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立医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优质5篇)

时间:2023-10-08 19:53:55 作者:薇儿 最新公立医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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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篇一

一、本通知所称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企业以商业性条件,向非居民筹借的、以本外币表示的1年期以上债务。包括境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境外企业及其它非金融机构贷款、境外自然人贷款、国际融资租赁等,不包括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

国际商业贷款的偿还义务和风险由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等自行承担。

二、试点省(市)国际商业贷款总规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在总规模内,试点省(市)内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申请的审批,由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批复文件抄送我委。

三、请你们于2015年3月31日前上报有关申请文件和材料,包括申请规模,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国际商业贷款需求,试点工作方案等内容。

四、审批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公立医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篇二

2009

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38

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努力走出一条可持续、可借鉴、有示范作用的公立医院改革新路子。

坚持改革联动。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责权一致,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区域联动,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同步改革、协同发展;坚持上下联动,强化城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坚持内外联动,将外部政策调整、体制机制创新与医院内部能力建设、管理服务改善相结合。

坚持探索创新。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大胆创新、攻坚克难,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持续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坚持持续推进。对已取得的改革成果,要加以巩固提高;对已开展的改革工作,在方向正确的前提下,继续加以完善并深入推进;对尚未开展的改革工作,要积极研究,尽快启动。

2017

30%

以下。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留出空间,同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构建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以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分工协政和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合理就医。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进一步完善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探索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继续实施公立医院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2015

10

月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为破除以药养医奠定基础。因取消加成而减少的医院收入,通过调整价格、政府补贴、支付方式改革、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措施进行弥补。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医用耗材、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

2017

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

30%

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

20

元以下。

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基础上,实行全市公立医院药品和耗材集中统一采购,实行量价挂钩、带量采购、统一结算、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统筹做好药品和耗材供应配送管理工作。

“回扣”等措施,保障合理用药、合理使用耗材、合理检查,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建立监控制度。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严格规范准入,提高药品批发企业集中度,实行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有序竞争。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对违规供应商实行黑名单制。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积极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低价药物,降低药占比。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衔接机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医用耗材。

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差价,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公立医院良性发展、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

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政府对取消药品加成医院减少的收入,给予适当补偿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以及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补助。继续推进国家临床专科建设工作。继续对精神病和传染病防治等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全额补差的补贴方式,落实国家对这些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全面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

drgs

)付费方式。

2015

2015

年底,我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

30%

100

个。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成本,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利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发挥其第三方购买者的作用,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问题。

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的差距。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相关政策。在国家相关方案出台前,探索建立突出公益目标和社会责任、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与服务质量、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制度,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院长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绩薪构成,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确定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数量、名录和各级政府的举办责任。大力促进健康产业发展,逐步将部分城市二级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机构。推进两个精神病医院整合,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中国医大鞍山医院住院大楼等项目建设,完成我市医疗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将区域卫生规划执行情况与政府绩效考核挂钩。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

10%

坚持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探索公立医院利用优势资源与社会资本合作,以出资新建等多种形式,举办新的医疗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运营管理。在符合区域床位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高端服务、中医服务,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紧缺服务,以及补充性的基本医疗服务,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建立各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公立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沟通与协作。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并引导开展有序竞争。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积极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按照我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注重发挥全科医生作用,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到

2015

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

20%

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在药品采购和使用方面的衔接。可由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医疗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2015

年底前,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制定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

2015

年底前,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

80%

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标准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诊间付费以及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核实患者提供的医师处方提供便利。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2015

60%

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要充分发挥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增强联动性。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分别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科学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加强改革的监督和指导。要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公立医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切实缓解人民群众

2015

33

号)和《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把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市场机制作用和政策叠加效应,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2015

2017

年,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看大病、解难症水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常见病就地就近就医的目标。

1

、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编制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制规划。市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在办好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的基础上,采取迁建、整合、转型、改制重组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厂矿企业医院改造为专科医院、老年护理或康复等机构。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或超规划建设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按照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

第一人民医院床位控制在

1000

张,市中医院床位控制在

500

张。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创新药、国产医用耗材和器械。

1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组建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政府相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全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等。县级公立医院执行管委会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和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构建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

、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长效机制。

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医疗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对院长的激励约束,严格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院长收入不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市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发展改革、物价、工商行政和食药监等部门共同配合搞好考核,确保客观公正。

1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严格按照改革既定要求,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

(

中药饮片除外

)

,

全面落实“

5

5

0

”和“

6

4

0

”补偿政策。发挥价格、医保、政府投入联动作用,逐步实行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比例和医保筹资标准以及政府保障医保平衡的办法,切实构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可持续运行机制。

2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省市规定,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办法

,

2017

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

30%

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

20

元以下。对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环节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同步到位,相互衔接。

3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落实政府养老保险筹资,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政府投入资金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按季预拨、年终结算,构建稳定、可持续的财政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1

、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

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7

号)和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分类采购机制。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除国家组织谈判定价、定点生产的药品和省统一评标的药品按所确定的企业、价格网上采购外,凡是直接挂网交易的药品全部由医疗机构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行议价采购。全面实现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医疗机构通过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公开交易。积极推进医药分开,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医保、新农合支付制度,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在零售药店购药。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2

、加强对药品采购配送全过程监管。

切实保障药品及时供应,坚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供应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药品配送由药品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不能正常配送的药品和企业,及时进行调整。医疗机构所需药品须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并严格执行药品付款制度,按付款流程和办法及时支付药款。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过程的监管,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提高采购透明度。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1

、创新编制管理。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统一安排部署,市编办要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标准核增的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称评定、考核奖励、评优评先、选修培训和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原编制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2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制定医院落实用人自主权具体办法。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新进人员由医院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卫生计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发挥监督职能。对医院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由医院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招聘结果公开。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优化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公立医院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3

、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

。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科学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既要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也要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真正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

(

不包括药品、耗材支出

)

比例,力争到

2017

年占比不低于

40%

。严禁设定科室、医务人员创收指标,医务人员收入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4

、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

创新评价方式,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术能力、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考核。晋升初、中级职称,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晋升高级职称,建立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评价机制。根据基层工作实际,适当放宽对论文、科研成果奖等方面的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要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加强单位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完善医师医疗服务不良记录登记制度。

1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

2015

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

30

%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

2017

,

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把符合条件的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资金。

2

、发挥医保控费作用。

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严格监控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转诊转院率等指标,每半年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均次

(

病种

)

费用、参保

(

)

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情况进行公示,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和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异地协查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3

、构建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1

、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积极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围绕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诊疗的病种,制定付费标准,实行按病种付费。探索建立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精神、肢体等残疾康复诊疗服务以及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

2

、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加强城乡卫生对口支援力度,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探索构建包括紧密型县乡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和公共卫生科,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纵向协作和支持指导,整体提升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培养的人员管理体制。

围绕近

3

年县外转出率前

5

10

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提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通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人才引进培养、重点专科建设、技术引进和医师多点执业等,形成政策叠加效应;从市内二级医院选择一批业务骨干到乡镇卫生院任名誉院长或业务副院长,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以残疾人、慢性病人为主要诊疗对象的康复科室。推动京津冀区域医疗合作,以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综合管理等为重点,探索县级医疗机构与京津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的新途径。

2015

(

数据中心

)

2017

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将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作为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重点之一,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2016

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

(

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

)

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

2017

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县级公立医院要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医改办要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研究、谋划和推动改革的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政策保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统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建立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改革各项措施和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市医改办要加强对改革推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落实,强化对改革进展效果的监测评价,定期考核,适时通报。市财政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医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做好改革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工作,深入宣传改革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及推进改革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努力提升改革者落实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改革的主力军作用。要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及时解疑释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公立医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切实缓解人民群众

2015

11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把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市场机制作用和政策叠加效应,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2016

2017

年,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显提升看大病、解难症水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常见病就地就近就医的目标。

1.

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县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办好

1

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

1

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鼓励采取迁建、整合和转型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公立医院改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或康复等机构,也可探索改制重组。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对超规划建设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按照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创新药、国产医用耗材和器械。

1.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组建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卫计、财政、人社、发改、编办、审计、物价等相关部门、公立医院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等。县级公立医院执行管委会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和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构建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

建立绩效考核长效机制。

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医疗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院长的激励约束,严格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1.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改革既定要求,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

(

中药饮片除外

)

,

全面落实“

541

”补偿政策。发挥价格、医保、政府投入联动作用,逐步实行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比例和医保筹资标准以及政府保障医保平衡的办法,切实构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可持续运行机制。

2.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省、市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办法,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等价格,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力争到

2017

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

30%

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

20

元以下。对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环节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同步到位,相互衔接。

3.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落实政府养老保险筹资,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县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政府投入资金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按季预拨、年终结算,构建稳定、可持续的财政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1.

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

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除国家组织谈判定价、定点生产的药品和省统一评标的药品按所确定的企业、价格网上采购外,凡是直接挂网交易的药品全部由医疗机构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行议价采购。全面实现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医疗机构通过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公开交易。积极推进医药分开,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医保、新农合支付制度,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在零售药店购药。

2.

加强对药品采购配送全过程监管。

医疗机构所需药品须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并严格执行药品付款制度,按付款流程和办法及时支付药款。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过程的监管,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提高采购透明度。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1.

创新编制管理方式。

县编委办对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由县政府制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县级公立医院根据人员配备标准提出人员编制总数的意见,经卫生计生局审核并报县编委办备案同意后实施。经县编委办备案同意的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数,是财政部门核拨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经费和岗位设置的依据。县级公立医院按年度在每年年初将上年度在编在岗人员名册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并附人员聘用文件,确保实有人员不突破规定的编制。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和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称评定、考核奖励、评优评先、选修培训和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2.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县卫计局会同县人社局制定医院落实用人自主权具体办法。全面推行聘用、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新进人员由医院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卫生计生、编办、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发挥监督职能。对医院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由医院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招聘结果公开。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优化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公立医院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3.

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

县人社局要会同财政局、卫计局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科学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并拉开收入差距,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

(

不包括药品、耗材支出

)

比例,力争到

2017

年占比不低于

40%

。严禁设定科室、医务人员创收指标,医务人员收入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4.

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

创新评价方式,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术能力、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考核。县级公立医院要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加强单位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完善医师医疗服务不良记录登记制度。

1.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

2016

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

30

%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

2017

,

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把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资金。

2.

发挥医保控费作用。

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严格监控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转诊转院率等指标,每半年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均次

(

病种

)

费用、参保

(

)

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情况进行公示,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和部门间、地区间的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异地协查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1.

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积极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围绕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诊疗的病种,制定付费标准,实行按病种付费。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精神、肢体等残疾康复诊疗服务以及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

2.

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探索构建包括紧密型县乡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和公共卫生科,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纵向协作和支持指导,整体提升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培养的人员管理体制。

加快县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进度。围绕近

3

年县外转出率前

5

10

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提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通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人才引进培养、重点专科建设、技术引进和医师多点执业等,形成政策叠加效应;从城市三级医院引进一批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任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科主任,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一批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以残疾人、慢性病人为主要诊疗对象的康复科室,鼓励医院康复医师定期到社区康复站进行诊疗,将经常性参加社区康复诊疗服务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积极谋划推进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京津冀区域医疗合作,以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综合管理等为重点,探索县级医疗机构与京津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的新途径。

2016

(

数据中心

)

2017

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将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作为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重点之一,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2016

年底,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

(

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

)

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

2017

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县级公立医院要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县医改办要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研究、谋划和推动改革的合力。县财政要落实政府投入,细化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强化政策保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全面保障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县医改领导小组要建立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改革各项措施和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各部门要全面做好改革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工作,深入宣传改革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及推进改革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努力提升改革者落实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改革的主力军作用。要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及时解疑释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公立医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篇五

为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制定了《泰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下面是就是实施方案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为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8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xx〕5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办发〔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拟于20xx年6月30日前全面启动。参与此次改革的范围是:市属及泰山区、岱岳区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驻泰省属公立医院随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其他公立医院参照本方案执行,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名单附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医院、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医院改革时间自行确定。

(一)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xx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坚持改革联动。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促进区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公立医院定位,分类推进改革,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坚持探索创新。在上级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体制机制。

(一)改革管理体制。

1.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协调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医院章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可成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下同),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执行理事会决策事项,负责医院日常管理。成立监事会,由出资人代表、外部专业人士和医护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对理事会、院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公立医院理事长(或董事长,下同)、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同一人担任。理事长不是中共党员的,应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理事会决策前,医院党组织应事先研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探索试行院长公开招聘,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公立医院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职责。健全公立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立医院编制、人员管理方式,全面实行编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由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院根据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按规定公开招聘,实行分类管理。可以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医院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方案及公开招聘、直接招聘结果实行备案制。对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由医院自主聘用。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进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

4.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适当放宽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公立医院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医院总支出的比例。推动实行院长年薪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5.建立社会责任和运行绩效相结合的医院考评机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评办法,逐步实现绩效考评信息化,不断完善社会责任和运行绩效相结合的医院考评机制。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占比、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出院者次均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幅、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成本管理等指标控制,考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健全医务人员内部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个人薪酬挂钩。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价综合改革成效。(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6.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多种运营模式。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国有资产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在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方面加强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以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采取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进行改制重组。(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7.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参与改革的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市、区两级财政要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际,落实政府补偿政策。在中央、省级财政给予县(市、区)改革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市级补助政策,对泰山区、岱岳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给予适当补助。(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

8.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总量管理、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支付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全市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和康复、种植、生殖、中医、眼科、精神卫生等130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价格差距,拉开省、市、县医院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差距,拉开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疗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分流。改革医疗服务价格上限管理规定,允许医疗机构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其中,手术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下浮动10%。放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核立项后,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满后,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指导价格;未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诊疗、护理、手术、床位、中医、儿科等。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降低的费用全部用于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推进实施按病种定价,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数量,扩大按病种定价范围。探索建立按项目、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

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0xx年6月30日前,配合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市物价局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政策;20xx年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完善财政投入政策。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参与改革的市、区政府办城市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探索设立公立医院发展基金,支持公立医院发展。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对具备条件的医院适时探索“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预算管理办法。坚持政府扶持与医院挖潜并举,结合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医保支付、薪酬制度等配套改革,引导医院加强管理、节支增效,建立“发展建设靠政府、日常运行靠服务”的长效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0.建立药品(耗材)联合采购机制。规范网上采购行为,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组建公立医院采购联合体,充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探索节约采购成本支持公立医院发展的路径和办法。搭建泰安市药品(耗材)统一结算系统,改进医院药品(耗材)货款结算管理,推进第三方付款制度。(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1.完善药品供应配送使用管理。完善短缺药品预警机制,及时分析研判药品供应保障形势。引导医院合理选择配送企业,既要保障配送效率,又要防止垄断经营。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加强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提高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使用量,强化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临床用药主导地位。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配备使用情况、医保目录内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情况等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2.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适时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规范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服务设施和医用耗材结算办法,建立新增准入机制,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医院周转金制度,缓解公立医院资金运行压力。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不同病种、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别化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差距,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支付比例,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报销比例原则上相差不低于10%。严格执行逐级转诊转院制度,降低双向转诊医保起付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人员可以连续计算起付标准,对未经转诊的适当降低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养成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习惯。改进个人账户,完善门诊费用统筹政策。全面落实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和超支分担制度,完善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分配和动态调整机制,科学选择付费方式,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量,减少按项目付费。20xx年力争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 20xx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13.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和70%左右。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卫生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

(五)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14.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实行财务报告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医院信息公开、财务公开。鼓励推行后勤服务等非核心业务科室的外包。(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15.建立公立医院自主控费机制。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逐步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比重。规范医生医疗服务行为,杜绝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破除逐利机制。严格落实医院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推动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信息化体系。完成城市公立医院的信息标准化建设。推动公立医院与区域平台、基层健康管理系统对接。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支撑体系,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六)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17.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泰安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xx-20xx年)》精神以及本市、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局)

18.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卫生资源总量。鼓励采取多种途径将部分城市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强公立医院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19.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20xx年,要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教育局)

20.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合理界定医院级别,明确不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以糖尿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病、常见病管理为切入点,不断完善上下、横向转诊政策,合理确定适合我市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的分类目录和转诊指南,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城市三级医院以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为主,减少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完善双向转诊程序,确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组建由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的医疗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推行处方延伸服务,适度调整基层配备使用市补充药品的数量和种类,确保下转病人有药可用,为大病、慢病回社区进行康复和医疗提供必要保障。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及专科中心建设,鼓励通过建立医联体、远程会诊等方式强化双向转诊工作。

开展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公立医院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制度,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培训,实施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20xx年,确定30种慢性病、常见病作为突破口推进分级诊疗工作,20xx年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筹备阶段(20xx年3-6月)。进行测算评估,对公立医院人、财、物情况调查摸底,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二)实施阶段(20xx年 6月底启动实施)。参与改革的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仪器检查价格,调整完善医保支付、报销制度,确保医改、医保政策有机衔接;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绩效考评方案,探索实行编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试行新的薪酬分配制度;制定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三)评估阶段(适时开展)。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适时进行评估,改善工作措施,确保改革持续健康开展。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这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推进,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审计、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落实考核结果运用,督促工作开展。要积极推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机制,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评估分析,跟踪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和重点指标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适时组织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人、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培训,提高其推进改革的能力。要做好医务人员宣传动员工作,加大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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