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热门15篇)

时间:2023-11-15 08:37:57 作者:文轩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热门15篇)

调查报告是通过对目标群体、问题或现象进行全面和深入调查,然后对结果进行整理和总结的一种文本形式。有些调查报告可以给我们带来启发和思考,下面是一些相关的优秀案例。

农村现状调查报告

为了制定“多样化的自主学习自主发展课堂教学模式研究”的实验方案,并使方案中课题研究有明确、清晰、可行的思路,特随机进行了一次“小学课堂教学现状”的问卷调查。

了解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了解教师对学生的表现持什么态度、自己怎样做的等,从中分析当前农村小学教师是怎样关注学生自主学习的,又是如何组织学生去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的,以便为方案中的“研究基本设想”提供一些实践性资料。同时,也通过一些数据,引发研究者的思考。

1、这次调查围绕小学课堂教学中,教师在学生自主学习时,应该做哪些具体事情,持什么态度、自己又怎样做等,从不同角度,共计命题十二组,每组有3个、4个或5个不等的选项,但都要求被调查者从每组的题目中只选择一项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其中调查对待学生自主学习态度的有六组,调查教师活动组织情况的'也有六组。

2、本次调查是在一次“小学数学自主学习、自主发展课堂教学交流会”上进行的,共有100人接受调查(实际94人,随后找乐亭一小的6名教师进行了答卷),其中农村教师61人,占被调查人数的三分之二,实小教师39人。

3、调查的结果。

1、第一组题的“必须经常预习”和“有时可以预习”的人数分别为55和41。

2、第“二、五、六”三组题,从表面上看似不同,实质表达的是一个意思,即进行教学活动时,事先(备课)设计好的教学思路可以随时调整,赞成这种做法的三组题的人数分别占总人数的95%、74%和64%。

3、第“三、四”两组题,虽然是课上学生的一个“说”和一个“问”,但所反映的同时课上学生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个方面,赞成学生这样的,三组题人数为74人,四题人数为3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74%和32%,两个数据有些矛盾。

4、第“七、八、九”三组题,看似调查的两件事情,实际是调查学生在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时,教师应该怎样去做。七组题人数多的选项为“教师带着”,八组题人数多的选项为“观察、倾听并参与”,九组题人数多的选项为“经常由学生自主参与交流,教师提出活动结束”,七组题的这项为93人,八组题的这项为95人,九组题的这项为78人,究竟教师应该如何去做,七、八两组题的结果是否有些矛盾。“八、九”两组题的结果还比较令人满意。

5、第“十一、十二”两组题,也是一个意思的两组题,课上如果“重过程又重结论”,必须“讲清要求并示范”,否则,不能保证结论的正确率,而十一组题选“讲清要求并示范”这个项的人数仅有26人,还有2人为“不讲不示范”,两组题的结果还是有些矛盾。

1、从数据上反映的情况看,好多数据说明被调查的教师,自己心理想的和自己作的有矛盾之处,说明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多是从自身出发,关注的多是结论(知识技能),对学生的情感、态度关注还不够。为此要加强理论学习,转变观念,放下“包袱”,让学生去主动学习,自主学习。

2、探讨创设问题情境的条件和原则,研究如何有的放失的组织学生进入情境,以便进行有效的学习活动。

3、一种教学模式是否适合所有教学内容,还是一个教学内容要用几个教学模式,不管是怎样,需要研究不同的教学内容用不同的教学模式去组织学生去学习,研究如何促进他们的自主、主动、全面、和谐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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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家庭暴力状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方法,我们于4月10日开始对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

(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

(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

(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

(5)丈夫自私、多疑。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比调查要高。

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

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8——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一)历史原因。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敝甚远。

1、夫权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大男子主义。“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轻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二)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中,我们发现有80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的状况。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4)执法和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强,缺乏执法监督机制。目前,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打击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三)经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有部分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内在地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实施。

(四)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

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五)妇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人权的侵犯,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舆论宣传作用不可低估。通过普法宣传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强全社会维护女女儿童权益的主要途径。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对实施家族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人要敢于曝光,揭露其丑陋的灵魂,在社会上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同时执法部门对违背法律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

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三)提高婚姻质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从根本上消减家庭暴力的发生。

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市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家庭暴力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明显提高,关心妇女问题、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做好事、做实事的社会潮流逐渐形成。然而,在许多地方,妇女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侵犯,这不仅损害了家庭,也危及社会稳定。

1.近年来妇联走访的“家庭暴力”案件。

从县妇联收到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来信来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xx县妇联收到95件来信来访,其中53件涉及家庭暴力,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6%。在xx县,县妇联收到并处理了325份申诉、维权、咨询和诉讼,其中58%是反映家庭暴力的申诉,98%是妇女。

第二,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许多女性在经济上并不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没有一席之地。当他们发现配偶对家庭不忠时,只能忍气吞声,妥协妥协;受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女性的年龄选择范围比男性小得多。在舆论压力下,女性守寡离婚后很难再婚。要大很多。许多妇女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离婚后,他们只能得到少量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被孩子拖累,推迟婚期,无疑会让女人再婚更惨。第四,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温和调解,很少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妇联在xx走访的21起家庭暴力案件中,通过调解处理的有15起,占总数的72%,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只有6起。其中,有18个家庭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4个家庭女性受重伤。

比如今年7月,在韩昌小学租房的李东祥就收到了。李反映说,他和永胜镇福田村的胡祥兴结婚后生了三个女儿。胡没有理会他的家人。李患有慢性肾炎,胡没有支付治疗费用。妇联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永胜镇政府,希望调查处理此事。永胜镇政府回复,经调查,确实是李生病了,丈夫并没有停止治疗,只是因为他家境一般,胡刚从外地给李治疗回来。永胜镇政府已经向民政部门反映,只要符合救助条件,会尽量帮助李东乡解决一定的经济问题。

3.农村地区是家庭暴力发生率高的地区。

我们发现,县妇联收到的21起家庭暴力投诉中,有20起来自农村,农村是家庭暴力的发源地,尤其是可能诱发家庭暴力的恶性刑事案件。

1.家暴是夫权观念的恶果。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夫为妻”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新中国的法律虽然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是“夫权”这个概念在短时间内是无法改变的。

2.社会宽容是家庭暴力的滋生地。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关心,司法机关不关心”“四不关心”其实是默许女性暴力,容忍男性暴力。一些基层组织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认为这是一般的家务事,不提出问题或只是调解。即使有投诉,也只是批评教育,使得施暴者施暴更加肆无忌惮。

3.受害者的顺从加剧了家庭暴力。一些受害者经常把被丈夫殴打视为私人家庭事务,并指责自己的命运不好。遇到脾气不好的丈夫,往往会让丈夫的暴力倾向膨胀。即使少数人转向社会,也只希望有关部门能通过教育制止丈夫的暴力行为,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导致家庭破裂。

4.法律控制不足,家庭暴力高发。虽然我国现行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家庭暴力有禁止性规定,但对其认定和制裁却没有明确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强。此外,由于“清官难断家务”的影响,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守法现象。一些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只要没有血案,他们就认为不重要。他们把案子当成球踢给妇联和村里,但妇联和村里的调解往往起不到威慑作用。

人身、婚姻、财产等合法权益。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妇女权益保护的发展,但鉴于目前妇女权益屡遭侵犯的现状,还远远不够。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妇女权益保障,形成各职能部门齐心协力的社会氛围,建议充分利用人大执法监督职能和cppcc民主监督职能,争取其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支持和重视,加强相关法律的执法监督;在公安、检察、法律、部门等各部门设立“妇女权益保障监督岗”,跟踪各类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机制的投入,建立家庭暴力110联动报警中心,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投诉,通过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同时成立家庭暴力劝诫教育中心,对施暴者进行定期劝诫教育,达到矫正暴力、减少家庭暴力的目的。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行政手段。为了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县妇联利用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母亲节”等活动日,向广大妇女宣传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单纯依靠妇联这个团体组织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也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与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必将对促进男女相互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在保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可以实行农民土地承包双重登记制度,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出租土地时,应出具双方持有的两份土地承包合同书,经双方签字同意后生效,以保证妇女在分居、离婚、守寡情况下的土地承包权安全。

3.开展各种培训,提高妇女素质。xx年,县妇联积极整合各种资源,推动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转移和下岗女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和下岗女工500余人。通过参加培训,他们普遍掌握了一项技能,及时实现了就业转移。加大投入和宣传力度,将妇女素质培训项目与组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将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加强部门合作,将地方特色与妇女需求相结合,加强法律和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女性占返乡农民工的一定比例。通过提供家政服务和婴儿保健等培训课程,这是有效改善妇女就业和创业的有效途径。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全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打击家庭暴力,形成预警、救助、惩罚、教育的社会化工作网络。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在社区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岗,在基层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设立“110暴力报警热线”,形成家庭暴力预警体系。社区妇幼维权岗是预防、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维权岗的工作应由社区妇联和司法助理员承担。与居委会共同做好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对辖区内有家庭暴力倾向的重点户进行登记,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基层派出所设立的家庭暴力投诉站和110暴力报警热线应优先受理、救助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确保公安机关及时干预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对家庭暴力起到威慑作用,有效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

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他们在寻求社会帮助后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他们往往会再次被杀害,遭受更多的创伤。因此,有必要建立社会救助制度,这对有效控制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1)经济援助。设立妇女儿童救助基金,将为遭受家庭暴力后因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而经济贫困的女性受害者提供适当的经济援助,让受害者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世界的真情。

(2)人身安全。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临时的食物和庇护服务、简单的医疗和心理康复,使受伤者能够避免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而受到施暴者的威胁。进入救助中心后,妇联和社会志愿者对女性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她们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恢复自尊和自信,成为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3)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向权益受到侵犯的妇女,特别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安和法院都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及时给予伤害,以惩罚肇事者。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优先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时提起公诉。公共当局、检察官、法律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使家庭暴力得到及时有效的惩罚,并在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没有家庭暴力犯罪的规定,一些家庭暴力投诉人被打得鼻青脸肿,长期处于受害状态。但由于伤害程度达不到轻伤标准,无法立案,使得加害人无所畏惧地对受害者进行报复。这种情况在法律保护体系中还有待逐步改善。经调查,我县尚未有家庭暴力案件立案。

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在妇女自身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将逐步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建设文明、进步、平等的和谐社会。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世界性难题,也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构建温暖之家、促进社会和谐必须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多年来,市妇联始终坚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开展妇女维权工作的切入点,坚持立足我市实际,积极构建政府重视、妇联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反家暴工作格局,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的平安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

根据我们信访接待的情况来看,家庭暴力是侵害妇女权益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我们工作中的一大难点问题。以20xx年的信访情况为例,市妇联共接待维权上访案件xx5件,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120件,而家庭暴力类案件60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的50%,占上访案件总数的40、1%。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给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妇女维权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我们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反家暴日、12.4宪法日等时机,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宪法》、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广大群众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和四字精神教育,倡导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气。充分利用社区的妇女儿童之家对妇女开展法律知识、反家暴知识培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形式,提高妇女远离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

2、深化美德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和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组织广大妇女带动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远离暴力,积极争当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等特色家庭,通过对特色家庭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引导广大家庭弘扬传统家庭美德,崇尚良好社会风气,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平安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提升部门的服务水平。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暴的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家暴投诉站,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和及时调处矛盾,确保受害者投诉有门;卫生部门建立了家暴伤情鉴定中心,为受害的妇女儿童进行及时准确公正的伤情鉴定;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直接参与对妇女侵权案件的审理,有效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为贫困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市、镇两级妇联均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为妇女提供规划化、专业化的调解服务,组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服务。

1、相关适用法律欠缺。中国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的反暴力法,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

2、社会认知存在误区。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3、个人心理存在障碍。不少受害妇女并不想以离婚来远离暴力,原因是有的妇女对施暴的丈夫心存幻想,希望他们能改邪归正;有的妇女自己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住房以及受到丈夫的威胁;有的舍不得孩子等;只好与丈夫凑合着过,经常忍受丈夫的殴打,从而导致家庭暴力恶性循环。

1、加快《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2011年3月,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起草完成,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20xx年11月25日《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意见稿对于家庭成员进行了界定,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和制止家暴,同时设置公安告诫机关制度,以便加害人改正自己的行为;意见稿明确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指定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回家的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救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在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等这些对于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会起到积极作用。我们期待《反家庭暴力法》尽快出台。

2、加大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推广。20xx年,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妇联四部门联合出台了《xx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又联合召开了全省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工作交流会,这项制度对于遏制家庭暴力,具有更直接、更靠前、更有效的特点。徐州市加强这项工作的相关文件也已经下发,现场推进会20xx年在xx召开。据了解,目前xx和xx已经对施暴者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把全面推进告诫制度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组织基层妇联干部和维权志愿者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宣传《xx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了解掌握告诫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把《实施办法》的条款形象具体地宣传到家喻户晓,把《实施办法》的宣传过程变为社会动员的过程,掀起反对家庭暴力的新的热潮。妇联配合公安等部门,制定实施我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工作方案,切实把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做好告诫书发放后的跟踪教育、回访服务和调解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告诫制度的实际社会效果。

3、明确各单位在反家暴方面的工作职责。政府对家庭暴力进一步实行综合治理,切实发挥社区、单位和执法机关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社会各阶层、执法机关要改变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认知,对于家庭暴力不仅要管,而且要齐抓共管加大治理力度。成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领导机构,建立家庭暴力干预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人性化服务,对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应公开审理和在电视等媒体上曝光,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有效震慑家庭暴力发生。加大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维护,保证无过错方的财产权和经济权。通过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工作,引导妇女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念,逐步提高经济地位,把握妇女自身的社会地位,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消除家庭暴力。

4、加大反家暴的宣传教育力度。家庭暴力行为摧残家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安宁,影响社会文明进步。妇联组织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主动借助新兴媒体,综合运用各类阵地,通过以案说法、以身现法等方式,广泛宣传家庭暴力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性,提高反对家庭暴力的自觉性。要紧贴妇女实际需求,切实把治理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并推动有关部门执行到位,提升政策法规的权威性和依法遏制家庭暴力的有效性。要广泛宣传家庭暴力形成发展的复杂性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方法技巧,深入普及反对家庭暴力相关知识,提高抵制家庭暴力的针对性。通过组织妇联干部开展业务培训、研讨交流、观摩实践等,让她们自觉主动加强法律政策、心理知识和社会工作业务的学习,不断提升服务妇女的能力,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xxx区妇联于20xx年7月在各社区中开展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共发放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问卷》500份,回收402份,回收率为80.4。同时,还召开了两个由社区妇联主席,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区法院;翻阅了20xx年来辖区上访妇女婚姻家庭档案。

下面就调查情况对家庭暴力作一粗浅的归纳和分析,现状如下:20xx年来我区有婚姻家庭上访案件327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122件次,占37.3。家庭暴力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肉体上的暴力,一类为精神上的暴力。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办理的38个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动手打女方的事情发生,因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证据,又大都不构成伤害罪,但能归类于软暴力。

今年1—7月各社区处理调解的家庭暴力案件虽较少,但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如中山社区的缪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后经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体鳞伤,受尽折磨已近20年,终于在今年8月初判决离婚。仓水社区一位50来岁的妇女多年来经常被丈夫毒打,社区工作者和110民警也多次介入调解,但男的总是老一套。写保证书——和好——打妻子,反复无常。社区工作者也听到一些住户反映左邻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东西及女人大声哭泣等情况,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响下,一般邻居不前去劝阻,当事人也不愿向社区求助或向邻居诉说。又如牡丹社区有一家庭,女的是退休知青,男的无工作,但喜欢赌博、常向妻子要钱参赌,还限制妻子行动,妻子长期精神抑郁,但从未向社区居委会诉说或向有关部门求助过。世纪城也有一户家庭男的经常把工作中的压力或其他不称心的事发泄在妻子身上,经常无理打妻子,邻居们也经常听到该女的哭声,但只能袖手旁观,无法提供必要的帮助,本人也从未向有关部门反映过。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现的。在问卷中有3、5的家庭经常吵架,有2.5的家庭夫妻关系差,有78。1的人反映家中偶尔有吵架的情况,其中有23.1的人在吵架时有辱骂贬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伤害的行为,有2的人有拳打脚踢、咬、拧、推、扇耳光等暴力行为。在17.2的问卷中反映他的邻居、朋友、亲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现。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容易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施暴者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成长,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的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从近年的来访妇女家庭暴力个案中反映的情况主要有:丈夫有第三者,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的比率较高,如在122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53个丈夫有外遇,占43.4;其次是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双方孩子,经济等问题大动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经济困难,工作压力等导致一定的家庭暴力。透过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有:

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问卷中,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如何处理一栏中有20.1的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48.6的人只告诉父母或知心朋友,有18.7的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有9.5的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2、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了禁止性条款。

“清官难断家务事”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禁止难以实现。

1、加强宣传,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各级领导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本职工作来抓,列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xxx工作日程中。要做好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开展“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全区人民知晓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人和家庭私事,而是一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人人都要成为参与消除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执行者,逐步形成社会主流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必须要支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良好氛围,使施暴者受到惩罚。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把公民道德教育和“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结合起来,在家庭中营造一种“平等、文明、和睦、关爱、进步”的良好生活环境。

2、整合社区资源,建立长效的维权机制。各社区居委会,要整合本社区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特别要凝聚一支预防和阻止家庭暴力,促进社区平安的人力资源队伍,积级担负起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社区妇联、地段民警、调解员是最基层的调解网,对本社区的家庭暴力事件负有直接的预防和阻止责任。每一个成员都是直接责任人,对本社区受害人的求助要积极妥然地给予帮助解决。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家庭暴力信息通报制,把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之中。要继续发挥社区民间组织的作用。发挥社区妇女维权站、悄悄话倾诉室、法律顾问志愿者队伍的工作热情,使维权系统的作用更趋完善,使家庭暴力在初发阶段及时得到阻止。

3、提高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的责任感。公安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去年我区虽已发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成立了由公、检、法、司、妇联等单位参加的反家庭暴力领导小组,但目前还需要在落实各自的职责上下功夫。各街道派出所、110的工作人员在接警后要确保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对施暴者要严肃查处,并认真做好记录。对家庭暴力情节较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如受害人要求予以治安处罚的,公安机关要立案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如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的,公安机关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受理,依法提起公诉。确保家庭暴力的行为及时得到阻止。

4、提高妇女自身维权意识。教育广大妇女树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特别是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切不可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要及时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要提高广大妇女的自身素质,逐步提高夫妻双方解决冲突的.能力和技巧。杜绝家庭暴力的发展和升级。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及家庭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伤害等侵害家庭成员及家庭亲属特别是侵害妇女权益、对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这一现象已成为国际社会和我国社会十分关注的领域之一。为此,xx县妇联对家庭暴力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从近年来妇联接访的来访案件中,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占主要部分,约占30%以上。即使是其他类别的涉及到婚姻家庭类的投诉案件,如婚外情、经济纠纷等,家庭暴力也贯穿其中。家庭暴力是农村妇女信访的主要原因。遇到此类案件,妇联组织难以有较大的作为,有力不从心之感。往往是与镇、村干部联系,深入家庭调查了解,教育施暴者。如果施暴者恶习不改,而受害者又不愿意离婚,也只能教给她一些自我保护措施,如再打你时,可以向110报警,向村委会求救,打伤了要做伤情鉴定,或者及时呼喊,让其他人知道等。但报了警,找了村委会,也只能管一时,或者根本就不起作用。有时是越报警,越找村委会,打得越厉害,反正够不上判刑的条件,派出所也只是教育教育,没有其他办法。

在经济落后地区,办公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瓶颈。妇女维权有时需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做当事人工作,这样就需要一些交通费。来妇联求助的妇女,多数既无钱,又不懂法,有许多连起诉费都交不起,更不用说请律师了,而法院对免交、缓交诉讼费的条件要求比较严格,这样受害妇女就要求妇联给予帮助,但妇联没有办案经费,根本无法满足这些妇女的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众甚至一些政府部门认为反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只能由妇联进行调解,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生。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导致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和观念方面的原因,还有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笔者认为,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三从四德”,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掌握家庭经济权力的家长,对家属理所当然地享有至高支配权,从而使干涉、侵害妇女、子女人身权利的行为合理化。直至今天,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家庭。

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观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员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了体现,于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此外还有政策的原因,妻子下岗,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丈夫,从而受到丈夫的冷落和歧视。

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型婚姻,维持型婚姻现象较为常见。由于婚姻基础不牢固,又不能共同努力的建造感情,婚姻主体无力使婚姻关系健康发展,不能妥善地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出现的各种矛盾,而且对待事实上的死亡婚姻不能采取理智的态度,夫妻双方的思维方式和意识惯性使之对解决这类婚姻问题时,多表现为感情冲动,缺乏应有的理性认识和法律意识。因此,在矛盾激化时,双方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采取极端的、不理智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对方,导致暴力行为发生和升级。

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司法人员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暴力是夫妻间的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得不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长。无主管部门管理,缺乏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措施和法律依据,这使家庭暴力成为一个难以制止的社会死角,也是家庭暴力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近年,由中宣部、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以及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出台后,针对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状况有所缓解。但长期以来,有的施暴者认为他打妻子,根本没有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问题,所以才肆无忌惮。如果有了法律的制约,那些施暴者是会考虑打妻子的法律后果的。

2、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村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

二是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

三是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

3、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

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促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提到家暴,绝大多数人都会觉得女性是弱势群体,其实男性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肖红介绍,暴力行为可分为热暴力及冷暴力两种,男性受害者在受到生活上不关心、语言上不理会等心理伤害时,因受传统观念影响,主动寻求帮助的情况更少,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自古至今,家暴都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只不过到了现代才有人关注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不仅仅是女性和孩子会遭到家暴,一些家庭妇男遭妻家暴的情况也不少。但是相对于女性被家暴,家庭妇男遭妻家暴后更容易会因为面子问题耻于求助。

人民日报9月12日消息,不久前,从安徽老家来江苏扬州打工的小李带着10个月大的男婴到扬州市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庇护中心(以下简称“庇护中心”)寻求帮助。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不同,李某在经济上一直都依赖妻子。由于妻子时常对他拳脚相加,再加上婚内出轨,抛下他们离开扬州,李某无法独立生活,只好寻求庇护。

家庭妇男遭妻家暴。

据介绍,男性主动寻求庇护在该中心是首例。在江苏,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动寻求庇护的情况并不多见。很多被家暴妇女经济独立性差,过于依赖男性,遭受家暴时忍气吞声;而受到家暴的男性,出于面子等原因,也大多不愿意寻求外界帮助。

全国两成多女性遭家暴,打骂老人孩子现象屡禁不止。

今年3月份的一天,在扬州打工的赵女士带着一个3个月大的男婴来到庇护中心寻求帮助。她抽泣着向工作人员介绍,自己与丈夫、婆婆本来一起住在扬州,由于生活方式及观念等方面的矛盾难以调和,终于在一次与婆婆的激烈争吵后负气出走。

庇护中心工作人员向赵女士核实了姓名、年龄、籍贯等身份信息,并安排她登记入住。考虑到孩子还小,除保证赵女士的住宿、饮食需求外,工作人员还帮她买了奶粉、纸尿裤等婴儿用品。一切安排妥当后,工作人员对她进行了适当的心理疏导,赵女士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在庇护中心的几天,赵女士的丈夫并未露面,她决定返回原籍,由庇护站派专人将她护送回贵州老家。

来自扬州市妇女联合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各地家庭暴力屡禁不止,造成了不容忽视的社会危害。当前,歧视殴打妇女、忽视虐待老人、暴力管教子女等现象,在一些家庭经常出现。来自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范围内,曾遭受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近3年扬州市妇联系统信访接待情况也反映,每年婚姻家庭类问题有600件左右,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1/3,来自农村、经济弱势、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妇女更易遭受家暴,曾经打骂过老人和孩子的家庭占五成以上。因此,家庭暴力依然是妇女儿童维权的突出问题。

“继续在家居住无法保障人身安全,又无亲友投靠,同时无传染病、精神病的市区妇女儿童,都可以申请入住庇护中心。”扬州市妇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庇护的时间一般自入住之日起至3天止,特殊情况经市妇联批准可延至7天,基本食宿费用向财政申请。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自20xx年到去年广州市妇联系统每年均接到家暴的信访500宗左右,显示家暴情况仍不容乐观。今日,广州市妇联将发布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此次广州家庭暴力情况调查研究由广州市妇联组织,委托中山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对广州市1610个社区基层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问卷调查,并对1000名广州市居民进行随机电话访问,此外妇联自行组织收集了1150位居民的反家庭暴力问卷。收集这些问卷及电话访问数据,形成此次调查的数据。

市妇联主席苏佩说,广州市各区妇联系统全年接到的信访中,涉及家暴的信访约占一成。2010年~2013年,家暴案例数量总体基本保持在500起上下。

目前家暴以言语暴力为主,部分社区存在肢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情况,多发生在市中心外的外来人口聚居区。逾半数的社区(55.1%)反映家暴主要发生在核心家庭,即只有夫妻双方或只有父母和未婚子女两代人构成的家庭类型。据分析,缺少了祖辈或其他兄弟姐妹等亲戚的协调、牵制,使得仅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的核心家庭发生家暴的可能性变大。

根据对1610个社区基层组织的问卷调查结果,家庭暴力最主要发生于丈夫对妻子施暴,占72.1%(详见附表)。

调查显示,对什么才算家暴,广州居民的看法有差异,冷暴力是否算家暴分歧最大。只有56.9%的被访者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48.5%的被访者认为长期无故拒绝过夫妻生活属于家庭暴力(详见附表)。

受访者普遍认为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惯(94.7%)以及施暴者的心理或精神问题(89.7%)是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据悉,广东正在推动反家暴立法。广州拟在上位法出台后推动制定《广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或《广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专门反家庭暴力的政策法规。

目前,广州设立了市区两级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6所。此外,市妇联xxxx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已发展到33条,覆盖全市。

现状调查报告

开展本次学生日记写作能力的调查主要基于以下思考:

1、了解我校学生日记写作的兴趣、动机和认识等;。

2、了解我校学生的日记写作水平、写作内容等状况;。

3、了解学生性别、年级差异对日记写作的影响;。

4、了解日记写作对学生学习、生活乃至道德品质的影响。

这次问卷调查的对象主要是我校初一初二级学生和初三级部分学生,从人的发展阶段看,初中学生正是人生理心理发展的重要阶段。这个时期他们生理心理日趋成熟,希望摆脱大人的束缚,对生活充满热情和幻想,对周围世界有浓厚的兴趣。但这个时期的孩子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逆反心理,有事不愿和家长老师沟通。表现在日记写作方面,他们喜欢写日记,希望以此拥有一个独立的生活和情感空间,记录自己丰富的内心世界和情感体验。他们大都喜欢写一些有关理想、志向、生活、友谊的随笔,但是缺乏能动的写作意识,写作随便没有养成写作习惯。

问卷调查表分为五个板块:写作兴趣、习作习惯、写作内容、写作指导、习作认识,共计15个问题。有些问题提供的选项可以多选,这样能给学生更多的自由选择空间,我们也能尽最大努力了解学生的真实心声。

问卷调查由课题组调配专门老师分别到班进行问卷,努力排除其他干扰,保证学生答卷是自己真实情况的反应,最大程度地发挥调查的功能,提高调查的效率。课题小组对所有问卷进行了细致汇总统计。

(一)关于日记写作兴趣。

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没有任何兴趣,被迫进行学习,会扼杀学生掌握知识的意向。”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调查发现,39.9%的同学表示喜欢写日记,48.5%的同学喜欢程度为“一般”,仅有12.1%的同学不喜欢写日记。关于写作动机(本题选项可多选),30.1%的同学是因为老师和家长要求,77.9%的同学想通过写日记记录自己的学习生活,提高自己各方面能力。关于不能坚持写日记的原因,45.3%的同学表示没时间,25.6%的同学表示没兴趣,24.0%的同学表示没毅力,表示不会写的同学只有6.1%。

调查数据显示,我校学生对写日记有一定的兴趣,不喜欢写日记的同学仅占1/8,如果老师能进一步引导激发,绝大数学生会非常喜欢日记这种写作形式。大多数学生写日记的目的比较明确,想通过日记提高自己的各方面能力。但是由于学生课外作业较多,近一半的`学生感觉没有充分自由支配的时间写日记,一半的学生表示没毅力或没兴趣。魏书生老师管写日记称为道德长跑,写日记能使人的心灵求真、向善、爱美,如果能引导学生坚持写日记,对学生无疑也是一次很好的道德教育。

(二)关于写作习惯。

调查数据表明,我校写日记的学生基本能坚持按时写作,习惯基本养成。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家庭有电脑的学生很少,写在博客上的只有50多个同学,绝大数学生写在固定的日记本上。调查还表明学生日记写作时间比较唯一,多数学生利用在校自习时间写作。建议教师对这些自觉坚持写日记的同学给予充分肯定支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建立博客,加强博友之间的交流。

(三)关于写作内容。

农村孩子生活面比较窄,精神文化生活较贫乏,写作内容常常比较单一。从调查结果看,学生日记写作范围主要是学校生活,占65.1%,家庭生活占24.2%,社会生活仅19.4%,自然风景占10.8%。从写作内容看,56.1%的同学能真实记录个人生活,34.1%的同学主要是倾诉个人情感,5.5%的同学在记生活流水账,其他的占6.3%。在调查“你写的日记可以让他人看到的内容占多少”时,表示全部可以公开的仅占12.1%,大部分可以公开的占21%,约一半可以公开的占17.3%,少部分可以公开的占31.3%,全部不不能公开的占19.5%。

调查数据表明,我校学生日记写作范围比较窄,九成多的学生以学校生活和家庭生活为主,写作空间有限,视野不开阔。反映出农村孩子参与社会生活的时间较少,生活内容相对单调,对社会认识也比较肤浅,不善于关注生活变化,更不善于关注社会热点焦点。教师应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学会关注社会,关注校园以外的生活,丰富自己的写作范围。

从调查结果看,学生日记写作态度比较端正,大都能够在日记中真实的记录自己的个人生活、抒发个人情感,应付现象较少。多数学生日记写作内容与自己的生活、个人情感有密切的联系,所以多数学生不愿意他人看到自己的日记,认为日记属于自己独立的私有空间。

(四)关于写作指导。

从调查数据看,学生在日记写作方面遇到的困难较多,感到无话可写的占23.1%,表达困难的占19.8%,表示缺乏兴趣的占31.2%,有其他困难的占26.2%。有近一半的学生不希望老师评改自己的日记,表示“希望”的仅占32.3%,还有25.3%的学生表示无所谓。在希望老师如何帮助自己提高写作能力方面,学生众说纷纭,自己也不知从何下手,没有统一意见(见表一)。

教师现状调查报告

我们课题组设计了“教师课堂教学现状调查问卷(教师卷)”,对我校的教师做了问卷调查,现将相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我校教师课堂教学现状,分析并把握我校教师课堂教学的现状,找出教师实际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课题及教师的课堂教学提供帮助。

二、问卷制作、调查对象、调查时间及调查情况。

“教师调查问卷”由我们课题组王xx组长和张永科老师制作。本次调查对我。

校高二年级部分教师做了问卷调查。调查过程共发教师问卷60份,共收回有效问。

卷50份。本次问卷调查的时间为20xx年5月20日.本次调查已是课题实施半年之。

后,采取的是不记名问卷调查法,调查问卷主要围绕与教师课堂教学相关的因素。

展开,设计了一系列问题,分别体现在选择题50道,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意义。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对回收的50份调查问卷,我们进行了整理、综合、统计与分析.主要分析如下。

1.从选项上看经常都能向学生出示教学目标的占70%;偶尔向学生出示教学目标的占26%;从未向学生出示教学目标的占8%。大多数教师还是认为教学目标是对学习者通过教学以后将能做什么的一种明确、具体的表述,是师生通过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或标准,定位适当、陈述清晰地教学目标,对整个教学过程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看来在平时的教学中,教师确实需要利用教学目标的精确度上来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

2.从选项上看,绝大部分教师都认识到学生在课堂上合作、自主、探究是学习方式,自主学习的重要性,教师应给孩子留足思考与自主学习的空间,一定要关注学生,注重学生的自主探究、合作探讨等能力培养。但还有不少教师不敢放手。教师不仅要在观念上转变自己,更要在实践中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放手让学生自主探究,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性,这样既可以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可以提高教学效率。

3.课堂教学中,发现学生对课不感兴趣时,96%的教师能及时调整教学方式,2%的教师选择停下来进行思想教育,2%的教师开始烦躁,为学生不认真学习着急,仍有2%的教师仍选择继续讲课,完成课时任务。从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老师教学经验丰富,能随时关注学生的反应,并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但及时调整教学方式的方式和效果的教师课堂教学行为需要引导与帮助!

4.在谈到教师怎样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时,80%的教师都认为应该提出具体的学习要求,在学生学习有障碍时给予.18%的教师认为随时巡视,随时指导.只有2%的教师让学生列出预习中遇到的问题,而后集中讲解.这也反映出我们绝大部分的教师在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时能给出学生明确的目标,培养学生自主、探究学习能力。为学生终身学习和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5.在认为学生最大的学习困难的选择中72%的教师认为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26%的教师认为学生学习内容太多,只有2%的教师认为学生不喜欢学习。一位哲人曾说过:播下一个行为,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我们的老师认为良好的习惯的重要性,良好的行为习惯可以帮助学习,以致有规律得学习,可以提高学习的效率和心情的愉悦性。也有部分老师认为学生学习内容太多,学习任务重,压力大,这也反映的目前中国教育的现状。

四、总结。

通过这次教师课堂教学现状调查问卷我们了解到了我校教师课堂教学的一些情况,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目前尤其要进一步加强:首先,细化解读课标各校要高度重视,解读课标上明白课,落实课标上有效课,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二是注重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三是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也就是课堂上教师要想办法让学生动起来。

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迟晓然。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对社会上存在的家庭暴力的现状的调查,对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进行深入的阐述,从而从实际工作的角度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表了自己的几点看法,得出了如下观点,即反家庭暴力必须做好如下三件事:一是预防暴力的发生;二是制裁施暴者;三是向受害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和保护,要从自立救济、社会救济、司法救济三个角度进行努力。

关键词家庭暴力司法救济冷暴力精神虐待受虐妇女综合症。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其是在法律、道德、亲情的框架下形成的,而发生在家庭内的暴力事件不仅侵犯的是法律的严肃性还有对维系家庭的纽带----亲情、爱情、道德进行的践踏,其危害性更强于普通的暴力犯罪。然而现状是不如人意的,“今天,欧美国家存在一种奇怪的规范,它使结婚证书变成了一张准予殴打和虐待的挈约,对妇女最暴力,最隐蔽的家庭暴力正成为‘悄悄的暴力’”。在我国这种现象亦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据全国妇联统计,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总数31万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权益的占到总数的52.4%,其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占到婚姻家庭类总数的22.5%,由此可见,家庭暴力仍然是妇女维权的热点和难点。据相关调查表明,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1]由此可以看出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应上升为国家应负的责任,然而什么是家庭暴力呢?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条规定: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这也是我国在立法上第一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其后果进行了定性。然而因家庭暴力的显著特征在于其隐蔽性,传统上一直被认为是家庭内部矛盾,在预防和制止始终是个难点问题,本文主要围绕社会上家庭暴力的现状、形成的原因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这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发表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存在的普遍性,全国妇联20作过一次调查,结果表明: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大约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仍然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受害者大多是女性,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在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仍然是主要的受害者。

(三)受害者维权的艰难性,因家庭暴力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传统观念上很多人仍然将其作为家庭内部矛盾来看待,一些人仍然抱着“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告不理”的态度,从而被动应付,不能主动积极地去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从而使对受害妇女的救济和帮助不够及时。使受害者的维权具有一定的艰难性。

(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不断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

(一)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仍然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二)我国惩治家庭暴力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

事实上,我国对于家庭暴力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并不完善,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原因。

(三)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

根据暴力发生的“压抑一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需要的压抑,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中国在近二十多年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革。社会变革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当生活的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四)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

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五)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

《中国妇女报》对于家庭暴力原因的调查,55%的调查对象归因于男性的素质差,文化教育水平低。加之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家庭暴力现象的产生既有历史的因素,又有现实的因素;既有思想意识方面的原因,又有物质利益方面的原因。我认为,反家庭暴力,主要应做三件事:一是预防暴力的发生;二是制裁施暴者;三是向受害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和保护。在对策上应在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努力,要在号召广大妇女同胞加强自立救济的同时,加大社会救济的范围,加强司法救济的力度,这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一)在观念上要树立全新的男女平等观念,加强意识防范。

要加强防范,减少和制止家庭暴力,首先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树立性别平等观念,破除男主女从、男尊女卑等陈腐观念,形成尊重妇女的社会风尚。在基层,特别是在司法、执法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要对广大妇女作好普法教育,使其认真对待第一次家庭暴力,要认识到如容忍了一次就会有更多次的家庭暴力,而且一次比一次严重,在遭受暴力时应及时请求居委会社区及相关机构出面协商解决,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与孩子的人身安全,如遇危险不应再以“家丑不可外扬”来约束自己,要大声求救尽可能让领导听到或寻找机会报警,在受伤后要及时救治,要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纪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最好在第一时间越到派出所,请求他们开出验伤通知书,到指定医院验伤或司法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为今后法律救助保留有利的证据。总之,对待家庭暴力问题我们要在充分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齐抓共管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构筑防范网络,增强社会防范,不断拓宽家庭暴力的社会救济范围。

一是在公安基层派出所和110报警中心增设“维权报警台”,确保受害者报警后,在最短时间内,家庭暴力得以制止并得到依法处理。二是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建立社区维权站,开通热线电话,设立投诉信箱,接受妇女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坚持有访必接,有接必办,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援助。三是建立完善伤情鉴定中心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让需要救助的妇女儿童及时得到伤情鉴定,获取充分的证据,维护受害者权益。四是加强心理健康咨询工作,让那些工作压力大、心理压抑的人通过心理上的疏导,解除紧张焦虑状态,防止和避免家庭暴力的产生和发展。五是充分发挥妇女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满足不同妇女群体多样化需求;同时充分挖掘社区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组建多种类型的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在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及社会的稳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防范,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力度。

司法救助是国家救助形式,具有法律强制力,是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最终救济方式。我国现行法律救济途径主要表现在《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家庭暴力”的原则性规定:第三十二条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即受害的暴力侵害赔偿的依据;第四十六条分别规定了对实施家庭暴力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对实施家庭暴力者给予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这样看来,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主要有:请求离婚或提起自诉。这些规定已完全不能满足现阶段对家庭暴力的救济,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从而从司法这一国家强制力的角度来应对家庭暴力。

首先要从侵权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建立夫妻侵权责任,并不是否认夫妻关系存在着较多伙伴关系的特点,否则就不需要那些调整夫妻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了。因此,实施这项制度应周密考虑,区别对待。可以把各种民事责任形式引入,例如对婚姻存续期间承担的民事赔偿判决,受害人要求立即执行的可以执行,受害者只要求加害人改过不需要立即执行的,可把赔偿判决作为附条件的债务,在将来离婚时执行,不离婚就不执行。夫妻离婚应逐步以夫妻侵权制度来取代历来“照顾”的做法。

第二:强化法律责任,除现行法律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行为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对于更多的轻微伤害,也要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方面,各地相应出台了一些实用的地方性法规。婚姻法的修改可吸收其部分条款。对于执法人员的责任要明确分工,防止互相推诿,注意各法律文本、条款之间的衔接,填补某些“真空”。明确对家庭暴力的预防、监督机制,以及对受害妇女的法律援助机制。家庭暴力是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

第三:是构架家庭暴力法如前所述,我国家家庭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均散见于各类法典、法条中有许多漏洞和缺失,并未提出来及根本防治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途径。极不利于司法操作和社会实践,因此家庭暴力法应包括:1.保障性规定。即通过法律条文对家庭成员各自在家庭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这现在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已有所表现。2.惩罚性规定。在该规定中,构架选择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相互协调运用惩罚模式。可选择性惩罚规范,主要针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成年者的身体伤害或精神虐待,不是非常严重的,但有必要加以惩戒的,可由被害者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选择惩罚措施,由执法机关加以执行。强制改过惩罚规范,主要针对触犯刑律以家庭成员权益受到侵害时,由执法者强制对施暴者进行处罚。3.社会服务性规定。如果紧急庇护所、电话服务专线、法律扶助等各项服务,应从法律上加以肯定,并且政府应对其提供经费辅助。在施暴者方面应提供教育、医疗服务。如此一来,才能建立一套完整的司法机构与社会服务配合的体制,彻底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

第四:要对以家庭暴力引发的“以暴制暴”案件给予最大的同情与宽容,要将“受虐妇女综合症”的理论引入到此类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中,受虐妇女综合症系指妇女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的折磨摧残之下表现出的一种特殊行为方式。其暴力行为背后有着长期遭受虐待、暴力侵犯的历史背景,她们之所以不求救、不离婚而选择了杀人,是因为她们已陷入家庭暴力中无法自拔,她们不能摆脱、阻止丈夫的暴力摧残,也没有足够的社会力量帮助她们摆脱暴力,而她们又不愿挨打,又想活下来,所以在极度恐惧与绝望中会产生过激行为,因此我们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必须认识到这种以“以暴制暴”的妇女犯罪案件者,受虐妇女都是有主观恶性都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特点,因此引入“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进行定罪量刑,是符合刑罚的价值理论的,并且此类案件在国内的刑事审判中也有成功的判例。

注释:

[1]3月2日《中国青年报》调查报告。

参考文献:。

1.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手册》6月。

2.苏力《冷眼看婚姻》《中国妇女报》10月。

3.《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裁《现代法学》第二期。

4.《民法字判释研究与适用》北京大学出版社注释。

现状调查报告

今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将对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产生极大影响。据统计,20xx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超过600万,这些高校学子的就业问题成为社会和学校关注的焦点。

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可能给大学生就业造成的影响,很难预测,但这不能成为大学生就业服务机构难以提供更充分、更客观信息的理由。在危机影响下,众多大学生能否顺利就业,一个关键问题,是看教育部门能不能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有了充分的就业信息服务,才能有效缓解学生们的焦虑。

当前就业面临怎样的形势?

“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对今年大学生就业究竟有多大影响?”这个问题,是时下校园里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们最关心的,在企业的招聘宣讲会上、与座谈交流中,他们总会问及。

可是,一遍遍追问,大学生们却难得到答案。

当前校园招聘形势京汉沪穗各地不一。

在北京,据报道,虽然主管部门的“校园招聘禁令”要到11月20日才解除,但按照惯例,多数大企业都会在“解禁”前进校搞“宣讲”活动。记者从部分高校了解到,企业的入校宣传已提前进入高峰期,眼下一些名校每周有多达40场的宣讲会。因为经济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学生们的求职热点向工作较稳定的国企和科研部门转移。一位大学生这样分析就业形势,“美国经济不好,很多留学生会选择回国就业,而国内企业又减少招聘名额,所以今年我们的就业会格外困难。”

在武汉,据报道,11月9日,20xx年湖北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大会在华中师范大学举行,这是武汉市今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首场大型招聘会。3万多名应届生进场“找饭碗”,由于岗位数较去年明显减少,多数学生主动调低了就业预期。据主办方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有350多家单位提供了3万多个岗位,而去年的同一主题招聘会,共有450家企业提供岗位5万多个。今年的招聘单位数与岗位数之所以“缩水”,主要是因为一批企业因经济前景不明朗而选择观望,金融、地产、外贸类企业以及位于珠三角、长三角的加工制造类企业的招聘则明显减少。

在上海,据报道,记者从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等高校了解到,进入这些高校开宣讲会的企业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并未减少。11月25日前,在上海交大开的宣讲会将有202场,而去年同期是172场。同济大学已预约的招聘会也有200多场,在综合招聘会之外,学校还计划增开师资专场和卫生行业专场。东华大学毕业生进入机械、计算机、通信等企业的较多,目前看来这些企业都保持着招聘热情。

就业形势比预想中要好一点。广东一所大学的领导说,学校还没有具体监测到经济金融危机对今年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因素有哪些?

对于大学生就业而言,最关键的影响因素还是“结构性的”。这些因素包括短期供给超量、区域选择偏好、就业能力不足等方面,其中解决就业能力不足问题将是有效解决大学生就业的根本所在。

调查显示,用人单位对大学生需求素质最看重的前5个指标是:专业知识与技艺;敬业精神;学习意愿强、可塑性高;沟通协调能力;基本的解决问题能力。专家表示,工作态度、敬业精神、职业道德、人际关系处理等非认知技能的缺乏是中国大学生就业最大的障碍。

在时间结构上,大学毕业生供给超量增长在短期内超出了需求的增长,劳动力市场还需要时间逐步调整。近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快速增长,特别是经济结构的升级速度加快,带动了对高人力资本存量的高校毕业生的强劲需求,从而促动了高等教育迅速发展。我国从业人口中具有各类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仅占5%,而工业发达国家则为25%-30%,因此,加快提升国民素质的需要也极大地推动了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问题是,大学毕业生供给增长的速度远高于经济增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寻找工作。劳动力市场需要一定的时间逐步消化大学毕业生在短期内的超量供给。

但是,必须说明的是,不能仅仅以大学生暂时的就业困难就去否定高等教育政策,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严格地说,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扩大,为更多的青年人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仅促进了教育公平,改进了个人职业发展潜力,还从整体上促进了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水平的提升。

在区域结构上,大学毕业生就业区域选择偏好差异与政府政策激励上的错位导致实际有效需求不足。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间与城乡间差异,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很难对大学生形成有效需求,而且在较长的时期内,地区性的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都将难以改变,从而对扩大高校毕业生的市场需求是一个不利因素。

虽然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计划而产生大量需求,但由于欠发达地区所能支付的价格(工资收入、发展机会、流动性等)不足以补偿大学生的人力资本投资,因此,按照劳动力市场机制,无法实现供求结合。在我国,由于人才流动的单向性特点导致的流动成本过高进一步恶化了欠发达地区的有效需求不足。尽管国家也采取了“西部志愿者计划”等政策措施,但是无论从需求量扩大还是人力资本补偿来说,都难以有效改变这种状况。

结果要么是直接人为地降低了用人单位的有效需求,要么是“促进”灵活就业,增加了大学生的就业成本与风险。

在能力结构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并不是基于职业路径的需要进行建构与培养,难以满足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变化,用人单位的需求模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用人单位的劳动力需求行为基于“职位分析下的任职资格模型”在劳动力市场上通过价格机制选用合适的`人才。例如,ibm中国区对大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求有:第一个方面是服务意识,能不能从客户的角度去出发,去想问题;第二个方面是创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个方面是沟通的能力;第四个方面是团队合作的精神以及职业操守和商业道德。

然而,大学生并不能很好地满足“任职资格模型”。对个人而言,就业能力取决于他们所拥有的知识、技能与态度等资产,他们使用和配置这些资产的方式与向用人单位展示这些资产的方式以及他们寻找工作的特定环境(个人环境与劳动力市场环境)。由于大学生是作为一个“产品”在一个高等教育系统中被制造出来的,因此就业能力不足主要是与大学联系在一起的。这既与传统上相对集中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有关,也与高校本身的教育能力不足相联系。

长期以来,大学没有迅速适应就业市场对高等教育所提出的日益苛刻的要求。从传递知识的角度上看,在整个大学教育中,知识教育仍然是非常大的一个比重,理论功底及其相应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构建仍然极为薄弱;持续的扩招可能进一步稀释了大学既有的教育资源。此外,对于大学生从学校到工作的转换,大学缺乏系统的职业指导与服务规划,导致学生或许有专业能力,但是缺乏“市场能力”——获取职业信息,展示专业能力,适应实际工作以及应对职业转换,等等。

大学生就业的前景如何?

据介绍,在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人比例为70%。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以每年300万至400万的规模进入就业市场。根据各级学校招生人数的统计预测,20xx年以后,高中以上学历的劳动力开始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到20xx年,大学层次毕业生数量将达到峰值,约758万人,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大学生就业压力不会减弱。

阅读现状调查报告

了解我园幼儿早期阅读的现状,有的放矢地帮助家长在正确教育思想的引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指导幼儿进行早期阅读,以提高幼儿对阅读的兴趣。

本调查随机抽取丰泽区实验幼儿园小、中、大班120名幼儿及其家长(其中小班30名、中班30名、大班30名)。

1、问卷法:问卷调查家长的教育观念,对幼儿早期阅读功能的认识,对书籍选择、指导方法等方面的情况。

2、个别访谈法:了解幼儿阅读书籍及指导方法等方面的情况。

1、家长已初步具有对幼儿早期阅读重要性的认识:

8%的家长认为可有可无,顺其自然,可以等孩子大些再加以引导,只有6%的家长认为孩子没必要进行早期阅读,他们认为孩子听听故事就行了,阅读是识字以后的事了。

2、家长对阅读的作用和教育观念、目标的认识不足:

培养幼儿早期阅读并不单是开发智力,还可以从书中可以获得情感体验,分辨真、善、美的能力。这是和整个幼儿期教育目标相吻合的。调查的结果却表明家长对阅读的作用和教育观念、目标的认识不足。

如表一:家长认为孩子一定要读的书籍种类:

类别比例。

凡是有益孩子成长的书8%。

没有哪一本书使孩子一定要读的26%。

科普读物、智能训练类图书40%。

故事类图书和儿童刊物26%。

由此表可见:

(1)最大比例人群----40%的家长认为,智力发展是幼儿期最主要的。

内容。

(2)26%的家长认为孩子要看儿童刊物及故事书。这其中以低学历家长为多,这部分家长教育意识比较模糊,没有科学的教育目标和计划。

(3)另26%的家长认为没有哪一本书是一定要读的,这其中高、底学历的家长都有。他们认为孩子成长顺其自然,没有必要加予引导。

(4)只有8%的家长认为凡是有利与孩子成长的书是孩子可以阅读的内容。这部分家长有比较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明确的教育目标。他们懂得情感、品德教育与智力发展同样重要,兴趣、潜能必须以人格健全为保证才能得到正常的发挥。

3、家长为幼儿选择的儿童读物还是童话、经典故事唱主角:

表二:家长、幼儿最喜爱的书籍种类的占有量:

百科知识类著名童话故事外国现代儿童读物中国现代儿童读物不知道。

家长27%44%2.3%3.7%22%。

幼儿18%39%8%14%21%。

从此表可见无论是家长还是幼儿都以最大比例人群选择了著名童话、经典故事,而国内现代儿童读物只占孩子喜欢书籍总量的14%,这以社会发展的速度和需要是不相符的。孩子们需要符合他们年龄特点、兴趣爱好的好书和有趣的故事形象,如三毛孙悟空等都在调查中为家长、孩子所肯定。但是这些好看又被孩子关注的书太少,一些好书一经掌声雀起,马上被改头换脸,滥编得面目全非。这样的书只是风光一时,很快会被孩子遗忘,是经不起时间推敲的。

4、家长对书籍的喜好、选择直接影响着孩子的喜好、选择:

(如表二所示)从统计数字上看,家长喜爱的书籍类型与孩子爱的书籍类型基本一致。可以看家长的喜好、选择直接影响着孩子的喜好、选择。如22%不知道喜欢哪一类书的家长也造成了21%孩子不知道喜欢哪一类的书。说明有高达22%的对孩子阅读的重要性没有正确的认识。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位启蒙老师,父母的地位、影响是不可代替的。因此,家长必须有正确的教育观念,以此来施与孩子正确的`学习目的,从而多角度地选择有益孩子成长的图书。

5、逛书店成为培养幼儿早期阅读兴趣的有益手段:

表三:家长带幼儿逛书店与家长向孩子推荐图书的比较:

是否偶尔。

经常带孩子逛书店36%11%53%。

经常向孩子推荐图书37%11%52%。

由此表可见:

数据十分接近,有百份三十几的家长是有目的地带孩子逛书店的,在逛书店的同时向孩子推荐家长认为优秀的书籍,使孩子在逛书店的过程中成为主动者,这样会提高孩子逛书店的兴趣,让孩子和书交上朋友。

但是,家长与孩子不同问卷上反映逛书店的情况却不同。

如表四:家长、幼儿不同问卷反映的逛书店情况:

经常带孩子逛书店偶尔带孩子逛书店从来没有。

家长36%53%11%。

幼儿11%/89%。

由此表可见:

(1)家长和孩子回答的差距较大。一部分家长只是自己逛书店时带上孩子,孩子和书店和书之间没有联系,即使父母带孩子逛的次数再多,孩子对书店的印象还是不深刻,甚至没有印象。有的家长的确想通过带孩子逛书店,来加强书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使孩子在潜移默化中与书成为好朋友,但是缺少了必要的引导,以致孩子在书店中是被动的、盲从的。家长有目的的行为没有获得预期的成效。

(2)半数以上家长对带孩子逛书店或向孩子推荐图书都是无目的的,对向孩子推荐图书和带孩子逛书店能提高阅读兴趣的作用不大了解。

(3)还有11%的家长从来没有带孩子逛过书店,这些家长显然没有注意到指导孩子阅读应走进书店这一更生动、直接的方式,他们不仅自身对知识需要的缺乏,还对环境给孩子的影响力的认识也十分缺乏。

1、幼儿园或社区应广泛且高质量地开设家长学校、家长建议讲座,让家长明确教育目标,端正教育观念,了解正确的阅读指导方法,并定期向家长推荐阅读书目。教师、家长加强联系以获得幼儿阅读的进展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指导。同时结合三t即:talking-交谈、谈论,telling--讲述,thinking-思考。使孩子与老师、父母在三t活动中,通过听、说、想多种手段的训练真正提高阅读能力。

2、开展定期带孩子逛书店,向孩子介绍书店的结构功能,推荐新书,引导幼儿选择自己喜欢的儿童读物。使孩子主动接触、喜欢并选择书籍,使之成为一种习惯固定下来,让幼儿真正喜欢阅读,并从中获益。

3、书商应切实了解孩子地需要和喜好,以认真负责地态度,多编辑出优秀地儿童读物。另外要多做宣传,加强广告效应,让一些好书切实进入孩子地阅读领域,使孩子能读到更多切合时代的发展的儿童读物。

现状调查报告

在刚刚落幕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乡镇企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主力军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重要的意义,乡镇企业的发展情况对新农村建设的成败有重要的影响。以此为契机,笔者对家乡乡镇企业做了详细调查。

本次调查以潍坊市临朐县蒋峪镇的乡镇企业为样本。蒋峪镇地处沂蒙山区,盛产林木、花生、红薯等经济作物以及苹果、桃子、板栗等水果。最近几年发现铁矿,开始出现冶炼行业。自1998年以来,该地建立了几家乡镇企业,潍坊市临朐县果脯厂、潍坊市临朐县屠宰厂(宰鸭场)、潍坊市临朐县陶瓷厂铁矿石提炼厂、蒋峪镇铁砂厂是其中比较典型的几家,笔者对上述三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希望找出发展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调查结果。

“乡镇企业法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本次调查紧扣该定义,对调研地乡镇企业随机抽取并进行调查。调查采取现场访问在职工人和乡镇企业领导的方式,调查所得资料如下:

(一)样本企业基本概况:

(注:部分企业会根据生产状况对工人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查对此类的职工数采用各月职工人数的平均数)。

(二)对样本企业职工的调查。

经过调查可知大部分职工对企业的薪酬待遇较为满意,但对企业的工作环境及企业的安全措施意见较大,具体调查结果如下:

(1)职工对工作环境满意程度调查结果。

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80%以上的职工对工作环境都不满意,特别是屠宰场和冶炼厂等艰苦危险行业的企业,职工对工作环境不满意的比例更高,由此可以看出乡镇企业的工作环境建设安全生产意识还相对薄弱。

(2)职工对工资待遇满意程度的调查结果。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90%以上的职工对企业的工资待遇都较为满意,由此可见,临朐县乡镇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三)对企业周围居民的调查:

周围居民在肯定这些乡镇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同时,也对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表示了担忧。

三、调查结论。

经过调查,可以得知该地区绝大多数乡镇企业均是依靠当地资源优势,加上农村廉价的劳动力和地域独特的市场优势,外加政府的投入支持兴建起来的。

这些乡镇企业吸收了大量农村潜在劳动力,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实现了剩余劳动力当地就业,减轻了城市的扩容压力。并且工资发放多采取计时或计件工资,灵活性强,且它们的用工高峰期多是农闲时期,提高了单位农村劳动力的生产率。这些企业的工资待遇普遍令农民满意,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有效的促进了农村消费的发展,而且这些企业的建立带动了当地资源供给产业的发展,对农村经济起到了双向拉动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题;再次,乡镇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生产过程较粗放,对解决就业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对当地的优势资源的利用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最后,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企业寿命较短,由此衍生出一些其它的社会问题。

四、对乡镇企业发展的建议。

针对调查结果和所分析出的问题,为了让农村乡镇企业更好的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例如可以推广订单式经济作物生产,以乡镇企业为龙头,对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和收购保证,这样既为乡镇企业的生产造就了供给稳定质量统一的原料来源,解决了乡镇企业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问题,有解决了“农产品卖难”的问题,提高了农民的收入,达到双赢的结果。

(二)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重点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扩大企业规模,打出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形成产业链。带动上游产业发展,促进农业附加值的提高和和农民收入的提升。

(三)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促进乡镇企业发展。针对乡镇企业实力弱小,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现状,政府应该制定政策予以鼓励,对企业上类似项目给以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通过经济杠杆解决乡镇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的问题。同时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水平,提高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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