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心得(通用18篇)

时间:2023-10-30 16:58:55 作者:FS文字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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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文

总纲。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在人民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全国各民族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宗教界的爱国人士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支援祖国建设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它将更加巩固,更加发展。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第一章工作总则。

第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

第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第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第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第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分子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第二章组织总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第二十一条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第三章全国委员会。

第三十条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五、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四、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第三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本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六、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四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第五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附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文

第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

第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第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第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第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分子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第二章组织总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第二十一条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第三章全国委员会。

第三十条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五、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四、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第三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本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六、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四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第五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附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文

第一章工作总则。

第二章组织总则。

第三章全国委员会。

第四章地方委员会。

第五章附则。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在人民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全国各民族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宗教界的爱国人士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支援祖国建设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它将更加巩固,更加发展。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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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作总则。

第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

第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第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第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第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分子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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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总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第二十一条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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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全国委员会。

第三十条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五、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四、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第三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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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本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六、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四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第五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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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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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文

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条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由本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四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一、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三、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六、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四十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第四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文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

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

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

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

了重要的贡献。今后在加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

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国。

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

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原来属于剥削阶级的人,绝大多数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人民。

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已。

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日益发挥。

其重要作用。全国各民族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宗教界的爱国人。

支援祖国建设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

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它将更加巩固,更加发展。

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由于国。

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

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我国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是自力更生,艰苦奋。

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

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

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实现我国各族。

人民的总任务而奋斗。

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

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

督作用。

第一章工作总则。

章程进行工作。

事务和地方事务重要问题的讨论。

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

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高度的物质文明和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的建设事业,协助国家机关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内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

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

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

思想,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

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

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

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

议和批评。

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

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的实现。

加强同港澳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知识分子政策,以利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

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

统一贡献力量。

宗教政策,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侨务政策。加强同国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

出贡献。

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

作。

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第二章组织总则。

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

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通过。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

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地方委员会同。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明退出的自由。

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第三章全国委员会。

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本。

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五、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

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三、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

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地方委员会。

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

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由本。

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

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一、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三、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六、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第四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

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

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附则。

简述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背景

中考频道在考试后及时公布各科中考试题答案和中考作文及试卷专家点评,请广大考生家长关注。时光飞逝,不管情愿与否,无论准备与否,我们已走进初三,走近我们的梦!祝愿决战2014中考的新初三学员能加倍努力,在2014年中考中也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参考答案]。

[12年内蒙古呼和浩特中考]第23题。

背景:国民党在大陆统治垮台,解放战争即将胜利。(1分)。

两项议程:制定通过《共同纲领》,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为政府委员会主席。(2分)。

作用:完成了新中国成立的准备工作;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2分)。

地理:基础提纲问答热点材料2006--2012满分作文汇总。

关于召开第一届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工作方案(草案)。

个人简述。

先进事迹简述。

岗位职责简述。

工作汇报背景模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政治决议心得

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伟大历史进程、为国家和民族建立的伟大历史功绩,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这是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的重要历史贡献,对于全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胜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决议》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同党的前两个历史决议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必将激励全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争取更大荣光。当前,摆在我们面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就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已经走过一百年光辉历程。一百年来,党领导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自力更生、发愤图强,创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创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党和人民百年奋斗,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历史充分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决议》把着力点放在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上,对于推动全党增长智慧、增进团结、增加信心、增强斗志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产生重大影响。

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党和国家事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决议》从坚持党的全面。

领导。

全面从严治党经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

安全。

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外交。

工作。

等13个方面,分领域总结新时代党领导人民取得的巨大成就,重点总结九年来的原创性思想、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决议》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个重点,重点总结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和积累的新鲜经验,必将极大鼓舞和激励全党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聚焦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以更加昂扬的姿态迈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过去一百年,党向人民、向历史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现在,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又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勿忘昨天的苦难辉煌,无愧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我们一定能够继续考出好成绩,在新征程上铸就新的时代辉煌、创造新的历史伟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政治决议心得

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们共产党人应终生研习的必修课。近段时间,我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从党开创和不断推进的伟大事业中,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长期实践中,更加深化了对党的信赖,更加坚定了对党的领导的信念。我将时刻牢记共产党员身份,坚定退役军人立场,切实从以下各方面做好、做深、做细、做实。在此,谈以下几点浅显的心得体会。

一、明理悟思想。

这个“理”就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就不会有坚强的政党;没有强大的理论武装,就不会有合格的乃至优秀的共产党员。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马克思主义学精研深悟透用好,汲取真理的力量。

二、增信担使命。

这个“信”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心中有信仰,脚下才有无限力量。退役不退步,我们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不可撼动的理想信念,始终不渝战斗、百折不饶奋进,不惧风吹雨打,不怕千难万险,坚定不移为实现既定目标而奋斗。

三、崇德葆初心。

这个“德”就是从红色精神谱系中立心铸魂,从英雄。

人物。

和时代楷模身上体悟道德风范。人无德不立,我们要做到明大德,认清大是大非,对党绝对忠诚;守功德,以人民为中心,以天下为己任,以工作为重;严私德,严于律己,厚植良好家风。

四、力行办实事。

这个“行”就是实践。质胜于华,行胜于言。将各类。

学习。

教育与实际生活、工作紧密结合,不能“两张皮”,我们要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开展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把学习成效转化为生活、进步的动力和成效,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庆祝建党100周年!

五、要绝对忠诚。

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是对一名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要求。要从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中汲取强大的真理力量和坚定信念,不断夯实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忠于党的事业就是对党最好的忠诚。

六、要继往开来。

继往开来的精神力量要不断汲取。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有丰富的精神内容,有无穷的能量,我们要从中汲取勇于拼搏、不怕苦不怕累的传统精神力量,也要学会勇于改革敢于创造的新的精神力量,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断深化自己的认知,锤炼自己的意志,提升自己的思想水平,开创新的局面。

永葆初心,砥砺奋进,是一名中共党员最强大的精神信念。我党经历过筚路蓝缕的艰难创业,也取得过辉煌灿烂的骄人成绩,面临新的时代格局,我们必须与党保持步伐一致,坚定信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文

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条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由本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四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一、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三、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六、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四十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第四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文

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本。

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五、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

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三、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

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常务委员会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中共十九大描绘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人民政协要把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揽政协工作的总纲,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献计出力作为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学习关于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的新思想新要求,开展新任政协委员全员培训,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增进高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聚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把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同过去五年党和国家事业的历史性变革结合起来,同今后工作战略部署结合起来,紧密联系政协实际找到落实基点,切实在工作中贯彻下去、体现出来。

(二)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重大问题献计出力。把握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以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为履职主攻方向,以解决好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为工作着力重点,建睿智之言、出务实之力。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瞄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紧扣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协商集中议政,强化监督助推落实。今年着重开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污染防治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防范金融风险、发展实体经济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专题协商会。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献计出力,就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文化繁荣兴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建设美丽中国协商议政,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贡献智慧和力量。围绕新的“两步走”战略安排,选择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议题资政建言。

(三)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健全政协协商民主制度机制,制定实施年度协商计划,坚持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视察调研和协商议政相衔接,组织广大委员持续深入协商议政,推动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协商式监督特色优势,把握好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重点围绕中共十九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开展监督工作,增加监督性议题比重,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注重监督实效,更好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独特作用。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加强跟踪督促,推动协商成果有效转化为政策和具体工作举措。

(四)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能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进一步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履职创造条件。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同港澳台侨同胞团结联谊,动员中华儿女共担民族大义、共圆中国梦。开展对外友好交往,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委员意识,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事业放在心上,全面增强履职本领,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坚持不懈改进作风,有效履行委员职责。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优化队伍结构,改进组织方式,深入基层、沉到一线,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把协商议政、民主监督建立在扎实调研基础上。做好提案、视察、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文史资料、新闻宣传、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等工作,在提升质量上下功夫。创新发挥界别作用方法途径。坚持政协党的领导体制,加强和改进专门委员会建设,强化机关服务保障能力。专题调研县级政协工作,加强对地方政协工作指导。以修改章程为契机,加强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各位委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们为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而无比振奋,我们为伟大祖国向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阔步前进而无比自豪。人民政协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定力,万众一心,埋头苦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年来,十二届全国政协在实践探索中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形成了一些规律性认识和体会。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人民政协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政协各级组织和各项活动中,党居于领导地位。人民政协坚持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集中体现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体现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为坚持和运用好协商民主这一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体现为政协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委员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要发挥政协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领导,形成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把党的主张通过民主程序转化为政协组织的决定,做到人民政协一切重要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展开,一切重要活动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进行,一切重要安排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报党委审批后实施。

(二)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这是人民政协工作的基石。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不是决策机构,而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发挥作用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把握政协性质定位,事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特点,事关人民政协事业的方向和使命,必须具体地落实到政协的工作原则、职能任务、方式方法中。要牢牢把握政协性质定位的基本要义,不忘初心,抓住关键,筑牢根基,始终不含煳、不动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遵循。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人民政协只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才能明确主攻方向、把握着力重点、彰显意义价值。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想党和国家所想、急党和国家所急,自觉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紧扣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需要解决的问题,精准建言出实招,集合众智克难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政协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深入更为经常地关注民计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到政协离自己很近、政协委员就在身边。

(四)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这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本质要求和标志性特征。在人民政协,团结是方向、是目的,民主既是目的、也是手段,团结就是力量,民主才有活力。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深刻认识一致性是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一致、多样性是利益多元和思想多样的反映,在坚持一致性中尊重多样性,在包容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要不忘老朋友,结交新朋友,多交挚友和诤友,把更多的人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原则。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协商就要真协商,坚持商以求同、协以成事,弘扬民主精神,践行协商理念,营造良好氛围,让委员愿讲话、敢讲话、讲真话,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努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

(五)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这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在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探索改革路、实现中国梦的光辉实践中不断发展。过去五年,人民政协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从完善政协党的领导体制、形成协商议政新局面、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强化调查研究基础性作用、提高履职能力、建设以政协章程为基础的制度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取得了事业发展的新成果。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人民政协要坚持问题导向、贴近群众实践,在增加协商密度、活跃协商方式、丰富协商内容、增强协商实效上下功夫,在探讨问题、平等交流、加强互动、增进共识上下功夫,努力推进理论、实践、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增强政协事业生机活力。

(六)坚持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这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优势所在、活力所在。人民政协是庄严的政治组织,政协委员是荣誉更是责任,必须重视发挥委员作用、建设过硬委员队伍。要尊重委员主体地位,保障委员民主权利,完善委员联络和履职保障制度,发挥政协专委会、界别、机关等联络服务委员的作用,功夫用在平时,联络贵在经常,服务贯穿始终,让每一位委员都有组织依托、有联络渠道、有平台发挥作用,把人民政协打造成团结之家、民主之家、和谐之家。要全面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坚持思想政治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道路、方向、目标上形成统一意志和步调;坚持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深入调查研究,勤勉履职尽责,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坚持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拒绝冷漠和懈怠、拒绝浮躁和脱离国情的极端主张、拒绝奢靡和一切利用权力或影响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树立政协委员良好形象。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政治协商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首段:引言(100字)。

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制度,旨在通过协商促进合作、共识与和谐发展。我有幸参加了一次政治协商会议,并深受其精神启发。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政治协商的重要性(200字)。

政治协商对于现代中国的发展意义重大。它凝聚了各方面力量,共同探讨国家和民族事务的决策,形成共识,同时兼顾各方利益。政治协商会议不仅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宝贵实践。通过政治协商,我们可以实现参与式民主,增进各界人士对国家决策的认同感,提高政府治理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第三段:政治协商的特点和优势(300字)。

政治协商会议拥有独特的特点和优势。首先,政治协商具有多方参与的特点。政府、人民政协、各党派团体和人士都可以通过政治协商发表建议和观点,从而在国家决策中发挥作用。其次,政治协商涉及的议题广泛,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这样的全方位协商能够真正实现综合治理,平衡各方利益。此外,政治协商会议还倡导和平协商解决分歧,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最终实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政治协商会议在具体应用中也取得了一系列成就。首先,政治协商会议为民众提供了表达诉求的平台,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广大人民代表可以代表人民群众的声音,向政府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议。其次,政治协商会议在制定法律、发展经济、推进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政治协商会议就民生问题进行实质性协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此外,政治协商会议还在不同层级开展专题调研和研讨活动,为国家和地方发展提供宝贵参考。

第五段:政治协商的未来展望(300字)。

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未来,政治协商会议可以进一步拓宽代表人群,增强参与民众的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渠道。同时,政治协商会议还可以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解决全球性问题。政治协商的方法和理念也可以为其他国家提供借鉴和启示,进一步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

结论(100字)。

政治协商会议的精神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的渠道。政治协商会议的实践表明,政治协商具有巨大的推动力和发展潜力。以政治协商会议为核心,中国将继续积极推进各方面的协商合作,为实现国家的繁荣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文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第二十条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地方委员会同。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政治协商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政治协商会议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愈发突出。这些年来,我有幸参与了一些地方政治协商会议的工作,深切感受到了政治协商会议精神的重要性和价值。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体会,谈谈我对政治协商会议精神的理解和体会。

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个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共同参与的一种政治协商机制,它是我国政治多元化的重要表现。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不仅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也是各个政治力量公开交流、协商的重要平台。在会议中,代表们通过表达自己的观点、建议和意见,共同商讨国家民族大事,为国家的改革发展和民生幸福建言献策。

政治协商会议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广泛参与。各个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渠道参与到政治协商会议中,释放自己的智慧和能量,共同推动国家的发展进程。另一个特点是平等协商。在政治协商会议中,各个参与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各自的意见都可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同时,政治协商会议也是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重要途径,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达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政治意义。首先,政治协商会议有助于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在政治协商会议中,各个参与方可以对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决策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保证了执政党的民意基础,增强了政府的合法性和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其次,政治协商会议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各个参与方能够更好地了解社会各方面的心声和需求,协商解决各类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稳定和谐。最后,政治协商会议也是培养和选拔政治人才的重要渠道,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各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以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为国家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尽管政治协商会议有着很多的优点和亮点,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政治协商会议的名义和实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政治协商会议只是形式主义,缺乏实质性的协商和议政,需要进一步加强实际操作,提高会议的效果。其次,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性还有待提升。一些政治协商会议代表的层次和素质不高,导致协商结果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不足。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政治协商会议的制度安排和操作机制,提高会议的代表性和实质性。

作为一个参与者,我对政治协商会议精神有着深刻的体会。政治协商会议不仅是一个平台,更是一个机遇。在政治协商会议中,我有机会遇见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政界人士,交流学习他们的智慧和经验,提升自己的思维和见识。此外,政治协商会议也培养了我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通过与各方代表的讨论和协商,我学会了倾听和尊重不同意见,形成多元化思维和工作方式。通过政治协商会议,我认识到政治的本质是协商和妥协,而不仅仅是权力的斗争。因此,我将继续关注和参与政治协商会议的工作,为国家的发展和民生的福祉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政治协商会议精神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政治意义。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各个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可以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推动国家的发展进程。虽然政治协商会议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但这不应该影响我们对政治协商会议的肯定和支持。政治协商会议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改进和完善,让它更好地发挥作用,为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日程

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三、审查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六、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其他。

延伸阅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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