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专业16篇)

时间:2023-12-20 00:48:11 作者:JQ文豪

规章制度涉及到人们的行为规范、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方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规章制度范文,希望对大家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1.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制定的各项有关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条例、规章制度。

2.学生入学后,持财务处的住宿费收据到公寓办理住宿手续,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换者,需经学工部同意方可调换。学生宿含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宿舍同学)。

3.凡进出公寓应接受询问,礼貌对答,非本公寓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公寓。

5.住宿学生必须爱护公寓公共设施,保持宿舍内设备完好,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卫生,不能私自改装、拆除、挪用公共设施和室内各种设备,凡损坏丢失者应照价赔偿,造成不安全隐患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住宿学生要讲文明、讲礼貌,禁止在楼内拍打球类、练武、跳舞、跳绳、打闹、大声喧哗等,禁止吸烟、点蜡烛、打麻将、赌博、燃放鞭炮和高声播放影音,禁止观看不健康影视,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各种小动物。

9.文明使用卫生间,自觉保持公共区域卫生;垃圾应日产日清,垃圾袋装后应放到楼外指定的垃圾筒内,分类放置;不准在楼内和窗外凉台抛洒水、污物;不准在宿舍内存放自行车。

10.宿舍内要经常保持卫生清洁,室内物品及被、褥、衣物、鞋等物品要摆放整齐,要尊重公寓管理人员,虚心接受服务管理人员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11.住宿学生要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防毒、防疫、防自然灾害;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

12.携带物品出入公寓时,应主动接受公寓管理员检查、登记,任何人不得拒绝,不准在公寓内经商及将小商贩带入楼内进行交易;对在公寓内的经商活动,广大学生应及时监督、举报。

1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住宿学生必须在关门前回宿舍,晚归者必须说明晚归原因并登记,对屡教不改及态度恶劣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14.不得将烟酒、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带入公寓,违者给予处罚并追究其责任;严禁在宿舍窗台、凉台上摆放花盆等杂物。

15.学生患传染病,应按校医院规定隔离治疗,防止扩大传染;病愈复课,必须持校医院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16.住宿学生有权监督宿舍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学生工作部和学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1.每间宿舍要选出宿舍舍长一人,负责宿舍秩序、生活、财产、卫生等日常管理;住宿学生要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并张贴值日表。保持好室内清洁卫生。及时把垃圾清扫出宿舍,袋装后放到指定的垃圾筒内,严禁把垃圾堆放在宿舍、楼道。

2.地面要清洁,无垃圾、积水,不随地吐痰。墙壁保持干净,不涂写刻抹,乱贴字画、乱钉乱挂衣物及其它物品。门、窗户一律不得乱挂、乱贴纸画,乱涂东西。

3.早睡早起,床铺被褥要叠放整齐。床下干净,鞋子、洗涮用品统一摆放整齐。桌、凳统一摆放,保持干净,不乱放物品。门窗玻璃、日光灯要保持干净,窗台不乱放物品。

4.不在室内自炊就餐,燃烧垃圾及其它杂物。不在室内乱拉铁丝、绳子等物。其它物品按指定地点和规格整齐放好。

5.个人卫生保持整洁、干净,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三、

学生宿舍日常行为守则。

1.住宿学生应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不允许在学生公寓内从事违背宪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活动。

2.住宿学生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维护宿舍良好的生活学习秩序,自觉接受和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教育,不得无理取闹,自觉遵守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手册》规定的规章制度。

3.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作风正派、服饰整洁、仪表端庄。不口出污言秽语,举止轻浮。

4.学生要搞好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双方要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互相谅解,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殴斗。

5.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勤俭作风。拾金不昧、勇于同盗窃分子、坏人坏事做斗争,积极参加公寓公益劳动、板报设计等宿舍文化建设活动,积极参与学生公寓建设并提出合理建议的学生,予以表扬和奖励。爱护公物,爱护宿舍用具和一切公共财产。

6.保持宿舍内务整洁卫生,床铺和生活用品收拾归放整齐,舍长和值日同学要负责监督舍友,勤换衣服,不存放脏衣服、脏袜、脏鞋,不污染室内空气和影响公共卫生。

7.爱惜他人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烟头;不向楼道倒污水或焚烧废纸;不向窗外扔东西、吐痰、倒水;不向水池、大小便池倒任何杂物。

8.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作息时间,早上按时起床,晚上按时归室就寝。学生公寓楼开关楼门时间:每天早6:00开门,晚22:00锁门,23:00宿舍熄灯,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有学工部的通知。

1.学生公寓主管根据学生工作部提供的男、女新生人数名单,按学院专业、班级,科学合理的分配到各学生公寓住宿,由管理员负责具体事项安排。

2.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凭离校循环单在指定时间内由公寓管理员查验房间设施,收还寝室钥匙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办完退宿手续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公寓。

3.毕业生宿舍如发现丢失、损坏的公共物品,责任明确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责任不明者,由宿舍成员均摊赔偿。对离校前有意破坏设施者给予严肃处理。

4.对复学学生,学生公寓收到学生工作部通知后,按照有关程序安排住宿。

5.学生离校时请将贵重物品、现金、票证随身携带,并将其余物品远离窗户,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最后离开的同学请到值班室登记,以便备查。

6.凡假期留宿的同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宿舍住宿,保持室内卫生和室内的设施完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作为大学生,学生宿舍是学生活动的重要场合,它是我们在大学时代温暖的家,更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我们班级特制定以下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内东西摆放整齐,不允许有杂乱东西摆放在外面,每天离开宿舍的时候整理好宿舍内务在离开。

2、执行宿舍人员按床号轮流打扫卫生制度,保证宿舍的卫生状况,大家之间彼此提醒监督,保证宿舍的整齐洁净。

3、被子一律超窗户的方向摆放,保证大家的床上用品摆放位置一致,不允许将衣物等杂乱物摆放在床上。

4、鞋子一律摆放在坐姿底下,且摆放整齐,不允许在别的地方随便摆放。

5、脸盆等必须放在门口的架子上面,不允许随便摆放,毛巾叠好整齐的放在脸盆边上。

6、开水瓶放在柜子边的架子下,不允许随便摆放,不能让宿舍有水渍。

7、宿舍内的`网线有序的贴在墙上,以防蜘蛛网式的网线出现。

8、各宿舍卫生必须在八点之前打扫完毕,以方便阿姨检查卫生。

9、宿舍人员必须在八点之前起床,不允许在上课时间睡觉。

1、爱护消防设施,不得乱动乱用,更不能破坏。

2、宿舍内不准私自拉线,不准私自使用电吹风等电器。

3、禁止将他人留宿,将非本校人员带进宿舍,亲友来访必须登记之后方可进入。

4、如在宿舍之内发现推销等可疑人物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

5、平时不再宿舍应锁好门,长时间不在宿舍应锁好门窗。

6、勿将大额现金放在宿舍,贵重物品请妥善保存,以防丢失。

1、各个宿舍之间形成互帮互助的风气,平时互相督促学习。

2、学习好的同学应积极帮助学习差的同学。

3、各个宿舍争取使整个宿舍整体拿上奖学金,大家之间形成良性竞争。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为了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为了加强化生学院的学风建设,为了培养同学们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为了提高每一位同学的学习效率,做到劳逸结合,特对作息管理制度作出以下说明。

4.当晚个人的请假条不能用晚修请假条代替;

6.对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宿舍和个人,通报批评(名单将公布于学院律委公告栏上);拒绝接受检查的宿舍,直接记违纪一次。

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根据我校用水、用电定额管理办法和学生公寓改革运行办法,本着节约、实效的精神,特对公寓用水、用电作如下规定:

(二)住宿学生在规定住校时间内,按学校规定每人每月定额配送水电,定额范围内费用由学校承担,超额部分由学生支付,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三)各宿舍用水用电设施一舍一表,用水用电计量以各宿舍的表显示为准。

(四)走廊、公共厕所、值班室等其他公共设备用电,公共洗刷间用水量,经核算后,由该楼住宿学生平均分摊。

(五)抄表时间在每月初进行,总表由动力中心负责抄报,分表由公寓中心负责,每月水、电表数额要按月及时公布。

(六)用水、用电超出定额部分,每立方米水交纳超额使用费用2.95元,每度电交纳超额费用0.62元(水电费交纳标准随省政府规定的数额变化而随之改变)。各宿舍学生在接到超额用水、用电收费通知单后三天内将费用交至公寓楼长办公室。

(七)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用水设施损坏而造成资源流失的,由该室学生负责。

(八)工地施工、临时接线,需用公寓水、电的,经公寓中心同意,由使用部门和公寓中心共同负责用水、用电计量,其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使用公寓水、电资源。一经发现,加倍交纳赔偿金。

(十)每学期用水、用电节约定额使用数在20%以上的宿舍,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以此作为参加宿舍评优的一项依据。

(十一)有偷水、偷电或故意损坏用水、用电计量设备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公寓内严禁使用各种违禁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禁电器外还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十三)公寓楼长对分管楼区用水、用电负总责,凡超出本楼用水、用电定额的,由其追查超额负责人,并负责补偿超额经费。

(十四)各楼对水电计量应准确可靠,自觉接受住宿学生监督并及时答复学生疑问。

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1.新生入校后一律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和宿舍管理员说明经同意后调换。

2.宿舍内尽快选好宿舍长,应有责任心,有担当,有作为。宿舍成员应积极配合宿舍长的工作。

3.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宿(早:6:00开楼门晚:10:20关楼门),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

4.宿舍内不准点蜡烛,生火,点蚊香及焚烧纸屑及任何物品,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保持宿舍整洁,做到大方美观,整齐规划,按宿舍规划化管理标准,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不准往走廊倒水。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在宿舍内摆摊设点,叫卖或推销物品。

6.未经学院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来人员,各寝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借他人或调换,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管理员,离开宿舍休息后要及时关好门窗。

7.寒、暑假,外出实习或毕业离校,一律将寝室内卫生打扫干净,清理,收拾好私人物品,关好门窗。

8.严禁不关水龙头,浪费水、电资源。

9.严禁朝窗外乱扔垃圾,泼水。

10.严禁将宠物带入宿舍。

1.床铺要求:

床上用品保持干净整齐;被子必须折叠整齐,床单无褶皱;被子摆放方式及位置要求全宿舍统一;床上不摆放其他衣物等。

2.书桌要求:桌面干净无污渍;书籍摆放整齐划一;其他用品布局合理;不摆放其他杂物。

3.地面要求:保持地面清洁,无果皮纸屑等垃圾;地面干净明亮;无水迹痰迹等。

4.鞋物要求:摆放位置恰当;摆放统一、整洁。

5.空气要求: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异味的产生;杜绝蝇、蚊等虫子;注意个人卫生。

6.墙壁要求:墙壁无乱贴乱画;保持墙壁洁白;墙壁装饰物要有整体美感;提倡个人或宿舍特色。

7.玻璃要求:玻璃洁净明亮;粘贴的装饰物具有美感且不影响室内光线;窗弦上无灰尘;窗帘整洁。

8.窗台要求:不摆放鞋类、饮料瓶等杂物;保持窗台清洁无泥土;花草、花盆摆放位置合适,具有美感;无水迹、痰迹等。

9.内务要求: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合理。

10.用电要求:宿舍无人时不允许用电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出门拉闸断电。

11.整体效果要求:不使用蜡烛等明火,保证宿舍安全;垃圾箱摆放位置恰当,保持垃圾箱的清洁;爱护同学个人财物和公共财物;宿舍有自己的特色布置,美观大方。

12.宿舍氛围要求:宿舍成员团结友好;宿舍间和睦相处;宿舍成员共同营造出一个温馨、和谐的休息学习环境;有本宿舍独特的宿舍文化;对待来客礼貌大方,热情接待。

1.每周三/四组织宿舍卫生检查,由宿舍管理员带队,各楼层层长,各宿舍宿舍长跟随检查。

2.周一至周五:由各楼层长负责,将本楼层所有宿舍长排班,每天早上检查本楼层的宿舍卫生。各楼层左、右各1人。

3.检查时间:早上7:55――8:054。

要求:符合上述“二”学生宿舍卫生规范化标准。

5.检查完毕后各楼层负责检查的同学将检查情况写在楼门口的小黑板。如:***宿舍有垃圾/电源未关/有烟头等。

学生公寓作息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各年级、各专业部。

第二条学习日通常保持八小时学习时间和八小时睡眠时间。作息时间表,由教务处依据学校实际和季节制定。

第三条学校一日生活。

1、起床:听到起床信号后,全体学生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行政值日按规定履行职责,检查各班级出操情况。

2、早操:除节假日、休息日外,学生每日应出早操,时间通常为2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身体锻炼。除特殊情况和经学校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学生都应参加早操。听到出操信号后,各班应迅速集合,检查着装,跑步到集合场,由各班主任带队出操。

3、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值日学生打扫寝室、班级内务卫生。德育处组织生活教师、学生会干部进行内务卫生检查评比。

4、就餐:按规定时间开饭,就餐时应保持安静,遵守食堂秩序,不铺张浪费。

5、行课:学生应遵守教学计划安排。行课前做好准备,按时提前进入教室(实训场所)。行课中要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纪律和安全规范,严防事故发生。课间休息时,不得擅离学校。

6、午休:听到午休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学生均应在寝室卧床休息,保持肃静。值日行政、生活教师应检查午休情况。

7、课外活动:安排每日不少于1个课时的课外活动时间。课外活动应以锻炼身体为主,也可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文体、个人兴趣、打扫公共卫生、绿化美化校园等积极健康的活动。

8、读报活动:相关处室安排每日不少于30分钟的读报时间,班主任利用读报时间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时事,同时处理班内的日常事务。

9、晚自习:学生应遵守学校晚自习规定。晚自习按教学计划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安排,晚自习要有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管理和指导。

10、就寝:熄灯信号发出十分钟前,各寝室室长要协助生活教师督促学生放置好衣物用品,听到熄灯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第四条考核办法每天上课时间由各班主任、任课教师、生活教师负责考核督察学生作息情况,对不按规定作息的学生,做好记录,并报送德育处、教务处、安保科。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1)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实际需要,寄宿班学生必须住宿。

(2)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入住学生必须及时缴纳本学期的住宿费。

(4)按照指定的宿舍、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5)开学时总务处应将各宿舍住宿生住宿花名册(分宿舍按床位)一式三份交与班主任、政教处及生活指导保存。

(1)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宿舍。

(2)异性学生不得进入。

(3)学生亲属及同学来校,禁止进入宿舍。

(1)每个宿舍推选一名舍长,负责宿舍事务。

(2)各宿舍要排出值日表,离舍之前将卫生打扫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3)宿舍钥匙每人一把,生活指导处保留一把。如更换新锁,须立即上交新钥匙。

(4)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保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查不出当事人,本寝室人员均摊。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串床唠嗑、洗漱、打电话等。

(6)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7)水必须倒在水池内。严禁向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内及窗外乱扔杂物、倒剩饭、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随地吐痰、泼脏水。

(8)宿舍内禁止赌博,不得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9)宿舍内不得吸烟、喝酒。

(10)不得私自将自行车、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衣橱上下、床铺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11)宿舍内不准饲养宠物。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乱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

(3)热水瓶摆放整齐。

(4)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5)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学生放鞋处。

(1)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2)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3)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5)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7)严禁吸烟和自带火种;不得在寝室内、走廊上生火燃烧杂物;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

(8)严禁私接电器,严禁攀爬走廊和楼道护栏,严禁在床上蹦跳、打闹;住上床的学生要小心谨慎,不得跳跃上下。

(1)、生活指导应树立“爱生如子”的思想,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生活指导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对住宿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及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3)、每天早上起床后,生活指导应督促学生起床及整理宿舍内务,让学生按时早操。

(4)、宿舍楼卫生实行一清扫两保持制度(早点后生活指导先打扫,然后用拖把拖干净,早饭晚饭后打扫保持)。

(5)、七点半上早读课以后,生活指导对各间学生宿舍进行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上锁。最后把男女生公寓大门锁上(确认各室中没有学生后)。至十一点四十分放学时,再把楼道门打开。

(6)、午晚饭饭时间,生活指导应巡查,严防学生赌博破坏公物。上课及自习时,同样检查各宿舍的电及门窗,最后把公寓大门锁上,不允许学生在宿舍逗留。

(7)、晚自习期间,生活指导负责检查各宿舍的电及门窗,并锁上公寓大门。晚自习后生活指导应亲自对各间宿舍的学生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早点休息。做好住宿生的考勤登记工作,发现无故缺勤者及时跟踪调查,并报值班行政领导和班主任。

(8)、晚上学生宿舍熄灯后,生活指导检查违纪学生并督促学生及时休息。

(9)、生活指导应负责学生住宿的安排、床位分配,宿舍门窗、自来水、照明灯等公用设施的维护。

(10)、生活指导应检查并制止学生进入异性同学的宿舍,一经发现,应勒令即刻离开并进行登记。住宿学生生病时,生活指导应及时处理,并报值班行政领导及班主任,病情严重者应马上送医院疹治。

(11)、生活指导应配合政教处、总务处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评比,每月评比一次,督促评比不符合要求的宿舍及时整改。

(12)、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任务。

(13)、生活指导由政教处、总务处共同管理,并对其工作督促评价。

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季度和月度收支计划,指导公司的财务活动,检查、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掌握好公司的资金动态,办理资金支付,监督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四、负责日常的单据审核,办理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

五、加强资产、债权、债务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六、负责发票管理及纳税申报,运用好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七、负责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八、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

(二)稽核原始凭证及编制记账凭证,负责登记明细账及总分类帐;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及办理纳税申报。

(三)分析公司成本、税收、利润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办理现金、银行收支结算业务,负责登记或打印现金、银行日记帐。

(二)负责保管现金、空白支票、有价票据和增值税发票,做好支票、票据及发票审批后的开具和登记工作。

(三)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原始单据的审核与计算工作。

(四)负责工资计算造册和发放工作。

(五)完成领导、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

除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开支以外,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其他物品及发外制作费等必须采取银行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一、公司各部门每月应根据工作需要,事先拟订支出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再由经办人员按规定办理。

二、公司员工借款、报销及对外付款,需履行下列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签字―公司领导签字―出纳付款。

三、对必须紧急支出的款项,如果公司领导不在,需电话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待领导回到公司后再予补签。

一、公司不允许个人因私借款。员工因公借款,借款人员凭审批后的《借款条》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除周转金外的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占用。所有借款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三、现金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一、各类费用报销:经手人须填写《报销单》,写明具体用途。对无正式发票、用途不清、签字不齐的报销单,财务部将不予受理。

二、经办人员办须在事项办理完节后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须作出说明。

一、制作部接到制作任务单后,对需要发外进行印刷,喷绘、路牌、灯箱、展板、展场等制作,必须本着经济效益和客户满意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制作合同。正式合同的原件应送交财务部存档,制作部留存合同复印件。

二、根据合同约定预付定金或分阶段付款前,由该笔业务的业务员填写《用款申批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办理付款。

三、项目制作完成,制作部必须取得双方签字的验收(货)单。凭验收单、合同复印件、制作费结算单,连同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发外制作的费用清算。

购置的固定资产须逐笔登记编号,建立管理和折旧台帐,由财务部和办公室负责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一)非公寓中心工作人员和住宿学生,未经门卫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二)住宿学生和本校职工进入学生公寓必须佩戴本院校徽或主动出示本人证件。

(三)来访人须主动出示本人证件,并如实填写会客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四)女生楼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找人可与值班室值班人员联系。

(五)严禁将机动车和自行车放入学生公寓。

(六)携(载)物品出公寓,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经值班人员核查物证相符方可出公寓大门。

(七)学生公寓大门前禁止设摊和停放车辆。

(八)门卫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管理,热情服务,重大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和部门。

(九)公寓大门晚间关闭时间:每周日-周四22:30,周五、周六23:30。晚归学生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并登记方可进入公寓。

(十)凡违反门卫管理制度,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妨碍值班人员工作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公寓作息管理制度

上午8:007点50点名吹哨点名点名完毕后进行当日工作安排及工具整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下午18:00。

前台接待部;早7;40-8点打扫完毕(x、__x)。

二、保洁员:

全天候做好卫生工作。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6、上班期间需要外出的,到前台写好外出理由及情况说明。私自外出非业务外出的视为旷工处理。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10天工资。

2、病假: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必须写清请假时间,如到期没有康复的,必须续假,没有请假手续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3、事假: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超过天数按照自动退出全年奖处理。

4、年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5、丧假: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给假3天。

配偶子女伤亡给假3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前台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总经理批准。

2、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七、外出及其他。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3、前台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系统统计,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发考勤人员3天工资。

学生公寓作息管理制度

xl学生公寓物管处5月份以“全面提升全员服务意识”为工作重点,提高公寓的服务质量,现对5月份的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优化体系文件,完成对各个服务过程的识别。

1、进一步优化作业指导书,完善一线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各级人员岗位流程,新增工作交接记录本等相关内容,以进一步提升部门的服务质量。

2、细化本部门一线员工的绩效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和名额发布,杜绝“老好人”现象,真正发挥考核的杠杆作用。

3、以开展第三届质量知识竞赛为契机,组织全员进行应知应会的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技能。

4、对照示范性班组的要求,通过先进楼栋评比的办法,自查自纠,不断改进服务中得不足,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强现场巡视,关注员工工作状态。

1、通过强化员工考勤,关注员工劳动纪律,提高整个部门的工作作风。

2、通过门前现场检查的要求、改变现场巡查的方法等方式,加强各级人员现场检查的力度,力争现场问题、现场积极,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3、针对5月4日外来人员进入楼栋进行传销活动,希望所有楼栋加强门禁管理,同时物管处通过bbs呼吁学生,加强此方面的防范,共同营造平安公寓。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共建活动,努力践行“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1、本月母亲节,物管处与研究生会开展“研出亲情”共建活动,通过一副副的图片讲述了学生和我们宿管之间割舍不了的感情,此活动在微博上热传。

2、母亲节期间,6、7、8、9幢学生自发组织给宿管阿姨送早餐和玫瑰花,以表达她们对阿姨辛勤付出的认可,此活动在学生中引起强烈的反响,现代快报专门对此进行了报道,社会反映良好。

3、本月网络表扬只有《赞xl8幢阿姨!》1篇。我们不提倡软文写手,但更期待学生发自肺腑的称赞和表扬,希望大家在真心服务中充实自己,体会快乐,获得尊重。学生稿件6篇,其中两篇十大均出自13幢学生之手,尤其是《我与楼妈们的“家访”之旅》用精美的`彩页宣传了公寓共建文化的创新之举——双休日“家访式”查房,号召更多的有心人走进物业查房、体验楼栋安全管理,以点带面,让同学们更直观地理解、配合楼妈们的辛勤工作。希望各个楼栋都可以抓住好的宣传时机,用小支点撬起文宣大工程。

四、其它工作。

1、完成四组团的基础数据的统计,做好相关人员的招聘工作。

2、推荐相关人员,参加集团十大服务明星的推荐工作。

3、完成管理人员第一季度的绩效考核。

4、提前预判,做好毕业生人数的统计工作。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

1.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无污物、无积水。

2.墙壁保持干净,无污迹,不得乱贴画天花板上无灰网。

3.门、窗,窗台无灰尘,玻璃明亮无污点。

4.床面保持平整,干净,除被枕外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5.被子叠成50公分方块放在床头,枕头靠墙与被同齐,南北、东西一条线。

6.毛巾折成四折,按规定搭放,不得在室内挂衣物,衣物统一挂在阳台的晾衣袈上。

7.个人物品可用行李箱成装放于床下,其余地方不准摆放任何行李物品。

8.牙缸肥皂盒一律放在脸盆内,脸盆放于床下。脸盆内不得有余水,并整齐排放。

9.上下铺的卫生区属上下铺同学共同管理,每张床下不得超过四双鞋。

10.水瓶整齐的`放置在阳台里侧窗户下。

11.卫生工具统一放在阳台上。拖把用过摆干净放在卫生间内。

12.阳台内不得有积水,晾挂衣物必须拧干后方可晾在阳台上,不得向阳台内倒水,不得拖把放在阳台围栏上空水,严格禁止向阳台内倒剩菜剩饭,禁止在阳台内大小便。

13.每室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垃圾用塑料袋盛装后放于邻近楼梯口的垃圾筐内。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垃圾,禁止垃圾随意扔放,不得从阳台下倒水扔垃圾。

14.不得在宿舍内就餐,不得把饭菜带入宿舍内。

15.不得从窗户向外抛扔任何物品。

16.文明使用卫生间。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集中体现校风、校貌、校纪的重要窗口。为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安全、文明、舒适、有朝气的`学生之家,使公寓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进宿舍,按时离开宿舍,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在休息时,请不要大声喧哗。

2、公寓大门于晚间10:30关闭,严禁夜不归宿,对夜不归宿者,一经查出,将报告学校政教处。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需提交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请假条。

3、按指定的床铺就寝,调换床铺要经过班主任、学校政教处同意。

4、进出宿舍,要轻声细语,在宿舍走廊和楼梯上要文明行走,避免追逐打闹,不能拍球,不向窗外泼水、抛扔物品。

1、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学生寝室卫生由寝室长安排值日生每天打扫一次。

2、严禁在楼道等公共场所乱扔废物、乱泼脏水。室内垃圾清扫后应装入垃圾袋并放在一楼楼梯处垃圾筐内或出公寓时扔到垃圾箱内。

3、严禁将饭菜带入寝室。

4、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起床后,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和衣物,晾晒物统一整齐晾晒在制定位置。

5、学生公寓卫生间、洗漱间请保持卫生、干净;将杂物仍入制定的垃圾桶内。

1、出入公寓从大门,严禁攀爬出入。

2、学生公寓禁止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禁止抽烟、酗酒、打牌、下棋和做危险游戏等。

3、管制刀具器械、烟花爆竹、香烟、打火机、蜡烛、非法出版物、娱乐游戏物品,一律禁止带入学生公寓。

4、爱护宿舍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请寄存在班主任处。

6、禁止学生在学生公寓墙面、地面、天花板、楼道、床架、床柜、桌面等一切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7、禁止学生私自拉电接线,禁止点蜡烛或使用有危险的照明设施。

以上规章请同学们自觉遵守,对于违反《学生工于管理制度》的同学,情节轻微的由政教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中毕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预防、控制和 消除职业病危害, 防治职业病, 保护本企业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 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企业领导、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 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 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 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 护设施的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 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 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 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 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 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 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 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 向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 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一、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 法规、 政策和标准,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 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 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 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 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 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公司管理制度总则

为促进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规范部门工作活动,增强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提升团队的向心力,切实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确保部门工作向着一个良好的方向取得更大的发展,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公司发展为己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职人员。

三、职责。

为本制度执行各部门,执行对本部门员工的管理监督。

1、考勤。

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出勤日未打卡的须填写《忘/为打卡单》,并说明原因,但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否则不以出勤论处,须扣除当日工资。

3)上班时间。

生产部门:公司采用26天/月上班制,全年正常工作时间为10.5小时,白班8:00—12:00、13:00—18:00、18:30—20:00;晚班20:00—00:00、01:30—8:00,每天上下班需打卡。

员工每半个月转班一次,每天必须提前10分钟到现场交接。

2、请假。

1)请假人员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原因,特殊情况可先告知各部门分管领导,回公司上班当天须补签请假条。公司职员请假一至二天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即可,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经理批准。请假人员必须在确认请假单已审批完后方算完成请假。班干部、职员以上人员请假须有职务代理人。未按正常流程办理请假手续而私自未上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请假单审批完后交人事处,以便核算考勤。

3)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主管写书面报告,经管理部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在一定标准下,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未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4)请长假者到期未能按时上班时,需先向所属部门主管人申请批准,班干部、职员以上级别需报经理批示。如因公司业务或生产需要不能耽搁的,则需在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若无特殊之情形(比如丧亲),公司一律不接受请假请求,并以旷工论处。

3、旷工。

1)一次性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

2)未经请假,私自不上班者。

3)旷工按未出勤时间三倍计算,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4、入职/离职。

1.0试用期未满,员工离职需提前7天。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择优录用人才。

1..1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1.3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1.4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

1.5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学业证等有效证件。

1.6应聘者通过公司面试,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5.试用。

2.1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视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1、2、3个月或以上不等,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2.2试用期薪资按公司相应制度规定执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3员工试用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不予录用;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试用期满后,所有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申请。员工辞职必须经部门主管行政审批,主管以上级别需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1)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辞退、开除等,除自动离职者未能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其余均应办妥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交接人签收后才能离职。

2)若辞职未到期,申请提前办理离厂手续者,须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且证实其工作已交接清楚及无留在公司的必要。人事方可给予办理离厂手续及离职交接手续。

离职人员需填写“离职交接表”(交还工具并确认工具无损坏),经相关人员审批回签并须在结算工资当日将表交给财务,所有离职人员,在离职到月底结算工资。

1)急辞人员,职员以上人员需扣除工资总额的30%。

2)试用期未满,工作时间未够7天者不予以结算工资。

3)因特殊原因,如疾病、意外事故等要求急辞工者,经公司证实及审批后,可给予办理急辞工手续,并填写“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表”,经各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后方可离厂。

4)凡不按正常手续辞工者或急辞工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且永不录用。

5)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结算薪资。

6)无法胜任工作者,给予辞退处理。

7)因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开除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6、工作纪律。

1)遵守公司纪律和管理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提前到打卡区等待)、不旷工,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睡觉、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看小说、杂志、玩手机、睡觉等)。

2)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接待亲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

3)上班时间不允许穿拖鞋,应按统一工作服。

4)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章行事,不以职务、工作之便图谋私利。

5)服从领导、勤奋工作、团结协作、拼搏进取、关心他人。

6)公正平等、诚实守信、维护集体荣誉、严守公司机密。

7)讲文明、讲礼貌、克勤克俭、着装得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8)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盗窃公司或者他人财物、不参与赌博、吸毒及黄色淫秽等违法犯罪活动。注:(打架不管有理无理先动手违规,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先动手方承担责任。)违反这一条无薪开除,情况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9)禁止消极怠工、搬弄是非、散播谣言、故意破坏公司财产加倍赔偿。这种人一经核实立即开除。

四、薪酬。

1.0公司以记件为主,每班提前15分钟整理好机台5s现场交接好给下一班,并做好良品标示交品质检验,不良品标示返工处理,并填好日报表,交给生产文员。公司分计时和计件两种,如发现计时员工在主管未做登记的情况下帮计件员做事,将计时与计件双方皆须1天扣3天工资.

1.1公司薪酬发放采用隔月结算制,即当月月底发放上月工资,一般情况下厂方及时发工资,特殊情况需延时的,最多不能超过15天。

1.2如果,公司因出货紧急必须加班时,部门主管会提前通知员工加班,希望员工配合工作。

五、品质管控。

适用考核对象:品管绩效指标。

品管考核指标:

客诉。

单数。

客户单数。

50元/单。

客诉问题统计表。

文员。

批退不良。

功能不良比率5%或以上。

退货返工:100元/单。

客诉问题统计表。

文员。

报废处理:200元/单。

外观不良比率3%或以上。

退货返工:100元/单。

客诉问题统计表。

文员。

报废处理:200元/单。

电镀不良。

毛刺、滑牙不良比率7%或以上。

退货返工:100元/单。

客诉问题统计表。

文员。

报废处理:200元/单。

补充说明:

1、客诉单数是指:客户投诉本厂全检/抽检出货,造成客客户投诉的产品。电镀厂客诉光杯毛胚不良也算客诉。但光杯电镀完直接出给客户造成的客诉不计算在内。

2、退货返工/报废:指客诉造成的返工或报废。内部造成批量性报废也要参照此标准。

3、制程不良,巡查过程或全检时发现不良比率达到10%或以上的产品。如在工作中存在故意弄虑作假或知情不报。直接处罚扣绩效500元/次。

4、内部发现有批量性不良不能自行决定是否放过的产品,要请示由主管判定是否放过。主管批准放过而造成的客诉或退货返工不算品管责任。

5、绩效工资由文员每月核算。每月交给主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

6、出现争议由大家协商解决。

六、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上机前,首先应检查电源、机械性能及防护装置是否安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第二条启动电机前,应确保机床台面无任何可移动物件时,方可开机操作,以免操作中,因震动而使物件坠于脚踏上造成机床误动而伤害人体。

第三条严格按操作规定工作,规定用双手开关时严禁用脚踏,决不允许私自改变操作方式。

第四条使用脚踏板时,严禁闲杂人员靠近,以防误动脚踏板而造成伤害。

第五条第五条在安全防护装置拆除的情况下,不允许开机。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七、本方案规定由20__年2月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景区卫生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第九条 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三)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 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六) 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

第十条 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 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 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 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 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 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 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侵犯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景区路面:平整,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枯叶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4、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6、景区保洁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垃圾既有即清;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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