责任,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二,有助于完善指标体系,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其三,有助于突出责任重点,有效地实现“关口前移”;其四,有助于加大监管效力,实施有效监管;其五,有助于建立考核机制,使责、权、利有机统一。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今年,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安全生产“落实年”,就是要求在抓落实上继续狠下功夫。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讲话精神,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做出的决策部署,已经明确的方针原则,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证安全生产中促发展,在加快发展中提高安全的保障能力,实现经济增长与安全生产的同步协调,探索一条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的新路。当前,各级党政组织的一把手已经站在第一线,形成共识,高度关注安全生产,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指出,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要坚持以“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为内容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有助于处理好安全发展与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关系,的确是一种创造和创新,值得为此鼓与呼。落实“两个负责制”重在实行“一岗双责”。笔者从五个方面发表拙见:

其一,有助于落实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就是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强化两个主体,即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两个责任制,即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的责任制度。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科技再高,投入再大,没有人负责不行,关键是人的责任心。在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指出,对政府来说,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守土有责,重大问题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对辖区内的各类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重大隐患要胸中有数,确保一方平安;对企业而言,直接掌握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就是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起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自觉接受政府的有效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有效监督。落实两个责任制,这就体现在各级领导干部政治上与中央是否保持高度一致,能否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抓落实,而不是照本宣科,继续下决心解决“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顽症,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在布置经济工作时一定检查考核安全工作,每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按分工条线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检查,督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由过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一人抓的局面,变成党政组织领导集体抓,各位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都能主动部署、主动督查、主动协调,有力推动领导责任的落实到位。

不是一个消极的指标,这是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确定的12项治本之策之一。指标的核心在于“控制”,实质在于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把事故死亡控制在最可能低的范围内,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也是落实安全发展的最基础环节。

其三,有助于突出责任重点。实行“一岗双责”,就是要有效地实现“关口前移”。必须十分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确定隐患查处重于事故查处的理念。事故源于隐患。重特大事故往往是重大隐患长期存在、恶性发作的结果。现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始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安全生产方针的这一发展和完善,是我国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也反映了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规律认识的深化。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综合治理是安全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因此,各级领导必须把工作基点放在综合治理上,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主要工作精力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减少死亡上来,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综合治理的基本方法和途径,就是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文秘杂烩网治本,在地区和行业发展规划中体现安全“三同时”。安全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和前提,规划要体现安全,一是要有目标;二是有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隐患治理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三要有资金投入和资金保证;四要有措施;五要有支撑。突出责任工作重点,就是领导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要做到心中有数。集中精力研究部分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对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力求做到每抓一家就规范一家、完善一家,在整治的基础上形成长效管理的机制措施。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公布整改进度,对整改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其四,有助于加大监管效力。实行“一岗双责”,就是要实施有效监管。建立推动工作落实机制,对重点工作实施交办,对落实过程中实行跟踪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实行查办。责任的本能驱使领导创新工作手段,提高监管水平。积极采用安全执法科技手段,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加强事故分析预测,为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整合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建立事故隐患评估体系,以提高监管服务的技术水平;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事故查处各类事故,强化责任追究,严惩事故背后的腐-败和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刑法正案(六)》,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特别规定》和《条例》,以及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负领导责任的要从严查处,切实解决安全执法中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其五,有助于建立考核机制。实行“一岗双责”,就是要使责、权、利有机统一。建立控制指标考核机制,真正把安全规划和控制考核指标落到实处,对于强化地方政府安全责任,调动各级干部抓安全工作积极性很有作用。严格考核,奖惩兑现,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与单位及个人利益挂起钩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通过逐级签订责任状,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市、县、乡镇和企业,实现有效的压力传递。既要突出对重点工作的考核,又要注意对事故指标控制的考核,既要看工作过程,更要看工作效果。把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对指标超控单位及时预警,加强监督。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加大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领导的惩处力度,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其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责任者,一年内职务不得晋升,工资不得升级。在抓好责任目标的同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并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奖励,赏罚分明。

医院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1.中心主任毕晓南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启动应急抢险救护处置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治救援工作。

2.中心常务副主任汪守文,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二责任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协调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当卫生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3.中心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原则,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协助主要领导做好本单位及本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当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领导成员具体责任范围

1、中心主任毕晓南同志:全面监督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单位整体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中心副主任汪守文同志:对分管的医政、医疗质量及安全、党政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中心副主任李为君同志:对分管的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卫生宣传、护理、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中心副主任王世越同志:对分管的住院部、护理部等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科室负责人职责

各职能部门、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本科室、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组织领导本科室、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督促整治,制定本科室、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四、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几点要求

1.领导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别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单位、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安排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检查。

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将其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3.各科室负责人因失察失职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对负领导责任的`领导成员,给予通报批评;对科室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一、指导思想

医院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全员“一岗双责”制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院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形成医院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医院的安全与稳定。

二、岗位职责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全员“一岗双责”制所指对象包括全体医院行政领导和医护人员。“一岗双责”制是指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疏忽、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尽职尽力等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项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立潞城市中医院“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院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院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兑现,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化解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医护人员之间的关系融洽。

2、副组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医院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医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兑现奖惩、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医院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积极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医护人员、医患之间的关系融洽。

3、组员:是医院各科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各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分管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科室内的职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医院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积极化解职工、医患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医患关系融洽。

四、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业医师法》等一系列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和职工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建和-谐医院。

2、医院管理: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工作措施

1、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1)加强工作责任制度。签订“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

(2)落实定期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针,把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医院每周和重大节假日前必查的基础上,查重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3)健全资料档案制度。要将上级的安全工作指示、年度计划总结、“一岗双责”责任状等工作台帐系统整理,及时归类建档,为领导决策、工作研究、检查指导、工作讲评、年度考评和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供第一手资料,使安全工作更具预见性、规范性和针对性。

此方案在实行中如有不完善的,将通过院务会议研究,及时调整、修改。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1、总经理岗位职责:

(1)领导制定单位的车队运营、发展战略。

(2)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委托权限内,以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代表单位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3)审核以单位名义发布的各种文件。

(4)领导单位建立各级组织机构,并按单位战略规划进行机构调整,决定各职能部门主管的任免、报酬、奖惩。

(5)领导单位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深入贯彻实施。

(6)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工予以奖励、调资和晋级,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7)健全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

(8)健全单位财务制度,检查分析各种财务报表和每月营业情况,督促财务部门做好成本控制、财务预算等工作,掌握车队营运状况。

(9)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10)搞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员工座谈会,了解员工动向,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1、安全科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府、县交通局、县运管所、公司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对本科的工作全。

面负责,并保证分工明确,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审批涉及安全作业的有关事项。

(5)、负责组织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6)、负责本科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定期组织。

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和其它安全教育工作。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1)认真做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

(3)协助领导抓好运输安全的审查、排查、检查、验收等评定工作,掌握公司车辆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4)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安全事故,消除隐患,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5)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各科室、车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二)、财务科科长“一岗双责”职责。

1、财务科长岗位职责:

(1)坚持按章办事,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事项做到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及时准确反映和严格监督结算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

(3)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4)做好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等管理工作。

(5)做好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负责公司对车辆服务费的催缴及管理工作。

(7)做好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2、财务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负责做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3)根据实际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充足。做好安全生产经费的保障工作,并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

(4)指导、检查安全费用计划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奖罚决定。

(三)、办公室主任“一岗双责”

1、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车辆、设备定期维护、例保例检等工作,把好车辆、设备技术关,确保投入运营的车辆、设备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2)参与车辆更新、报废、维修等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3)做好车辆安全设施、公司消防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到定期维修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4)做好办公设施以及其他活动场所的设备安全工作,保证办公设施的安全、有效。

(5)协助安全领导小组,处理好执行办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管理处置和预案编写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2、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驾驶人及乘务员操作规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参与驾驶人的定期考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四)、车辆调度科科长“一岗双责”

1、车辆调度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公司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

(2)按照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合理处理轻重缓急。

(3)负责车辆预约登记,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工作细致、不出差错。

(4)有计划的调配使用车辆,作好新旧车辆行驶里程的统计,保证大修,报废,更新等工作的进行。

(5)负责对申请用车的单车任务,性质等情况的登记上报。

(6)负责完成经理安排的各种临时性的任务。

2、车辆调度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做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领导抓好运输安全的审查、排查、检查、验收等评定工作,掌握公司车辆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安全事故,消除隐患,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4)协助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5)对车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五)、运输科科长“一岗双责”

1、运输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运输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

(2)、负责组织并督查全公司范围内的各项运输工作,组织参加运输系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4)掌握每台车辆的技术情况和人员思想情况,杜绝病车上路,对驾驶员进行“四交代”(出车时间,路线,任务,注意事项)及时了解用户的反映和驾驶员完成任务的情况。

(5)、协助开展公司运输安全生产的有关指令、法规、标准等文件的贯彻实施;

(6)、积极主动完成好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1)认真做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协助领导抓好运输安全的审查、排查、检查、验收等评定工作,掌握公司车辆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4)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安全事故,消除隐患,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5)协助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协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驾驶员安全驾驶工作进行指导,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1、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2)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如遇有重大险情,有权要求暂停生产,并及时上报公司进一步处理。

(3)协助科长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新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4)参与对各岗位的安全措施的`审核,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5)完成安全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1)了解各车辆生产情况,深入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驾驶人员安全生产工作。

(2)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草拟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3)认真调查研究,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和落实,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参与公司内部安全检查,监督各科室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

(5)做好各种安全资料的记录、保管、归档工作。

安全生产总结

根据卫生局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院及时召开会议,在全院内开展安全医疗大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动员由院长召开科室会议,将院内重点科室,重点岗位进行检查,亲自到岗进行现场查看。在全院职工会议上教育职工人人做好安全工作,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消除影响医疗安全的隐患。

二、检查内容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院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包括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用电及消防情况,易燃、易爆、毒麻药品和常用药品安全等危险品管理以及医疗安全管理等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良好,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值班人员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二)预防医疗事故方面落实了医疗安全的各项核心制度,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措施到位。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卫生保障方面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制定了相关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保持通讯畅通,建立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应急物资储备。

(四)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成立了药品安全领导小组。

(五)自查发现安全隐患

1、部分电线路老化,个别科室部分开关及电器损坏,存在隐患。

2、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灭火器材配备不到位。

三、整改措施我院通过这次安全生产自查和整改活动发现了我院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我们将采取过硬措施积极整改,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限制在2012年1月10日前整改完毕,到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现场检查,对限期不改者或整改不到位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xx年1月7日

安全生产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安委会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文化市场检查力度,扎实开展文化市场安全大整治、大检查,确保了文化市场安全形势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靠实安全生产责任。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会,专门听取文化市场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领执法检查人员经常深入文化娱乐场所、印刷企业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了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以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安排,进一步强化局领导班子、下发属单位和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的工作要求,全面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来执法、重实效”。

二、紧密联系实际,精心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县政府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安排,紧密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下发了《文广新局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根据《文化市场检查规范》每月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完善隐患登记、整改、监控等长效机制,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做到事故隐患不遗漏、事故苗头不放过,确保了早发现、早防范、早治理。

三、严格执法监管,切实规范文化节市场秩序。

一是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监督经营人员守法经营意识。在文化市场管理过程中,我们坚持有计划宣传、有计划培训的方式对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定期培训,全年共举办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6期,宣传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教育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合法经营。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6次。结合全国读书日、禁毒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群众宣传,累计发放各类资料3000多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透明度。

二是认真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大整治。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是一件关系到服务民生的大事,作为监管部门,我们从加强日常监管等方面着手,加强对教辅材料的抽查、备案管理,在开展的年度出版物质检工作中,加大对教辅材料出版物抽查比例,强化监管力度,以中小学校每次新学期开学为契机,组织开展教辅材料经营场所的专项清查。在专项检查行动中,我局共检查中小学、幼儿园、书店、印刷厂、打字复印店30多家次,出动执法人员9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辆次,填写执法检查文书30多份,通过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各单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个别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对一些事故隐患的整改不够彻底;二是对无证经营的场所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三是执法人员少,安全管理难度大。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从严开展文化市场执法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强大执法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和为。

二是深入推进文化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整治、隐患整改督查、等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工商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与其他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鼓励和支持食品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食品经营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了解食品流通安全信息,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食品经营

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从事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按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要求记录的事项。

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鼓励食品经营者在其销售食品的包装上附加特殊身份标记,将其销售的食品与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相区分。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经营者未依照前款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鼓励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检或者送检。

第三章监督管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开展工作。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食品市场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如实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并依法查处;对依法应当立案查处或者移送其他机关依法处理的,应当在监督检查记录中载明。

监督检查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照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情况。依托金信工程,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情况作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的,应当及时追查食品来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通报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原因是由其他环节引起的,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并对咨询、投诉、举报和答复、核实、处理的情况予以记录、保存。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食品监测计划,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根据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不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抽检食品的相关票证、货源、数量、存货量、销售量等;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经营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样检验食品的相关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信息。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被抽样检验的经营者或者标称的生产者,应当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五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并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

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不属于自己管辖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移送有关执法机关处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有关通报后,应当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的有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必要时应当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将获知的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

鼓励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监督检查数据库、典型案例数据库,依托12315行政执法网络,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食品监督检查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的调查处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下列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责令停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三)查处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联合公布。

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

具体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制定。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获知《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由上级机关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协助收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四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处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的;

(三)食品经营者拒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没有向购货者开具销售票据或者清单的;

(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没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没有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的。

食品经营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五章附则

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邢台市南宫县工商局,为解决基层队伍存在的岗位职责不明晰、激励手段匮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创新地启动了动态个人积分绩效考核管理新模式,逐步将原有简单的静态年终考核,改变为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创先争优相结合的动态个人积分绩效考核管理新模式,构建完善了“定岗定责、量化目标、工作流程、完善制度、积分管理和动态考核”的六位一体管理体系,对系统每一名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和综合表现等队伍管理的内容用数字的形式体现出来,用数据说话,以理服人,有效地提升了基层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该局推行个人积分绩效考核制的做法是:

一、科学定岗定责,打好考核基础。科学合理地定岗定责是做好个人积分制绩效考核的关键所在。结合“三定方案”,联系工作实际,梳理所有工作事项,合理确定每个科室、分局的工作岗位,对每一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岗位权限、岗位责任等进行严格界定和严格划分。比如在网格化监管上,对每个分局的监管责任区重新划分监管网格,每个网格确定一名网格监管责任人,把网格内的经济户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农资商品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明确到网格监管责任岗位上。全局,共确定了178个工作岗位,制定了178份岗位说明书,形成了岗位明确、职责清晰、落实到位的职责体系和人人有岗、个个有责的良好局面,解决了各项工作“谁来干”的问题。

二、细化量化工作目标,确定考核标准。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局对县级局下达的工作任务目标及日常重点工作,分解到每个科室、分局的每个岗位的每名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制作了《南宫市工商局工作目标细化量化实施细则》,对每个单位的工作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时限、标准要求、具体责任人、分管领导一一进行了细化量化数字化,例如,办公室负责的政务信息工作,明确至年底,被邢台市局采用25篇以上,被省局采用5篇以上,被总局采用1篇。通过细化量化,使每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标准等做到了心知肚明,解决了各项工作“干什么”的问题,也确定了个人积分绩效考核制的标准。

三、梳理工作流程,实现考核标准化。按照“讲规则,讲规矩,讲规范”的要求,从基础、细节入手规范各项工作,对每项工作按照计划、部署、落实、总结等环节,逐项细化工作流程,打造工作规范,提供各项工作标准化操作依据。该局共梳理完成了主要工作流程560余项,基本上涵盖了基层工作的全部环节,解决了各项工作“怎么干”的问题。

四、完善工作制度,形成考核依据。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使责任追究有据可查、奖罚分明有据可依,该局对本局所有的内部规范制度进行了清理,并不断完善、更新和健全工作制度体系,形成了考勤、学习培训、会议落实、车辆管理、执法规定等42项制度,装订成册。同时,细化了制度监督执行流程,将每项制度落实的责任人、检查频次、检查时间、检查结果的运用等一一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做到了制度管理不缺位,执行制度不漏位,用制度保证工作的严密性,减少工作的随意性,解决了各项工作“不能干什么”的问题,形成了考核的依据。

五、积分量化管理,实现考核全程覆盖。该局制定了《个人积分绩效考核制实施办法》,明确实行千分制考核,考核内容涉及公共项目、岗位职责、综合测评三个部分,分别占30%、60%、20%,创先争优实行加分制。具体工作项目涵盖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效能建设、廉洁自律、参加集体活动、环境卫生、落实安全保卫值班、记录工作日志制度、工作完成情况等工作的方方面面,每一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科学合理的设有对应的分值。如:无故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扣20分等等。这些量化的积分直接可以体现出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解决了工作“干得怎么样”的量化问题,用数字和分值使复杂的队伍管理,实现了数据化、简单化。

六、实行动态考核,实现科学评价干部工作业绩。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量化和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月一打分,一季一排名,半年一考核”。每月认真结合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表现情况,对照积分分值,由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平时基础工作的、定期检查及不定期督查获得的、上级通报的各项数据,对每名同志打出具体得分。并结合测评情况和创先争优加分情况,最后,确定个人得分。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排名通报,半年进行一次汇总考核,考核结果以表格的形式在局机关进行公开,每名同志的得分排名一目了然,解决了工作“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年终考核时优秀、先进等指标实现了自然生成,推荐后备领导干部,也有了直接参考依据,更形成了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

七、施行个人积分绩效考核模式的成效:

实行个人积分制绩效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强化工作落实,激发和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从而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个人积分绩效考核制推行以来,该局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同时,也作为工作亮点被邢台市局在全系统予以推广。

一是监管责任明晰化,有效地解决了工作责任不清的问题。各科室、各分局定岗定责、根据工作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和责任分工,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并实行每天登记、每月打分、每季通报、半年综合评定的机制,达到了工作程序环环相扣,责任管理层层把关,具体任务件件落实的效果。如今,无论是办案质量和数量、监管检查覆盖面,还是作风纪律,较以往都有了明显提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效能显著提升。

二是基础工作规范化,良好的工作习惯逐步养成。从基础工作抓起,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将各项工作业务、工作环节、学习、着装、环境卫生、上下班考勤、值班带班、工作督查等都实行精细化的管理方式,提升行政效能,使同志们在日常工作中养成了良好的工作、学习习惯和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的习惯,从根本上杜绝了迟到早退、随便请假、开执法车进饭店、中午饮酒等陋习和顽症,推动了基层干部队伍管理工作理念的创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是工作好坏有奖惩,有效地激发了同志们的工作热情。过去,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极大的挫伤了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自推行个人积分绩效考核制以来,全局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调动,综合素质逐步提升。全局上下普遍增强了一种“在职一天,赶考一日”的使命感,树立了一种“只争朝夕,唯恐落后”的责任感,主动想事、谋事、认真干事的人越来越多了,现在干部职工都深有感触地说:“个人积分绩效考核制好比一把尺子量长短,工作好与差一目了然,只有干出成绩才是硬道理。

安全生产总结

20xx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杜绝了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发展营造了安全、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提升了****对外招商引资形象,具体做法如下:

20xx年,我镇开展驻镇机关、村、社安全生产达标活动,要求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和巩固。年初,镇政府起草制定了《关于对镇干部实行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办法,把我镇安全工作列为20xx年乡镇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较薄弱的地方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在“强化意识、加强领导、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责任”五落实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按季度定期检查,根据平时工作重点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大的单位,专门下发了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

今年,我镇继续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组织领导,及时根据组织人事的变动情况,建立和完善了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并结合实际明确了我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2名公务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配备专门办公室,并面对新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和有关资源的整合,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保证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衔接和连续。镇上成立了由镇长亲自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镇上还设立了独立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在巩固过去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开展安全排查,将排查结果作为整治重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继续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品、消防、易爆物品、烟花爆竹、水上安全和旅游安全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按照重点抓、抓重点的原则,突出重点辖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安全。针对重点时期,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有效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并逐步在中、小学开设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课,并要求今后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加入安全生产内容,并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培训、归口管理”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企业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专门骋请有关部门对汽车驾驶员、船员的安全意识培训,从严要求,从严把关,确保持证上岗作业。

2、个别地方由于资金不到位,始终形成安全隐患,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1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珠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失。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盟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平安,按照“一岗双责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云台镇人民政府特与各分管领导签订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相关会议精神,全面安全镇党委、政府、安委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督促所分管部门、行业和联系的村(居)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平安稳定。

二、结合分管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

三、抓好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和督促部门、村居,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素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一般隐患迅速治理,对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镇安委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完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分管部门,联系的村居检查、督促、指挥安全生产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和隐患排查,强力制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等行为。

六、分管范围内发生事故或其他有较大影响的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施救,协助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七、定期汇报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xx镇人民政府镇长:(签章)。

分管领导:(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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