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及感悟(案例14篇)

时间:2023-10-29 14:55:55 作者:飞雪 专业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及感悟(案例14篇)

心得体会是对自身经历、观点以及感受的总结和思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现在,让我们一起阅读一些演讲比赛的获奖者的心得体会,看看他们是如何总结和表达的。

要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

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阶段,法治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法治中国意味着国家权力的规范、社会秩序的稳定、人民权益的保障,是推动国家繁荣、社会和谐的基石。近年来,我国一系列法治建设的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果,对此我怀着自豪和喜悦之情。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我深感到了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体会。

首先,法治建设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法治的建设需要全民参与,而全民参与又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普及。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倡导法治思维,还是普及法律常识,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这方面,政府和媒体的作用不可替代。政府应制定一系列具体措施,鼓励法学教育的发展,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媒体应积极传播法治理念,宣传法律知识,塑造良好的法治形象。只有通过大众教育,才能将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实现全民法治。

其次,法治建设需要强化法律保障。法治中国离不开有效的法律保障,只有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让国家治理更加规范,社会更加公平正义。因此,需要建立法律体系和法官队伍,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首先,要持续完善法律体系。在加强法律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力度。其次,要加强法官培训和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提高法官的专业能力和司法水平,是实现法治目标的关键所在。

此外,法治建设需要加大对法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法律是社会公德的体现,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依法治国的理念并未完全深入人心,存在一些法律违法现象。对此,要加强法律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执法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法治建设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法律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每个国家的法治发展都离不开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推动法治中国的同时,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以促进法律发展的共同进步。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我国可以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法治经验,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支持。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总之,建设法治中国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责任和使命。在推进法治中国的过程中,我们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要加强法律保障,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官队伍;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法治发展。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建设一个更加繁荣、公正和有序的社会。

建设法治社会心得体会感悟

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结果公布,事故原因之一就是“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对此,调查报告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培养法治思维势在必行。

培育法治理念,破除思想根基不牢。培育法治理念是形成法治思维的基础,领导干部是国家治理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培育法治理念就是培育领导干部崇尚法律、尊崇法律的理念,学会运用法律理论来分析利益关系,依靠法律逻辑来解决矛盾纠纷。培育法治理念,就是要引导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的基本精神和法律背后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做到权由法定,权责一致;培育法治理念,就是要强化对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的监督,划出权利的分水岭,指明责任的边界线,增强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实施。

提升法治素养,破除思维方式滞后。提升法治素养是养成法治思维的途径,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行的实践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应当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提升法治素养就是要提升领导干部掌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提升法治素养,就是要运用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系统性培训,既要学习法律的具体条文,又要学习法治的精神和原则,学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提升法治素养,就是提升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工作,以法律法规为遵循指导工作,以法律法规为尺度评价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决策做事,不另搞一套、不另辟蹊径、不另立标准。

规范法治实践,破除依法行政不严。法治实践与法治思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运用法治思维,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开展实践活动的行为方式。规范法治实践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按制度、程序和规则办事,无论是执政、行政、立法、执法、司法,都必须做到守制度、守规则、讲程序,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情扰法。规范法治实践就是要强化监督管理,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以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有错必究,对于违背法治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惩戒,坚持有责必问。

法治思维,是增强领导干部政治领导本领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汲取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的深刻教训,提升法治素养,培养法治思维,才能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才不会“不虑前事之失,复循覆车之轨”!

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

中国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深刻体会到了中国法治建设所带来的种种变化和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五个方面来谈谈我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

首先,中国法治建设给人民带来了更多的公平正义。在过去,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的适用也常常存在偏差。但现在,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有效地纠正了这种不公平现象。通过加强法律的适用和实施,国家更加注重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面前平等受到保护。因此,中国的社会秩序更加稳定,人民对法律更加有信心。

其次,中国法治建设提升了司法公正和效率。中国在完善司法体制和加强司法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现在,司法机关更加独立,审判程序更加严谨、规范。通过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和加大执法力度,中国法院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为人民提供了更加及时高效的司法服务。这提升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也加强了社会的法治意识。

第三,中国法治建设促进了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法治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中国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了社会的管理和约束能力。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维护了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减少了社会矛盾和纠纷。人们更加守法,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中国法治建设推动了科学发展。法治建设不仅需要有有效的法律制度,还需要有健全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文化。中国积极倡导“依法治国”,通过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宣传,提升了人们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这有利于构建公平、公正、诚信的社会环境,也为人们的创业创新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保障。法治建设成为推动中国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

最后,中国法治建设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尽管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面临诸多挑战。法律适用的均衡与公正、司法公正与高效、法治环境与文化的建设等问题仍需进一步加强。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新形势下的法治建设也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只有持续不断地推进法治建设,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要。

总之,中国法治建设给人民带来了更多的公平正义,提升了司法公正和效率,促进了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推动了科学发展。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深刻感受到了中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治建设需要持续不断地努力和完善。只有不断推进法治建设,才能使中国的法治建设更加完善,为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

近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正朝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对中国法治建设有着深切的感受和体会。在我看来,中国法治建设需要坚持五个关键要素: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积极引入法治理念,加强司法独立,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法律服务的普惠性。下面将从这五个方面阐述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中国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石。要加强宪法的学习和宣传,使宪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只有将宪法融入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才能真正做到法治在人民中的根深蒂固。同时,要加强对宪法执行的监督,确保宪法权威得到有效维护。

其次,中国法治建设需要积极引入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现代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它包括以法定的为基础、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定程序等核心原则。这些原则要贯彻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使法律更加具有公正性和公正性,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同时,还要注重培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让人们从小就学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第三,中国法治建设要加强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法治的重要保障,它是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能力和权力。要加强司法机构的独立性,确保法官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职权。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监督,保证他们的职业道德和素质。此外,还要加强司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分开,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四,中国法治建设要加大监督力度。法治建设的核心是权力制约,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来约束和监督权力的行使。要加强对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此外,还要加强对公众的监督,让人民成为法治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最后,中国法治建设要推动法律服务的普惠性。法治的核心是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必须让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受法律的保护和服务。要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合法权益的维护。同时,还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教育和帮助,强化法律服务的普及和普及,使人民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中国法治建设需要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积极引入法治理念,加强司法独立,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法律服务的普惠性这五个关键要素。通过不断努力和改革,相信中国的法治建设能够不断迈向更高的水平,为人民创造更加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环境。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也要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建设法治社会心得体会感悟

有网络视频显示,2月5日,云南镇雄一刚上任派出所长在疫情卡点,对涉嫌违法超载的摩托车驾驶员连续狂扇3记耳光,并大声质问:“哪个喊你骑的?你还带那么多人,你带几个人?熄火!”其霸道作风令人咋舌。令人欣慰是,镇雄县委回应社会关切迅速,免去其派出所长职务,由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调查。

近期,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赢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广大基层干部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放弃春节假期,奔赴疫情第一线,展现了前所未有的“硬核”力量。他们走村串户开展宣传教育、设卡定点排查流动人员,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网络上,晒出了各个地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实招”和“硬招”,如“高音喇叭喊话”“硬核标语”“铲车封路”“铁锤砸麻将桌”等等,充满了浓浓的“火药味”,其紧张气氛不言而喻。一些“霸气村长”“霸气警察”成为“网红”,受到不少网民热捧。

疫情当前,我们不妨多些理性思考。庚子鼠年,一场突入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冲淡了新春佳节的喜庆气氛,人们谈“疫”色变,“宅”于家中寸步难行,绝大多数群众表示理解和支持,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自觉遵守法令制度,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坚信中国一定能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然而,少数群众思想认识还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阻碍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一些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盛怒之下,出现了言辞过激、粗暴执法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难以接受。

大疫必大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疫情防控是一场大考,不仅检验各级党委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更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出了挑战。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和执法工作者要树立法治思维,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在“疫”线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硬核不是暴力,霸气不是霸道。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执法人员要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高疫情防控法治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建设法治社会心得体会感悟

党员干部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又是示范者、引领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在学法普法用法守法上作表率,点亮“法治之光”,推动形成全面依法治国“燎原之势”。

学法为先,蓄积“法治之能”。学法知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也是为官干事做人的基本要求。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谋划推动工作,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必将流于形式、成为空谈;党员干部缺乏法律法规有效规范和约束,必然增加触碰红线、踏足雷区的风险。党员干部要着力蓄积“法治之能”,通过“线上学+线下学”“集中学+个人学”“向理论学+向实践学”等方式,全面学习掌握基本的法治知识、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将法治贯穿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各方面。

普法为基,唱响“法治之声”。全民普法是全民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今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是打好“十三五”收官战、赢得“十四五”开门红的重要保障。党员干部要积极支持参与“七五”普法、“法律八进”等活动,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知识,当好普法宣传员,唱响法治最强音。要依托“双报到”、挂包驻帮、调查研究等,下沉基层一线尤其社情民意复杂、法律意识淡薄地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易于接受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法治精神浸润人心,让群众感受法治温暖,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用法为本,行稳“法治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党员干部示范带领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用好法治武器,才能行稳走好致远“法治之路”。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始终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着力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用权视为政治上成熟的重要表现,用法治思维提升执政理念,用法治素养提升执政能力,用法治水平提升工作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守法为要,树好“法治之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打铁尚需自身硬,“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把“法治之尺”立得稳、守得住,带头尊法守法、敬法畏法,群众才能心悦诚服自觉紧随,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才能早日实现。要把法律法规作为日常行事的准绳,自觉尊崇法治、敬畏法纪,严格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严格规范和约束自身言行,绝不能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建设法治社会心得体会感悟

两天的培训,时间虽然短暂,但丰富的学习内容却使我受益匪浅。通过这次培训,既使我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又让我明确了肩负的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对依法法国、治省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而大力建设法治交通,是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实际工作,我谈几点学习贯彻体会:

一、强化法治思维,养成依法办事良好习惯。

“最好的法律不仅仅是印在纸面上的条款,也不仅仅是写进判决书里的文字,而是铭刻在公民内心中的行为准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在于让法治成为党员干部的共同信仰。作为领导干部,首先就要带头学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要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一是要把“按法规程序办事”、“合不合法”当成自己的常用语,使法治思维成为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二是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要主动运用正当程序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三是要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决策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二、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就是要在交通运输行业中依法行政,依法履职,通过规范行政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使行业管理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加强,行业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发展。一是要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全员培训教育、执法责任量化到个人、执法岗位交流、交叉执法、编制执法手册等措施,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二是要着力减少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范围、裁决幅度、处罚标准、处罚程序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保障裁决合法、合理、公正。要建立重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报备制度和重大责任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对典型行政复议诉讼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交流,出台应对和防范措施,保障程序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行业重大矛盾的决策,建立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后再进行区别决策。严格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事后评估等手段,跟踪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对违法决策以及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提升服务水平,把法治建设与服务民生有机结合。

法律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武器,是为民众谋福利的工具。只有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出发,法治建设才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才更有影响力和说服力。要把法治建设与服务民生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提供法律服务、满足群众需求的过程。作为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交通运输行业,我们要提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服务能力。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要进一步减行政审批事项、减审批环节、减审批时限、减审批费用,着力提高行政效率。继续优化和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管理规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真正做到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二是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涉及交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对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交线路开辟调整、运力投放、运输票价制定调整等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三是拓宽外部执法监督渠道。增加来自营运车辆驾驶员、经营业户和普通市民的执法监督员,将事后外部监督与事前内部监督相结合,将查案纠错监督与超前防范监督相结合,将个案监督与全面监督相结合,推动形成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

建设法治社会心得体会感悟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

中国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法律、政府治理、社会意识以及个体行为等多方面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从我的角度出发,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首先,法治建设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基础;其次,法治建设需要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再次,法治建设需要有效的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最后,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推动。

首先,法治建设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基础。法律是国家的意志和权威的体现,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建设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于实现法治目标至关重要。在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体系正在逐渐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法律的体系性和协调性还不够强,一些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比较滞后,对于一些新兴领域和问题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因此,我认为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的研究和修订,不断提高法律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其次,法治建设需要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法治的实施需要每一个公民都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现实中,由于一些人对法律的认识不够深入,法律意识不足,甚至对法律敷衍了事,导致了一些违法乱纪的现象的存在。因此,我认为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这需要从教育、宣传、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入手,使每个人都明白法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治的实施力和效果。

再次,法治建设需要有效的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法律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来维护和保障。在中国,尽管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在近年来有了很大的改善和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执法不公、办案不力等现象时有发生,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审判流程不透明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我认为加强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这需要加大对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的投入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改进司法制度和审判流程,确保公正、高效的司法实施。

最后,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推动。法治建设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推动。作为公民,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治意识,严守法律底线;作为企事业单位,应该遵守市场规则,不得以违法手段谋取利益;作为法律从业者,应该恪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维护司法公正;作为媒体,应该提供真实、客观、公正的法治信息,引导舆论监督。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动,才能够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总之,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共同推动。从健全的法律体系、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有效的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推动这四个方面出发,可以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考的方向。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法治建设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保障。

中国法治影响事件心得体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制是一个国家的生命线。”这是毛泽东在1957年的一次讲话中提到的,也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注重法律和法制建设的体现。如今的中国发生了很多“中国法治影响事件”,这些事件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法治建设。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我对几个中国法治影响事件的一些看法和感受。

第二段:震撼人心的网络诈骗案。

近年来,中国各地频繁发生各种类型的网络诈骗案。这些案件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创伤,而诈骗者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然而,在2020年,中国警方成功破获了一个涉及网络诈骗的大案,超过10万人受到了涉案团伙的欺骗。这件事情引起了广泛关注,也证明了中国法律制度在保护受害人权益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第三段:反腐斗争。

反腐斗争是中国近年来的一项突出成就。中国政府表明了消除腐败和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而监察机构和法律制度的加强也越来越强有力。一批原本并无政治背景的官员因为贪污罪被判刑,这个消息向社会宣示了反腐斗争没有容忍腐败行为的态度。这件事情让我感受到,政府必须严厉打击腐败现象,以维护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环境。

第四段:假冒伪劣产品。

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理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严峻考验。虽然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但是仍然难以全面击败这种违法行为。对于企业和消费者来说,不能够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也给了企业和政府更大的压力。这件事情提醒我们,政府需要更加注重规范和监管市场,让消费者购买到符合标准的产品并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第五段:结论。

法律和法治建设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从中国这几年的法治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政府在推进法治进步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多努力,警惕违法犯罪现象,保护市场合法权益,保障了公民安全利益。而未来,中国政府还需持续发扬改革创新的精神,完善法制建设和司法体系,提高法律实施效率和公正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新中国法治发展心得体会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法治建设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作为一位普通公民,我对新中国法治发展的心得体会主要可以归纳为五点。

首先,新中国法治发展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力度和速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法律体系相对比较薄弱,法治建设任务艰巨。然而,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从而推动法治建设进程迅速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领导集体在法治建设上下大力气,不断出台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各个方面的法治建设。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进一步加强了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其次,新中国法治发展呈现出全方位、多层次的特点。新中国的法治建设涵盖了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在行政领域,加强了政府运行规范和公正执法的建设。在经济领域,加强了市场秩序的维护和保护。在社会领域,加强了社会纪律的规范和调控。在司法领域,加强了法律适用的公正和司法行为的规范。各个领域的法治建设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法治体系。

第三,新中国法治发展注重保障公平正义。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保护力度,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法律援助和救济措施,推动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同时,我国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加强了审判权、检察权和公安权的分离,增加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

第四,新中国法治发展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我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人民的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总体上保持了与人民生活需要的同步与匹配。立法的重点和立法的内容更加关注民生、关心民众,进一步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最后,新中国法治发展展示出了良好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充分发展展示了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所取得的良好基础。同时,正值国家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新的需求和挑战也将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迈向更高的水平。我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新中国法治发展取得了重要成果,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力度和速度,全方位、多层次的特点,注重保障公平正义,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并展示出了良好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作为一位普通公民,我将继续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为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不断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中国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中国法治治理的焦点,始终是要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构建权威、高效、公正、廉洁的治理体系。法治治理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组织对新形势下法治工作的领导机制。法治是一个国家的根本繁荣之本,也是一个国家的骨气。谈到中国法治理念,有几个关键字:权威、高效、公正、廉洁等。

中国法治理念的第一个关键字是“权威”。权威是法治的前提,是法治要素的核心。法律的权威,是指法律具备的对一切人力量的束缚力和有关人的共识,是法律对人的控制和束缚的能力。这是因为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发现,虽然有许多法律,但只是纸上谈兵,因为很多时候,法律的权威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和维护。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一个重要的方向是严格执行法律,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另外,还需要加强对法律权威的监督和检查,形成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只有法律拥有了足够的权威,才能有效地约束和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进步。

中国法治理念的第二个关键字是“高效”。高效是指法治的处理能力,即法律对社会问题的解决能力。在法治的视野中,法律不仅要求解决具体的案件,还要追求法律制度本身的高效运行。高效法治在于建立健全的法律机制和法律制度,提高法律适用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高效法治还需要健全的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法治的高效运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机构的优化和改革,需要司法机关的加强和完善。只有建立了高效的法治体系,才能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

中国法治理念的第三个关键字是“公正”。公正是法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治环境下,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公正的待遇和对待。公正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基础。在法治理念中,我们要强调公正法律的公正审判,就是要建立一个既有公正的法律,又有公正的司法机构和公正的司法人员的公正的司法体系。只有建立了这样的公正法治体系,才能够使人们的切身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才能够实现法治理念的公正、公平、公开、公正和公正等核心价值。

中国法治理念的最后一个关键字是“廉洁”。廉洁是指法律的廉洁精神和法治的廉洁问题。法律的廉洁是指法律运行过程中遵守制度规定、不利用职权实施罪恶行为等。法治的廉洁问题是指在法治过程中存在的贪污腐败等问题。在中国法治的推进过程中,我们必须坚决打击腐败,加强廉洁建设。只有坚持廉洁的法制化,才能建立廉洁的法治环境,保证法律的公正执行。

总之,中国法治治理的核心思想是权威、高效、公正、廉洁。权威是法治的前提,高效是法治的处理能力,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廉洁是法治的基础。只有坚持这些关键字,才能够构建一个权威、高效、公正、廉洁的法治体系,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的全面发展。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内容提要】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健全的法制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石。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充分证明,法治建设的完善、法学的昌隆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一直在追求建立一个独立富强的现代法治国家,无数仁人志士为此付出了心力。但是,在内忧外患不断的情况下,我们追求依法治国的理想一再破灭,包括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等重要内容在内的法治建设事业也与整个国家一起走过了漫长、曲折和艰辛的历程。直到本世纪70年代末,中国人民从政治动荡的阴影中走出来,开始用更深邃的目光审视我们周围的世界,用更理性的态度思考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包括立法、司法、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也由此进入一个全新的、充满希望的境界。在此,对新中国法治60年作一总体回顾,有着特殊的意义。

一、新中国法治的创立时期(1949年10月至1957年5月)。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最初几年,全国人民以饱满的政治激情投身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建设中,一种崭新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法治,也在蓬勃兴旺的建设浪潮中逐渐成型。这种开创性的建设,其意义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在创立时期的种种创造,往往最让人难以忘怀。

1954年9月20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同时还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将国家机构和司法机关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随着国家各项工作逐渐走上正常轨道,新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也次第展开。1950年,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正式招生。自1954年,一些政法院系经过重新组合以后也陆续开展工作。但由于受国家政治生活中存在的“左倾”思想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当时的法治建设与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也存在不少欠缺。例如在法学研究方面,不仅受前苏联的法学体系、观念的影响较大,泛政治化乃至“左倾”的痕迹也比较明显。在法学教育方面,不仅规模小,在人才培养体系方面也受苏联模式的影响至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为当时有代表性的高等法学教育单位。

二、新中国法治的曲折发展时期(1957年6月至1966年4月)。

由于种种原因,从1957年反右扩大化开始,党内左倾错误和个人崇拜等不良因素逐渐膨胀,开始给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害。在党内,从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到基层的民主生活遭到严重损害。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的不良倾向日益发展起来。这些不良因素对当时法治建设也产生严重的侵蚀。主要表现在:

(一)党的“政策”取代国家法律。

党的政策是制定国家法律的依据,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并领导人民执行法律。由于我党历史上习惯于用政策来指导革命,而这段时间进行的接二连三的群众运动又使政策比法律显出更多的优越性。领袖个人与党在人们心目中的崇高地位使人们更容易产生“政策至上”的观念。政策从背后直接走到前台便是理所当然的,政策向法律转化的程序性规定便是多余的了。

对法治建设的忽视首先是因为党的指导思想发生了严重的失误。反右斗争开始后,毛泽东同志不断修正党的“八大”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将社会的主要矛盾归结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以及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并把阶级矛盾扩大化和绝对化。

关于法治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毛泽东在1958年曾说过: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习惯,一搞大跃进就没时间犯法了。对于人民内部的矛盾,一般都应采取整风的办法来解决。在当时党内高层,认为法治的功能仅仅限于对敌专政、惩罚犯罪分子。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即使在对敌专政领域,《宪法》和《法院组织法》中规定的一些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也被当作“右派错误”而加以批判。

在司法制度方面,则表现为初步正规化的,比较合理的司法组织机构被不正常的合并、精简或取代。继1957年8月铁路与水上运输法院被撤销之后,1959年4月,司法部、监察部也被撤销。196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公安部合署办公,由公安部党组统一领导,从而在最高层次上进一步削弱了司法体制,1954年《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共同确立的司法独立原则,被批判为“右派分子借口审判独立,反对党的领导,以法抗党”。检察机关的“垂直领导”制度也被改为“双重领导”。伴随“忽视法治的群众性”的声讨,一度形成国家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共同“办司法”的超常格局。1957年7月,中央规定地方司法机关向地方党委负责。辩护制度、律师制度被批判为“替坏人说话,敌我不分,为阶级敌人开脱、掩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被指责为“抹杀法律的阶级性,同反革命讲平等”。强调依法办事和司法独立被批判为“法律至上”的资产阶级观点,是“不要党的政策,搞法律孤立主义”。

(三)法律理论与现实的矛盾。

从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对基本的法律理论和原则,先是理论上作为“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加以批判,继而在实践上放弃乃至公开违反,使现实与法律理论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如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便是“监督宪法的实施”(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而实际上,宪法理论与现实的矛盾首先便表现在这一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上。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的任期都超过了法定期限,在1957年至1965年这段时间,全国人大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包括一届第五次会议,二届第一、二、三、四次会议和三届第一次会议。六次会议都没有严格地完成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其中二届第三、四次会议还被严重推延。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被严重削弱。

总之,在这段时期里,宪法及其规定的一些基本制度及公民的基本权利都还在,但部分由于左倾思想的错误和群众运动的事实,部分由于现实物质条件的欠缺,许多宪法规定在现实中得不到实现。宪法在现实中的状况,使人们对宪法由崇拜、满怀希望而变为失望乃至不信任。同时,对宪法态度的改变又助长了“法律虚无主义”的思想。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的实际情况,再加上对一系列正确的法治原则的错误批判,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断,并开始了对民主法治的严重破坏,而且愈演愈烈,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10年中社会的动荡和混乱。

三、新中国法治的全面破坏时期(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

1966年,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爆发,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事业很快被**的狂涛所淹没。中国人民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取得的各项政治成果,包括尚未成熟的法治事业,在长达10年的**中被破坏殆尽。

(一)立法工作陷于停顿,司法依据混乱。

显,同类内容的文件往往集中在同一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整个国家处于波动状态,各方面情况容易发生变化,而这类文件又大多是针对特定情况下的特定事项而发的,所以有效期一般较短,且常有昨是今非、彼此抵触的情况。严格地讲,这些文件都不具备作为法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其中多数也不是由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或授权制定的。但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国,它们确实具有类似法律,甚至超越法律的效力。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所依据的首先是这些文件的规定,其次才是国家常规法律,这些文件实际上成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特别法”。

(二)司法系统遭到破坏,工作质量降低。

由于公、检、法系统曾因被否定而受到冲击批判,再加上大环境的影响,司法系统受到很大破坏。不仅在机构和人员方面元气大伤,本来就不十分健全的制度也被冲得零落不堪,办案效率和质量都比“文化大革命”前下降,不能正常发挥其应有的职能。社会秩序的混乱,也给司法工作造成种种困难,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即便是有完备的法律,也很难正常实施。民事司法进一步萎缩,刑事司法因上述原因,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

从1967年开始,全国出现了一股“砸烂公、检、法”的潮流。有些省报还专为此发表社论。一时间,司法系统的许多人员被戴上了“特务”、“反革命”等反动分子的帽子。如北京市公安局有1693人被戴上“特务”和“反革命”的帽子,其中72人被隔离审查;而广东省有22%的法院人员被隔离审查;陕西省281个公安部门、111个检察机关、61个法院受到冲击。直到1971年才相对有所恢复。

四、新中国法治的恢复和发展时期(1976年10月至1999年)。

《光明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标志着一场深刻的、意义深远的思想解放运动的开始。这种思想解放,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蓬勃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进一步强调了社会主义法治问题。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6.)邓小平同志的讲话,为此后20年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建设,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指明了道路。

1、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2、全民接受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是60年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得到传播和弘扬。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

3、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章改为第二章,放在更加显著的位置。2004年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成为宪法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4、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民主法治向着“三者有机统一”的方向迈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生产力发展。第二,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第三,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先进文化按照人民的期待和要求进行。第四,依法治国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氛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为目标,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三大目标。依法执政是党执政转型的三大目标之一,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理论的进一步探索和深化,是从依法治国出发对党执政转型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依法执政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和发展,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入了新的活力,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应当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一环[1]。首先,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治的氛围;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次,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长期重视政策而轻视法律,依靠政策而不是法律治理国家,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推动社会变迁,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悲剧的产生。只有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才可能成为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治国理政方略。再次,依法治国为依法执政提供氛围,对依法执政提出新的时代要求。依法执政随着依法治国的发展而形成和不断完善。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是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深化认识,伴随的是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转型。真正落实依法执政,我们党在执政方式上应当实现三大转变:即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从强调严格遵守法律执政向既严格遵守法律、又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执政转变;从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与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分头实施向两者同步推进,统一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2]。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促进依法执政,促进党的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不断提出新的时代要求和使命。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在“三者有机统一”原则和思想的指导下,从实践中探索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循序渐进的成功模式,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路径、内容、原则更加清晰了。

5、立法成绩显著。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

坚持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社会关系不断变迁,加之法律观念的转变和立法技术的提高,导致法律修改的任务越来越重,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成为60年立法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

6、依法行政稳步展开。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依法行政从多方面稳步展开并取得了巨大成绩。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近5年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飞速发展,继续推动廉政高效的政府法治向前发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为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救济、矫正行政失误的重要机制。根据纲要的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执法体制,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3]。这也是今后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和道路。

7、司法改革初见成效。

中国不断建立和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努力通过公正司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司法改革初见成效。2007年9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十六大以来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司法改革又有新进展。

首先是死刑复核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法律规定,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结束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顺利实现死刑复核权的回收。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复核裁判方式做出重大改革,规定对于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只能做出核准死刑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只有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改判。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要求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使办理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规定还要求,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禁止侮辱尸体。死刑复核权收回是中国司法改革的突破性举措,标志着司法改革在朝向公平正义目标上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标志着中国人权的巨大进步。

[5]。

8、法律服务日益增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服务的发展,主要体现了三条主线:一是专业化,即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有越来越高的要求。二是正规化,即加强了法律服务的制度化建设,在机构设置、职业准入、执业许可、市场监管、纪律惩戒等方面,都加强了规范化建设。三是市场化,法律服务从国家机关逐步转变为社会服务行业,人事管理、经营机制方面逐步实现市场化。我国的律师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均取得了长足进展。

9、法学教育迅猛发展。

在1977年恢复高考前,全国只有北京大学法律系和吉林大学法律系尚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1978—1987年,中国法学教育进入全面恢复和快速发展时期,招收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院校从1978年的6所迅速增加到1988年的106所,10年间增长了17.67倍;到1998年,法学院系增加到214所,较10年前增长了2.02倍;截止2008年10月,法学院系达634所,较10年前增长了2.96倍,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105.67倍。

(二)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建立。

30年改革开放,造就了开放且充满生机的中国法学,法学工作者一直以极大的责任心服务于现代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30年中,在国家和社会每一个重大转折点上,法学工作者的前瞻性研究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最初关于人治和法治、法的阶段性和社会性、中外合资企业和经济特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强经济法治的讨论,到呼吁公民、企事业组织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及其财产权保护;从以人权保护为契机而强调无罪推定、法无明文不为罪,到依法行政、致力于司法公正,把依法治国作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乃至最终实现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宪政”。在这些国家和社会的历史性进步之中,都留下了法学家们的足迹。法学在中国新时期的改革和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促进作用。

1.法学学科体系逐渐完备。

法学学科体系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经过30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在不断调整和适应中走向完善和成熟,1997年国家教委根据法学学科发展情况,对原有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适当调整,使法学各学科的布局更加合理和科学。同时,国家教委经过充分论证,已经确定了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的14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中国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加上其他必修、选修课程的配合,形成了一个传统与革新并重,既吸收人类优秀文化遗产,又具有中国特色,能够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完整的学科体系。在法学研究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法学研究的队伍也在不断地壮大,研究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在许多领域,我国的研究者已经完全具备了与世界接轨的水平和实力。

2.法学教育事业空前发展。

法治建设的基础在于法律人才的培养。作为国民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教育,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良好社会环境中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一个以培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人才为宗旨,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时代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在过去的30年中,中国所发生的变化是巨大而深刻的。这些变化必将对中国的未来走向,包括中国法学的未来产生重要影响。回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法学所取得的巨大进步,我们完全有理由感到自豪和振奋。因为我们仅用了30年的时间,就走过了别的时代、别的国家需要百来年时间才走过的道路。这些成就的取得,无疑应该首先归功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立的正确方针和邓小平理论,归功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但是,如果从更长远的眼光看,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过去30年的努力,仅仅是为国家的发展打下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近年来国家、社会的进步已经清楚地说明,更艰巨、更复杂的任务正在等待着我们。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总结了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经验,审时度势,为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绘制了更宏伟的蓝图。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把“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这将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宏伟社会工程,中国的法学将面临更繁重的任务。

回顾中国百年来的强国之路,回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30年中国法学所走过的辉煌历程,我们有理由为中国法学所取得的成就感到欣慰和自豪。伴随着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吴邦国同志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正式形成,我们完全有理由对中国法学的未来充满信心。

注释:。

[1]李步云:中国法治历史进程的回顾与展望[j].法学,2007,(9):34.[2]杨绍华:十六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新发展——访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袁曙宏[j].求是,2007,(14):41.[3]汪永清: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j].求是,2005,(2):30~31.[4]马克昌: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定位[j].中国法学,2007,(4):120.[5]蒋熙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法治改革[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3):69.

建设法治社会心得体会感悟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只有政府带头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国家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发展。

早在2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避免了“有权任性”的情况发生。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给权力戴上的“紧箍咒”,让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极大地释放了市场活力。

在计划经济时代,每个个体都是“单位人”,从自己的生老病死,到孩子出生、读书、分配、工作等等,都需要单位和政府的管理,而政府过多地干预微观事务,则会束缚个体的成长。步入市场经济,各种社会力量得到了极大的释放,单个的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政府已经慢慢习惯于不再干预微观的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但是,这种转变对当下的市场需求而言,还不够彻底。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政府依法行政成为了新时期的革新。每个行政行为,都得依法,政府的手不能伸的太长,否则,如果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腐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释放市场活力的决心和信心。

依法行政在新时期新阶段,就是一场“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自我革新。各级政府相继推出了“负面清单”,对审批目录清单进行全面梳理,不该政府审批的,坚决祛除,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而广大年轻的创新创业者,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掀起了追逐梦想的新高潮。很多年轻人感慨,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错过了上世纪_十年代的改革开放,迎来了新时期新阶段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机遇,又有“互联网+”的无限可能。而且,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吹起了一股创业新风。

“大道至简,衍化至繁。”从各级政府公布的审批目录清单中,我们可以发现,对激发市场活力的浓浓诚意,清单以外的项目,我们已经不用再申请行政审批了,而且政府一直在对审批事项做“减法”。“法无授权不可为”背后,蕴含的市场活力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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