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集体活动安全方案篇一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集体活动是指由幼儿园组织的各节前大型活动、表演、外出等各类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活动:
1、组织本园幼儿联欢活动;
2、组织幼儿集体郊游;
3、组织幼儿表演活动;
4、其他集体活动。
二、组织幼儿集体活动,必须贯彻“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幼儿园在活动前必须对幼儿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明确带队领导,配备足够的带队教师,制定应急预案。凡需集体乘车外出的,必须租用或乘坐有客运资格且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且不得超载和超速。
四、组织幼儿集体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凡在活动中出现意外,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汇报园领导及上一级领导,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学生集体活动安全方案篇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 校外集体 活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三条 凡一次组织3名以上学生离开校园参加教学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庆典等活动,均称为校外集体活动。
第四条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应 有 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坚持“安全、就近、就便”原则,尽量以学校所在市县内为主,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赢利性、商业性活动。
第五条 学校在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前,要对活动进行全面考量,选择安全的活动路线和场所,并事先对活动路线和活动场所进行勘察和踩点。对活动中有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要进行充分考虑,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并提前配备相应设施。
第六条 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时,要安排足够的管理人员。带队教师要全程跟随,明确安全职责 , 加强 学生 管理,如遇到突发情况,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
第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需要乘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应按有关规定,租用具有营运资质、车(船)况良好的交通工具,与车辆(船)提供方签订相关协议。
第八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要本着自愿原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家长,告知家长活动的时间、地点、意义、目的和收费项目等,并请家长填写《同意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回执》送交学校存档。
第九条 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前,要对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行前安全教育,确保校外集体活动正常、有序、安全进行。
第十条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其中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对厅直属中学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学校校外集体活动由其主管单位负责管理。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要按照下述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报备程序。
(一)凡组织学生人数50人及以内的校外集体活动,由学校自行管理,活动组织者向学校校长报备;凡组织学生人数50人以上的校外集体活动,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二)学校应在距校外集体活动举办时间10个工作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 (校长)报备 ,上级主管部门 (校长) 接到 报备材料 后,要对活动进行安全审查并在6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反馈意见,如逾期未反馈则视为同意学校按照活动方案执行。当地政府组织大型公益活动需调用学生的, 学校 提前一天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三)报备时须交验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 (校长) 备案,一份学校留存。
第十一条 经报备同意的校外集体活动,学校及举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规模。若确需变更活动时间的,应提前1天向上级主管部门 (校长) 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若需变更活动地点和内容以及扩大活动规模的,应重新提交报备材料。若遇恶劣天气或其他原因需取消校外集体活动的,应提前报上级主管部门 (校长) 。
第十二条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校(园)长是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报备制度,规范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
(二)上级主管部门 (校长) 要对学校报备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活动方案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反馈审查意见,凡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明确指出,责令学校进行整改或取消活动。
(三)凡未按上级主管部门 (校长) 审查意见进行整改或取消活动,导致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凡未按报备中所陈述的要求进行活动,如擅自超出活动范围、逾期返校等;凡未经报备,擅自组织学生集体校外活动造成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校(园)长及活动组织者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的校外集体活动结束后,学校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活动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暂行一年,视实施情况再修订完善。
第十五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 本 辖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 的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活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年第13号令)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院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的集体教育教学活动、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除外),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系部、相关部门、班级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学生在外出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组织负责人要做好车船以及活动地点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以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若遇雨天等恶劣天气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得组织校外游玩活动。
第六条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有教师带队,一般以长沙市及其近郊为宜,当天往返,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
第七条外出学生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分,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八条外出实习班级,未经学院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实习地附近风景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
第九条所有以集体名义组织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都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班长先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查后由系部、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负责人审批。
(2)以系部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由系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保卫处审查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3)其他团体组织的活动,由团体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查后由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负责人审批。
(4)除第一、二款以外的多人活动,均须征得辅导员(班主任)或系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并由活动负责人向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审批备案。
(5)以上活动应提前一周到学生工作处或保卫处领取申请表(表格附后),按要求填写,按程序审批(申请表应陈述活动的内容、活动路线、交通工具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明确活动负责人)。活动结束后,将申请表交保卫处存档。
第十条责任追究:
(1)活动负责人应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承担主要责任;审批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未按本办法的要求办理活动审批手续而擅自组织活动者,将追究个人或组织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假借班级的名义与校外人员联合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如各种旅游)等,加重处理。
(3)未按申请中所陈述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活动,如擅自超出活动范围、逾期返校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活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范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4)因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活动中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或伤亡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对组织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因忽视安全防范工作,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组织者(当事人)的责任。
学生集体活动安全方案篇三
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幼儿外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幼儿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各部门、教师组织幼儿外出参加活动,必须履行安全审批手续,逐级报分管领导、园长室审批;组织幼儿集体外出活动,活动组织者要提前制订活动方案,并提出书面申请,要写清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经费、车辆、安全措施和安全负责人等,审批人必须明确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上报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批、备查。
二、组织幼儿外出参加活动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告家长书》的形式通知家长,告知家长活动的时间、地点、意义、目的和收费项目等,并请家长填写好回执送交学校。
三、活动组织者对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要注意交通安全,防食物中毒,防幼儿走失,防拥堵踩踏等。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要求车况良好,具有客运证照、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学校与车方签定租用书面合同、保险事宜等。
五、学校联系旅行社外出参加活动,要选择具有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出行。要与旅行社签定书面合同,动员幼儿自愿参加保险,对旅行社使用的车辆和安排的线路要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出行。
六、外出活动要由校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对带班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声明活动纪律和有关安全防范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人。
七、出发前活动组织者和带班教师要提前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明确活动安排,对活动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和准备工作进行指导教育,并做好人员的清点、上报工作。
八、全体参与活动的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幼儿的安全负责,密切关注幼儿情况,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组织幼儿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幼儿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等;到达目的`地后要认真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教育幼儿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带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九、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带班教师清点人数上报,并组织幼儿有秩序上车,跟车回园,待幼儿全部到班或离校后方可离开。
十、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小结,并在规定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活动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十一、未经安全审批而组织幼儿外出参加集体活动,或虽经审批但因未能遵守本制度或未落实安全措施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活动组织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本制度解释权属园长室。
外出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幼儿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举行全园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二、幼儿园举行大型活动必须进行备案和申报制度。幼儿园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镇中心校备案;幼儿园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镇中心校,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正式营运资质,必须同承运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五、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六、严禁组织幼儿园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学生集体活动安全方案篇四
在每天紧张的学习过程中,课间活动能够起到放松、调节和适当休息的作用。为了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下课后要轻步走出教室,参加课间轻松愉快的活动。未经许可,不得进办公室,不在办公室周围喧哗,不随意串班。
二、值日生在预备铃之前,应主动认真地将黑板擦干净,把讲台整理好。
三、课间休息不追赶打闹、起哄、搬动桌椅、乱写乱画。
四、上下楼梯靠右慢行,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
五、按《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不在教室、操场各处追逐打闹,狂奔乱跑,防止互撞,禁止怪声喊叫,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栏杆、篮球架等设施。不要到升旗台、花栏附近玩耍,禁止学生乱扔纸屑、攀爬围墙栅栏、教室窗台和教室内桌椅。不跳校园各处台阶。
六、老师在楼梯、操场行走,学生应有礼貌地问侯、让道,不得抢行拥挤,冲撞老师。
七、学生在违背上述要求时,应服从值周干部和老师的劝阻及教育,严重者接受学校处理。
八、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
如发生上述现象者,视情节轻重扣除本班考核分。
学生集体活动安全方案篇五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班级集体开展活动中,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活动安全。学生活动中,学校卫生老师也应参与安全工作。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个活动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由学校上报教育局。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及时上报。如学校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班主任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学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