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住宅工程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时间:2023-08-02 09:51:31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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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住宅工程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篇一

一、 监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

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设计图纸。

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

相关的标准或规范。

二、 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就是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和现场协调,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

三、 主要工作内容:

1、 审核施工单位的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2、 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深化各项施工计划。

3、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构配件的检查验收、见证工作。

4、 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序质量验收。

5、 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

6、 技术资料的检查签认,协助参见单位的备案工作。

7、 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管理。

9、 在建设单位的组织下,合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0、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保修计划的执行。

四、 主要工作手段:

1、 工程例会、监理例会制度、建立沟通机制。

2、 通过现场巡视、平行检查、旁站等监理手段加强质量、进度控制。

3、 监理检查各种计划的执行情况。

4、 监理通知单。

5、 暂停工指令:工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监理单位有权下发停工指令。

(1) 工程中使用未经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材料。

(2)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隐蔽者。

(3) 工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未经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而进入下一道工序者。

(4) 施工中出现质量下降趋势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者。

(5) 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者。

(一)、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收集有关资料

施工单位的有关质料: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号

国家企业等级证、信用等级证书

企业法人证书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施工单位提供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取样员、安全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证书、电工、电焊工等)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及技术质量监督局年间证书。

2、针对项目施工的准备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监理单位审核后签认确认,做为施工的主要依据,不得擅自更改。

施工组织设计内同要详尽,能够作为工程的指导性文件,重点要对施工人员的需求与配置、材料计划及进场时间安排、施工机械配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施工工序的安排进行详细论述。工序安排包括平行作业、交叉作业的合理安排,方案要合理,论据充分,具有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要制定质量管理体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文明和安全声场的管理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要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及组织形式:附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水准仪、经纬仪的年检报告;附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并进行目标分解,体现工序安排的合理性。

人员:除管理人员外,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组织相应的施工人员进场,并组织施工、安全培训、交底等工作。

机械:组织施工中需要的机械设备、施工工具机器具到场并报告监理单位审批,批准后应及时安装就位,试运转正常。

材料:组织施工中需要材料进场,并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要出具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出场证明等文件,需进行现场复试的材料要在施工前完成。

试化验单位要提前选定,试化验单位需具有相应的资质,需要时监理单位要对试化验单位进行考核确认。

配套工程: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施工单位完成的临时设施、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厂区道路等工程施工前应完成,满足工程需要。

在开工前还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交接工作、材料顿放场地的地面硬化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定位放线引点、高程控制测量,并做好保护工作。

在施工组织设计已被批准,人员、机械、材料已到位并安装就位,配套工程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并填写开工报告并附开工报告申请表,报监理单位审批,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命令,并可进入施工。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程序和要求

1、图纸会审制度

图纸会审是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一个主要手段,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施工单位应详细阅读图纸,特别是要对一些细部构造节点、做法、尺寸等一一核对,同时应考虑有关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做到与施工相结合。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图纸会审时应做好记录,填写记录卡。

2、坚持自检制度

施工单位要设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要经常到现场进行检查,重点部位要做到旁站监督。隐蔽工程隐蔽前、分部分项工程竣工前和施工工序交接前必须先进行自检,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对于不进行自检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拒绝验收。

3、坚持施工单位交底制度

施工单位的技术员、安全员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工序交接前必须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对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质量要求、安全施工等进行详细阐述,要把施工交底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要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要做好施工交底记录工作,交底前要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将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4、坚持报验制度

报验制度是家里单位的一项重要管理手段,也是监理单位规范化管理重要内容之一。报验内容包括:材料报验、隐蔽工程报验、工序报验、电气专业的防雷接地电阻测试、绝缘电阻测试、分部分项工程竣工报验。

验收程序:

(1)、材料报验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进场必须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出场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产品施工说明书。需进行二次复试的材料应出具复试报告。填写材料报验单,并注明进场时间、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报验

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在检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出具施工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后签字认可。

(3)、工序交接验收

上道工序完成后下到工序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对上到工序质量进行报验。施工单位首先要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填写工序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出具施工检查记录、工序交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分部分项工程竣工报验

施工单位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有关标准检查评定合格后,将各验收记录表填写好。填写报验申请表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验收时出具施工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及各种材料的试化验报告,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5)、见证取样制度

施工单位设置的取样员应取得取样员证书,并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取样员负责现场的取样,见证申请、送样工作,现场取样前,取样员填写见证申请表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的见证员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后按照要求进行封样,并同见证员一起进行送样,见证申请表应注明取样时间、材料的进场时间、规格、数量、应用部位。

(6)、工地例会、周报、月报制度

根据建设单位的制定,工程开工后每周一下雨2:00点召开工程例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参加。

(7)、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签认制度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款具有签字确认权,完成合同付款条件填写《工程支付申请表》上报监理单位,建立单位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后上报工程部,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必须与实际完成情况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监理单位对工程款支付的条件:

一是施工单位所完成的工程是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

a严格执行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

b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d对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下达的各项指令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反馈。

e要建立施工企业内部的协调机制,统一指挥,施工单位各专业、各工种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避免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发生,给施工质量、进度造成影响。

f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工作,避免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通过巡视、检查、验收等手段,发现工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单后要积极组织对工程质量的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自检,做好检查记录,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及《复验申请表》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对于重大隐患的问题,施工单位要上报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及最终完成时间等,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七、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程序

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根据合同规定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各项验收资料和手续齐全,填写《竣工验收报告》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验收后报工程部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根据合同规定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各项验收资料和手续齐全,报监理单位进行预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工后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复检,复检合格后,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站、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交验证书》、《工程资料移交证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资料的备案存档工作。

八、保修阶段的管理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填写《工程保修协议书》,制定保修方案,明确人员、材料、设备计划、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

九、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

文明施工管理:

1、 总体布置要符合建设单位的总体规划和要求。

2、 材料堆放场地地面要硬化,材料堆放要整齐有序,桂方码垛,要挂牌、有标识,报材料的产地或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不同规格、型号的材料不许混合堆放,材料堆放要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如水泥、红砖、空心砖、小型砌块的堆放要符合要求。

3、 后台记量的管理:后台计量器具要准确、好用,并经常清理,砼、砂浆搅拌时要有公示牌,标明砼或砂浆的配合比、搅拌时间等,计量均以重量比,运料小车要统计规格,便于工人掌握。

4、 施工现场要做到工完场清。

6、 施工现场不允许酗酒、打架斗殴现象发生。

7、 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1、 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的安全管理。

2、 凡在施工现场的人员要佩戴安全帽。

3、 特种工人的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其它人员违规操作。

4、 垂直运输工具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材料的加工及施工时容易生明火花的要采取防护措施。

7、 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通道,采取防护措施。

8、 施工现场要配备灭火器材。

9、 施工前安全员要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并有班组签字的交底记录。安全员要常驻现场对安全进行检查。

住宅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住宅工程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篇二

(二)建设单位:

(三)设计单位:

(五)施工单位:

(六)工程内容:工程为原路面上加铺水泥混凝土路面。总长1503米。1#路长325米,2#路长261米,3#路长295米,4#路长376.5米,5#路长246.17米。路面宽4米,厚18cm。

(七)计划工期:20天。

(八)质量目标:合格

(九)工程投资:约20万元

根据本工程特点,为了便于更好地完成监理工作,特自备电脑一套,手机三部,电瓶车两部及其他检测工具等,从开展监理工作中已证实可以满足需要。

首先,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对合同各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信息的收集、分类存档和整理。其次,随时向业主提供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及合同等方面的信息情况,并定期提供月报和报告;建立工地会议制度,整理各类会议纪录;督促承包商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等,这些工作的开展为工程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工程是道排工程,道路为水泥砼路面。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较为重视,建立了完备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质检制度,内业资料及时跟进,对监理工程师指出的问题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有力地保障了工程质量。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首先,监理方认真熟悉了解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查,参加了设计交底及有关技术会审。参加了对工程基准线、控制桩和水准点的现场交底,并对水准点、控制点进行了复核。检查了开工条件,如承包商工、料、机落实、进场情况;水泥、钢筋、砂、石料及预制管构件、主要外购件的质量及有关复试资料,对部分供应厂家进行了考察,见证了复试试验。召开首次工地会议,明确了施工过程中业主、承包商、监理方三方各自的职责和监理工作管理办法。编制了详细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为我们开展监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在施工中要求承包商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通知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水准点、控制点、基准线的测量、复核管道中心定位、复核工作,并检查其有关记录,在承包商上报复测资料的基础上,对临时水准点等进行了复核,其结果均在误差范围内。

检查原路面清理情况,有坑槽部位有碎石找平,并用小型挖掘机碾压。抽查放线情况,认真核对图纸。督促施工人员振捣情况,防止漏振和过振。从模板拆除后混凝土成型质量来看,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好。模板拆除后马上进行浇水保湿保养工作。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督促施工方完善和落实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图纸,从规格、数量、尺寸、间距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坚决要求施工方整改,施工方整改后监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在施工方施工资料上签字确认。

进度控制的总任务就是在满足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要求的基础上,编制或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加以动态控制,跟踪检查施工项目按期竣工并交付使用。我方工作重点是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施工总进度计划应确定分期分批完成的项目组成,各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顺序及时间安排,全场性准备工作,特别是首批准备工作的内容与进度安排等。随时了解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帮助承包商给予解决,特别是承包商无力解决的内外关系协调问题。及时检查承包商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报表和分析资料,同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核实所报送的已完项目的时间及工程量,在对工程实际进度资料进行整理的基础上,我方将其与计划进度对比,以判定实际进度是否出现偏差。如果出现偏差,我方进一步分析此偏差对进度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及产生的原因,以便研究对策,提出纠偏措施,对承包商申请的已完工程分项工程量进行核实,在监理工程师通过检查验收后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

首先,我方熟悉图纸、设计要求、标底标书,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明确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并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预算,定期、不定期进行工程费用超支分析,并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认真、慎重对待工程变更、设计修改,及时对完工工程量进行计量,及时签证支付进度款。

考核,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我方检查其特殊工种合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操作人员上岗前,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督促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并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和验收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和电器设备等,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该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根据以上情况,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工程质量符合《《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的规定。工程有关的质量文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结构无安全隐患,该工程评定为合格工程。

1、业主的支持是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的基础: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业主领导对监理方在各方面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协助,积极支持监理方的各项管理措施和监理手段,为工程的顺利完成提供了保证。

2、协调、沟通的重要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很多的协调沟通工作要做,一个成功的监理项目部既要严格监理工程,也要同承包商建立良好的监理和被监理的合作关系,站在不同的角度为了一个共同目的,做好各自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出色地控制好质量、进度、投资等各项指标。

3、监理项目部自身建设:监理工作需要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和扎实的理论水平,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要做一个优秀的监理工作者,只有取彼之长,补己之短,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把监理工作做好。

住宅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住宅工程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篇三

监理人(全称):

根据《_民法典》、《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道路基础工程,总长度约4500米、宽米(杨家丫口至木耳槽处)含路基调平、铺设管涵、扩宽部分路基强化、夯实碾压、混凝土路面凿毛、铺设5%水泥稳定层200mm等,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达到铺设沥青路面标准。

4. 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30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五、签约酬金

1、签约酬金(大写): 元 。

包括:

监理酬金: 元。

2、相关服务酬金:若监理服务期满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延长期间监理费用以监理人、委托人协商为准。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从甲方发出监理进场通知后在招标范围内,负责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各阶段的工程监理,施工阶段约90日历天。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服务成果:

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和施工全过程安全,并提供垫江县建设工程档案目录 要求所需的全部监理资料。

服务成果送达普顺镇人民政府时间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历天内。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 监理人:

(盖章)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住宅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住宅工程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篇四

依据《_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_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四条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监理方的权利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

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四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六条特殊条款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9.奖罚

(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第十七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住宅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住宅工程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篇五

依据《_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_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四条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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